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試述20世紀初香洲商埠免稅創設歷程

郭雁冰

     香洲埠於1909年開埠,但請開無稅口岸卻因事屬創行,是否無礙內地稅釐一波三折,朝野爭鳴,歷時兩年方獲批准,卻又未產生實際的優惠效應。本文試圖再現這一曲折的歷史過程,探討免稅創設的艱難。

     關於“香洲開埠”事件,學術界已有不少研究著述 (1),然多側重於開埠原因、過程、埠務建設、利益紛爭、失敗教訓、對澳門的影響及史料彙編諸方面,而免稅問題的始末卻未作詳細探討。本文結合史料,闡述香洲埠免稅創設的具體過程,揭示這一歷史創舉歷時兩年始獲批准的艱難歷程。

     香洲商埠的創建

     香洲商埠位於香山縣下恭都屬吉大、山場兩鄉交界處的荒地 (今屬珠海香洲區),土名沙灘環,其南至崩山角 (今南村隧道口附近),北至河窖山邊 (今華子石鳳凰橋),東至野狸山 (今野狸島),西至荒地山腳 (今紅山村附近),縱橫約七百畝 [圖1]。1908年12月,花翎知府銜附貢生王詵(香山縣石岐黃沙港人)、花翎道銜伍于政 (新寧縣人)等聯名向廣東勸業道提出開埠申請,以 “墾荒殖民,振興商務,實行公益”為宗旨。(2) 廣東勸業道陳望曾對其申報地段是否民荒及所議章程是否可行表示疑慮,遂批示香山縣地方政府前往當地勘明。光緒三十四年臘月廿二日(1909年1月13日) 前山同知莊允懿會同香山知縣凌以壇實地考察商埠地勢,認為“確係天然商港,在廣東當推為第一,並勸勉創辦人實行組織以達其目的,地方官無不力任保護云”(3)。宣統元年二月廿六日(1909年3月17日) 陳望曾向兩廣總督張人駿稟報了香洲開埠事宜及香山縣地方政府的察核過程,提議“以該環係在香山縣屬之九洲洋,擬定名為香洲商埠”(4)。督憲張人駿則批示,“集資開闢商埠,此實興商殖民之善策”,“仰即轉飭遵照開辦,並命名香洲商埠”(5),並於同年三月初十日恭摺具奏〈香山縣紳商伍于政等自闢香洲商埠辦理情形緣由〉(6)。清政府於1909年4月22日批准了香洲開埠 (7),同日 (農曆三月初三日) 香洲舉行盛大開埠典禮,“兩廣督憲暨水師提督、李勸業道率同前山廳、香山縣各官,親臨香洲商埠行開幕禮。適值大雨,仍然[燃]燒爆竹無數。海面共有中國炮船八艘,並輪船多隻,搭載香港、省城、澳門遊客甚夥”(8),禮棚“來賓觀者幾無立足地”,棚裡懸掛“強國之基”、“利國利民”等橫幅。典禮伊始,總督張人駿為建埠公所大門木匾親書“廣東香洲商埠”斗大楷字。“禮節共分十門”,“極一時熱鬧”。禮畢張督勘查香洲

                                   (圖1) 香洲埠地理位置圖 (引自《辛亥革命時期的香山社會》)

埠形勢及建築規劃,“極讚佈置之得法”(9)。同年五月十一日,“所有工程皆已次第興建”,“刻下蓋搭蓬廠,暫營商業者共有二百五十餘間。沽貨最多者為飲食店,[⋯⋯] 統計全埠工商人已有二千餘名,而野狸山附近漁船二百餘號,其人數若干,未及詳查。自埠中開設漁欄十數間,船皆就近沽魚,不復再往澳門云”(10)。商埠呈現一時繁榮的興旺景象。

     通商免稅的提出

     香洲埠地處海濱荒地,百業待興,所需建設資金約一百八十萬元,王詵等四人自備開辦經費十萬元,另有外埠承認資金四十八萬元,但兩者相差懸殊,短缺部分實行“認地售價”,以補開埠資金之不足和實現開辦人之利益,“既可興商殖民,亦可藉以招徠僑商”(11)。1908年12月王詵等將香洲開埠相關的繪具圖說、章程、合約諸多事項呈廣東省勸業道核辦,並稟請轉詳督憲暨商部註冊存案,建議香洲開埠“當此試辦之初,又為向來未有之創舉,似宜寬以文法,以期樂興圖成”。兩廣總督張人駿在上奏朝廷的奏摺中持相同觀點,認為“誠能厚集資本,固結眾情,他日斯埠之振興,當可預決”(12)。由於我國商務從無無稅口岸,王詵等希望“意欲於此埠特試其端”,並詳述請開無稅商埠的理由:“籌開香洲商埠,為召回華僑,廣興商業起見,[⋯⋯] 惟商埠既開,必利交通,乃能發達。西人商戰之局,以開無稅口岸為上策,南洋各埠及香港皆用此法,商務最旺。良以商場事業,不病在輸納,而病在留難阻滯,亦痛於貨之脫卸無期,稅之徵求難緩,資本愈重,息牽愈高,類因致敗。無稅則既免留滯,稅不預納,所益斯大”;“況有此無稅之埠,商利其便,百貨雲集,相機內運,既不資倉租保險費,於外埠商運多,則內地稅釐亦旺,公家不無間接之利”;如何免稅則“如香港市場貿易,必貼士丹,收印花稅而商不病,取之貨已出售之時,所徵在買客,見其易也”(13);具體做法為“祇在免外洋出入之稅,並非免內地關釐之稅”,即“省城各處貨物運到香洲,香洲貨物運到省城,各處遇有關卡仍行完納”,“唯外洋外省之來香洲者、香洲之往外洋外省者毋庸徵收”,如“內地生貨運至香洲製成熟貨出洋,祇須完內地生貨□稅,□□□□出口熟貨之稅。外洋生貨運至香洲製成熟貨,祇須完內地熟貨之稅,不必先完入口生貨之稅”。因此要“設關稽查,即仿拱北關設立分廠,於來往前山、□大對海、北山各處要隘,辦法自無慮稅釐”(14);“茲謹請憲臺在該埠前之海面設一關廠,以便查驗出入口各船有無私運軍火及私鹽等弊,並於出入口各船按船之噸數由關廠抽收,如香港所收船頭金之屬,惟不收各物稅餉。至該埠全部之外,其南邊路口直達吉大鄉,北邊路口直達山場鄉,再請於南北兩路口處各設分廠以抽收運往各鄉貨物稅餉。似此辦法於香洲埠既收無稅之益,於國家課稅更覺有盈無缺。至是否可行,伏望憲裁察奪”(15)。粵督批示:“應俟勘覆,再行核辦。”(16)

