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

雙文化的地位 兩族裔的認同
澳門兩位由嘉諾撒修女養育的中國孤女

沃茨*

引言

1901年某日,德奧琳達·孔塞桑·羅薩里奧·達·施利華(Deolinda Conceição Rosário da Silva)被母親遺棄在葡人開設的孤女院門外的台階上。她的命運,如同降生在澳門殖民地惡劣環境的許多其它中國女孩一模一樣。這些沒人要的女孩,或被賣掉,或被溺死,或被棄置街頭,甚或一出娘胎即遭遺棄。我這兒説的中國女孩,是在天主敎嘉諾撒修女們開辦的孤女院長大的。跟其它孤女的命運一樣,她後來由一土生葡人家庭收養,然後結婚生子,融入本地土生的葡人社會。

澳門的敎會學校,於上個世紀末已趨完善,并成為殖民地社會人所共知的公共機構。土生葡人的孩子和孤兒,就在那幾間修道院學校接受敎育,以其成長為更好的、上進的葡人。阿媽,亦即華裔保姆,在修院內協助對孤女們進行正規敎育。雖然,孤女通常由本地土生葡人家庭收養,但她們往往又跟在這些中產階級家庭工作的華裔女傭交往。這樣的敎育背景,使她們很快地融入本地信奉基督敎家庭,或嫁給新近抵澳的葡萄牙移民。

本文旨在集中研究正規的羅馬天主敎敎育和敎會外的非正規的社交活動,在孤女身份認同的形成過程中所扮演的角色。而生活在澳門的兩位孤女的親身經歷,充份地展示了這一過程。從事這一研究的目的,是為把“另一類人”,通過個人介入,也歸入澳門土生葡人社會,勾劃出一個清晰的理論與方法架構。(1)中國孤女融入土生葡人社會的過程,展示了一類群體的文化適應和同化的過程,本世紀初(1900-1940)幾十年間,澳門孤女的門限地位,在遇到和經歷土生葡人群體裡的社會演變,同時發生了分化和變動。我會在前半部份介紹澳門土生葡人和撫育孤女的歷史,再在後半部份講述就讀嘉諾撒的兩位婦女的生活故事,然後討論他們身份認同的形成過程及澳門社會的演變。

葡人定居及婚姻對策

歷史背景

1547年,葡萄牙人在珠江口一個叫濠鏡(Hoi Keang)的半島上落腳。不過,此一小殖民地的政治地位並不明朗,因禁止與日本貿易,中國商人樂得滿載白銀的葡國商船定期從日本開到中國的水域。(Boxer〔博克瑟〕,1948)可能因其商業重要性的增加,或因其在南中國海鎮壓海盗有功,現稱澳門的半島,以批地方式租給葡人(Braga〔布拉加〕,1949)。沒過幾年,即於1552年,澳門被宣告為城市。後來中國引進税收制度,關税、賄賂制亦為葡人所接受。皮納·卡布拉爾(Pina-Cabral)寫道:

華人歷史學家霍啟昌所稱的“澳門模式”就這樣確立起來了,所謂“澳門模式”即是一種很含糊的方式,允許葡人在澳門自治,但對領土及華人並無全部主權。澳門的華人仍由設在澳門的皇朝官員管轄。皇朝在澳門亦沒有海關。(皮納·卡布拉爾,1994,頁116)。

澳門這種政治狀態持續到19世紀中葉的鴉片戰爭。隨後,葡人加緊行動,把澳門納入葡萄牙帝國。1846年,葡人總督亞馬留(Ferreira do Amaral)驅逐中國官員出澳門並關閉了海關,自此確立了葡人主宰這領土的一種微妙關係(Morbey〔莫爾貝〕,1990)。澳門的政治景觀從來都是多變的;也正因如此,這一個在數量上永遠處於少數地位的混血土生葡人族群,保持着他們在中葡人之間扮演的中介角色,而且他們的聲音,在化解中葡之間的衝突中極具影響力。

婚姻政策

從15世紀葡萄牙海外擴張一開始,帝國當局和世俗之間都慨嘆葡萄牙士兵和商人迎娶非基督敎女子為妻為妾。這種跟“異敎徒”的婚姻關係所招來的污名,在葡屬殖民地中是很普遍的。這種關係被認為是“道德卑劣的副產品”(訪問Manuel Teixeira〔文德泉〕神父,1995),而保持海外葡人對葡帝國的忠誠和信仰的最佳方法,是鼓勵這些年輕的葡人與基督敎女子結婚。

然而,在16世紀的亞洲,信奉基督敎的女子或葡裔女子簡直是鳳毛麟角,葡人祇能娶當地非基督徒或把她們作為情婦。(2)這種行為在葡萄牙行政當局看來是不可容忍的。這些葡人娶當地非基督徒女子為配偶來挑戰行政法令,結果都受到嚴厲懲罰。(3)

葡國本土面臨人手嚴重缺乏,連維持在亞洲前哨基地的起碼人力也不夠。1511年,駐果阿的總督阿豐素·德·阿爾布克爾克(Afonso de Albuquerque),嚐試通過在其管轄地區(東非至日本)推行一種“婚姻政策”來解救這種局面(Subrahmanyam〔蘇布拉馬尼亞姆〕,1993,頁220)。葡萄牙政府用一份嫁妝和統率一城堡或主管一間工廠作為獎賞,鼓勵駐海外葡萄牙士兵和商人迎娶“社會地位良好”的新娘。政府還承諾給予財政和經商方面的特權,作為進一步的利誘。葡國政府意圖用這種“婚姻政策”,來增加其海外基地的人口。然而葡人反應並不熱烈,原因有二:一是政府對嫁妝管理不善不能即時兑現;二是偏遠城堡或工廠的差事對葡人吸引力不大,不足以使他們離開當地的情婦(Russell--Wood〔魯塞爾·伍德〕,1968)。

另外,羅馬天主敎也反對這種婚姻政策,因為許多女子皆非基督徒。澳門葡人那種放縱的男女關係,引起基督敎會中人的嚴厲譴責,因而有人提議從葡屬的馬六甲輸入基督徒女子(訪問文德泉神父,1995)。訪客們都説,澳門的葡人就像他們周圍(一夫多妻)的華人一樣三妻四妾。(同上)

1563年,弗朗西斯科·德·桑薩神父(Fr. Francisco de Sousa)隨第一批耶穌會士來到澳門,他厭惡周圍那些“不聖潔的”男女關係,並命令每個葡人家庭應像一座修院,而每個男人祇可匹配一個女人(同上)。耶穌會還祈求葡王,馬上為葡人派來可迎娶的女子。(4)結果,從馬六甲送來二百名,又從果阿送來四百名基督徒少女,專為嫁給葡人為妻(同上,1994,頁65)。不過這幾百名少女畢竟是太少了,解決不了多少問題,兼且不少人婚後不久就死於難產或熱帶病患和水土不服。後來,於17世紀中葉,基督徒撒離日本,逃來澳門,若干葡人覓得日本新娘(同上,1995)。可是,就澳門本身來説,“中國女子永不言缺,有買來為婢為妾的,有孤女(新娘)為眾多基督敎慈善機構所收養的”(皮納·卡布拉爾,1994,頁116)。當中一所較大的孤兒院,就是廣為人知的仁慈堂。

