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輯

早期澳門城市的形成與發展

陳新文

16世紀上半葉,葡萄牙成為歐洲最早集結朝野力量、拓展通向東方的運航貿易和殖民擴張的國家。其間,葡萄牙人曾多次進擾中國廣東、浙江、福建等沿海地區,試圖繼續使用在海外擴張慣用的武力手段,奪取駐華據點,結果卻在明朝官府的反擊下屢遭敗績。16世紀50年代下半葉,葡萄牙人放棄武力進犯方式,改取謙卑恭順態度和奉承賄賂手段,取得明朝官府的允准,終於進入和賃居澳門,并在短短不到半個世紀的時間裡,就將澳門由一個冷清蕭條、毫不起眼的海島漁港,逐步經營建設為聞名遐邇的對華和對遠東貿易的重要港口自治城市。

回顧早期澳門城市形成與發展的歷史軌迹,無疑有助於瞭解澳門的成長史,并能透視葡萄牙人早期在華活動,重新評價其對澳門的歷史作用。本文擬從澳門城市基本地理區域的形成、早期澳門經濟的繁榮和發展、澳門城市自治政權的誕生及城市自治地位的取得等方面,對早期澳門城市的形成與發展作一次扼要的研討,並希望藉以引起更深入的論證容或更有裨益。

澳門城市基本地理區域的形成

城市基本地理區域的形成是城市形成的重要地理標誌。澳門半島在葡萄牙人進入以前,面積狹窄,人口稀少。島上原居民的分佈主要以半島北部望廈一帶和西南部媽閣廟附近為主。葡萄牙人初入澳門時,在南灣附近登陸和搭建草棚暫住。以後隨著居留時間的長久和貿易活動的日益頻繁,他們開始積極營建永久性住宅,用重金買通中國商人偷運磚瓦木石到澳門,招募泥水木匠修建固定住房,并很快在澳門建起數百處西式房屋,“若聚落焉”(1)。其中既有普通的平房,也有堅固的樓宇,“高棟飛甍,櫛比相望”(2)。同時,由於廣東地方官員納賄姑息,大批原來懾於中國政府的命令不敢在澳門停留的葡萄牙商人、冒險家、傳敎士,因此得到鼓舞,扶老攜幼、更相接踵從早先居駐停留的各個地方舉家遷來。澳門人口頓時猛增。據統計,到1563年,澳門人口從早先不足百人,一下子激增到近萬人,其中僅葡萄牙人和他們從世界各地帶來的奴僕就多達數千人。(3)這些人構成早期澳門城市形成時的居民主體和主要建設者。

澳門人口迅猛增加,迫使其居住區域也相應地繼續擴大。16世紀60年代初,澳門葡人的居住區域從南灣沿岸,逐漸延伸到內港北灣的狹長地帶上。海濱地區遂聳立起錯落有致的西式房屋數千處,而且都是磚石結構,“高居大廈,不減城市,聚落萬矣”(4)。這些西式房屋與闔家遷來的中外商賈店號,相映比襯,成行結市,形成一個繁華的商業兼住宅雜合的街區。它是澳門早期城市形成的基本區域,以後澳門城市地域的延伸和城市基本建設的拓展,都是以此為基地逐步廓展的。時至今日,該區仍被人稱為“澳門街”,視為澳門城市的發源地。

17世紀初,葡萄牙人鑒於居民區日益擴大,西歐各國也紛紛東來,搶奪殖民地,便借口自衛,開始“增繕固垣,加以銃臺”(5)。最初他們祇在“澳門街”南、北灣一帶建築土城牆,設置炮臺。隨後,他們又試圖擴張居住範圍,越過澳門洋面,到西北方的青洲島上建起一座“高六七丈,閎敞奇閟”的敎堂。當時的新任香山縣令張大猷在向廣州官府報告,請派衙役前來拆城,但不知甚麼原因,最終“未果”(6)。1620年,葡萄牙人變本加厲地在青洲島上建造住房,修築防禦工事,并將原來建成的敎堂也改造成堡壘。結果引起明朝官府的強烈反應,兩廣總督陳邦瞻派遣監司馮從龍率領大軍前往澳門,將葡人已經修好的城牆和青洲島上的建築物,全部拆除。葡人懾於明朝大軍壓境,敢怒而不敢言,祇得眼睜睜地看著自己苦心經營的成果被毀於一旦。(7)澳門葡人向島外擴張的首次嚐試宣告失敗。

