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早期葡萄牙人在中國東南沿海的活動

李金明

葡萄牙人早在竭力“發現”亞洲之初,就對中國人發生興趣。1508年2月13日,迭戈·洛佩斯·塞凱拉(Diogo Lopes de Sequeira)從里斯本出航,欲去“發現”聖·勞倫斯島以西、遠至馬六甲地區之前,就接到多姆·馬諾埃爾(Dom Manoel)國王的一系列指令,其中之一是:“你們必須調查一下中國人,他們是從哪裡來,從多遠的地方來;他們何時來到馬六甲,或者來到其他貿易的地方;他們帶來甚麼貨物,每年來多少船,船的大小及式樣如何;他們是否在當年返航,他們在馬六甲或者任何其他國家是否有代理商或房屋;他們是不是富商,是不是弱者或好戰者;他們有否攜帶武器或大炮,穿著如何,身材是否高大等等。他們是基督教徒或者是異教徒,他們國家大否,是否有幾個國王;他們國家有否住著摩爾人或者其他不遵奉他們法律或信仰的人。如果他們不是基督教徒,他們信仰甚麼,崇拜甚麼,遵循甚麼風俗;他們的國家位於何地,其疆域延伸到哪裡? ”翌年9月11日,迭戈·洛佩斯到達馬六甲時,雖然發現有3-4艘中國船停泊在港口,但因馬來人的敵視,他不能接近這些中國人或向他們詢問,結果在1510年他被迫返航葡萄牙時,對國王要他調查的有關中國人的情報一無所獲。(1)

1514年,馬六甲新總督喬治·阿爾布開克(Jorge de Albuquerque)感到馬六甲的局勢已較平靜,可將其注意力轉向“發現中國”。他派了一位名叫喬治·阿爾瓦雷斯(Jorge Alvares)的葡萄牙人到廣州,這位第一個到達中國的葡萄牙人在屯門島以其國王的名義,立了一塊石碑,以誌其“發現”中國。(2)兩年後,又有一位名叫拉斐爾·佩雷斯特雷洛(Rafael Perestrello)的葡萄牙人,搭乘一艘馬六甲船到中國。(3)自此之後,葡萄牙人在中國東南沿海的走私貿易活動持續了近半個世紀。

在廣州、屯門的活動

有人認為,葡萄牙人在南亞水域出現是選擇在一個非常有利的時機,當時明朝的全盛期已經過去,不僅朝廷統治者軟弱無能,而且帝國已衰落了幾十年,其支配南亞的軍事力量已逐漸消失。假如葡萄牙人早80-90年到來,他們將發現情況完全不一樣,由鄭和統率的龐大船隊游弋在南亞水域,激起了當地人民的敬畏之心,葡萄牙人的任何征服企圖都將遭到中國人的打擊,它可能使葡萄牙人在南亞的冒險長期成為泡影。(4)倘若這種看法還算有理的話,那末,葡萄牙人在16世紀初期到達廣州,也是選擇在一個非常有利的時機,那就是明朝政府為厲行海禁而實行的朝貢貿易被衝破了缺口,在廣州准許一般非朝貢的外國商船入口貿易已成為合法。

眾所週知,明初厲行海禁,“申禁人民無得擅自出海與外國互市”(5),對於海外國家來華貿易,則要求以“朝貢”的形式出現,“有貢舶即有互市,非入頁即不許其互市”(6)。這種朝貢貿易在當時幾乎成為唯一的合法貿易途徑。然而進入16世紀後,隨着非朝貢船隻的不斷增多,以及廣東地方政府急於從海外貿易中牟利,朝貢貿易遂被衝破了缺口。正德四年(1509),有一艘暹羅船遭風漂到廣東境內,這種遭風商船一般不屬朝貢船隻,按規定是不准進行貿易的,但廣東地方官以作軍需之用為藉口,徵收其貨物税,同意其進行貿易,開創了准許非朝貢船入口貿易的先例。(7)這種做法雖然遭到一些官員的反對,但廣東右布政使吳廷舉卻從興利方面進行辯解,并以“缺少上供香料及軍門取給”為理由,請求把這種“不拘年份,至即抽貨”的貿易形式以立法的方式固定下來,得到撫按官員及戶部的許可,於是在廣州准許一般非朝貢的外國商船入口貿易遂成為合法。葡萄牙人就是在這種有利的時機到達廣州,因此成功地進行了獲利甚豐的貿易。據安德魯·科薩利斯(Andrew Corsalis)在1515年1月6日致洛倫佐·梅迪西公爵(Lorenzo de Medici)的信中説:“去年有一些葡萄牙人航行到中國,被禁止上岸,因為中國人的習慣是不准外國人進入他們的寓所,但是這些葡萄牙人售賣其貨物皆獲大利。”(8)

