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一個健康的未來

澳門文化學會主席彭慕治

    “未來是過去的兒子並酷似父親”
                   ——阿拉伯諺語

對於葡萄牙人如何定居澳門這一問題,葡萄牙和中國之間存在着重大分歧。

好幾代葡萄牙人自從上小學起,便在歷史課上學到:爲感謝葡人的祖先在明淸兩代幫助消滅出沒於中國沿海的海盜,中國把澳門贈給了葡萄牙。(1)(2)(3)

與此截然相反的是中國歷史學家的觀點:葡萄牙人進入澳門是葡萄牙對中國一塊領土的殖民主義佔領。有些書的作者稱葡萄牙人本身就是海盜、海盜的黨羽或幕後指揮者。至於葡萄牙人的傳統論點,他們反駁說那是對歷史的嚴重歪曲,完全是後人的憑空揑造。(4)(5)(6)

關於葡萄牙人定居澳門的第三種說法是:中國當局把澳門半島的土地租給葡萄牙人,作爲貿易基地。(7)(8)(9)

片面地、靜止地、非連貫地觀察一些歷史時期;按照現代社會分析和批評的標準來解釋在遙遠的過去所發生的事情;出於根深蒂固的偏見,而過高評價或貶低一些歷史事件和人物——這一切會把硏究引向歧路;並導致不公正的、與事實相違的、令人難以信服的結論。

由中國人和西方人撰寫的澳門歷史,除了可能面臨的類似上述列擧的問題以外,我們深信:還存在着一個至今未被跨越的障碍:中國的學者難以接觸到西方原始史料,而西方歷史學家也無法瞭解到中國第一手史料。

我們認爲澳門史可能包括葡萄牙人幫助中國人民和當局驅逐海盜的插曲,這構成了葡萄牙傳統觀點的依據;在另外一些場合,葡萄牙人的企圖則可能遭到中國當局的反對,所以發生了武裝衝突;而最後通過定期支付稅金(土地稅),並鑒於澳門形勢使臨近的中國地區在文化和經濟上受益,所以中國當局沒有趕走葡萄牙人,葡人也因此有可能在澳門這塊土地上定居並滯留。

澳門的歷史基本上圍繞上述三種觀點,祇是至今尚未找到合適的尺度來評定它們所佔的相對份量,以便形成一支歷史基調來解釋葡國人四個多世紀以來在澳門的存在。

如此長久的存在,使人們馬上會提出一個爲時間所認可的假設:葡國人有意留在這裏,中國當局讓葡人留下,也許是默許;也許是公開同意;也許持熱情態度;也許持保留態度。

以此爲背景,歷史學者從浩瀚文獻之中滙集有關史料,以勾勒澳門史的主綫。

這樣看來,龐大的硏究和翻譯資料的工作成爲必不可少的當務之急,使中西學者能夠在平等的基礎上接觸到有關澳門史的原始資料。

澳門文化學會將這龐大的任務承擔起來,通過一組葡國學者和一組中國學者收集、整理、翻譯並根據年序出版中葡文對照的有關澳門史的文獻。此項任務並非純學術硏討,並非姍姍來遲的關注。據有些人的意見,澳門的前途已定(指澳門的尾聲),不必徒勞作爲。

我們的一切努力旨在賦予中葡聯合聲明內涵以切實的內容。在聯合聲明中,葡中兩國一致同意:「妥善解决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10)

倘若澳門歷史仍然籠罩着疑雲,無疑影響「加强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因此,在本着嚴謹的治學態度和心平氣和的互相幫助的基礎上,有必要通過中葡專家對以往歷史的本質和輪廓加以澄淸,唯此爲建設未來健康社會的基本條件,因爲完全消除了對歷史的各種偏見和不健康心理因素。

彭慕治

澳門文化學會主席

(1)「在1556年底遐邇聞名的海盜張四老出沒於中國南海作惡,在這種情况下,葡國人爲了討得中國官吏對我們的貿易便利,幾次襲擊、並消滅了海盜。儘管沒有黑字白紙的文件,但是,普遍承認:嘉靖皇帝爲了獎賞這次效勞,將澳門交予我們。」

(摘自Bento da França 所著的“Subsídios para a História de Macau”一書,里斯本,官印局,一八八八年)

(2)「大淸國首肯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及其附屬地,槪同其其它屬地。」

(一八八七年三月二十六日簽訂於里斯本的葡中條約第二款。摘自第二十號澳門和帝汶省報第三十三卷,一八八七年五月十九日)

(3)「大淸國首肯里斯本條約第二款,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

(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一日簽訂的葡中友好貿易協定,摘自葡萄牙和大淸帝國之間友好貿易協議,里斯本、官印局出版,1888年)

(4)《箋正》以《明史·佛郎機傳》爲綱,參考中外文資料,就明代葡萄牙殖民者、海盜商人佔據中國領土澳門的經過,橫行霸道,種種暴行,中國人民反對葡萄牙殖民者的鬥爭等等問題,根據史實,加以說明。

葡萄牙殖民者……還說甚麼爲中國平定海盜,獲得澳門作爲酬勞,這完全是憑空揑造,向壁虛構的無稽之談。

資產階級的所謂漢學家諸多猜測,胡亂考訂……最初謠傳說甚麼爲中國平定海盜,獲得澳門作爲酬勞,本來已經是烏有子虛,毫無事實根據之談。可是,經過的時間越久,時代越往後,越傳越離奇。(摘自戴裔煊所著《明史·佛郎機傳箋正》幾點說明,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北京、1984年)

