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葡萄牙人於1553年(明嘉靖三十二年)進入和租借澳門僦居後,利用澳門地理位置的優越和中國社會經濟發達的有利條件,開展澳門-果亞-里斯本,澳門-長崎,澳門-馬尼拉-墨西哥,澳門-望加錫-帝汶的國際貿易。至明末五十年間,澳門迅速發展成為中國廣州對外貿易的外港,和東西方國際貿易的中轉港。整個澳門港市形成,人口增多,商業繁榮。但是好景不常,到了清代,澳門的對外貿易開始走上式微的道路。謂其式微,是比較明代的繁盛而言,并非是完全衰落也。本文擬就清代前期澳門對外貿易式微的歷程及其原因作一探索,以便進一步認識近代(1840年鴉片戰爭後)澳門對外貿易的衰落和香港崛起的必然。
對外貿易式微的歷程
澳門對外貿易的式微在崇禎後期已見其端倪。本來在萬曆年間,葡萄牙商人每年定期到廣州貿易兩次,在所繳納出口税方面已得到明政府的恩惠和特典,比其他國家減輕三分之二。(1)但他們貪得無厭,不僅偷税漏税,而且公開在沿岸進行走私貿易。廣東政府於1631年(崇禎四年)停止了他們到廣州參加定期集市貿易,“不許葡萄牙船隻入口”。崇禎十年(1637),雖然澳門葡萄牙人派出委員六人前往廣州向廣東政府請求恢復在廣州的貿易,但不被批准。而廣東巡撫即向明廷呈上禁止葡萄牙商人來廣州貿易的奏疏。1640年(崇禎十三年)6月11日,崇禎帝批准的諭旨到達澳門,正式宣佈禁止葡萄牙商人到廣州貿易。加之1639年日本德川幕府驅逐葡萄牙人出境,和1640年底西、葡兩國由合而分停止了澳門與馬尼拉的貿易,於是乎澳門的對外貿易開始式微了。
入清以後至鴉片戰爭前的一百九十多年間,在清政府對外貿易政策的制約下,澳門的對外貿易時起時落,有衰微,有復蘇。但就其發展的總趨勢而言,則是向著式微的道路發展的。這個式微的過程,大約可以分為兩個時期。
1. 停滯時期(1644-1684)
清兵入關建立政權之後,對外貿易仍沿明例進行。順治四年(1647)廣東總督佟養甲向清廷上疏,意欲恢復葡萄牙人到廣州貿易,説:“佛郎機國人,寓居濠鏡澳與粵商互市,於明季已有百年。後因深入省會,遂飭禁止。請嗣後仍准蕃舶通市。”(2)但戶部沒有批准這項請求,“應仍照前崇禎十三年禁其入省會之例,祇令商人載貨下澳交易。”(3)接著,清政府為了遏制在東南沿海的南明反清勢力,迫使據守台灣的鄭成功就範,於1655年(順治十二年)、1656年(十三年),1662年(康熙元年)、1665年(康熙四年)和1672年(康熙十四年)先後五次頒佈禁海令(4),三令五申“沿海省分,不許片帆入海。”(5)為了嚴格執行禁海令,清政府從黃梧和兵部尚書蘇納之奏請,於1660年(順治十七年)、1662年(康熙元年)和1678年(康熙十七年)三次發佈“遷海令”:“令將山東、江、浙、閩、廣濱海人民,盡遷入內地,設界防守,片板不許下水,粒貨不許越疆。”(6)而遷海令之實行,以廣東最厲害,遷界最遠。王澐記述:“當是時,諸臣奉命遷海者,江浙稍寬,閩為嚴,粵尤甚。(……)凡三遷而界始定。墮縣衛城郭以數十計,居民限日遷入,逾期者以軍法從罪,盡燔廬舍。(……)乃蕃為令,凡出界者,罪至死。”(7)而且規定廣東遷海是“令濱海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8)並連續遷徙。1674年(康熙十三年)春,“續遷番禺、順德、新會、東莞、香山五縣沿海之民。”(9)可知遷海之禍,廣東最烈,香山負創尤深。澳門屬香山縣,自然是在遷海之列。遷海令頒佈後,清政府將到達澳門的十艘葡船焚之,又沒收另外七艘葡船的全部貨物,大大打擊了葡萄牙商人在澳門的貿易,使之恐惶不安。於是葡人派耶穌會士劉迪峨(Le Tavre)到北京,向當時任清政府欽天監監正、光裕大夫、順治皇帝寵信的德國傳教士湯若望(Joann Adam Schall Von Bell)求援。湯若望接受劉迪峨的請求,積極活動,多方鑽營,向順治皇帝請願,面陳澳門葡人有功於清廷,請求澳門免予遷海。最後順治帝視澳門為“化外教門”的特殊地區准予免遷,云:“香山外原有澳彝,以其言語難曉,不可耕種內地,須駐香山數百年,遷入更難,昨天奉命免遷矣。”(10)
雖然如此,但清廷嚴禁出海貿易,澳門對外貿易仍然大受威脅。於是,葡萄牙人又兩度遣使赴北京,請寬免澳門的海禁。1670年(康熙九年),果亞總督以葡王阿豐素第六(AfonsoⅥ)的名義派使臣瑪納撒爾達聶哈(Manuel de Saldanha)帶領使團二十二人到北京,由南懷仁、利類思當翻譯。康熙帝接見和款待了使團,但不答應免澳門海禁的請求。於是1678年(康熙十七年)又派使臣本多·白勒拉(Bento Pereyra de Faria)帶著貢物獅子到北京,仍由南懷仁當譯員,康熙帝接見并賜宴,并批准葡萄牙人於1671年(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在澳門與廣州陸路貿易。當時廣東巡撫李士楨記述此事云:“因西洋國進貢正使本多·白勒拉見粵(澳)夷禁海困苦,赴部呈控。康熙十八年十二月奉旨,旱路准其貿易。其水路貿易,俟滅海賊之日,著該督撫題請。”(11)廣東地方政府即決定1680年(康熙十九年)開放廣州與澳門的陸路貿易。“於是奧(澳)門夷人與內地商人,各將貨物俱由旱路執至關前界口,互相貿易。”(12)並經長官“稽察盤驗,給票照運至省(廣州)”(13)。
由於澳門得以免除遷海之禍和准與廣州陸路貿易,澳門仍是中國與西方國家貿易的唯一通道,其蒙受海禁之影響,比其他沿海地區為少。因此在清初實行海禁的二十九年間,澳門的對外貿易還能勉強照常進行。這一點,我們可以從澳門在此期間與各地貿易的史實得到證明。
