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葡萄牙人留居澳門年代考

李金明

葡萄牙人何年開始留居澳門,既無正式的文件記載,又無確鑿的史料依據,長期以來一直是中外學者爭論的焦點之一,至今殆無定論。早在30年代初,張天澤先生就廣泛利用中外文資料,撰寫了《中葡通商研究》一書,為澳門歷史研究作出了重大貢獻。然而,著名法國漢學家伯希和先生在讀了該書之後,仍對澳門的起源感到“迷離不明”(1)。可見,要解決葡萄牙人留居澳門的年代問題并非易事。

本人不自揣量,擬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就有關葡萄牙人留居澳門年代的幾種看法進行考釋,并提出自己的見解,以就教於同行專家。

嘉靖十四年(1535)“指揮黃瓊(慶)納賄”問題

《明熹宗實錄》卷十一,天啟元年六月丙子條在敘述廣東巡按王尊德以拆毀香山澳夷新築青洲島具狀上聞一事後,加了如下按語:

澳夷所據地名蠔境〔鏡〕,在廣東香山縣之南虎跳門外海漘一隅也。先是,暹羅、東西洋、佛郎機諸國入貢者,附省會而進,與土著貿遷,設市舶提舉司税其貨。正德間移泊高州電白縣。至嘉靖十四年,指揮黃瓊納賄,請於上官,許夷人僑寓蠔鏡澳,歲輸二萬金。從此雕楹飛甍,櫛比相望。

以《實錄》為藍本的《明史·佛郎機傳》亦有類似的記載:

自紈死,海禁復弛,佛郎機遂縱橫海上無所忌。而其市香山澳濠鏡者,至築室建城,雄踞海畔,若一國然,將吏不肖者,反視為外府矣。濠鏡在香山縣南虎跳門外。先是,暹羅、占城、爪哇、琉球、浡泥諸國互市,俱在廣州,設市舶司領之。正德時,移於高州之電白縣。嘉靖十四年,指揮黃慶納賄,請於上官,移之濠鏡,歲輸課二萬金,佛郎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閩粵商人趨之苦鶩。

從這兩則記載的內容可以看出,葡萄牙人留居澳門似乎是始於嘉靖十四年(1535),因指揮黃瓊(慶)納賄,請於上官所致。這種看法後來幾經抄轉引用,幾乎成為事實。例如印光任、張汝霖在《澳門紀略》中不僅照抄《天啟實錄》和《明史·佛郎機傳》的記載,而且妄下結論: “澳之有蕃市自黃慶始。”(2)更有甚者是,張甄陶在《澳門圖説》中把內容改寫成: “嘉靖十四年,番舶夷人言風潮濕貨物,請入澳曬晾。許之,令輸課二萬兩。”而後亦下結論説: “澳有夷自是始。”(3)經過諸如此類的反複轉引、改動及妄下結論後,於是就產生了“葡萄牙人留居澳門始於嘉靖十四年(1535)”的假説。

其實,這種假説的可靠性頗有疑問,它所依據的《天啟實錄》和《明史·佛郎機傳》的這段記載本身就漏洞百出:

首先,記載的內容前後出現矛盾。按《明史·佛郎機傳》記載的前半段內容看,似乎是説葡萄牙人趁朱紈死後,海禁復弛之機,入市澳門,以至於“築室建城,雄踞海畔”。也就是説,葡萄牙人留居澳門是在朱紈死了之後。

