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學

不為人知的澳門土生婦女

阿馬羅*

    忍著心頭的創痛,
    邈遠的想象使我睡眼朦朧,
    那生靈在我夢中浮現,
    卻原來此生盡是一夢。

    在眷戀中極目眺望,
    田野景象若隱若現,
    我向她奔去,她才映入眼簾,
    卻又不得不離我更遠。

    我高聲呼喊: 姑娘的影子,
    不要躲開我! 
    她望著我,眼神溫柔靦腆,
    像是在説,已經無可奈何。

    她又開始躲避我,我又高聲呼喊: 
    迪娜……
    還沒有來得及再説甚麼,我醒了,
    發現甚至不能有瞬間的夢幻。
                  --賈梅士

澳門,60年代。這是個軍人調防的日子。新口岸的木舟橋上,土黃軍裝形成長長的赭色隊伍。油漆過的大駁船隨潮水晃動,苦力們開始解開粗粗的纜繩,馬上就要啟航。在遠方碧綠色的海的浪花映襯下,這艘船更顯得突出,它要把完成任務的軍人們送回莫桑比克或者葡萄牙。人們行色匆匆,場面有些混亂;他們拿著旅行袋、手提箱或者臨時打好的包袱。木舟橋上苦力們起錨的呼喊聲和軍官們的命令聲響成一片。在嘈雜、歡笑和用力的擁抱以及波浪打在碼頭上發出的單調而沉悶的響聲中突然爆出一聲痛苦的尖叫: “媽媽! ”

一個身穿戴金黃飾線的赭色制服的軍曹小跑著朝馬上就要啟航的大駁船走去,他肩頭上方冒出一個孩子的一頭金髮,孩子舉起細細的手臂掙扎著哭喊: “媽媽! ”

像漸漸遠去的船上擠成一團的軍服一樣,孩子的喊聲消失了。

地上留下的是揉皺和撕碎的紙片,上面寫的甚麼已無從辨認,這些無用之物中或許揉進了深深的懷念。

舟橋的木板已經破舊不堪,勉強連接在一起,從縫隙中可以看到,渾濁的水面上也漂浮著許多紙片。啟程的人們留下的祇是這些: 垃圾。

我身邊站著一位年輕女子。她是個歐亞混血兒,長相主要像西方人,很漂亮,穿一件洋紅色棉袍。剛才她還笑著向啟程的女兒招手,看樣子很勇敢,現在滿臉的淚水卻滴在那洋紅色的衣服上。

“媽媽! ”那喊聲似乎仍在我耳邊回響。

這時我才第一次注意到那歐亞混血種澳門土生女人,她不為人知,有時還極受蔑視,從西方來的途經這裡的男人們對她太不理解了。

如果説確實存在一些文獻,從中能收集到關於東方葡萄牙女人的社會-人類學資料,那麼關於澳門的這方面資料很少,並且往往似是而非。教士們寫的關於她們的材料也僅僅談到17和18世紀應當從本地趕走的女奴,談到“在罪孽中生活的男人們”和應當加以保護和使之成家的孤兒們。

在數量方面,對女人們也是籠統地提到,而男人們則不同,要登記他們是葡萄牙人的兒子或孫子、儂人或者土生(1)。女人們祇記載婚姻狀況: 已婚、未婚或者“無主者”。

派到澳門調查本市及其居民情況的兩名中國官員“根據膚色”把葡萄牙女人分為兩類: 白人(女主人)和黑人(女奴或女傭)。這些記載出自18世紀(2),當時大部份女奴是帝汶人,因為購買時兩地價格上的差別,黑奴已很少見。那時候本市已經貧困,僅靠到帝汶、印度、印度諸島和印度支那一些港口的航行維持,17世紀的富足時代己經是許多年以前的事了。

奇怪的是,在旅行者尤其是外國旅行者所作的記載中幾乎都提到澳門女人,儘管其中不免有強烈的種族中心主義的影響。

是哪些女人陪著最早的葡萄牙人來到澳門的? 她們的女兒們命運如何? 在澳門社會中地位怎樣?

