文獻選集

十六和十七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裡的中國景觀選文獻編之十一
中國概説
TRATADO DAS COISAS DA CHINA
第一版: 埃武拉/一五七○年

加斯帕爾·達·克魯斯
Fr. Gaspar da Cruz

《中國概説》封面

(埃武拉·1570年)

陶瓷作坊

(引自加斯帕爾·達·克魯斯《中國概説》·澳門海事博物館複印·一九九六年)

加斯帕爾·達·克魯斯神父大概誕生於埃武拉,其出生年份不詳,後來亦在未詳的某年進入佈道兄弟會(即多明我修會--譯者)的阿澤依唐修道院。1548年同一批多明我會士一道動身前往東方,在印度斯坦沿岸進行了約六年的傳教佈道工作。1554年到達麻剌甲,建立了該修會的一個會所,在該城停留直到次年九月,乘坐一艘駛往柬埔寨王國的葡萄牙商人船隻。這位不知疲倦的傳教士在柬埔寨領土上約停留了一年,曾在該國略作周遊,至1556年已抵達中國海岸,及時取得了訪問廣州的許可,並在廣州停留了約一個月。

加斯帕爾教士的各個傳教方案雖然均告落空,但他仍然抓緊時間,毫不放鬆。看來他盡量利用了在中國沿海停留的短暫時間,足跡遍及廣州全城,觀察它的街道、房屋及廟宇,同三教九流人士交流觀感,謁見官員,審察風俗民情,記錄文化與宗教習俗,總之,收集有關中國各方面實況的寶貴信息。同時,我們這位多明我會修士還會見了一些對中國事物有切身經驗的葡萄牙人,正如他所說的那些“值得信賴的人”,甚至還得到“一個曾在內地受囚禁的貴族的札記”。加斯帕爾神父指的是加利奧特·佩雷拉的那篇見聞錄,佩雷拉曾在中國監獄被囚多年(參見本書前文第八篇),後來於1552年底或翌年初抵達上川島。1557年初,加斯帕爾神父重登旅程,在麻剌甲停留了一段時間後,就開始歷航南洋群島,幾乎三年之後才到達印度斯坦海岸。他又經過了霍爾木茲海峽,然後於1564年在果阿乘船前往葡萄牙。

數年之後,1570年2月,在克魯斯神父逝世之後兩個星期,印刷商安德烈·德·布爾戈斯在埃武拉出版了他那著名的《中國概説》,這是第一本有幸在歐洲印行的專門介紹天朝帝國的專著。挑選該印刷所,似乎表明這位傳教士從東方回來之後定居於多明我修會設在埃武拉的修道院。在那裡,這位多明我修會神父著手將直到當時為止葡人所收集到的有關中國的材料加以徹底周詳的編排。加斯帕爾神父的《中國概說》出色地歸納了葡人同中國長期的有時并不和諧的接觸來往中的信息、觀感和體會。然而,我們這位作者的此一著作,它的突出之處不惟在於內容之豐富、報導之嚴謹及所據來源之眾多而已,它由頭到尾都貫串著一種對中國事物不假掩飾的表示好感的態度。這位傳教士在本書的許多篇章中幾乎是讚嘆不已地頌揚中國施政方式是如何高效率,審案執法是如何公正不阿,施加刑罰是如何起了懲一儆百的作用,上下尊卑之序是如何受到尊重,中國人的手藝是如何精巧,對日常生活的問題是如何能作出意想不到的解決辦法,慈善機關是如何慈悲為懷,城市秩序是如何井井有條,生產制度是如何得到精心的組織安排,等等。總之,擺在本書讀者面前的中國,是一個真正的社會楷模,值得他人表示最高的欽佩與重視,其唯一美中不足之處就是中國人生活在“對真理的無知”之中,完全遠離了“基督信仰”。

原文來源: 加斯帕爾·達·克魯斯修士: 《中國概說》,達米昂·佩雷斯編,巴塞盧斯,波爾都卡倫塞出版社,1937年版,頁123-146。部份摘引。本文已經改用現代拼寫法,方括號中加上一些詞語以便對頗有疑義的字句加以澄清。

第二十三章: 關於昔日葡萄牙人如何同中國做生意又如何兵戎相見之經過

既然我們在前面已經多次提到在中國被囚禁的葡萄牙人(1),那麼,現在最好説明一下他們被囚的原因,這當中有許多值得注意的事。須知自從〔15〕54年迄今,同中國的貿易一直是平穩地進行的,沒有經過甚麼危險。從那時直到如今,一艘船也沒有損失,除非是遇到大災險,才損失了……〔原文缺〕當水師前來進攻他們時,他們起錨出了海,躲到一些擋不住風雨的地方(2)。風雨一來,許多船隻就撞到岸邊或者擱淺而損失了。但是自〔15〕54年以來,船隊隊長、在沙烏爾結婚的阿爾加維人列昂內爾·德·索烏薩同中國人商妥,向中國人繳税,中國人則允許他們在自己的港口做買賣。(3)從那時到現在,一直是在廣州進行貿易,廣州是中國第一大港,中國人將他們的絲綢和麝香運到廣州來,葡萄牙人在中國進行貿易,收購的就以這二者為大宗。那裡有一些安全的港口,很寧靜,沒有風險,也沒有任何人來打擾。中國人也好好地做他們的買賣,老老少少對於同葡萄牙人來往通商都感到高興,葡萄牙人的聲名傳遍了中國。所以,朝廷有些要人也到廣州來看看他們,因為事先聽到了他們的聲名。