第一,澳門與中國內地的貿易。這個時期,澳門與內地的貿易與明代相比,沒有多大變化。其貿易量,則可以從中國政府所收陸路貿易税銀可以窺見大概。據李士楨奏疏,澳門向中國政府所交歷年的税銀為:
1680年(康熙十九年):二十四兩四錢;
1681年(康熙二十年):一萬二千二百兩;
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一萬八千零七十六兩;
1683年(康熙二十二年):二萬零二百五十兩。(14)
可見,清初澳門與大陸的貿易與明末不相上下。
第二,澳門與日本長崎的貿易。1639年12月,日本德川政府雖然“把葡萄牙人全部驅逐出境”(15),但仍然准許荷蘭和中國的商船來往長崎貿易,而且還特別優惠中國商船入港。不管商船是誰派遣的,祇要船員是中國人就可以進港。清政府雖然實行海禁,但為了能夠從日本購買到製錢必須的原料銅。也默許中國商民至長崎貿易。據統計,從1657年(順治十四年)到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的二十七年中,中國開往長崎的商船平均每年仍有二十五艘(16)。葡萄牙商人則利用中國商船優惠進入長崎的機會,借助中國商人繼續同日本進行貿易。此時期運往長崎的貨物仍以絲織品為主,其中又以生絲為最大宗。如下表所列主要經澳門用中國商船和荷蘭商船運往長崎的生絲數,是相當大的。
1644-1661年(順治元年至十八年)主要經澳門運往長崎生絲統計表
年代\生絲數量\船别
|
中國船輸入量
|
合計 (斤)
|
荷蘭船輸
|
總計 (斤)
|
白絲 (斤)
|
其他生絲 (斤)
|
生絲 (斤)
|
1644(順治元年)
|
42,067.5
|
7,438
|
49,505.5
|
87,926
|
37,431.5
|
1645(順治二年)
|
102,900
|
35,361
|
138,261
|
50,407
|
188,668
|
1646(順治三年)
|
86,600
|
18,475
|
105,075
|
69,339
|
174,414
|
1647(順治四年)
|
|
|
|
70,949
|
|
1648(順治五年)
|
3,023
|
10,536
|
13,559
|
52,276
|
65,835
|
1649(順治六年)
|
25,780
|
66,784
|
92,564
|
75,544
|
168,108
|
1650(順治七年)
|
108,120
|
58,766
|
166,886
|
68,841
|
235,727
|
1651(順治八年)
|
19,920
|
51,237
|
71,157
|
72,651
|
143,820
|
1652(順治九年)
|
66,700
|
120,800
|
187,500
|
38,395
|
225,895
|
1653(順治十年)
|
88,150
|
54,331
|
142,481
|
5,338.5
|
195,519.5
|
1654(順治十一年)
|
71,900
|
57,731
|
139,631
|
35,349
|
174,980
|
1655(順治十二年)
|
140,137
|
37,644
|
|
|
|
1656(順治十三年)
|
92,770
|
95,881
|
|
46,013
|
234,864
|
1657(順治十四年)
|
61,818
|
50,566
|
112,384
|
14,685
|
127 069
|
1658(順治十五年)
|
79,530
|
56,190
|
135,720
|
|
|
1659(順治十六年)
|
224,719
|
5,173
|
229,891
|
33,476.7
|
263,367.7
|
1660(順治十七年)
|
198,780
|
2,603
|
201,383
|
|
|
1661(順治十八年)
|
198,924
|
12,547
|
211,429
|
42,718
|
254,145
|
合計 |
|
|
|
|
2,489,843.70 |
資料來源: 根據岩生成一: <近代日支貿易數量考察>(見《史學雜志》第62期)提供的數字製成。
康熙年間私人從澳門去日本貿易仍然繼續。例如1670年(康熙九年)五月一日有廣東、浙江、福建人沈三、郭十、蔡龍、柏人等共六十五人“自香山(澳)登船,將向日本長崎貿易”,後來遇風漂到朝鮮(17)。1674年(康熙十三年)有一批商人從澳門出發去日本貿易,回澳門時遇到颶風,船擱淺船員被清政府抓起來審訊,他們均承認是從澳門開船出海的。船員張如相説:“小的是浙江紹興府山陰人,家離肅山五十里,在小路港邊,小的因房產賣盡了,沒得依靠,有劉君甫約小的往廣東作些生意,不期後劉君甫約有多人,從香山澳出洋,日本回來被風暴將船打到著淺處。”另一位船員傅文彩也説:“小的因王六桂欠銀子,説叫我同往香山澳作生意,後還了些銀子與他,搭買藥材并墨等貨,騙到日本出賣。”(18)以上事實説明,在清朝海禁期間,澳門與日本的貿易還是照常進行的。
第三,澳門與東南亞的貿易。雖然因1640年12月葡萄牙恢復獨立,西班牙宣佈馬尼拉與澳門斷絕貿易的影響,但由於葡萄牙大力開闢澳門與帝汶(Timor)的檀木市場和1668年(康熙七年),西葡兩國因簽訂和平條約,重新恢復了馬尼拉與澳門的貿易關係,而且同噶喇吧(雅加達)、蘇祿(Solar)、越南,暹羅等國家的貿易連成一起,使澳門與東南亞國家之間仍然保持一定程度的貿易往來。1685(康熙二十三年)左右,馬尼拉商人借了兩艘葡萄牙人的商船,運載一百萬銀元來到澳門購買中國的絲貨。因為商船是葡萄牙人借用的,所以可以自由出入澳門,而且還享受清政府給予葡萄牙商人低關税的優待。此時從澳門運往馬尼拉的商品除絲貨外還有佛郎機銃等武器。據博瑟(C. R. Bocer)研究指出:“在伊比利亞的兩家王朝合併的時代裡,澳門與馬尼拉之間的大炮、火器和其他軍需品的交易十分活躍。這種貿易的大部份是從澳門購買大炮并用船運回馬尼拉的西班牙人幹的。”(19)這個時期,澳門與馬六甲的貿易仍照常進行,來往商船也不少。現將其商船數統計列表如下,可見一斑。