如果從教士們的信件和耶穌會士們的年鑒中尋找(3)。(這些傳教士把澳門作為進入中國的港口)。如果從在16世紀至19世紀來到澳門的旅行者所作的記載中尋找,那麼我們就能瞭解一些關於這些無名女人們的情況,知道那些葡萄牙男人在澳門安頓下來時她們立下了多大功勞。

關於葡萄牙人在中國海域初期的冒險生活,同時期的幾份文獻都有記載,例如克里斯托萬·維埃拉(Cristovão Vieira)和瓦斯科·卡爾奧(Vasco Calvo)的在廣州寫的信函(4)以及費爾南·門德斯·平托(Fernão Mendes Pinto)的“遊記(Peregrinação)”(5),這些都使我們認為,和他們在一起的祇有一些女奴或者是費爾南·門德斯·平托在描寫一次海灘時提到的幾個女冒險家。然而,根據這些資料來源,早在澳門之前建立的駐地寧波就有“三百個與葡萄牙女子或混血女子結婚的人”。

既然除非常特殊的情況外王國禁止歐洲女子乘船前往亞洲,那麼費爾南·門德斯·平托提到的這些葡萄牙女子是甚麼人呢?

我們不相信到達果阿或者在果阿出生的王國女人會被從事名副其實的冒險生涯的男人們帶往中國。況且,開始把所謂“國王的孤女們”送到果阿時,王室規定她們祇能與經過挑選的男人結婚,而不能嫁給“去尋找財富的士兵”。至於這些歐洲母親在果阿生下的女兒們,她們會得到最好的嫁妝,所以也絕不會跟這類男人結婚。葡萄人與當地人的婚生女兒們情況也大致相同。

有許多澳門土生姑娘在果阿的聖·莫尼卡修道院修行,也許正是因為其父母或保護人難以為她們找到理想的丈夫。

據歷史記載,葡萄牙人在澳門定居初期,大部份人住在臨時搭建的房子裡。

但是,弗朗西斯科·德·索薩(Francisco de Sousa)神父於1563年描寫澳門這個居民點上舉行的宗教遊行時説,“姑娘們站在窗前,頭戴花環,手上端著銀托盤,不停地把托盤裡的玫瑰花和香水撒向在下面經過的傘蓋和人群”。(6)這與當時果阿或者東方其它居民點的情況一樣。這位教士還説,那一天“幾個孤女和長期在罪孽中生活的許多基督徒結了婚。450多個被販賣的女奴用船運往印度,開往馬六甲的最後一艘大黑船上裝載著200個最危險、最難打發走的女奴。”

從這一記載似乎可以肯定,陪著前往中國的第一批葡萄牙人的女子們是在東方市場購買的女奴,按照在東方進行貿易的傳統,她們也和葡萄牙男人一起在船上航行。弗朗西斯科·德·索薩神父提到的孤女們可能是葡萄牙人的女兒,即作為妾身份的歐亞混血兒。

傳教士們樹立道德的工作難以進行,胡作非為的現象愈演愈烈,甚至果阿大主教府在1568年頒佈的教規,對在東方各領地的葡萄牙人,尤其是已在王國結婚的不想或不能回國的男人的結婚作出規定,以防出現一夫多妻罪。(7)

在短途貿易航行中,葡萄牙人把隨船拐帶的女人在其它港口賣掉的事屢見不鮮,後來還把買來的中國女人從澳門運到果阿,這些人當中也許有他們的混血女兒,也有日本女人(在16世紀末,日本女人價錢最低)。

這類胡作非為令教會大為惱火,教士們自然會加以控告。

於是在1607年禁止葡萄牙男人在船上運載女人,但那些陪伴某某被批准上船的貴婦人除外。

這一禁令在亞洲各領地宣讀,澳門也照此辦理。但實際上買賣日本女奴、中國“妹仔”和後來的帝汶女奴、可能還有其它種族女人的活動仍然持續了很長時間(8),或許直到19世紀末徹底廢除奴隸制時才終止。