在此之前,以及在費爾南·佩雷斯·德·安德拉德闖禍(4)之後,生意就難做了,〔因為〕他們不允許葡萄牙人登陸上岸,而且出於仇恨與厭惡,稱葡萄牙人為fancui,意思是“外洋鬼子”(5)。現在他們對我們不稱葡萄牙人,上繳税金時向朝廷也不使用這個稱謂,而是叫做fangim(6)〔番人〕,意思是“外洋人士”。

還須知,中國有規定,任何中國人都不得出海離開這個帝國,犯者處死,他們祇可沿本國海岸航行。即使是沿海航行,從中國的一處到另一處,未經出發地的loutias〔老爺們〕(7)發給證件,寫明〔攜帶證件者〕往何處去、所為何事、本人特徵與年齡,都是不容許的(8)。如果不帶這種證件,就要被充軍去邊疆。商人攜帶貨物也要帶上證件,説明貨為何物,并證明業已上税。每個省都有關卡,經過關卡就要交税,不交税則沒收貨物,人充軍到邊陲。

然而,儘管有上述規定,仍有一些中國人下海越出中國境外,不過他們就不再回中國了。其中的一些住在麻剌甲,另外一些居住在暹羅,一些居住在帕塔尼,因此,南方各地(9)散居著這類未經許可而出來的人。所以,這些已在中國境外居住的人們當中,有一些又在葡人的蔭庇下乘自己的船隻航返中國;臨到要付船隻税時,他們就找一位葡人朋友,給他一點好處,讓他代繳税款。有些中國人為了保存性命,躲在這些船裡……〔原文缺〕給這類人的刑罰。其所以頒佈這一規定,是因為中國皇帝覺得如果外界來人太多,交往頻繁,可能引起某些騷亂,而且許多中國人在外漂泊成性,變成水賊,沿海打家劫舍。即使有了這樣的防範措施,沿海仍然有許多中國海盜。

這些居在中國境外又隨同葡人航行的中國人,在費爾南·德·安德拉德闖了禍之後(10),就開始將葡人引去寧波(11)做生意,因為那邊沒有圍起來的城鎮,而祇有沿海的許許多多大村落,人們很窮,他們對葡萄牙人之來很高興,因為他們可以向這些葡萄牙人出售食物賺錢。在那些村落裡,那些中國商人同葡萄牙人結伴航行,由於大家熟悉,所以葡萄牙人在那裡得到的接待最好。通過他們,當地的商人把自己的貨物拿來賣給葡萄牙人。由於這些中國人在葡萄牙人同當地商人之間的買賣當中居間(12),他們從這些生意中獲利甚豐。沿海的小老爺們也從這些貿易中得到很大的好處,因為雙方都給他們賄賂,求他們允許進行貿易,將貨物帶來與帶走。所以,這種貿易,有很長一段時間,對皇帝和本省的大老爺們是隱瞞不報的。在寧波一帶遮遮掩掩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貿易活動之後,葡人就逐漸擴大活動範圍,開始到Chinchéu(13)和廣州諸島(14)去進行貿易了。而且其他的〔泉州〕也陸續受賄,處處同意他們前往,因而某些葡萄牙人就把買賣做到了比南京更遠的地方(15),這已經離開廣州很遠了,而皇帝對這種交易始終一無所知(16)

經過這樣的串通,葡人就開始在寧波諸島越冬了(17),他們在那裡安居樂業,唯一祇缺絞架和耻辱柱(18)了。那些同葡人混在一起的中國人,也有一些葡人,就開始放肆起來,大搶大偷,還傷殘人命。壞事幹得越來越多,受害者叫苦不迭,他們的聲音不光是傳到了(浙江)省的大老爺們耳中,而且也傳到了皇帝那裡。(19)皇帝就馬上下令在福建省調集大批水師,將所有盜匪趕出沿海,尤其是寧波一帶的,同時,所有商人,包括葡萄牙人和中國人,也被列為盜匪。(20)

水師準備就緒,就出海沿岸而巡。由於風向不順未能逕去寧波,〔艦隻〕就駛到漳州沿岸,他們發現了葡人的船隻,就開始戰鬥,且不准給葡人任何貨物。(21)葡人就這樣過了許多天,有時打打仗,看看有沒有甚麼辦法把買賣做成。過了好多天,他們看到沒甚麼辦法了就決定不買貨物,離開算了。〔中國〕水師的指揮官們知道了這個情況,就連夜秘密傳話説,葡人如果想要買貨物,就得給他們一些好處。葡人得此口信十分高興,就給指揮官們送去厚禮,而且是按指示,三更半夜給他們送去的。自此,他們就收到了許多貨物,老爺們佯裝不知,同商人一起隱瞞真相。那一年亦即〔15〕48年,生意就是這樣做的。

中國宅園

(引自加斯羅爾·達·克魯斯《中國概説》日文版/東京·1989年)