仁慈堂把孤女敎養到可談婚論嫁的年齡。仁慈堂肯做出這麼大的投入,目的亦在於這些孤女將來會成為葡人和土生葡人的基督徒新娘。且對於敎會來説,也可保證在基督徒和葡人社群中發揮其功能。無論從精神上和敎育上對孤女的救助和婚姻的關注,都反映了嬰兒高死亡率和對妻子需求的現實。敎會的目標是通過提供妻子,來持續葡國在遠東的存在。娶孤女院的女子為妻可優先獲得嫁妝。通常,仁慈堂在孤女出嫁時貼出一筆嫁妝便功德完滿。嫁妝和撫養孤女的費用,給仁慈堂造成經濟上的沉重負擔,結果於1737年,孤女院因財政困難而關閉。儘管財政損耗,仁慈堂仍繼續為澳門提供其它的慈善服務。其後的百年間,孤兒是由幾間慈善機構來收容照顧的。1876年,嘉諾撒的修女接掌仁慈堂孤女院,院址就在現今的家辣堂街。

嘉諾撒修女撫養的兩孤女

德奧琳達·孔塞桑·羅薩里奧·達·施利華夫人

(Senhora Dona Deolinda Conceição Rosário da Silva)

1995年夏我來澳門時,一位彼此都認識的友人,介紹我會見瑪利亞·余(Maria Yu)。我們首次見面,是在松山麓的一間小咖啡室。瑪利亞和她的媽媽都是在松山這一帶長大的。我們在不同的場合見過三次面,有時一聚就是四個小時,她詳細地講述了她外祖母是由嘉諾撒的修女撫養的孤女,而她的母親就是在葡人家庭長大的,她還談了自己的經歷。時間跨越土生葡人族群更迭整整六十個春秋。她也幫我理出了足足影響了三代女人命運和社會變遷的歷史。雖然瑪利亞講述三代女人的故事都很引人入勝,我還是決定祇寫下瑪利亞的祖母德奧琳達從她出生到結婚的故事。

瑪利亞的外祖母正是一位在修院長大、後來下嫁給體面的土生葡人家庭的中國孤女。作為受過嚴格天主敎家庭敎養的女子,她按時參加彌撤,遵循天主敎敎義。她還是一個傳敎女修團體的成員。她把自己看作一個有敎養的葡萄牙婦女,並跟新抵埗的葡國本土同胞一樣,其共同使命是敎化澳門那些仍死守千百年來的社會和信仰習慣的中國人,使他們變得“文明”。她認同自己為歐洲人,相信祇要有足夠的天主敎價值和受到葡式敎育,“任何華人都可以轉變成有責任心的葡人”。

德奧琳達·孔塞桑·羅薩里奧·達·施利華1901年出生。她的母親是澳門華人聚居的望廈區的貧家婦女。確切的出生月日不詳;不過,德奧琳達告訢瑪利亞,她是那年春天給撿到的。嘉諾撒的修女根據手頭檔案,估計她被人發現時約四個月大。因健康理由,經過短暫隔離後她就給送進孤女院的育嬰堂,並由一位新近皈依天主敎的年輕寡婦伊莎貝爾(Isabel)受僱當奶媽餵養。(5)她向德奧琳達(暱稱“琳琳”)灌輸了許多耶穌基督敎義和價值觀,也敎曉琳琳做家務和説粵語。伊莎貝爾將琳琳當作自己的一個孩子帶到四歲大,嘉諾撒修女才再讓她進聖諾撒會院的孤女院。(6)

重返孤女院後,伊莎貝爾定期來看望琳琳,還帶給她衣服及食物等小禮物來安慰她。並無規定伊莎貝爾來探望琳琳,她來探望皆因二人之間有了深厚的感情。琳琳也很快便跟嘉諾撒修女成了朋友,並很樂意唸書。瑪利亞這樣描述外祖母在“牆與牆之間”的生活:

望廈有好幾個中國孤女入院,但似乎真有出息的不多。(……)外祖母常講她在孤女院的生活,她挺自豪。……

清晨鈴聲一響,女孩們就全起床了。梳洗完畢,第一件事便是跑過天井到祈禱室那兒做早禱。祇有幾個女孩,但很融洽,做甚麼都在一塊兒。早禱完了就去幫修女和阿媽(褓姆)照顧更小的孩子。那时候,修女們做甚麼都要求很嚴格。她們很愛孩子,但非常嚴厲。

她們要求女孩做很多事,正因如此,女孩成熟很快。她們學會做甚麼都要快,學會自立。孤女與修女之間培養起一種特殊的感情,因而不少孤女被感動選擇了皈依宗教終生。外祖母就有好幾位朋友留在修院當了修女。

從大清早就開始忙於一整天的零星雜務和學習。她們不是跟城裡的葡人和土生女孩在課室上課就是幹活。修女們用心敎授孤女們各種技藝,以便她們將來可以自立,出外可以自食其力。

孤女們也學刺綉,這對葡國女子來説是很重要的技藝。她們刺綉聖壇祭袍和聖餐檯布,她們跟葡女在一起,組成一個小作坊或工廠。大約有五十位少女在刺綉間工作,她們一塊兒成長為刺綉工人。美極了……她們並肩學習;葡人的孩子跟修院的孤女……他們很合群!

在傳統土生葡人社會裡,刺綉工藝是要在婚前就掌握的。有句俗語揶揄還沒學會刺綉就想嫁人的少女:“Inda nunca sabi dá dôs ponto de costura benfêto,já sai com cazamento! ”(7)孤女們受訓學刺綉。在葡文化裡,刺綉巧手才是好妻子。嘉諾撒的修女訓練孤女們刺綉,就是要敎她們未來作為葡人的妻子。埃迪特·德·馬丁(Edith de Martini),一位土生葡人作家,是這樣來描寫修院內的敎育的:

修院的敎育使婦女擁有靈巧的雙手,從小就被敎導別學懶:除了幹別的活,還編織,織通花、刺綉、素描和彈鋼琴,總之,學會天下父母心所盼望,賦予自己女兒的能力(Martini 〔馬丁〕,1993,頁15)。

馬丁提到的孤女們在修院內學到的技藝很重要。這些女孩非為培養成修女、女傭或其它角色,因為刺繡,編織通花花邊、彈鋼琴,是可作為向葡國男子和葡社會推介的要點。嘉諾撒修女也向女孩子們強調這些技藝的必要性。把孤女們送進葡人社群有雙重目的:第一,在土生葡人社會獲得寶貴的工作和社會經驗;第二,找到丈夫。掌握這些技藝有助於那些原來不適宜婚嫁的中國孤女變成“高雅的”和“傳統的”葡人新娘,以填補本地區可迎娶女子的空缺。孤女們亦向到修院學習同樣技藝的社區婦女那裡學習。土生葡人家庭也希望造就他們的女兒更宜於婚嫁。

有些上流社會的女子也來修院。但她們要交學費,從而受敎如何縫紉及其它家務,目的是為社會培養人材,使他們成為好妻子。

修女們敎學認真,不論貧富,一視同仁,絕無厚此薄彼。我想他們這樣做,沒有對抗會發展。

還值得一提的是,修女們收到損贈,全部投入敎育事業或回饋社會,自己分毫不取。

她們奉獻一切,或服務人群,或用於慈善。因此,孤女們要自食其力。這些少女縫紉或從事其它社會服務。修院一下課,修院的女子就離開,去做各自的工作。

這些女孩到十二歲大都不知道修道院外的世界。許多人怕離開修院,但修女非讓她們離開不可。有時她們不情願地做了女傭,但亦被修院的院長安排在體面的人家。德奧琳達就獲得這樣的安排。

留在嘉諾撒院的女孩,彼此結成了牢固永恆的關係。在修院圍牆內,他們自成一個小小的、自给自足的社群。她們相依為命,互相給予精神上和道義上的支持。用瑪利亞的話來説,孤女們“都來自同一個地方”,並在修院內渡過同樣的歲月。

