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張鳴崗治澳事蹟述評

湯開建*

張鳴崗是明代澳門史上舉足輕重的關鍵人物。本文擬就他在明萬曆年間對澳門葡萄牙人的態度及他的治澳措施作一些分析與評價。

葡萄牙人進入澳門是通過賄賂而獲得居住權的,這一點已獲得了中西方文獻的確證。而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之初,他們對待明朝政府已放棄了在印度、馬六甲及南洋海上的霸權政策,面對著中國這個強大的專制政權,他們是不敢以武力相向的。然而,其西方殖民主義的驕妄情緒卻無法掩飾。嘉靖四十三年,龐尚鵬在其疏章中即準確地刻劃了初入澳門的葡萄牙人驕悍之狀: “詭形異服,彌滿山海,劍芒耀目,火炮震天。喜則人而怒則獸,其素性然也。奸人且導之,凌轢居民,蔑視澳官,漸不可長。”(1)故在澳門開埠之初,就有人提出將葡人趕出澳門。嘉靖四十三年(1564),澳門葡人參加了平定柘林水兵的叛亂,功成後葡人因沒有獲得“免抽分”(2)的承諾,更“恃功恣橫”,(3)致使廣東總兵俞大猷奮勇請纓,要以水陸軍數千與葡人“大做一場,”(4)用武力將葡人趕出澳門,但被兩廣總督吳桂芳否決。其後,明政府開始重視對澳門的管治,特別是在陳瑞及蕭彥任兩廣總督時,明廷對澳門的管轄更嚴。萬曆二十六年,戴耀出任兩廣總督,他在任十三年,完全放鬆了對澳門的管治,“吏茲土者,皆畏懼莫敢詰,甚有利其寶貨,佯禁而陰許之者。總督戴耀在事十三年,養成其患。”(5)這一時期,澳門大肆修建城牆、炮臺,畜養倭奴黑奴,掠賣人口之風越來越盛,各種走私活動肆無忌憚。特別嚴重的是澳門修炮臺,中國官兵進行盤問,竟被日本人殺害。再加上莫須有的“郭居靜事件”,引起了朝野軒然大波。萬曆三十五年(1607)春,入京會試的番禺舉人盧廷龍正式上疏,再次要求驅逐葡萄牙人出澳門。盧廷龍這一建議雖然受到明廷的重視,但由於此事甚為複雜,直接牽涉到與廣東地方政府的關係。很可能就是因為廣東地方政府的反對,盧氏建議遂“以事多窒礙,寢閣不行”。(6)萬曆三十八年(1610),張嗚崗出任兩廣總督後,與盧廷龍相類的意見又重新提出。當時的意見有好幾種: 一是對澳門葡人“必盡驅逐,須大兵臨以弭外憂”;(7)一是將澳門葡人“照舊移出浪白外洋,就船貿易,以消內患”;(8)還有一種則較為溫和,“先免抽餉一二年,以抵其營繕垣室等費,諭令先遣回倭奴黑番,盡散所納亡命,……仍立一限,令夷人盡攜妻子離澳,其互市之處,許照泊浪白外洋,得貿易如初。”(9)不管是哪一種意見,其主旨則是必將葡萄牙人驅逐出澳門,這是當時明王朝中呼聲很高的主流意見,代表了當時相當一部份士大夫的主張。

針對明廷這麼一批士大夫的意見,身為廣東地方政府首腦的張鳴崗又是什麼態度呢? 他又如何去處理這一十分棘手的澳門問題呢?

張鳴崗,江西萬安人。萬曆八年(1580)進士,後官至御史。任中極為敢言,因彈劾權貴,曾被降職為廣德判官,後復職,陞兵部右侍郎,萬曆三十八年出任兩廣總督,卒於任所。張鳴崗是一位有魄力有遠見的官員,出任兩廣總督後,積極加強廣東沿海軍事防禦,警惕倭寇進犯。其中對澳門問題尤為注重。萬曆四十年他上<防海五議>,其中提出對澳門的軍事防禦;萬曆四十一年他再次疏言“防倭”之事,澳門問題仍是其疏的主要內容,萬曆四十二年他第三次上疏,直接提出了他對澳門問題的處理方法;萬曆四十三年他第四次上疏言遣送澳門倭奴之事。四疏主要內容如次:

一、萬曆四十年<防海五議>:

一,虎頭倭寇出沒,居水陸衝,欽總不足捍禦,致有先年倭犯,應移總兵扎鎮。一,澳夷狡猾叵測,宜將虎頭欽總改札鷹兒浦,仍於塘基灣等處疊石為關,守以甲士四百人,餘兵棋布緝援。一,舊營雍陌、香山、濠鏡間各五十里,議掣都司海道兵足以四百,選將肄武,更班守汛,與欽總所轄各兵營田以戌。一,嚴防住牧內地佛良諸夷,仍申市禁,否則絕之。一,添廣州東西中三總哨里海把總,俾有統屬,責成而任以謀勇武科。(10)

二、萬曆四十一年張鳴崗疏:

粵與閩、浙同一防倭也,而浙未常與夷市,閩市有往無來。彼瞭海上,雙(11)

三、萬曆四十二年張鳴崗疏:

粵東之有澳夷,猶疽之在背也。澳之有倭奴,猶虎之傅翼也。萬曆三十三年私築牆垣,官兵詰問,輒被倭抗剎,意莫誰何。今此倭不下百餘名,兼之畜有年深,業有妻子廬舍,一旦擯逐,倘有反戈相向,豈無他虞? 乃今不亡一矢,逐名取船押送出境,數十年澳中之患,不崇朝而袪除,皆我國家靈長之福,皇上赫耀之威坐而致之耳。惟倭奴去矣,而澳夷尚留,議者有謂必盡驅逐,須大兵臨之,以弭外憂。有謂濠境內地,不容盤踞,照舊移出浪白外洋,就船貿易,以消內患。據稱,濠境地在香山,官兵環海而守,彼日食所需,咸仰給於我。一懷異志,我即斷其咽喉,無事血刃,自可制其死命。若臨以大兵,釁不口開,即使移出浪白,而瀚海茫茫,渺無涯涘,船無定處,番船往來,何從盤詰? 姦徒接濟,何從堵截? 勾倭釀釁,莫能問矣。何如加意申飭明禁,內不許一姦闌出,外不迕一倭闌入,毋生事,毋馳防,亦可保無他虞。若以為非我族類,終為禍階,不貴(?)夷入,不挺而去之,無使滋蔓,此在廟廊之上,斷而行之。(12)

四、萬曆四十三年張鳴崗疏:

粵海旦夕以濠鏡夷為競競,多畜倭奴,以為羽翼。臣令道臣俞安性、香山令但啟元躬視澳中,宣上威德,獻出倭一百二十三名,待以不殺,令歸本國,已載舟而掛帆矣。夷目咩吵啷嗽嗽等,立狀為之永禁。(13)

張嗚崗到廣東後一直患病,可能並沒有親自去過澳門,這一點從疏章言辭亦可看出(萬曆四十二年疏中,言澳門一般地理情況用“據稱”一詞)。萬曆四十一年因病故原已調升南京戶部尚書,但由於接任的周嘉謨遲遲未到任,直至萬曆四十三年周的到來,張鳴崗才正式離任。一年後,病逝廣東。(14)上述四篇奏章均是張鳴崗病重期間上報明廷的,可以反映他對澳門問題極為關注與重視。

從上面的奏章我們可以看出,張鳴崗對待澳門葡萄牙人的態度,既不同於當時一般人的意見必將葡萄牙人趕出澳門,又不同於前任兩廣總督戴耀對澳門完全不加管治放任自流。他首先意識到,葡萄牙人佔據澳門是廣東地方的一大隱患。“粵東之有澳夷,猶疽之在背也。”(15)不管治,不防範,事態會越變越嚴重。萬曆三十三年(1605)澳門建炮台時,官兵查問,倭奴抗殺明廷官兵事件即是明証。但不能因為澳門出事就簡單地將葡人趕出澳門了事。可以説,將葡萄牙人趕出澳門是一種最簡單亦是容易處理的方法,以兩廣總督轄下的軍事力量去與佔據澳門這一彈丸之地的萄萄牙人進行較量,不管葡萄牙人如何英勇善戰,是無法與之抗衡的。如將葡萄牙人趕出澳門,一可以在外國人及中國老百姓面前炫耀自己的武力,二可以收復國土之名來滿足明廷當時士大夫的民族主義情緒,是一件很容易撈獲政治資本的事情。然而,張鳴崗沒有這樣做,他克服了當時朝野“非我族類,必拔而去之”的驕妄的民族主義情緒,理智現實地對待葡萄牙人人居澳門這一事實。