1517年,另一位葡萄牙人費爾南·佩雷斯·安德雷德(Fernão Peres de Andrade)率領的船隊到達廣州。當時任廣東僉事,署海道事的顧應祥親眼目睹此事,稱“有大海船二隻,直至廣城懷遠驛(……)即報總督陳四軒公金。臨廣城,以其人不禮,令於光孝寺習儀三日,而後引見。”(9)費爾南在廣州停留期間,有派一支分船隊,由喬治·馬什卡雷尼亞什(Jorge Mascarenhas)率領去尋找琉球群島,但他們僅航行到福建,在泉州港(可能是廈門灣)進行了一次相當贏利的貿易,而後返航至廣州。費爾南在廣州亦與當地官員建立了友好互利的關係,當他們要離開廣州返航馬六甲時,中葡之間的商業關係似乎已進展得頗為順利。(10)

然而,至1519年費爾南之弟西芒·安德雷德(Simão de Andrade)到達廣州後,情況則發生激烈的變化。西芒是一位秉性貪暴的掠奪者,他以海寇眾多,中國船隊無法給予充份保護為藉口,命令在屯門島以木料和石塊築起一座碉堡,并裝上大炮。這在中國人看來,當然是非法佔據他們的領土。更惡劣的是,他命令在附近一個小島上立起絞架,判處一名水手絞刑,執行時全部以葡萄牙的習俗,并舉行盛大的遊行,這種做法被認為是侵犯了中國的治外法權。此外,每年風汛期暹羅、柬埔寨、北大年和其他地方的船舶到來時,西芒在葡萄牙貨物售完之前,不准他們靠岸卸貨。據説這些葡萄牙人還搶劫旅客和其他國家的船隻,極其殘暴的是拐騙和販賣大量兒童,這些兒童不少是豪門子弟,可能被販出去充當奴隸。(11)一位在1521年從中國返航的葡萄牙船長迪奧戈·卡爾沃(Diogo Calvo)描述其國人的所作所為説:“他們不願意服從中國皇帝的命令,想在中國引發戰爭,殺人、搶劫無惡不作。”現存於大英博物院原稿部的<韋爾斯利文件>(Wellesley Papers)有記載當時的情況説:

這位司令官(西芒·佩雷斯)以當時葡萄牙人對待所有亞洲人的方法對待中國人,沒有經過許可就在屯門島上築起一座堡壘,在那裡伺機搶劫和勒索進出口中國海港的所有船隻的錢財,搶走沿海一帶的年輕姑娘,把中國人抓去當奴隸,卑劣至極,肆無忌憚地幹着海盜勾當,他率領下的水手和士兵也一一倣傚之。(12)

西芒的強盜行徑引起了中國官員的憤怒,他們上疏指出:

正德間,佛郎機匿名混進,突至省城,擅違則例,不服抽分,烹食嬰兒,擄掠男婦,設柵自固,火銃橫行,犬羊之勢莫當,虎狼之心叵測。(13)