1644-1742年(順治元年至乾隆七年)澳門往來馬六甲商船統計表
年代 |
往馬六甲商船數 (艘) |
從馬六甲來商船數 (艘) |
1644-1653年(順治元年至十年)
|
22
|
15
|
1654-1663年(順治十一年至康熙二年)
|
14
|
15
|
1664-1667年(康熙三年至六年)
|
3
|
9
|
1674-1693年(康熙十三年至三十二年)
|
10
|
6
|
1694-1703年(康熙三十三年至四十二年)
|
14
|
11
|
1704-1725年(康熙四十三年至雍正三年)
|
19
|
16
|
1726-1742年(雍正四年至乾隆七年)
|
20
|
32
|
合計 |
102 |
104 |
資料來源:據George Bryan Souza: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1630-1754》p94-95、161頁表的數字統計編製。
清初,葡萄牙人還特別注重發展澳門與帝汶(Timor)的白檀(Sandal Wood)貿易。帝汶南端的拉蘭土卡(Larantuka)是白檀貿易的中心基地。澳門開出的船一般均在那兒停泊。明代已開始同澳門貿易,但當時不是重要商品。這時,中國特別需要這種商品。而白檀木則是帝汶的土產,價格十分便宜。於是葡萄牙商人積極做賤買貴賣的白檀生意,從中獲得鉅利。據一位叫多米尼科(Dominika)的傳教士,經常以他自己通過做白檀生意獲得四萬帕拉特斯(Parados)以上的利潤誇耀於人:“這不值得驚奇……因為白檀貿易是非常有利可圖的,祇要很少的一點資本,人們就能夠得到非常多的東西。”(20)
清初澳門與越南的貿易,主要是軍器的貿易。因為從1620-1671年的五十一年間,越南分裂為鄭氏和阮氏兩個敵對的政權。鄭氏統治東京以北的地區;阮氏統治著南部安南、廣南和柬埔寨地區。雙方一直進行著不分勝負的無意義的內戰。這場曠日持久的戰爭則為澳門的鑄炮貿易提供了重要的市場。因為:“為了長期的內戰,鄭、阮兩家所急需的一種貨物,便是歐洲造的大炮。這一點使我們不由得想起了在果亞和澳門伯加羅(Bocarro)和在越南、柬埔寨的達拉佐(Dacrazo)這兩個著名的葡萄牙鑄炮匠家族。伯加羅在澳門經營著鑄炮工廠,製造青銅及鑄鐵的大炮。這是在他們家族監督之下,於1627-1680年間由中國工人鑄造的。據1655-1657年訪問過中國的荷蘭旅行家罕紐霍(Hannieuhof)的論述和同時代的其它史料,説明當時這些大炮在整個東南亞一帶有廣泛的需要。”(21)
以上澳門對東南亞諸國的白檀和軍火貿易,既是清初澳門對外貿易蕭條的一種反映,也可以説是對澳門蕭條的對外貿易起著強心劑挽救的作用。
第四,澳門與歐洲的貿易。這個時期,除葡萄牙人的澳門-果亞-里斯本航線繼續貿易外,西班牙、荷蘭、英國等後起的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東來澳門貿易和設立商館。萬曆年間,荷蘭人亦有到澳門貿易者,今日澳門的荷蘭園正街,即為當年荷蘭人聚居之地也。其時,荷蘭人曾多次與葡萄牙人爭奪澳門都一一失敗。但到1653年(順治十年)已經侵佔台灣的“荷蘭園番舶到澳門”(22),要求入貢經商,但為葡萄牙人所阻,毫無結果。英國商人也在明末曾到過澳門貿易,但因葡人阻擾而離去,耿耿於懷,到了1654年(順治十一年)始得如願以償,兩艘英國商船在澳門海面停泊。據馬士的統計,1635-1700年(崇禎八年至康熙三十九年)中有12艘來廣東,其中絕大部份是到澳門。為方便貿易開展,英國并在南灣設立東印度公司貨棧,又在風順台對面十六柱的地方設立英國東印度公司澳門支行經營貿易。據《中西紀事》記載:“英國當康熙初年,即謀通商於澳門,但以海禁未開而止。迨至康熙二十三年,中國明令自開海禁,英國東方印度公司便到廣州十三行展開貿易,不久,便在澳門設立支行,購置別墅。”
從上所述,在清初海禁的數十年中,由於清政府對澳門採取了優惠的特殊政策,加上葡萄牙商人慣用賄賂官吏的手段,使得澳門的對外貿易仍然勉強照常進行,但無論如何也比不上明代那樣繁榮,而且呈現出一種式微的狀態了。正如1680年(康熙十九年)十一月陸希言隨耶穌會司鐸到澳門看到的衰微情況時所説:“予於康熙庚申(十九年,1680)之冬仲,追隨信未柏先生到其地(澳門)……至入其境,見城無百堵,眾無一旅,家無積粟,凄涼滿襟。”(23)這説明,康熙十九年左右,澳門商業凋零,市民生活貧困,人口銳減。陸希言説:人不滿一旅(500人)雖是不確,但此時澳門人口實由1640年(崇禎十三年)的40,000人減到1700年(康熙三十八年)的4,900人了。至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在澳門的葡萄牙商船已不足十艘了。這種衰微景象早在清初已有徵兆。所以1648年(順治五年)當克斯特羅(Dom Braz de Castro)被葡王派遣到澳門任司令官時,他目睹澳門之衰微景況而辭不到任。(24)
