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澳門中央圖書館百年歷史

區卓志*

澳門中央圖書館

澳門圖書館

早在122年前的1873年12月27日,當時的澳門總督歐美德(Viscondede S. Januário)通過第92號訓令,下令在第52期《澳門和帝汶省憲報》上公佈名為“澳門圖書館”社團的組織章程。該章程共分五章十六條,其主要宗旨為“通過閲覽本國和外國書籍給組織成員提供教育和娛樂”。該團體有二十位創會股東,但出資者不限。每位股東每月繳納一圓作為社團的基金。社團領導委員會由幾位當時澳門社會生活中的重要人物擔任,如彼·諾拉斯科·達·席爾瓦·儒尼奧(主席)(P. Nolasco da Silva Júnior),多明戈斯·C·帕切科(司庫)(Domingos C. Pacheco),尼卡西奧·西蒙斯(秘書)(Nicásio Simões)巴斯托斯·儒尼奧(委員)(Bastos Júnior)和康希奧·若熱(委員)(Câncio Jorge)。《澳門和帝汶報》1873年12月30日的第15期中稱此舉旨在“讚頌那些熱愛自己的土地並期望它興旺發達的忠誠愛國的澳門人的奮鬥精神(……)。讓我們慶賀為澳門人使用的圖書館的建立。”不幸的是,澳門圖書館僅僅存在十年。那個年代並不是讓人們去享受閲覽之樂趣的時代。如果誰有足夠的耐心翻閲一下市政廳圖書館現存的上一個世紀澳門的無數報紙(近二十編),不難發現有關人士為了澳門文化的發展而一再呼籲創辦一個名副其實的公共圖書館的事實。1883年《澳門回聲》(Echo Macaense)在這一年5月24日第58期中提到《澳門郵報》(O Correiode Macau)時指出,它發表了一篇要求政府出資創辦一家公共圖書館的“優秀文章”,儘管該文作者對此也不寄於厚望,這從下面引用的文章內容中可以看出: “我們很難期望政府會主動開展這一文明工程,更難讓它承擔建立和維持這一圖書館的費用。但可以相信,或許不會拒絕對這類私人社團的某些資助。”政府的這種悲觀論調事出有因,因為迄今為止,還不記得有過政府在澳門創建公共圖書館的任何舉動。唯一備案的,就是前面提到的那個由幾個市民創辦但因為找不到合適的館址和缺乏資金而已經消失了十年的圖書館。該館已經收集了一定數量的書籍。但是這些書籍最終還是落到了股東和出資者手中,還有一些送給了聯合俱樂部(Clube União)的領導委員會,以便成為未來圖書館的藏書。從1844年開始,聯合俱樂部製作了一些書櫃,為未來的澳門公共圖書館存放大量書籍作準備。《獨立報》(O Independente)(1887年7月16日,第406期,第9冊)在一篇題為<公共圖書館>的長篇文章中這樣寫道: “在羅薩(Thomaz de Souza Roza)統治時代,我們已提請總督閣下關注在澳門創建旨在為從事各種科學職業的人提供輔助的公共圖書館。這一建議受到了歡迎,也開始見諸行動。我們注意到對有關員工們所需的書籍徵詢了各部門長官的意見,但是以後再也沒有別的動靜了。我們相信那是因為海外省政府開始捲入了一些重大的問題而衝淡了它的注意力。”文章後來用帶嘲笑的口氣繼續寫道: “國家要讓那些不能發揮作用的職員勝任工作,最好的辦法就是創辦一所不同一般的圖書館。所需費用對於個人來説可能是昂貴的,但對於省政府的金庫來説也祇是九牛一毛。”

澳門國立圖書館

事實是,在上面所説的文章發表六年後,1893年7月27日,唐·卡洛斯國王(D. Carlos)在里斯本宣佈: 王室已發佈命令,重新在澳門市開辦中學教育。在這項命令的第12條中提及: 同澳門利宵國立中學一起建立的還有一個物理、化學和自然史辦公室,以及一所名為“澳門國立圖書館”的圖書館(……),省總督在聽取學校委員會意見後,制定使圖書館既可面向學生又可面向公眾開放的運作規章。