在御史丘道隆和何鰲的強烈要求下,明朝政府下令驅逐這些葡萄牙人。經過海道副使汪鋐的併力圍攻,西芒的船隊僅利用風勢藉開一條血路,逃回馬六甲。(14)1521年4、5月間,又有一支裝載着胡椒、檀香木和其他商品的葡萄牙船隊到達屯門港。這支來自馬六甲的船隊由幾艘船組成,一艘是屬於一位名叫納諾·麥紐爾(Nuno Manuel)的國家官員所有,以迪奧戈·卡爾沃(Diogo Calvo)為船長的葡萄牙船;另一艘是喬治·阿爾瓦雷斯(Jorge Alvares)的帆船;還有幾艘因太遲到達馬六甲而來不及加入西芒前一次航行的其他船。這些葡萄牙人開始在屯門和廣州進行貿易,儘管當地居民對西芒的罪行異常反感,但他們并沒有使這些葡萄牙人在貿易中造成不便,廣州的中國官員在朝廷批諭到來之前亦沒有為難他們。(15)

當然,西芒在屯門建築碉堡的目的是想站穩腳根,因葡萄牙人繼在果亞和馬六甲建立殖民地後,就一直想在中國得到一個永久的居留地,以攫取高額利潤。在他們看來,廣州是一個防禦很差的城市,費爾南·佩雷斯首次在廣州作短暫停留時,就曾秘密派人對這個城市進行過勘察,但是西芒的專橫與野蠻卻使他們的野心完全暴露,以致於被驅逐出廣州。不過,真正促使葡萄牙人放棄征服中國妄想的,還是在1522年由Martim Affonso de Mello Coutinho率領的船隊被打敗之後。此次戰爭據《明實錄》記載:

佛郎機國人別都盧寇廣東,守臣擒之。初別都盧恃其巨銃利兵,劫掠滿剌加諸國,橫行海外,至率其屬世利等千餘人,駕舟五艘破巴西國,遂寇新會縣西草灣。備倭指揮柯榮、百户王應恩率師截海禦之,轉戰至稍州,向化人潘丁苟先發,眾兵齊進,生擒別都盧、世利等四十二人,斬首三十五級,俘被掠男婦十人,獲其二舟。餘賊末兒丁、甫思、多滅兒等復率三舟接戰。火焚先所獲舟,百户王應恩死之,餘賊亦遁。巡撫都御史張嶺、巡按御史涂敬以聞,都察院覆奏,上命就彼誅戮枭示。(16)

記載中被俘的葡萄牙人,據藤田豐八認為,別都盧為葡萄牙人所傳的Pedro Homen,末兒丁可能是Martim,甫思為Affonso,多滅兒為de Meo,也就是Martim Affonso de Mello Coutinho。(17)經兩次戰敗被驅逐出廣州後,葡萄牙人祇好將其活動地點轉移到中國東南沿海的其他地方。

在浙江雙嶼的活動

葡萄牙人被逐出廣州後,則將其活動地點轉移到浙江定海的雙嶼港。雙嶼懸居海洋之中,離定海縣60餘里,屬定海之霩所,明初列為“國家驅遣棄地”,島民全部內遷,長年來無人居住。其地勢東西兩山對峙,南北俱有水口相通,又有小山如門障蔽,中間空闊約二十餘里,藏風聚氣,為走私貿易船泊聚的理想場所。明初厲行海禁時,廣東、福建、浙江三省的走私貿易商相互串通,南風汛時則勾引外國商船由廣東而上,到達漳、泉、興、福一帶;北風汛時則勾引外國商船由浙江而下,到達福、寧、興、泉一帶。加之沿途百姓的接濟、導引,官府艱於對付,若調兵剿捕,“攻東則竄西,攻南則遁北,急則潛移外境,不能以窮追,緩則旋復合,有難於卒殄”(18)。更有一些走私商人,見本處禁嚴,就往外省造船、置貨,糾合到海外貿易。如“勾引外省在福建者,則於廣東之高、潮等處造船,浙江之寧、紹等處置貨,糾黨入番;在浙江、廣東者,則於福建之漳泉等處造船、置貨,糾黨入番。”(19)於是,雙嶼自明初以來,就一直是走私活動最為猖獗的地方。正德以後,廣州雖然准許一般非朝貢的外國商船入口貿易,但有些外商為“避抽税,省陸運”,仍然由浙江走私商導引到雙嶼貿易。如俞大猷所説:“數年之前,有徽州、浙江等處番徒,勾引西南諸番至浙江之雙嶼港等處買賣,逃免廣東市舶之税。”(20)而雙嶼當地的百姓為利所誘,亦交通接濟這些外商,以“一葉之艇,送一瓜,運一罇率得厚利,馴致三尺童子,亦知雙嶼之為衣食父母,遠近同風,不復知華俗之變於夷矣。”(21)故後來朱紈填塞該港時,曾見東洋中有一條寬平古路,因走私商人往來頻繁,竟至四十餘日寸草不生;而據海上瞭望軍士報道,在外洋往來的走私貿易船多達1,290餘艘(22),可見當時雙嶼港走私貿易之盛。

