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中國人、葡國人和荷蘭人在中國與東南亞之間的茶葉貿易(1600-1750)

羅德里克·帕拉克*

 

女僕為主人端茶

 

(中國貿易組畫)

引言

明朝(1368-1644)和清朝初期(約1644-1750年間),中國多處地區種植茶葉,并分別經陸路和海路運輸出口。在明朝,由陸路向亞洲內地和亞洲北部地區的茶葉出口為中國提供了以茶葉換馬匹的貿易。為了發展并進一步控制與該地區的貿易,中國人在邊界地區,特別是甘肅、陝西、四川及遼東半島設立了一系列商業站點,以便使蒙古、朝鮮和其它國家的人民帶著他們的馬匹來這兒換取絲綢、食品或者我們將要談及的茶葉。此項貿易的一部份用作進貢,但並未因進貢而影響其龐大的收入。起碼在一些時期內,該項貿易成為明朝對外貿易的支柱之一。(1)

隨著俄羅斯人在西伯利亞的發展、俄中貿易的加強以及商隊來往的日益頻繁,中國和東歐之間隨即開始了無數的接觸,一批又一批數量不多的茶葉被運至沙皇帝國的西部地區。特別是在19世紀的前半葉,“幾亞切答”市場(Quiachta)曾因茶葉貿易而聞名於世,并獲取了很大的收入。中國茶葉出口的第二條路線是通往東南亞的海路。儘管現在沒有關於這一貿易的最初情況的記載,但很可能這一海路貿易是通過中國的海外屬地發展起來的。因為在明朝,中國人已經到達了印度尼西亞、菲律賓及亞洲東南部等地區。

當然,中國與歐洲殖民地之間的貿易也是中國海路茶葉出口貿易的一部份。然而,與中國和其海外屬地之間的貿易相反,這一部份貿易活動的情況卻得到了很好的記錄并已得到無數次的研討。早在17世紀初期,歐洲人就開始進口茶葉。不過,只有到了17世紀最後的25年,他們才大量地加入了這一貿易活動,并很快變成了中國茶葉的最大買主。他們的貿易活動刺激了福建、廣東的茶葉生產,另一些地區根據需要也開始種植茶葉。這樣,又進而促進了這些地區的經濟發展。洲對於茶葉之需求主要始於歐洲西北部地區。不過,對於研究工作來説,我們對成員結構複雜、人數增加迅速的歐洲買主的分佈區域、社會組織、轉口貿易以及非法販賣者之間為價格而引起的互相爭鬥均不感興趣。我在下面所要論述的僅僅是東亞之茶葉貿易,或者説僅僅是葡萄牙人和荷蘭人在中國購買茶葉的情況,也可以説是歐洲各公司在東南亞各大分公司的茶葉轉銷。這是一篇概論性、按照年代論述的文章,不少材料引自其他著作。對其餘的經營者,也就是説對英國人、法國人和斯干得那維亞人的經營情況只是在必要時作一帶而過的描述。(2)

茶葉產區、內陸運輸、出口海港、茶葉品種及茶葉消費

茶倉: 茶葉包裝。

右邊,一位西方人與一位漢人一邊飲茶,一邊談生意。

由中國經設在邊疆地區的貿易站出口的茶葉,一般都是由長江下游地區,福建省和中國西南各省種植的。在中國西南地區,特別是長江上游地區--雲南及四川大面積種植的茶葉主要向其周圍山區的人民銷售。例如,四川所出產的茶葉在西藏市場上佔據重要的地位,而在另一些地區--今天的少數民族地區也同樣有眾多的消費者。

從茶葉種植區到中國邊疆地區市場的運輸道路經常是遙遠而艱難的。然而,在實踐中所建立起來的貿易運輸網絡,保證了對最終的消費者的供應。這樣,在很長的時期內,也包括清代閩北的茶葉是由水路經漢口、或由陸路運至中國北方各省。而在福建的茶葉產區和通過江西直至中國南部商業中心--廣東之間的國內貿易也相當活躍。沿海地區之間的海上運輸也促進了國內貿易的發展。例如,福建的茶葉就是由海路運輸至天津--中國渤海地區商業中心之一。(3)

福建和廣東的茶葉生產對於向東南亞的茶葉出口起了特別重要的作用。1700年,珠江以南有一個地區,人們稱作芳村,就是專門種稙茶葉和銷售茶葉的地區。這個地區生產的河南茶(Henan)(請不要與同名的省份相混淆)一部份運至廣州,從那兒再用帆船運到東南亞。後來,鑒於國外對茶葉需求之增加,茶葉生產在廣東省的其它許多地方普遍展開。(4)

福建省地圖 在福建省,茶葉種植大概始於南北朝時期(4世紀至5世紀)。而大量的茶葉出口是從江寧市開始的。在清代初期,不少的地區都開始進行茶葉貿易。與江西交界的福建西北部地區,即武夷山地區,在這些茶葉貿易中名列前茅。因為那個地方建有不少佛教和道教的寺院廟宇。這些寺廟很久以前就已經開始從事茶葉生產,其茶葉生產及加工工藝也得到很快發展。 而閩北出產的名茶普洱茶(Bohea),在歐洲的許多資料中都可找到它的名字。在清代,這種茶葉主要是為出口給航海業比較發達的歐洲國家而生產的。因而,普洱茶在出口時,不是通過水路或者陸路運至廣州,而是直接運到福建的各港口。其中廈門為茶葉出口最主要的港口。另外,福建省省府福州也進行一些茶葉出口,但遠遠比不上廈門。 在明代,中國國內市場提供的茶葉種類多達50多種。不過,不是所有品種的茶葉都能在海外貿易中能有好價錢。清朝時期,出口茶葉主要是綠茶和紅茶,其中包括普洱茶。除此以外,白毫茶和烏龍茶也用來出口,只是白毫茶葉銷往俄羅斯,而烏龍茶在19世紀才開始大量出口。

(5)