2. 式微時期(1684-1840)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朝水師提督施琅平定台灣,統一了中國。三藩之亂也已平息。又鑒於東南沿海各省的人民和地方官員主張開海貿易的呼聲越來越高,於是,康熙皇帝順乎時勢,在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正式宣佈廢除海禁:“今海內一統,寰宇寧謐,滿漢人民相同一體,令出洋貿易,以彰富庶之治,得旨開海貿易。”(25)第二年,宣佈開放江蘇的松江,浙江的寧波,福建的泉州,和廣東的廣州為對外貿易港口,并分別設置江海關、浙海關、閩海關和粵海關等四個海關(26),負責管理對外貿易事務。同時在澳門設立總口,置關部行臺和大碼頭、南環、娘媽閣、關閘四個税館,負責徵收關税。至此,中國對外貿易進入了一個開海貿易設關管理的新時期,一直延續到1840年(道光二十年),長達一百五十六年之久,外國商船紛紛前來與中國貿易。
根據澳門原來曾是東西方國際貿易的中轉港的歷史地位,粵海關初建時,規定:凡外國來中國貿易的商船,應泊碇於澳門十字門,繳納三至四百兩銀子,在澳門聘用引水員一名,通事(翻譯)一名和買辦,由澳門總口海關監督行臺頒發紅牌(進港許可證),在那裡經過丈量和繳清各項費用後,然後開至黃埔,起卸貨物貿易。到了1743年(乾隆八年)兩廣總督策楞還題請添設海防軍民同知一員,專理澳門事務:“夷船到口(澳門),即令先報澳門同知,給予印照,注明船戶姓名,守口員弁,驗照放行,仍將印照移回繳銷。如無印照,不准進口。所有夷商買辦之人,由澳門同知選擇,開具保結,承允給與印照。在澳門者,由該同知稽查。”(27)
開海貿易初期,外國商船多按此規定來華貿易。例如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荷蘭商船就駛入澳門內港。1699年(康熙三十八年)英國商船來時,還有粵海關監督親自到澳門去丈量船舶減税招徠貿易之事:“1691年英國‘Macelefield’抵澳門時,海關監督受總督之命令,親自下澳率同商人差役來丈量船隻,并願減原定税收之四分之三,以招攬貿易。”(28)本來粵海關這種規定,對於已經衰微的澳門對外貿易是有利無弊的。但葡萄牙為了繼承明代獨佔澳門對外貿易的傳統,卻違反中國政府粵海關的規定,不准別國商船行泊澳門。為達此目的,葡萄牙人還不惜大本,每年以八千磅賄賂廣東官憲,封銷澳門港口。(29)所以,到康熙五十四年(1715)後,葡萄牙以外的外國商船再不入澳門,而逕駛黃埔碇泊。至1724年(雍正二年)永成定例,黃埔從而成為新港和廣州的外港。從1725年(雍正十年九月十九日)兩廣總督鄂彌達為此事憤憤不平,上奏請求恢復外船在澳門停泊的規定,可知:“澳門原係內地而洋人不過賃居,豈容澳夷視為己物? 如云:澳門為西洋人之地,不便容別國洋船停泊,豈黃埔內地,顧可任其久停耶? 臣等仰懇聖恩,請自雍正十一年為始,凡各外國夷船,仍照舊例,在澳門海口拉青角地方,與西洋澳夷船隻,一同灣泊。所有往來貨物,即用該澳小船搬運。仍飭沿途營汛,往回一體撥駕漿船護送,炮位軍器,不得私運來省,如此則內地防範周密、夷船亦無漂泊之虞。”(30)
從上所述,可知葡萄牙人企圖禁止外國船舶碇泊澳門,以保持獨霸澳門貿易之利,結果弄巧成拙,由於外國商船直接赴黃埔停泊,澳門反而成為孤島,對外貿易陷於不利的境地,呈現出衰微的狀態。龍思泰記述當時衰況説:“1685年,澳門一般資本既薄又乏信用之葡商,僅有船隻十艘,至1704年,祇有二艘,既無搭客乘船之事,亦乏可航之港,即運送貨物,亦無能力,致外國商人,以低廉之租金,僱租其船。澳門居住區,殆已日趨於敗壞之境矣。”(31)
此後,澳門的對外貿易曾有一個短短七年的復蘇階段。這就是清政府為了防止販米出洋和私販船料,於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實行南洋海禁:“凡客商船隻在五省沿海及東洋貿易外,其南洋呂宋,噶喇吧等處,一概不許內地商舶前去貿易。俱在南澳地方,嚴查截住。”(32)
這項禁令本來僅對中國內部商船而言,外國商船不在此限。但因澳門屬中國領土由清政府管轄,所以廣東地方政府擬將此禁令適用於澳門,同樣禁止葡船出南洋貿易。澳葡聞此,大為惶恐。元老院即派代表到廣州,向兩廣總督請願,因得到耶穌會士李若瑟(Joseph Pereira)在總督面前斡旋。兩廣總督楊琳代為向清政府奏請,認為:“澳夷及紅毛諸國,非華商可比。”“澳門西洋人非貿易無以資生”,應“不在禁內”,“聽其自往呂未噶喇巴。”(33)康熙皇帝還特別通過楊琳傳達諭旨:“以南洋不許中國人行走。你們原是外國人,皇上恩典,任憑你們行走生理就是。”(34)澳門得此特殊政策之優待,在中國商船一時斷絕到南洋貿易的情況下,澳門得以獨攬南洋貿易之利。於是與南洋貿易的商船來往重又頻繁。我們將澳門往來巴達維亞(雅加達)的商船作統計表列如下,則可見其貿易恢復之梗概。
1684-1754年(康熙二十三年至乾隆十九年)澳門往來雅加達商船統計表
年代 |
往馬六甲商船數 (艘) |
從馬六甲來商船數 (艘) |
1684-1693年(康熙二十三年至三十二年)
|
19
|
9
|
1694-1703年(康熙三十三年至四十二年)
|
5
|
0
|
1704-1714年(康熙四十三年至五十三年)
|
23
|
20
|
1715-1724年(康熙五十四年至雍正二年)
|
56
|
66
|
1725-1734年(雍正三年至十二年)
|
61
|
54
|
1735-1744年(雍正十三年至乾隆九年)
|
35
|
33
|
1745-1754年(乾隆十年至十九年)
|
14
|
14
|
合計 |
213 |
196 |
