歴史(編纂學)

十六世紀中國“弛”、“禁”之爭與澳門開埠

蔣維錟

自公元1513年葡萄牙人首次抵達廣東屯門島,到1557年澳門正式開埠,中葡兩國關係一直處於不穩定狀態。而從中方來說,則主要表現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內部主張開放與閉關的兩派鬥爭,也即所謂“弛”與“禁”之爭。這場鬥爭較量了三個回合,而終於導致了澳門的開埠。本文擬就這三輪鬥爭試作扼要的論證。

第一輪:1516-1523年

據葡方史料記載,最先抵達廣東東莞縣轄屯門島(今在香港特區內)的是1513年由若熱·阿爾瓦雷斯率領的一支船隊。(1)此後每年都有葡船來此島從事臨時性的走私貿易。迨至1517年,葡方駐印度果阿總督才正式派遣達安特拉德率8艘船來華,並命皮雷斯(Thome Pirez)為“佛郎機”國特使,準備同中國政府談判進行官方貿易。葡方這次是有備而來,他們先把船隊安頓在屯門,並在島上“蓋房樹柵,持火銃自固”(2)。然後以5艛船駛入珠江口,向廣州市舶司申請報關。但由於當時中國官方實行的是“朝貢”貿易,廣東地方官員查閱《大明會典》所載朝貢國名單並無佛郎機之名,故未敢擅作主張,祇好一面具本上奏,一面把來使及隨員接待在懷遠驛聽候處理。於是,中國政府內部主弛和主禁之爭便由此而引起。先是參議陳伯獻等力“請禁治之”,並主張連那些不按規定時間來朝貢的屬國之船“亦行阻回”。然而,持相反意見的廣東市政使吳廷舉,則從有利國計民生着眼“巧辯興利,請立一切之法”,也即主張對所有申請朝貢的國家一概予以核准。吳廷舉説得有理,故一時連“撫按官和戶部皆惑而從之”。(3)

就在中方內部爭執不休的時候,葡方也採取了一些不光彩的手段,即利用華裔翻譯火者亞三賄賂太監江彬,讓亞三敎正德皇帝“時學其語為戲”,從而使皮雷斯得以“緣鎮守中貴,許入京”(4)。但皮雷斯等進京時已是1520年了,據《明史·武宗本紀》正德十五年條下載:“是年,琉球、占城、佛郎機、土魯番入貢。”而早在這前一年的八月,正德皇帝即藉親討寧王宸濠謀反而到江南尋花問柳去了,亞三亦因江彬舉薦而隨駕南巡,皮雷斯祇好在北京等候皇帝回京召見。詎料,皮雷斯好不容易待到當年十二月把正德帝給盼回京了,這位荒淫無度的年青皇帝竟一病不起,拖到翌年三月即“崩於豹房”(5)

就在皮雷斯等候皇帝回鑾召見的同時,朝中的御史們也在積極準備反對佛郎機朝貢的奏章,加上滿剌加(馬六甲)的告狀也飛報進京,所以主禁派的輿論在朝中佔了上風。特別是正德帝一病不起,三月即亡,嘉靖一繼位,即全面採納御史的奏議。對於這場鬥爭的過程,《明武宗實綠》的記載最詳細:

〔正德十五年十二月〕海外佛郎機前此未通中國,近歲吞併滿剌加,逐其國王。遣使進貢,因請封,詔許進京。其留候懷遠驛者,遂略買入口,蓋房丘寨,為久居。滿剌加亦嘗具奏求救,朝廷未有處也。會監察御史丘道隆進言:“滿剌加朝貢詔封之國,而佛郎機併之,且我以利,邀求封賞,於義決不可聽,請卻其貢獻,明示順逆,遂使歸還滿剌加疆土之後,方許朝貢,脱或執迷不悛,雖外夷不煩兵力,亦必檄許〔諸〕夷聲罪致討,庶幾大義以明。”御史何鰲亦言:“佛郎機最號凶詐,兵器比諸夷獨精。前年駕大舶,突進廣東省下,銃炮之聲,震動城郭。留驛者違禁交通,至京者桀驁爭長。今聽其私舶往來交易,勢必至於爭鬥而殺傷,南方之禍殆無極矣。且祖宗時,四夷來貢,皆有年限,備倭官員,防截甚嚴,間有番舶詭稱遭風飄泊欲圖貿易者,亦必核實具奏,抽分如例。夷人獲利不多。故其來有數。近因布政使吳廷舉首倡缺少上供香料及軍門取給之議,不拘年份,並即抽貨,以至番舶不絕於海澳,蠻夷雜沓於州城,法防既疏,道路益熟,此佛郎機所以乘機而突至也。乞查舊例,悉驅在澳番舶及夷人潛住者,禁私通,嚴守備,則一方得其所矣。”禮部復議:道隆先為順德令,鰲順德人,故備知其情,宜候滿剌加使臣到日,會官譯詰佛郎機番使侵奪鄰國擾害地方之故,奏請處置。廣東三司掌印並守巡、巡視、備倭官,不能呈詳防禦,宜行鎮巡官逮問,以後嚴加禁約;夷人留驛者,不許往來私通貿易;番舶非當貢年,驅遂遠去,勿與抽盤;廷舉倡開事端,仍行户部,查例停革。悉詔如議行之。(6)