葡萄牙入居澳門的手段儘管有許多不光彩之處,但畢竟是經過明朝廣東地方政府同意了的。葡人入居澳門至當時已半個多世紀,應該説基本上沒有給明朝政府帶來什麼很大的危害,如果從廣東地方實際利益而言,則恰恰相反。一,由於葡萄牙商人入居澳門,澳門成為了當時東西方各國商貿的一個重要基地,不僅當時各種外國貨品能通過澳門進入廣東,而且廣東貨物通過民間渠道也大量進入澳門,促使了廣東對外貿易的發展。二,不僅廣東能從外貿中獲利,而且每年還可以從澳門抽取商税二萬兩,以補充廣東的財税。三,葡萄牙人居住澳門,同樣也要防御海寇(包括荷蘭,倭寇及中國海盜)的侵犯,他們修城垣建炮台,且精於火槍、火炮,致使香山一線沿海防務有了保障,也可以給明廷廣東海防減輕部份負擔。作為一位廣東地方的首腦官員,決不會放棄這些對廣東經濟國防頗有俾益的實際利益而輕率地驅趕葡人。他清醒地認識到,如果將葡萄牙人從澳門趕至浪白外洋,不僅上述實際利益喪失,而且還會給廣東邊防帶來更大的困難,“瀚海茫茫,渺無涯涘,船無定處。番船往來,何從盤詰? 姦徒接濟,何從堵截? 勾倭釀釁,莫能問矣。”(16)説通俗點就是,葡人居澳門還可以想辦法管治,“官兵環海而守,彼日食所需,咸仰給於我,一懷異志,我即斷其咽喉。無事血刃,自可制其死命。”(17)如果移至浪白外洋,則管都無法管了。深謀遠慮的張嗚崗儘管對澳門葡人十分憎惡,但基於廣東實際利益的需要,他沒有採納當時呼聲很高的意見將葡人趕出澳門,是讓葡萄牙人繼續留在澳門,並採取一系列防範措施來加強對澳門的管治。

張嗚崗對澳門的防範管治措施主要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一,加強海陸兩方面的軍事力量對澳門進行防範。首先是“將虎頭欽總改札鷹兒浦,仍於塘基灣等處疊石為關,守以甲士四百人,餘兵棋布緝援。”(18)明廷對香山海面的防御原駐軍在虎頭門,張鳴崗建議將虎頭門駐軍移至香山境內谷字都的鷹兒浦(又作“鷹魚浦”),又於塘基灣建立一關口,設四百甲兵駐守,並在四周佈兵散踞為援。塘基灣即蓮花莖,康熙《香山縣誌》卷首之<濠鏡澳全圖>作“唐基環”。據康熙《香山縣誌》卷十及《澳門記略》上卷,蓮花莖建關之事應在萬曆二年,但萬曆二年蓮化莖建關閘之事找不到明代文獻的映證,《明實錄》無載,《明史·佛郎機傳》亦無載,康熙《香山縣誌》及《澳門記略》均為清康、乾時人所言,是否有誤? 而張鳴崗萬曆四十年<防海五議>中明確提“仍於塘基灣等處疊石為關,守以甲士四百人。”(19)可見,萬曆二年蓮花莖建關閘之事有誤。可能是此事萬曆二年曾有人提出,而並未實行,而實際建關時間則是在張嗚崗萬曆四十年提出後才建成。此説是否合理,尚待新證。但張鳴崗萬曆四十年在塘基灣建關閘並設兵戍守卻是執行了的事實。其次建營寨於雍陌村。雍陌村在香山谷字都,前山村之西北,這裡原有軍隊駐紥,故張鳴崗稱“舊營”。萬曆四十年張嗚崗建議加強“雍陌舊營”的防守,調四百兵士“更班守汛”。(20)到萬曆四十二年張鳴崗又建議,“設參將於中路雍陌營,調千人戍之”。戴裔煊先生認為,此事應在萬曆四十五年周嘉謨任內之事,因《明史·佛郎機傳》將引事擊於萬曆四十二年後的三年。(21)然而,《明天啟實錄》卷六載;“萬曆四十二年,始設參將府於中路雍陌營,調千人守之。”(22)康熙《香山縣誌》卷九亦載: “雍陌營在谷字都雍陌村,萬曆四十二年設”。(23)《澳門記略》亦將此事記於張嗚崗任內。(24)《明史·佛郎機傳》所載似無可推翻《明實錄》、康熙《香山縣誌》及《澳門記略》所載之確証,故設參將府於雍陌仍應是張嗚崗任內之事。