這一事實也從王國、大主教府甚至中國當局為取消買賣女奴而作的規定中得到印證。據加布里埃爾·德·馬托斯(Gabriel de Matos)神父説,中國官員最為惱火的是看到葡萄牙人“買中國女人為奴,賣到外地……有時……滿載男孩和女孩的船隻開往其它王國。”卡埃塔諾·洛佩斯(Caetano Lopes)神父在17世紀也曾著文反對這種奴隸制度。(9)

1617年,廣州海道(10)發佈萬歷皇帝(1573-1620)詔書,禁止葡萄牙人“購買任何中國屬民”。但是,由於賄賂中國官員和與膽大的中國人交易,這道詔書似乎是未執行到底。

早在16世紀,王國就對東方的女奴買賣加以禁止。這是因為,從阿拉伯國家的市場到著名的果阿市場,葡萄牙人都能買到非洲和亞洲各地的女奴,這使奴隸貿易極為興旺,所以唐·曼努埃爾於1520年禁止“把任何血統的奴隸運往歐洲”,唐·塞巴斯蒂昂於1571年又重申這一禁令。

由於中國當局一再抱怨葡萄牙人購買中國姑娘當傭人并作為奴隸出口,於是規定了種種處罰,例如處以一千克魯札多的罰款和在達曼蟄居兩年。

然而,“中國妹仔”貿易仍在進行,許多人以慈善意圖為幌子: 為出賣的非教徒姑娘洗禮,使之皈依基督教。確實,殺死女嬰在中國司空見慣,逼於貧困,許多中國人不再把女兒殺死,而是賣給葡萄牙人。一些中國人從同鄉手裡搶劫或收買女孩子,然後往澳門出賣。這種搶來或轉買來的孩子的交易似乎是取得“妹仔”最常用的方法,因為許多中國人,或許大多數中國人認為,如果直接賣出孩子,孩子改信了“野蠻人”的宗教,他們就會受到祖宗的報復。於是就有許多肆無忌憚的中國人與澳門的葡萄牙人進行這種交易,而葡萄牙人則從中獲取暴利。

1624年,王國再次立法禁止購買中國兒童。但澳門對這項法律仍然置若罔聞。在澳門居住的幾乎所有葡萄牙人都有錢有勢,遠離果阿管轄機關,習慣於自作主張,再加上市議會裡是一伙往往不具備“有品德者”(11)所要求的品德的人,所以王國的法律對他們影響不大。

約瑟夫·威克(Joseph Wick)(12)説,16世紀常常聽人提到,在聖方濟各·沙勿略(Francisco Xavier)在其居民中傳教沒有多少成果而離去的馬六甲,有些已婚的葡萄牙人“擁有三四個妾,甚至有六個之多”。

就大多數葡萄牙人的家庭組成而言,在東方的其它領地也是這種情況。1715年,澳門主教再次禁止購買女奴,禁止把她們從澳門運往果阿或其它地方。

面對教會的譴責和中國當局的壓力(13),王國又多次下達禁令,但實際上效果甚微。

18世紀,由於貿易蕭條,貧困日劇,帝汶成了女奴的新供應地之一,這使澳門主教再次下達禁令,不准把“帝汶和其它地方的女人”運到澳門市。市議會起來反對教會的禁令,因為它的成員們感到其貿易和家庭經濟受到了損害。