以上所錄事件的時間進程實際上是跨年度的,即“悉詔如議行之”是嘉靖帝下的手詔。因為“世宗即位,磔彬於市”(7),江彬一死,葡方的亞三亦立即被逮問處死,皮雷斯則被押回廣州監禁,後於1524人死在獄中。中方的吳廷舉則作為主張開放的“罪魁禍首”而被撒職查究,廣東一批涉案官員亦被逮問。於是,廣東所有港口迅即被嚴厲鎖禁,連朝貢國的船隻亦遭遏阻。

就在中國主禁派甚囂塵上之際,葡方又火上澆油,由西蒙·安德率領武裝船隊於1521年開到屯門,再進抵廣州以“接濟朝使為辭,携土物求市”。其結果自然是被中方斷然拒絕。(8)西蒙·安德因此大為惱火,便佔據屯門肆行海盜式的劫掠,同時積極備戰,準備與中國守軍大幹一場。對西蒙·安德的劣跡,中西方史料記載基本對隼。如《新安縣志》的記載是:

正德改元,忽有不隸貢數號佛郎機者,與諸狡獪湊雜屯門、葵涌等處海澳,設兵營寨,大造火銃,為攻戰具:佔據海島,殺人搶船,勢甚猛獗,虎視海隅,志在吞併,圖形立石,管轄諸番。眾口嗷嗷,俱欲避地以圖存活。(9)

西方的史料記載如後來到屯門接替西蒙的華士哥·卡爾烏承認西蒙“不願遵守中國國王的命令,而要和中國開戰,殺戮和洗劫那個地方,在那裡犯下了無窮的罪行”(10)。還有英國海軍司令魏斯萊侯爵也曾指責西蒙“不得到許可,就在屯門島上建起碉堡,從那裡出發,抓住一切機會對進出中國海港的所有船隻進行洗劫,或榨取錢財。他把海邊年輕女子帶走,擄掠中國人為奴。他從事最最肆無忌憚的海盜行為和最最無恥的淫穢行為”(11)

由於西蒙的所作所為,中國政府命令廣東海道副使汪鋐率部把葡萄牙海盜武裝趕出屯門,“令還其(滿剌加)故土”。這是中葡雙方發生的第一次武裝衝突。西蒙等被趕出屯門後並不死心,又移師廣東新會縣的西草灣,企圖在那裡打開缺口,重新建立據點。但結果又被中國海防部隊擊退。這是中葡第二次武裝衝突,《明史·佛郎機傳》作如下記述:

嘉靖二年,遂寇新會之西草灣。指揮柯榮、百户王應恩禦之。轉戰至稍州,向化人潘丁苟先登,眾齊進,先擒別都盧、疎世利等四十二人,斬首三十五級,獲其二舟。餘賊復率三舟接戰。應恩陣亡,賊亦敗遁。官軍得其礮,即名佛郎機,副使汪鋐進之朝。

