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獻選集

十六和十七世紀伊比利亞文學視野裡的中國景觀文獻選編之八
我所瞭解的中國
ALGUMAS COISAS SABIDAS DA CHINA
果阿/一五五五年

加里奥特·佩雷拉
Galiote Pereira

加里奧特·佩雷拉出身王室貴族,是阿拉約盧什省省長的兒子,1534年隨船隊去了東方。五年後,他在馬六甲給佩羅·德·法里亞當差,此人有豐富的海外事務經驗,為第二次出任該地區統領。由於這位統領與中國事務的聯繫,使加里奧特·佩雷拉在隨後的幾年裡一直從事遠東海上商務活動。1548年,他隨同富有的葡萄牙船主迪奧戈·佩雷拉的商船從馬六甲出發前往中國沿海,試圖在那裡賣掉兩船貨物。當時,浙江、福建省沿海一帶地區形勢十分混亂,對我們的商人很不利,而皇家船隊已採取行動嚴厲打擊外國海盜行徑。在1549年的一次意外中,迪奧戈·佩雷拉的船隊成員被中國當局抓獲,衝突中的倖存者被帶到福州,在那裡進行了簡短的審訊。但是,似乎是當局對於外國船隊的海上貿易和俘虜的打擊行為做過了火,因而引發了中國傳統對外貿易的抗議運動。很快,北京派去一行人調查那裡的情況,懲罰了做法過頭的官員,使許多葡萄牙俘虜的處境有了改善。

加里奧特·佩雷拉親身經歷了這些事件,因為他是葡萄牙俘虜中的一個。調查結束後,他和一些同伴被判流放,被押送到廣西省,在這種情況下,他們有機會接觸中國內地,而這些地區以往從未有葡萄牙人到訪過。我們那些葡萄牙人好像在桂林獃了一段時間。由於有一定的行動自由,他們最終在一些中國人的幫助下逃了出來,於1553年初到了上川島,在那裡從事葡中之間的商貿活動。

加里奧特·佩雷拉獲得自由後到了印度,在隨後的幾年裡,他都獃在那裡,并在王室擔任過不同的職務。某一天,也許是應耶穌會神父的請求,他撰寫了一份長長的有關他在中國種種經歷的文字,并且很快在耶穌會中廣泛流傳。弗朗西斯科·沙勿略神父在上川島去世之後,耶穌會開始密切關注中國,并把中國當作其迫切前往傳教的對象之一。<我所瞭解的中國>這篇作品,除了講述葡萄牙囚徒的遭遇,還對當時中國現實的很多方面作了真實準確的描述。加里奧特·佩雷拉,作為一個置身其中的觀察者,似乎對“天國”的印象十分深刻,在敘述過程中不斷對其大加讚揚,并以一種肯定的方式將中國人和其他與葡人接觸過的東方進行了區別。直到最近,這位貴族商人的作品才得以在葡萄牙全文發表。這裡摘抄的一段文字主要講述中國的司法制度,對此,加里奧特·佩雷拉在中國被囚期間有機會取得了第一手的資料。

資料來源: <我所瞭解的中國>,作者: 加里奧特·佩雷拉,里斯本葡萄牙大發現紀念國家委員會和教育部魯伊·馬努埃爾·洛瑞羅出版,1992年,頁29-36,部份摘抄。為了解決閲讀中可能出現的疑問,文中方括號內添加了一些文字,并對標點稍稍作了變動。

中國囚犯

引自加斯帕爾·達·克魯斯《中國概説》澳門海事博物館·1996年複印

現在我來説説中國人執法的方式和特點、以便讓大家瞭解這些不信教者的人群優勢,而我們作為基督徒,多少有些不得已地擺出正直和公正的樣子(1)

