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從「澳門人圖書館」到「國立圖書館」

文德泉
Pe.Manuel Teixeira

吳衛鳴 作

澳門總督聖·嘉奴亞利奧子爵(Visconde de S. Januário)簽署的一八七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九十二號法令決定:「因我重視被稱之爲澳門人圖書館的社團所力圖遵守的章程;又因考慮到該社團的宗旨——通過閱讀本國和外國書籍向其會員提供敎學及娛樂;同時顧及皇室財政大臣的代表的意見,經過謹愼的思考,我認爲應該同意批准「澳門人圖書舘社圑」的章程。該章程共五章十六條,並由政府總秘書長簽名。」

該章程第一條說:「建立一社團,旨在創建並保持一個收藏本國及外國書籍名之爲「澳門人圖書館」的私人圖書館。」

十二月五日制定的章程是由主席彼得·洛拉斯科·席爾瓦(Pedro Nolasco da Silva Jr. )、會計多明哥斯·克雷門德·巴塞科(Domingos Clemente Pacheco ),文書尼卡西奧·西蒙斯(Nicásio Simões ),會員安東尼奧·巴斯度(António Bastos)和剛西奧·喬治(Câncio Jorge )簽名的(1),這一切還只限於在文字上而已。

一八三八年七月十四日,瑪利亞二世(D. Maria Ⅱ)下諭旨在聖若瑟修道院籌建一博物院,同時,也命令澳門總督亞德里翁·平托(Adrião Acácio da Silveira Pinto )籌建一主要出售中國、日本地圖和書籍或者用東方其他語言寫成的書籍的書店。

可是,非但聖若奧修道院未能創建起博物院,就連澳門總督也沒有把書店辦起來。

一九○五年十一月一日,當前中學校長若瑟席爾瓦博士(José Gomes de Silva )逝世時,將其圖書館贈送給他曾任校長的這間中學。一九○七年三月,法官將這位醫生所收藏的五十六本書送給該中學。人們稱它爲澳門國立圖書館。

但是,眞正的國立圖書館還要待好久才能問世。

高美士博士(Telo de Azevedo Gomes)在接受一九二七年七月二十一日出版的《戰鬥》刊物主編的採訪時說:「最終,拉塞達(Lacerda)總督孕育了籌建一歷史藝術博物院的主意。爲此利用了送往最後壹次博覽會(2)使用的陳列櫃設商展,並讓出其「富祿拉」(Flora 意爲某地區植物之總稱——譯者注)官邸並未能同時設博物院和圖書館。市政廳同意提供幾個廳堂。一九二七年八月十九日,《祖國日報》632號是這樣報導的:「市政廳這項明智愛國的決定値得受到最熱忱的贊揚,它致力於挽救保存分散在許多團體的澳門歷史文學財富,同時,這也是對此久籌而未行的一大進步。學者們將有地方滿足其求知慾和好奇心。

(我們)感謝市政廰。

據我們所知,賈梅士博物院領導將馬上着手更新市政廳前庭的一些石碑,並已受命做書架。」

這一切要歸功於高美士,博物館、公共圖書館和澳門檔案館的建立也是他們的功勞,該刊物經一九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268號法令批准,在博物院的領導下,第一期於一九二九年六月與讀者見面了。

據一九二七年九月份的《眞理》周刊第一期報導這年人們已經開始向博物院和圖書館贈書了。那些刻有歷史文獻、軍械圖形和皇室徽章以及其它的一些石碑都在博物院技術負責人之一高美士指導下放置在市政廳慷慨讓出的市政廳前庭。

不久,將在市政廳那至關重要的第一層的幾個廳堂內開始放置圖書館設施。市政廳機構將遷往郵政局,而郵政局將遷往總督府的某些附屬建築物內。

高斯坦底洛蘇沙先生(Constantino Maria de Sousa )向博物院和圖書館贈送了一份一八二六年出版的「澳門新聞」,以及一把其父在一八四九年佔領白沙浪(Passaleão )之日帶回的矛。

一九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博物院所屬的商展和宗敎展對外開放,這二座展址分别設在慈善堂底層和市政廳一樓。公共圖書館也設在市政廳一樓。

兩年以後,博物院和圖書館獲得了來自官方的確認,一九三一年691號法令規定:有關公共圖書館和賈梅士博物院所屬的商展和宗敎展的工作受政府的公共敎育監察官領導,取消了一九二六年221號法令(關於設商展)和一九二七年261號法令(關於商展的規定)。

一九四五年,14號法令批准了澳門公共圖書館的規章。

最後,該圖書館通過一九二五年8號部立法條例,被授於澳門國立圖書館的稱號。

註釋

(1)澳門帝汶省「憲報」,十九世紀第五十二號,一八七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207——208頁。

(2)指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七日至十二月十二日在澳門擧辦的第一屆博覽會及工業展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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