第二十四章: 關於中國人為何對葡人再度用兵以及此次用兵之後發生的情況

次年,即1549年,水師指揮官們對海岸守備最為嚴密,中國各港及口岸監視最為厲害,葡人既得不到貨物,也得不到給養。但是,無論守備與監視如何嚴密,沿海的島嶼很多,像一條線沿著中國海岸連綿不斷,所以(中國)水師不可能處處防守得如此嚴密,不讓某些貨物偷偷運到葡人那裡去。不過交易額沒有大到將船隻裝滿並將帶到中國來的貨物完全脱手的地步。因此,尚未脱手的貨物就留在兩艘中國木船上,這兩艘船是屬於已脱離了中國久駐境外在葡人蔭庇下經商的中國人的。還留下三十名葡人來照料船隻和貨物,叫他們好好保衛這些船隻,再看看有哪個中國港口可以將未賣完的貨物賣個好價錢,以換取中國的貨物。吩咐妥了,他們就動身出發去印度。(22)

中國水師人等看到祇剩下孤零零的兩艘木船,其他大船都已開走,他們就在陸地某些商人的慫恿下向這兩艘木船進擊,因為這些商人對他們説,兩艘木船上載有很多貨物,而且留下守船的葡人很少。於是他們就打埋伏,一些中國人在岸上進行querena(23),手持武器,佯裝好像要向船隻進攻的樣子,而他們是緊靠著岸邊的,他們想用罵戰法誘使葡萄牙人離船同他們格鬥,從而使船隻空虛無人守衛,以便水師可以從伸進海中的一處尖岬就近進攻他們。那些留守船隻的人被罵戰法激怒了,又對本應提防可能有的伏兵疏忽大意,有些人就離船去同岸上的人格鬥。原先埋伏的水師兵員見此,就迅猛撲向兩艘木船,打死打傷了船上一些葡萄牙人〔之後〕,奪得了這兩艘船。

水師指揮官,亦即lutici(24)對此役旗開得勝躊躇滿志,喜不自勝。接著他將某些同葡人一起被俘的中國人嚴刑拷打。他設法誘使四個相貌比別人長得好看的葡人自稱為麻剌甲國王。他終於同他們串通好了,因為他答應了給他們以優於他人的待遇,這就離間了他們。他看到他繳獲的衣物當中有一件長袍和一頂帽子,就問那些同葡人一起被俘獲的中國人當中的一個,這是甚麼衣飾,人家就向他提醒説,這是麻剌甲國王們的長袍和三頂帽子,於是讓四個人都穿上一式一樣的衣飾,以偽亂真,使自己的勝利顯得更加輝煌。此外,這位陸都司又生了貪念,看到自己可以將在船上繳獲的大批貨物據為已有。這一來,他就想拿麻剌甲國王炫耀一番,在老百姓面前沽名釣譽,在皇帝面前邀功請賞,同時,又想利用繳獲的貨物,向中國老百姓顯示勝利的顯赫。為了掩人耳目,騙局不至於被揭穿,他就對那些同葡萄牙人一道被俘的中國人下毒手,將其中一些人殺掉,並決定對其餘的人亦置諸死地。

那位上級aitão(25)得悉了這些情況,對他的所作所為感到震驚,馬上吩咐他對尚存的人一個都別殺死(26),叫他將俘獲的人貨統統帶來晉見。那位陸都司就下令打道前往晉見海道副使,他吩咐讓那四名他稱之為國王的人坐上轎子,隆重地抬著走。其他葡萄牙人則被關到囚籠裡,祇有頭部露在外面,頸部套在木枷裡,頭無法縮到裡面去,但他們身上已有傷處,傷口也祇能曝曬日下,飽經風霜。他們吃喝都是這個姿勢,連大小便也祇能如此,這種痛苦和折磨對他們來説真是夠受的。他們就這樣坐在囚籠裡,由一些人抬著走。這位陸都司就帶著一行人和貨物往內陸去,威風八面,浩浩蕩蕩,前面有四面旗子高舉開道,上面寫上四位麻剌甲國王的〔杜撰的〕名字。每進入一個村鎮就先吹起喇叭,並派人在前面高聲宣揚,吵吵嚷嚷,好不熱鬧,讓家家戶戶眾所週知,陸都司某某是如何戰勝了這四個麻剌甲國王。(27)所至之處,官員士紳紛紛出來隆重接待,老百姓也紛紛圍攏觀看這一新的勝利。

這位陸都司一行人馬,浩浩蕩蕩,班師告捷,來到了那位海道副使(28)那裡,先向他一五一十稟報了事情經過及取得的勝利,然後向他表示意圖,約定貨物由兩人瓜分,並保持所謂俘獲麻剌甲國王的騙局,以便兩人均能向皇帝邀功請賞。此計一定,為了不走漏風聲,二人就決定將那個陸都司已經開了個頭的事 一不做二不休地幹下去,即把押送前來的所有中國人一律處死。海道副使下令執行,於是殺了九十多名中國人,其中有一些小孩子也被殺死。

不過,他們還是留下三四個小孩和一個大人不殺,以便迫使他們作口供,在皇帝面前達到其目的,即將葡人誣為賊匪,而且隱瞞他們中飽所獲貨物之事。他們也迫這些〔中國囚徒〕一口咬定那四個〔葡萄牙〕人是麻剌甲國王。而葡人既不會講當地語言,又沒有任何人在當地能替他們溝通,替他們講公道話,就祇有死路一條,而這些中國官員有權有勢,他們能將自己〔一面之詞〕的説法説得通,達到其目的。為了這個目的,也為了擴大勝利的成果,他們留住了葡人不殺,保留活口。