由於中國的皇帝總是獃在大北京城裡,而國家又很大,因此,它被分成很多省份,由巡撫和知府進行管理。官員被撤換得十分頻繁,以至於他們都沒有時間幹壞事。而且,為了使各省穩固,老爺們(2)必須到一個離家鄉很遠的省份去當官,而拋下妻兒和家產在他們的家鄉,所能帶走的祇有一些伺候他們的人。但是,他們到任後即得到所需要的一切,房子、家俱設施以及下人,應有盡有,甚麼都不缺。因此,不僅皇帝在京城裡被伺候得好好的,而且還確保了各地不會有人起來造反。

各省均有四個主要的老爺負責管理該省及其下屬各市鎮的事務。還有許多其他的老爺,管理司法事務,負責徵收錢税,都為大老爺服務;他們巡視全城,預防壞事發生,對這些老爺來説,逮捕犯人,鞭打他們,并施以酷刑,是一件很平常的事,認為祇是一種懲罰,并不覺得有失體面。(3)

這些老爺對抓盜賊極有辦法,不管是在城市、鄉村,還是別的地方,盜賊都很難(4)逃脱。那段時間,沿海一帶抓了很多盜賊,像通常那樣;嚴酷鞭打之後,他們被投進監獄,饑寒交加中沒幾天就都死去了。我們在被囚期間就親眼看見死了有六十多人(5)。也有人有辦法弄到吃的,那就是等待機會被列入受判刑者之列,對於這些人,皇帝是提供食物的,這在後面我將提到。

鞭打犯人的鞭子是由竹子從中間折斷做成的,不鋒利,但有缺口,打在犯人的大腿上。犯人躺在地上,鞭打者雙手舉鞭,用力鞭打,凡見過的人都被此酷刑所震驚。犯人被打十下後出很多血,二十或三十下後,大腿皮開肉綻;五十或六十下後,需要長時間才能治癒;一個人被打一百下之後就會不治而死。當然,這種情況祇會發生在沒有賄賂鞭打者的犯人身上。

這些老爺似乎很公正,不管案子大小,提審犯人都是在各個老爺都設有的公堂上公開進行。我們每次受審都是這種情形。這樣就不會出現作假證,就像在我們國家裡天天都會發生的那樣,一個人的身家性命往往被掌握在一個居心不良的辦案者手裡。(6)

官吏在審案

引自加斯帕爾·達·克魯斯《中國概説》澳門海事博物館·1996年複印

伊斯蘭教徒、猶太教徒以及不信教的人,各自都有不同的宣誓方式。伊斯蘭教徒以《古蘭經》(7)宣誓,婆羅門教徒以綬帶(8)宣誓,猶太教徒以《摩西五經》(9)宣誓,而其他不信奉任何教的人(10),也以各自的方式宣誓。這些中國人也宣誓,他們向天,向月亮、太陽和神祇宣誓,但在法庭上,他們卻不以任何方式宣誓,一個人可能會因任何一點過失而被抓,因微不足道的證據而被嚴刑拷打;這樣一來,即使證人不願説真話或者出現證辭自相矛盾(11),結果還是無法掩蓋事實真相。除了是被認為誠實的和有信譽的證人,對於其他證人,就用酷刑和鞭打逼使他們説真話。詢問證人是公開進行的,公堂上很多人旁聽證人的證辭,因此辦案者祇能記錄事實,無法偽造案情。而在我們的國家裡則有可能,因為證人的證據祇有審訊者和法庭書記官知道。在這塊土地上,除了在辦案中有這樣的制度,人們對皇帝十分懼怕和順從,因此從不會用任何方式去打擾皇帝。這樣一來,這些辦案者就成了唯一的執法者,這一點比羅馬人或其他人都更甚。

