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澳門16-17世紀歷史正在進行中的某些考證

弗洛雷斯*

從事研究澳門16-17世紀歷史的專家學者不可避免地面臨兩個困難:缺乏史料和日本“武斷的觀點”。也許因此人們常説,這一時期的澳門史尚未啟封。此外,在研究18至19世紀“模糊不清”的歷史時也須多下功夫。

我們認為,澳門最初一個半世紀的歷史是一部尚在編寫中的歷史,不僅要對其“神聖的”內容進行修改,而且要進行其他的考證(正因為如此,我們才在這裡開會)。這就要求我們從新的角度去研讀已熟悉的史料。

把澳門視為經濟區域這種佔優勢的觀點派生於日本的“武斷觀點”,並實際上導致了其他合理事務毫無進展。結果是對澳門上述這段歷史的調查僅局限於對產品、市場、貿易技能和商船的研究,而對城市生活、政治歷史的考證則降為次要的地位,對當地社會的考證則更不屑一顧。下面依次論述歷史調查明顯落後的一些領域。

城市結構

我們對澳門的組織結構、外觀及其外貌的發展和變化缺乏瞭解。畢竟我們還缺少一篇研究澳門城市組織結構的專題論文。如果我們不論從方法論的角度還是從研究問題的角度來看待不僅在歐洲也在亞洲的城市史上近幾十年的巨大進步,就會發現這是一個嚴重的疏忽。亞洲城市史的專家不可能無視印度城市史的改觀,或者無視丹尼斯·龍巴德(Denys Lombard)對東南亞城市提出的觀點。同樣,關於中國也必須考慮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提出的問題,巴拉茨(Balazs)和埃伯哈德(Eberhard)在本世紀中葉的文獻,及近幾年來對此所開展的所有研究。

這一切顯然都與澳門研究有關,澳門是在中華帝國的海岸線上建立的一座“外國”城市。這裡是澳門與中國城市和東南亞群島城市之問的眾多交往點之一。有趣的是看到澳門如何設立一個中國城市特有的機構,而在中國社團影響更為明顯的馬來群島的城市中也出現這樣的機構。澳門“有街坊頭目”,這些人負責管理每條街或每一街區的居民,這一做法自然同中國的做法有關:人們記得宋代時為此設立的“保甲”。這一現象延續下來,在16世紀加帕爾·達克魯斯修士(Fr. Gaspar da Cruz)指出它尚存於廣州。我在帕西西·雅瓦仕斯(Pasisir Javanês)的蘇丹國裡(如萬丹Banten),或在荷蘭的巴達維亞(Batavia)也找到了這樣的機構。毫無疑問,我們面對的是中國城市觀念的一個特徵:一切按禮而建,人們被適當地組織起來並予以“安置”。根據木匠魯班經(Lu Ban Jing)手冊,這種觀念並非限於京城,而是擴展到更為“小巧的”城鎮機構中。

由於缺乏考古證據,有必要將地名、地圖資料系統化,並將其同書上的證明材料相核對。只有基於這樣的研究才能對澳門的城市性質下結論,其性質可肯定地劃分為:葡萄牙城市模式,中國城市體制,無疑還包括東南亞群島港口城市的結構。

只有基於上述觀點,才能更好地理解這一城市復興的現象,它明顯表現於自伊比利亞國家在這一地區出現時起,在十年多一點時問裡,出現了三個新城市:澳門、長崎和馬尼拉。在這一具體方面,有必要把馬尼拉的城區同澳門的風景區相比較,以弄清兩種不同的發展觀念產生不同的城市模式到何種程度。因此,除研究澳門與馬尼拉之間的貿易關係的進度外,還須摸清其他方面的交往和兩城市之間的差異。

政治領域

澳門在政治領域運作的方式依然是個謎。當然我們已對當地政治機關(市政廳和仁慈堂)的結構作了一些研究,但我們尚未研究上述權力機構的行為。首先是其對內的行為,確定教會和市政權力機構為控制區域和人員所使同的方法:分析該城的“要人們”不僅向其他葡萄牙人,而且特別是向不講其語言,自然更容易承認中國朝廷權威的中國平民百姓“顯示”權威的做法。

其次是其對外行為,觀察澳門“對外政策”的發展。即瞭解澳門同其托管者,一邊同里斯本和果阿,另一邊同北京和廣州的關係。

關於前一位托管者,有必要知道在里斯本和果阿人們是如何看待澳門的。老調重彈是不夠的。需要搞清澳門在里斯本制定的戰略中的“地位”,衡量印刷生產給予澳門和中國的重要性。同樣,也需要瞭解果阿在此階段的立場,瞭解它是否與里斯本的立場協調一致。例如,在17世紀30年代初,總督曾主張解散市政機構,而國王則贊成保留。此外,里斯本過去在同弗朗西斯科·馬斯卡雷尼亞斯老爺(D. Francisco Mascarenhas)的衝突中,也已採取過同樣的態度這是流行的做法嗎?只有這樣才能理解澳門對中央的抵觸和合作,否則就將被視為是意外的和諷剌性的。

珠江入海口及澳門半島之地圖

選自《一個中國居住者阿札韋度給唐. 若奧四世國王陛下的忠告》,1646年3月,阿朱達宮圖書館,抄本54-X1-21,第九號。

這一點也同樣適用於宗教權力機構。在那個時期,果阿教會法庭在澳門有什麼行動呢? 有關這一機構的文件資料所經歷的周折無疑地加深了歷史學家完成任務的難度。但據詹姆斯·博亞簡(James Boyajian)和安娜·伊莎貝爾·坎納斯(Ana Isabel Cannas)的研究工作證實,自從安東尼奧·拜奧(António Baião)的參閲性的著作發表後,已取得了一些進展。在17世紀末,果阿的教會法庭欲禁止在澳門街道上舉行中國人的宗教儀式,但市政廳在意識到會受牽連的情況下,採取了謹慎的態度。因為,人們相信,在多數情況下,果阿法庭的意願不會實現。另外,在匆匆查閲里斯本國家圖書館203號手抄本後,發現了一個現象,即教會的寬容氣氛,這反映在果阿法庭有關澳門的案中似乎無任何表述。這一現象與最近由路易斯·菲利佩·托馬斯(Luís Filipe Thomaz)注意到的有關馬六甲的情況相同。

然而更引人的還是注視澳門與中國的關係。我們對澳門同中華帝國明爭暗鬥的方式缺乏瞭解尤其是在充滿利益之爭的時期,即自16世紀80年代至17世紀同一年代這一充滿危機的世紀中。

澳門城市圖(約1665年) 瓦廷刻 (澳門歷史檔案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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