眾所周知,在中國以及其它飲茶國,如日本,飲茶對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有著重大的影響。這方面也不乏各種論述。請允許我提醒大家注意那些在中國隨處可見的茶館、獨特的瓷杯、茶壺、日本的茶道、還有無數與茶文化有關的書籍、詩歌及醫用研究。飲茶習慣在歐洲和其它地區的一些國家從18世紀或19世紀也開始流行。這一新的生活習慣給那裡的人民帶來了新的行為舉止,帶來了日常生活和民族經濟的巨大變化。 ^^東南亞的茶葉消費者 如前所述,中國出口的茶葉遍佈整個亞洲。中國人在那些地方已經擁有了自己的小型屬地,如15世紀初期鄭和下西洋時的馬六甲、或者爪哇北部的中國人屬地。不過,有關這方面的情況,尚未發現有文字記載。正好像直至16世紀有關中國國外屬地歷史以及中國人和海外的私人貿易等方面的資料一樣鮮為人知。

 

東南亞地圖

 

明清過渡期的政治變動以及初期歐洲人購買茶葉(約至1683年)

在17世紀初期,從澳門駛往東南亞或印度的葡萄牙人的船隻上很少有人或者幾乎沒有什麼人用來運輸茶葉,這是因為葡萄牙人對茶葉貿易還不感興趣。因而,當時在東南亞繼續擴展著的中國人屬地的茶葉供應仍然掌握在有規律地來往於中國和爪哇、蘇門答臘、馬來西亞、東印度尼西亞和菲律賓各港口的中國航海家手中。

這一時期,少量的茶葉由荷蘭人的船隻運到印度尼西亞的荷蘭奧斯坦德公司(VOC)的分公司,偶爾也運至歐洲西北部地區。早在1610年,茶葉就已經在荷蘭出現,後來(1635-1640),飲茶甚至變成了這個國家某些社交場合的時尚。於是,荷蘭人的船隻向歐洲運輸的茶葉也有所增加。當然,與其所運貨物的總數量和總價值相比,茶葉也還是一小部份。(9)

那時期,荷蘭奧斯坦德公司可以從兩條路線購買茶葉: 其中一條是用中國帆船將茶葉運到巴達維亞或者台灣的台南港,因為1662年以前在那裡一直沒有荷蘭公司的下屬公司。例如,據記載,1636年12月,有五艘中國帆船將三十擔的茶葉從廈門運抵台灣: 而在1637年1月,有2350斤(Catties)的茶葉經由台灣運抵巴達維亞。顯而易見,這些茶葉是用於歐洲市場的。另一小部份的茶葉還從台灣運至邏羅或運至荷蘭奧斯坦德公司設有分公司的印度。(10)

英國人也陸續出現在亞洲東部和東南部。他們主要經過爪哇東部的邦旦,因為那兒出產胡椒。而已經在那兒生活的中國人中有許多人從事著茶葉生意。於是,英國人同中國茶有了接觸。在1660年,他們將少量的茶葉帶回了英格蘭。在英國,主要是蘇拉特和馬德拉斯等地區購買茶葉。儘管英國的東印度公司(East Indian Company)與荷蘭奧斯坦德公司(VOC)及葡萄牙人相反,在中國沿海沒有固定的根據地,但他們卻設法很快與“中央帝國”直接建立了聯繫。尤其是在明清過渡時期,儘管風雲變幻,可英國人不斷出現在福建沿海的廈門一帶。據記載,英國人在1676-1698年之間,曾12次到過廈門。當然,他們直接從廈門購買茶葉始於1680年。(11)

在這段明清過渡時期,不管是荷蘭公司還是在菲律賓的西班牙人都因為滿清政府和鄭大家族之間的戰爭衝突而受到了損失。嚴重地影響了中國和東南亞之間的貿易往來。而且,鄭家政權還把荷蘭公司趕出了台南。為此,荷蘭人失去了直接從中國海岸順順當當運走茶葉的機會。巴達維亞企圖繼續直接與福建保持接觸的試探也變得越來越困難,雖然還不至於全然落空。就這樣,荷蘭奧斯坦德公司只有通過中國人及其它人,包括一些居住在巴達維亞而不是該公司僱員的自由市民獲取茶葉。於是,茶葉貿易上的主動權從此轉而掌握到了提供茶葉的中國人手中。(12)

儘管澳門在給中國帶來無數影響的改朝換代中倖存了下來,但新的封建王朝所執行的矛頭實際上指向台灣鄭家政權的嚴厲的封鎖政策,幾乎將這座城市推至毀滅的邊緣,而只是到了1668年左右才開始趨於緩和。另外,葡萄牙人在這個時期失去了他們在東印度尼西亞最主要的自由貿易中心--望加錫所設立的分公司。東印度尼西亞隨之也很快落入了荷蘭人的手中。同時,在望加錫從事著貿易活動的中國人、英國人、丹麥人及其它國家的人們也都受到新局勢的影響。(13)面對荷蘭人日益加劇的壓力,所有其它民族不得不尋找新的領域和新的基地,其中有些活動於1660年就開始了。爪哇的邦旦猶如漁翁得利,受益最多。因為它借助於望加錫的陷落,在以後的幾年中獲得了蓬勃的發展。這種發展是由於英國人進駐該城市,而且不斷加強他們與中國的貿易,特別是邦旦與福建之間的交通運輸得到蓬勃發展(因為當時複雜的因素,海上貿易又被允許)。

由於當時的邦旦已經對茶葉有了一定的需要,從望加錫災難中恢復過來的澳門葡萄牙人開始看到了可以改善自己不利地位的機會。於是,他們立即開始從廣州購買茶葉供應邦旦。這是葡萄牙人參與茶葉貿易的最初的文字記載,儘管這些茶葉不是為了提供給印度或者葡萄牙,而僅僅是起著供貨商或中間商的作用。但不管如何,蘇薩(Souza)據此認定葡萄牙商人僅在1676-1678兩年中兩次向邦旦運去了大量的茶葉(或者説是12,664磅),相當於東印度公司在1669至1682年間從中國為英格蘭進口的茶葉之總和。這些資料可以讓我們得出結論,即葡萄牙人對在群島某些地區的茶葉生意已經比前幾年有了更多的參與,因為,顯而易見,不是所有給邦旦的供貨都被運至歐洲。(14)