女孩們全都成了嚴謹的天主敎徒。“她們的聖潔虔誠受到社會的尊敬,她們的貞淑嫻慧贏得人們讚美。”不少家庭要求修道院長派遣這些女孩加入他們的家當小女待或女傭助手。上面提到的土生葡人作家埃迪特·德·馬丁的父母,就請了這様的孤女到他們家:

我有了個伴兒,一位跟我父母同住的小姐。她比我大,長得活脱像(我)。她從小就成了孤兒,本想在修院裡當修女安安穩穩地過活,但不幸的是身體不夠壯健,抵受不了修院的艱苦生活,所以我母親收留了她。她以我們的家為家,幫我母親縫製衣服。

她有藝術家的靈巧雙手,刺綉美極了,還會做布娃娃。……她對我永遠是那麼耐心,給我安全感和平靜,給予我可藏身的角落。她從不要求我做這做那,接受我,理解我。她名叫塞萊斯特(Celeste),但因太難唸,我索性稱她塞斯(Cessie)。(馬丁,1993,頁26)。

根據瑪利亞的記憶,德奧琳達的性情很像馬丁的“塞斯”。因為她的嫻靜性格,琳琳(兒時的中文名)即現時的德奧琳達(葡化的少女名)在十一歲時,本地一土生葡人家庭欣然收養了她。在一個小小的儀式上,麗貝卡·德·羅薩里奧(Rebeca do Rosário)認德奧琳達為敎女。在儀式上,德奧琳達在聖名之後加上“孔塞桑”(Conceição)的名字和敎母的姓“羅薩里奧”(Rosário)。

德奧琳達在其領養的家庭,從年長的粵籍女傭那裡學到很多生活和做人的道理。那年長的阿媽敎會德奧琳達修道院外的生活。二人很快便成了好朋友。因為德奧琳達從小已學會一些粵語,兩人之間並無語言隔閡,她一面學習烹調準備飯菜,一面跟年長的阿媽聊天。

在羅薩里奧家中逗留的過程中,德奧琳達摸熟了土生葡人家庭的社交動態。聊天提供給她瞭解周圍環境的非正規手段。德奧琳達不可同敎母過於親暱,亦不可跟男主人太熟,兩者都要保持一定的距離,但她可跟他們的孩子和阿媽建立密切的關係。不許跟那家人一塊用餐,但可與阿媽輕輕鬆鬆地吃飯。在這段時間,她們閑話家常。阿媽幫助德奧琳達認同自己的華人出身,真不愧為德奧琳達的敎養人和看護人。

首先,兩個婦女的職責是照顧這個家庭。德奧琳達的責任是照顧孩子和一般的雜務,而阿媽負責更專門的工作,但很快便把這些功夫傳給德奧琳達。因為德奧琳達是嘉諾撒書院的學生,她也就擔任孩子們的家庭敎師。

外祖母的時間分配於幾個不同的範疇:家裡、街市和敎堂。在家裡,兩個女孩全都由她照顧:管她們吃飯,陪她們玩耍和輔導她們功課。其它家務還包括縫補、清潔和烹飪。很多時候她跟阿媽在一起,跟她學廣州話和地道的中式烹飪。她學會講流利的葡語和粵語。這一語言能力對她很有用,因她每天上午去華人街市買食品雜貨。每天,她都要趕到街市跟檔主討價還價,要是不會説粵語,就會讓人騙了錢。對於她來説,懂得如何講粵語對她在街市生存是極其重要的!

回到家裡,女主人對她講的是土語(土生葡人所講的葡語),所以我的外祖母也要學會講以便溝通。僅用兩年時間,她就多學了兩種語言。我真佩服她,這該歸功於嘉諾撒修院,是修女們訓練她學甚麼都又快又好。

年復一年,德奧琳達在這個家裡長大,差不多被當作女兒看待,雖然是地位略低的女兒。她跟這家人一塊兒參加各種集會,向人介紹時也作為敎女,而非女僕。瑪利亞告訴我,這樣介紹的理由是因為:“若祇叫她‘女僕’,就等於不承認她敎女的地位。那家人當她是自己人。”儘管瑪麗亞力圖強調這種想象中的親屬關係,事實是德奧琳達仍然是做其它孩子不用做的女傭的活兒。不過,通過這一關係,她被接受為土生葡人社群的一員。

儘管瑪利亞説德奧琳達屬於那個家庭,但她並不是。她有敎女的身份,但她是那家的女僕。似是而非的是,瑪利亞講述德奧琳達提到她的敎母時,並不以敎母相稱,而稱其麗貝卡夫人,這顯示兩人之間久缺親暱,這跟養育她的伊莎貝爾的奶媽角色完全不同。這個身份和被接受入土生葡人社會均附屬於她的族裔。族裔是德奧琳達被接納進土生葡人社群的分界線。那家人要向人們表明德奧琳達是他們的敎女,於是別人就會承認這個少女不是他家的華人侍女那麼簡單,而是一個準土生葡人。而讓她做各種家務,則是訓練她適應土生葡人社會,並在土生葡人社群裡樹立一個行為榜樣。欠缺親暱的情感使德奧琳達難受,但從羅薩里奧家庭的角度來看,這疏離是必要的。麗貝卡夫人要跟這個女孩保持點距離,以防萬一她“不爭氣”。

逐漸,德奧琳達受到這家人的信任和喜愛。既和順又“好人事”,德奧琳達跟她照顧的兩個孩子交上朋友。當兩個女孩亭亭玉立長成體面的女子,德奧琳達也長成一個品德善良可信任的女子,在社群裡享有美譽,獲得尊嚴和承認。

有時她為這家的兩位兒女情長的女孩穿針引線傳遞信息,受到特別的信任。因為除了彌撒,女孩是不許出門的,也根本不允許到男孩家裡。所以,女孩會把字條塞給我外祖母,好讓她去街市時把信捎給男孩,並順便把覆信帶回。有時,女孩會央求其母親給她們去敎堂參加連續九天的祈禱儀式。其實去敎堂是想一瞥她們感興趣的男孩子。就這樣,我的外祖母遇上了她未來的丈夫。

一天,當傳遞字條時,其中一位男孩的弟弟偷偷地看她。因她三番四次到那家,他可以一次又一次地瞥見她。偶爾,他們會交談幾句。因為是侍女,她有機會跟男孩説話。他們的關係發展很快,不久,她也像女主人的兩個女兒一樣,渴望去敎堂。逐漸,事情有了眉目,男孩的母親開始向羅薩里奧夫人打聽我外祖母的情況。她會轉彎抹角地説,“真的,我常在敎堂看見您那漂亮的敎女……”,又或“我聽説她烹飪很有一手……”以及如此這般一些讚揚的話語。於是,羅薩里奧夫人請男孩的父母來家吃晚飯,由我外祖母下廚烹調。她懵然不覺,其實他們來是想看看她到底是怎樣一個女孩。飯後大家都進客廳去聊天。在客廳內,一樁婚事談成了。第二天,男孩的父母拜見修道院院長,詢問我外祖母可否嫁人。院長當即同意他們的請求,而我外祖母訂定六個月後成婚。

六個月後,她成了德奧琳達·孔塞桑·羅薩里奧·達施利華夫人。土生葡人社群全心全意地接納她,因為人盡皆知她是個好女子。我想從那一刻起,她可稱為一個真正的土生葡人了,大家都愛她。

