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佛朗機助明剿滅海盜一事之真相本應是一學術問題,但由於18世紀以來澳門主權問題正式涉及中葡兩國外交事務後,遂使這一問題政治化起來,加深了這一問題的複雜性與敏感性。最先使這一問題政治化的應是葡萄牙殖民事務大臣馬爾廷奧(Martinho de Mello Castro)在1784年左右的一份備忘錄,他當時為了證明葡萄牙人對澳門擁有主權,遂援引葡萄牙人幫助中國政府趕走海盜之事而變成“葡王陛下的臣僕佔領了該島(澳門),因而結果是,所爭論的主權乃是以征服的權利為基礎,而征服是用葡萄牙軍隊並以葡萄牙人的鮮血為代價獲致的。”(1)很明顯,馬爾廷奧的備忘錄為了政治及外交的需要,誇大和改變了許多基本事實。至1909年澳門勘界會議時,葡使臣馬查多(Joaquim José Machado)更提出:“按本國及外國史所公認者,葡人於1557年來澳門,是時正值海盜鄭芝龍在中國南方江海一帶騷擾,葡人驅逐之,遂佔據其地,作為經營基業。查彼時澳門連島并附屬各島均在海盜掌握之中。葡人所處之地,并無管理之人,亦未曾見中國管理之實。”(2)可見,首先是葡國政府為了獲得澳門主權,拚命將明朝佛朗機助明剿滅海寇之事政治化,以致脫離了事實的原貌。為了對葡人這一行為進行駁斥,亦為了證明澳門主權從未屬於葡萄牙,中國學者亦就此進行了大量揭露,其中尤以戴裔煊先生最為突出(3)。遺憾的是,戴先生過於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出於愛國者的立場當然無可厚非,但對於學術研究,難免不因此而遮掩了其許多的學術光芒。本文寫作的目的,擬以純學術立場對佛朗機助明剿滅海盜一事進行一些較為詳細的考辨,以求對這一問題的認識更為客觀公正。限於學力,如有錯謬,歡迎批評指正。
澳門開埠之前香山沿海是否為海盜之淵藪
要弄清葡人是否助理剿滅海盜而獲得澳門的居住權,我想先應瞭解澳門開埠之前,香山沿海是否為海盜出沒之地區。
曾經在中國居住二十一年的葡萄牙傳教士曾德昭(Álvaro de Semedo)在1643年出版的《中華帝國傳教誌》一書說:
Macao,這是一個礁石密佈的小島,非常易於防守,也非常易於成為盜寇的巢穴,事實上當時也確是如此;那時,眾多的海盜聚集在那裡,騷擾鄰近的所有島嶼。(4)
海寇活躍於香山沿海在歷史上并不少見。《澳門記略》載:
高瀾山多鹿,元海寶劉進據之。(……)橫琴二山相連,為大小橫琴,元末海寇王一據之。(5)
高瀾島,橫琴島均與今澳門相近,自元末以來即為海盜聚居之地。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載:
(洪武二十四年五月花茂)因上言,廣州地方若東莞、香山等縣逋逃蜑户,附居海島,遇官軍則稱捕魚,過番賊即同為惡。不時出沒劫掠,殊難管轄。(6)
《粵大記》載:
(天順二年七月)海賊嚴啟盛寇香山、東莞等處。先是,啟盛坐死囚漳州府,越獄,聚徒下海為患,敵殺官軍,拘留都指揮王雄,至廣東復殺備倭都指揮杜信。至是,招引番舶至香山沙尾外洋。盛廉其實,會同左少監阮能、巡按御史呂益,統官軍駕大船衝之,生擒啟盛;餘黨悉平。(7)
明人霍韜則言:
若東莞若香山若順德沿海之民,多為海寇,或一夜劫掠數十家,或聚眾十數,飄據海洋。官兵不能追捕,皆守巡官不能防之於微故也。(8)
至嘉靖年間,香山沿海更受海盜侵擾,特別是何亞八,鄭宗興所領導的海寇,還糾集了一批佛大坭國的番船“前來廣東外洋及沿海鄉村肆行劫掠,殺擄人財”(9),時在嘉靖三十年左右(1551)(10)。從上述材料可以反映,香山沿海地區確實從元末到明嘉靖年間一直是海盜活躍的地區。
明代香山地區不僅海盜活躍,而且這些海盜往往與南洋國家的外國商隊勾結,上引“遇番賊即同為惡”即是證明。天順二年(1458),漳州海盜嚴啟盛“招引番舶至香山沙尾外洋”,沙尾即今珠海灣仔一帶,極近澳門。嚴啟盛招引番舶至沙尾外洋幹甚麼? 很明顯,來進行走私貿易。嘉靖三十年(1551),何亞八又率佛大坭國番船入廣海外洋,並與澳門接近,仍然是在這一帶進行走私貿易。香山之海盜不僅與南洋番商勾結,甚至與倭寇勾結,犯擾香山之境。據《香山縣志》載:
嘉靖元年,新會群盜起,引倭寇黃梁都,沿海民多被殺掠。(11)
又據《香山縣志》載:
九澳山,其民皆島夷。(12)
明人稱日本人亦多稱之為“島夷”(13)。清末丘逢甲至澳門曾留下《澳門雜詩》,其第八首云:
誰從異代紀倭氛,曾比歐西早駐軍。
猶有蜻蛉洲上客,殘坊剔蘚讀和文。
(自注云:日人居澳在葡人先,今日本石坊猶存。)(14)
清末之時,丘逢甲尚能見到日本文“石坊”,而斷言“日人居澳在葡人先”。丘氏這一觀點,一直未能引起人們的重視。結合上述文獻,香山沿海“番舶”、“島夷”及“倭寇”的活動不停,可見丘氏所言實為不虛,在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之前,香山沿海及澳門地區確實是海盜、番舶及倭寇經常出沒及聚居的地方。
葡人是否曾幫助明朝政府剿滅海盜
最早提出葡萄牙人幫助明朝剿滅海盜的仍是曾德昭神父,據其《中華帝國傳教誌》載:
那時,眾多海盜聚集在那裡〔澳門〕,騷擾鄰近的所有島嶼。中國人曾商量如何清除這一禍害。或者是由於他們缺乏勇氣,或者是因為他們本身不大願冒風險而想借刀殺人,所以在他們得知葡萄牙驍勇善戰之後,便將這一冒險任務交給了葡萄牙人,答應祇要葡萄牙人能夠驅逐走這些海盜,就把這個島讓給他們居住。
葡萄牙人欣喜若狂地接受了這個條件。儘管他們人數很少,遠遠不及海寇眾多,可是由於他們更善於作戰,他們排列好陣勢後就向海寇發起猛攻,結果重創對方,而自己卻無一人喪亡,他們很快就成了這個領域及該島的主人。他們隨即開始建屋,各人還擇自己認為滿意的地方或場所。(15)