此外,雙嶼也是海寇商人頭目的結巢之地。如嘉靖十九年(1540),福建囚犯李七、許一等百餘人越獄下海,即伙同徽歙海寇商人頭目王直、徐惟學、葉宗滿、謝和、方廷助等,勾引外國商人,結巢於霩之雙嶼,出沒為患。(23)自嘉靖十九年(1540)至嘉靖二十七年(1548),海寇商人頭目李光頭、許棟等曾在此地盤據達九年之久,營房、戰艦無所不具。(24)而葡萄牙人就是在海寇商人頭目許一(松)、許二(楠)、許三(棟)、許四(梓)的勾引下,到雙嶼、大茅等港進行走私活動。(25)他們在雙嶼建立了居留地,據葡萄牙人平托(Fernão Mendes Pinto)記載,在1540-1541年,他們已在雙嶼建造房屋1,000多所,其中有些花費達三、四千達卡(ducats)銀幣,在那裡居住有3,000多人,其中葡萄牙人1,200名,餘者為各國的基督敎徒。他們早在兩年前就從這裡同日本建立主要的貿易聯繫,每年貿易額超過300萬兩,絕大部份是從日本獲得的銀錠。這個居留地有它自己的政府,由一位查賬人、幾位審判員、一些參議員、一位死亡和孤兒監督人、一些警察代表、一位市政大廳職員、幾位行政檢查員、承租人和共和體制中的所有其他官員組成,有四位起草契約、合同等的公證員。另外,還有六位註冊員,每個職位值3,000達卡銀幣,而其他職位還更值錢。有兩家醫院和一個禱告廳,每年配給30,000多達卡銀幣;僅市政大廳的租金一年就達6,000達卡銀幣。因此,人們經常説,這是葡萄牙人在東方所有殖民地中最富有和最繁盛的居留地。(26)

居留雙嶼的葡萄牙人從事的是走私活動,獲利甚豐,故生活放蕩無度,經常與當地居民發生衝突,兩度遭到明朝政府的圍剿。據説一次是嘉靖二十一年(1542),一位名叫法利亞的葡萄牙人,竄至南京盜明孝陵的寶物,歸來藏匿於雙嶼港。明朝皇帝對此異常氣憤,下令討伐之。陸軍由浙江進發,海軍從福建出擊,兩邊夾攻,焚燒其居留地停泊的船艦35艘,盡殺外國商人及基督敎士12,000人,其中有葡萄牙人800名。另一次是嘉靖二十七年(1548),一位名叫佩雷拉(Lancerote Pereyra)的葡萄牙人,以數千金貸給一位華人,限期到後,此華人無力償還。佩雷拉不願受此損失,則糾集二十名葡萄牙無賴,乘夜襲擊距離雙嶼約2里許的西邊通(Xipaton)村,搶劫十戶農家,擄農人之妻,并任意殘殺十人。翌日,鄰近各村落告之官府,請求巡撫緝拿暴徒,明正典刑。巡撫即下令海道,統率大軍六萬、船艦數百艘,分水陸兩路夾攻雙嶼港,不到五小時就將此繁華的居留地夷為平地。(27)