     為推動香洲埠的建設,王詵等擬〈香洲埠之簡明要章〉共十三條,內容除了規定埠中建築設施規劃之外,其中第二條提出“稟請大憲,本埠免設關稅,以免留難而重商務”(17)。不過這在創辦人最早提交給勸業道的開闢商埠章程十條中並未提及。此十條內容包括“宗旨、命名、擇地、財政、開地、建造、認地、營業、規則、權利、許可權”(18)。但在1909年2月的〈開闢香洲埠章程〉第十五章“關稅”中予以體現,此條極簡明,“本埠已稟准大憲不設關稅以免留難而重商務”(19),至於如何免稅未如其它章節作詳論,可見訂立詳細章程時還未批准為無稅口岸。王詵等又訂〈通商無稅口岸章程〉並具稟道署,廣東勸業道陳望曾認為所議“不為無見”,但請求“擬將商埠仿照濟南成案,訂立自由港市府之例,凡埠之全部與街之全部,皆為無稅地域”(20) 一事,粵督於1909年農曆五月十三日電致外務部、農商工部、稅務處,稱因已准經營開埠,擬通商免稅,但事關創辦,咨明鈞部貴處核示。外務部等覆電稱:“香洲開埠,擬作為無稅口岸,固可利交通而期發達。為事屬創行,是否合宜,須如何辦理方無礙內地稅釐,足防流弊,亟應預為籌度。擬由稅務處剳飭總稅務司,於粵關稅司內選派幹員前往查勘。並稟承尊處酌擬辦法,俟詳細章程咨到,再行核定。”(21) 但至同年農曆六月此案“惟至今尚未議覆”。為了吸引商人前來投資,王詵等在未得到政府批准免稅前,竟擅自稱香洲擬“六十年無稅”,一時形成僑商和地方殷富投資熱潮,接踵而來的有協昌、合昌、康正、興發等公司和長安社、永利源、永安隆、萬順安,後來又有永和隆、均益、同益、仁和公司、黃義記石場、普安輪船公司、開明書局、安吉昌杉木欄、嶺南印務局、國事報、仁安藥房、廣榮源銀號等。(22)

     免稅前的暫行辦法

     一、暫行辦法的批准

     1909年3月20日, 兩廣總督張人駿奏呈外務部關於香山縣紳商自開香洲商埠情形 (23) ,6月1日及3日,又兩次致電外務部、農商工部、稅務處,“一擬准該埠為無稅口岸,一擬暫准華洋輪船前往該埠”(24),謂“西人商戰之局,以開無稅口岸為上政策。南洋各埠以及香港皆用此法,商務最旺”,“近據九拱兩關稅務司先後申稱,華洋各輪多請由香港、澳門赴香洲行駛,請示核辦前來。查香洲開埠章程,現未議定,本難遽准洋輪前往。惟茲締造伊始,各商人欲往該埠遊歷考查者甚多,該埠建造工程需用材料亦多,均非由輪載運不可,若概准往,似乎商情不無阻礙。茲擬暫行辦法,准華洋輪船前往。祇准搭客及載運該埠所需材料,不准裝載別貨。各船仍應赴經過關廠報查其材料等物,照章完稅。俟該埠章程核定,即將此暫行辦法取消。此係特別通融之舉,目前不視為定章,以後亦不得援以為例。可否照此辦理,乞核明迅賜電示。”(25) 農工商部於6月5日就香洲開埠及辦法如何電覆致信外務部,認為:“商埠既開,必利交通乃能發達,以開無稅口岸為無上策,南洋各埠以至香港皆用此法,商業最旺。我國商務從無無稅口岸,甚為缺憾”;“至請作為無稅口岸一層,亦以是處密邇香港澳門,藉此招徠,為挽回利權之計。唯事關商埠稅務,應由貴部主持。”(26) 外務部於6月7日答覆農工商部,“事關徵免稅項,本部已咨請稅務處酌核”(27),“唯粵督來電所請作為無稅口岸,事屬創行,及暫准華洋輪船前往該埠,亦有關於徵稅事宜,應如何核覆之處,相應抄錄原奏,咨行貴大臣查照酌核”(28)。6月17日,稅務處為如何電覆兩廣總督擬就文稿,呈外務部酌核,覆電為:
     辰文咸電均悉。香洲開埠,擬作為無稅口岸,固可以利交通而期發達,惟事屬創行,是否合宜,須如何辦理方無礙□地稅釐,足防流弊,亟應預為籌度。擬由稅務處劄飭總稅務司,於粵關稅司內選派幹員前往查勘,並稟承尊處所擬辦法,俟詳細章程咨到再行核定,至暫准華洋各輪由港澳赴香洲一節,所擬祇准搭客,運材料仍赴關報驗完稅,辦法固屬周妥,惟應酌定必赴□□□□報驗,並聲明如有擅載別貨不遵報關繞越漏稅情事,查出即照沿海私自貿易例□辦。此節雖係暫行辦法,亦應飭稅司將如何防弊之處妥為擬議,□俟核准後執行。外務部、農工商部、稅務處 (29)。

由此可知,香洲埠奠基兩月以來,除了商人到此考察、輪載搭客和建埠工程材料外,未准華洋輪船由港澳赴香洲埠和其它商品運入,“各船仍應赴經過關廠報查其材料等物,照章完稅”。外務部等接電後答覆云:“至暫准華洋各輪由港澳赴香洲一帶,所擬祇准搭客,運材料仍赴關報驗完稅,辦法固屬

                              (圖2) 1910年4月12日香洲埠港口局部 (引自《香洲開埠史料輯錄》)

周妥,惟應酌定必赴某處關卡報驗,並聲明如有擅載別貨不遵報關,繞越漏稅情事,查出即照沿海私自貿易例罰辦。此節雖係暫行辦法,亦應飭稅司將如何防弊之處妥為擬議。”(30)