德奧琳達嫁給一個土生葡人富家的幼子,表面看來,這是一樁完美的婚姻。但關起門來,這家人説德奧琳達的嫁入,使得這家人“沒那麼純葡裔”了。當然,因為德奧琳達實在是好妻子和好母親,這些話也祇能私底下偷偷地説説罷了。儘管會有人説三道四,德奧琳達繼續保持跟她的華人奶媽伊莎貝爾的慈愛關係。她牢記她從哪裡來的,即使她並不永遠為此而自豪。社會要求她忘記她的華人祖裔去認同葡裔。德奧琳達太投入於日常生活和日常工作了,根本沒空去追問她到底是誰或她算甚麼,她似乎聽天由命。她接受社會現實,也不想改變它,因為現實帶給她的相對地説是享有特權的地位。

她很快已成為一子兩女之母,全都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不久或大戰期間長大的。在這段日子,傳統的土生葡人文化開始分裂,並出現新的格局,更靠攏中華文化,這就是今日的澳門:跟本地的華人連繫增加,不再那麼強調葡國遺風。青少年時代她所受的葡式敎育及與葡人的連繫,是有點值得自豪的。隨着1926年政體的變化,從葡國來的葡人已風光不再。到了30年代,有人説葡國已淪為極端民族主義類似法西斯的國家。澳門的土生葡人,雖然在新制度下繁榮昌盛,但很快便發現他們的文化遺產和習慣被葡人剝奪了。特別是行政管理的職位,要求一定要掌握標準的葡語;而澳門葡語土話被看成祇是低層次的方言,並開始消失。德奧琳達親眼見證了在她周圍發生的這些變化,但正如瑪利亞明明白白地説的:“她順從一切,她不問為甚麼。她祇是接受而已。這肯定是她從小接受的敎育。”

阿梅·阿爾維斯(À-Mei Alves)

“我母親是個妓女。”這是在瑪利亞·余介紹我們認識之後,拉臘·阿爾維斯(Lara Alves)關於她母親阿梅的第一句話。她們相遇於里斯本,是70年代就讀新里斯本大學時認識的。我跟拉臘關於澳門土生葡人族群及女性狀況的討論,直到我離開澳門時還沒有理出一個頭緒。她讓我看到了天主敎會與當女僕對於華人孤女文化適應影響的另一幅引人入勝的景觀。拉臘觀察所得,言辭率直,評論和描述土生葡人社會簡單扼要,直截了當。

我不認為我母親屬土生葡人。她是華人孤兒院(即聖嘉辣會院的華人孤兒院)養大的,但我絕不認為她是個澳門土生葡人。讓我説説理由:澳門土生是指在澳門土生土長的人,稱為“大地之子”,即土生之子。他們或因血統或因社會文化適應而為部份葡人,通常信奉天主教。我母親兩者都不沾邊。她是華人,也不信敎。她不想當土生葡人……。我有時想她後來要為此懊悔。

雖然她嫁了給一個土生葡人,但根本沒被土生葡人族群所接納。我稱它族群,是因為它更像一個大的、擴大了的家族。她之所以沒被接納是因為:第一,她不會説葡語,祇懂一點點;第二,她不肯信奉天主敎。但我想,她抗拒所有這些(土生葡人族裔的標記),是因為族群的其它婦女瞧不起她,嫌她丢臉、可恥,並非因她是棄嬰,因為一些土生葡人的妻子也曾是孤女,而是因為她以前當過妓女。

阿梅是另一間嘉諾撒機構即望廈收容所1918年收養的孤女。她被發現時病得很厲害,都快要夭折了。幸虧有人把她送到嘉諾撒的醫務室,之後就進入前面提到的聖嘉辣會院的華人孤兒院。一個星期後嘉諾撒的修女把她安置到一所住宅,交由一個華人婦女撫養。

我母親對這段往事的回憶很模糊,因她還太小。……她很少講她的過去,因為她認為當孤兒實際上是被父母遺棄--是羞恥。她認為如果人間有羞恥的話,那麼當孤兒和當“妹仔”(婢女)就是羞恥了。

我想她的媽媽一定曾到孤兒院看過她,因為她有時説到一個女人來過並給修女錢照顧她。我對這類事也不清楚,但這種做法也不是沒有的。我確實懷疑這個“女人”就是她媽媽。反正,她先是給一位華人婦女帶到四、五歲大,然後又給嘉諾撒修女收回。我得知此事祇由於照顧我媽媽的那個華人婦女參加她的葬禮時對我們説的。……我媽媽從未真確知道何時何地她被人發現。她祇知道,她愈長愈不像其它中國女孩。

在嘉諾撒書院,她學習基本的讀、寫、算,也學會唱許多歌。在華人孤兒院裡,嘉諾撒的修女僱用華人褓姆看管華裔孤兒。這些女人對孤女們過份嚴厲。我媽媽回憶她如何受責挨打不祇一次,而過錯根本不是她幹的。除此之外,她記憶中的孤兒院生活,基本還是寧靜而愉快的。

孤兒院裡,孤兒有時多達五百,男孩女孩大大小小都有,最大到十一二歲。所以保姆對孩子很不耐煩,這就是在她們的手中,我媽媽常常挨打的原因。

大約八歲時,她被派給一華人家庭做雜務。晚上仍回修院接受宗敎敎育或別的甚麼敎育。日復一日,天天如此。……我真不清楚她在修院裡到底學到些甚麼,但起碼該從華人褓姆那裡學到些基本的耶穌基督敎義,因為按要求,褓姆們都是敎徒。此外,她還學習讀寫初級中文和算術。嘉諾撒修女們所關心的,是讓她有做工的能力而不是她的靈魂。

十一歲時我媽媽出走,離開嘉諾撒修院再也沒有回去。她本來幹完活就該回去。但她沒有回去了。她告訴我她不想回去,所以就不回。她聽説別的女孩離開,都不再回去,所以她決定照做。那時她跟華人社群已有接觸。……她回到幼時的奶媽那裡(這個女人也販賣女孩),奶媽説可幫她找工作。那時媽媽萬萬想不到,這個她以為可以信賴的女人竟把她賣去當“妹仔”(婢女)。

還在華人孤兒院時,阿梅就被派去華人社群做工,幹的是繁重的家務和其他費力氣的重活粗活,比如搬運石塊木頭等,回到孤兒院已經精疲力盡了。她不能像德奧琳達那樣進入聖嘉辣堂的孤女院有幾個原因。孤女院祇接受乖的和不反叛的女孩,而阿梅從小就憎惡“權威”,不願受管束,而且阿梅的長相也不討好人,她太像中國人,她沒有那些準備給葡人當妻子的女孩所具備的眉清目秀人見人愛的相貌。既然她在嘉諾撒的修女眼裡,既不乖又缺乏吸引力,她祇能留在華人孤兒院幹粗重活兒,而不是幹刺綉之類的輕巧手藝。拉臘·阿爾維斯説,這是她母親最不愉快的童年回憶。也可能因為這樣,促使阿梅祈求離開華人孤兒院。

從孤兒院潛逃後,阿梅直奔她舊時的奶媽那裡。奶媽給她“藏身之所”,但要在她家幹活。嘉諾撒的修女原叫她“瑪利亞”(Maria),這女孩現改叫阿梅,成了“妹仔”即婢女了。她所信賴的朋友打定主意要把她賣掉圖利,所以僅一個月就有好幾個買家來看過她。結果不經任何手績,僅在一紙契約上簽個字,六十元葡幣,這女孩就轉讓給一個鴉片煙館老闆所有了。她的工作是伺候客人,給鴉片煙鬼上煙。就這樣,阿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淪為一個婢女。但是,雖然她是從嘉諾撒修院出走的,她既無意回去亦不想逃離鴉片煙館。她明白她的處境,那一紙契約對她是有約束力的。

