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清代澳門與日本

章文欽*

明代末年,澳門作為遠東繁盛的國際貿易港口,先後與日本的平戶、長崎發生密切的貿易關係。澳門與長崎之間的貿易,一度成為其經濟繁榮的支柱之一。當時的澳門,又是天主敎在遠東的傳播中心,從大三巴敎堂(Igreja de St. Paulo)派出的耶穌會傳敎士,在日本的傳敎活動中十分活躍。但自寬永十六年(崇禎十二年,1639)德川幕府頒佈鎖國令以後,來自澳門的葡萄牙商船和天主敎傳敎士均被禁止進入日本。加上澳門本身原因,遞至清代,澳門與日本的經濟貿易和宗敎文化聯繫遠不如明末那樣密切。

然而,公開的、規模較大的聯繫消歇了;秘密的、規模較小的聨繫仍然繼續著,並在清代澳門的對外關係中,佔有一定的地位。筆者限於文獻,茲就現有資料,對清代澳門與日本的關係,作一個初步的探索。由於澳門地處嶺南,在清代屬廣州府香山縣,一些文獻難以細分,故敘述中有時兼及廣東、廣州方面的情形,而仍以澳門為主。

澳門至長崎的貿易船隻

德川幕府實行鎖國以後,祇准中國和荷蘭的商船赴日貿易,並將貿易限制在長崎一港。

赴長崎貿易的荷蘭商船,主要來自荷屬東印度的首府巴達維亞(Batavia,中國文獻稱為噶囉吧,即今印度尼西亞雅加達)。然亦間或與澳門發生關係。乾隆十年(1745)六月,印光任在澳門同知任上,聞報“雞頸有紅夷三舶,詭言將往日本貿易。不數日,又有三艘至。光任聞於憲,調集巡海舟師,分佈防範。越八月初九日,皆陞帆若遠揚狀。俄而弗蘭西來告亟,光任偕統巡香山協副將林嵩,令各營哨船一字橫截海面,且遣澳門夷目宣諭威德。會薄暮,西南風作,弗蘭西三船疾駛入口,紅夷計沮,乃逡巡罷去。”(1)

紅夷為明清時代中國文獻對荷蘭和英國的稱呼,此處應指後者。時值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1740-1748)。法國、西班牙、普魯士、瑞典等國結成反奧聯盟,英國、荷蘭、俄國則支持奧地利,遂形成歐洲戰爭。英國乘機奪取法國的海外殖民地,襲擊法國的商船。印光任見英艦企圖在澳門附近的雞頸洋西(今氹仔島東面)攔劫駛入黃埔貿易的法國商船,遂督率水師營哨船出海攔截,當面叱斥英艦頭目,並派澳葡頭目從中斡旋,使英艦狼狽撒走,法船安抵黃埔,中國海面避免了一場惡戰。

英艦詭冒赴日貿易的荷蘭商船,停泊澳門附近的雞頸洋面,説明該處向為赴日貿易的荷蘭商船中途停泊之所。這種情形,一直延續到鴉片戰爭時期。據西人記載,1841年(道光二十一年,天保十二年)7月,“從巴達維亞赴日本的荷蘭船‘米德爾堡號’(Middelburg),於25日遭颱風吹襲損壞。至31日駛入澳門航道(Macao Roads)修葺。”(2)

當時日本稱荷蘭人的船為紅毛船。而清朝人的船,無論從南京、寧波、普陀山、溫州、福州、臺灣、廈門、漳州、廣東各地開出的,都稱為唐船。從廣東開出的唐船,以其出發港而言,又有廣州、高州、潮州之分;而廣州又有黄埔、澳門之別。

廣東雖然在地域上距離日本較遠,在明末清初的對日貿易中,廣東海商卻居於重要的地位。明末赴長崎貿易的中國海商分為三江、閩、粵三幫,各自設立會館。其時每年從廣州、廈門、福州、寧波開至長崎的中國帆船達五六十艘。(3)沿至清順治初年,中國海商赴長崎貿易者日眾,來船激增至184艘。(4)

順治年間赴長崎貿易的唐船中,不乏從廣東開出的船隻。順治十年(承應二年,1653),明朝遺民,杭州人戴笠(字曼公)從番禺乘桴浮海,至長崎。後隨渡日之福州黃蘖山名僧隱元薙度出家,為掌書記,(5)便是一例。廣東海商之赴日貿易,與其時鎮守廣東的平南王尚可喜重視互市之利,支持海外貿易有關。

自順治十八年至康熙二十二年(1661-1683),清政府為封鎖在臺灣堅持抗清的鄭成功、鄭經義軍,在東南沿海實行海禁,勒令沿海居民內遷五十里,田園荒蕪不得耕種,漁舟商船不得下海。澳門一地,由於平南王尚可喜的奏請和耶穌會士湯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 Bell)的斡旋,被劃在界外,成為東南沿海唯一免於遷界的港口。澳門的葡萄牙商人,因葡船已無法進入長崎,便利用中國走私商人的船隻,繼續維持澳門與長崎之間的貿易。

朝鮮李朝顯宗十一年(康熙九年,1670),“濟州牧使盧錠秘密馳啟曰:五月二十五日,漂漢人沈三、郭十、蔡龍、楊仁等(……)到旌義境敗船。自言:‘本以大明廣東、福建、浙江等地人。清人既得南京之後,廣東等諸省服屬於清,故逃出海外香山島,興敗資生。五月初一日,自香山登船,將向日本長崎,遇颶風漂到於此’云。問:‘香山島今屬何省? ’答曰:‘香澳乃廣東海外之大山,青黎國之鄰界。’問:‘何人主管? ’則答曰:‘本南蠻地,蠻人甲必丹主之。其後寢弱,故明之遺民,多入居之。大樊國遣遊擊柯貴主之。大樊國乃鄭錦舍所主地。(……)’云。(……)仍願往長崎,臣裝船還送矣。”(6)

沈三、郭十等大致為明朝之遺民,他們效漢初之田横,以澳門為逃民之海島;與臺灣鄭氏,頗有聯絡;後違禁出海,在澳門至長崎之間往來貿易,興販資生。途經朝鮮濟州旌義境,遇風船破,由朝鮮地方官員救助脱險,繼續駛往長崎貿易。

同沈三、郭十等人相比,劉君甫、王雲等另一夥從事澳門至長崎貿易的走私海商的命運就十分悲慘了。據康熙十三年(延寳二年,1674)<江寧巡撫殘件>載,有劉君甫、王雲等,夥集各商,出資置貨,自香山嶴駕船同往長崎貿易,回帆時遇有風霧,將船打到崇明下山沙著淺,被守界官兵捕獲。一干人犯經崇明縣、蘇州府、江寧按察使反覆研訊,依例定罪。其中張相如供:“小的是浙江紹興府山陰縣人,(……)因房產賣盡了,沒得倚靠。有劉君甫約小的往廣內作些生意。不期後劉君甫約有多人,從香山嶴出洋日本,回來被風暴將船打到著淺處。”熊奉新供:“小的被劉君甫骗上船去作生意,買有藥材到日本國,賣的銀子回來。遇有大風大霧,打到沙上。”傅文彩供:“小的原因王雲掛欠銀子,説叫我同往香山嶴作生意。後還了些銀子,與他搭買藥材并墨等貨,騙到日本去賣,不期回來被獲。”徐履泰供:“小的因王雲欠小的銀子沒得還,小的窮苦,祇得聽他的言,同了出洋,回來討有幾兩銀子。”問俞才:“你往日本回來,買有燕窩、狐皮等貨,自是通洋正犯。前審為何説是僱在劉君甫船上做水手呢? 今奉嚴駁,你要從實供來。”據供:“燕窩、狐皮原是沒有的,不知當日崇明縣如何寫在小的名下。實不是有本客人,怎敢妄供?小的一向替人撐船度活,有劉君甫僱小的隨他上廣,於玖月貳拾日往香山嶴出口到日本,回來遇見暴風,把船打到崇明下山沙著淺。”問俞敬:“你原帶有甘草上船,往日本賣了回來,明是通洋正犯。前審你因何止供是僱與劉君甫做水手的,希圖減罪? 今奉駁審,你要將用本置貨通洋并當日與官兵拒敵各情由據實供來。”据供:“小的原是在廣東遇見劉君甫,僱小的在船作香工是實。小的止有三兩銀子,交與劉君甫後,他帶了甘草去日本,與小的三拾兩銀子。”(7)

順治十八年(1661)清廷的遷海令規定,自康熙元年(1662)以後,江南、浙江、福建、廣東等地濱海商民嚴禁出海貿易,“如有前項姦徒,通賊興販者,即行擒拏,照通賊叛逆律從重治罪。”(8)

按照這種嚴律酷法,此案劉君甫、王雲二人為通洋首犯,合依通賊叛逆為首者例凌遲梟示;張相如、熊奉新、傅文彩、俞敬等用本置貨貿易,為通洋正犯,合依通賊叛逆為從者例斬立決;其餘舵水人等,亦依知情同謀例併斬。鳴呼! 濱海小民,於兵戈擾攘之際,以小本置貨,結夥下海,興販資生,或操舟度日,竟罹酷刑,身首異處,不亦慘乎!