     二、香洲稅廠的設立

     香洲埠事關徵稅的“暫行辦法”獲准後,為防漏稅,1909年農曆七月十七日,拱北關在香洲埠設廠稽徵(31),辦理進出口貨物的海關手續。《香山旬報》第41期 (九月廿一日) 報導香洲埠最近情形時引西報,謂“香洲現已設有稅廠一處”(32) [圖2]。辦公用房由地方提供 (1921年交回原單位),允許民船不經馬騮洲而直接駛至香洲埠,在馬騮洲交納的邊境稅捐也可在香洲交納。當年四個月內往來香洲稅廠貨物估值銀68,789両,收有稅銀958両。(33) 1910年該埠貿易估值核共關平銀112,000両,徵收稅課亦止關平銀1716両。而拱北關當年共徵關平銀383,325両,貿易估值淨數核關平銀19,877,363両(34)。香洲埠所徵稅銀僅佔拱北關總數的0.44%。其因除“該埠一望汪洋,尚無避風之所,論者多謂須就海邊築成大堤,商業始克暢旺”(35) 及埠商內因等外,香洲埠所處廣州至澳門航運南段的香山縣城石岐與濠鏡澳航路有關。據1923年厲式金編修的《香山縣誌續編》載,由石岐水出港至澳門有三條航線,為東路、南路 (由石岐水南經第一角海、深灣海分東南路、西南路),其中香洲埠位於東路航線上,“由石岐水出港口汛,沿瀝尾沙水,越大洲、二洲、三洲山 (屬得能都) 至東洲門,出海南折涌口門(屬四大都)、金星門,共九十八里,又南行二十七里為野狸洲,其北即新闢之香洲埠,又十里為九洲洋,十五里為吉大汛,又十五里為澳門,此為海程東路。”(36)但早在道光年間,祝淮編修《新修香山縣誌》時就指出“此海程之東路”,“波濤浩渺,不如南路為較近”(37)。1910年7月29日,香洲火災波及香洲稅廠,整個辦公場所被焚燬,公文、印信及各種票證等因搶救及時被救出。(38)1911年5月香洲埠被定為“自由”港。根據總稅務司的命令,在香洲稅廠仍保留員工僅作統計,不徵稅,每季將定期的統計表送往北京和廣州。但根據廣東巡撫的命令,從1911年5月起,所有開往香洲的民船又需向馬騮洲分關申報,並像以前一樣交納過境稅費、釐金、經費及邊境稅。(39)

     是否免稅之辯

     根據職責劃分,開闢商埠事屬農工商部權責,徵收稅項隸屬稅務大臣。香洲開埠請作無稅由稅務大臣決議就可以,但由農工商部會同稅務大臣核議也可以。粵督奏之此事,朝廷遂將其交由農工商部和稅務大臣核議。1909年農曆五月廿一日,粵督致電外務部、農工商部和稅務處,針對香洲埠擬通商免稅事宜“電請會核”,除描述香洲商埠所處地段情形外,對該埠實行免稅利弊進行了論述:
     一是“惟商埠既開,必利交通,乃能發達。西人商戰之局,以開無稅口岸為上策。南洋各埠以及香港皆用此法,商務最旺。良以商場事業,不病在輸納,而病在留難阻滯,亦痛於貨之脫卸無期,稅之徵求難緩,資本愈重,息牽愈強,類因致敗。”

     二是“無稅則既免留滯,稅不預納,所益斯大。故如香港市場貿易,必貼士丹,收印花稅而商不病,取之貨已出售之時,所徵在買客,見其易也。我國商務從無無稅口岸,甚為缺憾,意欲於此埠特試其端。況有此無稅之埠,商利其便,百貨雲集,相機內運,既不資倉租保險費,於外埠商運多,則內地稅釐亦旺,公家不無間接之利。”

     三是“現已有該商等分為免稅界限、管理規則、理船商程、保護辦法四則,酌採香港內行辦法別類,擬議呈核,以憑參合我國法律條例,分別准駁,再行咨明鈞部貴處核示。”(40)

     外務部等對此覆電持慎重態度,擔心有礙內地稅釐徵收,認為:“香洲開埠,擬作為無稅口岸,固可利交通而期發達。為事屬創行,是否合宜,須如何辦理方無礙內地稅釐,足防流弊,亟應預為籌度。擬由稅務處剳飭總稅務司,於粵關稅司內選派幹員前往查勘,並稟承尊處酌擬辦法,俟詳細章程咨到,再行核定。”(41)於是稅務處劄行總稅務司,總稅務司又劄行九龍關稅務司,由九龍關稅務司夏立士查勘香洲埠是否可作無稅口岸。根據夏立士的陳請,“先由勸業道轉飭香山縣論知,該埠總理王詵等訂日邀集九龍關稅務司同往查勘”,因此,王詵等前往九龍關與稅務司約定 (農曆) 六月初一“一同前往香洲查勘並據呈□擬議無稅埠之大概辦法,及□□請在該埠前之海面設一關廠,查驗各船出入□貨物有無私運軍火、私鹽等,□驗明後任由各貨主起入各商號,免納釐稅,再於該埠南北兩邊各設分廠一所,俟其分售各鄉,經由該兩分廠之時即應完納稅項,若在本埠銷售者准予免徵等由。”(42)

     至七月初一日,夏立士與王詵等一同前往香洲埠查勘,但夏立士查勘後並未按照王詵等的上述提議提倡免稅,而是詳細闡述了香洲埠“未便准作無稅”之故,認為“以香洲祇可作為中國自開之通商口岸,若於無稅商埠,非特與各處定章不符,兼與國家大局並無進益,復與稅課大有妨礙”,並提議設立關棧 ——

     一是“中國各處商民,販運來往貨物,向皆無不完稅,完稅定章,行之已久,即國家餉糧,俱賴稅項為一大宗。凡屬國人,均有輸納釐稅之一分子。今若特准一埠無稅,恐各處人民難免不謂政府有厚彼薄此之議,似非昭公允而服眾心之辦法。”

     二是“該埠之盛衰,視乎地勢之相宜,人民法度之美善,並非關乎居住商民食用各物之免稅,蓋以一埠商民食用之物有限,較之各處運至該埠全數貨物,恐亦不過於百分中一二。”

     三是“查香港之無稅,乃因香港不過運貨過路之口,若令其暫停轉運之貨納稅,則運貨商賈必徑赴銷售之埠,而不經由香港,現雖未抽本埠銷售各物之稅項,仍有抽收各項牌捐等費。近聞更有議徵煙酒兩款之稅餉,而香港所以興盛者,乃以港口水深,又得山嶺環抱,使大小輪帆入港寄碇,而無風濤危險之處。”

     四是舉膠州灣、煙臺為例,指出其並非全部貨物免稅,其興旺之故乃“舟車輪運之便”,即“膠州灣一口,進口貨物亦非全屬無稅,除製造廠所配用之機器傢俱及各衙署工程局等所用材料准予免稅外,其餘各色貨物均仍遵照新關章程納稅。而膠州之興旺並非因免以上器件之稅餉,良以地勢之相宜,港口之淵深,能使大小船隻,近岸停泊,海面平靜,免受風濤之險,復有鐵路通達內地,得以兩端,輪運利便,有以致之”;“今以附近煙臺而論,膠州旺而煙臺衰者,無他,未能如膠州舟車輪運之便,是以不克同一興旺也。”

     五是“若以上海而論,該埠皆有設關徵稅,並非無稅之場,何各租界竟如此繁盛,合此四埠以觀,則凡商埠之興旺衰落,非關於有稅無稅,可為一證也。”