青洲敎堂和澳門城牆被毀,并沒有使葡萄牙人拓展居住區域的願望知難而退。相反,卻激起了葡萄牙人築城抗禦中國官府的本能。

1622年,荷蘭軍隊進攻澳門,中國官府出於保衛澳門的需要,主動停止干涉葡萄牙人修建防禦工事。這為葡萄牙人達到目的提供了契機。他們乘機在居住區外圍修砌了一道配置有火炮的堡壘式圍牆,作為對抗明朝官府控制的屏障。據有學者實地考察結果表明,該圍牆分高矮兩道,并行不悖。高牆部份,高約兩三丈,堅固異常,“其牆所經,為自東望洋山頂天文臺西側起,下山,經水坑尾細井巷,上大炮臺,連接大炮臺城,復下山,西括慈幼院,北繞白鴿巢花園,經大三巴圍營地街至西,南延由通天街紅窗門街過萬里長城、媽閣廟之東北背,繞西望洋山,東南坡以迄西環竹室海濱”(8)。矮牆部份緊貼高牆,綿延數里,伸至海濱。圍牆以內,形成內城。“依山勢高下築室如蜂房虼蛭”(9),儼然成雄踞海畔隱然敵國之勢。

葡萄牙人的建設嚴重威脅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安全,引起廣東軍民的多般猜疑。民間甚至產生了葡萄牙人向本國國王報告“已拓據中朝一方地”,“請封一王子”來據守城臺的流言。(10)兩廣總督何士晉不能容忍葡人擅自在中國領土上築城自據,迭次傳令澳葡當局自行拆除無效後,與時任嶺南道的蔡善繼認真籌劃後,採取了斷絕島上葡人的糧食和淡水供應、禁止中外商人入澳貿易和包圍封鎖的策略(11),成功迫使葡人“畏服”,“願自毀其城,祇留濱海一面,以禦紅夷”(12)

明清之交,中國國內王朝更迭,政局動蕩。明朝傾覆,清朝初立,都無暇顧及澳門事務。葡萄牙人便以蠶食方式,偷偷在舊址上重新修築起澳門城牆。其規模雖遠不如從前,但所經之處東起東望洋山,經水坑尾、大炮臺,直抵三巴門、西望洋山,也幾乎包括了整個三巴門城南。後來,這道矮牆成為澳門葡人居住區與外界區劃的自然界址,也成為早期澳門城市地理區域上的邊界標誌。界牆以北“係望廈莊”,歸香山縣領,界牆以南“則澳夷之居,華人雜入其中”。(13)至此,澳門由幾個葡人聚落區逐漸發展成為一個有基本地理區域的新興城市。

澳門經濟的繁榮和發展

澳門城市的形成與澳門自身的經濟發展互為因果。葡萄牙人入居澳門的基本原因之一就是為了拓展在遠東的貿易市場,并據以為商業據點。故而澳門城市的形成與發展就必須首先滿足和符合這一目的。反過來,經濟的繁榮和發展也就成為制約早期澳門城市形成和發展的內在動力與主導因素。