我們知道,朱紈是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被任命為浙江巡撫兼管福建海道,提督軍務。他到任後,“得知沿海大姓皆利番舶,勾連主藏,貴家尤甚,凡夷舶至,爭致其家,虛值轉鬻其貨,牟利潤己”,即下令嚴海禁,“凡雙檣艅艎,一切毀之。”(4)并上疏指出: “治海中之寇不難,而難於治窩引接濟之寇;治窩引接濟之寇不難,而難於治豪俠把持之寇。”(5)數列了參與走私的貴官家及魁首姓名,如同安縣養親進士許福先與海寇聯姻往來,家遂大富;考察閒住僉事林希元,專造違式大船,假以渡船為名,專運賊贓并違禁貨物等等。(6)因此,搞得上自浙江寧波、定海,下至福建漳州月港,大凡與走私有關的貴家勢豪均惶惶不可終日。(7)這些貴家勢豪為了保護自身的利益,則勾結在朝的同鄉官員,彈劾朱紈,掀起一場反海禁鬥爭。首先發難的是巡按御史、閩人周亮與給事中、閩人葉鏜,他們藉口朱紈係浙江巡撫,兼轄福建海防,“每事遙制諸司,往來奔命,大為民擾”,請改巡撫為巡視,以殺其權。(8)而後御史、閩人陳九德又借朱紈在走馬溪生擒賊首李光頭等九十六人就地便宜斬首一事,彈劾其“擅專刑戮,請治其罪”,迫使朝廷把朱紈免職。朱紈深嘆“權臣在內,未有能立功於外者”,遂飲藥自殺。(9)

朱紈自殺是在嘉靖二十九年(1550)。自殺之後,海禁的確大弛,葡萄牙人有可能乘此之機大興走私貿易,但從未見到有在此時留居澳門的其他記載。《明史·佛郎機傳》此前半段內容顯然是取之於《明史稿》的記載,與之隻字無差。而後半段內容卻又説葡萄牙人在嘉靖十四年(1535)通過賄賂指揮黃慶,得以混入澳門。可見《明史·佛郎機傳》這段記載把時間前後倒置,出現了兩個葡萄牙人留居澳門的年代,自相矛盾,使人不能不懷疑其真實程度如何。

其次,葡萄牙人開始留居澳門的年代不可能早到嘉靖十四年(1535)。據《明實錄》記載,葡萄牙首次派遣使臣入明朝貢方物是在正德十二年(1517),當時因使者無本國文書,經禮部議處,諭令還國,將方物退還。(10)兩年之後,因葡萄牙人西芒·安德雷德(Simão de Andrade)在廣州拐騙、販賣兒童,搶劫旅客和其他國家的船隻,引起了中國官員的憤怒,紛紛上疏要求驅逐葡萄牙人。後來在海道副使汪鋐的襲擊下,西芒狼狽地逃回馬六甲。至1522年,別都盧、踈世利等人再次被驅逐出廣州後,葡萄牙人祇好將其活動地點轉移到浙江雙嶼和福建浯嶼。

據葡萄牙航海家平托(Fernão Mendes Pinto)在《東洋行紀》(Peregrinação)一書中記載,在1540-1541年,葡萄牙人已在雙嶼建造房屋1,000多所,其中有些花費3,000-4,000達卡銀幣。在那裡居住有3,000多人,其中葡萄牙人1,200名,餘者為各國的基督敎徒。他們早在兩年前就從該處與日本建立主要的貿易聯繫,每年貿易額超過三百萬兩,絕大部份是從日本獲得的銀錠。這個居留地有它自己的政府,由一位查賬人、幾位審判員、一些參議員、一位死亡和孤兒監督人、一些警察代表、一位市政大廳職員、幾位行政檢查嘥、承租人和共和體制中的所有其他官員組成,有四位起草契約、合同等的公證員。另外,還有六位註冊員,每個職位值3,000達卡銀幣,而其他職位還更值錢。有兩家醫院和一個禱告廳,每年配給30,000多達卡銀幣;僅市政大廳的租金一年就達6,000達卡銀幣。因此,人們經常説,這是葡萄牙人在東方所有殖民地中最富有和最繁盛的居留地。(11)

然而,葡萄牙人從事的畢竟是非法貿易,故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遭到福建都指揮盧鏜的驅逐,繁華的雙嶼居留地被夷為平地。翌年,在福建漳州詔安的走馬溪又遭到都指揮盧鏜和海道副使柯喬的襲擊,傷亡慘重,倖存的30名葡萄牙人則逃到浪白澳。(12)

