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清末幾種中葡澳門交涉史料評價

黃鴻釗*

19世紀末20世紀初,是中葡關係和澳門歷史發展中的一個重要時期。這段時間,最終形成了澳門的現有區域。同時,中葡兩國在如何劃定澳門界址的問題上,矛盾尖銳,鬥爭激烈。流傳下來的史料也十分豐富。據我所知除了有大量的官方文獻之外,還有許多地方史料,足以使我們比較清晰地瞭解這一段歷史的真相。現僅選擇其中比較重要的幾種,評價如下。

一、汪康年輯《澳門公牘錄存》1911年版。

該書輯錄1889-1894年澳門同知蔡國楨任內有關澳門交涉文件共33篇。1911年,正值中葡交涉澳門界務之時,汪康年從友人處獲得蔡國楨奏牘稿本,閲讀之後,非常敬佩蔡國楨“以微官末秩,猶思為固圉之謀”敢於同葡人越界擴張的行徑鬥爭的大無畏精神。同時又為蔡國楨“內扼於總署,上被責於大府,雖欲以微力效忠於國亦不可得”(1)的不公平待遇表示同情。汪康年懷著一腔報國之心,輯錄出版此書,以祈政府能從中總結教訓,力爭界務。從該書中所載文獻可以看出,葡人於中葡條約簽訂後不久,即違約跨界,擴張領土,並頻頻挑起界務交涉。

1889年12月11日(陰曆11月19日)澳葡官員托拱北海關税務司賀璧理到前山面見蔡國楨,指責中國輪船停泊青洲海面侵犯了澳門水界。同時,賀璧理“出示葡人所給澳門水陸地圖紙,該圖東至九洲洋,南至橫琴過路環,西至灣仔、銀坑,北至前山城後山腳,周圍百餘里皆以紅線劃入葡人界內。”(2)蔡國楨對葡人違約侵界表示非常氣憤,嚴加拒駁。以下是二人語言鋒利的對答。(3)

賀璧理:澳門之西洋水師提督云,現查有新派輪船一隻,停泊青洲海面,在我西洋水界之內,盤查過往船隻,是何緣故? 又云:前山輪船不應停泊在我西洋水界之內,即為捕盜起見,在我水界之內,應先與我商量方合道理。

蔡國楨:青洲海面輪船本是前山派去的,但仍在關閘交界一線相平以北,係我中國水界之內,未駛過青洲海面,泊在西洋界內。今年九月,探聞葡人欲將青洲土堤築長,越過關閘平線,直達前山之亞婆石地方。初猶不信,不料該堤現已築出海面六七十丈尚未收功。十月內澳門西洋大臣忽遣了小火輪一隻,告知中國拖船務必駛開,不許在該處停泊,是彼故違和約,有意侵界。本軍民府職守司界,我中國尺寸之地,不敢讓人。倘青洲土堤築至關閘平線交界水面,必令弁勇力為阻止,此我派船加防之意見。

賀:我再請教,陸路以關閘為界,已有總理衙門照會為憑,故不必説。請問海面在中國以何處為界。

蔡:陸路交界,原在三巴門、水坑尾、新關門一帶,至今圍裡猶有存者。今春葡人在關閘外新立路燈一盞,總理衙門照會西洋大臣,內開:關閘以北乃是中國獨管之地,與納內界務全不相涉,關閘外路燈一盞請速撤去,免致粤省官員亦在關閘內有所作為。查新約係光緒十三年在我北京訂立,聲明未經定界以前,一切事宜照現時情形勿動等語。是中葡兩國未經定界,具有明文,必俟將來兩國定界之後,中國允將其處水面,讓歸葡國管理,至時方有西洋水界,目下該水師提督即説西洋水界四字,未免太早。

賀:他有地圖一紙,圖內紅線皆是西洋地界,説是前任兩廣劉制台紳一允許的,交與閣下細看(地圖內東至九洲洋西至馬溜洲,南自過路環北至前山城後山腳,皆紅線所包東西約二十餘里南北約五十里,而前山寨亦在紅線之內)。