這些老爺們這麼幹,並未能完全保密,不漏風聲,他們弄虛作假露了馬腳,普遍使人們感到詑異。主要是他們殺人手段太毒辣了,處處招人非議,因為在中國,未經皇上御准就殺人,是很不尋常的事,這一點我們在前面已經指出過。何況,人命關天,審判程序在這片土地上是十分不慌不忙小心翼翼的,這一點我們在前面亦曾提及,更何況被殺者當中,許多人在陸地上有親人,他們對死者的遇害是十分傷心的。於是,這些人就提出申冤,再加上有些老爺主持正義,對這樣的胡作非為和弄虛作假不肯苟同,結果消息就傳到了皇帝那裡去了,告訴皇帝説,這些葡萄牙人是運載貨物來中國做生意的商人,不是賊匪,又説,〔海道副使和那位陸都司〕給其中的四人安上了國王的頭銜,是為了向皇上邀功請賞,而且他們二人侵吞了貨物的很大部份。加之以他們為了掩蓋這些惡行,不惜殺死一些無辜的大人和孩子。皇帝知道了這一切,十分憤怒與傷心,很快就下令追查此事。説來話長,且聽下章分解。

第二十五章: 關於為查明葡人實為商人及其被囚一事為何東窗事發之始末

皇帝得悉上述各項情事之後,即時從他的朝廷派出一位quinchai(29)〔欽差〕,關於此名稱,我們在前面已經説過,其意思是指金劄,這樣的人,除非事關重大,否則是不輕易派出的。同時還指派了另外兩個人同他協同辦理,這二人也是權力蠻大的,其中一人曾任pochanci〔布政使〕,另一人曾任anchaci(30)〔按察使〕,案件的調查由此二人負責(31)。同時,對定於該年度要到福建巡視的chaém〔察院〕(32)及福建省的布政使及按察使,都加以叮囑,叫他們在此事上給予欽差及兩位調查大員以一切必要的協助,為帝國的公理正義及國泰民安盡其臣子之責。而此事恰正發生在所有各省均有新官上任之際,於是朝廷派來的人全都一併前來,一齊進入福州,浩浩蕩蕩,好不熱鬧。

一行抵達之後,就著手認真仔細地審查他們受命處理的案情。兩名陪同欽差前來調查的大員,到了一些當中有大庭院的巨廈裡。庭院的一邊安排了一些十分雅緻的住房,另一邊也是一樣。每一位調查大員住進了這樣的一幢房子。接著,囚犯被帶來給他們當中之一見面。但他出於禮貌,謙讓給另一位先審問,説了不少客氣話。而另一位也千謝萬謝地把犯人推回去讓前者去先審問。這樣,推來推去好多次,誰都想讓別人先審問。直到最後,其中之一就恭敬不如從命,開始審問起來了。由於此案事關重大,重託在身,他們將犯人的全部供辭與起訴人的一言一語全都親自記錄下來。

葡萄牙人的一個大對頭,是被俘獲的兩條船之一的引水員,以及一個自幼就在葡萄牙人當中長大的信基督教的中國少年,因為他們二人都被老爺們用種種好處拉了過去。而現在這些老爺們已經丢了官,被視為罪犯,在皇帝面前受到指控。儘管如此,他們還是很有勢力,地位優越,能夠從葡萄牙人那邊拉過去一個給他們充當舌頭的中國少年。這一來,葡萄牙人講話就沒有誰能聽得懂,他們也就無法為己申辯清白。於是葡萄牙人就通過個被囚的中國人替他們寫了一張狀子呈交調查大員。這位年青人促成了他們的獲釋,因為他們通過他得以同辦案的官員溝通,并得以表明自己清白無辜。

對他們的審問是按照以下程序進行的: 先將被告們帶上來,由官員中的一人加以訊問,然後又將被告們帶去給另一位官員再訊問一次;當另一人訊問被告之時,起訴人則被帶到第一位官員那裡受訊問。這樣,被告人與起訴人全都由兩位官員先後訊問過,然後雙方的陳述也都由兩位官員閲讀一遍,看看是否相符。先是單獨對每一個人提出問題,然後把大家合在一起,對他們提問,看看他們的陳述是否有彼此出入之處,就這樣,逐漸使真相大白。

在訊問當中,那兩個對頭,即那個引水員和那個信奉基督教的中國少年,多次遭受到鞭打,因為他們有些話講得彼此相碰(33),老爺們總是表現出他們樂於聽葡萄牙人為自己辯護,這使葡萄牙人大大鬆了一口氣。葡萄牙人全都通過一個通事來説話,彼此不會有出入,這對他們也有很大的幫助。葡萄牙人聲辯説,如果想知道他們是甚麼人,是否的確是商人而非盜匪,不妨派人到Chinchéu(34)〔福建沿海〕一帶去調查一下他們的情況,到了那裡,就能瞭解真相,可以從當地的商人那裡打聽,這些人多年來就是同他們進行貿易的,也可以從這些人那裡瞭解到他們并不是甚麼國王,因為國王決不會屈尊帶這樣少的人員前來進行貿易。他們又説,先前供辭之所以不同,是上了陸都司的當,以為那樣招供了可以得到較好的待遇。

從葡人那裡瞭解了情況,於是欽差和其他官員下定主意,讓這兩位官員動身前往福建沿海,去查明葡人所言是否屬實。這次調查不交託給他人去辦,而是由該兩位官員親自出馬。這兩位老爺們一到福建沿海進行了調查,就明白葡人説的是真話,那位陸都司和那位海道副史請的是假話,於是他們馬上派出信使送信,下令將該陸都司和海道副史嚴密看管起來。由此可見這兩個人的權是多麼大,連這樣的大官都可以拘捕,於是全境驚異,許多人對葡人説,他們真是交了大好運,因為由於他們的緣故,竟然有一些大人物鎯鐺入獄,從今以後大家都會對他們另眼相看了。假如這次調查是在寧波進行而不是在Chincheu進行,葡人就會免不了要吃苦頭,因為他們在那邊是幹了很多壞事的。(35)