據費賴之(Louis Pfister)言,曾氏之書於1638年完成於果阿。(16)至1665年,意大利籍耶穌會士利類思(Loudvico Buglio)在其著作《不得已辨》中又説:
嘉靖年間,廣東海盜張西老,攘澳門,至圍困廣州。守臣召西客協援解圍,趕賊至澳殲之。是時,督臣疏聞,有旨命西客居於澳門,至今一百三十餘年矣。(17)
以1665年上溯一百三十年,則葡人殲澳門海盜當在1525-1535年之間,即明嘉靖四年至嘉靖十四年之間。利氏的説法更較曾德昭氏具體,有時間,有姓名。
康熙十九年(1680)到澳門的中國人陸希言亦説:
大西洋在極西九萬里,人務經商,舟遍環宇。明嘉靖時,路過香山,賊人攘臂,洋舶奮勇,竟搗賊巢。當事者喜聞於朝,因留其國人於澳門,招致遠商,藉以供其賊税焉。(18)
其後,中外史學家均沿襲此説,并無多少異議。(19)近年來,有不少學者對這一觀點提出了嚴厲反駁,直斥為“謊言”、“荒謬可笑”(20),有學者則稱之為這是葡萄牙人編撰的一個“故事”(21)。
是不是“謊言”或者“故事”,不是憑幾句呵斥就可以定論的。既然作為一種歷史文獻中已出現的一種記錄,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之為非的話,文獻記錄的有效性仍然是不可否定的。曾德昭之書於1638年(明崇禎十一年),曾氏曾多次寓居并經過澳門,且在中國生活很長時間。其《中華帝國傳教誌》一書其中關於中國的介紹對於歐洲曾產生極大的影響,誰也沒有説那是一些“謊言”和“傳説”,則拚命證明曾氏住中國多年,所言皆為曾氏所耳聞目睹。然一論及澳門驅盜之事則成了“謊言”,很明顯,這是很多政治的學者對史料的各取所需。曾氏之書所載時間,距葡人入居澳門時間確實稍晚一些,其間約差八十或九十年,但不能説,八、九十年後完成的史學著作所記錄的八、九十年前的事就不可信。如此,則中國的二十四史、三通、十通等書則均不可信,因為,這些書均是後朝人紀前朝事。那我們為甚麼一般均將二十四史、十通等書視之為第一手資料呢? 因為這些史書均是根據當時人所留下的文獻資料重新編撰而成。以此理論曾德昭之書,關於澳門葡人驅盜之事當根據有關的原始資料而重新編撰。所以,曾德昭,利類思、陸希言三位不同國籍的人都一致肯定葡人確在澳門驅逐海盜。如果三人都一致要去編撰謊言蒙騙世人的話,為甚麼不採用同一個版本,三個人都稱葡人在澳門驅逐海盜,但三個人則都有不同的説法? 由此可見,那就是在這三者之外,還有一個更早更原始更詳細的關於葡人在澳門驅逐海盜的記載。而曾、利、陸三人各從這一記錄中截取了一部份,故形成了三份説法不一但基本事實相同的文獻記錄。倘我們沒有較充足的證據而去否定這三份文獻的基本事實,我認為是不足取的。
有的學者提出,明嘉靖年間所謂的海盜首領中從無張西老之名,以此來指斥利氏之説為“荒謬”。(22)這種推理恐怕是毫無力量的吧? 嘉靖之時,廣東沿海,海盜可以説是多如牛毛,所謂“沿海之民,多為盜寇”是也,并非活躍在廣東沿海所有海盜頭目均有姓名記載。在明代文獻,雖然也記錄了數以千百計的海盜頭目姓名,但不見於文獻記錄的海盜頭目姓名又何啻千計呢? 誰知這“張西老”又是海盜中的哪一級頭目呢? 《明穆宗實錄》卷十四載。
〔隆慶元年十一月丁丑〕,廣東巡撫都御史李祐奏,七月中,滴水村居民林肆等獲漂流海賊張老者數人,聞於竭石衛掌印指揮李守京、巡捕指揮沈你。守京、你素貪、執之索賂米。林道乾餘黨二百餘人乘夜入衛城奪老等去。(23)
隆慶元年(1567)雖然去嘉靖間香山驅海盜有十來年時間,但亦不可完全否認,這裡“漂流海賊”“張老”不是被葡人驅逐出澳門的“張西老”。在海盜中將“張西老”省稱為“張老”是并不奇怪的事。從林道乾餘黨營救“張老”亦可看出這一“張老”並非一般之海盜。藤田豐八、龍斯泰特將“張西老”比附為“張璉”、“鄭芝龍”固然可笑(24),但據明代文獻無“張西老”之名,就斷言明代無此一海盜也不比藤、龍高明多少。
奇怪的是,在民國以前被東西方學者一致認定的且有數種較原始文獻作證據的“葡人助明驅海盜而得澳門”之事在今天卻得不到承認;反之,個別學者在沒有任何文獻可否認上説的情況下,純粹憑民族情緒而推論得出“葡人助明驅海盜得澳門”為謬論的説法大行其是,實在令人費解。我想,這恐怕與解放後中國史學界長期推行的“史學要為無產階級政治服務”的極“左”路線影響有關。
我們再看一看明嘉靖以後,葡萄牙人多次幫助明朝剿殲海盜的事實。類似於葡人居澳門驅海盜的説法亦見於寧波。奧塞爾(Auxerre)<田類思主教傳>載:
曩昔葡人之居其地〔寧波〕者,有新受洗之教徒萬人,均衣西服而與葡人通往還,蓋以葡人滅舟山海盜有功而畀之也。(25)
葡人之在浙江,當在嘉靖二十六年(1547)之前,也是幫助明朝除滅海盜而得以在寧波居住。此說可獲戴維斯書驗證:
1541年,葡人法利亞率船航寧波(……)與海盜Coje Hazem激戰於Lay Ilo二里許的Tin lan 河,獲大批掠奪品。(26)
而葡人進入福建漳、泉等地貿易恐與他們幫助剿滅海盜林剪有關。《日本一鑒》卷六稱:
嘉靖丙午(1546),許四市倭不利,歸背雙嶼,卻與賊首沈門、林剪、許獠等眾劫掠閩浙海隅。(……)
丁末(1547),賊首林剪等誘引彭亨賊眾來與賊首許二、許四合為一,肆掠閩浙地方。(27)
可證,林剪在嘉靖二十六年還活動在閩浙一帶。閩人林希元<與翁見愚別駕書>載:
且其〔佛朗機〕初來也,慮群盜剽掠累己,為我驅逐,故群盜畏憚不敢肆。強盜林剪橫行海上,官府不能治,彼則我為除之,二十年海寇,一旦而盡。(28)
有學者逕稱,嘉靖二十六年(葡人)助剿海盜林剪於浙江寧波雙嶼附近。可以證明,至少在嘉靖二十六年之前,葡萄牙就曾幫助明朝剿滅過一次海盜,“二十年海寇,一旦而盡”則可以反映,這一次剿滅海盜的成績不小。