清朝平定臺灣以後,於康熙二十三年(1684)開放海禁。二十四年(1685),設江、浙、閩、粵四海關。屈大均《廣州竹枝詞》之四:“洋船爭出是官商,十字門開向二洋。五絲八絲廣緞好,銀錢堆滿十三行。”(9)描寫了當年海禁初開,千帆競發,中國商船爭相航往東西二洋貿易的歷史場面。

屈大均《澳門》詩之六:“五月飄洋候,辭沙肉米沉。窺船千里鏡,定路一盤針。鬼哭三沙慘,魚飛十里陰。夜來鹹火滿,朵朵上衣襟。”(10)則描寫澳門港口的中國商船即將出洋貿易的情形。

當時的中國海舶,雖然已掌握逆風行駛的技術,但通常是在農曆五六月乘著初夏來自印度洋的西南風出航東洋日本,至八九月間到達長崎。交易完畢,再乘冬春之交的東北風返航。詩中以五月為出洋時間,顯然與上文沈三、郭十等人一樣出航東洋日本。這種情形,可以追溯到明代。天啟三年(1623),鄭成功之父鄭芝龍(乳名一官)年二十歲,寄居在澳門貿易的母舅黃程處。夏五月,程有白糖、奇楠、麝香、鹿皮、欲附李旭船往日本,遣一官押去。”(11)

詩中所詠之“辭沙”,是在出洋之前,選定吉日,舉行祭祀媽祖的儀式,祭品須用大牢,將牛羊豬三牲內臟及肉去盡,填入乾草,列於媽祖廟前的沙灘上獻祭,祭畢沉入海中。至於“肉米沉”,就是在辭沙的同時舉行施孤的儀式,以防止孤鬼(俗指海上遇難船隻的死難者)作崇。即在出舶之前,由海商舵水以肉和米(或魚和米飯)施舍孤鬼,然後將其驅走。“三沙”為澳門東北青洲島與蓮峰山之間的一道隱形沙。“十里陰”指澳門北面與香山陸地相連的蓮花莖沙堤。在青洲島之西,蓮花莖之南的峰山下,有一座創建於明萬曆年間的娘媽新廟(後稱蓮峰廟),廟旁原有古碼頭。故詩中所詠海舶辭沙、施孤和出洋的地點、很可能就在娘媽新廟前的碼頭附近。

清政府開放海禁以後,由於對日貿易獲利豐厚,赴長崎貿易的唐船日益增多。貞享四年(康熙二十六年,1687)多達137艘。德川幕府逐漸對貿易額和貿易船數加以限制。元祿元年(康熙二十七年,1688),限定赴日唐船額數為70艘。按開來的季節分為夏船30艘,春船和秋船各20艘。其中夏船有廣東船2艘,秋船有廣東(廣州)船4艘,高州船和潮州船各2艘。其後唐船額數屢有變更,為80艘、40艘、30艘、25艘、20艘、15艘、13艘不等。至寬政三年(乾隆五十五年,1790)限定為10艘。(12)大約年代愈晚,船數愈少,其後包括澳門在內的廣東商船,罕有至長崎貿易者。然而,從澳門與長崎之間的貿易商品可以看出,兩地間的經濟貿易聯繫,卻通過其他渠道不絕如縷地保持下來。

澳門與長崎之間的貿易商品

清朝商船運至長崎的商品種類繁多,幾乎包括了中國十多個省份的大部份暢銷品。西川如見的《華夷通商考》列舉了中國十五省輸出日本的商品。其中與日本關係最密切的四省,南京商品77種,浙江35種,福建61種,廣東58種。(13)

在廣東運至日本的商品中,見諸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下(澳蕃篇)所載的有天鵝絨、鎖服、眼鏡、沉香、烏木、龍腦、珍珠、波羅蜜、鸚鵡等近十種。另外還有馬口鐵、水銀、車渠、藤、翡翠、五色雀、碧雞、孔雀及藥種中的若干品種屬於舶來品。可知從廣東輸入長崎的商品中,有相當一部份為通過廣州中西貿易輸入的舶來品,其中一部份即來自澳門。

此外,在順治元年至康熙二十三年(正保元年至貞享元年,1644-1684),即清朝入主中國至平定臺灣、開放海禁的四十年間,由中國海舶自澳門輸出到長崎的生絲和絲織品,必有相當可觀的數量,至今尚缺乏較精確的統計。開放海禁以後,南京、浙江、福建亦將生絲和絲織品輸出,尤其是江浙為生絲主要產地,才使從澳門輸出的比例下降。

至於清朝商船從長崎運入的商品,以金、銀、銅最為重要。當時日本金銀的比價低於清朝,貿易額又用銀來計算,故金銀的輸出量很大,使日本國內的需要感到不足。東洋銅為清朝鑄錢原料的重要來源,清政府且在江浙等地設立洋銅商,採辦洋銅。(14)但日本的銅產量卻逐漸減少。因此,德川幕府不得不逐漸限制貿易額和貿易船數。

銅貨在清代中日貿易中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廣東雖非採辦洋銅的主要省份,但清政府定有交銅額數,故廣東亦曾有採購洋銅的銅商。屈大均謂廣東之銅,“從洋舶來者無光,其價稍賤,以取煉者也。”又謂廣東所產之赤銅,若用來鑄錢,“須以倭鉛、盧甘石入之則黃,官誠能平價采買於洋舶。”(15)可知倭鉛與洋銅一樣自日本輸入而用於清朝的鑄錢業。

從日本輸入的銅,俗稱洋銅或倭銅,在廣東除用於官營鑄錢業之外,還用於澳門的鑄礮業上。在明代,葡人入據澳門不久,便開始在南灣礮臺附近設立工場,製造火藥,鑄遠槍礮。其中菩卡羅家族所鑄的銅礮頗負盛名。在大三巴礮臺,曾經存放著菩卡羅(Manuel Bocarro)於1621年(天啟元年,元和七年)鑄造的大礮。而他的兒子熱羅尼莫·塔瓦雷斯·菩卡羅(Jerónimo Tavares Bocarro)則於1674年(康熙十三年,延寶二年)在澳門任鑄礮工匠。”這些大礮用日本和中國出產的銅鑄造,準備向印度全境出售。(16)直至鴉片戰爭前夕,林則徐還派人到澳門,“設法密購西洋大銅礮,及他夷精製之生鐵大礮,自五千斤至八千斤不等。”(17)

日本所產的硫磺,俗稱倭磺,由清朝商船作為壓艙物輸出,與可以熬製硝斤的另一種洋舶壓艙物鹹沙,皆為製造火藥的原料,同倭銅一樣受到清政府的嚴格控制。嘉慶十一年(1806),兩廣總督吳熊光關於查明粵東硝磺情形籌辦透露的奏摺稱:“粵省產磺各廠,煎解年久,時逾缺乏。查有夷船壓艙鹹沙一項,亦可煎硝,曾經辦理有案。且洋船壓帶硫磺,例准收買。壓艙鹹沙,較之倭磺更多,若收買不盡,尤易透漏,似應倣照辦理。應請俟夷船進口時,即將壓艙鹹沙及所帶磺斤一并飭商認買。俟二項充足,可備一二年之用,將磺廠封閉,硝廠亦一并暫停採煎。”(18)

道光二十三年(1843),欽差大臣耆英則稱:“查粵海關税則內有‘磺每百斤收税銀二錢’一條,未經載明是否進口貨物。稽考由來,係為進口之倭磺而設。其硝斤一項,并無完税明文。惟有洋船壓艙之鹹沙可以煎濾成硝,粵東向辦章程,飭令硝商收買,繳官給價。”(19)可知經粵海關進口的硫磺,就是來自東洋日本的倭磺。嘉道年間,廣東商船已幾乎再無赴日貿易者,這些倭磺應從其他對日貿易港口或商船輾轉購得。