葡軍被擊敗後,暫退返滿剌加。這一輪中國政府內部的“弛”與“禁”之爭,也就此暫告一段落。我們現在回頭冷靜、客觀地反思這段歷史,應該説,中葡這兩次武裝衝突,主要是葡方個別軍事指揮官執行唐·努埃爾王朝擴張主義政策而挑起的。但這祇是事物的一方面。而另一方面,則應看到中方也有一定責任,那就是一再拒絕朝貢,還把對方的特使強行扣押。如果當時中方能夠採取明智的外交策略,這兩次武裝衝突或許是可以避免的。但由於這兩場戰爭中方都打了勝仗,故一些史書和學者出於民族感情,往往把戰爭的責任全部推給葡方,並且把葡方的暴行肆意加以渲染和誇大。如許多史書都記述葡人在廣州“掠小兒為食”的駭人聽聞的暴行。(12)似此以訛傳訛的誇大宣傳,難免在中國官員和民眾中激起排外的民族主義情緒,甚至到今天,這種情緒在一部份學者的著作中仍有所反映。對此,倒是當時親臨實地作過調查的兩廣巡撫林富説得比較公道:“近時佛郎機來自西海,其小有肆侮,夫有所召之也。見今番舶之在漳閩者,亦未聞小有驚動,則是決不敢為害,亦章章明矣。”(13)

第二輪:1529-1549年

自廣東實行海禁後,外國商船便逐漸轉移到福建漳州月港和浯嶼(金門島)一帶海面繼續從事走私貿易。於是廣東的財政經濟立即陷入困境,其表現為:1)關税收入驟減,即番舶“皆往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駐札,於是利歸于閩,而廣之市蕭然矣”(14);2)海防軍費開支大幅增加,即“每歲造船鑄銳,為守禦計,所費不貲”(15);3)文武官員薪俸發不出去,即“廣東文武官月俸多以番貨代,至是貨至者寡”(16);4)宮廷御用的香料等進口物資也無從索取了。(17)因此,為了紓解廣東的困境,1529年出任兩廣巡撫的林富向朝廷上了一道長達一千多字的奏摺,此摺被《明史·佛郎機》摘編如下:

粵中公私諸費多資關税,番舶不至,則公私皆窘。今許佛郎機互市有四利:祖宗時諸番常貢外,原有抽分之法,稍取其餘,足供御用,利一。兩粵比歲用兵,庫藏耗竭,藉以充軍餉,備不虞,利二。粵西素仰給粵東,小有徵發,即措辦不能,若番舶流通,則上下交濟,利三。小民以懋遷為生,持一錢之貨,即得展轉販易,衣食其中,利四。助國裕民,兩有所賴,此因民之利而利之,非開利孔為民梯禍也。

《明史》在摘編以上摺文後敘稱:“從之,自是佛郎機得入香山澳為市。”這給人的印象是:林富上奏主張恢復佛郎機的朝貢貿易,並得到御准,葡商亦自是得入香山澳為市。可是我們查對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轉錄的林富奏摺原文,發現《明史》摘編時不僅斬頭去尾,而且歪曲原意。事實上,在當時的政治氛圍下,林富雖為葡方説了一些公道話,但他還不敢違背祖宗成憲而提出允許佛郎機互市的主張。他的奏摺祇説不要“因噎而廢食”,主張恢復朝貢國的貿易,照例抽分,而對佛郎機,還是拒絕朝貢,故所謂“自是佛郎機得入香山澳為市”之說完全是想當然。茲將被《明史》砍掉的奏摺最後一段原文轉錄如下:

臣請於洋澳要害去處及東莞縣南頭等地面,遞年令海道副使及備倭都指揮督率官軍嚴加督察,凡舶之來,出於祖訓、會典之所載者,密詗得真,許其照舊駐紥;其祖訓會典之所不載,如佛郎機者,即驅出境,如敢拒抗不服,即督發官軍擒捕。(……)權要之私通、小民之誘子女下海者必禁,一有疏虞,則官軍必罪。如此,則不惟足與一方之利,而王者無外之道,亦在是矣。伏望皇上特敕該部熟議,將臣所陳利害,逐一參究,如果可行,乞行福建、廣東省,令番舶之私自駐紥者,盡行逐去,如有朝貢表文者,許往廣州洋貨去處,俟候官司處置。如此,懷柔有方而公私兩便矣。

由上可見,林富的開放思想是有限度的。但就是這有限的開放,已給廣東帶來了鉅大的經濟利益。因為林富雖祇提恢復朝貢國的貿易,但已取消了時間限制,也就是朝貢船隻祇要按規定交納抽分,即可隨到隨交易。而廣州市舶司執行中又可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使非朝貢國冒名頂替,亦可通關。這也許便是佛郎機得以冒充滿剌加朝貢的契機吧!