正是在澳門圖書館創建後的第二十年,也是在它消亡後的第十年,可以開辦一所澳門市民所期望的新的圖書館的基本法律條款已經誕生。

1894年年底,因為圖書館遲遲不能落成,澳門各報刊相繼發表不滿意見。為創辦利宵中學及其附屬工程的預算資金都用於工程及發放教師的薪金。然而一位當時的記者認為(第15冊《獨立報》,1894年7月14日第50期),教師們“沒有得到太多的報酬,更沒有不正當的收入。”為籌建利宵中學和配套設施所作預算款項已經如此壓縮,而用於開辦圖書館的資金壓縮得最為厲害,每年僅為一百雷依斯。這點錢連任何一個運作中的圖書館起碼需要的書籍都買不起。在同一報紙中,還有更尖刻的評論: “祇有那麼一點點資金,實在估計不出到底需要多少年才能看到這座令人神往、好處無窮的圖書館的影子。我們期望澳門公共圖書館一成立就能讓我們和我們的兒子輩利用,而不祇是讓我們的兒子輩、孫子輩甚至重孫輩利用。”為了給此項工程提供援助,這份報紙還號召市民向圖書館捐贈書籍。如果有不願親自出面者,可以通過報社轉交。同年8月8日,另一份澳門報紙《澳門回聲》發表長篇文章與《獨立報》相互呼應,激烈抨擊本澳在圖書閲覽方面之不足,指出,儘管澳門是歐洲在中國最早擁有的領地,“然而在公共圖書館的建造方面,卻遠比它的非常現代化的姐妹們--香港、上海和天津落後,而供公眾使用的圖書館,對於民眾的文化進步來説,是不可缺少的輔助性文明機構。該文作者顯然支持《獨立報》同行關於政府用於購書的款項少得可笑的觀點,但它也指出,祇提議個人向圖書館捐助書籍是遠遠不夠的,必須發動一場籌款運動,將所得用於澳門國立國書館購買書籍。總之,為了讓剛剛成立的圖書館的書架上擺滿書籍,人們想出了各式各樣稀奇古怪的辦法籌借資金。

何東圖書館

澳門國立利宵中學於1894年9月28日正式成立,而附屬於它的澳門國立圖書館也在按規定辦理各項手續後於不久對外開放。在1895年9月29日的學校委員會會議後,高士德總督(Horta e Costa)任命由幾位教師組成的委員會負責編寫澳門國立圖書館的規章。儘管如此,擺在新生的圖書館面前的道路充滿艱辛,同樣它所附屬的利宵中學的道路也不平坦。圖書館在曾經是聖·奧古斯丁修道院的一間破舊不堪的房子裡開始運作,任命了達米奧·馬希米諾·羅德里格斯(Damião Maximiano Rodrigues)先生為管理員。在兩年多的時間裡,圖書館一直是當地報紙評論的焦點。閲讀一下2月14日的《澳門回聲》報刊登的一位享有聲望的市民的來信便可知曉。作者深深懂得圖書館作為幫助澳門市民獲得知識和進行文化開發的機構的重要性。他認為,“不幸的是,在澳門多少年來,政府未曾想過要為社會的文化和知識創造適宜的環境(……)。儘管政府每年撥款不足,但也應不惜代價保存澳門公共圖書館。因為圖書館對於全體居民的智力教育與開發將能提供極大的幫助……”雖然公眾輿論通過報紙不斷進行敦促,但這種狀況還是持續了很長時間。這座在利宵中學破舊的建築內成立不久的澳門國立圖書館實際上祇是讓所有認為有必要建立這類機構的人感到不滿。因為,這種狀況確實和澳門沒有圖書館一模一樣!1898年,為慶祝發現通往印度的海路四百周年,在澳門成立了由安東尼奧·若阿金·巴斯托(António Joaquim Basto)為主席,由阿瑟·達馬格尼尼·巴波沙(Arthur Tamagnini Barbosa)、馬努埃爾·若澤·達·貢塞森·博熱斯(Manuel José da Conceição Borges)、達羅內·達·科斯達·席爾瓦(A. Talone da Costa e Silva)、阿古斯托·塞薩爾·德·阿布列烏·努內斯(Augusto César de Abreu Nunes)、Lu Cau 和彼得羅,諾拉斯科·達·席爾瓦(Pedro Nolasco da Silva)為成員的分部委員。這些傑出的文人居然達成一致意見,建議政府創辦一座由政府和市政廳監管為大眾服務的“華士古·達·伽馬圖書館”。在同一建議中,提及需要“市政廳為此提供某幢樓房或樓房之部份,並且支付員工之薪金(……),這樣就可以將全部撥款、捐款以及認購款統統用於購置書籍”。分部委會也認為,澳門現有的三座圖書館--附屬於利宵的澳門國立圖書館、聯合俱樂部圖書館和軍人俱樂部圖書館--並不能真正滿足本澳居民的需要。為此,應將它們合併。(1898年1月27日《澳門報告》: <澳門未來>,1898年2月12日,第13期)

在澳門堅持不懈但毫無結果地試圖創辦圖書館的同一時期,在香港,由盧西亞諾·德·卡瓦略(Luciano de Carvalho)和若昂·卡埃達諾·達·庫尼亞(João Caetanoda Cunha)創辦了葡萄牙俱樂部的“葡萄牙圖書館”。人們自然要對二者進行比較,認為“圖書館足以顯示了當地環境的幽雅和文化的進步(……)。因為香港的葡萄牙名流經常聚會的葡萄牙俱樂部裡有一座擁有優秀書籍的圖書館。”(《採訪者》報,1899年4月4日)。然而,澳門的國立圖書館在後來的三十多年中不得不陪伴著利宵,經歷著與利宵的同樣命運,尤其是設施不足和資金短缺的問題。