那兩位老爺從福建沿海回來之後,就傳葡人前來,慰問有加,態度十分友善,對他們説,這次既對他們,也對他們的對頭進行詢問,看看是否前後所言互有出入。在這次複審中,那個中國引水員,原先表現得同葡人十分對立,是站在老爺們一邊的,現在看見這些老爺們已經入獄,不可能再對他有甚麼好處,而且葡人得到了優待,真相正在大白,於是就推翻了原先的供辭,説這些葡人確實不是賊匪,也不是甚麼國王,而是商人,是大大的好人,並且還供出了該陸都司曾從葡人那裡繳獲大批貨物;他又説,在此之前他所以説相反的情況,是因為老爺們對他許以重利,而且不那樣做就要冒很大的風險;而現在呢,這些人已經被捕,他知道他們已經不能加害於他了,所以現在他想説真話了。老爺們聽到此言,大吃一驚,愕然無語,面面相覷,半天説不出一句話來。清醒過來後,他們下令對他動刑,并狠狠地鞭笞,看看他是否又翻供,但是他仍然堅持自己的供辭。

此案經過了一切必要的調查與審理之後,欽差就想帶著自己的同伴們一道返京上奏朝廷,但首先想看一看葡萄牙人,并且在該城露一露面。他們巡遊該城時的浩浩蕩蕩真是盛況空前,城裡的顯貴全都出動陪同他,大批軍隊開路,旗幟如林,許多喇叭吹得震天價響,鼓聲隆隆,還有許多在這類場合慣常拿出來使用的物品和排場。欽差將所有的權貴們支開了之後,就召葡萄牙人前來參見,簡單説了幾句,就送別他們,因為他祇是想見他們一面而已。這些老爺們出發之前,他們吩咐當地的老爺們和士紳們,要善待葡萄牙人好好招待他們,向他們提供一切必需品。他們還吩咐所有人都在一張紙上留下自己的印記,以便為他們回朝廷交差之時,不至把他們任何一個漏掉。他們還吩咐好好看管住那個陸都司和那個海道副使,不准二人同任何人通消息。

他們出了城之後,就停在一處小地方,在那裡核對了所有的文件,祇將必要的文件謄清;由於文件太多,要寫的也很多,就找了三個人來幫忙他們將所有要呈交朝廷的文件,都謄清了之後,就將其餘的一概燒掉。至於找來幫忙的三個人,為了防止他們將看過寫過的內容洩漏出去,就把他們嚴密隔離,誰都不得同他們交談,吩咐他們處理大批必要的文件,直到朝廷聖旨下來公之於眾之時為止。奏褶呈交朝廷,經皇帝和他的所有大臣們過了目之後,就下了如下的聖旨。

第二十六章: 皇帝對老爺們加以責罰并對葡萄牙人施恩的聖旨內容

在談及聖旨之前,我們最好注意到幾件事。第一件就是: 聖旨全文,比我們在這裡引述的要長得多內容廣泛得多,手頭有這聖旨的葡萄牙人已經將文字加以壓縮,但我還要再加以壓縮,祇摘其要點,其他都刪除掉。(36)其次,為了對其中一些不易看懂之處能看懂,就要注意到,poutós〔捕頭〕(37)是海上的警衛,他們當中有些人被判處戴“紅盔”(38),就是被判充軍到邊疆去。此外,中國的税收,須知其繳納辦法同我國是不同的,而是與暹羅相同,是按照運貨到中國去的船隻的長度來計算,由船尾量到船頭,以科瓦度(côovado)為囄位,每一科瓦度繳税若干。現在在中國繳税改為按貨價百分之幾,是因為經過那些同葡萄牙人做生意的中國人的提議,由葡萄牙人同廣州的官員們商定的;所以税收比當地習慣徵收的要來得重。(39)説明了這幾件事之後,就可以將聖旨轉述為下:

聖上旨諭兵部(40)。Chaipu Huchim(41)tutão〔都堂〕,未經朕之旨令,亦未奏朕知聞,俘人眾多而擅自斬之。朕以公正為懷,飭令欽差Quinsituão(42)查明實情,該欽差有朕指派之老爺們陪同,前往訪查葡國人之事奏朕知聞,並查明海道副使及陸都司二人之事,該二人曾上奏,稱葡人為賊匪,係前來我邦沿海燒殺掠奪者。今彼等已遵朕旨查明,真相大白。兵部及朝中各大臣已閲奏章,詳察經過,啟奏朕聞。經飭令Ahimpu〔刑部〕及Atuchaém〔都察院〕(43)并Athailissi Chuquim〔大理寺主僉〕? (44)將奏章細加審察,因此事事關重大,朕必秉公處理,無枉無縱。

查葡人來福建沿海海面經商,已有多年,其購售之事,不依我國所有港口之習慣在市上為之,而在海上,實屬不妥。彼等之來,朕原未聞,而現已查明,福建沿海商民自行駕舟出海與之易貨,可見其實為商賈而非匪類,先前所奏不實。商賈彼此互助,朕不加責,但對福建沿海朕之老爺們則理應加責,因每來一番舶入港,本應查明確係商賈,課之以税,如願繳納,則理應奏聞。既能如此(45),則不至生禍。即在俘獲之後,如奏朕知聞,朕本亦敕令釋之。朕之各口岸,凡來番舶,均丈量其大小課之以税,但念此等夷人遠道而來,則徑直任其購售,揚帆歸國即可。