蔡:兩國界線,必須兩國官員會定,彼此有案為憑,方能遵守。葡人既稱前制台劉大人允許,果能取出劉大人砰嘥分界憑據,中國印信文書,開明年月日期節略,由本軍民同知府稟請現任督憲飭查檔案,確有其事,我即調開兵船,將前山水界讓與葡人,亦無不可。若徒以一國所繪地圖紅線,即云定界,彼將紅線東至虎門繪起,西至企人石為止,亦由他自繪自定。且我亦可另繪一圖,自三巴門起加一紅線,至海邊為止,謂葡人僅管理澳門半島,並無水界,彼允乎不允?

賀:該水師提督云,已經換立和約,故托貴税司代為先詢,不然我即派兵哄開該拖船,彼亦無如我可。

蔡:彼若説到哄船之話,一切道理都不必説,請閣下代為寄語,等他哄哄看,試思他要我拖船泊開,我反加輪船添防。原想他派兵哄船由他開端起畔,我方好乘機做事,願他速哄為幸。

賀:斷不至因此開釁,不過如此説笑而已。

蔡國楨深深意識到葡人有擴張野心,這次交涉只是鬥爭的開始。因此事後立即向粤督報告交涉經過,指出“其違約侵界,業以顯然,若不預為嚴防,誠恐葡人散佈地圖,謂此線界,即係條約內所載。”(4)建議由總督照會葡人,進行詰責。但總督卻批覆説:“現在澳門既未定界築堤,亦未任越,何必徒與爭辯,致啟猜疑,且勿輕舉妄動,以滋口實。”(5)拒絕了蔡國楨的建議,沒有採取主動詰責葡人的無理要求,致使葡人氣焰日益囂張,以後幾年間,葡人越界擴張日趨嚴重,界務爭端頻頻發生。

二、黃培坤編:《澳門界務爭持考》,1931年廣東圖書館刊印。

這是一本關於1909年中葡澳門界務交涉的文獻匯編。黃培坤在序言中,談到他編書的動機時説,葡人侵佔澳門,並屢屢圖佔中國領土,擴張澳界,造成清末激烈的界務糾紛。民國以後,國人要求收回澳門主權呼聲高漲,於是整理澳門界務交涉的文獻資料,加以出版,俾供參考之用。

編者在該書卷首撰寫《澳門界務爭持考》一文,闡述了澳門界務交涉的歷史背景。然後匯編界務交涉資料,共分三部份:(一)1909年7月15日至11月13日,中葡九次界務交涉會議記錄。(二)中方代表發言稿(説帖)10篇。(三)葡方代表發言稿(説帖)10篇。所有這些文獻均是這次界務交涉的原始記錄,它詳細記載了九次界務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議程、爭論焦點,各自的立場與論據,交涉進展情況等等。

1909年7月15日舉行的第一次會議是開幕式,雙方各自介紹了談判代表團成員商定議事日程和規劃等等。7月22日的第二次會議開始進入實質性問題的討論。會上,葡方代表馬沙度發言宣稱葡人把澳門“視同祖傳光榮之遺產”,接著宣讀説帖(即講稿),提出葡方的領土要求,認為澳門領土應包括:1. 自澳門半島娘媽閣至關閘;2. 自關閘至北嶺之局外地;3. 內口河流即內港;4. 對面山、青洲、氹仔、過路環、大小橫琴、舵尾等島及附近小島:5. 半島及各島之水界。(6)

8月2日舉行的第三次會議上,馬沙度申述了其領土要求的二十五條論據。其中主要有:“1. 查實得地之法,有戰勝而得者,有讓與而得者,有逐漸開拓而得者,有居住而得者,有歷時久而得者。2. 無一正當憑據足以指明澳門及屬地,係中國讓於大西洋者。3. 自1557年,西洋人驅海賊鄭芝龍,遂居澳門,已歷350年之久,一連居住無間。4. 西洋取澳門如此之久,各國均已默認。8. 各島從前屬荒蕪人煙之地,自西洋人管理保護,乃漸有居人,西洋人為保守澳門故,不得不管理各島。9. 管理各島,西洋人全有主權,所以氹仔、路環、青洲,設衙署,派官員,施行治權,歷時甚久。10. 灣仔在澳門對面,得西洋人保護,東邊已漸興旺,因其靠近澳門,故由澳門官兼治此地,乃中國官時時有侵犯之舉動。11. 舵尾及橫琴,其東北邊長時係西洋人管理。12. 所以上列之各島,全係澳門屬地,按照地理圖,實聯合而成澳門,盡歸西洋人所管轄,西洋人為保守澳門,即不得不管理各島。”(7)