澳門在1553年開埠前,島上的原始居民主要靠打魚為生,其經濟形態和周邊地區一樣屬於自給自足的傳統漁業自然經濟。開埠初,每年初夏外國商船前來停靠貿易,趕來“抽分”的中國官員,載貨前來貿易的中國商人,叫賣各種生活用品的小販、裝卸貨物的搬運工,以及“椎髻環耳、洋服番語”的通事人等也紛至沓來。(14)澳門因而出現舟楫輻輳人頭攢動的季節性經濟繁榮景象。但實際上這時離真正的經濟繁榮和發展還遠得很,因為一到秋盡冬來,外國商船離去,中國商民也陸續散開,澳門重又回到從前之冷清蕭條狀況,本地建設沒有任何發展。直到葡人入居之後,隨著大規模定居民眾的遷入,澳門城市建設的起步,以及葡人在遠東商業活動的延展,其以對外貿易為主要表現形式的商品經濟形態才得到空前繁榮和發展。

早期澳門經濟的發展,主要得益於它本身優越的地理位置和明政府的禁海、開海政策的變換,以及葡萄牙人銳意進取的創業精神。

澳門離廣州的直線距離僅一百多公里,水路船運內航可以直達廣州及粵西南沿江、沿海各埠,外航可以徑直放洋出海;陸路交通也有蓮花莖石磯連接內地,通達廣東全省。水路交通的便利,使澳門佔盡溝通海內外之“內引外聯,外引內聯”的貿易中轉地理優勢,并為擅長商業貿易擴張的葡萄牙商人提供了縱橫捭闔的發展空間。此外,明政府不時實行的限制中國商人出海貿易的禁海政策,恰又給葡萄牙人提供了取而代之、獨佔廣東對外貿易、充當中外貿易中介的商貿契機,使之可以合法地將華南生產的商業性農產品和手工業產品,轉化為源源不斷地輸向歐、亞、美等洲國家的外銷貨源,并以此編織起以澳門為中心的國際貿易網絡。

16世紀70年代至17世紀40年代期間,在澳門經商的葡萄牙人以其獨步一時的商業才能,和澳門優越的地理位置,建立起澳門-果阿-里斯本、澳門-長崎、澳門-馬尼拉-墨西哥等三大貿易航線,交織形成以澳門為中轉樞紐港的國際貿易網絡。有資料顯示,澳門葡萄牙商人經由上述貿易網絡輸出的中國商品,主要是生絲、絲綢、瓷器、黃金、水銀、鉛、棉布、麝香、茯苓、大黃、乾草等土特農產品和礦產製品,其中尤以生絲為大宗;而經由澳門中轉輸入中國的則主要是白銀、象牙、檀香、琥珀、胡椒和嗶嘰絨等,其中以白銀居多。每年1月開始,澳葡商人就開始向中國商人採購大批計劃銷往馬尼拉、印度和歐洲的貨物,5-6月間則採購計劃運往日本的貨物。當季風季節來臨時,便乘坐由中日貿易船隊司令指揮的船隊,分乘西南、東南季風運抵目的地,贏取物以稀為貴的鉅額利潤,滿載白銀而歸。據統計,通過以上貿易網絡,澳門葡商在1580-1590年的十年間對果阿“絲銀貿易”年贏利白銀36萬兩,1636年增加到72萬兩(15);對日貿易每年可獲白銀235萬兩(16);此外經菲律賓輸入澳門的白銀,僅到1631年為止,就多達1,400多萬兩,約相當於明朝萬曆年間國庫歲入的3.8倍。(17)

澳葡商人通過以上國際貿易網絡贏取和積累的無窮財富,有利於促進澳門城市經濟的進一步循環發展,提高澳葡居民的生活質素,營造出長達數十年的欣欣向榮景象,同時也為澳門城市建設與發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和財政支撐,加快了其由普通港口向重要國際商埠城市轉變的步伐。

