歴史(編纂學)

1580-1730
澳門-望加鍚-帝汶貿易的發展

張廷茂

葡萄牙人租居澳門後,在大力發展與日本、印度、馬尼拉貿易的同時,亦著手開闢澳門與東南亞海島地區和半島地區的直達航線,澳門-望加鍚-帝汶航線即是其中之一。在以往的研究中,人們將較多的注意力投向澳門與日本、馬尼拉和果阿的貿易,而這條新航線的重要性則相對地被忽略了。其實,隨著澳門海上貿易由盛而衰的轉變,特別是在清朝前期澳門的困難時期,正是澳門-帝汶-望加鍚航線的貿易保持著良好的發展勢頭,成為澳門葡人渡過困難時期的基本經濟前提。

1571年,澳門葡人在日本長崎建立貿易基地;1580年,他們又獲准直入廣州城貿易。於是,澳門的海外貿易開始了為期半個多世紀的繁榮時期,澳門與帝汶島的檀香木貿易的重要性亦與日俱增。澳門商船定期而頻繁地來到帝汶,收購檀香木。席爾瓦主敎(F. Pedro da Silva)在1590年描述了自澳門運載檀香木到中國銷售的情況:

檀香木在中國很受重視;雖然其一般價格是每擔20帕塔卡(Pataca),但有一段時間,當由帝汶開往澳門的船隻不足時,其澳門售價將達到150帕塔卡。(1)

由於利潤豐厚,澳門葡人自然想獨佔中國的檀香木進口貿易。根據1595年的一份資料顯示,葡萄牙人企圖阻止中國商人前往索洛爾從事檀香木貿易。(2)就目前所收集到的文獻資料看,尚不能確定中葡兩國商人在輸入中國市場的檀香木數量中的比重,但是,根據一個合理的估計,葡商所佔的份額在1600年左右有所增加。(3)

隨着澳門與帝汶檀香木貿易的發展,位於蘇拉威西島(Sulaweisi Island)西南部的望加鍚(Makasar)的重要性不斷增長,逐漸成為澳門至帝汶之間的貨物集散地。16世紀晚期,葡萄牙人被荷蘭人逐出摩鹿加群島;世紀之交,又因與荷蘭的競爭失利而退出爪哇西部的萬丹。由於望加鍚地理位置方便,葡人便將貿易活動轉向那裡。1605-1607年間,葡萄牙人與望加鍚的統治者的關係進一步加強,他們終於在東印度群島找到了連接印度與遠東的重要環節,從而可以提供運往中國的物品。此後,定居望加鍚的葡人日漸增多,葡商在望加鍚的對外貿易中佔據了突出地位;望加鍚已成為葡萄牙人東方商業體系中一個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中間站。1625年,一位自望加鍚到巴達維亞停留的英國商人對澳門在這一地區的貿易作了如下描述:

每年有10-22艘葡萄牙單桅帆船(galliot)自澳門、馬六甲和科羅曼德爾海岸(Coromandel Cost)的港口來到望加鍚停泊,有時上岸的人多達500人。這裡的穆斯林蘇丹允許他們自由奉行其宗敎。他們在11-12月抵達,次年5月離開,把望加鍚作為銷售中國絲貨和印度棉布的轉運港。他們用這些貨物變換帝汶的檀香木、摩鹿加群島的丁香和婆羅洲(Borneo,今稱加里曼丹)的鑽石。(……)他們的貿易值每年達50萬西班牙古銀幣,僅澳門的幾艘單桅帆船載運的貨物就值6萬元。(……)葡人把望加鍚視為第二個馬六甲。(4)