同時,葡萄牙與荷蘭的關係開始緩和,一些澳門商人與巴達維亞建立直接聯繫,在1670至1679年之間在那座城市從事貿易活動。這樣,巴達維亞可以通過葡萄牙人得到從中國廣東運去的少量的茶葉,并且可以順便為其它進口商提供貨物。據記載,1679年以後,葡萄牙人在巴達維亞登陸的次數有所減少,同時中國人的到達次數也出現相同情況。後者之減少實際上與滿清政府和鄭家政權的衝突所引起的政治變故有關。因為在上述衝突平息之前的三至四年中,海上航運受到了妨礙。(15)

中國的開放以及巴達維亞和東印度公司在1683-1717年之間的茶葉購買

中國的局勢在清朝政府戰勝鄭家政權並於1683年開放了海上貿易後得以恢復。中國帆船又重新平平安安地駛往日本和東南亞。然而,幾乎在此同時,另一事件又一次影響了這一新的發展,儘管其後果只是局限在一定範圍之內。這就是1682年,荷蘭人對邦旦的佔領。於是,自由貿易失去了又一個重要基地。英國人將其貿易活動轉向蘇門答臘的明古魯及南勃尼的馬展。而幾年前剛剛來到亞洲并在邦旦從事貿易活動的丹麥人幾乎全部撤離到了印度,只是在很多年以後,人們才又在遠東見到了他們。澳門的葡萄牙人像英國人一樣企圖在馬展站住腳,但也與英國人一樣在長時期內都沒有能取得成功--正好與同樣在南勃尼做生意的中國人和荷蘭人相反。(16)

在這期間,澳門沒有放鬆與其它港口的聯繫。當中國從1683年開始吹起“新風”時,葡萄牙人重新更加緊了這些聯繫。於是,葡萄牙人的船隻在駛往印度的途中,便在四十年前還是印度人管轄的荷蘭人的馬六甲停泊。在1684年至1742年之間,他們不時地向馬六甲運去了少量的茶葉,偶爾數量也達20擔之多。還應提及的是,葡萄牙人繼續通過印度,運輸部份茶葉,而這些茶葉從印度再轉到英國人手中。(17)

不過,比馬六甲市場還要重要的是巴達維亞的市場。它不但是澳門葡萄牙人感興趣的地方,同樣也是中國商人感興趣的市場。中國出現的新的形勢以及歐洲對茶葉的需求日益增大,給大量增加向巴達維亞的茶葉供應提供了極為有利的條件。長期以來期望中國開放的澳門及福建的商人反應最為迅速: 來往於中國與東南亞一些港口的船隻數量明顯增加,同時巴達維亞的茶葉數量也很快達到了相應穩定的水平。在1690至1719年之間,澳門的葡萄牙人和中國人每年向巴達維亞運送500至600擔的茶葉。這些數量的茶葉價值約合三萬至四萬rsd。這一數字佔葡萄牙人和中國人在巴達維亞賣出各種貨物的總收入的至少20%。1714年,這個百分比上升至37.90%,而在1719年,居然上升到90%。這一增長的原因,是不管直接來自中國、還是途經澳門轉口的其它商品價格的急劇浮動。(18)

到了這一時期,茶葉在英國已經越來越受歡迎。於是,在17世紀末,英國人從我們已經提到過的廈門或浙江沿海直接運出茶葉。從1699年開始,英國人的船隻也出現在廣州,當然也是為了購買茶葉。1704年,英國已經從中國進口150擔、價值近2萬英磅的茶葉。不過,在廣州成為英國人和東印度公司最重要的茶葉貿易地之後,英國人從廈門茶葉運輸在1715年則完全停止了。

這時期,法國人也開始出現在廣東沿海。其中安菲里特(Amphitrite)之旅行最為著名。1698年至1715年,一共有20艘法國船隻在中國沿海港口停泊,其中有些是經太平洋,另一些是經印度洋而至。在1719號,成立了“印度和中國皇家公司”(Compagnie Royale des Indes et de La Chine)。與東印度公司一樣,該公司主要從事茶葉貿易。這不單是因為茶葉在法國也受人歡迎,而且也還因為可以從法國向其它歐洲國家轉口茶葉--雖然大部分為非法交易,卻獲得大量的利潤。(19)

1700年以後,荷蘭公司還不習慣派遣自己的船隻來中國,而只是等待中國人及葡萄牙人為其供貨。這樣,除了澳門的葡萄牙人以外,歐洲就只有英國人和法國人繼續從中國直接購買茶葉。所有這一切意味著對英國人有利--從時間上和價格上都是這樣。英國人購買茶葉數量越大,他們的地位越加鞏固。荷蘭巴達維亞的貿易也因此蒙受越來越多的損失,以至多次被迫進行第二選擇,即減少進口。鑑於中國人一向用筐裝運茶葉,因此當運抵巴達維亞時,茶葉已不很新鮮,而且長時間的儲存也使茶葉失去香味。而英國人卻一點不用有這類擔心,因為他們從廣東購買的茶葉幾乎全部打包裝箱,這就保證了茶葉運到歐洲時還能保持良好的質量。

1700年以後,英國海員的優勢以及直接從廣州運輸的好處,從貿易額上就能很好地顯示出來。英國人從中國收購的茶葉數量很快就超過了荷蘭公司,而且他們將大量的茶葉運往歐洲。我僅舉下列例子:1714年,巴達維亞購買了619擔;而東印度洋公司卻已進口了1602擔。造成這種數量懸殊有兩個原因,這兩個原因又有著密切的聯繫: 一方面,英國人不用支付運至爪哇的運費,所以他們的收購價格就低;另一方面,廣東茶葉供貨商和福建向巴達維亞出口茶葉的商人之競爭有限,因為廣東的茶葉商人中部份是福建人,或者説他們與福建地區的茶商起碼是合作的。於是,中國人之間越是團結,他們便越可以選擇給哪個購買者出好價。顯而易見,在廣州向英國人供貨是合算的,而英國人也能從中獲取比荷蘭人要多的利潤。(20)