這些來自日本的倭磺,除了在黃埔卸貨之外,亦有在澳門卸貨的。如嘉慶十二年(1807)署澳門同知熊某行澳葡理事官唩嚟哆札引兩廣總督吳熊光批稱:“至夷人壓艙鹹砂、倭磺帶到黃埔,於丈量時查明數目,報明關部,咨行飭商採買,自難走漏。帶到澳門之鹹砂、倭磺,向係澳門夷目經管,難保無姦民從中勾引弊混。應如南〔海〕、番〔禺〕二縣所議,嗣後如有鹹砂、倭磺帶到澳門,責成澳門同知及香山縣縣丞實力稽查,令該夷目報明確數,通報兩院、海關、藩司各衙門,行令硝商請照赴買,並請咨明關部,諭令關吏,協力嚴查,毋致仍有前隱匿。”(20)

道光六年(1826),又有粵海關屬下的澳門總口委員吉某為奉憲飭查報澳葡額船帶回倭磺、竺黃事下理事官唩嚟哆諭,令其“速將現在澳船有無倭磺、竺黃,查明確數稟報,以憑轉稟辦理。嗣後夷船進口,如有攜帶倭磺、竺黄,立即查明通報,毋任囤貯滋弊。”(21)其時澳葡從事海外貿易的額船仍被嚴禁進入長崎,所帶的壓艙倭磺,當從曾赴日貿易的南洋中國航船或荷蘭船輾轉得來。至於竺黃,應為竺磺的異寫,指印度所產的硫磺,由赴印度西海岸果阿、第烏一帶(中國文獻稱為小西洋)貿易的澳葡額船帶回。

從日本輸入中國的商品中,較為著名的有日本刀。其傳入中國,年代甚早。宗代歐陽修已有《日本刀歌》之作。在足利幕府時代(1338-1573),刀劍和硫磺同為日本對華貿易的主要輸出品。到德川幕府時代(1603-1867),刀劍屢被嚴禁出口。正保元年(順治元年,1644),來到日本的明朝人林友官,曾因企圖秘密輸出日本刀而被判處死刑。而在寬文八年(康熙七年,1668)和正德五年(康熙五十四年,1715)德川幕府的禁令中,小刀、薙刀和各種刀類皆被嚴禁出口。(22)

然而,官方一再頒佈禁令,祇能説明禁令受到膜視,違禁活動屢禁不止,仍然有為數頗多的日本刀被秘密輸入中國。康熙間屈大均對日本刀的冶鍛、型制及其在澳門流傳所記甚詳:“粵多番刀,有日本刀者。聞其國無論酋王鬼子,始生,即以鑌鐵百觔,淬之溪中,歲凡十數煉。比及丁年,僅成三刀。其修短以人為度,長者五六尺為上庫刀,中者腰刀,短小者解腕刀。初冶時,殺牛馬以享刀師。刀師卜日乃冶,以毒藥入之。刀成埋諸地中,月以人馬血澆祭。於是刀往往有神,其氣色陰晴不定。每值風雨,躍躍欲出有聲,匣中鏗然。其刀惟刻上庫字者不出境,刻漢字或八幡大菩薩、單槽雙槽者,澳門多有之。以梅花鋼、馬牙鋼為貴。(……)其水土既良,鍛煉復久,以故光芒炫目,犀利逼人,切玉若泥,吹芒斷毛髮。久若發硎,不折不缺。(……)其耎者以金銀雜純鋼煉之,卷之屈曲如游龍,首尾相連;舒之勁直自若,可以穿鐵甲,洞堅石,(……)所謂繞指鬱刀也。古有魚腸劍,屈曲如環,此亦其類。刀頭凡作二層,一置金羅經,一置千里鏡,澳夷往往佩之。又有兩刃如劍,隱出層紋,可沾積毒藥,然皆不可多得。外有紅毛、西洋諸刀。(……)”(23)葡人本國有西洋刀,然在澳門,卻不如日本刀之為其所寶重。

與屈大均合稱嶺南三大家的康熙間名詩人陳恭尹和梁佩蘭,則皆有《日本刀歌》之作。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下<澳蕃篇>記海外諸蕃,於“日本”條下錄陳恭尹<日本刀歌>:“向日所出金鐵流,鐵之性剛金性柔。鑄為寶刀能屈伸,屈以防身伸殺人。星流電激光離合,日華四射曈曈濕。陰風夜半刮面來,百萬啼魂鞘中泣。中原歲歲飛白羽,世人見刀皆不顧。為恩為怨知是誰,寶刀何罪逢君怒? 為君畫盛威與儀,為君夜伏魍與魑。水中有蛟貫其頤,山中有虎抉其皮。以殺止殺天下仁,寶刀所願從聖人。”(24)

這首詩大約作於順治、康熙之交,詩中對於日本刀之剛柔兼濟、光芒奪日、匣中有聲、刀間傳神的描述,與屈大均所記相近。然細繹詩意,別有懷抱。陳恭尹字元孝,號獨漉子。廣東順德人。父邦彥,仕南明永曆朝,起兵抗清,兵敗被殺。恭尹秉承遺志,密謀抗清。後以恢復無望,終身不仕,為明遺民。詩中鑒於明之末造,邦國多難,滿清入關,神州板蕩,生靈塗炭,遂借李白《戰城南》詩:“乃知兵者是兇器,聖人不得已而用之”二句而化用其意,希望能有“聖人”出世,收拾金甌,以殺止殺,重致太平,借詠日本刀以寄記其家國身世之感和政治理想。

溫肅《陳獨漉先生年譜》載,順治十四年(1657),詩人年二十七歲,“春,葬忠愍公〔邦彥〕及彭夫人於增城之九龍山。秋,偕何絳遊澳門。”十五年(1658)春,“與何絳出厓門,渡銅鼓洋,訪故人於海外。”(25)詩人青年時代的這兩次出行,皆與反清復明的活動有關。厓門為珠江出海口之一,位於廣東新會,乃南宋王朝為元兵所滅之處,為大漢民族的傷心地。詩人於厓門之行,曾有《厓門謁三忠祠》之作,吟出“海水有門分上下,江山無地限華夷”的名句。而大約於澳門之行,見日本刀,遂有此詩之作。

其他流傳於澳門或廣州市面的日本商品,見於粵海關稅則所載的還有倭帽、倭煙、倭煙葉等。(26)此外,康熙二十四年(1685)粵海設關時任漢監督的成克大,其七律<濠鏡嶴即事>第三、四聯云:“茉莉蒸花露,檳榔當酒漿。倭絲襟底貯,但嗅不須嘗。”(27)明萬曆間羅曰褧謂日本所產如“青玉硯、扇、細絹、漆器、俱極精巧。”(28)而前引木宮泰彥《日中文化交流史》所載寬文八年(1668)和正德五年(1715)德川幕府禁令中,禁止出口的物品皆有絹一種。故所謂倭絲,當指細絹,在清初仍流行於澳門。大約葡人以細絹作手絹,食後抹嘴,或藏於襟底備用,故云:“但嗅不須嘗。”

澳門與日本遭風難民

中日兩國一衣帶水,關係密切。日本鎖國以後,嚴禁本國百姓出洋貿易。但在清代仍時有日本的商漁船隻的難民,遭風飄至中國江、浙、閩、粵等沿海各地。由此又使澳門與日本難民發生關係。

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貞享二年),有一艘日本帆船在澳門附近的馬卡里拉島(Macareira island,中國原名待考)擱淺。12名船員被葡人搭救到澳門,進行查嚃,但根本聽不懂他們的話。後來找了一名在日本出生的老年婦女,讓她説日本話。最初,這名老婦亦無法聽懂他們説些甚麼,因為她已經忘記了本國的語言。慢慢地,她能夠弄清他們的經歷:這些日本人生活在伊勢(Ise),船主名叫田吹(Tafek),花了1500兩銀建造這艘船。船上的煙草成本為98張金票,一半歸船主所有,另一半歸船員。帆船在從伊勢駛往長崎途中遇到暴風雨,大部份貨物落入海中。他們在海上漂流了十多天才到達馬卡里拉島。