     六是建議在香洲埠“設立關棧,無論各類船隻,凡由中外各處運到香洲貨物,應當照章投赴該關報驗”。針對王詵等六月初一日邀請其查勘香洲埠時的提議,夏立士認為“目下如在該埠南北兩邊設卡,派駐員役稽查,另在口外設輪巡緝,月中共需經費約一千三百元之譜,此係專以現時情形而言。另有須在該處設一關廠管理進出口之船隻貨物,應需經費若干,尚未計及。第設卡派有員役巡查,仍恐防不勝防。即以九龍拱北兩關在各邊界所設巡卡,歷經難辦情形,可引為前車。若欲貨物預不納稅,則應在該埠設一新關,再仿上海新關,設立關棧,無論各類船隻,凡由中外各處運到香洲貨物,應當照章投赴該關報驗。如由中國各處運至該埠,經已納過稅項者,則將完稅單據呈驗後,准其任便起卸;若由外洋各口運至香洲,尚未完稅項者,凡係當即銷售之貨,應即隨時納稅,設非即時銷售之貨,則須起入關棧存儲,暫免納稅,一俟銷售提貨出棧之時,即當照章補納。”

     七是至於暫准免稅一說,認為“該商埠茲當開闢之初,若欲再予維持,則擬將所議章程內開興建該埠一切材料以及列明工匠日用所需伙食各款,暫准免稅,如有影射等情,仍將此例隨時撤銷,免茲流弊。此外再免完納船鈔船料五年,限滿之後,仍當照章完納。此雖與各處口岸辦法略異,亦不過一時權宜之計,然既為興商殖民起見,又非永以為例,似可變通定章辦理,以示鼓勵,兼可藉此以促成開闢該埠之初意。”

     八是“各國商民留居該埠營業者,雖然亦須遵守工程潔淨等局所定章程,誠恐其他訴訟裁判等事,均不能越條約以及該管領事法律許可權之外一節。查該埠欲求興旺,自意闢作通商口岸,惟該埠規模甫經粗備,應俟察看情形,再行參酌各省成案,妥議章程。”(43)

     同時夏立士擬定往來香洲埠船隻貿易免稅暫行試辦章程共十三條,於七月初八日申送護督胡湘林核議,免稅範圍、種類均為有條件下的有限免稅,與埠商所請開免稅口岸相差甚遠。其詳細內容為:

一、香洲埠乃為中國廣東省自開通商之口岸,坐落在拱北關之轄境。

二、該埠籌辦一切事務,係由該處紳董等經營擘畫,至於徵收稅項、船隻來往之事,概歸海關稅務司管理。

三、凡在香洲賃地以及該埠行政捐費,一切章程皆由該埠公所紳董等擬定後稟呈兩廣督憲,奏咨政府核准,隨時宣示,俾眾周知。至於中外商民,凡在該埠營業以及居留者,須依該埠所定章程方可。

四、凡大小輪船及洋式之船,由中國各處通商口岸並外洋各口往來該埠者,在該埠新關均應遵照通商口岸行輪章程辦理。

五、凡華族民船往來香洲埠者,在該處新關均應遵照華船貿易定章辦理。

六、凡往來香洲之貨物,除第九、第十兩條所載之貨暫准免稅外,其餘各貨均須遵照後開章程辦理。

     甲、凡洋船裝運之貨,□□通商口岸稅則章程辦理。

     乙、凡華船裝運之貨,應□粵海當□□□□□□辦理。

     丙、□到埠□□□□□□□□□□□□□各商號稟請□□□□□如此方准緩納稅項□□□之□□□□章補納稅餉。

     丁、凡存關棧之貨而欲仍舊運回原來之埠,准免納稅。該關棧之章程係仿照上海關棧之辦法,其詳細章程內容,俟調查明晰後再行申報宣示。

七、凡洋族之躉船、駁船,或常川在該埠貿易,或由該埠來往中外各通商口岸者,均應備有艙門、蓋板,聽憑海關可以封鎖以杜走漏,如未稟該處新關特准者,不准將貨堆積艙面。

八、凡港澳之洋商輪船,暫行祇准自上午六點鐘起至下午六點鐘止可到該埠,唯不得在該處海面停泊過夜。

九、凡係通往香洲、專為該埠建造公私房屋及製造廠所用之機器材料等類,暫免納稅,唯仍應報明海關查驗方可。

十、凡運往香洲、專為本埠日用之伙食,如□粉、米、菜油、蛋、雞、鹹魚、紫醬油、鹽鴨、生菜、鮮果、煤油等類,暫免納稅,唯仍應遵報明海關查驗方可。

十一、凡運免稅之貨到埠起岸時,須報明該埠關廠,唯應由該埠公所出具係□擔□,實係專為就地之用方可。如果運出埠外,則應報明關廠照章納稅,違則按照稅則稅數加倍完納,如有藉端影射情□,可將第九、第十之例隨時撤銷。

十二、凡自外洋各口來至香洲船隻,暫准免納船鈔五年,俟五年後仍應遵照通商口岸定章完納,如該埠令納各項船捐,各類船隻均應照繳。

十三、凡以上所擬章程均係暫行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再行隨時酌改。

     針對九龍關稅司之異議,護督胡湘林將夏立士的申呈及稟函“檄行廣東勸業道會同布政司、粵海關務處悉心核議至再至三,並經該司道等督前山廳同知香山縣知縣召集該職商等切實勘查,廣徵輿論,推究利弊,不厭加詳”(44)。勸業道署道韓國鈞認為香洲如果收稅,洋商將“徑赴銷售之埠”,而不樂意運貨至新開闢的香洲埠,歐美諸國每開一新埠,必先宣佈免稅辦法,故香洲埠免稅則興,不免稅則無望,請稅務處“飭行九龍關稅務司可另訂免稅章程,以保商權而興埠務”。稅務處認為“香港、澳門均係無稅口岸,而與新開香洲埠一□可抗,彼能一切自由,此則動形束縛,相形見絀,輿情不無觖望”,但稅務處對是否免稅並飭令稅務司另訂免稅章程祇能“先據情咨覆大部,以期早日蕆事”(45)。廣東布政使司等認為埠商所稟香洲與港澳一葦可航,“香洲一埠免稅與否,於利害得失所關甚大”係屬實在情形,“新闢香洲商埠應請查照前憲張電部原案,仍作為無稅口岸以慰輿情而振商務”(46)。

     據1910年10月23日《香山旬報》第75期報導,粵督袁樹勳日前對於香洲埠的辦理情形及作無稅商埠是否可行“諭飭九龍關稅務司詳細查明”。九龍關稅務司夏立士調查後除闡述“該埠地不宜,並非天然商埠場之大概情形”外,針對香洲埠若准作為無稅口岸存在的問題予以詳細分析:

     一恐各省商民援案以請;二恐有約各國或相詰難,或請將已開之通商各口,悉援利益均沾之例辦理;三如廣東各關徵收稅課,已受廣州灣、澳門、香港毗界相連防不勝防之影響矣。若再開一無稅口岸,則又何異闢多一漏稅之門,如設巡輪巡卡,每月所需經費,共計約在二千之譜。尤有初次建造廠卡裝置巡輪,共需經費約在二萬二千員之譜,除此而外,似此常年靡費鉅款,而僅徵收該埠分銷各鄉稅餉,不特入不敷出,恐所短之數,定蔔相去懸遠,是為未便作為無稅商埠窒礙損益之梗概也。(47)

     對於香洲埠可否開闢為自治之埠,夏立士認為:“此舉固屬甚佳,但居留該埠華民,固應遵守所定規條,華民若有不合公理之事,自當稟由該處有司保護,而各國商民居留該埠營業者,雖然亦須遵守工程潔淨等局所定章程,誠恐其他訴訟裁判等事,均不能越條約以及該管領事法律許可權之外。”(48)

     總辦粵海關稅務廣東布政使司陳夔麟、廣東勸業道陳望曾在稟覆憲臺察核批示的稟文中認為“稅司之誤會者有三,過慮者有三,應暫緩置議者一”。誤會的三個方面為:香洲埠乃處一沙灘,沒有大的村落,又不是貨物輸出必經之地;香洲埠口岸水淺,無法停泊大型輪船;香洲埠口岸水底為沙質,附近水流緩慢,泥沙易沉積。陳夔麟等駁議稱,香洲埠口岸水底為泥質淤積,非沙質,疏濬稍深,潮流沖刷愈深。現埠商已興工築避風石壩,若工程完工,大小輪船皆可寄碇停泊,一旦成埠,則商賈輻輳,貨物屯聚。香港成繁盛商埠亦為人工所為。過慮的三個方面是:若作無稅口岸,恐各省商民援以為案;恐有約國或相詰難或要求各通商口岸援利益均沾之利;再開一無稅口岸如同開一漏稅之門。陳夔麟等駁議,香洲埠之所以請開無稅口岸,是其地處無稅的港澳之間,這種情形與各省商埠不同,不存在援案之例;香洲埠作無稅口岸,無論何國均“一律辦理”,利益本已均沾,根本不存在詰難;香洲埠免稅係指外來貨物免稅,並非免內地之稅釐,亦不存在漏稅一說。暫行緩議指居留香洲埠營業的各國商民涉及到訴訟裁判等事宜。陳夔麟等認為香洲埠“規模甫經初備,應俟察看情形”再定,與商埠免稅問題無涉,故可暫緩核議。(49)

     針對九龍關稅司之異議,王詵等在呈九龍稅務司的函件中指出,我們稟請督憲的目的是懇求“作通商無稅口岸”,同時極其奉承該稅務司,如果作通商免稅成功,貴稅務司之功“當紀以勳章,勒之金石”,“留名於中國者真萬年不朽矣”,因此“至無稅後有無窒礙,實不敢妄參末議。仍懇貴稅務司申請督憲磋商,咨部核察如荷”。至於對其具體條款的駁斥,如凡到埠之貨須入關棧存儲,准其緩納稅項一事,認為有三點難辦到:一是“要多僱工伴以料理貨物”,二是“到棧起貨之時又要請司棧之人鎖鑰”,三是“若謂免納棧租,則該棧誰肯出資建造”。再如建造材料免稅一事,據該稅務司的規定,在規定年限內建造規模僅為十分之一二,而“恩准核免,請以二十年為限”,至建造所用材料“仍宜列明,以為定例”,類別包括磚瓦木料、鉛銅鐵錫、玻璃、顏料、椅櫈床桌、窗門窗心、麵粉、金箔、酒米油糖、火柴大水、鹹魚海味、紙張、棉夏布疋。(50)

     然而,《羊城日報》記者用詞頗為犀利,在〈九龍稅務司詳論香洲埠未便准作無稅駁議〉一文中逐條批駁,語氣甚為嚴厲,認為“稅務者,吾國自有之主權”,九龍稅司偏持異議。香洲開埠,全國之人皆主張作無稅埠,“無稅則興,有稅則廢”。“開埠為吾國近年創舉,則免稅亦可以創舉行之,而定章不必泥。”“少收一埠之稅,於餉糧無大損,而商民受益已多,民富即國富,為政當持大體,不當單就一方面而言。”“商民能闢新埠,即可邀國家免稅之恩而得特別之厚待,則繼香洲而起者,必聞風鼓舞,而商埠將遍於全國,是收稅僅見小利,因免稅而益振商務,乃見大利。”至於稅司認為的“地勢之相宜,人民法度之美善”,記者認為此“未免軼出所論範圍,轉貽畫蛇添足之誚”;“蓋無稅則貨物之價必廉,廉則趨之若鶩,此商人之恒情”;商人“有稅則繞越而避,無稅則紛紜而趨”。至於稅務司舉例香港、膠州灣、煙臺、上海四處情形,記者認為“香港之為無稅埠,在英人闢港之初意,豈以其為過路港口而免稅乎?”“若令其暫停轉運之貨納稅,則運貨商人必徑赴銷售之埠,而不經由香港。”膠州灣為無稅口岸始得興旺,“人誰不知?”“膠州旺而煙臺衰”“為無稅則旺,有稅則衰之鐵證”。稅務司舉其例“自露破綻”, “竟無端別生枝葉”。若以上海而論,則上海與香洲情形迥異。香洲屬中國人自闢商埠,為“華商自享之利”,上海則為“外人迫脅而開之口岸”;上海開埠時國人知識程度與今天香洲開埠時的認識相差甚遠,香洲“實為我華人之命脈,非無稅無以廣招徠,非招徠無以與港澳並立”,這與上海商務之命運“與各國共之”不同。關於稅務與稽查,記者舉例旅順、大連、威海、膠州、香港、澳門為外人所佔,其“稽查自稽查,無稅自無稅,分為兩事,渺不相涉”,該稅務司借稽查之故,“以為有稅尚不易,無稅則更難”,是以此“愚弄我官吏”。因此,記者認為,香洲瀕臨海岸,求請免稅,“為紳商視線所集,而尤為華商觀望所關”,雖與港澳對峙,內地人煙稠密,市場前景廣闊,“果為有稅,豈特不能競勝港澳”,“吾恐此後中國商人,凡有闢埠思想者,皆援香洲為殷鑒,將來必無一自闢之埠而後已”,以“區區無稅之故”,豈能“聽外人饒舌,靳而不予,以挫其銳氣”。(51)