上述的巡撫,可能是指浙江巡撫都御史朱紈,他於嘉靖二十七年(1548)調發福建都指揮盧鏜,統督舟師,直搗雙嶼港的海寇商人頭目的巢穴,俘、斬、溺死者數百,餘黨遁至福建的浯嶼,盧鏜復剿平之。朱紈則親自督令指揮李興率兵以木石堵塞雙嶼港,使走私船隻不得復進。(28)此役之戰果,據朱紈捷報稱:“將雙嶼賊建天妃宮十餘間,寮屋二十餘間,遺棄大小船二十七隻,俱各焚燒盡絕。”(29)被驅逐的葡萄牙船隻,再次將其活動地點轉移到福建沿海。

在福建浯嶼、走馬溪的活動

葡萄牙人在福建沿海的活動地點主要是廈門南大海中的浯嶼。浯嶼周圍6里,左達金門,右臨岐尾,為海澄、同安三邑的門戶。洪武間江夏侯周德興在大擔太武山外設立浯嶼水寨,以控制漳泉二府,且使海洋之要衝有險可據,倭寇不敢輕易靠近,但至成化年間(1465-1487),有人認為浯嶼水寨“孤島無援”,把水寨移入內港數十里,在中左所地方,與高浦所僅一潮之隔。於是,原來的浯嶼水寨(後稱舊浯嶼或外浯嶼),遂成為海寇聚集的走私活動中心。(30)每逢三、四月東南風汛時,外國走私船隻多自粵趨閩,抛泊於舊浯嶼;而本地的走私商人亦常於舊浯嶼泊船,月港出貨,并不時游弋於安海、崇武等處。(31)

嘉靖二十六年(1547),葡萄牙船載運貨物到浯嶼從事走私貿易,浯嶼指揮丁桐和去任海道副使姚翔鳳受金黷貨,縱之入境,漳泉商人輒潛往浯嶼與之貿易。(32)巡海道柯喬、漳州知府盧璧、龍溪知縣林松發兵攻打葡萄牙船,不克,走私貿易更加猖獗。當地居民如長嶼喇噠林恭等,為之前後勾引,大擔嶼民姚光瑞等110餘人,為之往來接濟。(33)面對這種情況,巡視浙福都御史朱紈為斷絕葡萄牙人的走私活動,再次發兵攻打之,擒獲葡萄牙首領3人,并通販者90餘人,命令柯喬及都司盧鏜就地斬之,葡萄牙船始從浯嶼撤走。

有關這次交戰,平托在其著作《東洋紀行》(Peregrinação)中寫道,葡萄牙人在漳州之浯嶼建有房屋,大約葡人自被逐出寧波後,即勾結中國姦商,賄賂中國地方官吏,來漳州經營其第二居留區,以作為貿易的根據地。他們推舉葡人蘇舍(Xavier Botelho de Sousa)為漳州總督,管理一切行政事務,當時有一阿美尼亞人,居漳州六七月而病故,蘇舍乃將其遺產查封,代為保管。後來得悉有兩名中國商人欠此阿美尼亞商人各種貨款達3,000金,無力償還,即拘押其人,將其全部商品作為阿美尼亞商人的遺產而沒收之。這兩名中國商人不服,訴於官,中國官吏則下令禁止與葡萄牙人交易,違者處以極刑。於是葡萄牙人處境非常困難,糧食來源被切斷,祇好襲擊附近村莊,從而引起騷亂,當地民眾極其憤怒,群起而攻之。事情發生後十六天,中國政府即派大小船隻120艘,滿載士兵,前往圍剿,泊於漳州港內的葡船13艘全被焚燒,500多葡人中,倖免者僅30人,當時是1549年,即明嘉靖二十八年。(34)

但是,據中國史籍記載,此役是發生在漳州詔安走馬溪附近的洪淡巡檢司地方。有關當時走馬溪的情況,俞大猷在《正氣堂集》中寫道:

今漳州詔安縣五郡走馬溪,兩山如門,四時風不為患,去縣及各水寨頗遠,接濟者,旦夕往來,無所忌避,天與猾賊一逋藪也。諸番自彭亨而上者,可數十日程,水米俱竭,必泊此儲備,而後敢去。日本自寧波而下者,亦可數十日程,其須泊而取備亦如之。故此澳乃寇必經之處,非如他澳則患風水防追捕不得久住。(35)

據藤田先生之見,葡萄牙人最後被驅逐之處,在離此不遠之地,故葡萄牙人所傳其居留地,似乎就在此附近。葡萄牙人來到漳州是始於嘉靖二十三年(1544)或二十四年(1545),而被逐出漳州是在被逐出寧波的次年,即嘉靖二十八年(1549)(36)

至於作戰經過,據當時親臨督陣的都指揮盧鏜、海道副使柯喬呈稱,嘉靖二十八年(1549)正月二十六日,泊於舊浯嶼的葡萄牙船陸續駛出境,二月十一日復回,至詔安縣洪淡巡檢司地方靈宮澳下灣抛泊。盧鏜、柯喬即會同福州左衛指揮使陳言,率領福州清海滄兵;浯嶼水寨把總指揮僉事李希賢,率領浯嶼兵;銅山西門澳水寨把總指揮同知侯熙,率領銅山兵;守備玄鐘澳指揮同知張文昊,率領玄鐘兵等,埋伏於葡萄牙船拋泊的山頂。二月二十日,兵船從走馬溪出發,次日當葡萄牙人各持鳥銃上山時,被梅嶺伏兵用亂石打傷跑下船,盧鏜親自擂鼓督陣,將葡萄牙船兩艘、哨船一艘、叭喇唬船四艘圍住。葡萄牙人抵抗不住,除銃鏢矢石落水及連船漂沉不計外,生擒葡萄牙人、黑人及海寇商人頭目李光頭等一百十二名。(37)而何喬遠在《名山藏》中的記載與此略有出入,他寫道:

此時有佛郎機夷者來商漳州之月港,漳民畏紈厲禁,不敢與通,捕逐之。夷人憤起格闘,漳人擒焉。紈語鏜及海道副使柯喬,無論夷首從若我民悉殺之,殲其九十六人。謬言夷行劫至漳界,官軍追擊於走馬溪上擒得者。(38)

不管葡萄牙人是在走馬溪或月港遭襲擊,總之,他們在福建沿海又遭驅逐,逃脱者祇好將其活動地點再一次轉移到浪白澳。

在浪白澳、濠鏡澳的活動

葡萄牙人在1522年被驅逐出廣州,幾年之後,又有機會重返廣州貿易,這主要是得益於兩廣巡撫林富的提議。因廣州當局在驅逐葡萄牙人後,即禁止非朝貢船入口貿易,且因噎廢食,把安南、滿剌加諸番船盡行阻絕,遂使廣州市井轉向蕭條。這樣做法,對廣東官員最為不利,他們的月俸多數以番貨充代,如今番船不來,番貨缺乏,他們的生活將直接受到影響。因此,巡撫兩廣兵部右侍郎林富於嘉靖八年(1529)上疏列舉了准許非朝貢船入口貿易的四大好處:一是抽分貨物足供御用;二是兩廣連年用兵,庫藏日耗,藉抽分可充軍餉,以備不虞;三是番舶通時,公私饒給,在庫番貨,旬月可得銀數萬兩;四是小民以懋遷為生,持一錢之貨,即得展轉販易,衣食其中。他強調指出,准許非朝貢船入口貿易是一種助國裕民、兩有所賴的積極措施,是“因民之利而利之,非開利孔為民梯禍”。這個奏疏得到朝廷的批准,廣州遂復開番舶之禁,重新准許非朝貢船入口貿易,葡萄牙船隻就是乘此之機重新來到廣州貿易。(39)

