歴史(編纂學)

東南亞與明末澳門海上貿易

張廷茂*

東南亞地處印度洋與太平洋之間,為東西方交通要道,在世界海上貿易方面具有重要地位。16世紀初,葡萄牙人不斷東來,相繼佔領了東南亞的戰略要地,控制了該地區的海上貿易。1557年在中國澳門建立穩定居留地後,葡人更以澳門為中心,建立起由里斯本經果阿至澳門,澳門至長崎、澳門至馬尼拉、澳門至巽他群島等處的幾條國際貿易航線。東南亞貿易遂構成澳門海上貿易的重要組成部份,對澳門的生存發展和繁榮起了重要作用。

葡人東來的兩大目標,一是傳播基督敎,二是發展貿易,即打破穆斯林國家在東方海域的貿易優勢。1497年,達·伽瑪 (Vasco da Gama) 穿越印度洋,航行到印度西海岸的加里庫特 (Calicut,即漢文史籍中的古里) 。這不僅打通了東西方之間的直達航線,也使葡人開始涉足香料之路。1500年,葡國派出了由13艘船組成的船隊航行到印度,雖然祇有五艘返回葡國,但是,通過這次遠航,葡人不僅做成了一筆利潤頗豐的香料生意,而且在科欽 (Cochim,即漢文史籍中的柯枝) 建起了商站。1505年葡王任命阿爾梅達 (Francisco de Almeida) 為總督,在科欽建立起葡萄牙殖民政權。1509年,葡人在第烏 (Diu) 擊敗印度洋上的回敎商人聯合艦隊,初步打破了回敎商人對印度洋香料貿易長達700多年的壟斷局面。同年繼任的葡印總督阿爾布奎克 (Afonso de Albuquerque) 積極向東拓展,於1510年攻佔西岸重鎮果阿 (Goa,一譯臥亞) ,并將總督府遷於此處。從此,果阿成為葡屬印度的政治中心;有了這個中心,葡人便實現了控制印度洋航路和壟斷香料貿易的目的。

然而,要最終實現確立東方海上優勢的目標,還須將貿易航線延伸到盛產香料的東南亞和市場巨大的中國。攻佔果阿的第二年,阿爾布奎克即著手奪佔馬六甲 (Malaca,即漢文史籍中的滿剌加、麻六甲等) 。1511年5月,阿爾布奎克以薛魁羅事件為由,率軍東來,於8月15日攻佔馬六甲。馬六甲是座水陸相連的海港城市,15世紀後期發展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國際轉口貿易港口之一,亦是東南亞最重要的貨物集散地。葡人攻佔此地,“主要目的就是想獲得一個基地,以便控制該地區航線上的亞洲競爭對手以及沿線所進行的貿易,進而直接得到那些在經濟上依賴馬六甲繁榮的國家的資源;依靠這個基地,實現對三種稀有貴重商品的壟斷,即摩鹿加的丁香、班達的肉豆蔻和帝汶島的檀香木……” (1)

佔領馬六甲後,葡人以此為基地,大力拓展在東南亞海域的貿易。1511年底,阿爾布奎克派達布雷烏 (António d'Abreu) 統帥一支小艦隊抵達丁香的故鄉德那地 (Ternate) 和帝多利 (Tidore) ,豆蔻的主要產地安汶 (Amboyna) 和班達 (Bandas) ,取得了建立商站之權,不久便得到了對香料群島 (即摩鹿加群島) 的控制。阿爾布奎克還遣使前往暹羅、緬甸等國,以建立貿易關係。1518年,科埃略使團與暹羅訂立《葡萄牙與暹羅友好通商條約》,葡人獲准在阿育他亞城 (Ayuttaya) 和暹羅其它港口通商。 (2) 1529年,葡人與競爭對手西班牙人訂立《沙拉戈河條約》 (Saragossa) ,從而鞏固了葡人對香料群島的控制。葡人利用馬六甲的獨特地位和對香料群島的控制,把東南亞地區的胡椒和香料貿易抓到自己手中。凡馬來人、望加錫人、爪哇人和印度人運到馬六甲的丁香、豆蔻、白檀、胡椒及其它有利可圖的商品,葡人皆強令他們以大大低於市場價格的價格售與總督代理人。葡國私商的船隻絡繹不絕地往來於馬六甲和香料群島之間。據馬六甲總督1541年的報告,在東南亞帶活動的葡萄牙私商達200人之多。 (3)