澳門城市建設從經濟繁榮中受益最多的主要是宗敎文化事業。葡萄牙是一個典型的歐洲國家,宗敎信仰是葡萄牙人精神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神聖組成部份。在商業上發家致富的澳葡商人,出於對宗敎的虔誠和禮拜,不遺餘力地捐資幫助來華傳敎士在澳門扎根傳敎。他們不僅為敎士們提供衣食住行,而且將大筆大筆的錢貢獻給敎會,用於修建敎堂、修道院、甚至神學院。16世紀後期澳葡商人斥鉅資修建的專門培養傳敎士的聖保祿神學院,規模宏偉,設置齊全。其建有敎授神學、哲學、拉丁文等課程的專用敎室,還附設了圖書館、觀象臺和藥房等,是當時馳名遠東的大學院。澳門歷史上著名的聖保祿敎堂,也是在同一時期建成,其規模之壯麗、宏偉,可從今天僅存的大三巴門前壁得窺見一斑。除此之外,澳門的三大古敎堂:聖彼得主敎大堂、聖老楞佐堂(又稱風信堂)、聖安多尼堂(又稱花王堂),在1558-1569年間相繼建成,并因其寬敞閎奇,不僅成為名噪一時的著名建築,而且成為早期澳門市區的劃分標誌。(18)

澳門城市興起時期的慈善福利等公共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基本費用,也大都來自於澳葡商人的捐贈或稅收。前者最典型的有1569年由卡內羅主敎主持建立的聖加扎醫院和辣匝祿痳瘋院--這兩座兼收中外病人的醫院,是中國大地上最早出現的以西醫西藥治病的西式醫院(19),--以及專門救濟窮人的慈善會。後者則更是顯而易見:不但建成了適應澳門航運貿易需要的、航道深度在三四百噸以上的潭仔和內港兩大貨運碼頭(20),而且使澳門處處高樓林立,雕樑畫棟,行市整齊,點綴以西洋雕塑,儼然像是一座西方城市,實無愧於時人稱其為葡萄牙人“在亞洲最好、最繁榮的居留地”(21)

澳門自治權的形成及城市合法地位的取得

隨著居住區的逐漸擴大和貿易上的欣欣向榮,澳門葡人開始產生建立專門組織管理自身事務的需要。早期澳門城市的發展因之在政治結構上,走上了由自發約束向自治獨立發展的道路。其不但形成和完善了獨特的城市自治行政體系,而且爭取到了為中葡雙方承認的合法城市自治地位,從而為早期澳門城市的自我管理、自我建設和自我發展拓展了廣闊的自由空間。

葡萄牙人初進入並賃居澳門,并非接受本國政府任何行政強制的或組織嚴密的控制和引導,而是海員商人純粹的、商業性的鬆散自發行為。因此,1560年,當居澳葡人出於維持內部秩序和保證商貿活動正常運作的需要,自覺選擇并投票產生市政機構,以負責處理居留地的內部事務時,該機構本身便蘊含著強烈的自治意願和傾向。

早期澳門自治機構,主要由一個駐地兵頭、一個法官和四個比較有威望的商人組成。(22)駐地兵頭是自治機構中的首腦,兼掌本地商業與軍政大權,主要由市民選舉產生。但由於澳門葡人本身仍然是葡萄牙本國公民,仍需接受葡萄牙國王的統治,因此代表王室的年度中日貿易船隊公司“甲必丹末”又成為高於駐地兵頭的澳門軍政首領。他在澳門停留期間,有權負責澳門防務,并行使與之相關的司法管轄權。駐地兵頭祇有在他缺職時,才有權全權治理澳門大小事務。不過事實上,由於船隊司令一職屬於優缺,是作為一種特別優厚的酬報,每年由葡萄牙國王,或葡印總督以國王的名義,授予一個為王室作出了傑出貢獻的葡萄牙紳士的,且一般任期祇有一年,所以他們大都在任內祇顧抓緊時間經商謀利,對商務以外的權力無暇問津。因此在澳門開埠幾百年間,軍政大權更多的是由駐地兵頭掌攬,即多為自治。唯一一次例外是1562年,葡印總督專門委任既非船隊司令,又非民選駐地兵頭的佩雷拉於1562-1564年間主掌澳門行政司法大權。他所擔負的特殊使命是為了配合向中國再次派遣使團的需要,在新的葡萄牙來華使團進入中國後,嚴格控制在澳門的葡萄牙人,防止他們胡作非為,致使使團重蹈四十年前皮來資被囚死中國的厄運。(23)