繼纂改林富奏摺原意之後,《明史·佛郎機傳》又提出“嘉靖十四年,指揮黃慶納賄,請於上官,移之壕鏡,歲輸二萬金,佛郎機遂得混入,高棟飛甍,櫛比相望,閩粵商人趨之若鶩”之説。對此,拙作嘗引證《利瑪竇中國札記》的記述,説明截至1552年底,中國政府祇允許葡商在上川島從事臨時性貿易,而絕不允許西方人進入內陸港口,致使當時千方百計想到中國內陸的耶穌會士沙勿略病死在上川島上,從而反證1553年之前葡商得居壕鏡的說法不能成立。(18)另外,此前亦有學者考證:黃慶在《廣東通志》查無其人;嘉靖年間外商一律按“抽分”繳税,不可能有“歲輸課二萬金”的包税;廣州市舶司從未移設於電白和壕鏡。(19)

除以上否定的證據外,我們還可換一個視角來觀察,即葡萄牙人自1523年被驅出廣東海域後,至1549年閩浙沿海厲行海禁之前這一段時間,葡商的行動規律是逐漸北移的。開始是移到與廣東接壤的福建漳廈海面:“正德間因佛郎機夷人至廣,獷猂不道,奉聞於朝,行令驅逐出境,自是安南滿剌加諸番舶,有司盡行阻絕,皆往福建漳州府海面地方私自行商,於是利歸於閩,而廣之市蕭然矣。”(20)大約自1542年葡人發現日本之後,又從閩南再向北推進到浙東寧波雙嶼島。這是因為當時雙嶼島為海盜許棟集團所佔據,葡商祇要賄賂海盜集團頭子,即可在島上建立據點,這要比在海面從事交易要方便得多,生活條件也比較舒適,此其一。其二,從雙嶼島直航日本九州各港口更為便捷,特別是由於當時倭寇猖獗,中國與日本斷絕貢使貿易,日本所需的中國瓷器、絲綢、藥材、茶葉等物資,葡商即可從中國走私運往日本牟取暴利。

然而,葡商在閩浙的好景也不長。1547年七月,明廷改調贛南巡撫朱紈為提督浙閩海防軍務巡撫浙江。此人不但是主禁派的中堅,而且是個草菅人命的好戰分子。他任職不足三年,就先後指揮三次掃市戰役,殺人數以百計。

第一次戰役是在1547年他上任不久,就指使福建副使柯喬等在月港浯嶼海面掃市。《明史·佛郎機傳》對此事記載躲躲閃閃,語焉不詳:“至二十六年,朱紈為巡撫,嚴禁通番。其人無所獲利,則整眾犯漳州之用港、浯嶼。副使柯喬等御之。”可是查對《崇禎海澄縣志》卻另有更翔實的記載,並附頗為精闢的議論:

嘉靖二十六年,有佛郎機夷船載貨泊浯嶼,漳泉賈人往貿易焉。巡海使者柯喬發兵攻夷船。而販者不止。都御史朱紈獲通販者九十餘人,斬之。通都海禁漸肅。顧海濱一帶田盡斥鹵,耕者無所望歲,祇有視淵若陵,久成習慣。富家徵貨固得稠載歸來,貧者為傭亦博升米自給,一旦戒嚴,不得下水,斷其生活,若輩悉健有力,勢不得搏手困窮,於是所在連結為亂,潰裂以出。其久潛踪於外者,既觸網不敢歸,又連結遠夷響導以入,漳之民始歲歲苦兵革矣! (21)

第二次戰役是1548年四月調動漸閩二省海防兵力,以都司慮鏜為主攻,搗毀了寧波雙嶼島的海盜集團的窠穴。據《明史·朱紈傳》説是:

鏜遇賊於九山洋,俘日本國人稽天,許棟亦就擒。棟黨汪直等收餘眾遁,鏜築寨雙嶼而還。番舶後至者不得入,分泊南麂、礁門、青山,下八諸島。

繼之,紈又領兵“前討溫、盤、南麂諸賊,連戰三月,大破之”。傷亡人數不詳。

第三次就是1549年的詔安走馬溪戰役。據朱紈自己報捷說是:

生擒佛郎機國王三名:一名矮王,番名浪沙囉的·嗶咧,係滿喇甲國王子;一名小王,番名佛南·波二者,係滿喇甲國王孫;一名二王,番名兀亮·哵咧,係麻六甲國王嫡弟;白番鵝必牛。(……)共一十六名;黑番鬼亦石……共四十六名。俱各黑白異形,身材長大。(……)番賊婦哈的哩等二十九口。(22)

可是再看《明史·朱紈傳》的記載,情況卻有很大出入:

其年三月,佛郎機國人行刧至詔安。紈擊擒其渠李光頭等九十六人,復以便宜戮之。具狀聞,語復侵諸勢家,御史陳九德遂劾紈擅殺。落紈職,命兵科給事杜汝禎按問。(……)二十九年,給事汝禎巡按御史陳宗夔還,稱奸民鬻販拒捕,無潛號流刧事,坐紈擅殺。

以上這段行文真是令人拍案叫絕:既是與“行劫”的“佛郎機國人”打仗,被捕殺的卻是海盜“李光頭等九十六人”,最後經欽差御史查實,原來被擅殺的又全是中國老百姓。那麼朱紈先前的“具狀聞”,便完全是謊報軍情。他自知罪惡深重,祗好自殺。在自殺前還表白:“縱天子不欲死我,閩漸人必殺我。”令人遺憾的是,像朱紈這個雙手沾滿人民鮮血的人,竟被許多中國歷史學家一直看做是敢於抵抗外國侵略的愛國主義英雄人物。

第三輪:1553-1573年

據《明史·佛郎機傳》説:“自紈死,海禁復弛,佛郎機縱橫海上無所忌。而其市香山澳、壕鏡者,至築室建城,雄據海畔,若一國然,將吏不肖者反視為外府矣。”按此説顯然誇大其辭。朱紈之死,對主禁派固然是個沉重打擊,但還不至於從此海禁就復弛至“佛郎機縱橫海上無所忌”,更不可能讓葡人立即入據壕鏡“築室建城”。史實是:葡商被逐出閩浙海域而漸返粵海後,尚經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才開始窺視澳門。而在入居澳門之前,至少先後經歷過兩個過渡性的落腳點。

第一個落腳點是在珠江口以西靠近新會海面的上川島。據《利瑪竇中國札記》描述:“上川是一個離中國海岸約三十海里的荒蕪島嶼,當時它是葡萄牙人和中國人貿易點的所在,祇有一片用樹枝和稻草胡亂搭成的茅屋。(……)中國官員禁止葡萄牙人建築任何種類的堅實房屋,他們一切建築都要在他們離開時任其荒廢。”1552年8月,耶穌會士沙勿略從馬六甲乘船來到此島,當他向葡萄牙和中國商人打聽通往中國陸地口岸的路徑時,卻被告知:“通往大陸的每條道路都被警衛封鎖和防守着,外國人要登陸是不可能的。事實上,已有極嚴厲的佈告禁止外國人入境,也禁止當地人協助他們這樣做。”但為了達到進入中國口岸的目的,沙忽略竟甘冒生命危險和不惜經濟代價,用“價值超過兩百金幣的胡椒”,賄賂一位商人幫他“在一個暴風雨的夜晚偷渡”。但此事被其他葡萄牙商人知覺後,立即予以制止。待到當年冬天,葡萄牙商船紛紛返回馬六甲,沙勿略便被遺棄在上川島上,至1552年12月20日“在不斷禱告中去世”(23)。以上記載明確告訴我們,截止1552年底,葡商祇能在上川島從事季節性貿易,他們是不可能進入中國內海口岸的。但葡商何時開始落腳上川島,則未見明確記載。有的論説定於1550年,也祇是據1549年葡商被逐出閩浙海域的情勢加以分析,並無直接的史料依據。