另外,我們也不能忘記,出口茶葉中包括許多品種。在廣東購買茶葉的葡萄牙人和英國人大都購買綠茶(特別是Singlo茶),而荷蘭公司則喜歡用帆船運來的紅茶(Bohea)。我們至今也無法瞭解到底那種茶葉更為講究,以及產家和供貨商對茶葉的加工、如何才能使各種茶葉互相代替、總之,關於1700年至1710年之間的貿易情況記載不多。我們只能作這樣的分析,因為中國方面當時所採取的政策沒有後來的統一,所以,給一些貿易伙伴提供了活動的餘地也使得巴達維亞的地位因廣東的發展而削弱。

清朝政府對貿易的短期禁止給葡萄牙人帶來的好處(1717-1721)

不管如何,荷蘭公司的擔憂有雙重原因: 茶葉價格的上漲,特別是大量中國移民被當時有利形勢所吸引,乘坐中國帆船來到巴達維亞。不管廣東情況如何,巴達維亞決定採取特別措施,從1717年開始對導致非法移民的負責人加以處罰。除此,還對綠茶和紅茶的價格實行凍結。中國人儘管強烈抗議,最終還是接受了新的條件,但威脅説他們的商船不再在巴達維亞停靠。

與此同時,清朝政府發佈新的貿易禁令,限制中國自己的船隻進行海運,與巴達維亞之間只能保持間接的聯繫。由於中國政府懷疑中國沿海海面有大量的海盜活動,而且擔心利用中國移民進行犯罪和走私,所以就加緊通過禁止商船的往來以消除上述兩害。在1718年至1721年間,所有上述措施使得從中國沿海至巴達維亞的中國船隻完全消失了,隨之直接從中國的茶葉供貨也在一段時期內停止了。(21)

除了上面所講的問題外,當時又出現了另一個新的問題: 由奧地利贊助的商人從奧斯坦德來到中國,這就意味著荷蘭公司面臨著來自荷蘭本國的貿易競爭。奧斯坦德的商人第一次直接從中國購買茶葉是在1719年,數量為170,000磅(約合1370擔),而且如此數量的茶葉竟然用一艘船便運到了歐洲,這遠遠超過了荷蘭公司在同一時期經巴達維亞的運輸能力。更加不利的還在於奧斯坦德的商人從廣州購買茶葉的價格,遠比從英國及法國人那兒的競爭價格便宜,因而他們銷售的普洱茶也就相應的更加便宜。他們用荷蘭的資本經營,獲取了比荷蘭公司更大的利潤,而且在1720年至1721年之間大大增加了他們的茶葉進口。阿姆斯特丹當時還未加入這一行列。根據德克里塞(Degryse)的估計,1720年,倫敦、阿姆斯特丹和奧斯坦德等地進口茶葉的67%是由奧斯坦德的商人們運去的。他們在那年從廣州運回了整整四船的茶葉。這種局面實在使讓荷蘭公司難以應付,因此它竭盡一切力量試圖打敗奧斯坦德的對手。為此,巴達維亞下令盡量更多地購買茶葉,想通過這種辦法抬高廣州的茶葉價格,降低荷蘭本國茶葉的銷售價,從而使奧斯坦德的茶葉貿易陷於僵局。(22)

然而,上述計謀倒使澳門的葡萄牙人受益不少。他們利用中國政府對中國船隻的禁運,利用巴達維亞對茶葉的大量需求在廣州大量購買茶葉,用以堵住巴達維亞的“茶葉窟窿”。1718年至1721年間,除從印度其它地區駛抵的船隻外,平均每年有六艘澳門船隻抵達巴達維亞。到1721年,葡萄牙人提供的茶葉量已達到2,753擔。另一方面,葡萄牙人還善於利用當時的大好時機。既然現在是由他們,而不是像過去那樣由荷蘭人來確定茶葉價格,他們便將茶葉價格提高到比最高的1717年還要高。荷蘭公司并不在乎價格高低,他們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在與奧斯坦德的競爭中獲勝。然而,澳門的喜悦彷彿像黃梅季節的陽光,為時不長。1722年,中國放鬆了對外貿易的禁令。從此,中國帆船又像以往一樣,滿載著茶葉來到巴達維亞。不久,中國實行正式的海上貿易開放。1727年,福建和浙江沿海港口也重新開放,從而形成了大量的茶葉出口,也造成了巴達維亞茶葉價格的下跌--這對於葡萄牙人來説是一個最大的打擊。(23)

當時發生的另一件事是中國商社Co-Hong的成立。這一機構的背後實際上隱藏著在中國頗具影響的商人協會,而且其宗旨也是從事茶葉貿易。根據CoHong 1720年頒佈的條例,中國商人成功地為各類不同質量的商品制定了標準及其相應的銷售價格。這就意味著在廣東的歐洲商人面臨著貿易壁壘的挑戰,而且他們的經營範圍也日趨縮小。我們無法確切地知道廣東市場在中國茶葉貿易中所佔有的地位,也不知道廣東茶葉出口在中國全部貿易出口中所佔的比例。或許他們只佔全部茶葉生產的一小部份。這一原因使得供貨商們的地位更加鞏固。另一方面,我們可以有根據地推測到,Co-Hong 的一些商人在極大程度上依賴著茶葉出口。(24)

英-荷競爭的日益加劇以及荷蘭商人同廣東的直接貿易(1722-1734)