像駐地兵頭一樣,早期澳門的民選法官與船隊司令間也是交替職掌司法權的。民選法官又稱“判事官”,專責協助地方兵頭行使司法管轄權、審理地方民事案件和輕微罪案。1576年,澳門被敎皇單獨劃為澳門傳敎區。主敎作為澳門當地葡萄牙人和傳敎士的精神領袖,也參與到自治機構中來。(24)名義上他有權管轄包括日本、中國和朝鮮在內的天主敎傳敎士,但實際上祇負責在澳門的全部敎堂和修道院的日常管理,偶爾也出席涉及澳門重大利益問題的行政聯席會議。雖則他不是民選產生的,但由於他是神權的代表,因而也完全得到居澳葡人的認同,與城市自治傾向毫不相悖。

由於最初形成的澳門自治機構是澳門葡人自發選舉產生的. ,并沒有在法律上得到中國政府的承認,所以在大約相安無事二十年後的1582年,兩廣總督陳瑞對他們的自治權力提出了責難。他召見澳門葡萄牙人的行政長官、法官和主敎,要他們到廣州解釋為甚麼私自在中國的土地上,未經許可就以他國而非中國的法律管理澳門。在這之前到達澳門的利瑪竇曾在他的著作《中國傳敎史》中坦白地描述了這件事情的經過:“陳瑞是福建人,為人膽小,機智、嗜財如命。看見澳門葡商的財富,不禁垂涎三尺而深思染指。他堅持有人告訴他:澳門的主敎及地方長官是外商的主使人及經理。因此,他下了一道通令,命他們立即前來候審。主敎及地方長官接到這一通令,頗感驚異,大家都認為如果依命令行事,有損葡萄牙人的尊嚴。但是,如果不理會這道命令,也不可以,因為那將有損總督的權威。因此,想出一個折衷的辦法,派兩個代表前去。(……)為了對總督表示善意,又怕他中斷兩國的交易,澳門市民特别捐出了他們認為中國人最喜愛的物品當作見面禮,其中有中國人尚不能織的絲綢、打褶的外衣、水晶鏡,以及別的稀奇玩藝兒,總共可值一千兩銀子。兩個代表受到隆重的軍禮,目的是為嚇唬他們,而非為歡迎他們。然而,當他(指陳瑞)看到帶來的禮物,他莊嚴的態度立刻改為和善。他含笑告訴他們,殖民地的一切均可照舊,但是要屬中國官員管轄。這祇是習慣性及形式性的聲明,因為澳門的葡人一向都遵守葡國法律,別的國籍的人生活也很自由,即使中國人,一成為敎友,就脫掉中國的衣服,改穿歐洲的衣服,其餘非敎友的中國人,才屬於廣州政府所派的官員管轄。(25)”陳瑞這種官僚行徑對中國人而言是十分可恥的。但從此一記述我們可以看出,葡萄牙人在保持自己的自治地位及自治形象方面,表現了高度的重視和尊嚴。其採取的屈從態度和賄賂手段,固然是使其自治機構與權力獲得明政府認可的顯然因素,但透視個中緣由,其主要原因還是因為中國歷史上的“制夷”政策,就曾在有允許聚居的外國人按他們自己的法律和習慣管理自己的傳統,--祇要這些法律和習慣不和中國的和平及秩序相抵觸。(26)這才是葡萄牙人得以從容地將危機變為轉機,為其在澳居留爭取到官方的認可,并將城市自治機構合法化的深層原因。(27)