何東圖書館古籍閲覽室

幾年後,由於聖·奧古斯丁修道院的樓房面臨倒塌的危險(此事果然在不久以後發生),圖書館遷至位於南灣和議事會之間的一幢樓房裡。在那兒的艱苦條件下一直維持到1917年搬進風景酒店大樓為止。1916年7月16日,第46期《進步》(O Progresso)周報提及此事時寫道,在即將取代“利宵原來那座破爛不堪的樓房”的大樓內,已經預備了圖書館的設施。該篇文章的作者認為,國立圖書館設在利宵樓內並不合適,因為“閲覽室應設在比較寧靜、能讓人集中精神思考的地方。而不是在喧鬧聲中,不僅有澳門青年而且有各國青年雲集的地方。”澳門國立圖書館在附屬於利宵運作的三十四年中,始終是關心澳門文化進步事業的有識之士們議論的目標。這也令人們感受到讓民眾擁有一個名副其實的圖書館有何等的重要。

1917年至1923年間,澳門國立圖書館一直設在風景酒店大樓內。1915年9月12日的《進步》周報上發表了關於圖書館的下列報道: “的確,澳門有一個公共圖書館--附屬於利宵的國立圖書館。然而,這種圖書館(……)和沒有並無兩樣。沒有人去光顧,也不能去。因為它除了祇有少得可憐的一點書籍--擺放在破舊書架上的一百來本毫無價值的書籍外,還因為它是設在利宵大樓一間狹小、活動不便、不通風的房間內(……)。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這座圖書館或這類圖書館,儘管取名為國立圖書館,或被稱為公共圖書館,實際上,它稱不上是圖書館,更談不上是公共圖書館! ……”後來許多年裡本澳報紙曾多次形象生動地摘錄過我上面引用的輿論文章。儘管如此,1916年,澳門總督指示將翻譯家及漢學家彼得羅·諾拉斯科·達·席爾瓦(Pedro Noalasco da Silva)的後代們捐贈給華務司的400冊書籍分類編目,以便使這些書籍成為未來的“彼得羅·諾拉斯科·達·席爾瓦圖書館”的第一批藏書。上述書籍後來終於被收入澳門國立圖書館的書庫,現存於市政廳大樓內。1924年,圖書館又一次搬遷。這一次是搬到當時塔石的殘疾人收容所即現在的衛生司所在地,在那兒一直維持到1929年2月。澳門國立圖書館就這樣伴隨著利宵中學經歷著艱難的里程。

1922年9月24日,《自由報》(O Liberal)上發表了恩里克·瓦爾德斯(Henrique Valdez)的文章,提出利用位於植物園內的原炮兵軍營設立人們盼望已久的公共圖書館和市博物館的設想。將澳門的一些俱樂部、社團教育機構的小型圖書館合並在一起建立人們期望的公共圖書館的這一事實再一次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因此,作者寫道,“凡是想在檔案裡尋找資料研究澳門歷史的學者都能在圖書館--如果其業務開展順利的話--找到經過適當注釋和分類的一切有關資料。如果該業務開展成功,旅遊者又多了一個來這兒的理由,這樣也可以更好地宣傳這塊殖民地以及這裡居民的文化程度。澳門正需要這種宣傳,因為現在外面一些居心叵測的人,為了讓澳門信譽掃地,正在掀起一場可怕的、不公正的運動。(……)《澳門指南》裡將不再像現在這樣僅僅指點旅遊者去遊覽大三巴遺址、番攤賭場或鴉片廠,還將指點他們去參觀大公園、博物館和公共圖書館。”大概瓦爾德斯的文章祇是讓有權人看到,但沒有人去理會,因此他提的方案也始終沒有能實現。大約1 0年以後,植物園終於在1931年8月13日新火藥庫爆炸中被摧毀。這一次爆炸的破壞範圍達方圓一公里,炸死了二十多人,五十餘人受傷。

澳門市政廳園書館

市政廳大樓裡的最終設施

1927年,市政廳的元老們受其良知的啟發,讓出他們豪華的樓層內的兩個房間給這個可憐的圖書館。機會己經出現了! 三十年前負責通往印度的海上道路大發現四百周年慶典活動的分委會提出的建議終於被“市政機構”接受,騰出了市政廳大樓內的兩個豪華的房間用以安置澳門國立圖書館。工程於1928年開工,由工務司長度阿爾特·維依加(Duarte Veiga)工程師負責技術指導,並於第二年2月完工。根據雷梅蒂奧和米羅建築師設計師商行之意見,聘請Ao Chio承包商負責室內裝修。1929年3月,還在組建時期的圖書館接受了畢業於牛津大學語言學院並任教於倫敦大學葡萄牙語言和文化專業的埃德加·布雷斯達熱(Edgar Prestage)博士的一批寶貴的贈書(第218期《真理》報,1929年3月23日)。