直到1758年,龐巴爾侯爵(Marquês de Pombal)才給予奴役中國姑娘的作法以最沉重的打擊,他命令在二十四小時內解放所有處於奴隸地位的女人。

但是,這種狀況直到1869年2月23日的命令下達時才得以徹底解決,這項命令導致了在所有葡萄牙領地廢除奴隸制度。

為了應付一次次禁令對蓄女奴者規定的懲罰,在澳門葡萄牙人的家庭結構中出現了一個新的等級以取代女奴的身份--養女,這種身份在整個19世紀一直存在,並且保持到20世紀頭幾個年代。養女,或者叫收養混血子女,至少在18世紀初的葡萄牙人的遺嘱中就能看到,在澳門仁慈堂現存的文件中也有記載(14)

60年代,我們在本市還認識幾位曾是當地富裕人家養女的土生女士。她們不是女奴,但也不完全是自由人。

當時人們還提到昵人、儂人、阿媽、女傭和家傭,她們是構成當地家庭的歐亞混血女人、中國女人或者其它種族的女人,但地位各有所不同。

收養子女是買來的兒童和家長的非婚生子女或者他與儂人的後代,其地位不完全像家傭、原來的奴隸或者侍從,但與葡萄牙許多農村至今仍然存在的養子或者養女也不相同。

澳門的女奴及其女兒(也是奴隸,或許被慷慨的主人釋放)在很長時間裡數量極多,這就造成性別比例嚴重失調,使不少旅遊者在其文章中把澳門土生婦女描述得相當不光彩。

主人可以隨意購買、繼承、出售和贈送女奴。在本世紀初,被釋放的最後幾個帝汶女奴和她們的後代還住在很可能帶有貶意地被稱為“山下”的街區,與中國人為鄰,其中大部份是難民。

彼得·芒迪(Peter Mundy)在18世紀曾描述過尚處於黃金時代的澳門(15),其中提到澳門土生女人,説富裕人家的孩子們在家裡穿和服,帶著珍貴的手飾和其它昂貴飾物。他説:

這裡有許多富有的男人,他們的穿著和葡萄牙人一樣。他們的妻子和果阿女人一樣穿莎麗、戴紗巾,後者包頭,前者裹在身上,走路時穿平底鞋(16)。這就是澳門女人一般的裝束。祇有高層婦女才坐像倫敦的小轎那樣的轎子,轎子遮蓋得嚴嚴實實,有些還非常華麗昂貴,從日本運來。如果不乘轎出門,從外表來看人們難以分出誰是女主人誰是女傭或女奴(17),她們都用莎麗裹住,祇是女主人的莎麗質地較好……

這些女人在家中外面套一件袖子非常寬的衣服,因為日本人日常都穿這種衣服而稱為和服,有許多和服從日本運來,用染色絲綢製成,很高雅;另一些也很昂貴,是中國人在這裡製造的,有彩色和金線刺繡……

這種和服大概相當於睡袍或者女式長外衣,富有家庭的澳門土生婦女找人用價錢高昂的不透明織物製作,上面刺繡華麗,並飾以花邊,而地位較低的婦女用條紋象牌布(18)或棉布製作,在60年代我們還看到過年邁的葡裔婦女穿這種衣服。

女人外出乘肩抬的轎,用莎麗或面紗包頭,這從彼得·芒迪為他的書所作插圖中可以看到,在由西奧多·布賴(Theodore de Bry)繪製、1598年在德國出版的一幅古澳門地圖的飾畫中也可以看到。

把彼得·芒迪對澳門的描述與法國醫生德隆在17世紀留給我們的關於果阿婦女那個時代的服飾的描述相比較,人們似乎可以推斷,受伊斯蘭影響的舊式長袍在印度和馬六甲佔主要地位。而在澳門,富商的妻子卻穿日本式或中國式的和服。然而,東方葡萄牙人的這種服飾與王國婦女大不相同,這似乎説明,澳門的婦女主要是混血兒和各種非歐洲種族的女人。以下事實有助於證實這一假設,即男人們的服裝隨著葡萄牙當時時興的式樣發展,祇是因為澳門夏天炎熱,稍受儂人男子所穿的印度服裝的影響。儂人男女是葡萄牙人的後裔,而昵人是社會和經濟地位較高的已婚女子。另外還有女傭,她們是社會地位較低的葡人後裔,被僱用為富家女兒的伴娘,到富家女兒出嫁時隨其到新的家庭並成為該家庭的一員。除女傭外還有中國阿媽,她可以給孩子喂奶也可能不喂奶,但都負責照顧孩子。許多這種阿媽成為大家庭的成員,一直到死去,其中一些在年邁時還入了教舉行了洗禮。(19)