從上面的敘述中,人們不禁要問,葡萄牙人既然早在嘉靖十四年(1535)就已留居澳門,為甚麼在1540年又要跑到浙江雙嶼去建造居留地? 為甚麼1549年在走馬溪遭驅逐而倖存下來的30名葡萄牙人,不直接逃回澳門居留地,而要逃到距離澳門以西大約30海里的浪白澳? 這種種情況説明,在1549年之前,葡萄牙人留居澳門的可能性很小。況且當時廣東的官員極力主張驅逐葡萄牙人,例如南海人霍文敏上疏陳説: “東南番皆由廣入貢,因而貿易,互為利市焉。中國不可拒之以自困。唯佛郎機之夷,則賊人之桀也,不可不拒;因拒佛郎機并拒諸番,非策也。為今之計,在諸番之來則受之,在佛郎機則斥之,否則厲兵以防之,示之必誅。”(13)另據葡萄牙史學家科托(Diogo de Couto)説,遲至1542年,張貼在廣州城門上,用大金字書寫的皇帝勅令“不准長鬍鬚大眼睛的夷人入境”,仍在充份發揮威力。(14)在這種形勢下,相信任何官員都不會因黃慶的請求,而輕易地准許葡萄牙人留居澳門。

第三,黃慶的名字,《天啟實錄》寫作“黃瓊”,《明史·佛郎機傳》寫成“黃慶”,到底以哪個為準,不得而知。倘若真有黃慶納賄,代葡萄牙人申請留居澳門這件事,在當時肯定是件令人矚目的要事,為甚麼在此事發生後不久寫的奏疏及書籍均不見提及呢? 如龐尚鵬的<撫處濠鏡澳夷疏>寫於嘉靖四十三年(1564),離嘉靖十四年還不到三十年,但疏中無隻字提及此事,僅是寫葡萄牙人“往年俱泊浪白等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惡,難於久駐,守澳官權令搭蓬棲息,待船出洋即撤去。近數年來,始入濠鏡澳築室,以便交易。”(15)成書於萬曆初年的嚴從簡《殊域周諮錄》,在佛郎機條中亦隻字未提及此事。這難免使人懷疑,到底有否黃慶其人。

按照戴裔煊敎授的看法,“黃慶”或“黃瓊”可能是“王綽”的訛傳。因乾隆《香山縣誌》卷六<王綽傳>有記載: “王綽字梅吾,千戶所智裔孫也。以諸生中嘉靖己卯(嘉靖三十四年,1555)、戊午(嘉靖三十七年,1558)兩科武舉,襲祖職為宣武將軍。徵討嶺西羅旁賊平,陞昭武將軍,移鎮澳門。初,蕃人之市中國也,願輸歲餉,求於近地泊船,綽乃代為申請。其後蕃以貯貨為名,漸結為舍宇,久之成聚落。綽以蕃俗驕悍,乃就其所居地中設軍營一所,朝夕講武以控制之,自是蕃人受約束。綽卒,設位議事亭,蕃人春秋供祀事焉。”這段有關王綽事績的記載,與上述《天啟實錄》和《明史·佛郎機傳》有關黃瓊或黃慶的事績記載極為相似,故可以肯定,所謂的黃瓊或黃慶就是王綽其人。但王綽代葡萄牙人申請是在“征討嶺西羅旁賊平,陞昭武將軍,移鎮澳門”之後,而廣東羅旁瑤被鎮壓是發生在萬曆四年(1576)十一月至五年(1577)三月間的事,也就是説,王綽代葡萄牙人申請是在萬曆五年(1577)以後。至於申請的內容,可能已不是開始留居澳門問題,而是要求得到廣東官員的寬恕,免於被驅逐出澳門。(16)

上述三點分析説明,所謂嘉靖十四年(1535)指揮黃瓊(慶)納賄,代葡萄牙人申請留居澳門一事,純屬史料轉抄、引用上出現差錯,不僅時間前後倒置,而且人名亦張冠李戴,故其真實性值得懷疑。