更有甚著,我方之各poutós〔捕頭〕,明知彼等係商賈而不向朕奏明,有意隱瞞,釀成多人遭殺。而其尚存者又不諳〔華語〕,祇能仰望蒼天,乞籲上蒼垂憐救難(所知之神祇唯青天而已)(46)。再者,朕察知該海道副使與陸都司之胡作非為,係貪圖其繳獲葡人之大批貨物,對其俘獲之人,并未查明屬良民抑或匪類,而沿海一帶之老爺們均知彼等係商賈而不奏朕知聞。此等人均居心不良,釀成巨禍。

朕又經欽差稟奏,知海道副使及陸都司二人曾有文書,證明葡人為商賈而非匪類,明知如此,仍俘之囚之,又向朕謊報,不但殺害壯年,即連童稚亦遭毒手,或先斷其臂,或先砍其足,最後斬其首,而向朕啟奏則偽稱俘獲麻剌甲國王,明巳典刑云云。今真相既白,朕心何忍? 未經朕欽准,殘害人命,今後斷不准再有此等情事。

再者,葡人曾抗擊我軍,而本應俯首就擒,而不應殺傷我官兵。何況多年來到我海岸暗中營商,跡近海盜,而非商賈之正道,如係中國臣民而非外夷,本應處以死罪,貨物沒收,亦不能辭其咎。該都堂下令處死該等人員,亦以此為由,并稱朕將下旨多殺,而其實彼所下令斬決者,雖已首級不保,但其心亦即其鬼魂與血,均在籲天呼冤。

此事之慘,令朕讀奏章不忍卒讀,泫然淚下,痛心之至。此等老爺們俘獲葡人而不釋之,想必係恐朕得悉其殘暴惡行。

請注意皇帝這種寬宏大量的天性,再加上他這個國家的法律本來就是慈悲為懷的,我們在前面説過,法律對處死囚犯是十分仁慈而且不慌不忙的。往下又是聖旨:

鑑此,Senfuu盡職盡責,如實向朕稟奏,特擢陞之為大老爺。Qunchiu向朕上書告發poutós〔捕頭〕暗中出海同葡人通商一事,使朕得知真情,亦擢陞之為大老爺。作奸犯科者一律貶之,低於耕田之小民。再者,該pachou〔把總〕(47)同葡人交易并受當地商民之賂,放其出海同葡人交易,反而奏稱葡人為賊匪,前來劫掠,以此語欺蒙朕之大臣,但大臣已知真相,力斥其偽。

聖旨中提到了某某等十名老爺們:

爾等充軍為“紅盔”,罪有應得,現將爾等削職為民。察院任用此等人時以為得力,今竟有此惡行,仍以為朕不得而知。

又提到了某某及某某等九人:

爾等任用此等人,本欲擢升之,對朕肆無忌憚,欺君作偽。

又提到了某某及某某等多人:

朕已查明爾等受賂,既犯此惡行,理應斥貶。

皇帝革除了他們的老爺們的高位。又提到了某某及某某等多人:

該海道副使及陸都司殺戮眾多,乃係爾等之首肯。既係首肯,爾等與之亦為共犯,其罪相等。Chifu〔知府〕(48)與Chanchifu〔漳州府〕(49),爾等對該海道副使及陸都司之圖謀亦予以首肯,爾等與之亦為共犯,雖未親自參與,其罪亦同。故上述諸人,均發配為“紅帽”。Lupu為人心善,為海道副使欲下令處死該等人時,彼則力主先奏朕知聞。可不加追究,仍任老爺。Sanchi任Cansi〔廣西〕(50)按察司。對Antexeu則褫奪其爵位,削職為民。Assão 能同葡人交談,可享有吏職與俸金,返其Chaqueam故里。

這裡指的是葡萄牙人申辯的時候替他們傳話的那個青年人,他得到了老爺們的官銜與俸祿。

Chinque為出海同葡人交易之商賈首腦,蒙騙葡人,騙得大批貨物至陸地,該貨物應沒收充公,其所值用以供葡人食宿之用,該人及其同伙四人,罰充“紅帽”,充軍至老爺們認為適宜之處。本案其餘犯人,令各大臣一一給予應得之罰。

命察院將該都堂押解至此,因朝中大臣會鞫審訊,定其刑罪,由朕加罰。該都堂對該海道副史及該陸都史之惡行予以庇護,為其共謀同犯,并分得所繳獲葡人財物之一部份,為其所作所為出頭掩飾,若非彼給予允准及參與其事,該二人本無此斗膽妄為。