18世紀,本市已經貧困,開始湧進流亡者和冒險家,他們都是從果阿逃來的肆無忌憚的人。隨著經濟日蹙,道德也開始淪喪。

例如,在18世紀前25年,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20)有這樣的記載: “整個城市有200男人……有1,500婦女,她們當中有許多人沒有丈夫,卻生下許多孩子。”

在同一世紀來到澳門的旅行家們,例如航海家尼古勞·費爾南德斯·達·豐塞卡(Nicolau Fernandes de Fonseca)(1774),也作了同樣的批評性評。

同一時期,上述清朝官員印光任和張汝霖在18世紀到澳門並逗留了一段時間,寫出一本奇特的專著(21),這部木刻本專著以細節豐富的插圖畫出了各種葡萄牙人,並提到澳門葡人不同的社會經濟地位。該書説: “富者男女坐食(這指的是他們懶散),貧者為兵,為梢公,為人掌舶。婦女繡巾帶,炊餅餌,糖果粥以之餬口。”

在這些插圖中有一幅畫的是一個儂女(女蕃,圖一)。大概是其帶外國情調的穿著引起了他們的注意,那種衣服與彼得·芒迪在其書中留給我們的完全相符,直到19世紀末期果阿和馬來亞的基督徒婦女仍然還在穿。

這些旅行家們還大肆描寫葡葡牙人奢侈無度,説他們像亞洲的大老爺們一樣,出門時無論是坐轎、乘滑杆、步行或騎馬,都有奴隸為其撐傘。“婦女亦同,由女奴才陪伴,主奴衣服相同,僅布質有異。”印光任和張汝霖還説,男人“不得有二色,犯者女訴之法王”,男人就會受到懲罰。他們顯然指的是禁止一夫兩妻制。這純粹是以中國為中心的看法,因為一個中國富人可以在家有幾個妻妾,她們和睦相處,其中第一個妻子享有家庭主婦和所有兒子的母親的特權。儒家道德主張一夫一妻,要求妻子絕對忠於丈夫,但不要求相互忠誠。所以中國官員得知“不禁止女人有幾個男人”後表示震惊。這是因為,當時本市的道德和經濟狀況極為糟糕,甚至家長本人把妻女讓給外國人為得到一點錢。在一定程度上澳門土生姑娘們是在封閉的環境中,由許多女奴侍候著長大的,顯然不可能有與歐洲基督徒姑娘們類似的道德觀念,也不可能有相同的貞操觀念。

上層澳門土生婦女好逸惡勞,其東方化的程度與其社會地位成反比。

與昵人(上層已婚婦女)及其女兒和近親相反,下層婦女則製作“努特里(mutri)”和“埃斯卡拉沙達(escarrachada)”(22)、點心或者工藝品(23),要麼就去當女傭或者與華人競爭,為葡萄牙人家庭接生(24)

為了説明王國葡萄牙人和外國人對澳門土生婦女的道德評論不佳也有其道理,應當考慮到自從本市建立以來這些婦女成長的社會經濟條件和家庭環境。在這方面,被釋放前後的大量女奴的行為就不言自明了。

如果説歐亞混血婦女東方化了的思維方式使他們在一定程度上蔑視歐洲資產階級當時的某些猶太-基督教道德價值,並且她們的葡萄牙丈夫也被視為嫉妒心很強而且態度粗暴,那麼,可以肯定,她們當中某些人的放蕩行為應當歸咎於和她們一起生活的男人。17世紀中葉,由於與日本貿易的破產,本市開始貧困,許多葡萄牙男人離開澳門,其中不少人的家庭因此斷了經濟來源。不難承認,物質的匱乏和葡萄牙人在所生活的東方城市保持的與世隔絕的思維方式是造成許多婦女、尤其是女傭和獲釋女奴們像18世紀旅行家們指出的那樣生活放蕩的主要因素。