第二個落腳點則是香山縣的浪白澳。屈大均《廣東新語·地語》:“香山故有澳,名曰浪白,廣百餘里,諸番互市其中。嘉靖間諸番以浪白遼遠,重賄當事,求蠔鏡為澳。”(24)那末何時開始以浪白為互市之澳呢? 從上文所引《利瑪竇中國札記》來看,其上限不得超過1553年,但更多的西方史料認為是1555年。如平托(F. Mendes Pinto)所著《旅行記》第221章説:“葡萄牙人1555-1556年在浪白澳與華人貿易,並至1557年還是這樣。”(25)菩卡羅著《印度政府一切要塞、城鎮設計圖集》也説“1555年貿易移於浪白澳,1557年由此移澳門。”另據葡國埃沃拉市檔案館館長伊沙貝·希德首次引用該館保存的一批有關澳門和中國的文件説明:“1555年貿易往來轉向浪白窖(Lampacão),到1557年又轉到澳門。”(26)但奇怪的是以上這些中西方史料均未提到自上川島到浪白澳的轉移。另外,還有一個問題,即浪白澳究竟在甚麼地方? 筆者不諳廣東地理,在地圖上也未能找到,而曾過目的許多資料似乎又是一筆糊塗帳。即如果按《廣東新語》説的“香山故有澳,名曰浪白”,那麼《明史》所謂“其市香山澳、壕鏡者”的“香山澳”應該就是指浪白澳了。但另外一些史料記載卻把香山澳和澳門等同起來。如俞大猷<集兵船以攻叛兵書>:“香山澳船猶取其舊熟用林宏仲者數船,功成重賞其夷目,貢事已明諭其決不許。”(27)說的就是1564年藉葡船參加鎮壓廣東柘林兵變一事,而此時葡船早已從浪白移駐澳門。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稱利瑪竇“初來,即寓香山嶼”,也顯然是指澳門。(28)清初杜瑧《粵閩巡視紀略》説的更明白:“蓋香山一邑,位廣東之正南,環通四潮,島嶼森拱,而嶴門一鎮,又在前山寨之南,一名濠鏡嶴,亦曰香山嶴。”(29)總之,香山澳究竟是指浪白,或是指澳門,筆者至今猶弄不清楚。

關於葡人入居澳門的由來,目前中國多數學者同意郭斐《萬曆廣東通志》之説:“嘉靖三十二年,夷舶趨濠者,托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貢物,願借地曝曬。海道汪柏徇賄許之。”(30)但此說仍有可疑之處:一是時間上,1553年為葡商從上川島移到浪白澳的上限,而從浪白再移到澳門,還得再拖後幾年時間。所以我想,是不是由於浪白被記作香山澳,而再把香山澳誤會為澳門所造成的? 二是汪徇循賄亦有被誇大作用之嫌,若說汪柏收了禮物,答應讓葡商的船就近暫泊壕鏡修船、曬貨猶可信,但進而推論汪柏允許葡人在壕鏡定居,則難以置信,因為專管朝頁貿易的海道副使是不可能越過地方督撫大臣而授予外國人在陸地居留權的。因此,單就此事,似乎西方的一些史料記載更有説服力。如有的學者引證葡國船長索薩(Sousa)1556年1月15日在印度寫給葡王之兄弟路易斯親王的信説:

我們在1552年曾乘商船往中國。在業務上沒有多大進展,因為葡人被儕佛郎機之列,禁止利用中國港口。我命令在中國海上的葡人不要登陸,並且不要做任何對抗中國人的事情。然後,我進行和平談判。葡人答應繳納各種税,所有葡人都同意這個協定。(……)因為我過去沒有持特許狀,所以和他們訂立各種協定沒有見諸文字,也沒有寫成公文,但要依照向例,承擔百分之二十的關税,像從前暹羅國來的,得到中國皇帝的允許,經常在海上往來的暹羅人一樣。(31)

由於中國政府一直不答應葡國朝貢,故所謂協定祇能是葡方船長的代表與廣東地方官員達成的口頭默契。再從《利瑪竇中國札記》中也可獲得佐證:

他們從未禁止貿易。事實上他們允許增加貿易,但不能太快,而且始終附有這樣的條件:即貿易時期結束後,葡萄牙人就要帶着他們全部的財物立即返回印度。這種交往持續了好幾年,直到中國人的疑懼逐漸消失,於是他們把臨近島嶼的一塊地方劃給來訪的商人作為一個貿易點。那裡有一尊叫阿媽(Ama)的偶像。今天還可以看見它,而這個地方就叫做澳門,在阿媽灣內。(32)