      據《香山旬報》第41期報導,針對九龍關稅務司所訂章程十三條,王詵等“會集妥商”,核議簽覆,“並請仍作為無稅口岸,以興商務”,批駁九龍關稅務司夏立士的觀點:
     稅司職在收稅,其不以免稅為然,固無足怪。若以香港為運貨過路之口岸,非香洲可比,恐不盡然。香洲果收稅,洋商所運之貨,何樂乎進此新闢之口,勢必徑赴銷售之埠,與香港利害正復相同。至上海內江外海,又居南北之中,商人勢所必經,故雖收稅仍繁盛。大連亦新闢之港,日人首以不收稅為主義,比來日見發達,倘收稅而可旺,日人何必出此。無膠州而煙臺未衰,有大連而營口幾廢,豈非明證。港澳比鄰香洲,欲與外界爭而仍收稅,是欲前而縛其足也。各國欲興一埠,每先宣佈免稅條文,歐美諸邦,殆成通例。俄之海參威,初亦若是,未聞彼民人有厚薄之議也。每闢一無稅口岸,必於無稅界外設關稽徵,大連、膠州,儼然有國界之分,尚不難於稽察,而斤斤為香洲是慮乎?總之,能免稅該埠可興,不免稅則該埠無望,此免稅與否,於該埠利害得失所關甚大,此外皆枝葉也。似應查照前督張電商外部稅務各節,詳情咨覆,仍作為無稅口岸,以期興埠而保商權。(52)

     針對社會各界的輿情,兩廣總督增祺對香洲埠請作無稅口岸一事高度重視,於宣統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上書朝廷,綜述紳商及司道申呈,認為夏立士查勘後的種種疑難考核精詳,“殆非篤論”,但經廣東勸業道會同布政使司等核議,稅司之說不可取,“否則口岸雖開,在民間不過多一尋常之市集,在國家亦僅贏得少數之輸,將於大局有可裨補?”於是“仰懇天恩俯准將香洲新埠特定為無稅口岸。敕下外務部、農工商部、稅務處先行核明立案,再由該稅務司另定免稅專章及詳籌防弊手續,咨商辦理,務臻妥協。”(53) 十二月十七日,根據朱批,由稅務處對兩廣總督增祺的奏摺議奏。宣統三年正月三十日,稅務處會同外務部、度支部、農工商部具奏朝廷,“擬請恩准香洲自闢商埠暫作為無稅口岸,其免稅之範圍及如何嚴防走私之處,應由稅務處劄行總稅務司督飭粵關稅司妥訂章程,並參照拱北、九龍兩關辦法擇要設立關卡,該埠紳商亦應協助一切,俾關員便於稽徵,庶較之港澳為易辦,不致多開一漏稅之門。以後他處如有商民自闢商埠者,情勢各有不同,概不得援以為例。”(54) 同日,諭旨“稅務處會奏議覆增祺奏香洲自辟商埠請暫准作為無稅口岸一摺,着依議。”(55).

     官紳的呼籲

     香洲位於澳門東邊,相隔僅十三里,“兩者對峙,必此衰而彼盛,或彼振而此蹶”,葡人對此“亦莫不知之”。香洲商埠創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挽回本邑之利權”,致“相率旅澳之商民,移萃新闢之商埠”(56)。香洲埠奠基後的一星期,即十一日,葡人集議,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提出“華商既開香洲埠,於澳門商務漁業均有妨礙”,於是弛禁醫院、漁船,以“牢絡人心”(57),呼籲“救澳門之危亡,阻香洲之發達”。澳門勘界談判時葡使便要求“香洲埠不能妨害澳門之商業”(58)。澳門勘界一事,中葡雙方迭經數月磋議,相持未決。為此給事中陳慶桂上奏稱:“臣屢接鄉人函電,均以葡人不遵原約,恐釀事端為言。[⋯⋯] 臣愚以為外人既不肯退讓,我若急求了事,則所喪必多。然虛與委蛇,究難定議,須另籌辦法,為釜底抽薪之計,使彼狡謀莫逞,自然就我範圍。蓋葡人之欲推廣澳界者,有利可圖也。[⋯⋯] 為今之計,莫妙於附近自闢港埠,以為抵制之方。”適逢香洲開埠,亦建議“暫行停免”徵收稅釐,待“商務既盛,再行設關榷稅”,由兩廣督臣“傳詢該公司,集股果能有成則趕緊辦理,將該埠貨物釐稅,暫行停免,以廣招徠,商民踴躍,輻輳自臻,倘股本尚未充足,即彷照江蘇天生港成案,助以官力,息借民款,建築碼頭,開設馬路,所有一切新政,歸商籌辦,官認保護。俟商務既盛,再行設關榷稅,必可將本息清還。”(59)

     1909年9月10-12日《商報》連載〈代論香洲職商上海軍大臣書〉,伍于政就香洲開埠定為無稅商港一事請薩鎮冰 (時為籌備海軍大臣和海軍提督) 代奏皇上:“設使不得為無稅商埠,則雖有如無,雖成必敗,不可長恃者也。夫無稅各類貨物輸入內地亦無稅也,由香洲入各鄉則有稅,由外埠至香洲則無稅,如香港澳門,即外國計學家所謂自由貿易港也。職商以為粵省生計程度日高,香洲免稅埠,則日用必廉,居民已人受其利,且商船往來不必搜查,則商旅亦樂出其途。即使香洲他日興盛,居民多至數十萬眾,在一國家每年少收稅項亦祇萬數千金耳,於財政上固不能以利害論也,況乎香港澳門並皆無稅,而我則不如,比例如觀,誠恐他日必有淵驅魚叢驅爵之現象,何仇如香洲,而何恩於港澳也。所以懇求香洲無稅辦法,關係至重。”(60)

     1910年農曆二月廿二日,粵商自治會召開大會,到會者人山人海,宣佈改訂香洲埠章程,因為“香洲埠原訂章程,未盡周妥,資本亦尚未充”,“亟應移取香洲埠商妥為改訂”,認為“香洲商埠為中國莫大公益,亟應合力維持,以期發達”,“尤應稟請政府認為永遠無稅埠,以期久大”,“當認為同共公益,不得視為個人私利,應刻日由省港各善團聯同前往香洲切實調查,開列預算表,移取原章,公同改訂,除公議伍、王等創辦特別權利外,所有責任權利,概行公之大眾,由出資者按股均分,以期群策群力”。(61)

     據《香山旬報》第61期報導,勸業道藩司陳望曾呼籲:“香洲商埠接近港澳,必須一律免稅,方足以招商股而挽利權。”(62)