讓我們再回到奧斯坦德的問題上來。隨著葡萄牙商人提供茶葉數量的增加以及中國船隻重新在巴達維亞出現,荷蘭公司已無利可獲。所有的經濟措施都不足以壓倒奧斯坦德的對手。1722年,後者居然也成立了一家貿易公司。為此,荷蘭公司與英國商人和其他商人一起策劃了一次外交攻勢,并迅速達到了預期的目的。奧地利面對極其強大的壓力不得不從1727年起終止他的公司與遠東的貿易。於是,奧斯坦德及其它地區的商人曾試圖在斯干的那維亞或漢堡成立新的公司,對此,所有其它公司均持不信任態度。因而,著名的阿波羅號(Apollo,1730)和羅讓依內號(Duc de Lorraine,1732)就成為在這一歷史性大規模競爭中到達廣東的最後兩艘大船。1732年,奧斯坦德公司徹底解散。

焙製茶葉圖

 

正當荷蘭公司被奧斯坦德公司弄得坐立不安的時候,英國人卻竭盡一切力量加強它在中國市場中的地位。他們在廣州增加了茶葉購買量,在1721年至1722年,由他們購買運往歐洲的茶葉量已是荷蘭公司的三倍。在後來的幾年裡,由於價格的浮動以及中國和歐洲等地競爭者的種種動作,使得英國人的茶葉購買量也發生很大的波動。1728年,東印度公司運往歐洲的茶葉量只有2000擔,而在1729年至1731年之間,又重新上升至10,000擔。這就意味著過去曾一度敵視奧斯坦德的英國人,現在已變成了荷蘭人最危險的競爭對手。(25)

荷蘭公司一直試圖減少對中國人和葡萄牙的供貨依賴以及提高自己在茶葉貿易市場中的競爭能力。他們發現解決茶葉價格和供貨問題的可能性之一是在爪哇種植茶葉。然而,那里的農民卻對茶葉種植缺少信心。只是到了19世紀,爪哇才開始大面積種植茶葉。(26)

使荷蘭公司獲得有利地位的另一個可能性在於歐洲和中國之間的聯繫: 他們想仿效奧斯坦德的做法,與廣州進行直接聯繫,派遣荷蘭公司的船隻前往中國購買茶葉。然而,荷蘭公司在巴達維亞的分公司猶豫不定: 因為若想同廣州直接貿易,就必須支付白銀,而當時的白銀價格昂貴;而通過巴達維亞購買茶葉,則可以用當時在印度尼西亞價格便宜的熱帶產品胡椒來交換,這樣比較經濟實惠。鑒於上述原因,荷蘭在巴達維亞的分公司不贊成總公司的意見。面對這種情況,荷蘭公司在歐洲的總部作出了特別決定,在1728年派Coxhorn號前往廣州。在1729年至1733年間,另一些船隻也相繼前往廣州,其中有的是由荷蘭公司駐阿姆斯特丹商會或由荷蘭商會派出。荷蘭公司通過這些商船往歐洲市場運送了大量的茶葉,同時也惹怒了英國人。於是,英國人立即對荷蘭人通過法國代理從廣州直接購買茶葉的行動竭力進行阻撓。然而,英國人沒有成功。

儘管荷蘭人和廣州之間的直接貿易在初期頗令人滿意,但也產生了一些副作用。正如巴達維亞已經預見到的一樣,成本提高了很多。荷蘭人必須為上述航行投入大量白銀。另外,巴達維亞也擔心中國帆船的海上貿易。圍繞這一切,進行了長期的爭論。對歐洲與中國之間直接貿易的反對派們最後取得了勝利,迫使阿姆斯特丹在1734年停止了直通航運,雙方達成了如下的“妥協方案”: 從那以後,用兩艘船帶著一定數量的白銀和一些商品從歐洲到巴達維亞: 將歐洲產品在巴達維亞銷售換取中國人所需的產品;將白銀和船上其他受中國人青睞的商品運抵廣州,用來購買中國商品。就像我們以後來看到的一樣,這一制度在後來幾年中確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27)

荷蘭人制定的“妥協方案”只是從總的利益來考慮的,但卻為歐洲人帶來了進退兩難的頭痛問題;因為幾個世紀以來,中國人幾乎從不需要歐洲的商品,他們喜歡的是白銀和東南亞的一些物品。於是,任何欲同中國人通商的的人必須用便宜的價格獲取這些產品,這樣才可以購得中國的茶、瓷器及其它產品。過去,葡萄牙人曾用便宜的價格從日本獲取白銀,再用白銀或者用象牙、檀香木及其它產品在廣州購買絲綢。現在,荷蘭公司想用他們的香料和其它外國產品來中國進行貿易。然而,所有這些東西中,沒有一樣是可以被接受的新東西。只是在過了很多年以後,英國人發現了新的辦法。這辦法既是無比的聰明,也是如此的卑劣:18世紀末,他們越來越多的提供印度鴉片,鼓勵這一商品在中國的銷售,并且終於達到了他們的目的。

巴達維亞和中國之間茶葉貿易結束及廣東茶葉生產發展的開始

從1735年開始,不管是荷蘭人用船隻直接將茶葉從廣州運往歐洲,還是通過中國帆船經巴達維亞將茶葉運往荷蘭的事實都帶來了同樣的利與弊。荷蘭公司繼續一隻腳踏在中國大門口,可以利用有利條件滿足消費者對茶葉的質量要求,更好地控制茶葉的保存期、新鮮程度以及對茶葉的包裝。隨著歐洲對茶葉需求量的增加,荷蘭和巴達維亞的茶葉購買量也同時增長了。(28)

不過,儘管上述發展令人滿意,可是歐洲市場上的茶葉價格時起時落,令人煩惱。過份激烈的競爭使得歐洲進口茶葉的數量過大,造成了供求比例的失調。在中國市場,茶葉購買價也同樣下降--或許是因為中國茶農為適應歐洲市場的需求而明顯增加了茶葉生產。不過,並不是永遠如此;在有的年代,價格還上漲了,並根據不同的茶葉種類,價格漲落幅度也有所不同,因而所獲利潤也年年不同。(29)

