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九十年代文化綱領

九十年代初預期達到的宏偉目標

(一)加强本澳居民集體感的基礎和社會意識,從文化角度統籌考慮有關澳門前途的問題;

(二)改變本澳政府文化機構的行政體制,使之將來成爲類似基金會形式的文化自治機構,旨在確保文化爲主導,政治爲輔的性質;

(三)在亞太地區推廣葡國文化和中國文化精萃,尤其在使用葡語地區和歐洲;

(四)擴大對講葡語和葡人後裔社會的支持,增進他們之間以及與葡萄牙、巴西和非洲講葡語國家聯系和互助,傳播傳統文化的精萃;

(五)開設各種藝術課程,用兩國語言教授,同時保送藝術文化工作者到國外深造,以提高職業水平;

(六)創立葡文、中文和澳門所處地區所用之方言教學條件,以及亞太地區大學葡語師資。

有關文化方面的政策

澳門文化學會創辦於一九八二年末,目的在於推行適應本地現狀和持性的文化政策,具體而言,適應澳門中葡文化共存的特點。

自創辦以來,一切活動圍繞保存和重視文化和歷史遺產,傳播和推廣中葡文化精萃,逐漸走上文化自主的通路,擺脫對外依賴的狀況,以及爲建立自己的藝術和文化力量創造條件。

但是,過去撥作文化活動的預算經費總是不足,儘管在1983年和1986年間有所好轉,撥款從葡幣四百萬元增至壹仟叁佰叁拾萬元。

經費不足造成人員安置和聘請困難,而這些僅有的可動用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延誤甚至阻礙了許多預定活動的進行。

澳門「……本身是多種顏色的編織物,由不同文化的綫以千種型式交錯織成……以不同人民、種族和文明交融的面目出現於歷史」,澳門具有極大的潛力推行所有預想的規劃並發展其多種文化。

距離香港50公里,廣州100公里,一小時到馬尼拉,澳門却顯得很不相同,長達四百年,兩種強大而又不同的文化——拉丁和華夏文化交往,有時甚至沖突,澳門却因此獨一無二而標新立異於世,由葡國人所建,但由中國人居住並以其創造性調整,澳門是,而必然是一塊有強烈對比的土地,兩種文化之遭遇在歷史每一個階段留下印記並超越一切常規。

因此,在政府之急務當中,文化承担無可爭辯的角色,而在現時歷史和政治形勢之下,文化在政府方案中作首要地位是不足爲奇的,况且,文化是人類無窮無盡創造力的結晶,表現於各種形式和成就,是交際的媒介以及各人民和文明接近的工具。

政府文化政策基於對葡中文化的信心及其創造潛力,並傳播於亞歐地區。

使傳統和現代互相和諧,推進創作的自由,使大衆共同享受文化成果,加強在澳門共存的兩種主要文化的交流,支持本地傳統文化的中堅,諸如藝術家,知識份子和社會團體的積極性,保存形成一集體性的精神,歷史文化和自然文物的精萃,增強與外地文化聯系,鼓勵對文化的追求。是文化政策的指南,它的口號是:將文化領域加入發展總綱之中。

爲此,需要找出一條正確道路以求貫徹符合本澳人民需求的文化政策,所以,政府意識到應該從財政上的支持反映文化的優先地位,撥予文化部門葡幣三仟六百萬元左右的預算金額,使以上所提及的困難得以解決,並使一整套重要措施得以實施。政府建議如下:

有關文化遺產的政策

一、促進對保護區的研究,制定該區規則,凡建築的樓宇一律應遵守這些規則;

二、組織研究並制定有關亞婆井前地和望德堂坊之已甄別建築羣體之詳細計劃;

三、重新斟酌「新馬路及其附屬區域的都市化興建藍圖」;

四、重新審視和調整附屬六月三十日第56/84/M號法令所包括之受分類之文物名單;

五、繼續進行修葺具有顯著歷史文化價値的樓宇,尤以大三巴牌坊和完成歷史檔案室大樓及有關設施修復工程爲重點;

六、爲重新利用伯多祿五世劇院及聖若瑟修院而制定計劃書;

七、進行公開投標:重整議事亭前地及牌坊石級下之前地;