嘉靖三十二年(1553)

“海道副使汪柏許之”問題

萬曆三十年(1602)郭棐編的《廣東通誌》卷六十九,<澳門>條寫道:

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趨濠鏡者,托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願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賄許之。僅蓬累數十間,後工商牟姦利者,始漸運磚瓦木石為屋,若聚落然。自是諸澳俱廢,濠鏡為舶藪矣。

此後印光任、張汝霖編寫的《澳門紀略》亦轉引這條史料,并在文字上略作改動。他們寫道:

三十二年蕃舶托言舟觸風濤,願借濠鏡地暴諸水漬貢物,海道副使汪柏許之。初僅茇舍,商人牟姦利者漸運瓦甓榱桷為屋,佛郎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久之,遂專為所據。蕃人之入居澳門,自汪柏始。

有關葡萄牙船“托言舟觸風濤”問題,指的可能是泊於浪白澳期間。因明初海外諸國來華貿易均是泊船於浪白澳,《讀史方輿紀要》稱: “浪白澳在香山之南,為番舶等候接濟之所。”(17)由於浪白澳“限隔海洋,水土甚惡,難於久駐”,故當時的守澳官僅准許各國商人“搭蓬棲息,待船出洋即撤去”。這顯然不祇是針對葡萄牙人,而是對所有來華貿易的外國商人都一樣,為甚麼汪柏偏要因此而特許葡萄牙人留居澳門呢? 這種記載在同時期的其他史料中尚未再有發現。

近來有人提到葡萄牙史學家布拉加(J. M. Braga)在20世紀前半葉出版的一本專著: 《西方先驅者與澳門的發現》(Western Pioneers and the Discovery of Macao)。他首先讚揚“該書是作者在廣泛收集澳門地區以及日本、英國、意大利和葡萄牙等國史料的基礎上,經十年艱苦探索而寫成的,堪稱研究葡國遠航東方及澳門開埠初期歷史的一部力作。”然後提出自己的看法説: “書中的重要貢獻之一是披露并研究了第一次中葡和約,即1554年索扎船長與海道副使汪柏達成的口頭協議。這項協議的達成,不僅是中葡關係史上的大事,對澳門海上貿易亦具有重要意義。從該書的研究中我們看到,通過此項協議,葡人對華貿易開始進入一個新時期。此前,他們停泊於上川島、浪白澳,做黑市交易;此後,他們得以公開入市,且入居澳門,利用澳門作為長期的貿易基地,逐漸放棄了其他對貿易不甚有利的據點。可見,該項協議的達成,為澳門海上貿易的開展奠定了基礎。”(18)這種評論很容易使人們發生誤解,認為布拉加的著述與上述中國史料的記載相吻合,葡萄牙人是在1554年經海道副使汪柏許可而留居澳門的。

然而,我們從其他書中發現,布拉加在《西方先驅者與澳門的發現》一書中寫的是:1554年萊昂內爾·索薩(Leonel de Souza)成功地與中國海道副使締結了海上事務的貿易談判,藉此他們被准許不作為葡萄牙人,而作為其他國人進行貿易,須繳付20%的關税。從那時起,葡萄牙人甚至被准許進入廣州城。(19)由此可見,此次談判主要是准許葡萄牙人冒他國之名進入廣州貿易,而不是准許他們留居澳門。這與當時廣州對外貿易的形勢是相符的,因廣州復開番舶之禁,重新准許非朝貢船入口貿易,有明旨拒絕葡萄牙人,不許其進入廣州貿易。而經過此次談判後,葡萄牙人則可充別國之名進入廣州貿易。吳桂芳在<議阻澳夷進貢疏>中就談到這一點: “照得蒲麗都家國名,史傳所不載。歷查本朝,并未入貢,恐係佛郎機國夷人,近年混冒滿剌加名目,潛通互市。今又托名求貢,以為阻賴抽分之計,事涉可疑。”(20)