馬沙度的發言提出了擴大澳門佔地的非份要求,加之他的語氣咄咄逼人,頓時在會上挑起了紛爭。中方代表高而謙提出,所謂澳門,應是指原有圍牆以內“一城之地”,所謂“澳門屬地,即半島上城牆以北,三巴門、水坑門外之各村,並謂應劃之界即在是處。”(8)在此後會議中,高而謙還反復指出,澳門葡人幾百年來一直向中國地方政府交納地租,附近各村各島也一貫是中國管轄的領土,葡人擅自開闢馬路、拆毀民房、勒收捐税、以及在內河設置水泡,均為非法擴張行動,不能以此作為屬地證據。雙方各執一端,交涉未有結果,終至罷議。

縱觀全書所載文獻,我們深深地感到,這是近代中國外交上又一次失敗的實錄。澳門界務交涉中,中國方面有理無勢,被動挨打,在葡方代表逼人的氣勢面前苦苦招架。這也是清王朝腐敗昏庸軟弱無能在外交上的又一次表現。

三、王彥威、王亮編纂:《清季外交史料》,242卷,1934年出版。

這是光緒元年(1874)至宣統三年(1911)的外交檔案文件匯編,總計242卷。數百萬字的洋洋大觀的巨著。上承籌辦夷務始末,下逮民國紀元,使近代中國外交史料得以粲然大備。編纂者為王彥威、王亮父子。王彥威是一個富有愛國心,而志在整理清季外交史料的學者。他利用本人長期在軍機處值班的機會,留心收集外交文獻,親手抄存,仿照三朝籌辦夷務始末的體例,編輯成書。關於編書目的,他在序言中説:“自維譾陋,詎足語軍國大計,然前車之覆,後事之師,輯而存之,於以見事變之叢生,因應之當否,亦古今得失之林也。”1904年王彥威去世,其子王亮繼承父業,再以十年功夫補訂史料,編成該書,並且編制了史料索引,外交年鑒等,檢索頗為方便。該書有關中葡交涉史料,共收入文獻89篇,分為三個部份,一、修約遣使,28篇。二、澳門案61篇。前者為簽訂中葡條約和交涉商務有關文獻,後者為澳門界務有關文獻。中葡條約談判發生於1885-1887年間,此後在1902-1904年間又有修約談判。由於中葡條約談判是海關總税務司赫德一手把持之下進行的,海關檔案有大量檔案揭示內幕,另外曾經介入其事的李鴻章和張之洞等封疆大臣的文集中亦保有一定資料。因此該書中只收錄了部份有關中葡條約談判的文獻,但這些文獻反映了主管外交的總理衙門的決策作用,彌足珍貴。至於清末澳門界務交涉,是在清朝外務部直接主持下進行的,該書保存的史料較為豐富,充份揭示了中葡雙方有關澳門界務交涉的起因、過程和結果。這次界務交涉的一個特點,是從一開始就引起舉國矚目,尤其受到廣東地方輿論的監督。主持其事的外務部和談判代表高而謙,既承受了來自葡方代表索地的巨大壓力,又受到來自廣東地方和海內外人民的強烈反抗葡人擴張的民意壓力。這些壓力在談判中產生了影響,據高而謙在7月28日(六月十二日)呈送外務部的報告説:“查澳門原係租借,各島亦並非無主之地,無論其始是否有心佔據,未經主國明允,何得收入版圖? 所列公法,均無效果,不難駁拒。惟條約既允屬地,又未指明,殊費講解。默察輿情,切近者謂難廢約,志在保海權,惟仍居少數。在遠者主張舊址,索取侵地,則眾口一詞,薄海內外函電紛馳,莫不以尺寸勿讓為言。謙身處局中,覺反汗之不易,慮旁觀之有辭,愈欲於原址之外,搜求屬地以為抵塞,既恐識見迂謬,貽誤事機,又慮貪得無厭,難以為繼。” “意見參差如此,民情激烈如彼,稍一不慎,致釀事端。”(9)在交涉中,外務部和高而謙一方面拒駁葡人的無理要求,同時亦曾作出某些讓步以謀求達成協議。但馬沙度不做任何退讓,堅持要中方滿足葡方領土要求。於是高而謙便主張採取拖延戰術,使談判不了了之。他在六月二十六日致電外務部説:“若由華使一力駁拒,至於相持不下之日,擬以意見不同,自行求退,呈請政府另簡賢員續議,政府即以葡之要索出於條例之外,延宕不派,待時再議,亦息事寧人之策,似此即結為愈。”(10)8月31日(七月二十六日)外務部電示高而謙説:“執事前電與本部宗旨本相符合。界址出入關係重大,數百年懸案不必取決於立談,無論如何為難,總宜堅忍磋磨,期於外不食言,內無失地。萬一曠日持久,堅不就範,勢必出於停商,亦當使後人得所措手。”(11)最後,澳門界務交涉終於無結果而罷議。