在大力發展東南亞貿易的同時,阿爾布奎克也致力於開拓與中國的貿易。攻佔馬六甲後不久,他就上書葡王,力言與中國通商之利。1512年8月,他又提出每年派船載運胡椒前往中國,換取黃金、絲綢和大黃等貨物。據葡文記載,1514年一艘葡船自馬六甲啟航前往中國……大約2-3個月後即能滿載貨物回到馬六甲。當時,葡船運去胡椒、檀香、棉布等其他實用之品,換回中國的絲綢,瓷器和其他物產。 (4) 此後,雖然官方的中葡貿易關係未能建立起來,但是暗中的貿易卻一直在進行着。1540年,葡萄牙人在浙江省雙嶼港 (Liampo) 建立貿易據點,葡船在馬六甲與雙嶼港間往來,從事走私貿易。1542年“發現”日本後,又開始了馬六甲經雙嶼往日本九洲島各港口間的航海貿易。雙嶼港的貿易據點於1549年被中國官兵摧毀後,葡萄牙人又轉而來到廣東海面,於1550年左右到上川島開展貿易。1553年開始向浪白滘 (葡文寫作Lampacau) 轉移;這裡作為葡人在華貿易據點持續到1558年。 (5) 1554年,葡萄牙船長蘇薩 (Leonel de Sousa) 與海道副使汪柏達成口頭協定,葡人以交納20%貨税為條件,獲准到中國港口貿易。 (6) 此項協定開啟了中葡貿易關係的新階段:此前,葡船停泊於上川島和浪白滘,做黑市交易;此後,開始向澳門轉移,并逐步放棄了其他貿易據點。據葡萄牙文獻記載,1550年已有一些葡人在澳門登岸,并且停留數日,澳門成為浪白與廣州之間的中途停泊港;1557年以後,這裡開始成為葡萄牙既定的貿易中轉港,他們在此開展貿易并駐冬。 (7) 明萬曆初年,葡人以每年交納500兩地租銀為代價獲得了明朝官方對其定居澳門的確認。

至此,葡萄牙在東方的開拓業取得了重大進展,在大約半個世紀的時間裡,他們將其貿易航線由大西洋延伸到印度洋,又由印度洋延伸到東南亞和東亞,從而建立起一條西起里斯本、中經果阿、馬六甲、澳門,東至日本長崎的橫貫東西的海上國際航運線。如果説,從大西洋到印度洋,葡人祇是進入了東方海上貿易圈的邊緣地區的話,那麼,祇有從東南亞到東亞,才真正進入了東方海上貿易圈的核心地帶。位於這個核心地帶的澳門,依托廣大的中國市場,將成為葡萄牙海上商業帝國的東方貿易中心;而物產豐富、戰略地位重要、并且與中國有密切貿易關係的東南亞市場,也將在澳門的海上貿易中佔據日益重要的地位。

由里斯本經果阿至澳門是葡萄牙東方海上航線的第一段。作為印度及東南亞各種貨物之集散地的馬六甲,在這條歐亞航線中佔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每年4-5月間,葡萄牙大帆船自果阿啟航,載着毛織品、紅布 (Scarlet Cloth) 、水晶、玻璃、佛蘭德爾鐘、葡國酒、印度棉花和棉布等貨物向東航行,常常在馬六甲停泊,將大部份貨物換成香料、檀香木以及暹羅的皮革等貨,然後自馬六甲啟航駛向澳門;自澳門返回馬六甲時,除運載一定量的日本白銀外,大部份為中國貨,其中絲綢載量最大,另有珍珠、麝香、生姜、草藥、黃金、鉛、瓷器等。 (8) 從這段文字中,我們清楚地看到了馬六甲對澳門海上貿易所具有的雙重意義。一方面,它是葡萄牙商船歐亞航程的必經之地,充當中繼站的角色;擁有它,這條東西航線即可暢通無阻。另一方面,從交易內容來看,馬六甲還是澳門海上貿易的一個重要環節,這是由當時中外貿易關係的基本模式決定的。眾所周知,在葡人東來以前,中國與東南亞地區早已建立起密切的貿易關係,集結在馬六甲的胡椒、各種香料、象牙、染料和玻璃器皿等,長期以來暢銷中國市場,胡椒和檀香木尤其如比。與此相反,葡船自歐洲運來的紡織品、酒、橄欖油等在中國市場上銷路一直欠佳,葡商獲利甚微。因此,自果阿開來的大帆船,必須在馬六甲停泊,將很大一部份貨物換成為中國市場所需要的東南亞產品,才能在中國市場上高價出售,從而購得銷往日本的中國貨,保證對日航行和貿易的順利完成。