資料來源:根據George Bryan Souza: 《The Survival of Empire Portuguese Trade and Society in China and the south China Sea,1630-1754》p134-135、138-139頁表的數字統計編製。
可見已經式微的澳門對外貿易得以暫時恢復,而且大有振興之勢。龍思泰也記述過這一時期復蘇的情況:“自1718年康熙帝下令禁止南洋貿易後,由澳門至馬尼拉及巴達維亞之船隻,出入頻繁,澳門關税達二萬兩云。澳門市貿既盛,人口之日增,自在意中。”(35)兩廣總督孔毓珣<酌陳澳門等事疏>説:“廣東香山澳向有西洋人來貿易,居住納租逾兩百年,今戶日繁,總計男婦多至三千五百六十七名,大小洋船近年每從外國造船回澳,共有二十五隻,恐致日增。”(36)據有人估計,此時葡萄牙商船又由18艘增至25艘。人口驟增3,000人(據另統計實際約增300人而已)。有鑒於此,1724年(雍正二年)通政司梁文科乃奏請兩廣總督增加弁員,以加強對澳門的管制。而兩廣總督孔毓珣也於1725年(康熙三年)疏請清政府從此核定澳門葡船25艘定額,今後不得再增加,並規定:“將現在船隻,令地方官編列字題,刊刻印烙,各級驗票一張,將船戶舵工水手及商販夷人,該管頭目姓名,俱逐一填注票內,出口之時,於沿海該官營汛,驗明掛號,申報督撫存案。”(37)
此奏得到清政府的批准。可是,澳門對外貿易的復蘇,祇是曇花一現而已。雍正皇帝一上台,則撤銷其父親南洋海禁之成令,宣佈廣東於1723年(雍正元年)、福建於1727年(雍正五年)、浙江於1729年(雍正七年)相繼開放,中國商船又得以自由出入南洋航海貿易。於是澳門的對外貿易又因失去獨擅之地位而復衰頹了。以後雖有1757年(乾隆二十二年)罷松江、寧波、泉州三海關獨留廣州一口通商,而有利於澳門對外貿易之政策,但澳門對外貿易仍然難以恢復了,而且一直處於每況愈下的境地。據有關記載可知,1744年(乾隆九年)澳門葡萄牙商船又由復蘇時的25艘減少至16艘,至1748年(十三年)祇剩下十三艘,差不多減少一半,并有繼續下降之勢。《香山縣志》記載:“始涇題定澳船限額二十五隻,後有覆於水者,有利不能營運者,有壞不修者,年船不過十隻。”(38)隨著對外貿易的衰微,人口自然日益減少了,根據張甄陶所記,1750年(乾隆十五年)“今在澳之夷約六百餘家,每家約三男而五女。其樓房多空曠無人居,賃華人居之。”而且生活很困難,致使“澳夷中已有流為乞丐匪類者,行乞之夷婦尤多。”(39)可以説,靠對外貿易支撐的澳門經濟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綠。特別到了鴉片戰爭之後,由於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條約>的簽訂,被迫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通商;1858年(咸豐八年)<天津條約>又規定開放營口、煙台、台南、淡水、汕頭、瓊州、漢口、九江、鎮江、南京十處通商口岸;1860年(咸豐十年)<北京條約>又開闢天津通商;1876年(光緒二年)的<煙台條約>又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港通商。至19世紀90年代,全國開放的通商口岸達到三十四個。這樣一來,澳門就不再是一個重要的海外貿易港口了。整個澳門的對海外貿易徹底衰落,城市經濟也日益蕭條,正如廣東巡撫吳大澂在奏疏中所説:“澳門居住葡人,官無善政,商無善賈,工無善藝,惟借賭館娼寮,包私庇匪,收受漏規,為自然之利。……葡國既無商船來往,澳門別無地利可圖,市面蕭條,人情渙散,其坐困情形,可立而待。”(40)可見,澳門的對外貿易已到了日暮黃昏氣息奄奄的時候了。馬士在《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一書也指出這種事實:“葡萄牙人的貿易衰落了。但澳門卻繁盛起來。它在中國人的監督下,變成各國與廣州間貿易的基地,一切進口船隻,都在那裡僱用引水和買辦。他們也從那裡決定出發的方向。商人們在每年年末,都從廣州商館回到那裡,并在那裡等候下一季度的來臨,使他們得以重新進入廣州。”馬士的説法是實在的。但他指澳門的“繁盛起來”不是對外貿易,而是指澳門變成為外國與中國廣州進行貿易的居留地。因為清政府規定:“在廣州貿易各國商人,於買賣事竣,船隻開行之後,所有各國派來管理貿易之人,及有賬目未清之商販,因例不准寓居廣州,亦赴澳門,向大西洋賃屋而居。”(41)
因此可知,所謂澳門“繁盛起來”,就是旅居業的繁榮而已。葡萄牙人面對這種衰微的景況,於18世紀中葉開始,企圖通過大力從事鴉片和苦力走私兩種野蠻性和罪惡性的貿易來挽回敗局,但是,“落花流水春去也”,無濟於事了。
對外貿易式微的原因
為甚麼入清以來至鴉片戰爭前的一百九十六年間,澳門對外貿易一步一步地走上式微以至衰落的道路呢? 這裡面是有著各種各樣的主客觀原因的。
1. 清政府對外貿易政策的影響
自從1553年(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人進入和租借澳門以後,三百多年來,中國政府一直對澳門行使主權,葡萄牙人也始終承認中國的主權。在此期間,葡萄牙人雖然操縱著澳門的對外貿易,但卻是在中國明清政府的管理和監督之下進行的。因此,清朝政府的對外貿政策深刻地影響著澳門的對外貿易的發展。總的影響是:清政府實行海禁政策,有利於澳門對外貿易;清政府實行開放貿易政策,則不利於澳門的對外貿易。