澳門的耶穌會士和議事會都認為,這是天意的徵兆。四十七年前他們被驅逐出日本,現在,讓宗敎和貿易在日本恢復的時機已經到來。駐在聖保祿學院的耶穌會日本省代理人菲利波·馬里亞·菲謝(Filippo Maria Fieshi)神甫給議事會寫了一封信,建議由德塞克拉(Pedro Vaz de Sequeira)等三位有身份的市民共同出資購買一艘船,將日本難民送回他們自己的國家。(29)

在此之前,澳門葡人在恢復與日本關係方面已作過兩次努力,皆歸於失敗。第一次是1640年(崇禎十三年,寬永十七年),澳門派出路易斯·帕埃斯·帕切科(Luis Paes Pacheco)等四位有名望又經驗豐富的市民,乘“卡拉雷斯號”(Calares)往長崎。結果這四位使者連同其他50人(一説60人)同時被殺頭,祇留下該船會計和幾名黑人少年(一説12人),連同一名葡萄牙引水返回澳門。該船連艙蓋都未打開,澳門欠下日本商人的400,000兩銀,也被拒絕接受。第二次在1644年(順治元年,正保元年),葡王若奧五世(João V)為向日本皇帝通報他登位的消息,派西克拉(Gonçalo de Siqueira)為使臣。都城(Meyaco)的宮延指示不要傷害該使節,要他安靜地離去。(30)

這一次,德塞克拉等三名市民很快購買一艘帆船,命名為“聖保祿號”(St. Paul),載著12名日本難民,並將遭風損壞的日本帆船拆卸成幾部份,裝到船上,祇裝了壓艙石,經廣州官員的同意駛往長崎。結果亦令澳門葡人大失所望,帆船上的日本難民被允許登岸回家,葡萄牙人亦未受到傷害,但帶回一個再次重申的命令,不允許葡人重開與日本的貿易,不允許葡船以任何藉口再次出現在日本海岸。(31)

儘管如此,在其後的歲月中,澳門仍多次與日本船隻的遭風難民發生關係。

乾隆六十年(寬政七年,1795),有日本難民源三良等九人,漂流海外,附搭澳葡出洋貿易的第八號額船到澳。因其時澳門已無赴日本貿易船隻,由理事官唩嚟哆稟明香山知縣李德輿,轉稟廣東地方當局。旋由駐澳香山縣丞行牌唩嚟哆,將源三良等護送到香山縣城,再由委員護送到省,經廣東當局委員護送至浙江,附搭前往日本貿易的中國帆船回國。(32)

嘉慶三年(寬政十年,1798),澳葡理事官唩嚟哆向香山知縣堯茂德稟據日本難民儀共衛、大吉郎、萬治郎,定吉等四人投稱:“伊等在本國津輕備船一隻,置有木綿、絹、酒等貨物,走松前港貿易。乙卯年(寬政七年,乾隆六十年,1795)十月二十九日遭風壓至小呂宋。船貨沉沒無存,蒙該處兵頭恩憐,將伊等附搭帶信小船船主福哏來澳,叩懇轉稟,給船回國。”又稟據儀共衛等投稱:“夷等不幸遭風失水,船貨沉沒,命幸逃生。至今零落三載,凄涼靡極。故國杳無通信,泣思家鄉,親老無依,妻兒失望。茲蒙小呂宋官著搭船到澳,求賜回國,業蒙代稟。理應靜候諭下,但夷等久離故土,捱日如年,復懇轉求早給回國。”經香山知縣堯茂德通詳省中各大憲,奉批:“飭將難夷儀共衛等四名護送來省,轉交南海縣查收安頓,聽候委員護送至浙江乍浦同知交收,轉搭便船回國。並將該難夷等應需口糧、行糧、菜薪銀兩即日照例給發。”(33)

儀共衛等四名日本難民在日本沿海貿易,遭風漂至菲律賓群島,零落三載,輾轉至澳,覓搭便船回國。但自明和二年(乾隆三十年,1765)德川幕府將赴日唐船額數減為13艘;寬政二年(乾隆五十五年,1790)又減至10艘,其後不僅澳門難覓赴長崎貿易的中國帆船,連廣州黃埔亦罕有赴日船隻,祇好由官方委員將儀共衛等四人護送至赴日商船較多的浙江,交乍浦同知收領,轉搭便船回國。

嘉慶十八年(文化十年,1813),理事官唩嚟哆向香山知縣稟稱,澳門赴呂宋貿易額船,帶回“附搭日本國遭風難夷三名到粵,詢問該夷姓名,言語不通。察其服色,係屬日本國夷人。懇請發遣回國。”經香山知縣轉稟省中大憲,兩廣總督蔣攸銛“當即督同藩司曾燠,飭查廣東向無赴日本國貿易商船,無從由本省遣送回國。檢查乾隆五十四年〔寬政元年,1789〕暨六十年〔寬政七年,1795〕,有日本國難夷遭風漂流至粵,經前督臣福康安、朱珪先後奏明,委員護逐浙江,交乍浦同知收管,附搭便船回國在案。此次日本難夷漂流到粵,事同一律,自應查照向辦成案,即為咨送回國,以仰副聖主懷柔遠人至意。除按名酌予賞恤,一面照例支給口糧、行糧、菜薪銀兩,委員護送至浙,附搭便船回國。”並將辦理情形奏明。(34)可知自乾隆末年以來,因廣東向無赴日貿易商船,日本遭風漂流至粵難民,皆由官府護送至浙,附搭便船回國,辦理已有成案。

1832年(天保三年,道光十二年),一艘從名古屋駛往東京的日本商船在途中失事,14船員中祇有嚴吉(Iwakichi)等三人倖存,三人都是天主敎徒。他們隨漂浮水面的船隻殘骸在太平洋上漂流,最後漂到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的夏綠蒂皇后群島(Queen Charlotte Islands),被印第安人俘獲,被迫從事艱苦的勞動。1834年(天保五年,道光十四年),一艘屬於哈德遜灣公司的英國船抵達夏綠蒂皇后群島。船長麥克尼爾(Mac Neill)在同印第安人做生意時發現了這三名日本俘虜,將他們帶回船上,送到溫哥華,又從溫哥華乘船抵倫敦。英國政府決定把日本人送回國,他們改乘另一艘屬於哈德遜灣公司的英國商船,於1835年(天保六年,道光十五年)12月抵達澳門。

在澳門,德國新敎傳敎士郭士立(Karl Gulzlaff)負責照料這三名日本天主敎徒,將他們安頓在家中,直到他們返回日本的事情辦妥為止。在此期間,他向客人宣講基督敎義,並向他們學習日語。

1837年(天保八年,道光十七年)7月間,美國船“莫里森號”(Morrison)抵達澳門。其時美國正試圖與日本貿易。郭士立利用這一機會將三名日本難民帶上船。該船於同月27日抵達東京。郭士立請求讓日本難民登岸,遭到拒絕。日本當局向他出示這一年頒佈的一項法令,該法令規定任何從外國回來的日本人均處死刑。並下令向“莫里森號”開火。該船又駛往名古屋和鹿兒島,均無法登岸。這三名日本難民眼見著自己祖國的城鎮、山脈、樹林和湖泊而欲歸不能,不得不再次返回澳門。他們後來的情況如何? 不得而知。可能後來成為新敎徒,娶中國婦女為妻、隱姓埋名生活在澳門的中國社會中。或説其中的一人搭乘“莫里森號”去了美國。(35)

澳門與日本禁敎

1549年(天文十八年,嘉靖二十八年),耶穌會創始人方濟各·沙勿略(Francesco Xavier)到達日本,為天主敎傳入日本之始。其後來自澳門和馬尼拉的天主敎傳敎士,在日本百姓以至某些武士、諸侯中獲得熱烈的信奉。日本統治者以天主敎蠱惑人心,將危及封建統治,逐步推行禁敎。在豐臣秀吉時代(1585-1597),已下令驅逐傳敎士,並將26名傳敎士和敎徒處死。

德川幕府初期,屢次驅逐敎士,並加強迫害本國敎徒。寬永十四年(崇禎十年,1637)遂有以島原半島和天草島的信敎農民為主體的島原起義。起義被鎮壓以後,敎禁愈嚴。寬永十六年(崇禎十二年,1639)更頒佈“鎮國令”,嚴禁與外國通商,僅許與中國、荷蘭作有限貿易。

