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

明清之際中西血統之混合

方豪*

中國與西方之交通,至元代而大開,中西血統之混合,亦愈益盛行。明初且有強迫通婚之令。《明律集解》卷六曰: “凡蒙古色目人,聽與中國為婚姻。務要兩相情願,不許本類自相嫁娶。違者杖八十,男女入宮為奴。其中國人不願與回回、欽察為婚姻者,聽從本類自相嫁娶,不在禁限。”至若《萍州可談》所記宋時“廣州蕃坊人劉姓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又《宋會要》所記: “大商蒲亞里者,既至廣州,有右武大夫曾訥利其財,以妹娶之,亞里因留不歸。”蒲姓及蕃坊人多阿拉伯籍,余嘗疑彼等必係回教,則對方或亦改其信仰矣。蓋民族血統之混合,由於宗教關係者,其事例較多。我國古代回教徒中,即不乏印歐族伊蘭典型之遺傳。元末陶宗儀《輟耕錄》謂杭州回教人“象鼻貓眼”,其一例也。往昔,天主教教規,教中人必須與同教人聯姻,否則,即為無效。其因特殊情理,得主教之寬免,而與非基督教人或基督教別派人相嫁娶者,視為例外,教會但為之證明,而不舉行祝福儀式。歐人來華之初,商人多於教士。教士有絕色之戒,商人則往往有就地成家者,然因教規關係,此種結合,多限於教內,而初來西洋商人,亦以籍隸西、葡等天主教國者為多。況以同教關係,結識較易,故天主教與我國“歐亞種”之產生,因緣頗深。誠能廣搜資料,詳其源流,亦我國民族學及人種學之一新門類也。顧國人曩時目外人為夷狄,偶有婚媾,即為鄉里不齒,宗譜中亦多削其名,欲於漢文典籍中求是項材料,洵非易事,故必須同時參考外人之記載,以為印證。

又舊時中外婚配,以外國人娶中國女子者為多。蓋早期來華經商之外僑,以航行艱險,罕有攜妻室者,故多在澳門等埠落籍居家,而十七八世紀時,國人之赴西歐者,亦視歐人來我國者甚少。且我國舊俗,重男輕女,血統重在父方,故男子有民族自尊心,往往不屑以西婦為室,若女子,則諺所謂“嫁夫隨夫”,苟非名門閨秀,嫁與外人,亦聽之而已。西商多富有,尤使為父母者豔羡不已。本文首段所舉四人,皆據法文費賴之(L. Pfister)《在華耶穌會士列傳》,俱為馮承鈞節譯本所不載,亦足以稍補其闕略。近代優生學家,多謂混合種為優秀人種,此寥寥數人,雖因獻身修道,並無後嗣,然伊等必非全無昆仲者,則三四百年來,其傳衍如何,要亦值得專門學者之探索也。

(一)龐類思,字克己,修士,萬曆三十五年(1607)生於澳門;母澳門人,父葡萄牙人;崇禎三年(1630)卒於杭州。(費賴之原書頁193)

(二)費藏裕,字爾歸,修士,萬曆三十二年(1604)生於澳門;父葡人,母華人;康熙二年(1663)前去世。(同上頁194)

(三)巴蘭篤Barreto,修士,華姓氏不詳。蓋其時葡國享有保教權,雖中國修士、司鐸,亦俱加葡名。父西班牙人,生於菲列賓;約在崇禎九年(1636)至順治二年(1646)間入耶穌會;曾至泉州、南京、杭州、廣州等地。(同上頁295)(原書註明修士為中國籍,其父既為西班牙人,則必其母為中國人也。)

(四)何天章,字起文,康熙六年(1667)生於澳門;母中國人,父歐洲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入耶穌會,閲五年晉司鐸,傳教晉、陝、冀等省;並曾至東北附近,慰問雍正帝所囚之奉教宗室;乾隆元年(1736)卒於北京。(同上頁410)

以上四人,父為葡萄牙人者二,西班牙人者一,歐洲人不詳國籍者一;母盡中國人。出生地點,則澳門得其三,菲列賓得其一。

又修士郭梅士(譯音)Gomes,萬曆三十年(1602)生,父馬來人,母中國人;曾至福州、絳州及南昌等地;順治元年(1644)清兵屠南昌,修士與其它教士二人,亦為所害。(同上頁197)。