澳門公共圖書館

兩年以後,1931年第29期憲報上公佈的第691號訓令中確定與澳門公共圖書館有關的一切事務由公共教育監督官負責,1931年第39期憲報上公佈的第203號立法法規中規定了公共圖書館和同是設在市政廳大樓內的“賈梅士”商務及人種博物館的人員編制。正是從這時候起,國立圖書館改為公共圖書館。1930年9月30日發佈的第2703號訓令中公佈了第一套規章。1941年第3期憲報發表的第697號立法性法規為本澳的法定存檔法,規定所有企業、出版社或印刷機構的業主、管理者或經理必須呈送兩冊由他們印刷的各種刊物或書籍給公共圖書館。這一法律規定自然對缺少資金購置書籍的圖書館有益。1945年4月7日第14期政府憲報發表的第3766號訓令中公佈了新的規章。一年以後,1946年第19期政府憲報公佈的第3966號訓令中又重申了上述訓令的第三條款。1946年第19期政府憲報頒佈的第3066號立法性法規還確定澳門公共圖書館領導委員會組織機構和圖書管理員的權限。

從那時候開始,澳門主要圖書館的結構和法律狀況己經明朗化,一切事務也開始以不同的方式運作,這些都可以從當時的澳門報紙上得到證實。1949年5月7日,《澳門新聞》報(Notícias de Macau)轉載了《南華早報》的一篇文章,熱烈贊揚澳門公共圖書館。文章的作者用不長的段落寫道: “(……)在市政廳大樓內,設有一個漂亮的圖書館(……),據説是著名的葡萄牙馬夫拉修院圖書館的小型翻版。澳門圖書館最迷人的是那些雕刻藝術品,精雕細刻,令人賞心悦目。圖書館安置在下面兩層的房間內,書架分別豎立在房間中央”。毫無疑問,澳門公共圖書館的艱難時代已經過去! 上面的描寫與半個多世紀以來充斥澳門報紙的無數評論簡直有天淵之別。

澳門路環島圖書館

五十年代對於澳門圖書館也尤為重要,因為隨著有關資金立法措施的制定,完全改變了它的方向和作用。五十年代初期,澳門公共圖書館的管理員是馬努埃爾·戈麥斯·德·安得拉德(Manuel Gomes de Andrade)博士和兩位助理費爾南達·達·羅沙·沙勿爾(Fernanda da Rocha Xavier)太太和安娜·克拉拉·羅德里格斯(Ana Clara Rodrigues)太太。1951年12月2日“澳門新聞”報又一次發表評論,稱圖書館是東方最豪華的圖書館之一,是澳門之驕傲。設立在市中心的議事會大樓內的“圖書館交通便利,閲覽室漂亮寬敞、整潔明亮,整整齊齊的書架上擺滿了各類經典著作。毫無疑問,它是令我們的海外省感到自豪的機構之一。”1950年,圖書館接待的讀者達到4,078位,接受贈書1,715冊,可供借閲的書籍達5,455冊。圖書館除了39,700冊一般書籍外,還設有具有寶貴價值的各類圖書資料和屬於已故首領羅倫索·馬格斯(Lourenço Marques)博士私人圖書館的14,000冊圖書的“藏書科”。

澳門國立圖書館和法定存檔法

正如所期望的那樣,1952年6月28日,當時的海外省部長馬努埃爾·瑪利亞·薩門多·羅德里格斯(Manuel Maria Samento Rodrigues)下令頒佈第8號部級立法性法規。根據這項法規,澳門公共圖書館改名為澳門國立圖書館,並從那時起,按照法定存檔法之規定,有權無償接收葡萄牙和各海外省的書籍刊物。1957年,根據第28期政府憲報上公佈的第6020號訓令,何東圖書館以法歸澳門國立圖書館管理人負責管理,管理人可免費進駐上述樓宇之第二層房間。從那時起,所有的公共圖書館均歸國立圖書館管理。

鑒於法定存檔法的執行,從葡萄牙送來了各類圖書,澳門國立圖書館有了新的起色,文獻資料庫存也大大地增加。到1962年,圖書館已擁有43,336冊文獻資料,兩年以後,文獻總儲量達60,000冊,通過法定存檔,平均每月接收1,000冊圖書資料。與此同時,原華人事務處的圖書館也合並了過來,這對提高國立圖書館藏書價值作出了重大貢獻。這一年任館長的高美士(Luís Gonzaga Gomes)下令對許多資料和澳門各個時期的報紙和刊物分別裝訂成冊。60年代,由於有了卓越的澳門土生葡人高美士的領導,澳門國立圖書館進入一個嶄新的和重要的時代。它不斷得到發展,在本澳和葡萄牙日益贏得聲譽。1962年,圖書館已不僅僅為讀者們求取知識提供方便,而且已成為儲存文獻的好地方。然而,圖書館直到1985年才享受到空調的設備。1964年7月16日,當總督再次參觀圖書館時,親身感覺到由於地方不足而造成的嚴重問題。1964年7月19日的《號角》報(O Clarim)在報道總督參觀的消息時寫道: “高美士先生向總督閣下如實反映情況,包括員工不足的問題,因為他們除了要將數千冊未整理的資料和書籍分類編目外,還要接待公眾。”接著,總督又在市政廳主席阿爾貝托·巴切科·若熱(Alberto Pacheco Jorge)博士和秘書卡洛斯·翁貝托·達·席爾瓦(Carlos Humberto da Silva)先生陪同下,參觀檢查了各館,探討了擴展圖書館設施之可能性。這件事果然在同一年就獲得解決,圖書館增加了一個大房間。