葡萄牙史學大師白樂嘉(J. M. Braga)考察葡文史料後説:“從上述材料可以看出,可能有過三次大規模的剿匪行動:其一在萊奧內爾·德·索薩(Leonel de Sousa)時期;其二在1557年左右;其三在1563年與1564年間。”(30)索隆時期即1555年前的三年(1553-1555)。這一次剿滅海盜留待下節討論。1557年葡人剿滅海盜事,1645年出版的A. F. Carduin《日本記事》(Relatuione della Provineia dell Jiapone)亦稱:1557年,上川葡人助廣東擊敗海盜,但尚無中文文獻佐證。白氏從葡人資料找出,當亦可信。
嘉靖四十三年(1564),葡萄牙人曾再一次幫助明政府驅逐海盜。俞大猷<集兵船以攻叛兵書>有載:
叛兵事決為攻剿之圖,亦須旬日後,乃可整齊香山澳船,猷取其舊熟用林宏仲者數船,功成重賞其夷目。(31)
陳吾德<條陳東粵疏>載:
往歲總兵俞大猷,調諸夷剿平叛卒,許免抽分一年。至期,夷眾負功,不服抽税。(32)
這次“調諸夷剿平叛卒”是指嘉靖四十三年潮州柘林水兵叛變,澳門葡萄牙曾出兵參戰。同時葡文文獻埃斯科巴爾(João de Escobar)記於1565年的<熱爾·哥依斯使圖紀實>及18世紀初佛朗哥(Antonio Franco)《道德的形象》中均有1564年葡人參加明政府平定叛軍的詳細記錄。(33)
隆慶二年(1568),澳門葡萄牙人甚至戰勝粵東海上巨盜曾一本,協助明政府解除曾一本圍攻廣州之厄。陳吾德<條陳東粵疏>載:
佛郎機、滿剌加諸夷,性之獷捍,器之精利,尤在倭奴之上。去歲曾賊〔曾一本〕悉眾攻之,夷人曾不滿千,而賊皆扶傷遠行,不敢與鬪,其強可知矣。(34)
據《明史·陳吾德傳》,該疏上於隆慶三年任工部給事中時(35),故知隆慶二年時,葡萄牙人曾與當時進攻廣州的曾一本打了一仗,使“賊皆扶傷遠行不敢與鬪”。這一事實,葡文文獻福魯圖奧佐(Gaspar Frutuoso)<懷念故土(第二篇手稿)>稱,1568年澳門葡人與一位“強悍的中國海盜”作戰,多次擊敗對方,並在6月份的一次戰鬥中奪取海盜戰船11艘,俘獲海盜多人,並將海盜趕走。(36葡文資料的記錄極詳細,且與漢文資料相合。
萬曆八年(1580),澳門葡萄牙人又一次協助明政府剿殲逃至暹羅的海道林道乾。瞿九思《萬曆武功錄》載:
其後庚辰八月,暹羅亦使使者握坤哪喇請予制置使劉堯誨曰:乾〔指林道乾〕今更名曰林語梁,所居在臣國海澳中。(……)是時香山澳人吳章、佛朗機人沉馬囉、及船主囉鳴沖呅呶、通事蔡典全等二十餘人,并踵制府上謁,請自治裝往擊乾。(37)
庚辰年為萬曆八年,則知該年又有一次葡人助明剿滅海盜之事。
到天啟元年(1621),還有一次葡人與海寇的鬥爭。利類思《不得已辨》載:
至天啟元年,海寇攻澳門。西洋人出敵,殺賊一千五百有奇,活擒數百名。(38)
這一次海寇進攻澳門,其殺敵及生擒人數可能有所誇大。
至清朝,葡萄牙人更是組織艦隊專門從事海上護航工作,主動要求幫助清政府翦滅海上寇盜。嘉靖十四年(1809),大嶼山赤瀝角圍剿張保仔之戰,葡人出動六艘武裝船隻,組織了730名水兵參戰,并擊沉海盜船15艘,給張保仔以重創。(39)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清楚看出,澳門葡人幫助中國明清政府剿滅海盜乃是其一貫之方策。從某種意義上說,葡萄牙人幫助明清政府剿滅海盜正是他們採用的討好明清政府而長期獲得澳門居住權的一種手段。明清政府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亦在一定意義上,有意讓葡人暫居澳門,借葡人的力量加強廣東地區的海防,以抵禦倭寇、海盜。明人霍與瑕則講得十分清楚:
香山海洋得澳門為屏衛,向時如老萬、如曾一本、如何亞八之屬,不敢正目而視,闔境帖然。(40)
萬曆年間任兩廣總督的戴燿也説:
澳夷之力足以抗紅毛耶? 是以夷攻夷也。
我無一鏃之費,而威已行於海外矣。(41)
清人林福祥則有這樣的認識:
澳門西洋夷人,當善為撫綏,使其為我守西入之路也。(42)
《澳門記略》卷下所載張汝霖<寓樓舒望詩>中亦言。
天然設有山川險,四裔應能守錯牙。(43)
以夷制夷,以夷禦盜。很明顯,明清朝野之士人都有一種認識,皆認為應當利用澳門之葡萄牙人守衛邊防疆土,以屏衛廣東海防。
由於上述三個方面的因素:一是自元末到明中葉香山澳門地方一直是海盜活躍的地方;二是葡萄牙人到中國以後一直幫助中國明清政府翦除海盜;三是有三種較早的文獻均記錄嘉靖年間葡人驅逐澳門海盜。因此,我認為關於嘉靖年間葡人驅逐澳門海盜之事應是真實情況,不應視為傳説,更不可稱之為“謊言”。而且,根據上引霍與瑕所言,海盜何亞八也曾進犯澳門,“不敢正目而視”,當指其被澳門葡人驅逐之事。據黃佐《廣東通志》,何亞八率佛大坭國夷船活躍在廣東沿海始於嘉靖三十年(1551)。據《嘉靖實錄》,何亞八則於嘉靖三十三年(1554)被戮於三洲環(上川島)。(44)我認為,曾、利、陸三人所言之葡人在澳門所驅逐的海盜,當即是“何亞八”這一支,而利氏所言之“張西老”很可能即是何亞八屬下的一海盜頭目。
明朝政府是否因葡人驅逐澳門海盜而同意葡人居住澳門
上節已證明,嘉靖年間,葡人曾幫助明政府驅逐澳門海盜。但是否因為葡人驅逐了澳門海盜,明朝政府就同意將澳門給予葡人居住呢? 這一問題尚須進行證明。
前面所引的曾德昭、利類思、陸希言均言,葡人因驅逐了澳門海盜故獲得了澳門居住權。曾氏是這樣説的:
他們〔指中國人〕(……)答應,祇要葡萄牙人能夠驅逐走這些海盜,就把這個島讓給他們居住。(45)
利類思稱:
有旨命西客居於澳門。(46)
陸希言稱:
當事者喜聞於朝,因留其國〔葡萄牙〕人於澳門。(47)
從這些資料中可以看出,葡萄牙人居住澳門是獲得了明朝政府同意的。事實又怎樣呢? 我們必須認真分析“何亞八”這支海盜與澳門的關係,亦即是上引白樂嘉書中提到的索薩時期(1553-1555)葡人剿滅海盜之事。我們再重複引用霍與瑕的奏章。