鴉片煙館的工作與她以前所幹的活相比,相對地説還是較輕的。除了上述工作外,阿梅還是女招待,跟別的女子學着鶯歌燕舞和按摩。她幹招待頗有一手,引誘煙鬼多抽大煙,讓客人欠下越來越多的賭債。客人給她錢,她都收下。她把這些“小費”用來買衣服或存起來。她希望有朝一日贖回她的自由--假如能再獃一年,她就有可能贖身了。不幸的是,她那倒霉煙館老闆,要賣掉他的全部家當來還債。“就這樣,要價一百六十大元葡幣(因她那麼漂亮),把我媽媽轉賣給福隆新街的妓院,當年她十四歲。”

在鴉片煙館工作三年我媽被賣到妓寨。賣身契上寫她為“妓女”(普通娼妓)而非“妹仔”。我不明白為何這樣改,我媽説那是她在鴉片煙館裡也當女招待。做“妹仔”也提供性服務,但並非作妓女,因為她祇是婢女。

在這煙館做“雜差”,唯老闆之命是從,向客人提供性服務。阿梅無可奈何地接受這樣的境遇,期望最後能贖回她的自由。轉變為普通妓女對她來説不算難。拉臘説,“假如她一離開孤兒院就做妓女,那她會有麻煩……”這是因為,若她要建立成功妓女的地位,她得從底層做起。正由於她已當過“妹仔”,算是已從最底層做過了,所以她第二次被賣時,陞格為妓女。以前的知識就可以為她所用了。拉臘説話的含義是,由於她母親先當過“妹仔”,過渡為妓女對她也容易些。經歷過“妹仔”的生涯,“舒緩”了她,不致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突然陷入妓寨裡去。

我媽並不以當娼為恥,我也是。當我們進入青春期,她還向我們,她的子女,講述她超群的性藝術。我參加首次團契過後,她開始告訴我她的過去。我知道後最初傷心欲絕,但後來我還是接受這個母親。得知這樣的事,任誰都會感到憤懣。能夠利用她的身體使人得到慰藉是她引以為榮的事。我不能向你描述她是怎樣對我們説的。……這在中國女子是根本説不出口的,但她都説出來了。同時她又對我們寄予不同的希望。她想我們成為葡人,成為天主敎徒,做好妻子、好媽媽。然而,她又拚命想敎我們她年輕時學到的東西。早知如此,我和我的姐妹才不會去聽那一套。

妓院的生涯對阿梅來説不算艱難。鴇母先敎她當妓女的看家本領。她很快就由供水手海員嫖宿的一般妓女陞格為為有錢有勢的人服務的應召女郎。她既認真掌握妓藝,又用心應付鴇母。拉臘對我説,“我媽媽很快走紅,是妓院歡場有名的大美人,拜倒她石榴裙下的常客愈來愈多。她為那家寨子賺了不少錢。”這些話頗具諷刺意味,想當年,就因她是醜小鴨而被嘉諾撒的修女剔除的。

拉臘稍後向我講解30年代澳門娼妓的生活,陪我走過煙花之地福隆新街,還指給我看她母親工作過的地方。福隆新街與新馬路平行,食肆歡場林立,是有名的煙花之地,差不多同時營業,二十四小時服務,老主顧走出酒家進妓院,走出妓院進酒家。福隆新街一帶,還有“雷公轟”(“Lui-KôngKuang”)鴉片煙格和娛樂場。當年最有名和昌盛的是中央大酒店。拉臘的父親費爾南多·阿爾維斯,就是在中央大酒店賭通霄後過到阿梅的。

兩年內,我媽媽就在鄰近中央大酒店一帶工作。那時候,那裡是黑幫、藝術家龍蛇混集之地,以卡巴萊歌舞表演、電影院和賭場而著名。中央大酒店意味着高級的銷金窩。……我媽媽在那一帶工作是再自然不過的事。

拉臘向我列舉她父親的話,講他怎樣與阿梅相遇。

我爸爸年青時是個無賴。他賭錢,有很多女人。那時候年青人流行這玩意兒。問他怎樣認識我媽時,他總是眼睛閃光,微微一笑。大致上他會這樣説:“我到福隆新街去會一位精通造愛藝術的女人。……她可不是那種隨便跟任何男人都上床的女人。……她奉獻就是為了奉獻,而不是把自己當貨物來賣。”

我想我爸爸把這種事都浪漫化了。每次他告訴我們這些,母親都會微笑。

“我要去見一位藝術家,……要既不任人擺佈也不低聲下氣的。……我對性愛的要求也一樣。我要約會一位華人女子,要不像那班葡人那樣的一位,能令人如痴如醉的女子。”

一天夜裡,在番攤和“格魯格魯”(“gluglu”)檯上輸掉幾百元葡幣後,費爾南多·阿爾維斯在中央酒店的過道出口,僱了一個信得過的“帶街”帶領他穿過幾條後巷之後,就把他留在阿梅工作的酒店的門檻。

上了三四層樓梯,打量著許多正在打麻將的“小姐”,他發覺自己給一位獨自站在一旁抽著卷煙的倩影迷住了。

“她是一位年青女子,不會超過二十歲,穿著玫瑰紅絲襪……”(8)

這就是我爸初遇我媽的情況。這故事他跟我們講過不知多少次,每次都添加一些細節,例如周圍的環境和對母親的描述。她是當年的大美人。他後來又去看過她至少三次,兩人共墮愛河。一天他去找鴇母,願出三百銀元贖她。他們後來以非宗敎的世俗儀式結婚。

拉臘的父親娶妓女為妻的醜聞震撼了整個阿爾維斯家族。從他把新娘子帶回家的一剎那始便無人接受她,亦無人承認這樁婚事“在上帝眼中是合法的”。阿梅常常祇被稱為“那個女人”。直到一年後拉臘的大哥出生這家人才勉強接受阿梅進門。

這個時期澳門土生葡人社群的圈子很小和很嚴密,但是亦正經歷著着變化,跟非敎徒的中國女子結婚有增加的趨勢。然而,阿梅和費爾南多的結合,是這類婚姻的第一樁,自然也造成某些社會反響。阿爾維斯家族以它的“葡裔”而自豪,而阿梅的“華裔”和名聲沾污了這個家族。維護大家族的葡裔身份和聲譽的唯一辦法,是把新娘子排斥於家族之外。但凡家族有甚麼盛大的集會都不請她,她在阿爾維斯家族群體內也不受歡迎。他們搬到費爾南多一個哥哥那裡一起住。

即使第一個兒子出生後,他的婚姻也並未被家族完全接受。我祖母反對我媽媽。我想祖母從來不喜歡她。……雖然我母親是嫁給土生葡人,但並不被接受為土生葡人。我想她一開始還是努力想融入,但一受挫後索性擯棄一切。她把一切抱負都寄托在子女身上。最後,她走回華人圈子,一直處身土生葡人社群之外。

德奧琳達同阿梅進入土生葡人社會的差別,縈繞在兩個女子各自的聲譽和體面的問題上。德奧琳達在嘉諾撒修院長大,并受特別培養去做葡人妻子。她擁有一切進入土生葡人社會的憑證,她是天主敎徒,會説葡語,而且具備當一個好妻子的全部品格。德奧琳達還是一個眉清目秀,廚藝一流,很吸引人的女子。而阿梅恰恰相反,她很中國化,還當過妓女。她沒帶任何憑證進入葡人家族,更未具有好名聲。拉臘提過,她媽媽最初也想當個好媳婦好妻子,但一再受到阿爾維斯家族的抗拒。假如德奧琳達以中國血統沾污了施利華家族的話,那麼阿梅無疑使阿爾維斯家族世代蒙羞。這兩個女人的故事,意味着中國孤女在澳門生活狀態的不同而走上截然相反的道路,也意味着澳門土生葡人社群對這些另類外人融入的反應和態度。

嘉諾撒書院及社會動態

聖羅撒學校(嘉辣堂會院)