清朝建立伊始,澳門葡萄牙人雖然對清政府信誓旦旦,表示効忠,但清廷對葡人畢竟是存戒心的。1640年(崇禎十三年)前澳門葡萄牙商人可以到廣州進行貿易。1640年(崇禎十三年)崇禎皇帝下令禁止葡人入廣州貿易。1647年(順治四年)葡萄牙人得兩廣總督佟養甲代為奏請復市,但戶部議覆不准:“佛郎西(機)國人,寓居濠鏡澳,以其攜來番島貨物,與粵互市,蓋已有年,後深入省會,至於激變,遂行禁止。……前事可鑒,應仍然故明崇禎十三年禁其入省之例,止令商人載貨下澳貿易可也。”(42)這種有往無來的政策,當然相當大地影響廣州的貨物商品運集澳門。後來雖然開放陸路貿易,但到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又停止了。1809年(嘉慶十四年),清政府頒佈<民夷交易章程>時規定“外商不准久住澳門,清查澳門戶口”。這樣,中國內地豐富的商品不能順利地運往澳門貿易,再轉運海外。也就是説,澳門對外貿易的主要經濟腹地失去了。這無疑使澳門的對外貿易蒙受極大的打擊。加上澳門半島面積當時祇有二平方公里,可耕地極少,既沒有農業經濟,手工業也很少,根本不可能為海外貿易提供任何商品貨源,甚至連主要的生活資料如大米、副食品等祇能依靠廣東香山縣供應,而清朝政府又嚴格控制對澳門港生活資料的供應,規定“糧食計口而授,每幾日放一關;其一切用物皆藉檢查留難。--計〔香山〕縣與澳〔門〕人口數萬,斷絕往來生業,生食致困,愁苦難言”(43)。可見,入清以後,澳門港不僅缺乏中國廣大腹地的商品供應,而且缺乏中國內地生活資料的供給,其對外貿易衰微的厄運臨頭了。
1685年(康熙二十三年)清政府宣佈廢除海禁,實行開海貿易的政策,這本身是一個進步的政策,但對澳門這個特殊地區的對外貿易反而不利了。因為開海貿易後,外國來中國貿易的商船可以直接到江蘇的松江、浙江的寧波、福建的泉州和廣東的廣州進行貿易,無須再灣泊澳門。這無形中使澳門失去中外貿易特別是廣州貿易外港的地位,同時大大影響旨在與中國貿易的澳門與印度果亞-里斯本-歐洲;澳門與日本長崎、澳門與馬尼拉-墨西哥國際貿易航線的轉運貿易。也就是説,原來澳門為東西方國際貿易中轉港的地位大大下降了。鴉片戰爭後,香港崛起,澳門的對外貿易祇好被香港取而代之了。
2. 日本驅逐葡萄牙人出境而失去東方航線的貿易
葡萄牙人於1542年與日本開始貿易。嘉靖三十二年(1553)進入澳門之後,開展了澳門與長崎航線,生意更加興隆,獲利甚鉅。開始時,葡萄牙商人備受日本政府之優待。例如,葡萄牙人和日本人因貿易而發生民事或刑事糾紛案件,葡方罪犯可不必交日本政府處置,而由葡萄牙貿易船隊的總船長自行懲辦。但後來葡萄牙人將其所嬴利潤資助西方傳教士到日本作傳教活動,於是耶穌會教士自1549年後,紛至沓來日本傳教,而且速猛發展。據不完全統計,1600年左右,日本已有天主教徒70多萬。還有些日本教徒擔任了神父及修道士教職。這種情況引起德川幕府的恐懼,認為葡萄牙人“蓋是以此教而唆我里民,竊有覬覦本朝之態”(44)。於是1587年宣佈禁教,1597年2月5日,日本天皇將二十二名耶穌會士在長崎處死。1612年又發現德川幕府有些親信加入天主教之事,1614年又重申禁教之令,并於1623年將葡萄牙天主教徒統一集中於長崎,進行集中管理,限制他們的傳教活動。由此於是發生了更大的暴亂。
1635年,四萬天主教徒“蟻集蜂紀於肥前、島原,屢入邑裡,燒家屋,害人民,織羅舊壘”(45),反對德川幕府對天主教的壓制。在這種情況下,德川幕府忐忑不安,向後來日本貿易的荷蘭商務監督柯遲必克(Kochebecker)求援。荷蘭人本來就眼紅葡萄牙人在日本所得到的貿易鉅利,於是乘機向日本德川幕府大進讒言,説這次教徒暴動是葡萄牙人煽動的,并獻計:願意與德川幕府聯合襲擊澳門,以平息動亂。最後德川幕府雖然未接受襲擊澳門之計,但於1636年下令把287名葡萄牙商人驅逐出長崎,趕回澳門。1637年又宣佈禁止外商及日商進出長崎貿易。後德川又藉口葡萄牙偷運傳教士來日本造成叛亂,於1639年底把葡萄牙人全部驅逐出境,使葡萄牙人的希望遭到破滅(46)。
日本政府將葡萄牙人驅逐殆盡,對澳門的對外貿易是一個沉重打擊。為了挽救這重大的損失澳門的葡萄牙商人決議派使臣到日本,請求恢復澳門--長崎的貿易,并聲明肥前、島原教徒暴動之事葡商無關。但使臣一到長崎,日本政府“即壞其舟,執其徒若干人,梟首徇於市,其餘者少長皆殺之。”(47)葡使帕尺柯(Luiz Poes Pacheco),柏里德斯(Rodrigo Sandres de Porades)、相帷阿(Simão Vaz de Paria)和卡雅爾哈(Ljoncalo Momteiro de Corvalho)等四人,以違反禁令罪而被處死刑。“船子及醫師者准彼其罪輕,且欲令汝國覺知此事,放免其死刑,別造小船,放還之,使此狀告於中國也。”(48)當時德川幕府還告示澳門葡萄牙人云:“澳夷前來既拒,豈容複進? 著該司島首坑尸燒船燼貨,另留十三人,放回報息,以絕後來。詔示到日施行,日本主示。”(49)
葡萄牙商人仍不氣餒,又於1646年(順治三年)由果亞總督出面派使臣蘇索(Ljonoels de Siqwire de Souza)前往日本,請求恢復澳門與長崎貿易,但仍以失敗而告終。這麼一來,葡萄牙人慘淡經營九十七年的澳門--長崎老航線貿易中斷了,式微成為不可避免。
3. 西班牙、荷蘭、英國等西方國家東來:切斷了澳門與果亞-馬尼拉的貿易航線