葡商入居澳門後,中國政府內部的“弛”、“禁”之爭仍在繼續,這也反證中葡之間是不可能有正式的官方協議的。不過,客觀形勢確實發生了很大變化,廣東官民已普遍體認到開放的切身利益:“佛朗機之來,皆以其胡椒、蘇木、象牙、蘇油、沉香、檀乳諸香與民交易,其價尤平;其日用飲食之資於吾民者,如米、麵、豬、雞之屬,其價皆倍於常,放邊民樂與為市。”(33)因此,主禁派祇能嚷嚷而已,他們再無回天之力了。如1565年俞大猷在<論商夷不得恃功恣横書>提出以武力驅逐駐澳葡人:“若用兵數千攻之於水,陸兵數千攻之於陸,水陸並進,彼可能逞? ”(34)但朝廷並不採納這個意見,廣東官員更無人響應。御史龐尚鵬等則主張用和平的手段,勸說葡商撤離澳門,回到浪白互市:“明諭朝廷威德,厚加賞犒,使之撤屋而隨船往來。”(35)在用武的或文的都行不通後,兩廣總督吳桂芳、廣東巡撫霍與瑕等全面權衡利弊,提出上中下三策:“建城設官而縣治之,上策也;遣之出境,謝絕其來,中策也;若握其喉,絕其食,激其變而制之,斯下策矣。”(36)後來兩廣總督張嗚岡也提出類似的見解:“有謂宜剿除者,有謂宜移之浪白外洋就船貿易者,顧兵難輕動。而壕鏡在香山內地,官軍環海而守,彼日食所需,咸仰於我,一懷異志,我即制其死命。若移外洋,則巨海茫茫,奸宄安誌? 制禦安施? 似不如申明約束,內不許一奸闌出,外不許一倭闌入,無啟釁,無弛防,相安無患之為俞。”朝廷終於採納這奏議。(37)1573年葡方開始向中國政府交納地租。1574年廣東地方政府在澳門蓮花莖修築關閘,體現“懷柔之中駕馭,平時寓有坐而困之”的意思。於是,“弛”、“禁”之爭亦暫告一段落。

【註】

(1)中方資料或作1514年,誤。因滿剌加葡督柏打林1514年1月6日致葡王信中,已提到“前年有四艘船來中國”。

(2)(4)(8)(16)(37)《明史》卷三二九《佛郎機傳》。

(3)(15)《明武宗實錄》卷一四九(正德十二年)。

(5)《明史》卷一六《武宗本紀》。

(6)(17)《明武宗實錄》卷一九四。

(7)《明史》卷一九五<江彬傳>。

(9)《嘉慶新安縣志》卷一四<宦績略>。

(10)(11)轉自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27、28期合刊頁53-54。

(12)關於掠食小兒的傳聞記錄很多,而以嚴從簡的《殊域周咨錄》所載尤詳。

(13)(14)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三三冊<交趾西南夷>引林富奏摺。

(18)拙作<澳門弘仁閣探討三題>,見本期《文化雜誌》中文版。

(19)參閱戴裔煊:《明史·佛郎機傳箋証》,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

(20)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九。

(21)《崇禎海澄縣志》為日本藏中國罕見地方志之一,1992年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影印本。該書卷五《賦役志》和卷一四《災祥志》皆記此事。

(22)朱紈:《甓餘雜集》卷四<六報閩海捷音事>,轉自載裔煊著《明代嘉隆間的倭寇海盜與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頁8。

(23)(32)何高濟等譯《利瑪寶中國雜記》第二卷第一章,中華書局1983年版。

(24)(25)轉自《文化雜誌》中文版第27-28合刊頁54。

(26)見《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0期頁12。

(27)(34)俞大猷:《正氣堂集》卷一五。

(28)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三十<大西洋>。

(29)杜臻:《粵閩巡視紀略》卷二。

(30)郭斐:《萬曆廣東通誌》卷六九<澳門>條。

(31)轉自:《文化雜誌》中文版第27-28期,頁55。

(33)林希元:《同安林次崖先生文集》卷五。

(35)龐尚鵬:<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事>《皇明經世文編》卷三四三。

(36)盧坤:《廣東海防會覽》卷三<險要>。

(37)王以寧:《東粵疏草》卷五。

*蔣維錟,福建莆田媽祖研究會專家,媽祖學知名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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