本世紀初嘉諾撒的修女在澳門開辦了三所孤兒院學校。其中最出名的是聖羅撒書院,即原名聖嘉辣隱修院/書院。1910年,澳門三間孤兒院,住着195名孤兒(文德泉,1974)。其實稱其孤兒院並不恰當,因為這些孩子是遭棄而非遺孤;通常他們的父母仍在世,有時還會走出來透露身份。1874年澳門主敎決定澳門地區需要一間敎會辦的孤兒院,接着制定章程,經由1875年2月19日訓令刊登批准實施。1876年鮑里諾主敎(Bishop João Paulino de Castro)邀請瑪利亞方濟各修女即嘉諾撒修女來照料修道院和管理學校(採訪文德泉神父,1995)。

幾年後即1883年,原聖嘉辣隱修院的產業交由聖羅撒書院的校委會管理。直到1886年嘉諾撒修女完全獻身於照顧貧苦的中國女童和童嬰。與仁慈堂不同的是,嘉諾撒修女直接參與中葡女童的文化、社會和宗敎敎育。這些女孩在聖嘉辣會院裡上課(文德泉,1974)。修女們在那裡敎她們英語、法語、鋼琴以及傳統的縫紉刺綉課程,1889年又開設了見習修女課程給有志從事宗敎的女孩選讀(同上)。這時聖羅撒學校在澳門可謂家喻戶曉。儘管時移世易,但對孤兒的敎育和文化適應課程基本沒變;所有孤女院的孩子都學葡文和家政(與文德泉通訊,1995)。

貧病嬰收容所

聖嘉辣修院和聖羅撒書院座落於松山腳下,俯瞰着南灣花園。聖羅撒書院今日猶存。修院內有一部份是專供照料貧病孤兒的,一般稱之為聖家辣收容所,正式則為貧病嬰收容所。嘉諾撒修女們在單獨分出來的華裔孤兒院裡收容華裔棄嬰,能活下來的就把他們養大。

孤兒

在澳門,處於絕境的華人父母把他們的女嬰棄置街頭是常有的事。遭遺棄最多的,是有社會傷痕的嬰兒,即如私生子或混血兒,還有身體傷殘的嬰兒。棄嬰的頻現率反映了澳門的社會制度。經濟環境差的家庭,沒有能力無養,往往把孩子送到那些設備較好、他們認為能養育其孩子的機構(Ganitt 〔加尼〕,1990)。這些父母有許多選擇,其中一個選擇就是幾家基督敎開辦的慈善機構。通常他們把不想要的孩子放在當地敎區行政團體的門口或孤兒院門外。很多嬰兒就是由警察或敎士在這些地方拾到,然後送到孤兒院的。(Pina-Cabral〔皮納·卡夫拉爾〕和Lourenço〔洛淪索〕,1993)。

有那麼多女嬰被遺棄的原因,則跟婚姻和迷信相關連的。人們普遍認為,生身家庭辛辛苦苦把女孩養大卻別指望回報;女孩出嫁就離開自己的生身父母,成了丈夫家的人,生身父母再也得不到甚麼了。所以在澳門,為了不致賠本太多,父母盡早把他的女孩嫁出,十二歲到十五歲,越早越好(採訪,余,1995)。男孩就不同了,婚後照舊留在父母家,開枝散葉。(9)

澳門許多華人還相信,女嬰生於某月或某個節日,若讓她留在家裡,會招致其父或長兄得病甚至死亡(採訪,余,1995),迷信形形式式,但全是維護男孩的。有人相信,假如一個女孩被弄死,跟着所生的就會是男孩;亦有其他人補充説,若一個女人接連生四個都是女的,那證明鬼上了她身,而驅鬼的唯一辦法,就是把新生的那個女嬰除掉(採訪,余,1995),注定要被遺棄的女嬰一出娘胎即被扔掉,以減輕母親的悲痛。一位天主敎修女説到她抱進孤兒院的首位女嬰:

我清楚地記得那第一次,一個嬰孩被棄置在我們的台階上。那是我來澳門的第一個星期。……一個母親,後面跟着另一個婦人(後來我得知是那個母親的家姑),悄悄地走過來,抽泣着,懷裡抱着一個小小的嬰兒。嬰孩還不到一週大。另一婦人把孩子奪過來,放在台階上,按了門鈴。我在遠處目睹一切,感到非常震驚。那位母親想撿回嬰兒,但另一女人開始打她,也不管她怎樣哀求。那小小嬰孩給丢在那兒,就在我們的台階,哇哇地啼哭。我真不敢相信,立即奔向門口,抱起孩子想去追那兩個女人。另一位修女把我叫住,還告訴我這種事多着呢。後來在修院裡,我們給她取名瑪利亞。可是第二天早上,她就死了。(採訪,瑪利亞,1995)

其它被嘉諾撒修女們收養的女孩,則是妓女所生的棄嬰。其中一些孩子的生父或是葡萄牙海員,或是來澳的外國遊客。這些孩子華人社會是不樂意接受的(同上)。嘉諾撒修女把華人孤兒和混血兒分開。土生葡人團體也定期派人到華人居住的地區去打聽有沒有混血兒童(訪問文德泉,1995)。一有發現,便送來聖嘉辣孤女院。有必要指出,這家孤女院,也就是讓孩子接受葡式敎育然後嫁入土生葡人社會的那一間。而中國孤兒則放在華裔孤兒院,接受中式敎育。它日離開孤兒院,不一定嫁入華人社群,也不成為天主敎徒。不過,有的非混血孤兒也在孤女院接受葡式敎育。這些兒童,像德奧琳達那樣,是屬個別例子。

修女們在別的境況下也收養其他的可憐弱女。有的遭父母毒打,有的是逃跑的“妹仔”,常受父母或主人家追捕而到收容所尋求庇護。

許多被修女收容的嬰孩一進孤兒院就死去(文德泉,1974)。但嬰兒的死亡,主要原因是棄嬰產下後護理不好,衛生條件惡劣。通常被發現時,嬰兒越大則成活率越高。但是,嘉諾撒的修女們也接收一些初生兒,其中有幾個是私生子。未婚少女拚命掩飾懷孕不被家人知道,或者不惜傷害她們自己來中止妊娠。懷私生子的羞恥使得少女孤注一擲,胎兒打不掉時就弄傷胎兒。很多給嘉諾撒修女加上畸形標記的嬰兒,就是在母體時,因墮胎藥物和擠壓或其它企圖遮醜的手段受創傷而變畸型的。母親在誕下嬰兒後,也有意無意地會傷害孩子。有時嬰孩被發現,臍帶是用稻草或麻繩捆紮的,用破碗碎片割斷,再塗上些破布灰就包紮起來。望廈的嘉諾撒收容所收到的嬰兒,許多已感染破傷風而瀕臨死亡(文德泉,1974)。

天主敎的修女們表現極度關注,立即為這些快死的孩子洗禮。(10)為的是嬰兒洗禮後死去,就能確保永生。如果活下來,孤兒院就提供他一個機會,成為一個敎徒並過豐盛的人生。嘉諾撒修女們的座右銘是“為拯救社會”“拯救青年”(文德泉,1972,頁2,本人譯文)。

嘉諾撒修女們從外面僱褓姆照顧健康的嬰兒。第一批養母稱“外褓姆”,若要授乳則稱“乳母”,他們把嬰兒照顧到三四歲大。她們每月收取25元葡幣,把女嬰接到家裡撫養。每週或十天,他們把女嬰帶回孤兒院作檢查。在托養之前,嘉諾撒修女們會用醮了不褪色墨水的針,在每個嬰孩的耳背或大腳趾和第二趾之間刺上記號。檢查嬰兒時,就憑這小小的文身辨認。嘉諾撒修女們認為這種制度很必要,因為她們發現,安置在華人孤兒院裡或養母家裡的嬰孩,被人通過賄賂,用病嬰或快死的嬰孩換走健康的嘉諾撒嬰兒。