當時葡萄牙船主要是泊於浪白澳,此澳位於澳門西大約30海里,為珠江三角洲南部的組成部份。由於其地理位置特殊,明初成為海外諸國來華貿易的天然泊船之處。《讀史方輿紀要》稱:

浪白澳在香山之南,為番舶等候接濟之所。(40)

《香山縣志》亦云:

浪白澳在香山澳西迤南九十里(……)昔番舶藪也,今已淤淺,不能停泊。(41)

可見浪白澳在當時是海外諸國商船的停泊之處,而不專是葡萄牙一國商船停泊。據説在嘉靖二十八年(1549)走馬溪之役逃脱的30名葡萄牙人,就是在浪白澳登陸。(42)而至1560年,在浪白澳居住的葡萄牙人尚有500-600人(43)

不過,浪白澳畢竟是臨時泊船之地,它限隔海洋,水土甚惡,難於久駐,守澳官權令搭篷棲息,待貿易完畢商船出洋後即撤去。(44)因此,葡萄牙人急於尋求一個長久的落腳之地,他們於嘉靖十四年(1535)通過賄賂當時的指揮黃慶向上面請示,以“風潮濕貨物,請入澳曬晾”為借口,得到批准,同意僑寓濠鏡澳,每歲繳納税金二萬兩(45)。濠鏡澳為《明史》中對澳門之稱,它位於廣東香山縣之南,虎跳門外海漘之一隅,故人們認為,葡萄牙人得市於澳門是自黃慶開始。至嘉靖三十二年(1553),葡萄牙人又托言“舟遭風濤,願借濠鏡地暴諸水漬貢物”,當時的海道副使汪柏許之,開始時僅是茇舍,漸漸則高棟飛甍,櫛比相望,故人們又認為,葡萄牙人得居於澳門是自汪泊開始。(46)

葡萄牙史學家布拉加(J M. Braga)在《西方先驅者與澳門的發現》(Western Pioneers and the Discovery of Macao)一書中寫道,1554年萊昂內爾·索薩(Leonel de Souza)成功地與中國海道副使締結了海上事務的貿易談判,藉此他們被准許不作為葡萄牙人,而作為其他國人進行貿易,需繳付20%的關税。從那時起,葡萄牙人甚至被准許進入廣州城。(47)可見,此次談判主要是准許葡萄牙人冒他國之名,進入廣州貿易。因廣州復開番舶之禁,重新准許非朝貢船入口貿易,有明旨拒絕葡萄牙人,不許進入廣州貿易(48),故經此談判後,葡萄牙人則可冒充別國之名進入廣州貿易,這與《日本一鑑》的記載是一致的。該書寫道:

歲甲寅(嘉靖三十三年,1554),佛郎機國夷船來泊廣東海上,比有周鸞,號稱客綱,乃與番夷冒他國名,誑報海道,照例抽分。副使汪柏故許通市,而周鸞等每以小舟誘引番夷,同裝番貨市於廣東城下,亦嘗入城貿易。(49)

周鸞此人,據藤田豐八考證:“所謂周(Sousa)鸞(Leonel)者,即似Leonel de Sousa之華名也。”(50)由此説明,在1554年的中葡貿易談判中,海道副使汪柏并沒有准許葡萄牙人在澳門定居。

那末,葡萄牙人是甚麼時候開始在澳門定居? 多數葡萄牙史學家認為是嘉靖三十六年(1557),而中國史料卻沒有具體的記載。據龐尚鵬在<區劃濠鏡保安海隅疏>中寫道:

近數年來,始入濠鏡澳,築室居住,不踰年多至數百區,今殆千區以上。(51)

龐尚鵬寫此奏疏是在嘉靖四十三年(1564),所謂“近數年來”,且今築室已達千區以上,這有可能是發生在六、七年前的事,也就是1557年左右。葡萄牙人自在澳門立腳後,遂結束在中國東南沿海到處遭驅逐的日子,開始以澳門為基地,經營起從印度果阿經澳門至日本、東南亞等地的多邊貿易。

1913年澳門媽閣廟外景(攝影) (上海) 范明三供稿

【註】

(1)C. R. Boxer,Notes on Chinese Abroad in the Late Ming and Early Manchu Periods Compiled from Comtemporary European Sources(1500-1750),in Tien Hsia Monthly,vol.9,No.5,p.450.