二,遣送“倭奴”回國。日本商人與葡萄牙商人在明嘉靖年間就經常在中國南部沿海地區合作貿易,澳門開埠後更有一批日本商人入居澳門。1587年日本政府查禁天主敎,1597年2月5日豐臣秀吉下令判決二十六名傳敎士和日本信徒死刑,澳門更為了日本天主敎徒的避難所,所以,在17世紀初,進入澳門的日本人是較多的,故張嗚崗言: “澳夷盤踞內地,近且匿養倭奴以為牙爪。”(25)“今此倭不下百餘名,兼之畜有年深,業有妻子廬舍。”(26)明朝之國防,受倭患影響甚巨,故官員們大都談倭色變,澳門又聚居了這麼多“倭奴”,且與“澳夷”通力合作,這不能不使較為開放的張嗚崗亦深感擔憂,故言“澳之有倭奴,猶虎之傅翼”。(27)因此,他下令命海道副使俞安性、香山縣令但啟元入澳門,清查澳門倭人,據《全邊略記》所載這次共查出一百二十三名倭人(28),而據香山小欖人李孫宸記載則是二百餘人(29),並將他們遺送回國。按照當時日本人在澳門的情況,實際數應不少於二百餘人,其中很可能在葡萄牙人的保護之下,還有一部份日本人繼續留居澳門,如日本天主敎徒大竹曼西奧、奇川佩德羅及田手鳥等都是1614年(萬曆四十二年)來澳門,分別於1615、1622及1627年死於澳門。(30)可見,萬曆四十二年十二月遣送倭人回國後,留居澳門的日本人還不少。

三,懲辦掠賣人口之奸商。沿海地區掠買人口入澳門的情況一直較為嚴重,澳門開埠初,葉權見澳門葡人畜養從內地拐買來的六七歲小童,“番人多者養五六人,女子多者十餘人”。“島中男女為妻僕妝,何下千數,悉中國良家子”(31)。至開埠後半個多世紀,此風仍很盛行。萬曆四十一年郭尚賓言: “有掠城市之男婦人口賣夷以取貲,每歲不知其數。”(32)針對這一現象,張鳴崗命俞安性、但啟元入澳門對那些專做人口販賣的姦徒進行了懲辦,“諸姦徒誘掠子女鬻夷,髡鉗械梏,轉販他國,大都唐人久投夷者為口。侯(指但啟元)廉悉其人,置諸法,夷不敢匿,而奸民屏息。”(33)用明廷的法律煞住了澳門買賣人口的罪惡行徑。

四、對澳門葡萄牙人訂立五大禁約。(34)萬曆三十六、七年時,香山縣令蔡善繼就草擬過一篇<制澳十則>,專門談如何管治澳門葡萄牙人。萬曆四十一年,海道副使俞安性又提出在澳門立碑石,禁止澳門畜倭。張嗚崗在此基礎上,命俞安性訂立<海道禁約>五款,於萬曆四十二年正式勒石立碑於澳門議事亭前。這五款的主要內容是: 一、禁畜養倭奴;二、禁買人口;三、禁兵船騙餉;四、禁接買私貨;五、禁擅自興作。(35)這些條款都是針對澳門葡萄牙人種種非法活動而制訂的,如有違犯,均按明廷的法律予以處置。

按《澳門記略》的記載,將澳門葡人聚住之街道“以‘明王慎德,四澤感賓,無有遠邇,畢獻方物,服食器用’二十字,分東西各十號”,也記在張嗚崗身上,(36)戴裔煊先生則認為此事是萬曆四十五年廣東督撫所為,不是張鳴崗採取的措施。(37)其實兩者都是錯誤的,據澳門保存的文物材料,媽閣廟弘仁殿拱形門頭上有一塊刻石,上有“萬曆乙已年德字街眾商建,崇禎己已年懷德二街重修”(38)字樣。萬曆乙已年即萬曆三十三年(1605),可見在萬曆三十三年之前已用二十字劃分街道,而此時張鳴崗尚未到任。可見,用二十字劃分澳門街道之事既非張嗚崗任內所為,亦非萬曆四十五年廣東督撫所為。