正因為有了價格、數量和利潤的升降,也就有了茶葉的大量走私。不管在運往巴達維亞的航線上,還是在直接運往歐洲的航線上,茶葉走私屢見不鮮。荷蘭公司始終對走私現象保持清醒的頭腦,但從未能完全將其控制。

將茶葉運往爪哇的中國商人們也明白走私活動日益猖獗。即使開始時走私還不非常嚴重,可價格的浮動已經對市場造成混亂。一旦巴達維亞以外的地區茶葉價格下跌,茶葉商人便感到困惑無奈。考慮到運輸的成本費用,他們立即認為再向爪哇增加茶葉供應已經不是有利可圖的事了。於是,巴達維亞和歐洲之間的茶葉貿易也就受到了限止。在眾多的原因中,荷蘭公司和歐洲其它的公司從廣州直接進口茶葉也是造成上述結果的原因之一。也許還是這個原因,使得中國船老板們在18世紀30年代開始向巴達維亞運送旅客--非法移民,因為這些人都支付很多的旅費。這樣,在運輸茶葉和運輸旅客的選擇中,統計表明運輸旅客更受人贊同。

下面我們再瀏覽一下18世紀30年代中期的歐洲市場的競爭情況。在英國人和法國人繼續增加其茶葉收購的同時,現在又出現了瑞典人和丹麥人。瑞典人從1732年起從哥德堡向亞洲的印度和中國派遣船隻。至1740年,已有9艘瑞典船隻停泊過廣州。在1738年,瑞典人購買的茶葉數量已是東印度公司的一半--這些茶葉從哥德堡再轉賣到其它地區。丹麥人同亞洲人通商歷史悠久,只是間隔期間也長。在很多年當中,他們只來往於印度,和孟加拉海灣之間。1732年4月,他們成立了一家新公司,至1745年,已派遣18艘商船到中國廣州,從那兒購買幾乎與瑞典人同等數量的茶葉,儘管這一數量還遠遠趕不上荷蘭人和法國人。(30)

另外出現的一件事情是不屬於東印度公司的英國私人貿易。從1730年起,這些英國人在廣東開始參與激烈的競爭。不管是東印度公司的船隻還是這些英國個體商人的船隻頻繁地經過東南亞--像過去荷蘭公司所做的一樣--收購用來能夠在中國換取茶葉的商品。

儘管荷蘭公司承認這些私人自由貿易明顯減少了從廣東所獲得的利益,但荷蘭人沒有把握住機會緩和其法律和規定,以便使自由貿易按荷蘭人的意圖在廣東得以發展。相反,荷蘭公司堅持自己的壟斷政策,用新的規定企圖完全控制在印度尼西亞的中國船隻前往巴達維亞。然而,英國的自由貿易商人和東印度公司的商人更加精明,他們甚至出更便宜的價格。因此,中國的船老板們不再聽任荷蘭公司的擺佈,將自己的船隻停靠在其他海港。於是,他們越來越多地停靠在中國人採購胡椒的港口,如柔佛或馬展。而原來中國人所需的胡椒都是從巴達維亞運去的。(31)

不過,比上述問題更為嚴重的是移民引起的問題。從中國至巴達維亞的航行,對於中國帆船來説是很有誘惑力的。因為福建的移民們支付的船費不低,大量運送中國移民使荷蘭公司和巴達維亞的中國人之間的關係日趨緊張。1740年,關係緊張到幾乎發生戰爭的地步,許多中國人在此衝突中而喪生。這些事件使人們徹底失去了信任,停靠巴達維亞的中國船隻數量急劇下降。中國人認為巴達維亞的茶葉市場已崩潰,荷蘭貿易伙伴也已認定中國人敵視他們。并且茶葉出售價也不令人滿意。巴達維亞的茶葉貿易之末日因此而注定。

荷蘭公司曾竭力試圖控制中國船隻的減少,特別是通過完善制度,例如關税規定等。然而,這些努力也已無法挽回殘局。中國船隻的數量繼續減少,直至1745年左右,荷蘭公司幾乎不能再在巴達維亞購買茶葉。

儘管如此,荷蘭公司繼續在廣州直接購買茶葉。他們的船隻繼續先抵達巴達維亞,而後駛往中國,然後返航歐洲。荷蘭的茶葉供應并未因巴達維亞的事情而受影響,只是巴達維亞已被置於生意之外。鑒於,在那個時期,葡萄牙人也幾乎不在東南亞各港口銷售茶葉,而且也沒有關於中國人向除爪哇以外的東南亞的海外屬地供貨的文字記載,我們便可以結束這篇有關中國與東南亞的茶葉貿易編年史。或許我們應該提及,巴達維亞在1756年受到了另一打擊: 阿姆斯特丹的荷蘭公司成立了一個特別委員會,重新與中國直接通商,并開闢了通往中國以及將巴達維亞排除在外的直接航線。(32)

 

茶葉貿易表

 

          葡萄牙人和中國人向巴達維亞          

 

          提供的茶葉記載(1694-1743)           

  (年份)       (數量)*           (金額)**     

   1694         725              33 767       

   1700         -                -            

   1704         52               -            

   1707         -                -            

   1708         -                -            

   1709         575              -            

   1710         573              31 345       

   1711         575              31 710       

   1712         561              35 176       

   1713         580              37 945       

   1714         619              45 008       

   1715         531              33 657       

   1716         627              26 755       

   1717         -                -            

   1718         446              35 040       

   1719         764              43 836       

   1720         2 000            126 812      

   1721         2 753            248 891      

   1722         2 847            96 279       

   1723         3 041            101 954      

   1724         1 699            62 489       

   1728         2 519            146 886      

   1729         4 795            256 295      

   1730         10 762           564 294      

   1731         8 145            201 970      

   1733         6 542            97 836       

   1735         6 079            125 560      

   1737         5 431            181 531      

   1742         1 737            43 415       

   1743         76               1 819        

                                              