(2)Tien Tse Chang,Sino-Portuguese Trade,Leiden,1933,p.35.

(3)F. B. Eldridge,The Background of Eastern Sea Power,London,1948,p.137

(4)Sino-Portuguese Trade,p.68.

(5)《明太祖實錄》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四月乙酉。

(6)王圻:《續文獻通考》卷三十一<市糴考·市舶·互市>。

(7)《明武宗實錄》卷六十五,正德五年七月壬午。

(8)Henry Yule,Cathay and the Way Thither,London,1916,vol. I,p.180.

(9)胡宗憲:《籌海圖編》卷十三。

(10)C. R. Boxer,South China in the Sixteen Century,London,1953,p.20.

(11)Sino-Portuguese Trade,pp.47-48.

(12)Sino-Portuguese Trade,pp.65-66.

(13)王希文:<重邊方以甦民命疏>,載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官守篇>。

(14)藤田豐八:《葡萄牙人佔據澳門考》,載何健民譯:《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考》,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頁367。

(15)Sino-Portuguese Trade,pp.53-54.

(16)《明世宗實錄》卷二十四,嘉靖二年三月壬戌。

(17)《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考》,頁369-370。

(18)《籌海圖編》卷十二。

(19)謝傑:《虔臺倭纂》下卷<倭議二>。

(20)俞大猷:《正氣堂集》卷七<論海勢宜知海防宜密書>。

(21)朱紈:<雙嶼填港工完事>,載《明經世文編》卷二○五<朱中丞甓餘集>。

(22)仝上。

(23)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浙江八>。

(24)《虔臺倭纂》下卷<倭績>。

(25)鄭舜功:《日本一鑒·窮河話海》卷六<海市>。

(26)Sino-Portuguese Trade,pp.76-77.

(27)周景濂:《中葡外交史》,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頁45-46。

(28)《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一九<海外諸番·日本>。

(29)朱紈:《甓餘雜集》卷二<捷報擒斬元凶蕩平巢穴以靖海道事>。

(30)《籌海圖編》卷四<福建事宜>。

(31)陳仁錫:《皇明世法錄》卷七十五<各省海防·海寇出沒之所>。

(32)《明世宗實錄》卷三三○,嘉靖二十六年十一月癸己。

(33)《明世宗實錄》卷三五○,嘉靖二十八年七月壬申。

(34)《中葡外交史》,頁52。

(35)《正氣堂集》卷二<呈福建軍門秋厓朱公揭>。

(36)《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考》,頁395-396。

(37)《甓餘雜集》卷四<六報閩海捷音事>。

(38)何喬遠:《名山藏》,<王享記>。

(39)張廷玉:《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機傳>。

(40)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一○○<廣東>。

(41)祝淮:《香山縣志》卷四<海防采訪冊>。

(42)The Background of Eastern Sea Power,p.142.

(43)C. R. Boxer,Fidalgos in the Far East 1550-1770,The Hague,1948,p.8.

(44)龐尚鵬:<題為陳末議以保海隅萬世治安事>,載《明經世文編》卷三五七<龐中丞摘稿>。

(45)張甄陶:《澳門圖説》,載《小方壺齋輿地叢鈔》第九秩。

(46)梁廷枬:《粵海關志》卷二十六<夷商一>。

(47)Kwan-wai So,Japanese Piracy in Ming China During the 16th Century,Michigan,1975,p.154.

(48)吳桂芳:<議阻澳夷進貢疏>,載《明經世文編》卷三四二<吳司馬奏議>。

(49)《日本一鑑·窮河話海》卷六<海市>。

(50)《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考》,頁399。

(51)《澳門記略》上卷<官守篇>。

*李金明,歷史學博士,廈門大學南洋研究院研究生導師,中外關係史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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