澳門望廈圖書館

1966年4月2日,高美士代表澳門國立圖書館參加了在里斯本福斯宮舉行的第二屆葡萄牙圖書館館長和檔案館館長會議。海外省教育總長儒斯蒂諾·門德斯·德·阿爾梅達(Justino Mendes de Almeida)博士在會議閉幕式上的發言中提及澳門國立圖書館時指出,它“不僅是我國部份文獻保存的真實見證,而且還是致力於歷史研究和提高民眾文化素質之見證。”

從1962至1967年,高美士一直從圖書館工作。我們前面已經提到,圖書館擴充了一個房間。儘管如此,還是不能滿足需要。如果説過去圖書館缺少的是書籍,那麼自從1952年有了法定存檔法後,形勢就根本上發生了變化。現在圖書館缺少的是能夠滿足其正常發展的空間。在1965年的報告中,高美士就這個問題指出,“迫切需要為國立圖書館另置大樓,因為沒有空間,也無法在現有設施內增添書架(……),同樣的問題是專門為圖書館建造大樓選擇一個合適的地點,以適應澳門現在的城市建設的發展。為此,我大膽地提示(……)利用現在衛生司所在的樓房,即荷蘭園街的原利宵的校址,因為它地處城市中心,交通方便,有足夠的房間可以滿足圖書館用途之需要。”然而,許多年過去了,圖書館每下愈況,而高美士也已不在人間,再也看不到圖書館的擴建。1966年12月,圖書館還經歷了更大的不幸。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的追隨者們發動了著名的“12·3”(當地如此稱呼)事件。大批的人群衝進市政廳大樓,搗毀了大量的市政廳檔案、總督肖像、圖書館藏書,還砸碎了窗戶玻璃、設備和家俱,然後把東西從窗口全部扔到大街上。後來組成有高美士和歷史學家文德泉神父、潘日明神父參加的委員會,旨在收拾殘局,整理和保管那些被毀壞的歷史文獻。國立圖書館書庫就這樣被摧殘,圖書館的重建就這樣被久久拖延。澳門新聞界又開始發表文章,披露現狀。1972年10月26日,《澳門新聞》報刊登了拉馬略(S. Ramalho)的署名文章,用譏諷的口氣寫道: “我現在真的不想談及澳門市政廳圖書館,可鬼使神差,我的思路又被引到這裡,難以擺脱,因此便寫出這樣沒有價值的文章。我想是因為幾天前我去過那裡。我曾在一個月前、一年前多次光顧,……它從來都是一個模樣,不好也不壞,死氣沉沉。使人感到心情沉重,渾身不適。(……)那兒的蚊子一到下午便嗡嗡作響,而灰塵也悄悄地堆滿各個角落。圖書館裡確有很好的著作。不過這裡不談論它的富有或貧乏,而是它是否被利用,是否舒適。它確實是一座書庫,或許祇能稱為書堆。”文章的作者如此批評圖書館,不得不使我們回想起澳門報紙多年來陸續發表的其它文章。我們已經引用過的那些文章的段落,足可以説明圖書館在各個不同時期的狀況。三年以後,1975年2月11日,《前進中的民主》報(Democracia em Marcha)在第五版刊登了一幅照片,並附有一則説明,現摘錄如下: “國立圖書館的混亂已到這種地步,它的唯一工作祇是打開整箱整箱的贈書。照片中的箱子是放在聖·奧古斯丁前地何東圖書館拱廊下的多個大箱子之一”。為了讓人們記住這一事件,報紙還向讀者們預告下一期將發表一篇題為《書庫》的文章。同年6月17日,上述報紙真的在它的“新聞和評論”專欄發表了一篇<從書庫聯想到圖書館>的文章,其中談到,經社會文化政務局桑托斯長官(Cap. O. Santos)提議成立了一個委員會,其目的是辦好澳門國立圖書館,使其為本澳居民提供最廣泛的服務。該委員會由當時任澳門國立圖書館館長的飛歷奇博士(Henrique de Senna Fernandes)和唐·波利卡博圖書館米利安·貝希修女(Miriam Pezzi)負責。

澳門文化司署流動圖書館

與此同時,旨在辦好圖書館的各項法律規定陸續出台,圖書館歸屬於澳門的官方機構。1979年9月28日,第38期政府憲報發表的教育暨文化司的組織法令規定了該司的權限,並規定將來在文化領域內“負責監管屬於國家的劇院、博物館、圖書館和檔案館”。這樣,從法律上看,澳門各圖書館的地位已經明確,即應由教育暨文化處(教育暨文化事務司的機構之一)負責指導和協助對它的所有動產和不動產的調查和分類。這些財產無論從它的歷史還是藝術和文獻價值上看都已成為澳門文化遺產的組成部份。澳門國立圖書館和澳門歷史檔案館直接隸屬教育暨文化處處長領導。同一法令的第18條規定了圖書館負責人的權限,而第71條則確定了接納和任命圖書管理人員和編目人員的規則。