《日本一鑒》中也有類似的記載,該書寫道: “歲甲寅(嘉靖三十三年,1554),佛郎機國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稱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於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21)從這段記載的內容看,當時葡萄牙船來廣東貿易,是冒充其他國名,欺騙海道,以至於副使汪柏會准許其通市。至於周鸞其人,據藤田豐八考證: “所謂周(Souza)鸞(Leonel)者,即似Leonel de Souza之華名也。”(22)由此説明,《西方先驅者與澳門的發現》一書中所説的1554年索薩與海道副使汪柏的貿易談判,僅是准許葡萄牙人冒充他國之名進入廣州貿易,而不是准許其留居澳門。所謂“在1554年經海道副使汪柏許可而留居澳門”的説法是不可信的。

不相信這種説法的還有伯希和先生,他引用1556年來廣州的多明我會士克魯思(Gaspar da Cruz)所撰的《中國概説》第二十三章記述: “唯自1554年來,有船長蘇扎(Leonel de Souza)者,原Algarve人,在Chaul娶婦,曾與華人互約,使之(葡人)繳税課,而(華人)聽其在諸港貿易……”從記述中可以瞭解,直至1554年,經Souza 與華人互約後,葡萄牙人才得以在廣東登陸貿易,而不是留居澳門。伯希和還引用1555年11月20日平托自馬六甲致果亞會團長的信札,信中提到巴萊多神甫與他先到聖約翰島,神甫在島上舉行彌撒後重新登舟,於1555年8月3日“抵浪白(Lampachau),諸舶在此貿易,巴萊多神甫自此地赴廣州兩次,彼將有書奉呈。”此外,伯希和又引用巴萊多神甫在1558年1月10日自柯欽致歐洲本會諸神甫修士的信札寫道: “我曾於1555年12月自浪白奉書,其地乃中國海港,距廣州18哩(Lieues),是年我曾在此過冬。居浪白時,曾接印度諸神甫來札多件。吾人應在浪白渡此冬季,等待信風而赴日本。”由此伯希和認為,至1555年葡萄牙人仍在浪白貿易,根本不知道有澳門居留地。(23)

上述情況説明,1554年葡萄牙船長索薩與海道副使汪柏談判的結果,是准許葡萄牙船冒稱其他國名進入廣州貿易,而不是答應其留居澳門。葡萄牙人直至1555年仍在浪白貿易,根本沒有在澳門留居過。所謂嘉靖三十二年(1553)海道副使汪柏許之留居澳門,純屬不可能之事。

1557年留居澳門問題

平托在《東洋行紀》第221章寫道: “1555至1556年,葡萄牙人在浪白與華人貿易,直至1557年尚如此。廣州官員因本地商人的請求,於此時將澳門港給與葡萄牙人,今葡萄牙人尚在此貿易。澳門在當時為一荒島,經葡萄牙人在島上建築房屋,成一美麗城鎮。有敎堂一所,長老一人,助祭數人,還有隊長一人,監事一人,司法官數人……”

這是有關葡萄牙人在1557年留居澳門的最早記載,此後西方學者普遍都相信之。僅博克瑟(C. R. Boxer)本身就有兩種不同説法。他在《葡萄牙海上帝國》一書中寫道: “(……)福建和廣東的沿海官員為了自身利益,縱容非法的走私貿易,終於導致葡萄牙人1557年在澳門取得立腳地。大約二十年後,北京的中國皇帝獲悉此居留地的存在,祇好予以認可。”(24)在《葡萄牙紳士在遠東》一書中又寫道: “(……)最早長期留居澳門的準確日期(暫時用作幾星期或幾個月為貿易市場不算),仍有爭議。最普遍的看法是,葡萄牙人在1557年被准許在半島上建立居留地,以酬答他們驅逐一股在澳門設立據點的海盜。”(25)博克瑟此兩種不同説法表明,所謂葡萄牙人在1557年留居澳門的原因仍不明確。