張嗚崗對澳門問題的處理及其採取的措施究竟應怎樣評價,學界意見頗不一致。戴裔煊先生將主張把葡萄牙人趕出澳門這一派士大夫的意見,視作為代表著中國人民的意願,而將張鳴崗對澳門葡人的處理態度和措施,則視為代表當時封建地主統治階級的立場。這種觀點很顯然是偏激的,在中國傳統的封建士大夫中,大漢族主義、大華夏思想始終根深蒂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非我族類,必拔而去之”,對待周邊少數民族都是如此,更何況是遠隔數十萬里重洋的葡萄牙人,而且他們又是用不光彩的手段混進澳門,在澳門還幹了許多違反中國法紀的事情。因此,這一群民族主義情緒極強的士大夫極力鼓噪,要將葡萄牙人趕出澳門。但很難説,他們的意見就代表了中國人民的意願。使用武力將葡萄牙人趕出澳門在當時來説是很容易的事,但將葡人趕出澳門其後果會怎樣,那班祇有虛驕情緒而又不務實的士大夫卻根本不予考慮。正德末年,在以御史何鰲為代表的士大夫強烈要求下,將葡萄牙人驅逐出廣東,導致當時廣東的對外貿易幾乎完全阻絕,“自是,海舶悉行禁止,例應入貢諸番,亦鮮有至者。貢舶乃往漳泉,廣城市貿蕭然”。(39)後來又不得不逐漸恢復葡萄牙人在廣東的貿易。16世紀中葉,葡萄牙人已完全控制了南洋地區通往中國的海上交通線,所以,阻絕與葡萄牙人的貿易,實際上就是阻絕中國同南洋諸國的貿易。這一經驗敎訓使廣東地方政府有著較深刻的認識。張嗚崗主張讓葡萄牙人繼續留居澳門也基於上述認識而作出的決定,他這一主張代表的應是廣東地方政府的意見,也反映了廣東地方政府依賴於對外貿易的經濟需求,他們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迫不得已作出讓葡萄牙人續居澳門的決定,應該是一種比較實事求是的態度。而決非戴先生所言“姑息養亂”(40)。這從張鳴崗對澳門採取的一系列強有力的防範和管治措施即可獲至證明。

張鳴崗治澳措施,獲得了當時很多人的讚許。沈德潜認為;“蓋疆圍多故,時異勢殊,不可執泥隅見。今澳夷安堵,亦不聞蠢動也。”(41)後人亦有人推崇: “夷人居澳者數百年,來時有縱恣,地方官所以制之者,率絕其口食,遂俯首受馭。互市既不可廢,當以張鳴崗之言為至計。(42)總之,正是由於以張鳴崗為代表的廣東地方政府堅持保留澳門這一塊葡萄牙人在華的居留地,才保住了這一中西經濟文化交流的櫥窗與孔道。這雖不是張嗚崗的主觀願望,但客觀上在促進東西方文明交流融匯上所起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正因為以張鳴崗為代表的廣東地方政府又以一系列強有力的措施加強了對澳門的防範與管治,打擊了部份居澳葡人蔑視中國官員的狂態,制止了部份葡萄牙人的犯罪行徑,使居澳葡人能更規範地納入中國法律的管治之中。“今澳夷安堵,亦不聞蠢動”,即可説明居澳葡人對當時的明王朝並沒有造成多大的危害。這應是當時一種最明智最現實的決策。

【註】

(1)(明)龐尚鵬《百可亭摘稿》卷一<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疏>。

(2)(31)(明)葉權《賢博編》附<遊嶺南記>。

(3)(4)(明)俞大猷《正氣堂集》卷十五<論商夷不得恃功恣橫>。

(5)(24)(34)(35)(36)(清)張汝霖,印光任《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

(6)(41)(明)沈德潜《萬曆野獲編》卷三<香山澳>。

(7)(8)《明神宗實錄》卷五二七萬曆四十二年十二月乙未條。

(9)(32)(明)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一<防澳防黎疏>。

(10)(18)(19)(20)《明神宗實錄》卷四九九萬曆四十年九月戊戌條。

(11)(25)《神宗實錄》卷509萬曆四十一年六月庚戌。

(12)(15)(16)(17)(26)(27)(明)《神宗實錄》卷五二七萬曆四十二年十二月乙末條。

(13)(28)(明)方孔炤《全邊略記》卷九<廣東>。

(14)參見《明神宗實錄》卷五○三、五三四及卷五五一。

(21)(37)(40)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證》,頁102-104。

(22)《明熹宗實錄》卷六天啟元年六月丙子條。

(23)(清)申良翰《香山縣誌》卷九<兵防>。

(29)(33)(明)李孫宸《建霞文集》卷四<送父母但侯入覲序>。

(30)文德泉<澳門的日本人>,載《文化雜誌》第十七期,1993年出版。

(38)章憎命<澳門掌故>,原文《澳門日報》連載。

(39)(明)黃佐《廣東通誌》卷六六<外誌>三。

(42)《新修香山縣誌》卷四<海防>。

*湯開建,廣州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港澳文化研究室主任、歷史學敎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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