1980年9月至12月,應澳門教育暨文化事務司司長彼雷斯·克拉羅(Peres Claro)博士的邀請,席爾瓦·雷戈教授(Silva Rego)從葡萄牙來到澳門,負責圖書館業務。由於大量文獻有待整理,當時有十四箱子書籍還原封未動(這個數字比1975年《前進中的民主》報披露的數字要大得多),初期的工作很不容易。後來一個個箱子被打開,所有文獻經初步處理後放在備用的書架上。據席爾瓦·雷戈教授説,當時因為時間不夠,無法對文獻進行技術處理(參閲《澳門雜誌》,頁15-28,澳門,1981年1月-3月)。同年8月13日,第33期政府憲報刊登廣告,教育暨文化事務司公佈將開辦旨在為澳門國立圖書館輸送人材的圖書館技術人員培訓班。於是,組成了第一批圖書館學專業技術人員,為澳門的主要圖書館的現代化提供了條件。

國立圖書館的新址

圖書館的修整一直持續到1983年10月28日。這一天,澳門總督高斯達(Almeidae Costa)為圖書館的新設施舉行了揭幕儀式。這一次不是祇擴充一兩個房間,而是一幢完整的樓房,圖書館的本部也遷到這裡。1983年的圖書館新址並不是衛生司大樓,而是在衛生司大樓旁邊的荷蘭園大街上,被稱為塔石區殖民地樓群當中的一座。直至今天,圖書館的總部也還設在那裡。

為了領導圖書館新設施的安置工作,從共和國派來了專業圖書管理員,哲學教授瑪利婭·達·克拉薩·雅戈麥(Mariada Graca Jácome)博士。她在澳門生活至1987年,不久前剛剛去世。1983年11月29日的《澳門論壇》報(Tribuna da Macau)對圖書館揭幕儀式發表了下述報道: “澳門國立圖書館新址已於昨天隆重啟用(……)。對於那些想查閲資料的人來説,這些新的設施非常實用,裝飾也美觀高雅(簡直可以説是魅力無比)。”除了幾位職員的協助,克拉薩·雅戈麥博士又發動了假期裡的一群青年學生,新圖書館安置工作的任務得以--完成。青年學生的幫助是極其重要的,因為這篇文章的作者這樣寫道: “他們肩扛手提,清理了數千捆書籍、雜誌和其它發行刊物,並幫助將它們分門別類(……),這一切都是在健康、和諧、歡快的氣氛中進行的。”從那時開始,1950年以前出版的文獻均存放在市政廳大樓的原設施內,在此之後出版的文獻都將存放於塔石的新館內。

1983年,利用本世紀初曾作為某所小學校址的一座舊樓房開設了隸屬於澳門國立圖書館的路環公共圖書館。

1986年2月1日,根據第10/86/M號法令,澳門國立圖書館改由一澳門文化司署監管。直到今天,它還是作為文化司署的附屬機構,但擁有許多技術和科學方面的自主權。沒過多久,即同年3月25日,經過三年時間整修、配備了空調設備、內部監視和防盜系統的市政廳大樓內的圖書館又重新開放。原先的老圖書館終於煥發青春,可以更好地接待讀者,更有效地保存珍貴的文獻資料。與十五年前拉馬略所諷刺的圖書館相比,現在的狀況有多麼不同啊! 同年9月,應澳門文化司署的邀請,葡萄牙圖書館管理人員代表團在參加了8月24日至29日在東京舉行的國際圖書館聯合會(IFLA)第52屆大會後來到果阿和澳門。關於他們順道訪問澳門國立圖書館,在里斯本出版的1986年第10期葡萄牙圖書、檔案和文獻工作者協會通訊中這樣提及: “還順道訪問了(……)澳門,(……)在那裡有幸欣賞了國立圖書館和市政廳圖書館開展的卓越業務。”

1986年,國立圖書館擁有了澳門基金會贈送的第一輛圖書館流動車輛。

1988年12月5日。在望廈區又開辦了一所中文圖書館--望廈圖書館。

自1988年開始,文化領域和書目及圖書館通訊的發行工作大大增加。這年年底關於澳門當地圖書館藏書資料的《澳門圖書館通訊專著系列》第一期出版,並收入《澳門活字印刷發明四百周年》慶祝文選。第二年,該通訊又發表了《期刊系列》的第一期。1991年,出版了第一冊《圖書通訊》--葡萄牙文學,介紹了市政廳圖書館陳列的有關葡萄牙作家的資料。