伯希和先生對此説亦持反對態度。他認為平托在1557年初已回到果亞,至次年返葡萄牙後才得悉此事。也就是説,平托知道澳門有葡萄牙居留地應是在1558-1583年之間。至於平托所説的澳門居留地建於1557年,是因為他在這一年赴日本,往返兩次經過此地,故將之與這一年聯繫起來。平托這種説法在伯希和看來,毫無價值。如果有價值的話,亦祇是證明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居留地在1556年尚未存在。伯希和先生還以Francisco Martins的艦隊停泊處在1557年是在浪白而不是在澳門,來證明澳門居留地在1557年尚未存在。他的看法是,葡萄牙人在澳門的居留地,應是在1557-1565年間逐漸產生與發展起來。(26)

為了考定葡萄牙人留居澳門的年代,我們不妨先了解一下《日本一鑒》這本書。書的作者鄭舜功於嘉靖三十四年(1555)奉浙直總督楊宜之命,到日本“採訪夷情,隨機開諭”。次年,抵達日本之後,嘉靖三十六年(1557)回國。回國時因楊宜業已卸任,由胡宗憲替代,被投入牢獄,隨行的沈孟綱、胡福寧被陷殺。後來鄭舜功將其奉使日本的所見所聞,寫成《日本一鑒》一書,刊行於1567年。《日本一鑒》內分: 《窮河話海》八卷(實際是九卷);《桴海圖經》三卷;《絕島新編》四卷。所述內容大多源自作者目睹耳聞的第一手資料,故一般認為是可信的。作者在《窮河話海》卷九中,有一段自述其奉使經過,至日後交涉情況和回國後的遭遇等。從中可以看出,他奉使從浙江出發時,曾繞道廣東,目的是瞭解葡萄牙與日本商人互相勾結,混入廣東海上貿易的情況,即所謂“取道嶺海,治事偵風”。歸國時他也是在廣東登陸,故對當時葡萄牙人在廣東海上的活動情況瞭如指掌。

前面提到有關葡萄牙船長周鸞(Leonel de Souza)於1554年冒充其他國名,誑騙海道副使汪柏,得以在廣東通市的事實,就是取之於《窮河話海》卷六<海市>的記載。該卷還記述: “乙卯(嘉靖三十四年,1555),佛郎機國夷人誘引倭夷,來市廣東海上。周鸞等使倭扮作佛郎機夷,同市廣東賣蔴街,遲久乃去。自是,佛郎機夷頻年誘倭來市廣東矣。”由此可知,葡萄牙人不僅自己在廣東貿易,而且把日本人誘引來,并使日本人扮作葡萄牙人進入廣州城,頻年來市廣東。故至“嘉靖己末(三十八年,1559),巡按廣東監察御吏潘季馴禁止佛郎機夷登陸至省,唯容海市。(……)今年佛郎機夷號稱海王者,官市廣東龍崖門,得聞三洲有船私市,謂減己利,而乃牽入龍崖,與之伢市而去。稱海王者,蓋屋居止龍崖門,民厭其禍,官懷隱憂,遣使驅逐,恬然不懼,此患積至十年矣。”

這裡提到的“龍崖門”,據説是澳門的古稱,源自於廣東南海人霍韜在《霍文敏公全集》中的句子: “香山海濱有峭壁石立,世呼為龍崖。”(27)倘若如此,按鄭舜功所言,葡萄牙人留居澳門應是始於1559年。當時因葡萄牙人頻年引誘日本人來市廣東,巡按廣東監察御吏潘季馴下令禁止葡萄牙人登陸至廣州,祇准其在海上貿易。而號稱“海王”的葡萄牙頭目則在澳門設立官市,把廣東三洲的走私船隻引至澳門與之貿易,乃至於在澳門蓋屋留居,幾經驅逐不去,年久遂成其居留地。這種説法雖無其他史料可以佐證,但與上述龐尚鵬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上疏的內容大同小異。該疏中寫道: “近數年來,始入蠔境澳,築室以便交易。”嘉靖三十八年與嘉靖四十三年相差五年,稱為“近數年來”無誤。當時任廣東巡撫都御史的吳桂芳在<議阻澳夷進貢疏>中亦有提到: “各國夷人據霸香山濠鏡澳恭常都地方,私創茅屋營房,擅立禮拜番寺,或去或往,至長子孫。”由此可見,鄭舜功的説法還是可以信賴的。