八、繼續通過卡紙模型和專題小册子以介紹和宣傳本澳著名的建築物;

九、關心都市建設計劃,主要是「澳門總計劃」

十、專爲靑年組織一系列有關保護澳門文化遺產的活動;

十一、制訂修復目前教育司所在大厦計劃,並將來用作爲澳門文化學會總部;

十二、推進路環考古遺物的研究。

文化活動政策

一、制訂收集有關葡萄牙人在遠東歷史的圖像計劃,包括相片、電影、錄像,爲此將設立有關這方面的圖像檔案室;

二、與澳門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共同製作一套有關文化節目,製作有關澳門歷史和文化現實的記錄片,預告和重播澳門文化學會組織的文藝演出,介紹中葡文化現狀以及播放由葡國或中國製作的文化節目;

三、研究並考慮製作電視片集之可行性,取材於一部有關澳門現實的著作。

四、使葡國電影發行至澳門;

五、舉辦有質量的電影週;

六、着手研究建立一個電影院;

七、澳門室樂團舉行兩期音樂會;

八、每月舉行音樂演奏;

九、舉辦第五屆靑年音樂節;

十、計劃到各校舉辦音樂講座,普及音樂教育;

十一、計劃組織中樂團並舉行公演;

十二、由澳門文化學會芭蕾舞團舉行每年兩期演出;

十三、由澳門文化學會戲劇團舉行每年三期演出

十四、舉辦展覽;

十五、計劃兩年一次在澳舉行藝術展覽;

十六、宣揚歷史和文化紀念日;

十七、推進在醫院、監獄和難民營開展文化活動之計劃;

十八、與駐澳文化使團合作,通過舉辦文化週的形式,繼續組織活動,以宣傳各國文化;

十九、參加不同部門合作舉行有關澳門紀念物的文化活動計劃;

二十、鼓勵和支持澳門各文化社團和本地藝術家的文化創作;

廿一、鼓勵和支持有關中葡文化交流方面的文藝活動;

廿二、增加和鼓勵有關文化交流的活動計劃,以及澳門參加有關文化主題的國際會議;

廿三、組織去葡國、巴西、非洲使用葡語的國家,講葡語和葡人後裔社會介紹澳門的巡迴展覽;

關於書籍、出版和讀物發行的政策

一、用中文介紹葡國作家,及用葡文介紹中國作家,並出版其作品;

二、支持澳門作家和有關澳門的作品,通過給予獎學金頒獎和舉辦學術比賽,以發掘人材和新的文化精品;

三、鼓勵在葡國、巴西、非洲使用葡語的國家以及葡人社會傳播澳門和來自中葡文化根基作家的作品;

四、參加在葡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講葡語國家舉辦的書籍展銷會;

五、通過宣傳媒介推荐作品;

六、鼓勵研究澳門作家的文學遺產並收集該類書籍;

七、支持再版具有文化和歷史意義的著作;

八、鼓勵以葡文、中文、英文出版有關建築和藝術文物遺產的書籍;

九、通過流動圖書館的形式和「何東」文化中心中文圖書室,擴大對本地中國居民傳播讀物的計劃;

十、促進和參加圖書展覽;

十一、組織傳播國立圖書館的活動;

十二、出版一套漢譯本的葡國文化叢書和葡譯本的中國文化叢書;

十三、出版一本葡、中、英文的文化期刊。

培訓和硏究政策

一、繼續舉辦葡國語言和文化課;

二、與葡國文化和語言學會合作,確保在亞太地區大學葡國師資的講學,並設法安置新的師資;

三、創辦語言中心,實際教授葡語、國語和粵語

四、頒發獎學金和其它財政上的資助,以培養和深造靑年藝術家,以及調查和研究澳門歷史和文化;

五、組織和繼續舉辦藝術培訓課程,包括音樂、戲劇、舞蹈、繪畫以及澳門和葡國傳統手工藝;

六、計劃創立澳門公立音樂學校;

七、通過給予獎學金和頒獎形式,支持澳門學者及其研究本澳歷史和文化問題之工作,並在講葡語國家和葡人後裔社會傳播其著書,將具有歷史文化重要意義的學術研究譯成葡語或中文。

本冊第 110 頁開始
全文於本冊的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