     宣統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1911年1月17日),兼署兩廣總督增祺在奏陳香洲埠興商殖民之利時,甚至上昇到了國防戰略重點上,提出了三點:一是振興商業,“若將該埠貨物稅釐暫行停免,以廣招徠,商民踴躍,輻輳自臻,自是實在情形,且亦一定之理”;二是國防方面,香洲咫尺澳門,“成聚成都可收澳門外溢之利權歸為我有”,實為釜底抽薪,可挽回利權,“新埠之開無啻國防之一助”;三是“民氣可用”,“粵省紳商於免稅政策既延頸企踵,渴望施行,在京言官又復以此為要著,足見庶人卿士詢謀僉同,恐後爭先。”(63)

     通商免稅的批准

     對於香洲擬作為免稅商埠一事,“幾費經營,迭詳前報”。宣統三年正月三十日,稅務處會奏議覆:“該紳商等既再三呈懇,復經歷任督臣迭次飭屬查勘,廣徵輿論,僉以免稅為要鍵,非是則不足以興商而順輿情,蓋因該埠毗連香港、澳門,皆是無稅口岸,儻由異同相形見絀,則該埠之經營不免擲鉅資於虛牝,自應體此實在情形,酌予特別力以請恩准香洲自闢商埠,暫作為無稅口岸。”粵督張鳴岐奉文後當即劄行藩司及勸業道,轉告香洲埠商遵辦 (64);香洲商埠奏請作為無稅口岸正式獲批准。但如何嚴防走私,籌辦免稅事宜頗令總稅務司犯難,為此代理總稅務司安格聯於宣統三年二月十一日前往稅務處求見稅務處幫辦大臣胡惟德,提出解決防止走私的方案,請胡大臣酌定:“一照膠州關辦法,建設貨棧,貨物離棧,無論在膠銷售抑運內地均須完稅,此為最簡便、最省費之辦法。一照九龍關辦理,沿界遍設稅卡以杜走漏,但是辦理經費太大,稅收不多,深恐入不敷出。[⋯⋯] 香洲稅收該必不多,若彷九龍、拱北辦理,沿界設卡,徒資縻費”。因此,代理稅務司建議彷照膠州辦理,因香洲與拱北相隔僅六英里,由拱北派員兼辦。據查去年香洲埠附近各卡祇有零星貨物過卡,所收稅項僅有千両之數。鑒於稅收如此之少,在該埠設關設卡似可不必,建議“由拱北關派員駐紮要隘,暫將經過貨物登賬免稅,試行辦理,觀其效果如何,再擬辦法”。胡惟德認為派關員在香洲埠將過卡貨物登賬,不徵稅項,可以試辦。 (65)

     根據上述意見,拱北關稅務司嘉蘭貝諭令香洲稅廠,“香洲出入口稅務,准於西曆五月一號即華曆四月初三日,概行豁免”。在稅收方面,“香洲奉諭作為無稅口岸,四月初二日即停止徵收。該埠本年並無起色,入口貨物不過共值三萬六千二百四十四両,出口祇值七千七百四十二両,各該貨就邊界各廠完稅,暫候關章,再行定奪”(66)。埠商奉諭後“喜色相告”(67)。“是日該埠各舖戶皆昇龍旗閉幕並燃爆竹數十萬慶賀盛典,駐埠稅廠亦燃爆致賀,甚形熱鬧,中西人士到埠遊觀者,大不乏人。”(68)

     香洲稅廠雖然停止在香洲徵稅,但“各該貨就邊界各廠完稅”,又在馬騮洲分卡繼續對澳門運往香洲的貨物徵收關稅。實際免稅待遇一天也沒有實行過,優惠政策並未帶來實際效果。雖然“北環新舖,日昨已有西商租賃五間開設皮革工廠”,但埠務之冷淡早已顯現,火船渡船多已停擺,舖戶祇有數間開張,各項工程也未能按期開工。(69) 時有署名“憤血”者在第95期《香山循報》上指出“香洲開辦數年,至今未成繁勝之商埠”,其因一是“香洲內部之組織力既未充滿,而外界之攻擊力紛至遝來,彼辦事人雖有萬能,一方整頓埠務,一方應付阻力,已有疲於奔命之勢”,呼籲今香洲埠已宣告免稅,“彼有志營業者”,“皆宜遷返香洲”,“為公為私,一舉而兩得之,同胞同胞,盍歸乎來”(70)。據拱北關1916年貿易報告稱:“香洲一埠,從前經營結構冀與澳門商業相頡頏,今則日就凋殘,凡所策劃,無款可籌,因而中止。創造諸人強將屋宇拆缺,運回木料,藉補損失。至十一月,有海盜在該埠行劫,擄人勒贖,地方已嚴行緝辦。”(71) 這種蕭條也可從1909年至1919年十年間往來香洲埠旅客呈逐年減少之勢可見一斑 (見下表)。從表中看,1910年往來香洲旅客為一萬餘人,到1919年僅十四人,而同年經過前山稅廠旅客達三十八萬餘人,經過馬騮洲稅廠旅客達六萬餘人,可見香洲埠已形同虛設。相反,苛捐雜稅名目繁多,如警稅、門牌稅、糖煙稅、船頭稅、尺稅、鹽稅、紙稅等,以致時人在南坑橫磐石處刻上“官定香洲六十年無稅商埠”(72) 十一字以諷時弊。因此,唐紹儀在1930年3月17日向南京國民政府提交〈請闢唐家港並設海關分關的報告〉中建議開闢唐家環為無稅商港、在唐家環添設海關分關及撤銷香洲無稅口岸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5月南京國民政府批准了唐紹儀的報告,指定中山縣唐家環開闢為無稅口岸,香洲埠無稅口岸遂告終。(73)

 1909-1919年經過香洲稅廠往來旅客表

                     (單位:人)

(根據《中國舊海關史料》中拱北關資料製表)

【註】

(1) 何志毅:〈香洲開埠始末〉,《珠海文史》第3期;劉永光:〈清末改革中“免稅區”的創辦〉,《甘肅社會科學》1999年第1期;黃鴻釗:〈香洲開埠考略〉,澳門《文化雜誌》2009年冬季刊;胡根:〈“香洲開埠”事件對澳門的影響〉,《百年千年 —— 香山文化溯源與解讀》, 廣東人民出版社, 2009年; 黃鴻釗編:《香洲開埠史料輯錄》,珠海出版社,2010年;黃鴻釗:《辛亥革命時期的香山社會》,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

(2) 黃鴻釗:《辛亥革命時期的香山社會》,頁82-85。

(3) 《香山旬報》第十三期 (己酉元月十一日)〈邑屬將開商埠〉,黃鴻釗編:《澳門史料拾遺》,澳門歷史文化研究會,2003年,頁8。以下凡引自《香山旬報》材料均來源於《澳門史料拾遺》。