16世紀末,隨著澳門與東南亞其他地區直接貿易關係的發展,由果阿運入澳門的商品結構發生了變化。如果説,早期是香料佔首位,那麼到16世紀末,白銀已成為進入澳門的商品中的首項。下面是1600年前後一艘大船自果阿運入澳門的貨物:銀幣和銀塊約2000或3000克魯扎多,象牙,來自西班牙等地的天鵝絨,酒150-200桶,橄欖油6桶,等等。 (9) 隨着商品結構的改變,馬六甲對澳門海上貿易的重要性也有了新的變化:由東而西,它繼續保證購得的中國貨源源不斷地運回果阿以至歐洲;由西而東,它保證運入果阿的白銀暢通無阻地進入澳門,保證了葡萄牙商人在中國及其他市場購貨所需的資金供應,從而雙倍地保證了澳門海上貿易周期的順利完成。17世紀30年代,荷蘭東印度公司的海軍在馬六甲及其周圍的活動,使葡萄牙在東南亞的航運遭受鉅大損失,亦使這條由西而東的白銀運輸線受到嚴重干擾,導致澳門商人用來購買東方貨物的資金嚴重缺乏,從而動搖了他們在南中國海的貿易地位。這個事實從反面説明了馬六甲對澳門海上貿易所具有的特殊意義。

澳門-馬尼拉貿易是澳門葡人開闢的一個新領域;對澳門的發展和繁榮而言,其重要性僅次於對日貿易。在葡人入居澳門之前,中國東南沿海 (主要是福建省) 商人早已同菲律賓建立起密切的貿易關係,西班牙在菲律賓建立殖民地後,中菲間的貿易有了更大發展。葡人建立澳門居留地的最初幾年,一直未能實現澳門與馬尼拉之間的通航。1580年西葡兩國合併,為澳門-馬尼拉航線的開通提供了有利時機。1583年,澳門船主蘭德羅 (B. V. Landeiro) 用自己的一艘中式帆船 (junco) 將西班牙耶穌會士桑切斯 (Pc. A. Sanchez) 自澳門送回馬尼拉,順便做了一筆利潤豐厚的生意;第二年,他的兩艘中式帆船滿載貨物抵達馬尼拉 (10) ,從而正式開通了澳門至馬尼拉的航線。該條航線的航行由3-4艘中式帆船趁西南季候風於四月出航 (11) ,經萬山向東南行至東沙群島附近,然後折向東南,沿呂宋島西岸南下至馬尼拉港。

值得注意的是,澳門-馬尼拉貿易卻遇到了嚴重的“制度障礙”。1580年西葡兩國合併條約規定,絕對禁止兩個屬地間的一切商業交通;澳門-馬尼拉貿易亦在禁例以內。此後,西班牙國王菲力普二世又多次給葡印總督下達同樣的禁令 (12) 。里斯本和果阿當局對澳門-馬尼拉貿易亦持反對態度。其主要理由是:中國絲貨出口到馬尼拉和墨西哥,會使葡印國庫喪失掉將這些貨物運往馬六甲時所征收的税款;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對華絲的需求,會導致廣州市場上華絲價格的上漲 (13) 。這些官方禁令,雖然不能完全阻斷兩地間的貿易,但是畢竟使之受到很大限制,結果,祇能以非法的形式進行,而且直到16世紀末發展十分緩慢,由澳門駛入馬尼拉的商船數目及所載貨物在馬尼拉進口中的比重都十分有限。

但是,澳門-馬尼拉貿易畢竟是一種獲利豐厚的商業活動。利之所在,人爭趨之。兩地的商人都不可能坐失發財良機,必會想方設法衝破禁令前往貿易。再者,馬尼拉殖民地的貿易對中國市場具有嚴重的依賴性;它所需要的軍用物資祇能以西班牙帆船從澳門購進。 (14) 16世紀末、17世紀初,隨着荷蘭、英國兩國在東南亞海域活動的加強,馬尼拉與澳門兩地在政治和軍事上實行合作的必要性顯著增強,而這種合作本身即以交通為前提。這就決定了各種官方禁運政策必將成為一紙空文。隨着雙方在1601、1602和1603年三次合作的實施,澳門一馬尼拉貿易進入穩步發展的新階段。據統計,1604-1620年,共有22艘商船自澳門駛抵馬尼拉,所載貨物佔馬尼拉進口總量的比重由1619年的6%上升到17%。 (15)

澳門-馬尼拉貿易於澳門的繁榮,意義頗大,不容低估。首先,它進一步擴伸了澳門的海上航線,將澳葡商人的觸角延伸到世界航線網絡中的又一個重要領域之中;當它與跨詳湯平洋、連接亞洲與美洲的阿卡普爾科航線銜接後,更強化了澳門作為東方國際貿易樞紐對早期世界市場所起的重要作用。第二,通過澳門-馬尼拉航線,澳門商人參與了中國絲貨與美洲金銀相交換的商業活動。來自阿卡普爾科的大帆船將西屬美洲的金、銀等產品運至馬尼拉,澳門商人以中國的絲綢、瓷器、錦緞、玉石,其他稀世珍品相交換,將這些貴金屬和菲律賓的糖、稻米、蜂蠟等產品轉船運回澳門 (16) 。這種新的交換關係賦予澳門經濟以新的活力。第三,澳門馬尼拉貿易為澳門帶來了數量可觀的收益。維利烏 (L. de L. Velho) 於1621年報告説,澳門-馬尼拉貿易每年為澳門帶來60,000克魯扎多的收益。 (17)