就在澳門城市自治獲得明朝官府的認可的同時,出於一次偶然的事故,澳門葡萄牙人將其自治機構加以完善和發展,使它成為一個獲得葡萄牙國王認可和授權的城市自治政權。

促使澳門葡人建立自治政權的歷史契機,是1580年葡萄牙本土被西班牙吞併的劇變。當時西班牙駐菲律賓總督派遣耶穌會士桑切斯到澳門,向澳門葡人傳達這一消息,同時要求澳門葡人向西班牙國王宣誓效忠。桑切斯於1582年到達澳門後,匮匮利完成了這一使命。然而葡萄牙人在宣誓效忠後的第一反應卻是使澳門的地位提昇,使之有可能置於西班牙總督力所能及的範圍之外。因為澳門的葡萄牙人如果降到一般的西班牙臣民的地位,就必然會因為不得不對西班牙開放而喪失其對華貿易的壟斷地位,其損失將是無法彌補的。(28)要想避免這種情況的出現,唯一的辦法就是建立自治政權,使澳門成為真正獨立自治的城市。

1583年,澳門最有影響的精英分子、首任主敎卡內羅,主持召開了一次秘密會議,決定根據葡萄牙的城市自治制度,在城市自治特許的基礎上,由全民選舉產生市議會(又稱“議事公局”),將他們的居留地變成具有較大自治權的城市,從而對西班牙國王保持相對的獨立性,以防止西班牙國王向澳門派遣殖民總督。(29)

澳門葡萄牙人選舉產生的市議會,包括3名市政議員、2名普通法官和1名檢察長。市政議員一般在40歲以上,負責各類市政管理,全權處理澳門葡人社區的事務。普通法官必須是30歲以上,負責審議市議會通過的各項命令和決定有無違法現象,同時也協助大法官處理一些民事、刑事案件。市議會中最具特色和最重要的職位是檢察長。他不僅是公共部門的首領,負責全部市政建設,還是協調澳門葡人社會和華人社會關係的仲裁。在與中國官員打交道時,他還是葡方代表。因此,檢察官往往是由懂得葡語和漢語的“雙語”人士擔任。由於前面已經提到的原因,擔任行政長官的中日貿易船隊司令實際上祇是個名義上的最高長官,所以市議會才真正掌握著澳門葡萄牙人自治的最高權力。

澳門市議會的成立,“源於那兒駐紮的商人社會自治的渴望,同時,也代表一種確保將王室官員僅間中訪察的一個地區進行政治行政定位的方式”(30)。它是澳門城市政權向心力和自治傾向的支柱。事實證明,它在負責市政事務,進行全面自治管理上表現十分出色,極大地促進了澳門早期的發展。澳門在80年代進入繁榮昌盛的“黃金時期”,并充當起溝通東西方經濟的重要國際商埠的角色,不可謂非仰仗其經營之功。1586年,葡印總督鑒於市議會的卓越工作,宣佈確認澳門為“中國聖名之城”,賦予澳門像葡萄牙本土埃武拉自治城市一樣的特權、自由、榮譽和優先權。此後,澳門的葡萄牙人還提出要求得到像本土波圖爾市那樣的完全自治權,但遭到了兼任葡王的西班牙國王的拒絕。1587年2月,作為對澳門葡人宣佈自治的對抗,西班牙國王首次向澳門派遣授權掌管行政與司法大權的王家法官,試圖凌駕於市議會之上,將澳門管理權納入到王室控制之下。但由於連續幾任王家法官在澳門實行苛政,激起澳門葡人的反抗,造成社會動亂,西班牙國王不得不一度中斷這一職務,并於1595年宣佈正式承認澳門享有和埃武拉市一樣的自治權。(31)澳門因此最終正式取得城市自治地位。

1623年,葡印總督宣佈解除中日貿易船隊司令對澳門的管轄權,改為向澳門派駐總督,并賦予他高於市議會的權利。自此以後,澳門的葡萄牙人自治機構便形成了一個由總督與市議會并而治之的城市自治政制。這種自治政制後來持續了整整200年,直到1822年,葡萄牙國王頒佈第一部皇家憲法,規定澳門總督擁有至高無上的自治權力,市議會基本上被降為澳門政府的諮詢機構,澳門才最終形成現在的總督負責制的市政管理模式。