四、鄭岸父編《香山旬報》。

該報於1908年9月17日至1911年11月8日,在廣東香山縣(今中山市)出版,共123期。每期32開本80-90頁,其中第1-83期為旬刊,第84-123期改為周刊,並易名為《香山循報》,由鄭岸父主編。鄭岸父又名鄭彼岸,是辛亥革命時期香山地區的老革命家,他痛切地感到清朝末年政治的腐敗:“外交史空有淚痕,海權不復,地理圖再變異色,勢力成圈,執政棄之等珠崖,國民安之如燕雀。加以教育失墜,群治晦盲,清議久亡,民智斯閉。”因此他和他的朋友們,“懼小雅盡而中國亡,咸抱大悲發無邊弘願,為欲令邦人士女拂拭真智,咸革舊染,興化厲俗,作為民氣,因以恢復自由,振大漢之天聲,發揚我邑人耿光被於中土,乃黽勉而作斯報。”(12)由此可見,《旬報》是一份具有革命精神的報紙。

《旬報》創刊之前,即發生中葡澳門界務交涉事件。由於澳門在葡人佔領之前,本屬香山縣管轄,因此這次交涉倍受全縣城鄉人民的關注,而《旬報)作為香山人民的喉舌,更是全力投入其中,成為力保鄉土主權的鬥士。總計從1909至1911年間,該報先後發表有關澳門界務問題的論文、史料、消息報導、詩歌小品漫畫等,共達三百篇以上。這些資料報導了交涉的進展,以及香山縣人民鬥爭的狀況,影響甚大,《旬報》亦因此被人們稱為《勘界報》。

《旬報》創刊不久,便連續幾期刊載《香山失地始末》長文,客觀地陳述了幾百年來葡萄牙佔領澳門和擴大侵地的史實,(13)以及由此產生一系列矛盾和衝突,説明這次澳門界務交涉乃歷史的必然產物。