綜上所述,葡萄牙人留居澳門的年代,既不是始於嘉靖十四年(1535)因指揮黃瓊(慶)納賄之故,也不是始於嘉靖三十二年(1553)因海道副使汪柏許之。至於葡萄牙航海家平托所説的1557年亦不足為憑。其準確年代應是嘉靖三十八年(1559),因當時葡萄牙人再次被禁止進入廣州,祇准在海上進行貿易,其頭目即在澳門私設官市,引誘廣東走私船隻至澳門與之貿易,乃至私築房屋,幾經驅逐不去,久之遂成其居留地。

【註】

(1)見伯希和: 《澳門之起源》,載馮承鈞譯: 《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五編》,商務印書館1995年版,頁39。

(2)印光任、張汝霖: 《澳門紀略》上卷,<官守篇>。

(3)張甄陶: 《澳門圖説》,載《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九帙。

(4)許重熙: 《憲章外史續編》卷三,<嘉靖注略>。

(5)朱紈: <請明職掌以便遵行事>,載《明經世文編》卷二○五,《朱中丞甓餘集》。

(6)朱紈: <閲視海防事>,載《明經世文編》卷二○五,《朱中丞甓餘集》。

(7)谷應泰: 《明史紀事本末》,卷五十五,<沿海倭亂>。

(8)《明世宗實錄》卷三三八,嘉靖二十七年七月甲戍。

(9)《憲章外史續編》卷四,<嘉靖注略>。

(10)《明武宗實錄》卷一五八,正德十三年正月壬寅。

(11)Tien-Tse Chang, Sino-Portuguese Trade, Leyden, 1934,pp. 76-77.

(12)F. B. Eldridge, The Background of Eastern Sea Power,London, 1948, p.142.

(13)屈大均: 《廣東新語》卷十五,<貨語·諸番貢物>。

(14)Sino-Portuguese Trade, p.71.

(15)顧炎武: 《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廣東六>。

(16)戴裔煊: <關於葡人入據澳門的年代問題>,載蔡鴻生主編: 《澳門史與中西交通研究》,廣東高等敎育出版社1998年版,頁8-9。

(17)顧祖禹: 《讀史方輿紀要》卷一○○,<廣東一>。

(18)張廷茂: 《明清澳門海上貿易史研究的回顧與設想》,載: 《中國史研究動態》,1996年,第12期。

(19)Kwan-Wai So, Japanese Piracy in Ming China During the 16th Century, Michigan, 1975, p. 154.

(20)吳桂芳: <議阻澳夷進貢疏>,載《明經世文編》卷三四二,<吳司馬奏議>。

(21)鄭舜功: 《日本一鑒·窮河話海》卷六,<海市>。

(22)藤田豐八: <葡萄牙人佔據澳門考>,載何健民譯: 《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考》,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頁399。

(23)伯希和: <澳門之起源>,載《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五編》,頁46、48。

(24)C. R. Boxer, The Portuguese Seaborne Empire, Now York,1969, p. 63.

(25)C. R. Boxer, Fidalgos in the Far East, The Hague, 1948,pp. 7-8.

(26)伯希和: <澳門之起源>,載《西域南海史地考證譯叢五編》,頁45、50。

(27)陳業東: <澳門古稱龍崖門>,載澳門近代文學學會編: 《鏡海鈎沉》,1997年第二版,頁4。

*李金明,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敎授,歷史學博士,研究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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