19世紀中葉,葡萄牙的自由思想向各海外城市擴散,香港建立後又有英國倫理的影響,這使澳門社會出現了新的面貌。前幾個世紀倍受蔑視的家庭道德在上層社會又變得嚴格起來,1876年的徹底廢除奴隸制度更加強了這一點。資產階級大發展時期特有的大家庭開始消失。澳門土生姑娘們開始有某些獨立性,尤其是在婚姻方面,因為廢除了嫁妝。例如若澤·伊納西奧·德·安德拉德(José Ignácio de Andrade)(1835)在寫自印度和中國的信中就是這樣記載的(25)

蒸氣輪船航線開闢之後,冒險穿越大洋來澳門的歐洲婦女就更多了。這些婦女與澳門土生婦女之間引起了敵對,奇怪的是,幾年之後歐洲男女為尋求輕易發財的機會大量湧入本地區時這種敵對情緒反而加劇了。

今天,人們已感覺不到19世紀的歐洲中心主義,“牛婆”或“肥婆”(26)們被土生婦女們視為帶唇毛、大鼻子和大腳丫的肥胖女人,而當地婦女又被葡萄牙--混血兒輕蔑地視為圓臉盤、吊眼睛的女人,但敵對情緒依然存在,儘管也許不像先前那樣直言不諱,那樣普遍。這是為甚麼呢?

我們認識了不同年齡段和各個社會階層的澳門土生婦女,並且曾與他們共同生活,懂得了應當欽佩她們。她們舉止自然,彬彬有禮,情趣高雅,穿戴講究,在以混雜式的家俱和古玩裝飾的家裡接侍我們時態度誠懇而客氣,臉上總是笑容可掬,這些足以使我們傾倒。她們聰明、機敏,既能默默不語也能歡樂雀躍,藏而不露的奧秘神情後面是開朗的品格和溫柔;她們實際上掌握著家庭群體,因為丈夫對她們言聽計從。

我們對這些歐亞混血土生婦女瞭解得太少了,她們當中一些人沒有中國近親血緣,但幾乎所有人都把她們與中國女人混同,有時還因此遭到污辱和蔑視。

許多歐洲人喜歡她們,與她們結婚并帶到葡萄牙,但另一些人還用60至70年代那種反映種族中心主義思想的目光把她們看作輕浮的女人,殊不知她們由於上海和香港外國人群體的影響早已獲得解放。

這些不被人理解、非常懂得愛而又相信“牛”(27)們的花言巧語的女人中許多人在20世紀還沒有結婚,這就像17和18世紀的另一些澳門婦女一樣,她們由於僅僅為了尋找利潤和歡樂而來本市的男人們紛紛逃離而成了單身女人或孤女。

60年代的一個下午,我們在港口碼頭上聽到一個正在啟程的孩子痛苦地喊叫: “媽媽! ”

我們看到那個身穿洋紅袍子的澳門土生婦女抽咽著的身影,她設法掩飾臉上的微笑後面因為不被人愛和不被人理解而感到的絕望。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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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瑟夫·威克(Wicki,S. J.):《印度文獻》(Documenta Indica),羅馬,1940。

北 疆譯

澳門議事亭前地(市政廰廣場)一角

【註】

(1)我們設想,在這些記載中當地人是中國基督徒,而“儂人”(nhons)則是對歐亞混血父母的子女們的稱呼。

(2)印光任、張汝霖: 《澳門記略》,高美士譯,澳門,1950。

(3)見亞德儒達圖書館所藏手稿: 《耶穌會士在亞洲(Jesuitas na Ásia)》(數件)。

(4)《克里斯托萬·維埃拉和瓦斯科·卡爾澳的廣州獄中書信》(Cartas dos Cativos de Cantão Cristóvão Vieira e Vasco Calvo)(1524?),路易·曼努埃爾·科烏塞羅(Rui Manuel Loureiro)作序並註釋,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