澳門界務交涉開始後,香山縣人民立即行動起來,成立“澳門勘界維持會”,表現了積極參與界務交涉的姿態。《旬報》則適時地大量報道“勘界會”的活動情況,先後發表了《邑人研究澳門劃界問題》、《粤商自治會會議澳門劃界事》、《恭谷都紳士因中葡劃界集議記事》等文章,從中看到人民群眾對澳門界務本的基本立場。據報道,當時勘界會的會議公報指出:“葡人圖佔澳門附近地方,狡謀奢望,志在必逞。此次劃界事關人民生命財產,亟宜集合大團,力籌挽救,茲擬辦法,以憑公定。(甲)擇地設立劃界維持會,該會以上保國權,下顧身家為宗旨,必俟劃清界限,妥善無誤,始行解散。(乙)收回海權,澳本租借,西南倚水為界,原無海界之可分,有《張前督憲原奏》及《香山縣誌》可考。且該海為香山門戶,稍一退讓,門戶盡失,牽動全局,故收回海權一層,尤為要著。(丙)陸地堅持舊有圍牆為限界,其界外已佔之地,宜與爭回,界外圖佔之地,萬勿退讓。(丁)公稟廳縣、督憲、欽使等處,務懇堅持此旨,與葡力爭,以保邊隅而維全局。(戊)分電外務部暨同鄉京官實力維持,仍分電各埠同胞,轉電京省,以為聲援助力。”(14)

界務交涉期間,《旬報》發表了許多反映民意的文章。如該報發表署名為“度公”的《廣東人大注意》一文指出:“以葡人之野心如昔,以政府之暮氣已深,則力爭之説,恐不可期,而退讓之事,恐不能免也。況政府當列強環視,紛言調兵之際,風聲鶴唳,群相危懼,又烏有餘力與葡人對抗。而欲拒葡人之要求,保故有之土地,以獲最後之勝利,舍國民外交之力,無復制勝之策。為今之計,則應事先整備,以為後日交涉之後盾。若葡人強硬要求也,我國民何以助政府? 若政府決意退讓也,我國民何以阻政府? 吾以政府諸公處北京,以香山一隅之地,當不甚紛擾其神慮者。惟政府可以棄地,而我粤人不可棄也。結爾團體,預爾實力,頭與璧俱瘁,斷不能拱手退讓,一任外人之縱橫也,我國之不亡者賴民氣,而為民氣之後盾者賴實力。吾邑南鄉一帶時有籌辦鄉團之議,即為實力之表徵。循此以往,堅毅實行,成一最鞏固之勢力,足為勘界之助力者不少也。此又廣東人所宜注意者也。”(15)

人民用詩歌與漫畫形式抒發對界務交涉的感想,在《旬報》常有刊載。如端初撰的《鏡湖感事十詠》,現摘錄二首如下:其一:“海疆重鎮棄前明,一度胡笳一度驚。總是鯨魚吹浪起,至今江水未曾平。(注:葡人貪欲無厭,陸界海權,頻年越佔。)”其二:“彝酋苛暴吏潛逋,進謂三軍勝匹夫。苦憶當年沈義士,萬人爭看好頭顱。(道光季年,葡酋肆虐,民不聊生,左署遷避,大吏鉗口。時有沈公阿米,刃殺葡酋,赴官自首,從容就戮。都人義之,至今歲時奉祀。)”(16)

《旬報》還適時報道了葡人違反保持界址現狀協議,進行擴張活動的情況,保留了有關事件的翔實史料。如1910年7月間,葡人借口“剿匪”,出兵併吞路環島。該報接連發表《葡兵攻過路環詳誌》、《葡兵進攻路環匪徒之影響》、《聞路環事變感賦二律》、《路環村民之慘死原於界務之未定》、《困路環(劇本)》、《葡兵進攻路環續誌》、《粤督為葡人剿匪事佈告各省電文》、《勘界維持總會議案》、《防堵過路環兵輪已回省銷差》、《路環居民訴恨》、《過路環居民嘆五更》、《袁督力爭過路環主權電文》、《水師總兵吳敬榮稟省路環捕賊事情》、《對於澳門及過路環事件之棘手》等文章,(17)詳盡報道了事件來龍去脈,並猛烈地抨擊葡人的違反協議的行為,指出:“葡人派兵圍攻過路環,致村民數百家慘遭鋒鏑而死。噫,誰死之,葡人死之也。葡人何敢死之,實政府諸公假手於葡人以死之。”(18)該報向人民呼籲:“今日裡,亂雖平,玉石不分必是田園蕩盡。嘆鄉人遭不幸,豈是命運生成。經此慘事寸草不留,試問因何究竟。勸同胞齊發憤改變奴形。”(19)