這些人還有一個特點,就是事必親躬,因為他們祇相信自己。

還有一點值得讚揚的是,在聽證過程中,這些稱得上是官位顯赫的法官都表現得極有耐心。(12)有很多次,我們這些外國人被帶到法官面前,我們并不按他們的習慣表現得卑恭屈膝,而是想説甚麼就説甚麼,甚至指責他們所記錄的都是謊言,是假的。而他們所表現出來的忍耐令我們驚訝。據我們所知,每個法官都在忍受痛苦,因為被我們所指控的法官隨時都有可能受到懲罰。暫且不提他們是一些不信教的人,因為,很顯然,一個不信教的人是不能掌握一個基督徒的命運的(13)。而作為不信教的人,他們的司法制度在我看來相當優越,因為對於我們這些外國囚犯(14),他們使用的是適用於我們的法律。我們不知道,即使是在任何一個信奉基督教的土地上,如果發生像我們這樣的平民百姓被抓住,語言不通(16),又與當地的兩個大官(15)相對抗這類情況,會有甚麼樣的結局。我們當時所看見的是,司法程序結束後,兩名大官被革職查辦,據説,他們逃脱不了被砍頭的命運。這就〔可見〕他們執法的公正。(17)

這個國家的法律十分嚴厲,尤其對盜賊和殺人者,決不輕饒。對通姦者也是如此: 男女雙方被抓住後,一旦被證明確實犯有通姦罪,即被判處死刑,但必須由女方的丈夫提出指控。男女之間的事情就是這樣處理的。對於盜賊和殺人者,就像我前面提到過的那樣,抓住後被投進監獄(18),在短時間內就會死於饑寒交迫。如果有人通過賄賂看守弄點吃的,一旦走漏風聲,就會被帶上法庭處以死刑。判決公佈後,給罪犯套上手銬、腳鐐,脖子上戴上枷鎖,帶去示眾。枷鎖是一塊長及膝蓋的木板,由兩部份組成,木板的一端是一個圓孔,做成比脖子稍大一點的形狀,把木板的兩部份放在脖子上對準,然後用一方木條固定,這樣,脖子以上有一掌寬,以下長及膝蓋。(19)在這塊垂在身前的木板上用很大的字寫著判決結果,以及被處死刑的緣由。示眾之後,囚犯被帶到一個大牢房裡與其他死囚在一起,皇帝供吃的給他們,直到各自的行刑期到來。這種枷鎖很折磨人,因為枷鎖下面的雙手還戴著手銬,使人不能睡覺也不能吃飯,根本無法活下去。(20)

前面我提到過,各省首府的四個主要官吏的家裡都沒有牢房,太守(21)家的牢房最大也是最主要的。儘管每個城市裡都有許多牢房,但僅有三個城市的牢房裡關有死囚。那裡關著很多死囚,因為儘管每天都有人死於饑寒交加,就像我們在牢房裡看見的那樣,但通常,一年中祇有一天司法部門對犯人執行死刑。

巡察院(22),是皇帝的代表,每到年底,就被派到各省首府,重新審問已定罪的犯人,很多時候,巡察院會説哪個案子判錯了,有些犯人就是這樣得到解救。重新審理所有的案子之後,巡察院根據當時心情的好壞,選擇七個或者八個罪行嚴重的犯人,把他們帶到一個很大的場地,在那裡,按慣例進行儀式之後,犯人就被砍頭。由於一年中祇有一天會發生上述情況,因此那些躲過了這一天的犯人在隨後的一年裡都可以安全地獃在牢房裡,吃著皇帝供給的食物。在我們獃過的監獄裡,因為是主要的監獄,一般都有一百多個犯人。

關押死囚的牢房十分堅固,想必從未有犯人逃跑過,因為那是不可能的。牢房的最外圍,是又高又堅實的尖狀圍牆。圍牆內有三道門鎖住牢房,在這外面還有一道結實的木頭門。裡面有一些寬敞的房子,是老爺、法庭書記官和捕快(23)的住所,他們日夜巡視著一個石板地面的大院子。院子的一側就是一個大牢房,外面有兩道大門,關押著重罪犯人。牢房很大,裡面有街道和售賣一切所需物品的市場。有些犯人靠買賣過活,〔甚至〕有一些人拿床鋪去出租。牢房很大,每天都有被抓進來的或放出去的,但從來不會少於七百至八百人。這些犯人不戴手銬和腳鐐(24)