由於葡人在望加鍚商業地位的鞏固,澳門-望加鍚-帝汶航線成為澳門海上貿易的一條固定航線:每年秋冬間,澳門葡船乘着東北季風,載着絲貨和瓷器等中國貨,抵達望加鍚,來年春夏間,乘着西南季風,將檀香木、丁香、鑽石等貨物運回澳門。從上述記載看,澳門與帝汶和望加鍚的貿易額尚不算大,然而,這條航線的重要價值在於,它是一條鞏固而且利潤漸漲的航線。葡人與望加鍚的蘇丹及其實權人物已經建立起穩固而良好的合作關係,葡人鼓勵蘇丹個人經營有利可圖的望加鍚-馬六甲航運,更使他們與蘇丹的合作有了相當牢固的物質基礎。荷蘭東印度公司自1625年起採取種種措施,企圖加強對丁香貿易的控制,甚至還制定了以武力摧毀色闌(Ceram)和安汶的丁香生產基地的龐大計劃。但是,結果卻與公司的願望相反,前來望加鍚的葡船繼續增多,望加鍚依然是葡萄牙人在該地區的重要商業基地。根據當時人的記載,澳門葡人在檀香木貿易中獲得的利潤呈增長趨勢。席爾瓦主敎在1590年稱檀香木貿易的利潤為100%,而蘭熱爾主敎(Rangel)在1630年估計為150-200%。(5)這條利潤漸長而且穩固的貿易航線,在澳門海上貿易的繁榮時期是澳門-日本航線的必要補充,而在即將到來的困難時期,則成為澳門經濟的支柱。

17世紀30年代,澳門海上貿易開始遭受一系列挫折,至40年代初,澳門葡人相繼失去了幾條重要的國際航線,澳門海上貿易進入了由盛而衰的轉折時期。然而,就在這一時期,澳門-望加鍚-帝汶貿易卻成為澳門海上貿易中最為穩定的領域。著名編年史家博卡羅(António Bocarro)在1635年寫道:“澳門與帝汶的檀香木貿易目前已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著名意大利旅行家達瓦洛(Marco d’Avalo)在1638年進一步寫道:“每年有一些大船(navette)、平底船(junk)、快帆船(frigate)和小船由澳門開往望加鍚、索洛島、帝汶島及其他對貿易有利的地方。”(6)整個30年代,澳門商船頻繁地入泊望加鍚,平均每年都有1-2艘船載貨前去貿易。這條航線正在成為澳門海上貿易的一條主要航線。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條航線的貿易具有若干特殊性。首先,它沒有澳門-馬尼拉貿易那樣的“制度障礙”,未曾受到殖民當局的壓制。由於這一領域遠離重要的國際航線,不直接參與西葡殖民國家貿易的競爭,對此,宗主國的統治者不易感受到有損宗主國的利益,因而沒有對之實行強有力的控制。鑒於澳門檀香木貿易利潤之高,果阿總督曾試圖實行王家壟斷,但是卻遭到了失敗。對此,達瓦洛作了詳細記載:

1631年,有個名叫安東尼·羅伯(António Lobo)的人,從總督〔指果阿總督利尼亞雷斯伯爵--引者〕那裡得到了向望加鍚、索洛島及帝汶島航行的專營權,他認為據此可獲大利。但是,澳門市民拒絕參加,他祇得獨自經營這些航行,結果卻十分不利。於是,專營權再也沒有實施,而商業活動還是一如既往地公開而自由,甚至國王對來往船隻也不徵税。(7)

第二,澳門葡人在這條航線上受到的競爭力較弱。荷蘭人雖然在此海域建立了巴達維亞城作為固定據點,但無法像圍攻馬六甲那樣對澳門商船實施封鎖。葡、荷兩國在這個領域發生的衝突,常常是葡人獲勝。這正如博卡羅在1635年所寫的那樣:

澳門到帝汶的索洛的航行由裝備精良的二桅小船直接前往,(……)在海陸常常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戰鬥;然而,葡萄牙人總是能獲勝,因為澳門葡人財力雄厚,大炮充足,商船建造精良,而他們從索洛島帶來的土著基督敎徒士兵不僅素質高,而且拚命抵抗荷蘭人(8)

此外,由於長期實行“海禁”,中國海商在這一地區的貿易勢力受到很大削弱。隆慶重開海禁後,中國商人在這一地區的商業活動有所恢復。根據現有的資料,尚無法得知中葡兩國商人在運入中國市場的檀香木數量中的比重。不過,根據域外資料的記載,中國商人在該項貿易中佔有突出地位並對澳門葡人構成威脇,是18世紀以後的事。(9)