縱觀西方資本主義發展史悉知,最早到東方和中國來經商殖民的是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在16世紀70年代以前南洋海上貿易由西、葡兩國“平分秋色”。但17世紀以後,荷、英等國工商業發展遠遠超過了葡、西兩國。荷、英為了建立自己的海上霸權地位,不斷往東方和中國發展貿易關係,并必然與早執東方貿易牛耳之葡萄牙發生衝突。1595年荷蘭人胡特曼(Houtman)率領船隊東來,經好望角遠航印度。1598年范尼克(Fanik)率領第二批遠征隊繼續東航爪哇、摩鹿加群島一帶。1602年荷蘭組織了一個規模龐大的東印度公司,作為向東方擴展殖民勢力的大本營,并開始在東海面上與西、葡兩國爭奪海上霸權,1603年在爪哇建立商站,1605年在摩鹿加(Moluccsa)群島擊敗葡萄牙艦隊,奪取了安汶島(Amhon)等地的香料貿易控制權。1619年,荷蘭營建巴達維亞(Balavia)城,并在那裡建立殖民政權控制該半島的貿易,排斥了葡萄牙的勢力。1641年荷蘭巴達維亞總督親自率領一支由1,500人組成的遠征隊進入馬六甲,封鎖海岸。葡萄牙人寡不敵眾,向荷軍投降,荷蘭全部佔領馬六甲。164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既封鎖馬尼拉,又封鎖馬六甲海峽,葡萄牙無可奈何,退至馬加撒貿易;但由於荷蘭人唯恐其在印度島的香料貿易有被葡萄牙人奪取之危險,於是在1660年及1668-1669年兩次突然襲馬加撒,迫馬加撒酋長出面把葡萄牙人全部驅逐出境。從此,具有通往東方咽喉作用的馬六甲被荷蘭人所奪,切斷澳門-果亞-里斯本-歐洲的西部貿易航線。葡萄牙在太平洋的貿易霸主地位喪失了。(50)
與此同時,澳門與馬尼拉航線的貿易也遭劫難。原來在1565年西班佔領菲律賓後,就控制馬尼拉港的貿易,但葡萄牙人卻千方百計阻撓西班牙人與中國直接貿易,結下冤仇。1580年,西班牙國王菲力浦二世(Philip II)以葡萄牙王曼諾爾外甥的身份兼署葡萄牙國王,兩國合併在同一君主統治之下。菲力浦為討好葡萄牙人,規定馬尼拉輸入中國的貨物一定要由葡萄牙船隻裝運和經過澳門,禁止西班牙人與中國爭奪澳門與馬尼拉的貿易權。所以在明代葡萄牙人壟斷了澳門與馬尼拉的貿易,但1640年12月,葡萄牙脱離西班牙獨立,產生了新的葡萄牙國王,組成了新政府。面對葡西又分裂為兩個國家的情況,西班牙的馬尼拉總督,企圖用保持澳門與馬尼拉的貿易為誘餌,重新誘使葡萄牙歸順西班牙的統治。於是,馬尼拉派遣特使克勒迪奧(Don Juar Claudio)到澳門向葡澳總督遊説。澳葡總督認為新葡王對澳門鞭長莫及,難以保護澳門與馬尼拉的貿易,於是答應了克勒迪奧,并用全澳門葡萄牙商人的名義宣誓效忠西班牙國王。可是,葡萄牙商人卻反對總督的屈膝求和,一怒之下殺死了總督,監禁克勒迪奧。西班牙國王對此進行強烈的報復,宣佈停止馬尼拉與澳門的一切貿易往來。(51)這麼一來,原來由葡萄牙長期壟斷的澳門-馬尼拉-墨西哥貿易航線也被砍斷了。所以到了清朝,葡萄牙人租借澳門經營的澳門-果亞-斯里本,澳門-長崎,澳門馬尼拉-墨西哥,澳門-望加錫-帝汶三條貿易航線全部中斷了。從此,澳門變成了一個孤懸中國南端的港口,其對外貿易一籌莫展,走上了式微和衰落的道路。
4. 葡萄牙日益衰落
澳門的對外貿易是葡萄牙人一手操縱的,因此葡萄牙國內的政治形勢和經濟發展,對澳門對外貿易的發展影響深刻。16世紀初,葡萄牙國家中央集權加強,商品貨幣經濟猛烈發展。到16世紀中葉,迅速發展成為一個最強盛的殖民國家。但是到了16世紀末,葡萄牙開始衰落了。當時由於國內一小撮顯貴的背叛國家,葡萄牙很快成為西班牙腓力浦第二的擄獲物,於1581年合併到西班牙去。在西班牙統治時期(1581-1640),葡萄牙被機械地拖入西班牙與荷蘭、西班牙與英國、西班牙與法國的連年戰爭之中,處境日益惡化。因為缺乏發達的資本主義工業,使其海外貿易的優勢很快在非洲和南部亞洲消失,所有貿易都交給荷蘭和英國等外國人監督。1640年12月雖然脱離了西班牙,但又於1654年與英國簽訂了條約,這項條約實際上把葡萄牙包括在英國的政策範圍之內。以後由於捲入1701-1714年英國爭奪西班牙繼承權的戰爭,在英國迫使下簽訂美圖安條約(1703)和里斯本條約。此後二百多年,葡萄牙事實上已經成為英國的經濟和政治方面的附庸國。1793年葡萄牙參加了歐洲各國的反法蘭西同盟。在1795年西班牙脱離同盟之後,英國強迫葡萄牙參加對西班牙作戰,結果戰爭以葡萄牙失敗而告終。葡萄牙被迫將厄斯特列馬都拉割給西班牙;將在圭亞那的領地轉讓給法國。後在拿破侖反對英國的鬥爭中,1807年由於葡萄牙拒絕拿破侖“大陸封鎖”的戰略計劃,而被拿破侖的將軍茹諾征服,承認法國的統治。1811年英國把法軍驅逐出葡萄牙之後,又由英國聯軍元師比勒斯弗德重新統治葡萄牙。所以列寧説:“葡萄牙是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但事實上,自從進行爭奪西班牙繼承權的戰爭(1701-1714)時起,二百多年來,始終是處在英國的保護之下。英國為了鞏固它在反對敵人(西班牙和法蘭西)鬥爭中的地位,就實行保護葡萄牙和葡屬殖民地領土。英國以此換得了商業上的利益,換得了向葡萄牙和葡屬殖民地輸入商品,尤其輸了資本的優惠條件,換得了利用葡萄牙商港和海島,海底電線等等的可能。”(52)
就在英國控制下(名義上是保護),和英法的爭奪侵佔過程中,葡萄牙國內政治動蕩不安,經濟上貧困不堪,全面衰落;薄弱和工業生產因經不起英國商品的競爭而更形衰弱;穀物栽培業、養蠶業和橄欖生產也陷於沒落;牧畜業、漁業和對外貿易業空前破壞,經常消耗大量資金去購買糧食和魚類。19世紀初,人口減少了一百萬。在這種情況下,葡萄牙在澳門所經營的海外貿易祇好讓位給英、法等國家在中國其他港口(如香港、廈門、寧波)的貿易了。從18世紀中葉以後,英國已取得了在中國貿易的首席地位。據統計,從1785年到鴉片戰爭前的五十多年間,英國對華貿易常佔中國進口總值的80-90%,佔出口的總值的65-80%。接著是法、美兩國接踵而來中國貿易。英、美、法變成了清朝對外貿易的主要對象,澳門的對外貿易也盡為其他港口所奪而一落千丈。