接著就是別的牢房,每個牢房外面都有三扇低矮的鐵門。一個大院子裡有八間鐵牢。每間牢房裡有兩個可活動的木台(25),中間是很寬的過道,晚上囚犯就躺在過道上;躺下後,雙腳用長木條鎖住,然後,上面再用厚木條做的柵欄圍住;這樣,犯人連坐都坐不起來。像這樣要躺到第二天,來人開了鎖犯人才能出去。牢房內外,周圍都有人打著燈籠,提著鑼,日夜巡視,互相呼應;每天凌晨五點換班時,他們高聲叫喊,連老爺躺在床上都能聽見。在這些牢房裡關的是被判十五年至二十年的囚犯,他們之所以沒有被處死,是因為他們的親戚在維持他們的生命(26)。親戚往往都是鞋匠,用皇帝賞賜的糧食和別的財物賄賂獄卒,獄卒就取下這些犯人的手銬、腳膫,讓他們自由行走,并掙錢過活。如果犯人死了,就被從僅容得下一個人躺著進出的低矮的鐵門中拖出去,讓老爺和監獄書記官過目。之後,把犯人的屍體交給親戚處理;如果犯人沒有親戚,皇帝付錢給一些人,讓這些人把屍體拿到城外去掩埋了。

 

裘楊健譯

 

【註】

(1)加里奧特·佩雷拉在此把中國的司法制度和歐洲的作比較,并公開讚揚中國司法制度的優越性。

(2)老爺,直譯是“尊敬的父親”,用來稱中國官吏。

(3)加里奧特佩雷拉寫這段文字的原因是,在同一時期的葡萄牙,法律禁止對某些特定社會階層的人施行體罰。

(4)這裡的意思是“很難”。

(5)這段文字好像是加里奧特·佩雷拉還在中國監獄裡寫的。他當時所作的記錄很自然地被他以後寫作時引用。“海上的盜賊”指的是倭寇,16世紀騷擾中國沿海的日本海盜和別的國家的海盜。

(6)又一次批評葡萄牙的司法制度。加里奧特·佩雷拉似乎對中國司法機關在對葡萄牙囚犯的處理方法上印象極為深刻。

(7)這裡指《古蘭經》,伊斯蘭教的聖書。

(8)婆羅門教徒是印度古代宗教的成員。16世紀葡萄牙作家筆下的“綬帶”,是指其成員從左往右斜掛在肩上的一條三重帶子,此綬帶是身份的象徵。

(9)《摩西五經》的希伯來名稱,傳統上認為,這本書出自摩西之手。

(10)葡萄牙人指那些不信奉任何一神教的民族(基督教,伊斯蘭教和希伯來教)。

(11)互相矛盾。

(12)有忍耐力的。

(13)加里奧特·佩雷拉對當時中國的文明顯然持肯定的看法,但他認為,從宗教的角度來説,葡萄牙人和中國人是並不平等的。

(14)加里奧特·佩雷拉指在迪奧戈·佩雷拉船上的葡萄牙人被中方以從事海盜活動的罪名抓獲,在隨後的審判中,很大一部份人被中方赦免。

(15)作者指巡撫朱紈,是他負責抓葡萄牙人,之後被控濫用職權,最後可能是自殺了。

(16)沒有翻譯。

(17)經過一段很長的司法程序後,幾乎所有的葡萄牙人都被解除了海盜的罪名。而負責非法拘捕葡萄牙人的中國官員被皇帝所派的調查小組判了重罪。

(18)“監獄”的意思。

(19)“到膝蓋”,是抄寫錯誤。

(20)這是最早的歐洲國家對中國枷鎖的描述。

(21)作者可能指“太守”,一省之監獄看守長。

(22)巡察院,每年從北京派往各省巡視的皇帝代表。

(23)捕快,口語稱地方警察或獄警。

(24)不戴腳鐐和手銬。

(25)可活動的木台。

(26)犯人的親戚通過賄賂獄卒讓犯人活下來。

本冊第 51 頁開始
全文於本冊的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