第三,在這一貿易中,澳門葡人與當地統治者建立了良好的合作關係。17世紀30年代,澳門葡人在進行帝汶檀香木貿易時,採用了一種巧妙手法,即把自己的船貨偽稱作望加鍚統治者及其商人的財產;葡人以他們的名義發出貨船,自稱是他們的代理人。對此,荷蘭東印度公司抱怨説:

住在望加鍚的葡萄牙人,採取一種非常狡猾的方法,即通過望加鍚的國王、王公貴族(……)來保證他們與帝汶的貿易(……)如果我們遇上他們,損壞了他們的船,他們便代表那些人向我們索賠。(10)

正是上述三個特點,使澳門-望加鍚-帝汶貿易在澳門海上貿易由盛而衰的歷史轉折時期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尤其重要的是,業已建立起來的貿易關係,為澳門葡人提供了在清初海禁時期得以生存的現實條件。

明清交替之際,澳門葡人遭受了南明政權與滿清王朝爭奪嶺南的戰爭之苦,貿易陷入混亂和蕭條。清初厲行海禁,“片板不許下海”,更使澳門海上貿易陷入前所末有的困難時期。在荷蘭人於1641年攻佔馬六甲後,葡萄牙商船仍然可以自由通航於望加鍚、拉蘭圖卡、索洛爾、帝汶、交趾支那、柬埔寨和暹羅等地。這就為澳門葡人繼續開展這一地區的貿易提供了機會。因此,在澳門葡人經受嚴峻考驗期間,澳門-望加鍚-帝汶貿易仍然得到了發展,從而為困難時期的澳門海上貿易帶來了一點生機。

葡萄牙失去馬六甲後,該城的許多天主敎歐亞混血居民到望加鍚安家,還有一些人從這裡進一步移居帝汶。這一變化反而加強了葡人在這一地區的地位,促進了澳門與該地區貿易的發展。一個名叫弗朗西斯科·維埃依拉(Francisco Vieira de Figueiredo)的葡萄牙人,對發展澳門與這一地區的貿易做出了重要頁獻。他經營澳門到望加鍚、帝汶、弗羅列士和科羅曼德爾海岸的貿易,成為巽他群島東部最有影響的人物。他與望加鍚的蘇丹哈桑·烏丁(Sultão Hassan Udin)及其大臣帕藤格盧安(Patengaloan)保持密切關係,並且利用其影響,加強葡萄牙人在這一地區的地位。(11)

17世紀40年代,葡萄牙人在距離望加鍚不遠的拉蘭圖卡(Larantuka)建立了居留地,通過望加鍚開展檀香木貿易。自1644-1660年,澳門商人每年將2-5艘商船集中於望加鍚;其間,由澳門抵達望加鍚的商船共34艘,由望加鍚返回澳門者達27艘。(12)在望加鍚,澳門商人從當地商人那裡得到胡椒,而運往那裡的進口貨主要是黃金、生絲、絲織品、棉布以及瓷器之類的壓艙貨;澳門商人成為望加鍚市場上中國貨物的主要提供者。望加鍚還是澳門葡人與帝汶進行檀香木貿易的儲貨基地和中轉港。據1646年的一部荷蘭著作記載,每年運入澳門的檀香木為1,000巴哈爾(即5,000擔}。(13)

荷蘭與葡萄牙兩國一直為爭奪檀香木貿易而展開鬥爭。1653年,荷蘭人奪佔了葡萄牙人在帝汶島建立的古邦要塞(Kupang),但仍然無法阻止葡人到望加鍚從事檀香木貿易。1654年1月巴達維亞的一份文件寫道:

望加鍚地理位置好,好多國家的人常到那裡去,在和平時期,我們無法阻止別人進入,甚至葡萄牙人和其他敵人也阻止不了,因為他們總是稱他們的船和貨是國王的或親王的,德費蓋列多〔即被荷蘭人扣押的葡船“康塞桑”號的船長--引者〕就是如此。(14)