(5)戴裔煊所著《關於澳門歷史上所謂趕走海盜問題》,澳門星光出版社,1987年。

(6)1623年8月27日。

有關澳門之誕生的關係。作者雷哥(Diogo Caldeira do Rego)是該城市市政廳書記員。國立圖書館——20262卷。《中國上帝命名之城從開始至1623年形勢簡述》

葡萄牙自1524年經過中國這些地方之後,在上川島居住並同中國人做貿易十八年,在浪白滘十二年,發現澳門良港有利其貿易經商,由此留下,開始築室,起初用稻草,然後用泥,不覺三十年間過去,於一五八四年發展成城市……

第一批(澳門)創始人和平地同中國人交易,並航行印度、日本、暹羅和其它地方,無所顧忌前面可能出現的敵人。每個人按自己方式築室,不管整體如何,以致於城市非常分散,防衛很弱。建屋未得到中國皇帝的許可,官吏對此持模棱兩可的態度,這些官吏爲帝國及其私家牟利,隨着政府多變,官場亦多變,數次與居住葡民發生矛盾,他們乃國王陛下之忠實臣民,以其遠航並發現這些港口和建成這座城市而付出的財富、勞動、鮮血和生命感到自豪,亦爲其兒女和接班人以同樣的代價和危險維護城市而感到自豪。迄今爲止,未耗王室一分財富,相反,王國卻從中得利,如同所見。

(葡人)一再請求中國人堅固此城,以新的禮物換得一些官吏來看敵人*的船隻,留在戰場上的死屍頭顱被帶回廣州,他爲築城牆祇是爲了保護這座中國皇帝的城市,以對抗妄圖奪之的敵人的佐證。從這件事可以看出送禮的萬能:多大的困難均由此途徑而被克服。(葡人)開始動工,中國官吏睜一眼閉一眼,參加的人數增多,士氣很高,僅在一年多一點的時間內,城牆基本告成,寬十八掌尺,高三十六掌尺,有堡壘和石壁。整個城市幾乎被牆圍繞,築城牆有利於國王陛下和城市,如沒有敵人的來犯,或遲或永遠無法築城堡,那怕花費再大精力也是徒勞的。(摘自Francisco P. Mendes da Luz 所著“Conselho da Índia”里斯本1952年)

* 指當時的荷蘭人。

(7)一般認爲,中國人恩惠於我們澳門之權力,存在爭議的是澳門的出讓是否由我們出錢所致。似乎一些有名望的漢學家和重要的作家所持觀點是大明未曾要求任何代價。而葡人則出於感激和自發的願望,每年交予皇上500両銀子,我們更接受這種觀點,交土地稅是滿淸登基以後所要求的,淸朝甚至連漢人的權力和習慣都加以剝奪。

(Bento da França 同上)

(8)巡撫林富上言:《「中公私諸費,多資商稅,番舶不至,則公私皆窘。今許佛郎機互市有四利。祖宗時諸番常貢外,原有抽分之法,稍取其餘,足供御用,利一。兩粵比歲用兵,庫藏耗竭,藉以充軍餉,備不虞,利二。粵西素仰給粵東,小有徵發,即措辦不前,若番舶流通,則上下交濟,利三。小民以懋遷爲生,持一錢之貨,即得輾轉販易,衣食其中,利四。助國裕民,兩有所賴,此因民之利而利之,非開利孔爲民梯禍(按:應爲「禍梯」,林富原疏作「罪梯」,見後文)也」。從之。

(9)葡萄牙殖民者利用中國人民和東南亞南海各國人民間的和平貿易友好往來關係,假冒別國名義,通過一個中國人周鸞來做中介,由他詐稱客綱首,1553年(嘉靖32年)向當時廣東的海道副使汪柏行賄,第二年得到允許通市,照例「抽分」,在廣東口岸進行貿易。

在這以前,葡萄牙海盜商人主要是在浪白滘的南水村偷偷摸摸地和中國商人交易,得到汪柏的允許以後,他們不特公然出入廣東口岸,甚至進入到廣州城來。與此同時,他們以水濕貢物,借地晾晒爲詞,由浪白滘移至蠔鏡澳。(亦寫作「濠鏡澳」,或稱「香山澳」,即今澳門)

按照中國和東南亞南海各國貿易的慣例,番舶到澳,只是臨時搭蓬棲止,至交易完畢,船舶出洋,即行撤去。葡萄牙殖民者到澳門以後,就違反向例,不顧中國人民的反抗,於1557年强硬用磚瓦木石蓋屋居住,守澳官受了他們的賄賂,縱容姑息,瞬息蓋屋成村,驅之不去,這樣就給他們佔據了下來,葡萄牙殖民者佔據澳門的由來經過如此,有中國當時的原始資料記載,斑斑可考。

(戴裔煊:關於澳門歷史上所謂趕走海盜問題)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滿意地回顧了兩國建交以來兩國政府和兩國人民之間的友好關係的發展,一致認爲,由兩國政府通過談判妥善解决歷史遺留下來的澳門問題,有利於澳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並有助於進一步加强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

(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一九八七年三月二十六日元月於北京簽定。澳門官印局,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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