1989年,由澳門文化司署發起開辦了第一期圖書館輔助技術人員培訓班,培訓班獲得葡萄牙圖書、檔案和文獻管理人員協會的承認,參加者踊躍,其中大部份來自國立圖書館。

中央圖書館

1988年1月,被國際圖書館協會接納為成員的澳門中央圖書館通過辦理手續,加入了國際圖書館共同體。

同一年,經3月28日的第48/GM/89號批示成立了澳門文化司署重組工作小組。該小組由文化政務司莫爾特依拉·納博(Murteira Nabo)博士的助理瑪利姬·多·卡爾莫·羅蒙(Mariado Carmo Romāo)博士擔任協調員。上述批示決定由工作小組研究和提出完善文化事務的機構和規範框架以及澳門文化司署重組的必要措施。根據當時採用的工作方式,又成立了與重組過程中各工作內容相應的分小組,其中第二分小組負責圖書文獻遺產。國立圖書館和歷史檔案館館長均參加了該工作小組。小組多次召開會議,討論幾個旨在對澳門文化司署的這兩個自主機構實行法律規範的法規草案。9月25日第63/89/M號法令確定了重組澳門文化司署和作為它的自主機構的圖書館的規範條例。根據上述法令,澳門國立圖書館改名為“中央圖書館”,並頒佈了有關運作方面的新的法律規則: 規章和法定存檔法。

澳門文化司署組織法的第2章規定了它的框架,即確立了所有在管理上負責監督的機關和文化司署通過其履行自己職能的各個部門,確定了各機關和各下屬組織單位,尤其是各隸屬於文化司署節機構,包括擁有廣泛的技術和科學自主權的中央圖書館。從這天開始,中央圖書館分為兩大部份: 一部份為總體和澳門資料組,這部份包括原歐洲語言的兩個圖書館: 中央圖書館(總部)和市政廳圖書館,後者基本上為歐洲語言的文獻資料;另一部份為中文圖書館組,該組包括四座原來的中文圖書館: 何東圖書館、望廈圖書館、流動圖書館和路環島圖書館,這些圖書館內的文獻資料均為中文。

1990年,開始對圖書館現存的歷史上的報紙進行微攝。1992年,在中央圖書館開設了微型拍攝廳,並根據國際翻拍委員會提議,從香港柯達和富士公司進口現代化的拍攝設備。對1822年至1960年間澳門的各種葡文報紙和1960至1980年間的各種中文報紙進行微縮拍攝。同時,對澳門的政府憲報以及其它作為市政廳圖書館資料和中央圖書館(總部)的澳門資料的一些更早期的雜誌和專著進行了微型拍攝。

1991年,在中央圖書館內還開闢了一間“裝訂和修理室”,並配備了裝訂和修理文獻書籍的現代化設備。不管任何語言的澳門報紙都在這裡進行裝訂,然後分開將用歐洲語言出版的報紙送市政廳圖書館,中文報紙送何東圖書館。

這一年又獲得一輛和原來一樣的車輛。91年2月8日,流動圖書館有了固定地點,即位於青州河邊馬路的能存放三萬多冊書籍的書庫和停放兩輛圖書館車輛的車庫。

1992年,又創辦了氹仔圖書館。1995年,成立了青洲圖書館。至此,由中央圖書館為中心的澳門公眾閲覽資訊網擁有八所圖書館,其中兩所〔中央圖書館(總部)和市政廳圖書館〕為葡萄牙文圖書館,其它六所為中文圖書館。六所中文圖書館又分為兩組: 即包括何東圖書館、氹仔圖書館和路環圖書館的南區組,包括流動圖書館、青洲圖書館和望廈圖書館的北區組。

澳門中央圖書館

根據1994年12月19日第51期政府憲報(第一系列)頒佈的第63/94/M號法令,澳門文化司署又一次進行改組。不過,中央圖書館除改名為“澳門中央圖書館”外,則沒有任何其它變動。

澳門公眾閲覽資訊網

澳門公眾閲覽資訊網現由澳門中央圖書館統管的八家圖書館組成。通過設在塔石區總部大樓的中央資訊系統(LIBMAN)與澳門公眾閲覽網各單位聯網,對所有文獻的技術處理過程進行現代化信息技術控制,從而使我們的公眾閲讀項目的籌備和實施更加合理化,技術處理程序更加標準化。參加國際圖書資訊交換的UNIMARC程序已在葡萄牙採用,並作為全國電子計算機圖書編目的統一程序。從1989年起,澳門公眾閲覽資訊網格式程序和作為系統內所用的計算機普通語言和普通十進位表格(CDU)在澳門開始應用。這是在標準化方面所作的巨大努力。總的來説,中文圖書館由於它的技術人員大都在臺灣和中國大陸接受的專業培訓,它們一般採用的都是由Anglo-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AACR)改編的臺灣Chinese Catalogue Rules 和類似Dewey式分類標准的Chinese Classification Scheme。臺灣的計算機編目漢語處理格式是與LC MARC非常接近的Chinese MARC,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採用的則是CHINA MARC。

澳門公共圖書館網絡採用的UNIMARC使它擺脱了因文件處理上使用不同規則所造成的混亂局面,同時也使它通過使用LIBMAN這種多用途、多語言的一體化系統技術實現了它的信息化目標。

今天,中央資訊系統已經與公眾閲覽網絡中的所有圖書館聯網,同正在修建並即將完工的路環圖書館也可望在1995年底聯網。從1993年開始(那時開始引進新的系統),為了改變各圖書館的組織戰略和合理管理其技術及人材資源,將何東圖書館變成了本澳六所中文圖書館的核心,集中配備了圖書館學專業技術人員,並使它優先與中央圖書館本部大樓的中央系統聯網,以便保證對文獻技術處理更加周密和可靠。於是,那些規模較小、文獻資料存儲量少的圖書館變成了何東圖書館的衛星圖書館,並經過計算機和終端從何東圖書館接收已經處理的文件及有關信息。