香山海洋得澳門為屏衛,向時如老萬、如曾一本、如何亞八之屬,不敢正目而視,闔境帖然。
霍與瑕為廣東南海人,其一生主要經歷均在嘉靖,萬曆間。嘉靖年間葡人入居澳門時,霍已是一成年人,且其家族又是南海地區從事工商貿易的大族,其對葡萄牙人入居澳門事應是比較詳熟的。(48)從這裡霍與瑕的講話透漏,海盜何亞八集團是進犯過澳門的,或者是曾經佔據澳門而被葡人驅逐,不然何以謂“如何亞八之屬,不敢正目而視〔澳門〕”呢?
霍與瑕的這一條訊息十分重要,有助於我們解開葡人入居澳門之謎。我們再看看何亞八集團的活動。距何亞八集團活動時間最近的當屬嘉靖末年成書的黃佐著《廣東通志》,其書卷六十六<外志>三載:
嘉靖三十三年,提督兩廣兵部侍郎鮑象賢、總兵官征蠻將軍定西侯蔣傅討平廣東海賊。〔以下小字〕先是,賊首何亞八、鄭宗興等,潛從佛大坭國糾同番船前來廣東外洋及沿海鄉村,肆行劫掠,殺擄人財,拒傷官兵,脱往福建等處收納叛亡數千,湊同陳老、沈老、王明、王五峰〔即王直〕、徐碧溪〔即徐銓〕及方武等,分流劫浙江嘉、杭、寧、紹、臺、温一帶地方,均受其害。亞八等仍又遯向廣東地方打劫。軍門督行巡海副使汪柏,委指揮王沛、黑孟陽等統領兵船,分東西哨,隨往剿捕。王沛擒獲何亞八等於廣海三洲環。(……)初,海南柵有天妃廟,凡放洋往還皆敬事之,且降箕神驗。亞八欲寇廣州城,往禱,令二童子扶箕,久不降。亞八躬拜告禱,乃降一“死”字。亞八大怒,斷神首并執二童子殺之。其黨知其必敗矣。(49)
黃佐這一段原始記錄又告訴我們很多訊息,一是何亞八曾進攻廣州,二是鎮壓何亞八海盜集團正是多種材料俱稱“受賄而同意將澳門給葡人居住”的汪柏。將這一條材料與霍與瑕的材料聯繫起來看,我們可以獲致一種這樣的邏輯推理:嘉靖三十年(1551)左右,何亞八海盜集團糾集佛大坭國番船在廣東外洋活動,又收納福建海盜,“分流劫”,一部份劫掠浙江洋面,一部份劫掠廣東洋面;劫掠浙江的有陳老、沈老、王明、王五峰等,而劫掠廣東的則由何亞八、鄭宗興親率,“張西老”或“張老”很可能就是何氏屬下一海盜,而佔據澳門為巢。當時葡萄牙人正在廣東外洋經商。《日本一鑑》稱:
歲甲寅,佛郎機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客綱。(50)
甲寅為嘉靖三十三年,西文方面亦有多種材料證明葡萄牙人在廣東香山的浪白澳一帶活動。(51)因此,很可能就在這種情況下,葡萄牙人又採用了除林剪的辦法,再次同明朝政府合作,共同剪除海盜何亞八集團,其合作的中方代表當即海道副使汪柏,可能有如下分工:葡人負責剿滅入居香山地區的“張西老”團伙,而汪柏則率領王沛、黑孟陽在廣州外海圍殲何亞八。這一次合作是成功的。葡萄牙人消滅了香山地區的張西老集團,汪柏則消滅了廣州外海的何亞八集團。在這種情況下,葡人向汪柏提出要求暫居澳門,并送上一筆大禮進行賄賂。索薩(Leonel de Sousa)信中亦提及“為獲此生意及和約,頗費心機與財帛,其詳情恕不贅述。”(52)
由於葡人幫助剿盜及大筆賄賂兩個方面的原因,葡萄牙人獲得澳門的居住權。還因為得到很多好處的廣東地方政府及海道副使汪柏很可能均向中央報告,要求明廷同意葡人入住澳門。《日本一鑑》中的兩段記錄很能説明問題:
歲甲寅〔嘉靖三十三年〕,佛郎機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逛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於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
歲乙卯〔嘉靖三十四年〕,佛郎機國夷人誘引倭夷來市廣東海上,周鸞等使倭扮作佛郎機,同市廣東賣麻街,遲久乃去。自是佛郎機夷頻年誘倭來市廣東矣。(53)
從嘉靖三十三年到嘉靖三十四年發生變化之大,這一段史料交代得十分清楚。三十三年時,葡萄牙人來廣東貿易還要假冒別國之名,才能允許通市,而至嘉靖三十四年,葡萄牙人不僅自己可以公開身份在廣州進行貿易,而且“使倭扮作佛郎機,同市廣東賣麻街”。這是為甚麼? 很可能即是嘉靖三十三年時葡萄牙人幫助廣東政府驅逐了澳門海盜,因此,廣東政府完全改變了對葡萄牙人的政策,由拒絕、禁止其貿易,而變為在貿易上對葡萄牙人的全面放開。所以,嘉靖三十三年葡萄牙人幫助廣東政府驅逐澳門海盜是這一關鍵之所在。在貿易上對葡萄牙人的全面開放的基礎上,并將澳門給予葡人作暫時的貿易居住地也就是順其自然的事了。而且澳門暫借予葡人作居留地之事,廣東地方政府及海道副使并沒有對中央隱瞞,而是將此事向中央進行了匯報。從以後的事實來看,明廷是同意將澳門作為葡人暫居地的。張燮《東西洋考》稱:
嘉靖三十四年三月,司禮監傳諭戶部取龍涎香百斤,檄下諸番,懸價每斤償一千二百兩,往香山澳訪買,僅得十一兩以歸。(54)
明廷下旨到香山澳去買龍涎香,很明顯是明朝中央已獲知葡人入居澳門的消息,所以才會派人去澳門買龍涎香,則間接說明明廷已同意葡人居澳門。再從汪柏的個人仕途看,嘉靖三十三年時為海道副使,嘉靖三十六年即擢陞為廣東右布政使(55),以後仕途一直順暢。如果說葡人入居澳門之事純是汪柏受賄私下允許而未稟告明廷,這在對地方長期以來實行高度嚴密監察制度的明王朝是絕對不可能之事。更何況讓明廷一貫拒絕其外交關係的佛朗機人入居澳門,這是何等重要的大事,亦是不可能讓別人不知道的事,又怎麼能瞞住中央? 所以,汪柏從海道副使能擢陞為廣東右布政使,足以表明他同意讓葡人入居澳門是經過明廷的批准的。祇有是因為葡人驅逐澳門海盜事完成後,葡人又給汪柏行賄(當時海道副使為專管東莞以西至瓊州之番夷事(56)),這樣,汪柏既受了重賄,又以冠冕堂皇的理由--葡人幫助廣東地方驅逐海盜,向中央匯報,要求撥澳門地方予葡人暫住,并獲得了明廷的同意。祇有這樣解釋,各種文獻記錄的相互矛盾才會得到合理的解釋。