5. 水淺港窄的澳門港口不能適應近代輪船停泊
18世紀60年代工業革命以後,航海交通史的發展已經由帆船時代進入了汽船時代,需要有港闊水深的停泊口岸。而位於珠江下游的澳門港,由於長期受西江泥沙沖積之威脅,海港日淺,內港航道祇有三米深,僅能停泊二千五百噸以下的汽船;外港深也祇有四、五米,不能停泊更大噸位的汽船。加以沿岸泥沙堆積,每屆潮落,船隻露出水面,常常發生商船擱淺的現象。濠江河中之泥洲亦常露出,河道淺窄,往日一千多噸的帆船出入其間尤感困難,此時大汽船出入更無可能。這是澳門對外貿易日益衰微的地理原因。縱觀世界港口的發展與沒落,與其深淺闊窄關係甚大。例如,古羅馬時代,地中海或威尼斯附近的巴多瓦(Padova)港,因波河下游沖積之故,現代已成離海岸數十里的陸洲,不堪為港。廣東珠江三角洲的佛山市,明中葉是四大鎮之一,也是一個對外貿易的港口,但明末以來,因河床日窄,河道變遷,距海日遠,其對外貿易也日漸衰落了,為廣州港所取代。澳門港口入清至近代,也是海岸日淺,與香港、廈門、寧波等深水港相比,相形見絀,越來越不適應近代化汽船交通停泊的需要。而與澳門遙遙相望的香港,則是港闊水深,加上鴉片戰爭後英國人廣為經營建設,迅速成為取代澳門的一個世界貿易的大轉運港。昔日繁榮的澳門港則漸變為香港的附庸了。
【註】
(1)(31)(35)Anders Ljungstedt:《A Historical Sketch of The Portuguese Settlement in China》p90、85、86、132。
(2)《皇朝文獻通考》卷298,<四夷考·佛郎機>。
(3)梁廷柟《粵海關志》卷26,<夷商六>。
(4)《光緒會典》卷120、629、776。
(5)蔣良祺:《東華錄》卷7。
(6)夏琳:《閩海紀要》上卷,<遷界徏徒沿海居民於內地>。
(7)王澐:《粵東紀略》。
(8)屈大均:《廣東新語》卷2,<地語>。
(9)鈕玉琇:《觚賸》卷下,<粵觚徏民>。
(10)江日昇:《台灣外紀》卷14。
(11)(12)(13)(14)李士楨:《撫粵政略》卷32,頁41;卷2,頁605,卷1;頁46;卷10,頁17。
(15)(46)(50)(51)Tien-tse Chang:《Sino-Portuguese Trade From 1514 To 1644,A Synthesis of Portuguese and Chinese Sources》p.138-40,Leyden,1934。
(16)木宮泰彥:《中日交通史》,下冊,頁327-330。
(17)《朝鮮李朝實錄中的中國史料》第9冊,頁3968。
(18)《明清史料》已編,第7本,<江寧巡撫殘件>。
(19)(20)(21)轉引博瑟(C·R·Boxer):《十六、十七世紀作為宗教和貿易中轉港的澳門》。
(22)《廣州府志》卷162,頁3。
(23)《澳門記》(載《香港大學金禧紀念論文集》第3冊)。原書藏巴黎國家圖書館。收入論文集為手抄本攝影的英譯稿。陸希言(1631-1724)、生於江蘇華亭,卒於上海。康熙二十七年(1688)入穌耶會為修士、助教上傳教於上海,聖名為多明我(Dominicus)。
(24)參看Danvers:《The Portuguese in India》。
(25)《清朝文獻通考》卷33,<市糴>。
(26)關於清朝設立四海關的地點,不少史書記載為雲台山、寧波、漳州和澳門。今據李士楨:《撫粵政略》卷1所記:“江南駐松江、浙江駐寧波、福建駐泉州、廣東駐廣州次固鎮”。李士楨時為廣東巡撫,所記應較屬實。
(27)梁廷柟:《粵海關志》卷7<設官>頁8;卷17<禁令一>頁4。
(28)H. B. Morse:《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lndia company trading to China,1635-1834》vol. IIp.77-78。
(29)M. Martin:《China》Vol. Ⅱ,p.15。
(30)《雍正硃批諭旨》第56冊,頁36。
(32)《廣東通志》卷180,<經政略三十三>。
(33)《宮中檔》第3輯,頁392-393。
(34)《康熙漢文朱批奏折匯編》第7冊,頁883。
(36)《清世宗實錄》卷29,頁2。
(37)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官守篇>。
(38)陳澧:《香山縣志》卷8,<海防>。
(39)張甄陶:《澳門圖記》(《小方壺齋輿地叢書》第九帙)。
(40)《清季外交史料》,卷73,頁15-16。
(41)《籌辦夷務始末》卷70。
(42)《清世祖實錄》卷33。
(43)轉引包遵彭:《中國近代史論叢》第3冊,頁102。
(44)(45)(47)(48)轉引中川清次:《西學東漸本末》頁254,<誅耶穌耶徒諭阿媽港>。
(49)葡萄牙人為紀念這次不幸的外交事務的死者繪制一幅油畫,掛在議事亭(Leal Senado)內。油畫上書寫這段日本人的告示。筆者於1984年到澳門考察時抄錄。
(52)《列寧選集》第2卷,頁806,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黃啟臣,廣州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澳門史專家。本文是作者所著《澳門通史(自遠古-1997年)》一書的第九章,該書將由廣東教育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