(5)費爾南·門德斯·平托: 《費爾南·門德斯·平托遊記,講述許多非常奇特的事件……》(Peregrinação de Fernam Mendez Pinto em que da conta de muytas estranhas couzas……),里斯本,彼得羅·克拉斯貝克,1614。

(6)弗朗西斯科·德·索薩,《為耶穌基督奪取的東方》(Oriente Conquistado a Jesus Cristo…),1563年著,1710年里斯本出版。

(7)果阿大主教府教規,1568年頒布,(里斯本科學院圖書館收藏)。

(8)中國女奴在廣東話裡稱為“妹仔”,這是一種親切的稱呼,用來掩飾一般是買來的中國女孩子的地位。

(9)埃武拉縣圖書檔案館手稿,第115卷,頁81-89。

(10)官職名,中國海上官員。

(11)要求“有品德者”必須血統純正,三十五歲以上,在澳門結婚,有資財維持其家庭的體面生活。

(12)約瑟夫·威克(Joseph Wicki):《印度文獻》(Documenta lndica),羅馬,1948。

(13)18世紀,曾在望廈法院立一石碑,即上個世紀(1613年,後來又在1617年)在市政廳所立石碑的複制品,上面刻著既對中國人也對葡萄牙人頒佈的法律,其中一條就是禁止販賣“妹仔”。

(14)非華人的其它種族女奴。

(15)彼得·芒迪(Peter Mundy):《彼得·芒迪游記,(1608-1667)共7冊》,倫敦,哈克盧伊特公司,1919,頁15-316。

(16)這種裝束大概是莎麗--摩爾袍的混合形式,它源自印度,經過馬六甲傳到中國東南部,被亞洲婦女採用,從腰部往下是一塊布,上身是一件用細布做的緊身胸衣,林斯科特在15世紀末(1593-95)描寫果阿的葡萄牙人妻子時也曾提到過這種裝束。

(17)應當注意到養女或女傭與女奴的區別。女傭也可能是從社會地位較低的歐亞混血女人中僱來的,在19世紀的澳門這種情況還存在。家傭(伴娘)一般來自這一階層,在富裕家庭的土生姑娘出嫁時她們和姑娘一起到其丈夫或公爹家。

(18)“象牌布”是當地人給從印度進口的一種布起的名稱,因為該布以象為商標,有白象布(精品)、粗象布(類似粗布)和條紋象布。

(19)見《澳門土生人弗朗西斯科·安東尼奧·佩雷拉·達·席爾瓦的日記》,里斯本地理學會圖書館文物部所藏若澤·菲利西亞諾·馬爾克斯·佩雷拉(José Feliciano Marques Pereira)的遺物。

(20)亞歷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東印度新遊記》,倫敦,1930。

(21)見註(2)。

(22)“努特里”(mutri)即玻璃飾珠: “埃斯拉沙達”(escarrachada)即衣服上的箔片飾物,皆為當地用語。

(23)若澤·伊納西奧·德·安德拉德(José lgnácio de Andrade):《1815-1835年間從印度和中國寫出的信函》(Cartas escritas da lndia e da China),里斯本,1847。

(24)如果(葡-亞混血)接生婆年邁,則親切地稱為“教母”(Chacha madrinha),或者以當地土語稱為“莎莎”(Chacha)。

(25)見證(23)。

(26)肥婆: 係指外國或葡萄牙女人。

(27)牛: 牛叔的簡稱,澳門對葡萄牙人的貶稱。

*Ana Maria Amaro,新里斯本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博士,社會及政治學院(人類學系)教師,人類學會等數個國際學會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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