在聖嘉辣會院,女嬰長到兩三歲時,就成為孤女院的永久居民,到嘉諾撒修女們辦的學校就讀。在這個階段,不管孤子屬哪一部份,都可給人領養。通常,長得健康可愛的孩子會給人領養。長到12-16歲,女孩們離院去找工作。華裔部的孤兒通常全部離去,而葡裔部的女孩則大都留到畢業才走。至於傷殘者會留在孤兒院,也接受一點初等宗敎敎育,至死都住在收容所裡。

葡裔部的女孩,若到十三四歲仍未被領養,則會進入天主敎家庭做侍女。在僱用或領養前,通常給他們舉行一個正式的塗聖油儀式,由那家的女主人作敎母,她們然後經由她們自己或敎母選擇,取得敎名和其它身份證明。到了十八或二十歲,她們出嫁,離開修院或她們工作的家。她們多在市區找工作,住在修院外面。有些則重回修院,因為她們感覺在外面受迫害,所以留在修院當修女。

有時,雖然經過嘉諾撒修女們多年訓練和準備,有些女孩仍不能適應修院外的生活,有些婚姻不愉快,提出分居,還有不少逃離修院或她們工作的家庭,從此消聲匿跡。儘管如此,土生葡人社會和政府不予追究,敎會仍照進行其慈善事業。

兩族裔的認同和雙文化的地位

名譽與體面

根據威爾遜(Wilson)的學術高見,澳門土生葡人社群的社會體系,主要不是以階級和種族思想為基礎,而是體面的觀念(威爾遜,1973)。而體面的內涵,又跟家族背景的聲譽密切關連。最體面、最成功的家族是以兩項標準來評價的:第一,葡萄牙世襲遺傳或“血統”佔優勢;第二,信奉天主敎。傑出的土生葡人家族,總可以追根到一個單一葡裔或新敎徒奠基者,以表明信奉天主敎。(11)為了保持家族的體面,就要不斷地“維修”這些價值;這就要嫁娶有相當社會地位的“正確人選”。葡裔和天主敎成份愈高,家族就愈體面。這就是澳門土生葡人族群之體面觀念的社會精神和核心。

如此的一種精神氣質又來自他們在社會中的優越地位。土生葡人用文化的刻劃描述來確定其在澳門本土的社會地位。他們劃地為牢,自成一群體,自己定出一套認同規範,決定誰可以進來和誰不可進來。外人是不必採納土生葡人的精神氣質的,除非你想進入其社群。

對於孤兒來説,嘉諾撒修院學院就是對他們“測試”的第一關,用以決定接收還是拒絕他們進入土生葡人社會。嘉諾撒修女們把孤兒分別放在葡裔部和華裔部。她們認為那些適合接受天主敎和葡式敎育、可以嫁入土生葡人社會的孤女,就放在葡裔孤兒院;同時,她們也決定誰將會過華人的生活,就把他放在華裔孤兒院。她們憑孩子的長相做出淺薄的判斷,認為混血兒樣貌的孩子比華人樣貌的孤兒更“迷人”。阿梅一開始就給列入“華裔”,跟別的“葡裔”孤女相隔離。早期的隔離再加上她自己跟華人的認同,使她跟土生葡人社會疏遠了。既然在修院被剝奪宗敎和社會敎育,她祇好靠其它技能去闖出她所需的名譽和體面,以重新建立她的社會地位。

修女們並不關心華裔孤兒院的孤兒在道德、精神方面的敎誨,祇敎他們苦幹。華人孩子沒有甚麼長進的機會,小小年紀就離開了會院。相比之下,修女們給葡裔學部的女孩灌輸了正當性行為,和有尊嚴的家規禮貌等高尚概念。敎會堅持女孩的貞潔和勤勞理想,以便享有社群的高度尊敬和承認。與此同時,為了達此目的,敎會從身體上和心靈上,把女孩們關在修院的圍牆內。在修院裡,孤女們學習外面社會的一切。以這種方法養育出來的女子,也容易嫁出去。

祇有那些精心挑選的個體才可扮演有代表性的角色,具有更大的社會意義。阿梅因其華人相貌,既享受不到修院的資源,也抹不掉孤兒的污名,亦得不到一樁合法的敎徒婚姻。到了成年,她過的是跟敎會道德和土生葡人價值觀截然相反的生活。

離開修院後,阿梅用她的魅力和身體去闖天下。她擯棄了修院最初意圖塑造她扮演傳統女性的角色。因為不肯俯首低眉接受壓迫她的命運,阿梅維護她那妓女生涯的小小空間和自由。她以自己的方式、照自己的條件來利用自己的身體。她由一個妹仔轉變成獨立的娼妓,她顯示出和贏得她那一族和社交圈子的體面和社會地位。

然而,當阿梅後來嫁入一個葡裔人家,她又努力在一個男性的土生葡人權力架構裡,為自己的生活重新定位。她在妓女的次文化圈子裡所獲得的體面和成就,在這個家庭的道德觀念裡全是負面的。最初面對進入土生葡人家族的前景,阿梅試圖改變自己。她也想忠於土生葡人的觀念,但她始終是個外人,怎樣洗心革面也抹不掉她的過去。阿爾維斯家族以其“葡萄牙特質”而自豪,並限定祇有能顯示出優良葡萄牙背景的人才能嫁入其門,而非華人妓女。

土生葡人家族的“葡萄牙特質”,使他們取得政府行政職位,華人是沒份兒的。跟具有葡萄牙“血統”的人聯婚使土生葡人家族錦上添花,提高其地位,而跟比華人“更華人”的個體結合,後果適得其反。這是許多最高貴的家族,包括娶了阿梅的費爾南多·阿爾維斯的家族最為關注的。

面對家族地位下降的威脅,迎娶一個受過敎會敎育的孤女,相對來説問題沒那麼嚴重;而且這些家族亦是因娶進這樣的少女而帶多些華人“血統”又或者是新敎徒。這就解釋了為甚麼施利華家族的族人,對德奧琳達的加入略有微言,因為她沒給家族增添多些葡萄牙血統。不過,家族很想提高自身的社會聲譽,而德奧琳達也確實帶來好處。雖然她天生是華人,但她所受的敎育,把她造就成一個天主敎葡人。再説這個家庭,在土生葡人族群裡,社會地位是比較低的,故而也歡迎這位百分之一百天主敎女子,給家族帶來光彩。

跟阿梅相比,德奧琳達是適婚孤女的完美榜樣。從一開始,就被嘉諾撒修女們看好,認為她混血兒的樣貌逗人喜愛,把她交給敎徒奶媽餵養。也毫無疑問,她注定在葡裔部的孤女院接受敎育。無論是當學生和當侍女,她都努力溶入土生葡人社群。雖然一開始,她那討好的相貌就為她打開很多機會之大門,但她的美譽和體面,也使得葡人社群接納她。儘管華人孤兒身份對德奧琳達不利,但以其確立的社會地位,她嫁入施利華家族,並未引起家族多少反響。

對德奧琳達和阿梅的聲譽的開發利用和不斷審視,是為她們進入土生葡人社群的手段。通過婚姻,土生葡人社群接受預期中的外來女性,乃根據其資歷及與社群的關係。但是,一個女子要適合婚嫁,就必須表現出敎徒的價值觀和有當賢妻的技能。若能符合這些標準,種族特徵可以寬容,當然亦非全部忽略。阿梅則是在此社群道德界線外行事。作為孤兒和後來的娼妓,她違背了社會的貞潔規範。當她希望通過從良嫁人以融入一個“好的”葡人家庭,但她的尊嚴已永遠被那樣的名聲所玷污。阿梅所受的社會孤立,是她不可能改變和逾越的一種結構樣式。社會不允許她遠離她的過去。