惟我國天主教徒之中西婚姻,尚有早於此者。裴化行(Henri Bernard)著《天主教十六世紀在華傳教誌》曰:

在1563年(嘉靖四十六年)澳門至少有八位耶穌會士,人民增至五千上下,內中有九百葡國人,及許多本地的教民。……住居澳門的外商,因為葡國婦女的缺乏,又不滿意於馬拉甲或印度來的婦女,於是便與日本的特別是與中國的婦女結婚,他們很羨慕中國婦女的優點。(上編第五章109-110頁)(原註見義大利文《利瑪竇全集》及西班牙文印度塞維拉檔案局印度菲列賓史料總目)

澳門中西聯姻之歷史,幾有四世紀之久,可見教友中白色血統,數必可觀。惟修士、司鐸有記載可稽,教友則探究為難耳。

葡萄牙航海家品篤(F. M. Pinto)亦記日:

余曾遇見葡人卡而佛(Vasco Calvo)偕其中國夫人與子女。伊等並為余背誦《天主經》、《聖母經》、《信經》、《又聖母經》。(Schurhammer: Pinto, ch.95)

《明史》朱紈傳亦日:

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許入海。承平久,姦民闌出入,勾倭人及佛郎機諸國人互市,閩人李光頭、歙人許棟,踞寧波之雙嶼,為之主。司其質契,勢家護持之,漳泉為多,或與通婚姻。

此處所云通婚事,當兼指倭人與佛郎機諸國人而言。

《難遊錄鄭芝龍傳》稱: “李習者,閩之鉅商也,往來日本,與夷狎,遂棄妻,娶於夷。”此處所謂夷,乃指葡萄牙人;故歐洲作家亦有稱李習為葡人者。

至清初,則我國教友亦有娶西女為室者。乾隆十一年(1746)澳門同知張汝霖<請封唐人廟奏記>(《澳門記略》上卷<官守篇>)日:

(上略)其唐人進教者約有二種: 一是在澳進教;一是各縣每年一次,赴澳進教。其在澳進教者,久居澳地,漸染已深,語言習尚,漸化為夷。但其中亦有數等: 或變服而入其教,或入教而不變服,或娶鬼女而長子孫。(略)周世廉蕃名哆哆彌咽離N,又呼賣雞周,儼然為夷船之主,出洋貿易,娶妻生子。(略)伊等挾有資本,久與夷人交關,一經迫逐,猝難清理,其妻室子女,若令離異,似覺非情,若許攜歸,則以鬼女而入內地,轉恐其教易於傳染。應否分別辦理?(略)其娶有鬼女挾資貿易,及工匠、兵役人等,穿唐衣者,勒令出教,穿蕃衣者,勒令易服出教,均俟鬼女身死之日,攜帶子女回籍。(下略)

讀此,可見當時國人心目中,固以娶歐洲女子為大不然者,宜乎其史料之不易得也。然“鬼女”死後,子女仍可回籍,則血統仍可流入,向達《中西交通史》第八章(頁114)謂十八世紀“又有一位姓黃的留居巴黎,娶法婦為妻,竟死其地。”按其人教名Alcadius,康熙十八年(1679)生於福建興化,受洗於西班牙多明我會,隨四川梁主教(Artus de Lionne)赴法,曾入巴黎外方傳教會修院,旋出院,1713年4月25日與一法婦結婚,生有一女,1716年10月1日卒。時法人研究中國之風甚盛,黄氏乃備受歡迎,並應聘整理巴黎王家圖書館之漢文書籍,皆在華教士寄回者。巴黎漢學家Fréret及Fourmont,亦俱受黃氏之教導。(見H. Cordier, La Chine en France au XVIIIe Siècle,p.132)。

1964年出版華裔雜誌(Monumenta Serica, Vol. XXIII)發表Joseph Dehergne著《帆船時代曾到巴黎之中國遊客及18世紀法國文學所受中國之影響》(Voyageurs Chinois venus à Paris au temps de la marine à voiles et I'influence de la Chine sur la littérature Française du XVIIIe Siècle)亦記述黃某之事蹟。節譯如下:

沈福宗在巴黎居留頗為短暫,僅能引起一般人之好奇心。至於1711年黃某抵歐,則對牛津東方學家Thomas Hyde亦有所助益。其母本人簽名作Hoange,曾以中文上書法王,並附法文譯本,現藏法國學院(Institut de France)圖書館,編目為抄本5409號;其他文件藏巴黎國家圖書館ms fr. n. a.280。蓋黃某曾以譯員名義,在王家圖書館工作,對法國早期漢學研究及文學頗有影響。Fréret著有中文文法(稿本),經黃氏批改;又著法漢字典,凡二千字,亦經黃氏校正,兩人並開始合撰一中文小説。

此外,則亦有不法葡人,或出錢收買,或藉勢掠奪中國子女,此等被劫買之子女,雖多充賤役,然亦必有納為妻室者。《澳門記略》(卷上)載海道俞安性之禁約五條,有一條為“禁買人口”,謂: “凡新舊夷商,不許收買唐人子女,倘有故違舉覺而占怯不法者,按名究追,仍治以罪。”萬曆四十一年,郭給諫尚賓《疏稿》(卷一)亦曰: “有拐掠城市男婦人口賣夷以取貨,每歲不知其數。”而光緒《廣州府誌》(卷一二二)載胡平運《奏疏》稱: “……其一在澳夷住濠鏡澳,凡番(禺)南(海)東(莞)順(德)新(會)皆可揚帆直抵。其船高大如屋,重駕番銃,人莫敢近。所到之處,硝磺刀鐵,子女玉帛,公然搬運,沿海鄉村,被其殺掠,莫敢誰何。”其言或難免過實,然不能謂絕無其人也。故林希元<與翁見別駕書>,雖力辯葡人(原文作佛郎機人)未嘗為盜,但亦不能否認其收買子女。其言曰(《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五):“佛郎機雖盜賊劫掠之行,其收買子女,不為無罪,然其罪未至於強盜。”郭尚賓萬曆四十一年疏(見同上)謂: “諭令即先遣回倭奴黑奴,盡散所納亡命,亦不得潛匿老萬山中,仍立一限,令夷人盡攜妻子離澳。”此所謂夷人之妻,其中必有收買掠奪而來者。稻葉君山著《近代支那史》,頁332記乾隆二十四年(1759)兩廣總督李侍堯對外商頒佈九條禁例,第二條為婦女不得攜入夷館,第四條為外人不得僱用漢人婢僕,皆所以防微杜漸也。

《在華耶穌會士列傳》中之中國會士,有標明其生於澳門,父母皆係華人者,如修士邱良厚,良稟昆仲(原書頁120及頁123),與修士法利亞(譯音)Faria(頁150)。亦有僅記其為澳門產,而未明言其父母之原籍者。然以當時情形度之,則後者血統中之含有歐洲人種成份,頗多可能,茲亦附記於後。

(一)游文輝,字含樸,澳門人,萬曆三年(1575)生;崇禎三年(1630)卒於杭州,修士也。(費賴之原書頁102)

(二)徐必登修士,葡名Leitão,萬曆十年(1582)生於澳門;三十九年(1611)卒於韶關至澳門舟中,墓在廣州。(同上頁103)

曾參與李應試刻利瑪竇兩儀玄覽圖,必登之本國姓名已見於應試識語中,費賴之書中固無此姓名也。詳見拙著《中國天主教史人物傳》第一冊李應試傳。

(三)石宏基,字厚齋,澳門人,工繪事,萬曆十三年(1585)生;順治元年(1644)後卒,亦修士也。(同上頁123)

(四)費藏玉修士,宇爾成,萬曆四十三年(1615)生於澳門;約在十七世紀末,終於澳門(頁256)

(五)修士高蘭雅(譯音)Correa,華姓名不詳,生於澳門;康熙二年至八年(1663-1669)在澳門求學。(同上頁306)

(六)修士郭斯大(譯音)Costa,亦澳門人;康熙八年(1669)尚在澳門。餘不詳。(頁同上)