   *  以擔(picol)爲單位。                     

   * *以 rijksdaler 計算。                    

 

 

結束語

通過巴達維亞的茶葉貿易之結束和前往巴達維亞的中國船隻之減少,宣告了歐洲和遠東茶葉貿易格局的巨大變化。在這一變化中,荷蘭人處於不利地位。中國人則在等待。他們從廣東供應茶葉,沒有多少理由要用自己的船隻參與歐--亞貿易。對於澳門的葡萄牙人來説,儘管擁有自己的貨源,但在那個時期,不管是財力還是勢力,都不足以利用廣州這一近鄰。除此以外,在1728年和1745年之間,他們失去了大量的船隻。不過,“茶葉時代”以及1717年至1721年之間葡萄牙的偉大成就,仍然屬於澳門歷史上輝煌的一頁。

儘管澳門繼續向越南等國出口少量的茶葉,可葡萄牙人在該項貿易中再也沒有達到1 8世紀初期所達到的程度。(33)茶葉貿易逐步被英國人所控制。英國人開始全面控制廣東市場,并在以後相當長的時期內賺取了大量的利潤。

喻慧娟譯

 

【注】

(1) 參閲Moris Rossabi 著作“The Tea and Horse Trade with Inner Asia during the Ming”; Henry Serruy著作“Sino-Mongol Relations during the Ming” 第二卷“The Tribute System and Diplomatic Missions(1400-1600)”和第三卷 “The Horse Fairs (1400-1600) ”

(2) 參閲MarkMancall的著作“The Kiakhta Trade”中的文章“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and Japan”第19至48頁;Clifford M. Foust的著作“Muscovite and Mandarin”中的“Russia's Trade with China and Its Setting,1727-1805” 第212至214頁。

(3) 參閲Robert P. Gardella的著作“Fukien's Tea Industry and Trade in Ch'ing and Republican China”的文章“The Developmental Consequences of a Traditional Commodity Export” (華盛頓大學,1976年,未公佈之論文); Michael Robbins的著作“The Inland Fukien Tea Industry. Five Dynasties to the Opium War ”;Susan Naquin 和Evelyn Rawski的著作“Chinese Society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第74,163, 170, 196及203頁。

(4) 參閲屈大鈞的“廣東新語”(香港中華書局1975年出版)第384-385頁: Jiang Zuyuan 和 Fang Zhiqin “簡明廣東史”(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出版)第324至325頁。

(5) 參閲Chang Pin-tsun的著作“Chinese Maritime Trade”中的文章“The case of Sixteenth-Century Fukien” (Fu-Chien)第81起各頁: Evelyn. S. Rawski; 的著作“Agricultural Change and the peasant Economy of South China”第60至61頁; Roben Gardella的著作“The Min-Pei Tea Trade during the Late Ch'ien-Lung and Chia-Ch'ing Eras”中的文章“Foreign Commmerce and the Mid-Ch'ing Fu - Chien Highlands” 第325頁。

(6) 參閲Gervaise的作品“An Historical Description of the Kingdom of Macasar in the East Indies”75頁。

(7) 參閲Denys Lombard的著作“Le Sultanatd'Atjéh au temps D'lskandar Muda 1607-1636” 第111頁: Sarasin Varaphol的著作“Tribute and Profit Sino-Siamese Trade 1652-1853”第122、190和200頁。

(8) 參閲Emma H. Blair和James A. Robenson的著作“The Philippine Islands,1493-1803”的文章“Explorations by early navigators ……”第55卷 第XVI章 第104和184頁,第XLIII章 第164頁: C. R. Boxer的著作“Seventeenth Century Macau in Contemporary Documents and Illustrations” 第30頁

(9)Gustav Schlegel的著作“First Introduction of Tea into Holland”第二卷第468-472頁;W. H Ukers的著作“The Romance of Tea”中的“An Outline History of Tea and Tea-drinking through Sixteen Hundred Years”第61頁: C. J. A. Jorg的著作“Porcelain and the Dutch China Trade”第77頁。

(10)關於荷蘭人初期經台灣購買茶葉的記載可參閲J. L. Blussé、M. E. Van Opstall和Ts'aoYung-ho的發表的著作“De Dagregisters van het Kasteel Zeelandia,Taiwan,1629-1662”第二卷的第291、301、359、383、391和504頁;W. Ph. Coo,Cha as的著作“Generale Missiven Van Gouverneurs-Generale en Raden aan Heren VXII der Verei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第8卷第1冊276、478頁,第二冊第37、206、392、573、707和730頁。

(11)關於英國人初期在邦旦和中國購買茶葉的記載可參閲H. B. Morse的著作“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34”第五卷,第一冊,第9和45頁: K. N. Chaudhur的著作“The Trading World of Asia and the English EastIndiaCompany A1660-1770”第97頁,386至387頁和538頁;關於邦旦的介紹,可參閲Claude Guillot的研究文章“Les Portugais et Banten(1511-1682)”澳門文化雜誌1991年第13/14期第80至95頁。

(12)參閲Pierre Chaunu的著作“Les Philippines et Le Pacifique des Ibériques(XVI,XVII和XVIII集)”關於中國和馬尼拉之間貿易的文章“Introduction Méthodologique et indices d'activité”。關於鄭家政權和荷蘭公司,請閲Ralph C. Croizier的著作“Koxinga and Chinese Nationalism”中的“History,Myth,and the Hero”Leonard Blussé的著作“Strange Company”中的文章“Chinese setters A Mestizo Women and the Dutch in VOC Batavia”第120頁。

(13)參閲George B. Souza的著作“The Survival of Empire”中的文章“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1630-1754)第11 1頁(該作品已有葡文譯本):John E. Wills的著作“Embassies and Illusions”中的文章“Portuguese and Dutch Envoys to K'ang-hsi A1666-1687”第83頁起;以及Roderich Ptak的作品“Der Handel Zwischen Macau und Makassar,1640-1667”第208至226頁。