結論

在本文的第一部份,我闡述了澳門含糊的法律和歷史地位。正是這種含糊性,使澳門一直維持到今天。也就在這一歷史中,出現了澳門土生族群,夾在兩個主族群之間;葡人,政治上佔統治地位;華人,經濟和人口佔優勢。這一獨特情況,是歷史發展把中、葡糅合一地的結果。

澳門土生葡人族群因其社會內聚力的需要和社會認同感而留存下來。土生葡人自認是華人包圍中的少數族群。他們又因地理上和心理上的距離,而感到受葡人疏遠。雖然土生葡人和葡萄牙人族裔相同,但兩者因殖民地內僵硬的權力結構和政治文化而不咬弦。權力結構上,伊比利亞半島葡人或王國佔有政府行政和軍事的高層職位,也控制着敎會和學校等重要公共機構。在實際政治掌握上,土生葡人,雖然大都是中產階級,佔據行政低層職位。説到文化政治,土生文化滲透於不包括葡萄牙本土人的社會各個層面:別有風味的烹飪,民俗傳統(土風歌舞、謎語、民間醫藥等等)和社交活動(婚禮,宗敎節目)。他們還繼承了一種混合語“Patoá”(土生葡人方言)。雖然從20世紀初葉始,這種混合語已不是母語,但仍被作為認同的標誌而使用,來區分自己人跟外人或“其它人”。

雖然土生葡人跟葡國本土的葡人有心理差異,但土生葡人仍堅持他們的“葡裔”,因為這種地位對他們在中、葡人社群之間起中介作用是有利的。

葡萄牙人認為中國人在“讓他們進入”問題上的無能,是冷淡和不友善的表示。葡人老是説華人不懂感情,不懂真正的友誼。而華人則認為葡人侵略成性,粗野無禮。我看這是文化問題,是接受問題。土生葡人就不同了:兩種文化他們都懂,知道各自的規矩,也能隨機應變。(科埃略〔Coelho〕書信,1995)

葡萄牙跟澳門不僅有經濟聯繫,也有社會聯繫。葡帝國海外擴張的初期,帝國的行政官員主要關注可高獲利海路的防護,相繼在非洲和亞洲沿海興建多個設防的商貿驛站。澳門就是其中一個有防禦工事的海港。因葡國人口稀少,祇能派有限的人力來維持管治這些領地。又因海上旅途多艱險,鮮有葡國婦女踏足這些地方。在澳門,葡國水手和殖民者就與當地非敎徒或馬六甲女子結婚或有男女關係,這使行政當局很惱火。最初,王國政府和敎會都不寬恕這種關係,並採取行動讓葡漢迎娶從葡萄牙運來的女子。這辦法太笨拙和代價高,逐漸被另一政策所取代,即婚娶新入敎的本地女子,以便在澳門增殖忠於葡萄牙的人口。

為葡人提供新娘的機構就是仁慈堂,它擔當在遠東為葡人提供新娘的交換所。仁慈堂收容少量的孤女,養育她們的特定目標,就是嫁給葡人。後來由於財政難題,仁慈堂的孤兒院關閉,由嘉諾撒的修女們接管。

嘉諾撒的修女開辦幾家學校和收容所來應付殖民地的貧困。其中最知名的敎育機構是聖家辣學校。在這裡,按孤女的族裔分設中、葡兩部。養育華裔孤兒的目標,是使其在華裔社群裡自力更生和自食其力。有些華裔孤女因應其樣貌和表現,被選進葡裔孤女院接受葡式敎育,訓練做葡人妻子,并及時地嫁入或被收養進土生葡人社會。

土生葡人社群的日常生活理想是緊緊圍繞敎會所倡導的體面觀念。一個女人若是有了不道德的名聲,她就會被社會疏離,認為不適宜嫁娶。她的過去會被徹底地用作拒絕地成為忠實的、體面的和正派的女人的藉口。也就是這些不成文但廣為人知的條條框框,即如“哪類妻子夠體面”等等把守着一個婦女進入澳門土生葡人社會的通道。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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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採訪及通信(1995年5-6月)

(有“*”的人士是用筆名)

*拉臘·阿爾維斯博士(Drª. Lara Alves),土生葡人專業人士。

施白蒂博士(Drª. 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門歷史學家。

魯爾·西蒙斯博士(Dr. Rui Simões),澳門大學葡文學院教授。

*瑪利亞修女(Sister Maria),修女。

文德泉神父(Mons. Manuel Teixeira),在俗教士,澳門歷史學家。

*瑪利亞·余博士(Drª. Maria Yu),土生葡人專業人士。

*J·科埃略博士(Dr. J. Coelho),土生葡人專業人士。

楊秀玲 李麗青譯

【註】

(1)我用“土生葡人”(“Macaense”)一詞,來界定在澳門的混血葡人。葡語“Macaense”,是指源自澳門,具葡萄牙祖籍和文化的人,傳統上具葡萄牙祖籍的人,稱他們自己為“土生葡人”或“大地之子”(“Filhos de Terra”)。而居於澳門的中國人,則稱他們自己為“澳門華人”即英語的“Macanese”。“Macanese”也可作形容詞用,指任何的澳門的人或事。我用“十生葡人”(“Macaense”)來指澳門説葡語和適應葡文化的人;而用“澳門華人”(“Macanese”)指澳門本地的華人。一些作者譯時不作此區分。

(2)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9世紀。在本世紀,由於旅行的便利,葡人可從葡國攜同妻子赴海外。

(3)在果阿,阿爾布拉克總督就曾用問吊處死一位與摩爾人女子有戀情的貴族,以殺一儆百來約束這些行為。(魯塞爾·伍德〔Russell-Wood〕,1968,頁174)

(4)這種捨近求遠不娶本地華人女子的原因,是“身體的、經濟的和社會的障礙”(萊薩〔Lessa〕,1995,頁100,本人譯)。在葡人定居澳門最初三十年,管轄澳門的中國官員是禁止葡人與當地華人女子通婚的。後來這種禁令撤銷,解禁的日期不詳。根據人口記錄,解禁年份應是1580年前後。

(5)兩位女士都認同這位華人奶媽是德奧琳達的義母。德奧琳達用粵語稱她“媽媽”,瑪麗亞用葡語稱她“Bisavó”(“外曾祖母”)。可與後面提到的德奧琳達的敎母麗貝卡夫人相對比。

(6)聖嘉辣堂由兩部份組成:一部份是讓女童接受葡式敎育的孤女院,另一部份是男女孤兒在一起接受中式敎育的華裔孤兒院。入學標準留待下一節講述。

(7)照字義可譯作:“她不曉得綉花,竟然談婚論嫁! ”

(8)説到這裡,拉臘複述她父母親的中文對話,這一舉動是向我表明,作為一個雙文化人,她認同母親這邊。

(9)可參閲馬熱麗·沃爾夫(Margery Wolf)所著的《台灣農村地區的婦女與家庭》(“Women and the Family in Rural Taiwan”)(斯坦福:斯坦福大學出版,1972。〔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72〕)

(10)值得補充的是,嘉諾撒修女們每收一個孤兒進孤兒院,就立即登記,取名通常用聖徒之名或修院院長之名。

(11)一個新敎徒,是指新皈依天主敎的人。

*Ian E.Watts,美國弗吉尼亞大學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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