17世紀50年代,經望加鍚到小巽他群島的貿易已成為澳門的主要貿易,運回澳門的主要是檀香木、金粉和黃臘。一位葡籍耶穌會士安德列·費朗(Padre André Ferrão)在1658年從果阿經拉蘭圖卡和望加鍚抵達澳門,並且對澳門當時的貿易狀況作了長篇報道。其中寫道,有一位在拉蘭圖卡的多明我會修士,稱他在拉蘭圖卡賺了40,000多帕爾道(oardai)。費朗對此評論道:“這並不令人驚奇,因為檀香木的買賣非常之大,人們祇要投入少許資本即可賺大錢。”(15)

自1660年(清順治十七年)後,清政府幾次下達“遷海令”,“令濱海民悉徙內地五十里,以絕接濟台灣之患”(16)。澳門雖然於1668年獲准免遷,但是它的海外貿易卻仍然受到嚴格限制,澳門葡人為得到貿易機會,每年要花鉅額銀子去賄賂廣東官員。在這種形勢下,澳門-望加鍚-帝汶航線就自然成了澳門葡人的一條生命線。

就在清政府下達“遷海令”的同年,荷蘭人攻佔了望加鍚。當地的蘇丹被迫訂立和約,答應禁止葡萄牙商船進港,驅逐在望加鍚的葡人。但實際上仍有一些葡人留在望加鍚。荷蘭人奪佔望加鍚,並沒有使澳門葡人喪失掉這一地區的檀香木貿易。這時,葡萄牙人雖然在帝汶仍未建立起穩定的居留地,但是,他們卻在弗羅列士的拉蘭圖卡建立了新的活動中心,並且在帝汶西南海岸擁有一個對其頗為有利的停泊港--利夫澳(Lifao)。因此,澳門商船轉而直接經拉蘭圖卡到達索洛和帝汶,從而繼續保持在檀香木貿易中的有利地位。1662年葡荷兩國訂立和約,結束了它們在巽他群島長達半個多世紀的衝突,進而為澳門開展該地區的貿易創造了有利條件。

荷蘭人雖然與望加鍚蘇丹約定阻止葡萄牙人前來貿易,但是,長期建立起來的貿易關係一時還難以完全切斷,澳門商船仍然可以利用望加鍚來開展貿易活動。據1662年的一份報告稱:

住在望加鍚的多數葡萄牙人確已離開,但剩下的少數人難以驅逐,“因為國王與貴族越來越清楚地看到驅逐該國人出望加鍚帶來的死氣沉沉”。(17)

結果,澳門商船仍然在澳門與望加鍚之間掛帆往返(18)

 

年代 由澳門到望加鍚 由望加鍚到澳門
1661 1艘 3艘
1663   1艘
1664 1艘 2艘
1665 1艘 2艘
1666   2艘
1667 1艘 1艘

 

17世紀70年代初,小巽他地區仍然是澳門進行對外貿易的主要市場之一;澳門商人仍在此項貿易中保持着優越地位。1670年1月17日,“米格爾·格利馬蒂”號船從澳門啟航前往帝汶,幾天後又有“玫瑰聖母”號和“滌罪所靈魂”號大黑船從澳門港啟航,前往拉蘭圖卡。1673年,安東尼奧·德·奧爾奈(António de Hornay)出任葡萄牙駐帝汶兵頭。他採取強有力措施,大力發展在帝汶的貿易,不僅給自己聚斂了鉅額財富,也使葡萄牙人在帝汶貿易中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澳門商船往返於澳門與帝汶之間,常常在萬丹(Bantam)和渣巴拉(Japara)港停泊,從而使澳門與這一地區的貿易處於相對平穩的發展狀態。

澳門葡人所以能經受住清初遷海的考驗而倖存下來,除了清政府准予免遷外,一定數量的貿易活動也是一種重要的支撑力,而一直保持平穩發展勢頭的澳門-望加鍚-帝汶貿易無疑是至關重要的。