更值得注意的是,澳門-馬尼拉貿易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對澳門經濟的重要性與日俱增。進入17世紀20年代以後,形勢變得對澳門更為有利。1603年菲律賓的華僑暴動被鎮壓後,華人在菲勢力遭到嚴重削弱,赴菲貿易的華商和運入菲島的華貨隨之減少。荷蘭人為了打擊西班牙而採取阻擾中國商船到菲貿易的策略,頻繁地攔截和掠奪開往菲律賓的中國商船。於是,自中國大陸駛入馬尼拉港的船隻數由1607-1612年間的年均37.8艘驟減至1620-1629年間的均13.8艘 (18) 。中國赴菲商船的減少,一方面削弱了中國商人對葡人的競爭力,同時又造成馬尼拉市場上華貨價格上漲,迫使西班牙統治者放鬆對澳門商船的限制。結果,1620-1644年間,除少數年份外,澳門-馬尼拉貿易得到正常維持,每年至少有一艘船從澳門駛入馬尼拉。1621年有兩艘船到馬尼拉貿易,賺得4萬帕塔卡;1625年的航行為澳門獲利4萬歇勒芬,付清了它的大部份債款 (19) 。澳門-馬尼拉貿易衝破“制度障礙”而迅速發展起來,僅1627-1630年即有16艘船駛入馬尼拉 (20) 。按照1629年的購買合同,薩門托 (Lopo Sarmento de Carvalho) 完成了1631-1633年間澳門至馬尼拉的航行,其間共有10艘開進馬尼拉,每年輸往馬尼拉的貨物價值約為150萬比索,實現利潤11萬帕塔卡。 (21) 由於里斯本當局強令果阿總督終止澳門-馬尼拉貿易,澳門商人在1634年未能派船前往馬尼拉。但是,這一決定祇是暫時影響了澳門-馬尼拉貿易。在經歷了1634年停頓之後,這一貿易又繼續發展。1635-1637年有8艘澳門商船駛入馬尼拉 (22) 。據葡文史料記載,1634-1637年間,澳門港的年均利潤400萬克魯扎多 (金幣) ,其中半得自澳門-馬尼拉貿易;澳門人的一般利潤為100% (23)

在澳門-果阿貿易和澳門-日本貿易自17世紀30年代起開始遭受挫折時,澳門-馬尼拉貿易以其穩固的利潤成為維持澳門社會經濟生活的一根支柱。不僅如此,通過澳門-馬尼拉貿易,澳門葡人確立起一條重要的白銀供應線。據1635年的報告,葡萄牙自馬尼拉運走的銀幣有過去中國人運走的3倍那麼多。 (24) 另據統計,1586-1640年的54年間,自馬尼拉運入澳門的白銀總量達2025萬比索,佔自馬尼拉運入中國的白銀總量2942萬比索的68.8%。 (25) 17世紀30年代末-40年代初,澳門-果阿貿易因馬六甲被荷蘭封鎖而陷於停頓,對日貿易亦因澳日關係惡化而喪失,但澳門-馬尼拉貿易卻仍在進行。1638-1644年間,除1643年外,每年至少有一艘商船抵達馬尼拉;在1641-1642年間馬尼拉海關所征收的華貨入口税中,澳門商船所佔的比重仍高達50.08% (26) 。雖然澳門-馬尼拉貿易因葡萄牙的光復和西葡兩國關係的惡化而於1644年以後被中止了,但在長達半個世紀的歷史進程中,它為澳門帶來了巨額利潤,在相當長的時間成為澳門經濟生活的重要支柱,對澳門的生存發展和繁榮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在中國與東南亞的傳統貿易關係中,中國絲綢和瓷器與檀香木等香貨的交換是個重要交易項目。葡人租居澳門後,順應中國與東南亞貿易的這一基本模式,逐步建立起澳門與蘇拉威西島 (Sulaweisi Island) 和小巽他群島 (Lesser Sunda Islands) 之間的貿易關係。