這位都堂聽到了對他的判決,就上吊自殺了,他説,上天讓他出生時是完完整整的,誰也不能使他身首異處。

仍在押之Poutós〔捕頭〕等人,應再次審訊,然後發落。Cuichim應褫奪其老爺之官爵,永不錄用。二十六人之首Chibee等人,其罪甚輕,可釋放返里,其有侵吞之數應追繳。Famichim及Toumicher二人,可經大臣商議,如係死罪應處死,如罪不當死,亦可不死,處以他罰。Afonso de Paiva及Pêro de Ceia(二人是葡萄牙人),António及Francisco(二人是黑奴)因殺死我軍官兵,罪責難逃,應同該陸都司及海道副史一併治罪,打入天牢,任其依我國慣例,了此殘生。其餘尚存之葡人及其童稚,共五十一人,應移至Cansi城,該地應善待之,因朕對之恩渥有加,為其故不惜加罪於國之人。對彼等予以善待,係出自朕秉公處事之本意,一視同仁。水師之各老爺們罪行輕微,均可釋之。為此,天下臣民均可知朕之處事認真謹慎。以上諸項,應速實施。欽此。(51)

這段下聖旨的經過,表明了這些拜偶像的異教徒在司法辦案上是如何的井井有條,這位皇帝對天主雖然毫無所知,但是天主又賦與了他以多麼寬洪大量的天性,他對事關重大的問題又是如何殫精竭慮,兢兢業業地處理。(52)這片國土治理有方,辦案公道,似乎這就是個原因,因為中國儘管是個偌大的帝國,但漫長的歲月當中一直保持和平,沒有叛亂,況且天主保佑它,沒有外敵入侵與破壞,並且保祐了它富庶豐饒。(53)這片國土上律治嚴明,對它的子民的不良傾向與作亂行為是一種約束,律治儘管嚴明,但所有的監獄通常都擠滿了犯人,這一點我們已經説過。如果有哪一天鬧饑荒,則無論是內陞或是沿海都要佈置重兵彈壓,以防那眾多的賊匪鬧事。

經聖旨開釋的葡萄牙人被解往皇帝指定的地方時,一路甚麼都不缺,住在各地皇帝給老爺們居住的房屋裡。他們被放在轎子上,由人用竹槓抬著走,到各地交給當地的小老爺們接待,這些人向他們提供一切必需品,一直到交給Canci城的老爺們為止。從此以後,他們從皇帝那裡得到的,祇是每月一fom(54)的大米,這是一個人能肩背的量;其餘需要的東西,就祇好各人自己去想辦法了。後來,人們又將他們分成三三兩兩的幾組,以免他們聚在一起力量太大。被判死罪的很快就被打進了死囚牢。Afonso de Paiva設法告訴那些享有自由的葡萄牙人説,他一入獄,就被狠狠地抽了四十鞭子,待遇很惡劣,祇能從天主那裡得到慰藉。那些尚能自由行動者,陸續由一些中國人窩藏,找到了葡萄牙人船隻。這些中國人之所以如此,是因為到廣州來經商的葡萄牙商人給了他們很大的好處。

陳用儀譯

 

中國儀仗隊

(引自克魯斯《中國概説》日文版/東京·1989年)

日本地圖(16-17世紀)

迭戈·賀門繪

 

【註】

(1)加斯帕爾修士所指的是一批於1549年在福建沿海被中國水師俘獲的葡萄牙囚徒,其中包括加利奧特·佩雷拉,還有其他多人。這位多明我修會修士,在本書中經常援引這位貴族在獲釋後作出的有關中國的敘述。(參見本書前文第八篇)

(2)1530-1554年間,葡萄牙人經常到中國沿海,在海岸的荒涼地點同中國商人進行貿易。他們甚至還建立了臨時的定居點,這在葡國16世紀的地圖上均有標記,其中最有名的肯定是Liampo,即在寧波市附近。

(3)列昂內爾·德·索烏薩(約1500-1572)是在東方供職多年的阿爾加維船長,他在1554年同廣州官員訂立了一個非正式的協議,自此,葡萄牙人就可以在珠江口的一些島嶼上,先是浪白嶼,後是澳門,自由地進行貿易活動。

(4)關於葡中之間最早發生的衝突,歷來大家都認為責任在費爾南·德·安德拉德的弟弟西蒙·德·安德拉德,他是1519年來到屯門的。不過,廣州當局下令中止同葡萄牙人的關係,已經是1522年的事了。

(5)Fancui(中文“番鬼”),直譯為“洋鬼子”。

(6)Fangim(中文“番人”):直譯為“洋人”。

(7)Loutia(中文“老爺”):直譯為“可敬的父輩”,是授與中國官員的稱號之一。加利奧特·佩雷拉亦用此語(loutea)。參見上文第八篇。【本刊編者案: Loutia當為閩浙方言“老爹”的音譯,意指“官老爺”。】

(8)加斯帕爾修士指的是中國明代的國內護照制度。

(9)“南方各地”,16世紀的作者們指的是自麻剌甲以東的大片地區,今天也許可稱之為“遠東”。

(10)闖禍的應該是西蒙·德·安德拉德。

(11)這個名稱在此概指浙江省的沿岸。

(12)即“當中間人”或“經紀人”。

(13)Chincheu在這裡指廈門灣一帶,在漳州城附近。

(14)即廣州市附近的島嶼。

(15)説葡萄牙人當時已經到達南京一帶,此説可疑。

(16)説中國朝廷對天朝最南方各地區的動盪局面毫不知情,此説可疑。一方面,中國當局對自己廣大領土上最小的一片地都是極為小心翼翼,唯恐有失的;另一方面,幾乎可以肯定,已經有稟報送到北京,告知沿海各省海盜橫行為患的情況。