1680年(清康熙十八年),清政府重新開放了澳門與廣州間的陸路貿易,澳門葡人開始走出困境。1684年(康熙二十三年),正式下令全面解除海禁,宣佈開放廣州、泉州、寧波和松江為對外貿易口岸,分別設立粤海關、閩海關、浙海關和江海關四大海關,中國海外貿易由此進入一個新時期,澳門海上貿易亦得到全面恢復。

清政府重開海禁後,澳門海上貿易發展最快的是澳門與巽他群島的貿易。根據巴達維亞的記載,往返於澳門與帝汶之間的商船,頻繁地在爪哇的萬丹和渣巴拉停留。這一時期,澳門商人運回的貨物仍以檀香木為主。這種產品總是能在中國市場上賣到好價錢。據博克塞研究:澳門商人從帝汶購得檀香木的價格僅及在中國購買價格的三分之一。(19)這種利潤豐厚而穩定的檀香木貿易構成了澳門與巽他群島貿易的基礎。此外,這一地區的貿易亦日益多樣化。為澳門和巴達維亞市場提供奴隸已成為僅次於檀香木貿易的第二大利潤來源。馬匹和蜂蜜也稱得上是重要出口商品之一。

就貿易制度而言,澳門與帝汶的貿易也是澳門海上貿易各分支中最富有特色的。繼1631年王家壟斷的嚐試遭到失敗之後,葡王室又於1674年企圖實行對帝汶貿易的壟斷,但是卻同樣歸於失敗,從而使自由開放的航海制度得到鞏固。1689年,葡印總督頒佈一項特令狀(Alvará),對這種貿易作了新的規定:澳門船主都有組織航海的機會;商船之載貨倉位不得由議事局成員及富商壟斷,窮人、寡婦和孤兒亦應享有其中的份額;將澳門船主列於密封的名冊內,每年公佈一次,以決定該由何人組織當年的航行;商船載貨倉位的分配和公佈由議事局主持……。(20)這種頗具特色的制度對澳門與帝汶貿易的發展起了良好的作用。因此,葡王唐·若奧五世於1709年12月30日發佈命令確認:澳門與帝汶的貿易應自由進行並按密封的名單分配。(21)

在清政府解除海禁之後,帝汶的檀香木貿易對澳門的生存仍具有極大的重要性。1704年9月,澳門總督馬沙度(Joseph da Gama Machado,1703-1706年在任)在議事局提出“要是沒有帝汶的貿易,本市能繼續存在嗎? ”的問話,對此,與會者一致認為:沒有帝汶,澳門就無法生存,因為在中斷了這一貿易的三年中,“本市已經衰弱不堪,(……)如果沒有這一貿易,本市將完全毀滅”(22)。雖然“沒有這一貿易本市將完全毀滅”的説法未免有些誇張,但是帝汶貿易對澳門所具有的極端重要性則是毋庸置疑的。

18世紀初,澳門葡人在帝汶貿易中開始受到中國商人的強力競爭,其貿易勢力亦有所削弱。1717年(康熙五十六年),康熙帝下令禁止中國商人前往南洋貿易。後由兩廣總督楊琳奏請,清朝政府旋於次年特准“澳夷及紅毛番諸國”往南洋貿易。清政府外貿政策的改變,為澳門海上貿易的全面恢復創造了機會。由於暫時擺脱了中國商人的競爭,澳門葡人在帝汶的貿易活動又趨活躍。自1717-1728年,平均每年有一艘船駛抵帝汶,運回的貨物仍然以檀香木為主。例如,1717年,“布賴克-博依”號船駛向帝汶,前去裝載檀香木。1719年10月,“順航”號船前往帝汶,裝載撥給它的1,000擔檀香木,另據帝汶總督巴雷托(António de Moniz Barreto)的描述,有一艘澳門商船在帝汶做成了買賣,賺到了錢,並且裝回了檀香木。(23)