餘論

回顧澳門早期由一個普通漁村半島躍昇為國際貿易港口自治城市的歷史,可以看出其主要是葡萄牙人在華進行賄賂擴張、屈從抗爭和商業拓展的綜合產物。儘管它夾雜著“血與火”的侵略本質罪惡,但卻也不可否認,就城市區域發展來説,它在某種意義上又是早期新興資本主義國家在海外積極開拓、銳意進取的直接反映。而早期澳門城市基本地理區域的奠定、城市商業貿易功能的拓展以及城市自治政權的建立,都為近現代以後澳門逐步成為以轉口貿易聞名於世,且兼顧周邊地區進出口貿易的國際港口城市,奠定了基本的發展格局與物質基礎。儘管後來由於周邊地區,尤其是香港的崛起、新興資本主義國家的競爭、以及汽船時代的到來,澳門以自身資源缺乏、城市功能單一等缺陷,而導致其國際貿易地位滑落。但這種滑落,祇是澳門海外貿易地位的下降,它作為中國南方發達港口城市的形象仍光彩奪目,且澳門以此為契機,在近代歷史的發展潮流中進行重新調整和定位,由以前單一的對外貿易港口城市,轉變為以旅遊博彩業聞名於世的國際性小都會,其城市功能隨之日趨多樣化,城市地位也日臻抬昇,這不得不説是有賴於早期澳門居民的辛勤奠基和苦心經營。

【註】

(1)郭棐:《廣東通志》,卷六十九,<澳門>。

(2)《明史》,卷三二五,<佛朗機傳>。

(3)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頁23。

(4)(明)王士性:《廣志釋》,卷四。

(5)郭尚賓:《郭給諫疏稿》卷一<為粵地可憂防澳防黎疏>。

(6)(7)《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機傳>。

(8)何大章、繆鴻基:《澳門地理》,廣東文理學院,1946年版,頁21。

(9)《香山縣志》同治十二年版,卷八,<海防>。

(10)(11)《明清史料》乙編,頁614。

(12)《明實錄·熹宗實錄》卷五八,天啟五年四月。

(13)張甄陶:<論澳門形勢>,《皇朝經世文編》,卷六三。

(14)(19)(21)(29)(32)費成康:《澳門四百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頁16;62;70;37;40。

(15)黄啟臣:《澳門歷史》,澳門基金會,1995年版,頁223。

(16)參見黃文寬:<澳門史的考訂>(下),《嶺南文史》,1983年第2期。

(17)參見梁方仲:<明代國際貿易與銀的輸入>,《中國經濟發展史論文選集》(下),頁1553。本處數據引自該文所載日本學者提供的資料。

(18)(瑞典)龍思泰:《早期澳門史》(中譯本),東方出版社,1997年版,頁22-23,該書記載,澳門因此三堂分有大堂區、風順堂區和花王堂區等。

(20)龍思泰前揭書,頁33-34。

(22)(30)(31)吳志良:《澳門政制》,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頁16;1 1-12。

(23)(英)博克塞:《葡萄牙紳士在遠東,1550-1770》,海牙,1948年,頁34。

(24)裴化行:《天主敎十六世紀在華傳敎志》,蕭睿華譯,商務出版社,1936年,頁158。

(25)(意)利瑪竇:《利瑪竇全錄》,金尼閣增補,劉俊餘、王玉川合譯,臺北光啟出版社、輔仁出版社聯合出版,1986年,頁118-119。

(26)(28)張天澤:《中葡早期通商史》,姚楠、錢江譯,中華書局香港分局出版,1988,頁111;115-116。

(27)不過在此須補充説明的是,這種官方對澳葡城市自治機構合法化的認可,并不意味著主權的放棄。誠如利瑪竇自稱,這種自治的前提是“要屬中國官員管轄”。儘管這祇是一種“習慣性和形式性的聲明”,但它卻真實地表明,在明朝政府的眼中,澳門和中國之間始終存在著主權上的隸屬關係。

*陳新文,廣州暨南大學歷史系碩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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