起初,澳門葡人是從馬六甲獲得檀香木,在馬六甲付關税後運入澳門,從澳門向廣州出口時再付一次出口税;儘管如此,檀香木貿易仍然可以賺大錢 (27) 。16世紀後半期,澳門葡人將大部份的活動轉向索洛島和帝汶島與澳門的直接航運。與葡人租居澳門大致同時,多明我會的修士們來到了索洛島 (Solor) 。這個小島位於檀香木產地帝汶 (Timor) 和佛羅列士 (Flores) 附近。帝汶島距該島僅30里格,1-2天航行即可到達。在最初的幾次歸化成功後,多明我會士們在索洛島建立起一個石頭要塞。由於靠近檀香木產地,該島很快便成為葡萄牙商人的居留地。在檀香木砍伐季節,商人們從該島出發前往帝汶,待收集到足夠的檀香木後返回該島。這樣,澳門葡人便在小巽他群島有了兩個基地:檀香木供應地帝汶和傳敎基地索洛。葡萄牙人依靠這兩個基地維持着澳門與該地區的貿易關係。

澳門與小巽他群島的檀香木貿易很快成為澳門經濟生活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席爾瓦主敎 (F. P. da Silva) 在1590年描述了由澳門運載檀香木到中國銷售的情況:

檀香木在中國很受重視;雖然其一般價格是每擔20帕塔卡,但有一段時間,當由帝汶開往澳門的船隻不足時,其澳門售價可達到150帕塔卡。 (28)

17世紀20年代末,帝汶島每年的檀香木貿易量達到1,500-2,000巴哈斯 (合5,851-7,802擔) ,澳門葡人更加頻繁地往來於帝汶與索洛之間。隨著貿易量的擴大,利潤也在增長。席爾瓦主敎在1590年提禂湸香木貿易的利潤是100%,而1629年的一份資料則顯示已達到200% (29) 。檀香木貿易不僅為澳門帶來了鉅額利潤,而且使澳門葡人在中國與該地區的貿易關係中處於有利地位。進入30年代以來,澳門與帝汶的檀香木貿易仍在持續發展。葡萄牙駐果阿編年史家博卡羅 (A. Bocarro) 在1635年對澳門新作的記述中寫道:“澳門到帝汶尋找檀香木的航行目前已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30)

隨着澳門與帝汶之間檀香木貿易的發展,位於蘇拉威西島西南部的望加錫 (Markasar) 的重要性日益增長,逐漸成為澳門至帝汶之間的貨物集散地。16世紀末,葡萄牙人被逐出摩鹿加群島後,便來到了地理位置方便的望加錫,在這裡採購產於印度尼亞群島東部的各種產品。到17世紀初,葡萄牙人已從被逐出摩鹿加的損失中恢復過來。他們與望加錫的蘇丹和實權人物建立起良好的關係,在望加錫的貿易中保持着有利地位。1625年,一位自望加錫抵達巴達維亞的英國商人對葡萄牙人在該地區的貿易作了如下描述:

每年有10-22艘葡萄牙單桅帆船自澳門、馬六甲和科羅曼德爾海岸 (Coromandel Cost) 的港口來到望加錫停泊;有時上岸的人多達500人。他們在11-12月抵達,次年5月離去,把望加錫作為銷售中國絲貨和印度棉織品的轉運港。他們用這些貨交換帝汶的檀香木、摩鹿加群島的丁香和婆羅洲 (Boneo,今稱加里曼丹) 的鑽石……他們的貿易值每年達50萬西班牙古銀幣,僅澳門的幾艘單桅帆船載運的貨物就值6萬元……葡人把望加鍚視為第二個馬六甲…… (31)

澳門葡人在這一貿易中的優勢地位令巴達維亞的荷蘭官員們感到震驚;也給親臨澳門的意大利旅行家達瓦洛留下了深刻印象,他在1638年這樣寫道:

每年都有一些大船 (navetten) 、平底船 (junk) 、快帆船 (frigat) 和小船由澳門駛往望加錫、索洛島、帝汶島及其它對其貿易有利的地方。 (32)

望加錫市場已成為澳門貿易的一個主要市場;澳門-望加錫-帝汶貿易成為澳門的經濟生活的又一根支柱。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一貿易具有若干重要的特殊性。首先,它沒有遇到澳門-馬尼拉貿易那樣的“制度障礙”,未曾受到殖民當局的禁止和壓制。這一領域遠離重要的國際航運線,不直接參與西葡殖民國家貿易的競爭,因而殖民當局沒有堅持實施直接的控制。果阿總督鑒於澳門檀香木貿易利潤之高,曾試圖實行王家壟斷,但卻未能如願。對此,達瓦羅作了詳細記載:

1631年,有個名叫羅伯 (A. Lobo) 的人從總督 (指果阿總督利尼亞雷斯伯爵,--引者) 那裡得到向望加錫、索洛島及帝汶島航行的專營權,他認為據此可獲得很大的利潤。但是,澳門市民拒絕參加,他祇得獨自經營這些航行,結果十分不利。於是,專營權再也沒有實施,而商業活動還是一如既往地公開而自由,甚至國王對過往船隻也不征税。 (33)