1911年3月間,葡人又出動軍艦和快艇十餘艘,運載工役百多名,在澳門附近海面和內河大搞疏浚工程,凡是已“疏浚”的水面,均設置浮標,表示該段水界為葡人佔有,其目的是佔有前山內河水面,十字門海面和九星洲海面。事件發生後,《旬報》立即作出反應,發表了大量文章和報道抨擊這種違反協議,假疏浚河道之名,強佔海面的行脛。其中有:《電請外部力拒葡人違約浚海》、《議局為葡人浚海事呈請督院照會阻止》、《督院為葡人浚海事答覆議局》、《論葡人違約強浚灣仔海道之謬》、《以兵力禁止葡人浚海之快聞》、《特派新軍勒令葡人停止浚河》、《海軍部電飭派兵立收澳門海權》等。(20)并發表評論指出,“吾人欲籌對待之法,當以政署為前驅,以民力為後盾,如葡人堅持不讓,則當協力以爭,即誓死一戰,與海權共存亡,亦所弗惜,若彼知難而退,而我亦當始終堅持竭力防範,以杜彼非法之狡謀。”(21)在輿論的推動下,香山各鄉也組織了民團進行鬥爭,終使葡人停止了疏浚工程。

以上是我就清末中葡澳門界務交涉事件所介紹的幾種基本史料。當然還有一些頗為重要的史料,散見於《清實錄》、《東華錄》以及當時人的文集和一些國內外報刊之中,不一一贅述。

最後談談上述幾種史料的特色和價值。

首先,它們都是第一手資料。有的是藏於軍機處檔案庫的文獻;有的是經手交涉的當事人(如蔡國楨)保存下來的文獻;有的是當時談判會議的記錄;有的是當地報刊的客觀記載。總之,都是非常真實的歷史文獻,具有毋庸置疑的史學研究價值。

其次,它們反映了澳門界務交涉事件中,中國政府、葡國政府和中國人民對事件所持的不同觀點和立場。通過這些史料,我們看到,不僅中葡官方代表之間有爭論,中國人民與葡國政府有抗爭,就是中國政府與人民之間的立場也有差別。三者之間矛盾的縱橫交錯,演出了一場非常精彩熱烈而又不和諧的合唱。當然這種歷史上的是非之爭,在今天看來是一目瞭然的。

已故澳門史專家戴裔煊教授曾對我説過,研究澳門歷史,應該首先立足於中國史料。我想他的話是很有道理的。中國是一個重視歷史典籍的國家,歷代均設有史官記載和整理歷史。明代以來,除了官方治史日趨完備之外,私人治史也甚為風行。此外尚有大量私人筆記和著作問世。這些為我們研究四百多年的中葡關係和澳門史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條件。只要我們認真地潛心發掘和整理本國豐富的史料寶藏,再借鑒外國有價值的原始資料,沿著這條道路走下去,無疑將會使澳門史的研究日趨深入。某些重大的歷史疑案也將會逐步獲得解決。

【注】

(1)《澳門公牘錄存》,1911年版第31頁。

(2)同上,第5頁。

(3)同上,第6-8頁,文中“西洋”指葡萄牙,下同。

(4)同上,第9頁。

(5)同上,第10頁。

(6)黃培坤:《澳門界務爭持考》第16-17頁。對面山在澳門對面,該處有灣仔、銀坑等二十八鄉。

(7)同上,第19-20頁。

(8)同上,第22頁。

(9)王彥威、王亮:《清季外教史料》卷5第47頁,第33頁。

(10)同上,卷7,第3-4頁。

(11)同上,卷8,第19-20頁。

(12)鄭岸父主編:《香山旬報》第1期第3-5頁。

(13)見《香山旬報》第19期第37-42頁。

(14)同上第17期第13-14頁。

(15)同上,第89期第3-5頁。

(16)同上,第61期第17-18頁。

(17)同上,第66-29期,72期。

(18)同上,第67期,第11-12頁。

(19)同上,第68期,第25-26頁。

(20)同上,第107-112期。

(21)同上,第108期,第4-8頁。

*黄鴻釗,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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