(17)寧波在這裡指的是舟山群島中的雙嶼島,靠近寧波,葡萄牙人同其他外國商人在此建立了臨時的商業居留地,但在1549年被最終逐出。

(18)絞架與耻辱柱在葡萄牙是市政權威的傳統標誌。

(19)葡萄牙人的確曾在寧波沿岸進行過某些劫掠,情況尚未清楚,但似乎同中國經紀人犯下的搶掠行為有聯繁。

(20)中國朝廷於1545年派遣巡撫都御史朱紈前往南方的福建與浙江兩省,以平息該地的海盜匪患。

(21)同加斯帕爾修士的説法相反,中國水師在朱紈的堅持下,的確於1548年襲擊了寧波的貨棧,打斷了外國人在那裡非法進行的大宗貿易。在襲擊寧波之後,都御史朱紈在葡萄牙人暫時匿藏之地的漳州發動了反對外來航船的激烈行動。

(22)著名的葡萄牙商人迪奧戈·佩雷拉是留在中國海岸的兩艘木船的所有主,船上有加利奧特·佩雷拉,他是向加斯帕爾修士提供情況的主要人物之一(參見本書上文第八篇)。

(23)fazer querena一語,從前後文看,大意是“挑釁”。querena原指船浸入水中的部份;但dar querena意為“摧毀”,這就接近於加斯帕爾修士用此詞時的意義。

(24)Lutici(中文“陸都司”):陸軍指揮官。

(25)Aitão(中文“海道副使”),海岸防衛隊指揮官。

(26)正如加斯帕爾修士在前文中所述,在和平時期,凡判處死刑,必須經皇帝核准,而且祇能一年一次在固定的日期執行。所以,福建的官員這樣做是嚴重之極的違法行為。

(27)俘獲迪奧戈·佩雷拉兩艘木船一事的責任者,即那位lutici,名叫盧鏜。(中文官銜為“福建都指揮使司軍政掌印署都指揮僉事”--譯註)。

(28)當時在福建沿海任職的海道副使名叫柯喬。

(29)Quinchai(中文“欽差”):在緊急情況下任命的皇帝特使或受命人,權力很大。

(30)Ponchaci(中文“布政使”):省的司庫官;Anchaci(中文“按察使”),省的法官。

(31)兩位皇室監察官是杜汝禎與陳宗魁他們一定有一些級别較低的官員隨同。

(32)Chaém(中文“察院”):擁有欽差職權的監察官每年派出去視察各省。

(33)即“彼此矛盾”之意。

(34)Chinchéu在這裡指福建沿海。

(35)從加斯帕爾修士的敘述中可以推論,在寧波一帶,葡萄牙人的確要對許多胡作非為負責。

(36)看來,加斯帕爾修士曾從先前被囚禁的某個葡萄牙人那裡取得皇帝聖旨的一份抄件。

(37)Poutó一詞在葡語--亞洲語詞彙對照中查不到,但大概來自中文的pu-tu(“布頭”),即“戴頭巾者”。(譯者按,可能是中文的“捕頭”。)

(38)“紅盔”或“紅帽”一語,指的是因犯罪而被判在邊疆地區服兵役者。

(39)按慣例,中國港口的關税是依船舶的大小而繳納的。在列昂內爾·德·索烏薩商妥之後,看來廣州的官員們轉而依運來的貨物本身的價值而不以其體積來徵收關税。

(40)加斯帕爾修士所指的“兵部”,是軍事法庭,是設在北京的中國主要政府部門之一。

(41)這個名字似乎指都堂朱紈,他是俘獲兩艘葡萄牙船的最高負責者。

(42)雖然加斯帕爾修士拼寫不對頭,但據知,皇帝派出的調查因是由杜汝禎率領的,他是兵部的高級官員,兵部是中國主要政府部門之一。

(43)加斯帕爾修士指的分別是刑部和都察院,這是中國兩個重要的政府機關,均設在北京。

(44)這個名稱未查明,可能指另一個中國政府機關。(似指“大理寺主僉”--譯者)。

(45)意指“倘若當時能如此”。

(46)指中國人相信“天”為一切事物之始終。

(47)Pachou(中文“把總”):領兵約三千人的衛戍司令。

(48)Chifu(中文“知府”):一座城市的主官。

(49)那個時代另外一些葡文材料用Cancheufu(“漳州府衙門”)一語;可能指同此機關有關的某個官員。

(50)即桂林。

(51)加斯帕爾修士簡述的記錄到此為止。正為作者所稱,應對俘獲兩艘葡萄牙木船一事負主要責任的朱纨,在未知道聖旨下來之前就自殺了。他的許多被判各種刑罰的同僚後來得到了皇帝的赧免。倖存的葡萄牙人被移送到廣西省的桂林城。在日後的歲月中,其中一些人得以脱險恢復自由,這是因為1549年之後開始前往廣東沿海的葡萄牙人買通了一些中國商人,由這些中國商人設法營救。

(52)對此次葡萄牙同胞遇險的案件經過進行觀察的葡萄牙人,對中國的司法制度印象極佳,因為外國人竟然勝訴,而省級的官員竟然受罰。但是後來查明,兩艘木船一案的結局,不完全是由於中國司法的公正不阿,而且也是由於當地人的利益受到朱纨排外運動所損害而施加巨大壓力的結果。

(53)其實中國也有內亂與外患的時期,雖然中國由於幅員廣闊,比當時的歐洲國家大得多,給了人們以穩如泰山的印象。

(54)這個度量單位産生了一些問題,因為16世紀的葡萄牙作者用fen(分)一詞,指中國銀子一兩的百分之一。加斯帕爾修士所提及的這一主觀的單位,并無其他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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