(七)鄭瑪諾司鐸,字維信,澳門人;崇禎八年(1635)生,曾留學羅馬。康熙十年(1671)回國,二年後卒於北平。(同上頁381)

墓碑中文稱其為(廣東香山人),拉丁文稱其為中國人,殆絕無外國血統也。

(八)郭天龐司鐸,字若汗(按應作翰字),澳門人,康熙七年(1668)生;雍正三年(1725)被逐,逐往暹邏;卒年不詳。(同上頁457)

(九)馬瑪諾修士,澳門人;擅音樂;康熙二十七年(1688)入會,曾居北平。(同上頁458)

(十)莫拉斯(譯音)司鐸Moreas,澳門人,雍正十三年(1735)時,傳教湖廣。(同上頁731)

(十一)司鐸若瑟高蘭雅(譯音)J. Correa,雍正七年(1729)生於澳門;乾隆二十年(1755)後去世。(同上頁835)

《海國聞見錄》日: “呂宋原係土蕃,今為是班牙(按即西班牙)據轄,漢人娶本地番婦者,必人其教,禮天主堂,用油水畫十字於印堂,名曰澆水。”此亦言菲列賓土著與漢人血統混合之關涉天主教者。但祝聖婚配,僅灑聖水,並不用油。《海國聞見錄》出教外人手,偶有誤記,不足病也。惟以吾人度之,此等混合,當不以土著為限。一則土著奉教者少,而西班牙人則幾盡屬教徒也。二則西班牙人必有不屑與土人結婚者,故除在同國人中發生婚姻關係外,華僑必為若輩擇偶之主要對象也。上述修士巴蘭篤即生於菲列賓而其父為西班牙人者。《明史》呂宋傳謂: “先是閩人以其地近且饒富,商販至者數萬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長子孫。”《東西洋考》(卷五)亦云: “華人既多詣呂宋,往往久住不歸,……間有削髮子孫者。”《名山藏》王享記呂宋篇則僅日: “間有削髮長子孫者。”《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三)稱: “或娶婦長子孫者有之。”娶婦長子孫不足為奇,娶婦而削髮則必有故。蓋削髮所以從西俗,足證所娶者亦必西婦。況在海外娶婦,欲覓同國人,恐亦非易事也。據美人調查,菲列賓兩院議員中,華菲合種者佔75%,而菲人奉天主教者亦達82%,則其間中西僑民因信仰相同而發生血統之混合,因血統之混合而使信仰趨於同一之關係,必有可資吾人深切研究者,此文不過開端而已。乾嘉以降,海運大開,中西交婚,司空見慣,不復贅矣。

【附一】清代官吏每好掩飾事實,以規避責任。清初中西血統之混合,已為史實,但道光十一年(1831)廣東巡撫朱桂楨猶有冠冕堂皇之報,曰: “夷婦生子,多僱漢乳媽服役,及向漢奸私買婢女一款。查夷人攜帶番婦子女來粵,船隻進口,多用三板小船載運家口寓居澳門西洋鬼樓;所用服役之人,多係西洋貧苦之人。其在澳門生子僱用乳媽,及服役婢女,亦均係大小西洋貧苦妻女,並無漢民受僱者;如果向漢奸私買,難保無控告之事;檢查案卷,並無呈控之案。”(見《道光外交史料》卷四,頁44-50各摺)

【附二】我國載籍中,頗有記述外人掠奪或誘拐中國女子者,實則此等不法行為,中外皆不能免。《粵海關誌》卷二十八<夷商>三有知縣張甄陶<論澳門形勢狀>,主張“搭造官店,賃與澳民”,謂有五利,第四利即“漢姦無由拐誘夷婦”也。

【附三】乾隆年間,澳門已有夷娼。乾隆十四年澳門同知張汝霖議,有一條: “禁夷匪夷娼窩藏匪類……查出賣姦夷娼,勒令改業……窩留惡少之夷男夷婦,各照犯姦例治罪……)(見《粵海關誌》卷二十八夷商三)。

*方豪神父,已故著名中西交通史學者,澳門歷史文化研究的先行者之一。本文轉錄自《方豪六十自定稿》(1968年第三次修正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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