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鳴崗是明代澳門史上舉足輕重的關鍵人物。本文擬就他在明萬曆年間對澳門葡萄牙人的態度及他的治澳措施作一些分析與評價。
一
葡萄牙人進入澳門是通過賄賂而獲得居住權的,這一點已獲得了中西方文獻的確證。而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之初,他們對待明朝政府已放棄了在印度、馬六甲及南洋海上的霸權政策,面對著中國這個強大的專制政權,他們是不敢以武力相向的。然而,其西方殖民主義的驕妄情緒卻無法掩飾。嘉靖四十三年,龐尚鵬在其疏章中即準確地刻劃了初入澳門的葡萄牙人驕悍之狀: “詭形異服,彌滿山海,劍芒耀目,火炮震天。喜則人而怒則獸,其素性然也。奸人且導之,凌轢居民,蔑視澳官,漸不可長。”(1)故在澳門開埠之初,就有人提出將葡人趕出澳門。嘉靖四十三年(1564),澳門葡人參加了平定柘林水兵的叛亂,功成後葡人因沒有獲得“免抽分”(2)的承諾,更“恃功恣橫”,(3)致使廣東總兵俞大猷奮勇請纓,要以水陸軍數千與葡人“大做一場,”(4)用武力將葡人趕出澳門,但被兩廣總督吳桂芳否決。其後,明政府開始重視對澳門的管治,特別是在陳瑞及蕭彥任兩廣總督時,明廷對澳門的管轄更嚴。萬曆二十六年,戴耀出任兩廣總督,他在任十三年,完全放鬆了對澳門的管治,“吏茲土者,皆畏懼莫敢詰,甚有利其寶貨,佯禁而陰許之者。總督戴耀在事十三年,養成其患。”(5)這一時期,澳門大肆修建城牆、炮臺,畜養倭奴黑奴,掠賣人口之風越來越盛,各種走私活動肆無忌憚。特別嚴重的是澳門修炮臺,中國官兵進行盤問,竟被日本人殺害。再加上莫須有的“郭居靜事件”,引起了朝野軒然大波。萬曆三十五年(1607)春,入京會試的番禺舉人盧廷龍正式上疏,再次要求驅逐葡萄牙人出澳門。盧廷龍這一建議雖然受到明廷的重視,但由於此事甚為複雜,直接牽涉到與廣東地方政府的關係。很可能就是因為廣東地方政府的反對,盧氏建議遂“以事多窒礙,寢閣不行”。(6)萬曆三十八年(1610),張嗚崗出任兩廣總督後,與盧廷龍相類的意見又重新提出。當時的意見有好幾種: 一是對澳門葡人“必盡驅逐,須大兵臨以弭外憂”;(7)一是將澳門葡人“照舊移出浪白外洋,就船貿易,以消內患”;(8)還有一種則較為溫和,“先免抽餉一二年,以抵其營繕垣室等費,諭令先遣回倭奴黑番,盡散所納亡命,……仍立一限,令夷人盡攜妻子離澳,其互市之處,許照泊浪白外洋,得貿易如初。”(9)不管是哪一種意見,其主旨則是必將葡萄牙人驅逐出澳門,這是當時明王朝中呼聲很高的主流意見,代表了當時相當一部份士大夫的主張。
針對明廷這麼一批士大夫的意見,身為廣東地方政府首腦的張鳴崗又是什麼態度呢? 他又如何去處理這一十分棘手的澳門問題呢?
二
張鳴崗,江西萬安人。萬曆八年(1580)進士,後官至御史。任中極為敢言,因彈劾權貴,曾被降職為廣德判官,後復職,陞兵部右侍郎,萬曆三十八年出任兩廣總督,卒於任所。張鳴崗是一位有魄力有遠見的官員,出任兩廣總督後,積極加強廣東沿海軍事防禦,警惕倭寇進犯。其中對澳門問題尤為注重。萬曆四十年他上<防海五議>,其中提出對澳門的軍事防禦;萬曆四十一年他再次疏言“防倭”之事,澳門問題仍是其疏的主要內容,萬曆四十二年他第三次上疏,直接提出了他對澳門問題的處理方法;萬曆四十三年他第四次上疏言遣送澳門倭奴之事。四疏主要內容如次:
一、萬曆四十年<防海五議>:
一,虎頭倭寇出沒,居水陸衝,欽總不足捍禦,致有先年倭犯,應移總兵扎鎮。一,澳夷狡猾叵測,宜將虎頭欽總改札鷹兒浦,仍於塘基灣等處疊石為關,守以甲士四百人,餘兵棋布緝援。一,舊營雍陌、香山、濠鏡間各五十里,議掣都司海道兵足以四百,選將肄武,更班守汛,與欽總所轄各兵營田以戌。一,嚴防住牧內地佛良諸夷,仍申市禁,否則絕之。一,添廣州東西中三總哨里海把總,俾有統屬,責成而任以謀勇武科。(10)
二、萬曆四十一年張鳴崗疏:
粵與閩、浙同一防倭也,而浙未常與夷市,閩市有往無來。彼瞭海上,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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