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創作自由

彭慕治澳門文化學會主席

在多元化、民主化政體的社會裏,言論自由仍是一個未經解決的複雜問題。

重要的在於搞清楚它究竟是涉及民主體制健全與否的問題還是由於其它因素。

對於這個問題尚未形成一定的理論,創作自由的問題在文化不統一的國家還沒有找到解決的辦法,比單一文化的民主國家複雜得多。

在有些民主政體的國家裏,繼續存在合法的檢查“機器”,正是由於其疆界內文化不統一的結果,其政治目的在於建立和維護國家的統一。

這裏有必要指出:文化不統一的民主體制的社會包括兩個或更多的人種和不同的文化。但擁有一個共同的、具有代表性的,並與不同人種保持等距離的政權。

然而,一般來說,在多文化或者多人種的國家,民主體制的運轉最終基於人種或文化最強大的羣體的強權,而往往組成以人種或宗敎信仰爲基礎的政黨。

有些人的觀點是:民主制度不是一個面面俱到的政治實體,因此不適合多種族或文化不統一的國家。

另外一些人的觀點是:民主制度是某些人民所固有的政治模式,祇能在他們中間運行,如果其它國家的人民將這種政治模式硬性“輸入”的話,那麼,註定是不成功的。

同樣,還有一些人認爲:從政治上人人平等的前提出發,當“一人一票”落實之後,結果却產生反民主現象,這時,民主制度有利於在人種或文化比例上佔優的體羣控制政權。

關於這個領域的探討,我們所看到的仍是政治思想的停滯,它一直局限於給文化不統一的國家,它的民主制度分類爲:“肌肉強健的民主”、(註:華人統治佔很大比重。)“不純的民主”或“不完善的民主”等等。而不從其它角度作深入的分析。比如:這些國家在當今世界民主制度以內力求解決國家分裂的問題,而其它一些社會在完成民主制度之前的專制時期已經完成了國家統一大業。

因此,認爲民主政體,可以毫無變動地保留由外來強權的意志所強加撮合的領土和人口是很難行得通的,結果是接壤國之間的衝突和國內動亂繼續發生。

人們對此提出另一條思路:是否民主制度可以作爲改進人爲建立的“整體”的工具。

這種通過民主實踐而重組領土和人口意向的醞釀,是一種更爲開闊的自然疆界的槪念,包括地理形勢和文化因素。

我們看目前世界的政治版圖。有人試圖作這樣的預言:如果有可能按照民主而組織國家的話,那麼世界政治地理將發生變化,被人爲分裂的國家將統一。反之,由外來強權所劃分的疆域將得以更正。這種新的國際秩序,有助於消除緊張和衝突。

言論自由的問題在文化不統一的民主國家,往往受到所建立國家统一問題的限制。在西方民主國家這個問題已被先於民主的獨裁制度解決了。

在美洲大陸,當舊殖民地獨立時,國家統一的問題同時解決了,儘管新的國家在政治上比殖民國家具獨立性。但是無論是在人種還是文化上,都是前殖民國家人種和文化的延伸,整個爭取獨立的過程是由歐洲殖民者所領導的,而受到戳殺、迫害或屈服的當地土著,完全被排斥一邊,歷來被剝奪理應享有的同歐洲人一樣的公民權。

在世界大戰後,國際上出現的新的國家裹,情况則恰相反,在多數新誕生的國家的領土上,居住着人種和文化不同的公民,從一開始起便威脅着它的領土的鞏固和人口的組合。

由此,兩種主要的途徑被採納。一是通過獨裁統治或一黨制,不惜一切代價,包括公民的自由,保全下來一個整體。另一途徑是鞏固民主制度,同時儘全力地維持新生國家的領土和人口組合。爲此,在某種程度上對於公民自由加上了某些限制。

根據對公民自由限制程度的寬嚴,有些國家保留了其誕生時的面貌,而有些則再分爲新的國家,其疆界是根據文化背景而劃分的。

從多元化的民主國家的政治方面來看,所建國家的統一問題是頭等重要的,所以要限制公民的自由。言論自由是其中的一部份,這是所謂不純的民主模式。其大黨的建立實質上不取決於政治綱領或參加競選,而是取決於人種或宗敎在人數上所佔的比例。

自戰後到今天,在文化不統一的國家,言論自由問題一直依賴於所給予文化疆界的地位,如果一個政權力圖捍衛國家的完整,要做到完全言論自由是不可能的;當政權最終認可文化疆界時,國家就進入一個類似生物細胞繁殖、重新組合的過程,新的國家由此誕生,言論自由也有可能了。

印度聯邦獨立之後的變遷(首先是巴基斯坦,然後是孟加拉從印度聯邦分離出去。)似乎可以作爲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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