第二,在這一地區的貿易中,澳門葡人受荷蘭人的干擾較輕。荷蘭人雖然在這一地區建立了巴達維亞這一固定據點,但卻不能像圍攻、封鎖馬六甲那樣對該地區的澳門商船實施有效封鎖。雖然小規模的武裝衝突時有發生,但是葡萄牙往往能夠戰勝對方,正如博卡羅在1635年所寫的那樣:

澳門到帝汶和索洛的航行由裝備精良的二桅小船直接前往……在海陸常常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戰鬥;然而,葡萄牙往往能夠獲勝,因為澳門葡人財力雄厚,大炮充足,商船建造精良,而他們從索洛島帶來的土著基督徒士兵不僅素質高,而且拚命抵抗荷蘭人。 (34)

荷蘭人還採取了其他打擊葡人貿易的措施,但仍未能達到目的 (35)

第三,中國商人在這一區域的競爭力較弱。由於長期實行海禁,中國商人在該地區的航海勢力受到很大削弱。隆慶重開海禁後,中國海商在這一地區的貿易活動有所恢復。明人嚴從簡的《殊域周咨錄》曾提及檀香木由東南亞國家運來中國以及這些產品在帝汶、爪哇、暹羅和其他地區出產的情況;張燮的《東西洋考》有一段關於帝汶島檀香木貿易的簡短記載;《順風相送》一書提到了帝汶島的幾個停泊口,描述了從大泥 (Patan) 和下港 (Bantam,即萬丹) 抵達帝汶的航線。 (36) 從這些記載可以看出,中國海商無疑參與了該地區的貿易,但我們卻無法知道貿易的具體情況。根據域外史料記載,直到18世紀初,中國商人在這一帶的貿易才真正形成優勢,才對葡萄牙在該地區的貿易構成嚴重危脅。 (37)

正是這些特點決定了它的發展趨勢。當澳門-果阿、澳門-日本和澳門-馬尼拉的貿易相繼衰退或喪失時,澳門-望加錫-帝汶貿易卻方興未艾,為即將到來的澳門困難時期準備了可替代性市場,成為明清交替之際澳門海上貿易的主要領域。

東南亞半島地區 (即中南半島) 位於中國與印度之間,不僅是東西方海上交通要道,而且近鄰中國南大門。因此,該地區自然成為澳門葡人拓展貿易區域的重要對象。16世紀後半期,葡萄牙人以澳門為大後方進一步發展了同暹羅的關係。16世紀末,由於葡萄牙人在暹羅抵抗緬甸侵略、保衛獨立的過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他們在暹羅的商業地位得到鞏固,設在北大年和阿育他亞城的商館一派興旺景象。在東北季風期間,由於中國海航行困難,開往澳門的商船便在暹羅各港口停泊避風。17世紀前半期,官方的通使、通商關係時斷時續,而非官方的貿易往來卻一直在進行。

1555年,葡萄牙多明我會修士克魯茲 (Gaspar da Cruz) 從馬六甲來到柬埔寨的洛韋 (Lovek) ,受到安贊一世的熱情接待。他是第一個踏上柬埔寨領土的西方傳敎士;在他之前,已有商人到達柬埔寨。克魯茲雖因當地佛敎的反對而離去,但是,一些葡萄牙商人則獲准在柬埔寨經商,由此開始了澳門與柬埔寨的貿易關係。17世紀30年代,每年有商船自澳門發往柬埔寨。 (38)

與上述兩國相比,澳門同越南的貿易關係要密切得多。早在1540年,葡萄牙商船就從馬六甲抵達越南南部交趾支那的港口開展貿易。1557年在澳門建立常住居留地後,與越南的接觸進一步增多,至16世紀末,澳門與越南南北雙方都已建立起經常性的貿易關係。澳門商人可自由參與越南的商業活動,在南部的主要港口會安 (Faifo) 採購集結在此的中國、日本和越南本地的貨物。佔據南部的阮氏家族對其海外貿易實行鼓勵政策,對澳門葡人甚為有利。到17世紀20年代,澳門商人已牢固地確立了在越南對外貿易中的地位,對荷蘭人實行了有效的競爭,1662年,澳門商人通過外交手段,以每年向會安派出貿易船隻為條件,説服阮氏禁止同荷蘭人貿易,從而消除了荷蘭人對其商業地位的威脅。 (39) 關於澳門-交趾支那貿易的商品結構,博卡羅在1635年作了如下記述:

由中國 (指澳門--引者) 到交趾支那的商船載去一定數量的中國棉布 (cangas) 和精紡麻布 (nonos) ,它們也常常帶去一些絲織物賣給那裡的日本人……從那裡運回的貨物有質優價廉的黃絲 (yellow Silk) ,一定數量的含脂軟木 (eaglewood) ,少量的安息香 (bemzoin) ,還有大量的、由日本人運到那裡的銅…… (40)

此外,澳門對交趾支那的出口還有重要的一項,即武器。阮、鄭二氏自1620年開始內戰以後,阮氏不僅希望通過外貿來擴大財源,而且渴望得到澳門的武器,特別是火炮。對此,博克塞如是寫道:

安南統治者們急切希望得到澳門博卡羅鑄炮場的火炮……正是這些優良的大炮使得阮氏軍隊在如此長的時間裡抵抗住了鄭氏軍隊的進攻。雖然對基督敎在其領土上的傳播持敵視態度,但是為了從澳門獲得大炮,阮氏對羅馬天主敎傳敎士的到來或多或少予以默許。由於這個原因,當大炮尚未運到時,阮氏便向傳敎士施加壓力,威脅要驅逐他們;而當大炮到達時,便又放鬆迫害。 (41)

澳門至交趾支那的定期通航一直持續到明朝末年,僅在1637年即有三艘船前往交趾支那。 (42)

隨着1626年耶穌會傳敎團在東京的建立,澳門與越南北部鄭氏亦開始了定期的貿易關係。1626-1660年間,經常有一艘葡萄牙船從澳門啟航到東京貿易,僅1626-1642年就有大約20艘澳門船到達東京 (43) 。澳門商人到那裡購買生絲以供應日本市場。由於日本對生絲的需求很大,使這種商品成為遠東地區國際貿易的主要項目之一。澳門出口到東京的貨物以白銀為主,同時還有黃金、中國生絲和綢緞、棉布、瓷器和鐵鍋;主要出口項目是東京生絲和綢緞,同時還有中國絲貨,供應地為日本。據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報告,葡萄牙人在東京生絲向日本出口的貿易中十分活躍,1636-1637年,他們從東京出口965擔東京絲,運往澳門準備轉運日本,除一艘裝載350擔生絲的商船在東京至澳門途中失事外,另2艘安全到達日本,所載東京絲於1637年在日本出售,獲利豐厚。 (44)

與同期澳門外貿的其他分支相比,澳門與中南半島諸國的貿易尚屬次要,然而,對明代澳門的繁榮,它仍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性:1) 為澳門帶來了為數不小的收益。雖然目前還無法找到有關澳門與該地區貿易收入的統計數字,但從一些個案來看,利潤是相當高的。例如,葡萄牙人在交趾支那的會安以每磅16杜卡特的價格購得一種軟木,在日本市場上賣到每磅200杜卡特 (45) 。2) 構成貿易周期中的必要環節。通過這一地區的貿易擴大了澳門的商業聯繫,借助這裡的市場得到了同別的地區相交換的商品或支付手段。澳門商人和傳敎士利用日本-越南之間的貿易聯繫,躲開王室壟斷制,從而在對日貿易中獲得了更大的利潤。通過東京絲貨在日本市場的銷售,保證了澳門對日本白銀的需要。澳門商人在交趾支那市場上得到的中、日及當地貨物,成了他們同其他地區 (如索洛、帝汶等) 進行貿易的交易手段。對於以轉口貿易為生的澳門而言,中南半島的這種市場連接功能是必不可少的。3) 澳門與該地區貿易關係的建立和發展,是澳門葡人在實現貿易渠道多樣化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就;正是這些成就為即將到來的澳門貿易困難時期準備了可替代性市場,奠定了清代前期澳門海外貿易得以維持的基礎。

【註】

(1) 威列斯 (J. Villiers) :<葡屬馬六甲:東方商業的樞紐>,載《澳門》 (葡文版) ,1987年第1期,頁34。

(2) 施莉蘿:<17-18世紀澳門與暹羅關係往來>,載《澳門歷史文化國際學術討論會論文集》,澳門文化研究會1995年 (中文版) 頁91。

(3) 巴賽特:<1500 1630年歐洲在東南亞的影響>,載《東南亞史雜誌》,1963年第4卷第2號 (英文版) 頁154。

(4) 文德泉神父 (Pe. M. Teixeira) :《中葡貿易中的瓷器》,載《東西方文化交流》,澳門基金會1994年中文版,頁207。

(5) 尤斯利思 (W. R. Usellis) :《澳門的起源》,澳門海事博物館1995年葡英雙語版,頁22、108。

(6) 弗雷達斯 (Jordão de Freitas) :《16世紀澳門史料》,澳門文化學會1988年葡文版,頁8、9。

(7) 弗雷達斯:《16世紀澳門史料》,頁16、18。

(8) 博克塞 (C. R. Boxer) :《1550-1770年葡萄牙紳士在遠東》,海牙1948年英文版,頁15;科茨 (A. Coates) :《澳門記述》,牛津大學出版社1987年英文版,頁39。