然而,鑒於我們也要為設在里斯本葡萄牙國立圖書館的葡萄牙全國基本書目(PORBASE)提供資料,我們決定繼續參照從1989年開始在我們圖書館葡語系列中應用的MINI MICRO CDS-ISIS程序,如在澳門資料室(澳門室)和歷史書籍室(市政廳圖書館)內使用。這是因為前者為地方文獻組成,因而必須把有關信息發送葡萄牙全國基本書目;而後者為法定存檔法頒佈以前的文獻,或者為地方文獻發送里斯本國立圖書館以前的資料。不管怎麼説,所有這些信息資料都將輸入本澳公共閲讀網絡,因為它都必須經過該網絡使用的LIBMAN程序變換。

存放和處理當地編輯出版的中文資料的何東圖書館也可以對“澳門室”文獻進行漢字處理。這裡的圖書資訊除了匯入澳門公眾閲覽網絡和通過該網絡內各圖書館設有的計算機終端提供研究外,同樣也是“澳門圖書館通訊”的一個組成部份。

市政廳圖書館內設有一個由澳門以及香港、廣州和上海澳門社團的88種報紙組成的報刊陳列室,其中79種為葡文版報紙,8種為英、法文版報紙,而最早的要數1822年創刊的《中國之蜂》(OAbelha da China)。從1992年開始,對上述報紙刊登的數千篇文章進行了技術處理,大大促進了澳門歷史研究的各個項目的開展。有關此項工作,我們轉載一段馬斌韜(José Rocha Dinis)發表在1993年11月23日《新報》上的題為<一個良好的基礎>的文章: “或許沒有任何權威人士蒞臨,或許它在當地新聞潮流中難以讓人察覺,然而今天舉行的卻是對澳門的遺產保護具有重大意義的活動。市政廳圖書館中午將要向公眾介紹澳門報刊基本情況。作為第一步工作(……)。它將向研究人員提供那裡現存的十九世紀各報刊的資料(……)。為此,我們要向中央圖書館、各位協作者、主辦單位一東方葡萄牙學會和澳門文化司署、所有參加研究的青年們以及對這些文獻資料進行處理的人們致以熱烈的祝賀。”

1995年1月28日,在澳門中央圖書館一百周年慶祝活動開幕式以後,舉行了一次“澳門十九世紀報刊”展覽,並發行了作為《澳門圖書通訊》(如前所述由三個系列組成:1. 專著;2. 期刊;3. 報刊分析)部份的“報刊分析”系列的第一期。這一項目一直研究到本世紀三十年代初期,由於該項目的資助單位東方葡萄牙語言學院之決定而暫停。

澳門中央圖書館今天是澳門的一個文化實體,它由擁有72位文獻處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公務員負責的澳門公共閲覽網絡組成,擁有分藏在八個圖書館的(其中兩個為葡文、六個為中文)二十五萬冊圖書文獻。從它所開展的無數個技術或文化範疇的項目,不難看到它的活力和作用。儘管它作為公共圖書網絡運作,但也沒有放棄保持自身國立圖書館的權利和宗旨,始終既作為當地圖書館之代理,又作為法定存檔的控制和受益機構,並通過專門的《澳門圖書館通訊》的發行,致力於本地發行刊物的存檔、技術處理和有關圖書館信息的傳播。

澳門圖書館被視作“書庫”的年代已經遠去了。隨著條件的逐年完善以及圖書館本身概念之豐富,澳門圖書館已經變成了名副其實的圖書館。希望它今天仍與其它同行一樣奮發前進,成為滿足居民文化和信息需要的、充滿活力的機構。正如文化和智慧的概念本身已經現代化、已經開闢了新的領域一樣,圖書館也必須成為引進和使用新的信息技術的空間和工具。正因為如此,今天,圖書館應用自動化技術來完成它對文獻的購置、處理和借用等各種功能就顯得至關重要。同時,由於需要對圖書館進行規劃和裝備、技術上的新鮮事物層出不窮(遙控數據、自動儀器、信息網絡和新的資訊材料),加之管理方面經常接受審核而必須富於的活力,這一切都要求必須建立一支擁有多層次領域知識的稱職的圖書專業管理人員隊伍,因為文化本身也是如此,不再僅僅拘泥於“讀書”的一種知識之中。新的現實要求對圖書管理人員進行更多的技術培訓,使他們既懂管理又會實踐,以指導讀者們對圖書館今天應當擁有的各種現代化設備的享用。

這就是澳門圖書館的領導者們始終追尋的道路。明知未來會遇到各種挑戰,我們也將打開改革的大門。儘管改革道路上不可避免地出現各種障礙,我們將想到的是: 在澳門,時間是緊迫的,然而在現代文明中,未來始於今天。

喻慧娟譯

*Jorge de Abreu Arrimar,澳門中央圖書館館長,歷史學學士畢業,圖書館技術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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