不過,在這一階段,澳門與帝汶的貿易也出現了新的不利因素。一是澳門葡人與帝汶總督之間產生了利益衝突,常常發生磨擦。二是土著人不斷起來反抗帝汶總督,造成帝汶政局動蕩。由於這些不利因素的影響,儘管南洋禁令減削了中國商人在帝汶貿易中的競爭力,澳門與帝汶的貿易仍無法恢復到1 7世紀的局面。隨着1727年以後南洋禁令的解除,澳門海上貿易又步入了勉強維持的低潮時期,澳門與帝汶貿易的衰退最為嚴重:航行斷斷續續,載貨嚴重不足。1732年,澳門議事局對帝汶貿易作了如下描述:

與帝汶的貿易尚存,但帝汶也處於大衰落之中。土著人的反抗和無望使之馴服,切斷了我們對任何商品的進口。即使帝汶人受制於我們,但我們商業的支柱--檀香--今天已失去了以往的聲望……(24)

【註】

(1)萊唐:《1515-1702年在索洛島和帝汶島的葡萄牙人》(H. J. de Santos Leftão,Os Portugueses em Solor e Timor,de 1515 a 1702),里斯本1948年葡文版,頁175。

(2)梅林克-羅伊洛夫茨:《1500-1630年前後的亞洲貿易與歐洲人在印度尼西亞群島的影響》(M. A. P. MeilinkRoeloftz,Asian Trade and European Influences in the Indonesian Archipelago between 1500 and about 1630)海牙1962年英文版,頁169-170。

(3)普塔克:<明朝年間澳門的檀香木貿易>,載官龍耀主編:澳門《文化雜誌》中文版,第一期,頁34,澳門文化學會,1987年版。

(4)博克塞:《葡萄牙紳士在遠東》(G R 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海牙1948年英文版,頁177。

(5)萊唐:《1515-1702年在索洛島和帝汶島的葡萄牙人》,頁175;博克塞:《葡萄牙紳士在遠東》,頁197。

(6)(7)(8)博克塞編譯:《十七世紀的澳門》(C. R. Boxer,Seventeenth Century Macau),香港1984年英文版,頁35、77;頁77-78;頁36。

(9)參見博克塞:《葡萄牙紳士在遠東》頁19;施白蒂:《澳門編年史》,澳門基金會1994年中譯本,頁177。

(10)蘇紮:《帝國的倖存》(G. B. Souza,The Survival of Empire),劍橋大學1986年英文版,頁101;頁94-95。

(11)博克塞:<弗朗西斯科·維埃伊拉與光復時代在望加鍚和帝汶的葡萄牙人>(O. R. Boxer,Francisco Vieira de Figueiredo e os Portuguêses em Macassare Timor na época da Restauração 1640-1668),載《澳門敎區敎會會報》(Boletim Eclesiástico da Diocese de Macau)葡文版,第36期,第434號(1940),頁728、738。

(12)蘇紮:《帝國的倖存》,頁94-95。

(13)梅林克--羅伊洛夫茨:《1500-1630年前後的亞洲貿易與歐洲在印度尼西亞群島的影響》,頁153。

(14)維因克:<荷屬東印度公司和葡萄牙關於葡船通過馬六甲海峽的協定1641-1663>,載官龍耀主編:《文化雜誌》中文版第十三、十四期合刊,頁25。

(15)轉引自博克塞:《十七世紀中期的葡屬印度》(C. R. Boxer,Portugurese India in the Mid-Seventeenth Century),牛津大學出版社1980年英文版,頁46、53。

(16)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地語>,中華書局1980年點校本,頁57。

(17)官龍耀主編:《文化雜誌》中文版第十三、十四期,頁25。

(18)蘇紮:《帝國的倖存》,頁94-95。

(19)(20)博克塞:《葡萄牙紳士在遠東》,頁197;196;

(21)施白蒂:《澳門編年史》,頁78。

(22)施白蒂:《澳門編年史》,頁71-72。

(23)潘日明:《十八世紀澳門的海上生活》(Benjamim Videira Pires,S. J,. A Vida Marítima de Macau nos Séculos XVⅢ),澳門文化司署、澳門海事博物館1993年葡文版,頁29。

(24)施白蒂:《澳門編年史》,頁118。

*張廷茂,青年學者,南京大學英國史碩士,廣州暨南大學專門史(中外關係史方向)博士,現為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所港澳室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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