(14)Souza的著作“Survival”第121-122頁o

(15)Blussé的著作“Strange Company”第120頁以及另一著作“Les Chinois”第119頁。

(16)Souza的著作“Survival”第124至128頁;R. Suntharalingam的著作“The British in Banjarmasim”以及Dermigny的作品“La Chine”第1卷的第180至181頁。

(17)Souza的著作“Survival”第160至161,及第164-165頁。

(18)Souza的著作“Survival”第144至145頁,關於一些荷蘭商人走私茶葉的記載參閲Blusse的著作“Strange Company”第124頁。

(19)Dermigny的著作“La Chine”第1集第148至154頁: Claudius Madrolle的著作“Les Premiers Voyages Français à la Chine”。Paul Pelliot的著作“Le premier Voyage de L'Amphitrite en Chine”以及Chaudhuri的著作“Trading World”第394-396頁。關於法國人1719年以後的貿易活動記載參閲Philippe Haudrère的作品“La Compagnie Française des Indes au XVIII Siècle”第4卷中第321-325頁;415頁;949-953頁,以及第1208、1211、1216和1217頁中的統計數字。

(20)Chaudhuri的著作“Trading World”第538-539頁: Souza的著作“Survival”第147頁: Blussé的著作“Strange Compamy”第130至131頁以及J. De Hullu的著作“Over den Chinaschen Handel der Oost-Indische Compagnie in de eerste dertig Jearvan de 18e eeuw”第102頁。

(21)Kristof Glamann的著作“Dutch-Asiatic Trade,1620-1740”第216至217頁;Jorg的著作“Porcelain”第20頁: Blussé的著作“Strange Company”第131至132頁: Souza的著作“Survival”的第140、142和146頁以及NgChin-Keong的著作“Trade and Society”第186至187頁。

(22)關於奧斯坦德商人的記載,參閲Karel Degryse的著作“De Oostlendse Chinahandel 1718-1735”的第319至322頁,340至341頁以及347頁: Michel Huisman的著作“La Belgique Commerciale sous L'empereur CharlesⅥ: ”。

(23)Glamann的著作“Dutch-Asiatic Trade”第217至218頁;C. R. Boxer的著作“Fidalgos in the Far East”第21 1頁;Leonard Blussé的著作“ChineseTradeto BataviaIn the Days ofthe V. O. C”第208至209頁;Souza的著作“Survival”第138、142、143和146至147頁。關於1719年的禁止通商,參閲Manuel Teixeira的著作“十八世紀的澳門”(澳門官印局1984年出版)第185頁起;Austin Coates的著作“Macao and the British”1637-1842: 第43至44頁。

(24)關於Hong社之記載,參閲Dermigny的著作“La Chine”第一卷第231至255頁,325至341頁: Chaudhuri的著作“TradingWorld”的第399至400頁。

(25)Chaudhuri的著作“Trading World”的第390至392頁,538至539頁: Degryse的著作“De Oostendse Chinahandel”的第321和346頁: Huisman的著作“La Belgique Commerciale”第379頁起。

(26)Glamann的著作“Dutch-Asiatic Trade”第220頁;DenysLom-bard的著作“Le Carrefour Javanais”第三卷第225頁,第4卷第326頁。

(27)De Hullu的著作“Over den Chinaschen Handel”第71至115頁;M. Vigelius的著作“De Stichting van de factorij der OostIndische Compagnie te Canton”第168至179頁;Glamann的著作“Dutch-Asiatic Trade”第230至240頁: 第230至240頁: Jorg的著作“Porcelain”第21至27頁、207至208頁: Blussé的著作“strange Company”的第135頁: Chaudhuri的作品“Trading World”第398至399頁。

(28)Jorg的著作“Porcelain”第27至35頁,209至210頁,217至220頁: Blussé的著作“Strange Company”第137頁;Souza的著作“Survival”第147頁。

(29)關於價格之文字記載,參閲Dermigny的著作“La Chine”第11冊第546至547頁;Jorg的著作“Porcelain”的第81頁;Glamann的著作“Dutch-Asiatic Trade”的第228頁起。

(30)關於瑞典和丹麥商人的記載,參閲Christian Koninckx的著作“The First and Second Charters of the Swedish East India Company(1731-1766)”第206至216頁,451至453頁,470至471頁,479至482頁: Sven T. Kjellberg的著作“Svenska Ostindiska Compagnierna,1731-1813”的第21 1至224頁: Dermigny的著作“La Chine”第1卷第173至184頁;第二卷521頁: Eskil Olán的著作“Ostindiska Compagniets Saga”第32至35頁,60至80頁,115至116頁: Kay Larsen的著作“Den Danske Kinafart”的第12至25頁等。

(31)Blussé的著作“StrangeCompany”第147頁起;HoldenFurber的著作“Rival Empires”第279頁。

(32)Jorg的著作“Porcelain”第27頁起;Blussé的著作“Strange Company”第94至95頁,第137、140至146頁;J. de Hullu的著作“De Instelling van de Commissie Voor den handel der Oost-Indische Compagnie op China in 1756”第535至545頁;J. T. Vermeulen的著作“De Chineezen te Batavia en de troebelen van 1740”Souza的著作“Survival”第140至147頁,152至153頁。

(33)Pierre-Yves Manguin的著作“Les Nguyen,Macau et le Portugal”的文章“Aspects Politiques et Commerciaux d'une relation Privilegiée en Mer de Chine,1773-1802”第32至33頁,106、124、127和128頁;Manuel Teixeira的著作“Macau e asuadiocese”第15卷中“澳門與越南的貿易往來”(澳門官印局1977年出版)第42至44頁。

*Roderich Ptak,經濟學(加拿大格爾夫大學)和漢學學者,海德堡大學漢學講師(1983-1990)。現任美茵茲大學中國語言文化教授,發表了大量關於中國文學、明朝海上貿易和葡萄牙海上擴張專題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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