(4) 〈欽命二品頂戴廣東勸業道陳為出示曉諭事〉,黃鴻釗編:《香洲開埠史料輯錄》,頁3。

(5) (11) (18)《香山旬報》第十六期 (己酉二月十一日)〈勸業道為沙灘環開埠事具督院稟稿〉。

(6) (12) (23)〈兩廣總督為抄送具奏香山縣紳商伍于政等咨開闢香山商埠抄稿事致外務部咨呈〉,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頁909-911。

(7) 《香山旬報》第二十八期(己酉五月十一日)〈奏開香洲商埠已奉朱批〉。

(8) (31) (33)〈宣統元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莫世祥等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澳門基金會,1998年,頁258-259。

(9) 《香山旬報》第二十二期 (己酉三月十一日)〈香洲開埠紀事〉。

(10) 《香山旬報》第二十八期 (己酉五月十一日)〈香洲埠工程述要〉。

(13) (21) (25) (30) (40) (41) 《香山旬報》第二十九期 (己酉五月廿一日)〈關於香洲開埠之要電〉。

(14)〈兩廣總督增祺為香洲開埠事致外務部咨呈〉附件四〈廣東布政使司等詳文〉、附件五〈總辦廣東關務處布政使司陳夔麟稟文〉、附件六〈總辦粵海關稅務廣東布政使司陳夔麟等稟文〉,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25-929。

(15) (50) (60) 廣東省檔案館藏九龍關檔案95-1-1121。

(16) (20)《香山旬報》第三十期 (己酉六月初一日)〈批飭匯核香洲開埠簡章〉。

(17) 《香山旬報》第十八期 (己酉潤二月初一日)〈香洲埠之簡明要章〉。

(19) 〈開闢香洲商埠章程〉,廣州十八甫嶺南書局石印,藏廣東省檔案館九龍關資料 95-1-1121。

(22) 黃鴻釗編:《香洲開埠史料輯錄》,頁119。

(24) (27)〈外務部為香洲開埠事致農工商部咨稿〉,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13-914。

(26)〈農工商部為香洲開埠及暫行辦法如何電覆事致外務部商品流通信函〉,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12。

(28) 〈外務部為香洲免稅及行輸事致稅務處咨稿〉,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12-913。

(29)〈督理稅務處為抄送香洲開埠電報事致外務部片呈〉,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14-915。

(32) 《香山旬報》第四十一期 (己酉九月廿一日)〈香洲埠最近之情形〉。

(34) 〈宣統二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莫世祥等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頁265、頁268-269。

(35) (民國) 厲式金編修:《香山縣誌續編》卷二〈輿地·商業附〉。

(36) (民國) 厲式金編修:《香山縣誌續編》卷二〈輿地·航路附〉。

(37) (清) 祝淮:《新修香山縣誌》卷一〈輿地上·圖說〉。

(38) 孫修福主編:《中國近代海關史大事記》,中國海關出版社,2005年,頁167。

(39)〈稅務司嘉蘭貝致稅務司甘博先生的移交備忘錄〉(1911年10月9日),拱北海關志編輯委員會編:《拱北關史料集》,珠新出許字第98036號,頁433。

(42)〈兩廣總督增祺為香洲開埠事致外務部咨呈〉附件一〈九龍新關稅務司夏立士為申文〉,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21。

(43) (51)〈九龍稅司詳論香洲埠未便准作無稅駁議〉,刊於《羊城日報》1909年10月22日。

(44)〈兩廣總督增祺為香洲自闢商埠懇恩定為無稅口岸事致外務部咨呈〉附件〈兩廣總督奏為香洲自闢商埠懇恩特定為無稅口岸以興商業而順輿情摺〉,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29-930。

(45)〈兩廣總督增祺為香洲開埠事致外務部咨呈〉附件三〈稅務處說帖〉,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24-925。

(46)〈兩廣總督增祺為香洲開埠事致外務部咨呈〉附件四〈廣東布政使司等詳文〉,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25-926。

(47) (48)《香山旬報》第七十五期(庚戌九月廿一日)〈夏稅司查覆香洲埠辦理情形〉。

(49)〈兩廣總督增祺為香洲開埠事致外務部咨呈〉附件六〈總辦粵海關稅務廣東布政使司陳夔麟等稟文〉,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27-929。

(52) 《香山旬報》第四十一期(己酉九月廿一日)〈移覆核駁香洲埠未便准作無稅埠〉。

(53)〈兩廣總督奏為香洲自闢商埠懇恩特定為無稅口岸以興商業而順輿情摺〉,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29-931。

(54)〈稅務處等奏陳遵旨會議香洲自闢商埠暫作無稅口岸摺〉,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31-933。

(55)〈稅務處為恭錄議覆增祺奏香洲自闢商埠請暫准作為無稅口岸事致外務部咨呈〉,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33。

(56) 《香山旬報》第十八期 (己酉潤二月初一日)〈香洲商埠之將來〉。

(57) 《香山旬報》第二十三期 (己酉三月廿一日)〈澳門與香洲之比較〉。

(58) 《香山旬報》第三十三期 (己酉七月初一日)〈速香洲埠之成立者葡人也〉。

(59) 《香山旬報》第四十八期 (己酉十二月初一日)〈陳慶桂奏籌辦香洲埠原摺〉。

(61) 《香山旬報》第五十五期 (庚戌三月初一日)〈自治會開會傳單節錄〉、〈自治會關於灣仔香洲事會議紀聞〉。

(62) 《香山旬報》第六十一期 (庚戌五月初一日)〈陳藩亦贊成香洲埠免稅〉。

(63)〈兼署兩廣總督增祺奏陳香洲咫尺澳門興商殖民終一舉而數善備片〉,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598-599。

(64)〈稅務處等奏陳遵旨會議香洲自闢商埠暫作無稅口岸摺〉,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31-932。《香山循報》第九十一期 (辛亥二月廿八日)〈香洲埠准為無稅口岸矣〉。

(65)〈陳鑾等錄呈安代理總稅務司接見胡大人關於設香洲為無稅口岸事的問答〉,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頁935-937。

(66) 〈宣統三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莫世祥等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頁276。

(67) 《香山循報》第九十六期〈香洲埠免稅已實行矣〉(從第84期起《香山旬報》改名《香山循報》)。

(68) 《香山循報》第九十七期〈香洲埠免稅日紀盛〉。

(69) 《香山循報》第九十二期〈香洲埠務之冷淡〉。

(70) 《香山循報》第九十五期〈香洲埠免稅矣吾民將安歸〉。

(71) 〈中華民國五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莫世祥等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頁305。

(72) 何志毅:〈香洲開埠及其盛衰〉,《珠海文史》第一輯,1982年。

(73) 唐有淦編著: 《唐家村史》, 珠海唐家灣政府印刷,1989年。

* 郭雁冰,珠海市博物館副研究館員。

本冊第 29 頁開始
全文於本冊的 29-4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