據此,我們可以得知嘉靖三十三年(1554)是葡萄牙人正式獲得澳門居住權的時間。再應證葡萄牙文獻資料,1556年元月25日索薩(Leonel de Sousa)的信中稱:
我輾轉中國三載,生意一筆接一筆,可獲利菲薄。(……)人們推舉我議和,商定習慣上繳納的關税。(……)廣東國及廣州城海道遣人議和定税。(……)結果是,我們必須遵照習慣按百分之二十納税。於是,在華商務出現了和局,眾人得以高枕無憂做生意、賺大錢。許多葡商前往廣州及其他地方行商,(……)自由經商,無拘無束。
索薩原信並未公佈中葡達成協議的具體時間。但信中稱:“去年,我曾在馬六甲住冬。”又稱“在我離開中國之前,達成了和約。”(57)那就可推斷協議訂在1554年。又據1556年親自到過中國的克魯斯(Cruz)的《中國概說》可以佐證:
自1554年起,有船長索薩者,曾與華人互約,使葡萄牙人繳税課,而華人聽其在諸港貿易。(58)
岡薩雷斯(Gregorio Gonzalez)1570年的信亦可證明中葡言和在1554年:
許多年來,中國和葡萄牙人大興干戈。儘管如此,葡萄牙人從未停止過他們的對華貿易。此種情況一直持續到1553年。此時傳來消息説,華人願同葡萄牙人修好。後來也真的握手言和。(59)
1553年的“後來”當可理解為1554年。徐薩斯(Jesus)《歷史上的澳門》亦稱:
1554年訂立和約後,中國人乃停止稱葡人為蕃鬼,而名之為蕃人。(60)
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之《澳門編年史》亦載:
1554年,萊奧內爾·索薩終於得了廣州的中國官員的信任。根擄口頭協議及繳納合法貿易的税款,葡萄牙被准許在後來稱為澳門的地區自由貿易。(61)
《日本一鑒》卷六<海市>中有一記載亦值得注意:
稱海王者,得〔指居澳葡人〕蓋屋居止龍崖門。民厭其禍,官懷隱憂,遣使不懼,此患積至十年矣。(62)
葡人居澳之“患”在書中稱“至十年”,從目前所見《日本一鑒》版本中,沒有指明該書成於何年,但以該書紀事是以編年記載,而紀事之最後一年為嘉靖四十三年,故亦可推斷其成書於嘉靖四十三年,下推十年,故亦可斷,葡人居澳始於嘉靖三十三年。
可見,嘉靖三十三年(1554)是明廷允許葡人進入澳門貿易的確切時間。郭棐《廣東通志》卷六九載:
嘉靖三十二年,舶夷趨濠鏡者,託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願借地晾曬。海道副使汪柏狥賄許之。(63)
如承認上述考證不誣,那我們祇好將這裡的“三十二年”,當是“三十三年”的筆誤,或刊刻時將“三”訛為“二”(該志卷六曾將正德十二年佛郎機入貢廣州之事誤記於正德十一年)。(64)如此説可以成立,則中西文獻所載之事俱可融會貫通而無牴牾。即嘉靖三十三年當時駐浪白的葡萄牙船隊曾幫助廣東政府消滅澳門海盜張西老,事後與廣東海道副使汪柏協議,允許葡人入居澳門及廣東省城貿易,并報呈明廷批准。
由於當時葡人在廣東外洋的主要駐點仍在浪白,也許汪柏與索薩口頭協議時,對葡人入居澳門進行了較嚴格的限制,或僅祇許“借地晾曬貢物”,蓋幾十間草棚暫時僦居。當時居住在浪白的葡萄牙人并未全部遷到澳門。據岡薩雷斯神父1570年的信中還可得知,雖然索薩與汪柏的協議於1554年已達成,並允許部份外商與葡人進入澳門,但在葡船駛離之後,中國官員還逮捕了他及他的幾名中國信徒,並將他們分散關在數個不同的地方,還指責他們在島上為了策劃某些通敵的陰謀,直到第二年(1555)才將他們釋放。(65)這是否可以説明當時島上或澳門附近的海盜仍未肅清,故怕島上葡人與海盜勾結? 前引白樂嘉文説1557年葡人又參加了一次剿盜行動(66),而這一次剿盜行動成功後,廣東政府才同意葡人大批入居澳門。所以,到嘉靖三十六年(1557),居住浪白的葡萄牙人才正式遷居澳門。正如博卡羅於1635年時説:
1555年,這種貿易轉移到浪白,1557年又從這裡轉移到澳門。(67)
明廷允許葡人借居澳門并不意味著明政府對澳門主權的喪失
一部份學者拚命去否定早期西人傳教士及華人關於葡萄牙人在澳門驅逐海盜而獲得澳門居留權的記載。其目的不外有二:一是揭露葡萄牙殖民主義者醜惡;二是維護澳門主權。當然,這種出發點及愛國熱忱是無可厚非的。但為了維護主權和揭露殖民主義者的醜惡而罔顧歷史研究中的實事求是的客觀精神,則當失之公允了。
15-16世紀葡萄牙在東方的殖民主義行為已遭到世人的譴責,且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實。但必須區別一點,葡萄牙人在對待中國的態度決不等同印度、馬六甲,對後者葡萄牙是完全採用武力征服的方式而推行其殖民主義,而對中國則基本上是以通商貿易為其主要目的而展開的接觸。其間雖然也有許多矛盾和衝突,但這些從實質上都不是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間的鬥爭,亦不應屬於殖民主義與反殖民主義的鬥爭範圍(鴉片戰爭以後的中葡之間的鬥爭又當別論)。因為,當時一個最大的事實是,中國不僅是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的大國,而且是一個高度集權的統一帝國,國力強盛,邊防嚴密,與葡萄牙人在東方的力量相比,其實際的懸殊是根本不可能相提并論的。關於這一點,葡萄牙人也十分清楚,這從當時葡萄牙人巴羅斯(Joao Barros)和索薩的著作中即可得到證明。(68)鑒於這一前提,葡萄牙人在對待中國的態度上始終沒有採用武力征服的方式,從1517年葡萄牙使團第一次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到1557年葡萄牙人大批入居澳門,他們始終在中國沿海扮演著一個商人的角色。其間雖也有不少不法葡商為了攫取更多的財富,幹了一些違背中國政府法令的事情,甚至完全海盜式的行徑,但這些都遭到了中國政府的有力抵制和打擊。(69)中國政府對早期東來的葡萄牙人的抵制和打擊,更使他們清醒地認識到,祇有討好中國政府,獲得中國政府的信任,才有可能打開遠東的貿易市場,才有可能進入這個擁有“世界上可能有的最大財富”的國家。因此,對中國政府的恭順與賄賂,就基本成為他們的主要策略,而幫助中國政府驅逐沿海地區的海盜也就成為他們討好中國政府的重要手段。這一點東西方文獻均有證明。《明史·佛朗機傳》稱:
蓋番人本求市易,初無不軌謀,中朝疑之過甚,迄不許其朝貢,又無力以制之,故議者紛然。然終明之世,此番固未嘗為變也。(70)
葡萄牙史學家博卡羅於1634年亦寫道:
我們與中國皇帝的和平完全由他隨心所慾,因為澳門離印度這麽遙遠,且中國人多勢眾,絕非葡人可比。無論我們醜聞再多,也絕不會有決裂的念頭,因為他們僅須斷絕糧食供應,便足以毀滅我們的城市,原因是我們再沒有其他途徑可以獲得所需的糧食。(71)
明代人葉權<遊嶺南記>中載:
夷利貨物,無他志。(72)
清王植《崇德堂稿》卷二載:
夷志在貿易,歷皆安靜,無桀驁事。
英國人赫德遜(G. F. Hudson)也稱:
1514年,當葡萄牙〔人〕第一次從馬六甲到達中國時,除了要求貿易以及和明朝皇帝為此達成一項協議外,并沒有其他意圖。(74)
近人張維華先生亦認為:
葡人東來中國,乃欲發展其在東方之貿易,其時尚無侵佔中國之野心,且葡萄牙在當時亦未具備此種力量。(75)
對於來中國的葡萄牙人,應數當時閩粵地方主張開海對外貿易的士紳們認識最清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林希元<與翁見愚別駕書>:
佛郎機之來,皆以其地胡椒、蘇木、象牙、蘇油、沉束檀乳諸香,與邊民貿易,其價尤平。其日用飲食之資於吾民者,如米、麵、豬、雞之數,其價皆倍於常。故邊民樂與為市,未嘗侵暴我邊疆,殺戮我人民,劫掠我財物。且其初來也,慮群盜剽掠累己,為我驅逐,故群盜畏憚不敢肆。強盜林剪横行海上,官府不能治,彼為吾除之,二十年海寇一旦而盡。據此則佛郎機未嘗為盜,且為吾禦盜,未嘗害吾民,且有利於吾民。(76)這完全出於一位明朝士大夫之口。林氏為福建人,當時佛朗機人正活躍於漳州海面,林氏以自己親眼所見,親耳所聞,實事求是地道出了佛郎機人東來的行為。可以看出,葡萄牙人來中國,“未嘗侵暴我邊疆,殺戮我人民,劫掠我財物”,這一點應是反映了一個最基本的事實。而葡人澳門居留地的獲得,也是通過幫助廣東地方剿滅海盜和大肆進行賄賂的討好方式完成的。因此,我認為,葡萄牙人到中國來,雖然不排除其仍有對中國進行殖民侵略的野心,但由於面對的一個國力強盛、邊防嚴密的強大帝國,他們不得不改變其在東方諸國進行殖民侵略的傳統作法,而完全是以友好的通商方式企圖打開中國及遠東市場,其間雖亦有許多雙方的誤會和衝突,包括葡商在中國沿海幹的許多違反中國法令的事情,但并不影響其對中國友好通商的主流。雖然葡萄牙人獲得澳門居留地的方式不排除有不光彩的一面,但讓葡萄牙人居留澳門確實是明朝政府的政策,因為,讓遠方來的葡萄牙人居住澳門,這既體現中國政府傳統“懷柔遠人之意,天朝覆載之仁”,又可以通過澳門貿易使中國獲得更多的經濟利益,還可以使葡萄牙人幫助中國守衛廣東邊防。正德末年及嘉靖初年明朝政府對葡萄牙人的拒絕和驅逐,部份是出於誤會,出於對葡萄牙人來中國通商的意圖不甚瞭解;部份亦是當時來華的少數葡使和葡商的違法行為及驕橫態度激怒了較為保守的明朝士大夫。明朝政府是經過反覆鬥爭、比較和思考之後,才決定將澳門租予澳人居留,而成為明政府以後的一項慎重的外交策略。所以,對於早期葡萄牙人到中國的活動及在澳門的通商和居住不應簡單地斥之為“殖民主義行為”,亦不應因中葡早期的個別衝突或葡商違法事實而一葉障目,看不清葡人早期在中國活動的非殖民主義性質。此為其一。
其二就是,明朝政府即是因葡人幫助中國剿滅海盜而讓葡人居住澳門是否就說明中國喪失了對澳門的主權呢? 是否即如18世紀時葡萄牙殖民事務大臣馬爾廷奧所言“葡萄牙人如果不確信自己有權不受中國法律和政府的限制而獨立行動的話,他們也就不會建造此城時付出那麼重的代價”,還説“所爭論的主權乃是以征服的權利為基礎”(77)云云。關於這一點是十分清楚的。葡萄牙幫助中國驅逐海盜與中國政府讓葡萄牙人居住澳門并不是一種絕對的邏輯必然。也就是説,葡萄牙人幫助中國政府趕走了海盜,中國政府可以給澳門予葡人居住,也可以不給。讓澳門予葡人居住,完全應是基於中國政府當時自己的考慮,其主要原因好像是葡人驅逐澳門海盜和葡人大肆行賄,而實際的內在原因是前面表述的三種因素:即中國作為大國的面子、中央及廣東地方的經濟利益及廣東的海防。還有,即當時明朝宮廷對價格極為昂貴的龍涎香的需求,也不能不說是一種原因。將澳門讓葡人居住,這個“讓”并非“賜給”、“贈送”,而是“租借”,葡人交租金,中國借地方,主權仍在中國,也就是說中國政府可以隨時撤回租約。之所以長期不撤回租約,一方面是葡人在澳門居住後,一直比較順從,與中國政府亦保持較好的關係,再則也是體現中國作為泱泱大國對遠夷的一種“仁厚”,決不是説,中國對澳門不行使主權。而關於這一點,可以説從華人到葡人到其他外國人,認識都基本是一致的。1635年葡萄牙史學家博卡羅説:
葡王陛下在這個〔澳門〕城市,除了日本航海商税外別無其他收入,因為澳門是在中國皇帝的領土之內,他拿去了其他一切收入。(78)
17世紀中葉居住澳門的納瓦雷特(D. F. Navarrete)説:
中國人統治時期〔指明朝〕,澳門人俯首稱臣;現在韃靼人當政,他們又成為韃靼人的臣民。(79)
瑞典人澳門史專家龍斯泰(Andrew Ljungstedt)亦説:
由於繳付地租,葡萄牙人才可以暫時使用澳門,并通過其牟利,而此地乃中國皇帝可任意而為的。(80)
19世紀初澳門議事會還承認:
本居留地并非葡萄牙征服所得,祇是中國人不斷特許居住。(81)
至於中國方面,明代就一直將澳門視作為香山之屬土,香山縣令有權對澳門進行任何行政和刑事上的干涉和處罰(82),而且還在澳門城內設立“提調、備倭、巡緝”三職(83),對澳門防務、治安等問題進行管理,後期還在澳門設立“海防同知”(84)。至清代除沿襲明制外,還移香山縣丞至澳門望廈村進行專門管理。(85)所以中國人從來都認為澳門雖為葡人居留地,但主權屬於中國。清嘉慶時兩廣總督吳熊光稱:
澳門非葡萄牙所有,乃我大清土地,佛〔蘭西〕焉敢侵軼我? (86)
道光時兩廣總督林則徐稱:
澳門雖濱海一隅,亦是天朝疆土,豈能任作姦犯科之人永為駐足乎? (87)
同治時恭親王奕訢亦稱:
查澳門本係中國地方,久經大西洋人在彼租居,歲納銀五百兩,并建有官署、砲臺等項。現在中國仍將該處設官治理,以一自主之權。(88)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不論是理論上和事實上,在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簽訂之前,中國不僅對澳門擁有“主權”,還行使“治權”。決沒有因為葡人幫助中國驅逐海盜,中國暫借澳門予葡人居住,而喪失了中國對澳門的主權,這一點是十分清楚且為世人昭知。1887年<中葡友好通商條約>的簽訂,清政府正式承認“大西洋國永居管理澳門”,則又當別論了。
【註】
(1)(77)Martinho de Melo e Castro<果阿海外部向北京主教發出的有關澳門貿易的通知和備忘錄>,見Montalto de Jesus 《歷史上的澳門》。
(2)Joaquim José Machado<第二説帖>,見黃培坤<澳門界務爭持考>。
(3)戴裔煊<關於澳門歷史上所謂趕走海盗問题>,載《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1957年第3期。又黃文寬先生對這一問題亦有相當情緒化傾向,見黃氏《澳門史鉤沉》。
(4)(15)(45)Álvaro de Semedo《中華帝國傳教誌》(又譯《中國通史》)pp.211-212,轉引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p.127,中華書局,1988年。
(5)(83)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形勢篇>。
(6)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八<廣東>二。
(7)郭棐《粵大記》卷三<海島澄波>。
(8)霍韜《霍文敏公文集》卷十<兩廣事宜>。
(9)應檟、劉堯誨《蒼梧總督軍門誌》卷二十一<討罪>五。
(10)諸書均載嘉靖三十三年平何亞八集團,然其在廣東外洋寇盜則始見於嘉靖三十年。霍與瑕《勉齋集》卷十七<職方雜著>“嘉靖三十年,鄉多寇,禍竊橫行香山、新會、番、南之郊。”黃佐《廣東通志》卷七○<外志>載:“辛亥(嘉靖三十年)六月,海盜何亞八同番賊由石岐抵瀛,縱火劫村。”靳文謨《新安縣志》卷十一<寇盜>:“嘉靖三十年,海寇何亞八率彝人入寇東莞所。”
(11)盧坤《廣東海防匯覽》卷三十九<事紀>一引《香山縣志》。
(12)鄧遷《香山縣志》卷一<風土第一>。
(13)《明世宗實錄》卷四三四嘉靖三十五年四月:“已丑朔,甲午,昨歲浙江巡撫胡宗憲請遣使移諭日本國王,禁戢島夷。”胡宗憲《籌海圖編》卷九<擒獲王直>:“此間〔日本五島〕有徽王者,島夷所宗。”當然,在中國文獻中也有將南洋、西洋之外國人統稱為“島夷”,如汪大淵的《島夷誌略》。
(14)丘逢甲《嶺雲海日樓詩鈔》卷七<澳門雜詩>。
(16)Louis Pfister(費賴之)著馮承鈞譯《入華耶穌會士傳》,商務印書館,1938年版。
(17)(38)(46)Ludovico Buglio(利類思)《不得已辨》,載《天主教東傳文獻》第一冊p.318。
(18)(47)陸希言<門記>,載《香港大學五十週年紀念論文集》第三冊,香港,1961年版。
(19)如杜赫德(Lean Baptiste)《中華帝國傳教誌》、法里阿(Manuel de Faria)《葡屬亞洲》、馮秉正(Joseph François Anne de Moyiac de Mailla)《中國通史》,徐薩斯(Mont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白樂嘉(J. M. Braga)《西方的開拓者與澳門的發現》及中國學者龔柴《中國海島考略》及陳沂春《澳門》等均採此説。
(20)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證》,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
(21)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台灣永光出版社,1994年。
(22)此説均可見戴裔煊、黃文寬及譚志強諸氏書。
(23)《明穆宗實錄》卷十四隆慶元年十一月丁丑條。
(24)藤田豐八<葡萄牙佔據澳門考>,載《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考》;Andrew Ljungstedt《葡萄牙人在華居留地史綱》。
(25)Auxerre<田類思主教傳>,轉引方豪<16世紀浙江國際貿易港Liampo考>,載《方豪六十自定稿》,頁93-94。