(9) 博克塞:《來自阿媽港的大船》,里斯本1959年英文版,頁182-183。

(10) 潘日明神父 (B. V. Pires,S. J.) :《16-19世紀澳門與馬尼拉的海上貿易》,澳門海事研究中心1987年葡文第2版,頁9。

(11) 文德泉神父:《澳門之起始》,澳門文化司署1990年葡文版,頁17、18。

(12) 潘日明神父:《16-19世紀澳門與馬尼拉的海上貿易》,頁10、11、12。

(13) 博克塞:《1550-1770年葡萄牙紳士在遠東》,頁133。

(14) 博克塞編譯:《17世紀的澳門》,香港1984年英文版,頁35。

(15) 潘日明:《16-19世紀澳門與馬尼拉的海上貿易》,頁19;蘇薩 (G. B. Souza) :《帝國的倖存:1630-1754年葡萄牙在中國及南中國海的貿易與社會》,劍橋大學1986年英文版,頁67、83。

(16) 潘日明:《16-19世紀澳門與馬尼拉的海上貿易》,頁15。

(17) 同上書,頁19。

(18) 據蕭努 (P. Channu) :《西屬菲律賓與太平洋》 (巴黎1960年法文版) ,頁148-160的數字計算。

(19) 潘日明:《16-19世紀澳門與馬尼拉的海上貿易》,頁22,24。

(20) 蕭努:《西屬菲律賓與太平洋》,頁156-157。

(21) 潘日明:《16-19世紀澳門與馬尼拉的海上貿易》,頁24、25。

(22) 蕭努:《西屬菲律賓與太平洋》,頁156-157。

(23) 馬里亞神父 (Frei Joséde Jesus Maria) :《亞洲的中國與日本》 (1745) ,澳門文化司署1988年葡文版,第1卷,頁229。

(24) 阿爾瓦拉多等 (J. de N. Alvarado and others) :《關於葡萄牙在馬尼拉貿易的討論》,載布菜爾與羅伯遜編:《菲律賓群島》,克利夫蘭1903 1909年英文版,第25卷,頁135-136。

(25) 王士鶴:<明代後期中國-馬尼拉墨西哥貿易的發展>,載《地理集刊》1964年第7號頁56。

(26) 潘日明:《16-19世紀澳門與馬尼拉的海上貿易》,頁30。

(27) 博克塞編譯:《17世紀的澳門》,頁35-36。

(28) 萊唐 (H. J. de. S. Leitão) :《1515-1702年在索洛和帝汶的葡萄牙人》,里斯本1948年葡文版,頁175。

(29) 蘇薩:《帝國的倖存:1630-1754年葡萄牙在中國及南中國海的貿易與社會》,頁109。

(30) 博克塞編譯:《17世紀的澳門》,頁35。

(31) 博克塞:《1550-1770年葡萄牙紳士在遠東》,頁177。

(32) 博克塞:《17世紀的澳門》,頁77。

(33) 同上,頁77-78。

(34) 同上,頁36。

(35) 蘇薩:《帝國的倖存:1630-1754年葡萄牙在中國及南中國海的貿易與社會》,頁93。

(36) 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七、卷八;張燮:《東西洋考》,卷四;向達編註:《兩種海道針經》,中華書局點校本,頁66-67、70。

(37) 參見博克塞:《1550-1770葡萄牙紳士在遠東》頁197;施白蒂:《澳門編年史》,澳門基金會1995年中文版,頁177。

(38) 博克塞:《17世紀的澳門》,頁77。

(39) 蘇薩:<澳門的葡萄牙社會與葡-越關係>,載《賈梅士學院學報》,澳門1981年 (英文版) 第15期1-2號,頁88。

(40) 博克塞:《17世紀的澳門》,頁37。

(41) 博克塞:<16-18世紀亞洲的君主與歐洲火炮>,載《皇家學會馬來亞分會會刊》,1965年第38卷第2號 (英文) ,頁167。

(42) 潘日明神父:《18世紀澳門的海上生活》,澳門文化司、澳門海事博物館1993年葡文版,頁119。

(43) 蘇薩:《帝國的倖存:1630-1754年葡萄牙在中國及南中國海的貿易與社會》,頁113、114。

(44) 同上,頁117。

(45) 蘇薩:《澳門的葡萄牙社會與葡-越關係》,頁86。

*張廷茂,寧夏大學歷史系學士,南京大學英國史碩士,現為廣州暨南大學專門史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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