德川幕府厲行禁敎以後,受迫害的日本天主敎徒不斷流亡海外,其中一部份流亡到澳門。1614年(慶長十九年,萬曆四十二年),德川家康下令所有傳敎士離開日本,所有日本敎徒改皈祖先原有的宗敎。許多敎士和敎徒分乘五艘大船離開日本,其中三艘駛往馬尼拉,三艘到澳門和暹羅。(36)

1627年(寬永四年,天啟七年),德川家光又下令驅逐天主敎徒和葡萄牙人。1636年(寬永十三年,崇禎九年),嫁給葡萄牙人的日本婦女及其子女287人乘葡船到澳門,增加了澳門的歐亞混血種人的數目。(37)

進入清代以後,這些流亡澳門的日本天主敎徒,繼續在澳門生息繁衍下來。這些日本敎徒居住在大三巴、茨林圍一帶。茨林圍現存的一口古井,據説是日本人開掘的。茨林圍與大三巴之間的高園街,據説是為紀念一個名叫高園的日本人的。有的日本人還到澳門西面隔海對岸的拱北一帶居住,其地曾有一座大的建築物,中國人稱為“日本樓”(Yat-pon-Lao),為來此避難的日本天主敎徒所建。(38)

這些日本敎徒死後,有的就葬在大三巴敎堂。文德泉神甫<澳門的日本人>一文稱,死亡登記冊載,葬於大三巴敎堂中有姓名的日本人共25人。其中年代最早的為1648年(慶安元年,順治五年),最晚的為1688年(元祿元年,康熙二十七年)。而在這些日本敎徒的後代中,有一個名叫約翰·帕切科(João Pacheco)的,1668年(寬文八年,康熙七年)生於澳門,曾在日本神學院學習,1694年(元祿七年,康熙三十三年)成為神甫,死於1725年(享保十年,雍正三年),亦葬於大三巴敎堂。(39)

德川幕府驅逐傳敎士和天主敎徒以後,進一步採取嚴厲措施,禁止天主敎。在長崎貿易的體制下,對入港的清朝商船有嚴格的檢查制度,其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嚴禁傳敎士和天主敎徒乘坐唐船,重新潛入日本。這方面的規定有如下數條:“一、不許載裝南蠻和尚并進南蠻廟之人,即天主敎。或中有夾帶違禁等件者,通船人貨俱各剿滅,決不輕恕。但在唐山雖同謀,到日本即出來自首,更加重賞,亦免其罪。”“一、南蠻人即天主敎,或學唐人言語,衣唐人服,混入唐人中,附船渡海而來,大明開駕,不及檢點,裝載而來,或於洋中覺察,或抵長岐〔崎〕知情令投首。如此者通船盡行剿滅。”“一、南蠻人即天主敎。在唐山謀合唐人,私賄財物,裝載南蠻惡黨而來,速令出首,如此者即免其罪,更加倍賞。倘隱匿不首,他人出首者,通船同罪,惡黨一併施行。”(40)

南蠻為明末清初日本人和朝鮮人對葡萄牙的別稱。大約因葡人來自澳門、南海和印度洋,皆在日本、朝鮮之南,故稱。其時葡萄牙船被稱為南蠻船,葡萄牙人被稱為南蠻人,傳敎士被稱為南蠻和尚,天主敎徒被稱為進南蠻廟之人。等等。所謂“夾帶違禁等件”,包括耶穌像、聖母像、十字架及聖杯等件,俱圖其形以示禁。(41)寬文十一年(康熙十年,1671),當清朝商船返航時,且曾責令船長出具保證書“載明不在呂宋和天主敎國家停泊;再度來日時,(……)不搭載天主敎徒和住在海外的日本人。”(42)

然而,澳門的天主敎傳敎士,並未停止對日本的傳敎活動。從16世紀以來,作為耶穌會會院的大三巴敎堂,負責向日本、中國、越南等地派遣耶穌會傳敎士。1594(文祿三年,萬曆二十二年)創立的聖保祿學院,負有培養派往日本的傳敎士之責。1623年(元和九年,天啟三年),由日本神甫保羅·多斯·桑托斯出資,日本敎區主敎、耶穌會首領、殉道者弗朗西斯科、帕切科在澳門創辦聖伊納爵神學院,供日本修士在其中學習,接受神職訓練,然後派往日本傳敎。聖伊納爵神學院因此又稱日本神學院。(43)

從流亡澳門的日本青年修士中培養神甫,再派他們乘坐清朝商船,潛回日本傳敎。因其本為日本土著為日本敎徒後代,體貌特徵與中國人相同,又通中日兩國語言,不容易被查出,又便於秘密傳敎。前引《華夷變態》所謂“或學唐人言語,衣唐人服,混入唐人中,附船渡海而來”的,當有這類由澳門日本神學院培養出來的日本神甫。其後日本神學院併入聖保祿學院,成為日本傳敎士的中心。1727年(雍正五年,享保十二年),為分擔赴北京朝覲雍正帝的葡萄牙麥德樂(Alexandre Metello de Souza Meneses)使團的費用,日本會的耶穌會士捐了1,000兩,中國副省的耶穌會士捐了500兩,澳門神甫會捐200兩,可見耶穌會的日本傳敎士在澳門的天主敎士中仍有較大勢力。直到1762年(寳曆十二年,乾隆二十七年),耶穌會士被逐出日本。同年,澳葡當局奉里斯本朝廷之命,逮捕在澳門的耶穌會士,聖保祿學院也被下令關閉。保羅·多斯·桑托斯創辦日本神學院所留下的遺產,被移交給聖若瑟修院。(44)

聖若瑟修院主要培養派往中國的傳敎士。故葡國在澳門取締耶穌會並關閉聖保祿學院,對本來已困難重重的天主敎在日本的傳敎事業,無異於雪上加霜。然而,天主敎在日本的傳敎事業,仍然不絕如縷地維持下來,直到19世紀中葉日本開海貿易,解除敎禁。澳門在1762年以後,是否仍在日本的傳敎事業中發揮作用,因文獻不足,仍有待進一步研究。

雍乾年間,中國亦嚴禁天主敎。乾隆初年曾任澳門同知的印光任和張汝霖,在《澳門記略》中介紹外國禁敎的情形,作為清朝統治者禁敎的借鑒。其介紹日本方面的情形稱:“倭亦然,噶囉吧馬頭,石鑿十字架於路口,武士露刃夾路立,商其國者必踐十字路入,否則加刃,雖西人亦不敢違。又埋耶穌石像於城閾,以蹈踐之。蓋諸蕃嚴惡之如此。”(45)

這顯然是得諸澳門的海外傳聞。噶囉吧為南洋埠頭,即當時荷屬東印度首府巴達維亞。荷蘭人信奉新敎,與天主敎同敎而不同宗。十字架與耶穌像皆為基督敎信的標誌,若敎徒將其蹈踐,即意味著背敎。在荷蘭人的碼頭,必無強迫人蹈踐之理。故噶囉吧碼頭應為長崎碼頭之誤。

然而,徵諸中國和日本兩方面的文獻,其説亦有所本。寬文八年(康熙七年,1668)幕府規定:清朝商船進港以後,除派哨船監視,由奉行所派出與力、步行、同心等下級官員,與町使、通事作為檢使進行檢查之外,“宿町、附町的乙名組頭也來到船上,宣讀關於禁止天主敎的禁令,然後令每個人都踐踏耶穌畫像,檢點人數,隨後仔細檢驗船中貨物後,准許登陸。”(46)同年,“於長崎廳設耶蘇像,令民踐蹂。寬永以來,敎禁益嚴,每歲諸藩捕斬數百人。(……)松浦隆信鑄十字架、耶蘇像於鐵板,俾士民踐之,以驗宗敎。是歲納之長崎廳,幕府遂著為令。後又設於海岸,外舶來者,必踐踏,乃許登岸。”(47)

此外,乾隆二十九年(明和元年,1764)客居東瀛,寓於長崎唐館的浙江錢塘(今杭州)人汪鵬則稱:“康山船至,例有讀告示、踏銅板二事。告示中大略敘天主邪説之非,煽人之巧,恐船中或有夾帶而來,丁寧至再。銅板則以銅鑄天主像,踐履之以示擯也。”(48)

其後,清政府在禁敎中亦採用踐踏十字架的方法。筆者見到的有如下數例:

嘉慶十年(1805),刑部奏審擬在京葡萄牙遣使會士德天賜(Adéodat de St.-Augustin)記陳若望私帶書信一案中在京的天主敎化,內有“被惑習敎之旗之佟明、佟四、蔡永通,及在西堂認識漢字之先生民人王世寧,民人柯永福之弟柯添福、尹思敬、吳西滿,一經開導,俱俯首叩頭。據供:‘實不知天主敎是違禁之事,今蒙曉諭,情願出敎。’並據跴踏十字,自稱悔悟,尚屬出於畏法真心。”(49)這是由敎徒在公堂以踐踏十字架的方式向官府表示決心出敎。

嘉慶十九年(1814),兩廣總督蔣攸銛等奏審擬違例朦捐職銜並私與英人交通之南海人李懷遠。旋奉上諭,飭蔣攸銛等再訊李懷遠曾否學習天主敎。內稱:“李懷遠以內地民人,曾受僱在英咭唎夷館服役,輒敢朦捐職銜,與該夷人私相往來,代為置貨估價,並乘機借用銀兩,恐有學習天主敎之事。著蔣攸銛等再提該犯研鞫,並令其試跨十字架。如該犯曾習天主敎,無難一訊而知。(50)

廣東當局接奉上諭後,遂提李懷遠出堂,由督撫和布按兩司會審,李懷遠“在他們面前宣稱,他信奉其祖先的宗敎,並隨時可以踐踏十字架。於是將他遞解伊犁。”(51)此案由嘉慶帝在上諭中提出,令案犯在公堂試跨十字架,以檢驗其是否信奉天主敎。説明這種方法在各地施行歷有年所,連清朝最高統治者也已熟知並加以肯定。而李懷遠以“隨時可以踐踏十字架”來表示其並未信敎,則説明民間也已熟悉這種方法。

嘉慶二十年(1810),四川總督常明奏審辦西洋人在川傳敎一案,又有案犯“黃金印、黃庭棟、黄庭輔、黃庭選、黄應選、雷朝聘、雷朝溥、雷朝柱、高登榜、鄭文明、何灏、何登貴、汪超、劉潮卿、汪文淵、董相玉、張任、胡正沅等十八名,俱當堂踩踏十字架,情願具結悔敎。”(52)此案與嘉慶十年刑部審擬之案所用方法相同,然踩踏十字架後,仍須進一步出具甘結,立法較前愈嚴。

雖然我們目前尚未能找到清朝在禁敎中採用踐踏十字架的方法與《澳門記略》所載的必然聯繫,但可以肯定,兩者都是從日本禁敎中獲得借鑒的。

五、<澳譯>與《日本寄歌》

<澳譯>為成書於乾隆十六年(1751)的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末尾的附篇。收入葡文單詞396個,以漢字注葡文讀音,為中國人最早刊印的西文字彙,是中國西文翻譯史上難得的資料。筆者曾在《<澳門記略>研究》一文中略予介紹。(53)

<澳譯>的開頭,有這樣一段文字:“西洋語雖侏離,然居中國久,華人與之習,多有能言其言者,故可以華語釋之。不必懷鉛握槧,如揚子之遠訪計吏之勤也。定州薜俊者<日本寄語>,謂“西北曰譯,東南曰寄。”(54)

揚子為對揚雄的尊稱。揚雄字子雲,西漢蜀郡成都人,曾仿《爾雅》體例,撰《方言》,全名《輶軒使者絕代語釋別國方言》,著錄西漢時代各地方言,為中國古代語言學的重要著作,也是漢語方言學的第一部著作。揚雄在<答劉歆書>中,曾自道其為搜集資料,長期進行方言調查的甘苦:“天下上計孝廉及內郡衛卒會者,雄常把三寸弱翰,齎油素四尺,以問其異語。歸即以鉛摘次之於槧,二十七歲於今矣。”劉歆《西京雜記》則云:“揚子雲好事,常懷鉛提槧,從諸計吏,訪殊方絕域四方之語,以為裨補輶軒所載。”(55)

就此而言,揚雄開創了以漢字著錄各地方言和外國語言的方法,《方言》之於<日本寄語>的以漢字著錄日本語言,和<澳譯>的以漢字著錄葡萄牙語言,皆可稱為不祧之祖。

薜俊為明代浙江定海人,諸生,曾官常州訓導、浮漂敎諭等。<日本寄語>即其所著《日本考略》中的<寄語略>。《日本考略》為明嘉靖初年中國士大夫的一部經世之作,也是中國人第一部研究日本的著作。(56)

嘉靖二年(大永三年,1523),領有對華貿易港兵庫、博多的藩主大內氏派出由宗設謙道率領的三艘朝貢貿易船至寧波,守衛在另一海外貿易港堺的藩主細川氏亦派出以瑞佐鸞岡為正使、中國人宋素卿為副使的貢船一艘隨後而至。雙方以互爭勘合真偽,以及貢船驗發和宴席座次先後,發生爭吵,宗設怒,殺瑞佐,焚其舟,並一路追殺宋素卿,自慈谿至紹興,所過焚掠極慘。執指揮袁璡,奪船出海。都指揮劉錦追至海上,戰沒。寧波市舶司因而關閉,並絕日本來貢,是為爭貢之役。

定海別稱定州,為明代日本貢船和倭寇船隻往來必經之地。爭貢之役發生時,定海知縣鄭餘慶(字業善)“以守城官兵併力拒守,蕞爾區壤,獨不罹害,幸亦多矣。竊以幸不可再,思患而預防之者,不可不密。蚤夜展轉,以圖後濟。時則有若邑庠弟子薜生俊者,學務博,行務修。恆日:‘孝親忠君,學者分內事。雖未偶於時,而事理世故,蓋諳之素矣。’乃命為《日本考略》若干卷,誠有裨於邊防也。捐俸壽諸梓,與有志忠愛其國與民者共之。”而薜俊自述其著書之由來稱:“日本乃東夷一種,遐隔大海。其習俗研醜,固不足為軒輊。第叛服不常,巧於用詭。語音不寄,則向背不知。事機不諳,則情偽莫測。計禦不密,則邊陲失守。是蓋不可不加之意也。歲嘉靖癸未,變生倉卒。(……)時南閩鄭侯業善宰定海,目擊時弊,謂往者既失之不預,而來者宜圖之未然。謬以俊學古好修,以待時需者有年於茲。猥屬者《考略》,以便禦邊將士之忠於謀國者究覽。”(57)於是遂有《日本考略》的第一個版本,嘉靖二年癸未(1523)原刊本。

薜俊之撰寫和鄭餘慶之刊行《日本考略》,經世致用的思想非常明確,就是忠君愛民,瞭解外情,有裨邊防,以濟時艱。薜俊在《日本寄語》之末,又再次明確表達這種思想:“士君子非先王之法言不敢言,而方言固不足煩唇齒。然言者心之聲,得其言或可以察其心之誠偽。故特寄其所接談字,彷彿音響而分繫之,似亦可廣衛邊將士之聽聞,亦防禦之一端也。”(58)

嘉靖中葉以後,沿海騷然,咸以倭患為憂。士大夫以防倭禦倭,非了解倭情不可,研究日本,講論海防之風大盛。這方面流傳下來的論著,有嘉靖間鄭若曾《日本圖案》及《籌海圖編》、鄭舜功《日本一鑒》、萬曆間李言恭、郝傑《日本考》、侯繼高《日本風土記》、宋應昌《經略復國要編》;天啟間茅元儀《武備志》等。“導夫先路”的可以説就是薜俊的《日本考略》。

至清代乾隆年間,印光任以澳門“孤懸海表,直接外洋,凡夷商海舶之來粵者,必經此而達,且有外夷寄處,戒何可馳? ”張汝霖則以“他族之逼處也,蒿目憂之。”(59)遂合著《澳門記略》,其經世致用的思想,與《日本考略》一脈相承。

薜俊所編之日文字彙名曰<日本寄語>,其開頭謂:“寄者譯也,西北曰譯,東南曰寄。”(60)《禮記·王制》:“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慾不同。達其志,通其慾。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當為其説之所本,故將著録東瀛日本語言之字彙稱為“寄語”。

印光任、張汝霖所編之葡文字彙名曰“澳譯”,其開頭則謂:“《傳》云:‘重九譯’,統九為言,雖東南亦稱譯。”《漢書張騫傳》:“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屬皆大國,多奇物。土著頗與中國同俗。誠得而以義屬之,則廣地萬里,重九譯至殊俗,威德遍於四海。”《文選》漢張衡《東京賦》:“重舌之人九譯,僉稽首而來王。”《注》:“重舌謂曉夷狄語言者,九度譯言始至中國者也。”當為“重九譯”之典據,遂將著錄寄居東南一隅之地澳門葡人語言之字彙稱為“澳譯”。