(26)戴維斯(F. C. Danvers)《印度的葡萄牙人》(The Portuguese in India),倫敦,1894年版。據《日本一鑒·窮河話海》卷六<海市>,則是許氏兄弟誘引佛郎機去雙嶼。
(27)鄭舜功《日本一鑒·窮河話海》卷六<海市>。
(28)(76)林希元《林次崖文集》卷五<與翁見愚別駕書>。
(30)(66)白樂嘉(J. M. Braga)《西方的開拓者及其對澳門的發現》,香港1949年。
(31)俞大猷《正氣堂集》卷五<集兵船以攻叛兵書>。
(32)(34)陳吾德《謝山樓存稿》卷一<條陳東粵疏>。
(33)埃斯科巴爾(João de Escobar)<熱爾·哥依斯使團紀實>,載《文化雜誌》第31期,1997年;佛朗哥(Antonio Franco)<道德的形象>,轉引自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證》頁79-80。
(35)《明史·陳吾德傳》。
(36)福魯圖奧佐(Gaspar Frutuoso)<懷念故土(第二編手稿)>,載《文化雜誌》第31期,1997。
(37)瞿九思《萬歷武功錄》卷三<林道乾、諸良寶、林鳳列傳>。
(39)《中國評論》第21卷第3期,頁154。袁永倫<靖海氛記>:“初十日,彭恕遂點閲西洋夷舶六隻,配以夷兵,供其糧食,出洋剿捕。是時張保方聚於赤瀝角之大嶼山,夷船往跡之,適提督孫全謀亦率舟師百餘號至,遂會同擊賊。”該書為道光十年碧蘿山房本。
(40)霍與瑕《勉齋集》卷十九<處濠鏡澳議>。
(41)王臨亨《粵劍篇》卷四<九月十四夜話記附>。
(42)林福祥《平海心籌》卷下<論撫綏澳門西洋夷人>第十七。
(43)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下<澳蕃篇>。
(44)《明世宗實錄》卷四一二、卷四一三及卷四一五,嘉靖三十三年七、八、十月條。
(48)羅一星《明清佛山經濟發展與社會變遷》第三章第四節之二<霍韜重構宗族組織的模式>,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
(49)黃佐《廣東通志》卷六六<外志>三。
(50)(53)(62)鄭舜功《日本一鑒·窮河話海》卷六<海市>。
(51)保存在里斯本阿茹達圖書館的沙勿略的信稱:“杜阿德·達伽馬的船於1551年去日本途中經過浪白。”參見白樂嘉《西方的開拓者及澳門的發現》。不托《遠遊記》亦載:“〔1549年朱紈厲行禁海後〕有三十位在漳州劫後餘生的葡萄牙人欲泛海至上川,結果在浪白登岸,後來便一直定居下來。”
(52)(56)(57)金國平<萊奧內爾·德索札與汪柏>,載《澳門日報》1998年3月15日。
(54)張燮《東西洋考》卷十二引《廣東通志》。
(55)《明史·吳桂芳傳》。
(58)克魯斯(Gaspar da Cruz)《中國概説》第二十三章,載博克塞《16世紀南部中國紀行》。
(59)(65)博克塞(C. R. Boxer)<佛郎機東來>,載《中外關係史論叢》第4輯)。
(60)徐薩斯(Mont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
(61)施白蒂(Beatriz Basto da Silva)《澳門編年史》之《十六世紀編年史》。
(63)郭棐《廣東通志》卷六九<外志>。
(64)郭棐《廣東通志》卷六<藩省志>六。
(67)(71)(78)António Bocarro<1635年的澳門>,載G. R. 博克塞《17世紀的澳門》,頁14-38,1984,香港版。
(68)巴羅斯(João de Barros)<亞洲十年>,載《文化雜誌》第31期,1997年;索薩(Leonel Sousa)的信,見金國平<萊奧內爾·德·索札與汪柏>,載《澳門日報》1998年3月15日。
(69)如朱紈、盧鏜對浙江雙嶼葡人居留地的攻擊及對漳州韶安走馬溪葡人商隊的進攻,而最初則是正德十六年對居停廣州葡萄牙人的驅逐及汪鋐對退居屯門葡萄牙人的進攻。均參閲張維華《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
(70)《明史·佛郎機傳》。
(72)葉權《賢博編》附<遊嶺南記>。
(73)王植《崇德堂稿》卷二<香山險要説>。
(74)G. F. 赫德遜《歐洲與中國》第八章<被包圍的中國>,王遵仲譯本,中華書局,1995年。
(75)張維華《明史歐洲四國傳注釋》。
(79)納瓦雷特(D. F. Navarrete)<中國王朝歷史、政治、倫理和宗教倫理>,載《文化雜誌》第31期,1997年。
(80)Andrew Ljungstedt《葡萄牙在華居留地史綱》。
(81)1837年12月5日澳門議事會給印度總督的信,轉引吳志良《論澳門政治制度與政治發展》頁121,為該氏博士論文打印稿。
(82)申良翰《香山縣志》卷五<縣尹>之萬正色、蔡善繼傳。
(84)田生金《按粵疏稿》卷三<條陳海防疏>稱:“查得廣州府海防同知設於萬曆元年。”
(85)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卷上<官守篇>。
(86)夏燮《中西紀事》卷三<互市檔案>。
(87)林則徐《林則徐集·公牘》之一○○<嚴禁中外商民販賣鴉片煙示>,中華書局,1985年。
(88)寶鋆《籌辨夷務始末》(同治期)卷五十九,頁5410,故宮博物院影印本,1930年。
*湯開建,廣州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研究所教授。本文為作者獲澳門文化司署研究獎學金所做課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