<日本寄語>所著錄的日文單詞,和<澳譯>所著錄的葡文單詞皆屬於外來文字。日文雖然部份採用漢字來作為表達工具,但其讀音與漢語差別很大;葡文則屬於拼音文字,字形和讀音與漢語差別更大。用甚麼方法來為這些日文詞彙或葡文詞彙注音,才能使根本不懂日文或葡文的中國人懂得這些詞彙的讀音? 這是編纂<日本寄語>和<澳譯>首先必須解決的問題。

漢字傳統的注音方法有假借、反切二種。明代末年,又有耶穌會士利瑪竇(Matteo Ricci)所創始,金尼閣著《西儒耳目資》加以完善的用羅馬字為漢字注音的方法。反切之法,是用兩個字拼合成另一個字的音,上字與所切之字聲母相同而取其聲,下字與所切之韻母和聲調相同而取其韻調。這種方法用兩個漢字表示聲和韻,把單音注音改為兩字反切,自東漢末至1918年注音字母正式公佈以前,一直是漢字注音的主要方法。但這種以兩個漢字相切來為另一個漢字注音的方法,並不適用於外來語詞彙。因為在漢語為單音詞的詞彙,在外來語中往往為雙音詞或多音詞,用反切之法祇能造成音調的混亂。

羅馬字注音法,是一種從西方傳入的近代型注音方法,為1918年以來流行的漢語拼音的注音方法的鼻祖,在明清時代漢字注音方法中最為先進。但在薜俊所處的明代嘉靖初年,這種方法亦祇有為數甚少的西方傳敎士懂得,中國士大夫對其仍然十分隔膜,遑論一般百姓。

剩下假借之法,在漢字注音方法中雖然最為原始,卻最適合於<日本寄語>和<澳譯>。所謂假借之法,即借用同音字來表示語言中某些有音無字的詞。我們可從許慎《説文解字》對“譯”和“寄”兩個字的解釋中瞭解這種方法。《説文》:“譯,傳四夷之語者。”“寄,記也。”《説文·敘》:“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記事。”段玉裁《注》:“記者寄也。謂依傍同聲而寄於此,則凡事物之無字者,皆得有所寄而有字。”“段〔假〕借兼主聲,猶形聲。”以<日本寄語>和<澳譯>為例作進一步的説明。日文和葡文對於漢文屬外來文字,其詞彙在以適當的方式加以著錄之前,在漢文中本無其書面形式,但用同義的漢字著錄其詞義,再用同音的漢字注明其讀音,借助於漢字所著錄的音義,這些詞彙偏構成一種新的書面形成,為懂漢文而不懂日文或葡文的人所理解。

汪向榮先生認為《日本考略》內容簡陋,稱不上研究日本的優秀作品,但有一個特點,就是在十七略中設<寄語>一欄,不僅為過去述及日本的記載所無,而且替後來開闢了一個模式,可以説是一個創舉。其後幾乎所有研究日本的明人著作,都設有寄語一欄。其中李言恭、郝傑《日本考》或侯繼高《日本風土記》達1186語,鄭舜功《日本一鑒》更多達3401語,首創之功,應歸於《考略》。(61)

屬於清人著作的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附有<澳譯>一篇,顯然亦受《日本考略》的影響。前引<澳譯>開頭的那段文字,説明其既沿用<日本寄語>的體例,又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而有所變通。從內容上看亦是如此。

《日本寄語》共分15類,著錄日文單詞357-359個(因版本不同而數目略有差異)。以《説郛》本為例:天文類11個,時令類17個,地理類9個,方向類6個,珍寶類8個,人物類64個,人事類92個,身體類14個,器用類45個,衣服類10個,飲食類20個,花木類9個,鳥獸類11個,數目類16個,通用類27個,共計359個。

<澳譯>分為五類,著錄葡文單詞395個。其中天地類83個,大體包含<日本寄語>的天文、時令、地理、方向等類的內容。內與<寄語>相同的有:天、日、月、星、風、雲、雨、早、午、夜、冷、東、南、西、北、今日、地、山、海、石、水、遠、近、行路等24個。相近的有:熱(<寄語>作煖),細雨、大雨(落雨),村鄉(鄉、村)4個。

人物類161個,大體包含《日本寄語》的珍寶、人物、身體、花木、鳥獸等類的內容。相同的有:皇帝、父、母、子、女、孫、兄、弟、姊、妹、嫂、和尚、賊、貧、頭、髮、眼、眉、鼻、口、鬚、耳、手、心、肚、指、牛、羊、狗、豬、鵝、雞、魚、芥、金、沉香等36個。相近的有:老爺(官)、亞公(公)、亞婆(婆)、叔伯(叔)、妻(親眷)、外父(丈人)、外母(丈母)、男人(男子)、女人(婦人)、富貴(富、貴)、老人(老)、後生人(後生)、孩子(孩)、奴(僕)、牙(齒)、腳(足)、黃瓜(瓜)、茄(茄子)、珍珠(珠)等19個。

衣食類52個,大體包含《日本寄語》的衣服、飲食等類的內容。相同的有:靴、鞋、被、席、枕、飲、米、鹽、油、醬、酒、菜等12個。相近的有:帽(箬帽)、衣裳(衣服)、食(吃)、早飯、午飯(飯)、麥(大麥、小麥)、茶葉(茶)等8個。

器數類48個,大體包含<日本寄語>的器用、數目等類的內容。相同的有:盒、筆、紙、墨、碗、傘、船、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17個。相近的有:刀(小刀、中刀、大刀)、一百(百)、一千(千)、一萬(萬)等4個。

通用類51個,大體包含<日本寄語>的人體、人事等類的部份內容。相同的有:去、買、賣、來、坐、有、無、哭、耍、敎、死、瘦等12個。相近的有:爾(你)、企(立)、走開(出去)、回家(回來)、貿易(買賣)、忠厚(老實人)、就到(便來)、醜(生得醜)等8個。

綜上所列,在<澳譯>著錄的395個葡文單詞中,與<日本寄語>相同的為101個,相近的為51個,合計152個。詞彙數佔<澳譯>的38.5%和<日本寄語>的42.3%,所佔比例超過三分之一和五分之二。

而且,這兩個字彙在內容上各有其特點。如<澳譯>的“刀”一詞,<日本寄語>分為小刀、中刀、大刀、刀柄、磨刀石等5個詞,反映日本人的生活與刀的關係極為密切。又如“和尚”一詞,<澳譯>注音為“巴的梨”,即西文padre的對音,意為神甫;<日本寄語>注音為“才老烏素”,指佛敎僧侶。名同而實異,反映了西洋與日本宗敎上的差別。又如<澳譯>有關閘、前山塞、青洲、澳門、議事亭、大西洋、小西洋等地名,及兵頭、四頭人、管庫等官名,反映了澳門本身的特點。

<日本寄語>的口語來源,大概得自明代來往於日本九州一帶和浙江寧波之間的中國商人,受浙東方言的影響;<澳譯>大多得自清代澳門和廣州中西貿易場合及某些官方場合的中國通事,其所操為同音異字而無文法的“廣東葡語”,受廣州方言的影響。如<澳譯>的外父、外母、牙、腳、茶葉、食飯、企、走開各詞,<日本寄語>作丈人、丈母、齒、足、茶、吃飯、立、出去,則體現了廣州方言與浙東方言的差別。

自1553-1557年葡人入據澳門以後,澳門作為東西方經濟文化交流的樞紐,在歷史上曾長期發揮重要作用。澳門在歷史上除與中葡兩國有密切關係之外,與東西方許多國家和地區,也曾發生程度不同的關係。澳門與日本的關係,在亞洲國家中居於重要的地位。其黃金時代主要在16世紀後半期至17世紀前半期的60-70年間。

清代屬於澳門與日本關係的衰落時期,其年代大致與日本的鎖國時代相始終。筆者利用有限的資料,將這一時期澳門與日本的經濟貿易和宗敎文化等方面的關係作一個初步的探索,其內涵仍有複雜豐富的一面,並不像開始時所想象的那麼簡單。為此,筆者期待著有關專家學者,搜集更多東西方文獻,特別是葡文和日本方面的資料,對澳門與日本的關係這一澳門歷史上的重要課題,在更開闊的視野基礎上,作深入的研究。希望本文能在這方面起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註】

(1)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嘉慶五年刊,卷上<官守篇>頁33。

(2)Chinese Repository(《中國叢報》)vol.10,p.424. 澳門航道指包括雞頸洋面在內的澳門附近海面。

(3)李獻璋著、鄭彭年譯、劉月蓮校《媽祖信仰研究》,澳門海事博物館1995年,頁250;C. R. 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博克塞《葡國紳士在遠東,1550-1770》),Hague 1948,p.115.

(4)黃遵憲《日本國志》,光緒二十四年刊,卷六《鄰交志》上,頁2。

(5)梁容若《中日文化交流史論》,商務印書館1985年,頁265-268。

(6)吳晗輯《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中華書局1980年,下編卷二,頁3968。案:南蠻甲必丹指澳葡總督,大樊為閩南方言臺灣的對音,鄭錦舍指鄭經。

(7)《明清史料》己編,中華書局1985年,第七本,頁1292-1295。

(8)張偉仁主編《明清檔案》,臺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6年,第37冊,頁B21099-221100。

(9)屈大均《翁山詩外》,清初刊本,卷十六,頁49。

(10)同上,卷九,頁46。

(11)江日昇《臺灣外紀》,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標點本,卷一,頁3。

(12)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務印書館1980年,頁650、656-657。

(13)同上,頁672-675。

(14)傅衣凌<清代前期東南洋銅商>,氏《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頁180-181。

(15)屈大均《廣東新語》,中華書局1985年,卷十五<貨語·銅>,下冊,頁407。

(16)Andrew Ljungstedt,An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s in China;and of the Roman Catholic Church and Mission in China(龍思泰《在華葡萄牙居留地及羅馬天主敎佈道團簡史》,以下書名簡稱An Historical Sketch),Boston,1836,頁28;梅士敏<澳門鑄礮業三百年>,《澳門日報》1993年6月22日。

(17)《林則徐集·奏稿》中,中華書局1985年,頁838。

(18)梁廷枬《粵海關志》,道光間刊本,卷十七<禁令>一,頁13-14。

(19)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鴉片戰爭檔案史料》第七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2年,頁219。

(20)里斯本東坡塔國家檔案館所藏有關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原編號1156,錄自澳門歷史檔案室縮微膠卷(下同)。

(21)同上,原編號1456。

(22)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中文化交流史》,頁638-682。

(23)屈大均《廣東新語》,卷十六<器語·刀>,下冊,頁439-440。

(24)又見陳恭尹《獨漉堂集》,中山大學出版社1989年點校本,《增江後集》,頁77。梁佩蘭<日本刀歌>見氏《六瑩堂集》,中山大學出版社1992年點校補輯本,頁28-29,謂其所見之日本刀由紅毛鬼子(指荷蘭商人)自日本帶回,流入廣州市中。為梁氏早年之作,亦寓“兵者兇器”之意,蓋為與陳恭尹唱和之作。

(25)陳恭尹《獨漉堂集》,頁920。汪慵叟(兆鏞)《澳門雜詩·寓公詠》之二:“北田高士記陳何,放廢佯狂自嘯歌。為訪遺臣遊海外,漫天風雨泣銅駝。”原注:“何絳字不偕,順德人。布衣,好讀書,淹通群籍。明亡乃自放廢,與同里陳恭尹為澳門之遊。復同渡銅鼓洋,訪逃避諸遺臣於海外。晚與兄衡及恭尹、陶璜、梁連隱跡北田,稱北田五子。”見該書1918年鉛印本,頁9。

(26)梁廷枬《粵海關志》,卷九<税則>二,頁35。

(27)陶棕《國朝畿輔詩集》,道光十九年刊,卷十三,頁24。

(28)羅曰褧《咸賓錄》,中華書局1983年點校本,卷二<日本>,頁57。

(29)Andrew Ljungstcdt,An Historical Sketch,p.120;文德泉<澳門的日本人>,澳門文化司署《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6期,頁90-91。

(30)Andrew Ljungstcdt,An Historical Sketch,p.120;黃遵憲《日本國志》,卷七《鄰交志》下,頁4:“(寬永)十七年,毁澳門來船,焚其貨,斬其人。澳門葡船復來,強請互市。幕府遣民部少輔加加爪忠澄告之曰:‘汝屢犯大禁,是蔑我國也。’捕斬六十餘人。餘附華船還。”即指1640年事。

(31)Andrew Ljungstcdt,An Historical Sketch,pp.120-121;文德泉文,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6期,頁91。

(32)<署香山縣丞黎為護送日本國難夷上省給船回國事行理事官牌>,里斯本東坡塔國家檔案館所藏有關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原編號373;北平故宮博物院編《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1932年鉛印本,第四冊,頁15。

(33)<香山知縣堯茂德為據稟日本國難夷抵澳懇賜回國事下理事官諭>、<香山知縣堯茂德為護送日本國難夷回國事下理事官諭>,里斯本東坡塔國家檔案館所藏有關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原編號260、644。

(34)北平故宮博物院編《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四冊,頁15,同冊頁41載,嘉慶二十年(文化十二年,1815),後有日本難民古後七郎右衛門等47人被風漂流至粵,總督蔣攸銛亦照成案辦理。

(35)文德泉文,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6期,頁91-92。

(36)同上,頁79。

(37)Andrew Ljungstcdt,An Historical Sketch,p.117,1627年原文誤作1637年;C. R. 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1550-1770,p.115.

(38)濠江客<日本人與大三巴>,《澳門日報》1981年<澳門圖説>;Montalto de Jesus,Historical Macao,Hong Kong 1984,p.202.

(39)文德泉文,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6期,頁79、83-84。

(40)浦廉一《華夷變態解題--唐船風説書的研究》,林春勝、林信篤編《華夷變態》,東京東洋文庫1982年,上冊,頁25-26。

(41)林春勝、林信篤編同上書,下冊,頁2586-2589。

(42)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本文化交流史》,頁660。

(43)文德泉文,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6期,頁82-83。

(44)Andrew Ljungstcdt,An Historical Sketch,pp.40.102;文德泉文,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6期,頁83。

(45)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頁53。

(46)木宮泰彥著、胡錫年譯《日本文化交流史》,頁658引《長崎志》。宿町指供唐船人等上岸寄宿的街道,附町指遇唐船失火,除宿町以外,按排定的次序前去救火或僱用人伕的街道。

(47)黃遵憲《日本國志》,卷七<鄰交志>二,頁5;氏<日本雜詩·大主敎>有“萬頭駢刃血模糊,腳踏昇天説敎圖”二句。原注云:“自天主敎徒作亂於天草,罹於鋒鏑者,約三十萬人。於是德川氏益嚴敎禁,鑄十字架、耶穌像於鐵板,令士民踐蹂,以驗信否。”鍾叔河主編《走向世界叢書》本,岳麓書社1985年,頁680。

(48)汪鵬《袖海編》,王錫棋輯《小方壺齋輿地叢鈔》,光緒十七年刊,第十帙,頁271。

(49)北平故宮博物院編《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一冊,頁25。

(50)同上,第四冊,頁24。

(51)H. B. 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34(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Oxford 1926,vol.3,p.214。李懷遠原名李耀,西人稱為阿耀(Ayew)。

(52)北平故宮博物院編《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第四冊,頁34-35。

(53)拙著《澳門與中華歷史文化》,澳門基金會1995年,頁159。

(54)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頁53-54。

(55)錢繹撰集《方言箋疏》,中華書局1991年,頁523。

(56)中日關係史專家汪向榮先生有<中國第一部研究日本的專著-《日本考略》>一文,見氏《中日關係史文獻論考》,岳麓書社1985年,頁218-238。

(57)鄭餘慶《日本考略引》、薜俊《日本考略序》,《日本考略》,《叢書集成初編》本,中華書局1985年,第3278冊,頁1、3。

(58)《説郛三種》陶珽《説郛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版,第九冊,頁528。似可二句,《叢書信成初篇》本作“似亦資柔遠防禦之一端也。”

(59)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後序>,頁1;卷首<列傳>,頁5。

(60)《説郛三種》陶珽<説郛續>,第九冊,頁525。《説郛續》僅錄<日本寄語>一篇;《叢書集成初編》本據《得月簃叢書》本排印,為其十五略(他本作十七略)之一,曰<寄語略>。本文依據前者,而以後者參校。

(61)汪向榮《中日關係史文獻論考》,頁232、260。

*章文欽,廣州中山大學歷史系副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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