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耶穌會教士與對日貿易

安娜·瑪麗亞·萊唐*

中日間海上貿易

大約於1550至1640年間,在不到一個世紀的時期裡,葡萄牙人做著“中國生意”。他們以販運絲綢和白銀來賺取巨額利潤,同中國和日本開展貿易,起了中介的作用。

起初,在日本的停泊地是九州島(Kyushu),並無一個長期的登陸地點。造成此種情況的部分原因是日本的内政。

那時,日本正處於一個政局極不穩定,地方混戰的時期,正如弗朗辛·赫拉沃(Francine Herail)所描寫的那樣:

室町(Muromachi)時代後期的特點是,中央政權徹底崩潰和大名(daimyo)家族迅速更迭,特別是在16世紀。對此,現代人,按某些歷史學家的說法,稱之為等級制度瓦解的“動蕩時代”(造反時代)。(1)

這種四分五裂的局面使日本沒有一套統一的對外政策,尤如松田(Kiichi Matsuda)所述:“海上貿易不僅取決於利潤,也取決於封建領主們的意願”。(2)

自(1571年)建長崎市起,這一情況有了改變,正如查爾斯·拉爾夫·博克塞(Charles Ralph Boxer)所述的那樣,這座城市變成了同澳門開展貿易的正式商業中心。(3)

每年都有一船的葡萄牙商人抵達日本,這成了常規遠東之行的一部分。

這不僅是葡萄牙人所作的最漫長的旅行,也由於要等候季風,以及由於航程本身和要在廣東的集市上採購商品,而成為最慢的旅行。人們需要從北歐的(佛蘭德Flandres的鐘錶),到葡萄牙的(酒)、印度的(布匹)、馬來西亞的(香料、香木、獸皮),澳門,廣東的(絲綢)等各式各樣的商品。

人們在各中途站交換商品,但只有在最後一站(澳門),葡萄牙人才得到將要在日本做生意用的主要貨物:絲綢。

協調如此多的商品交換向我們表明,這些旅行是有利可圖的,因人們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即對於付出的巨大努力而言,從旅行中獲得超額利潤是理所應當的。

迪奥戈·多科托(Diogo do Couto)在他著於16世紀70年代,名為《實事求是的士兵關於對印度的誤解和醒悟之對話》的書中寫到“每年用我們的商船從日本運來的銀條價值100多萬黃金”。(4)

最初,每次這樣的航行均由國王任命的指揮官來率領。指揮官須自負航行開支,但作為補償,他可享有全部所得利潤。不久,這些航海之行轉為在果阿進行招標。自1635年起,由於葡萄牙王室扣留了全部利潤,而航行指揮官只領取薪金和預支款,從而使指揮官一職降至次要地位。

這些變化同樣表明,這種航行一本萬利。

據迪奥戈·多科托在同一著作中的敍述,一次日本之行可給航行指揮官帶來約“七、八千帕爾道”。(6)換言之,約2100萬至2400萬雷伊斯。(7)

著於1582年的《關於葡王室在印度部份地區擁有的市鎮,城堡和其指揮官等要職與其重要性》一書中的數字還不太驚人。

“每次航行獲利差不多三萬至五萬以上克魯扎多。”(8)

約合1470萬雷伊斯。(9)連作者也未否認這些航行“是在印度一帶所有航行中最好的和最有收益的”。(10)

在後來的17世紀中,這些航行獲益越來越多。無論是路易斯·德菲格雷多·法爾康(Luis de Figueiredo Falcao)在其寫於1607年的著作《城堡,碉堡和國王任命的印度州要職及官員的收入》一書中,還是瓊·休格斯·林斯喬登(Jean Hugues Linschoten)在其1610年的《航海史》一書中,都記下了更高的數字。

“每年從中國到日本的海上航行,給指揮官帶來八萬至十萬克魯扎多”。(11)

路易斯·德菲格雷多·法爾康記載的指揮官的薪金為3360萬至4200萬雷伊斯。林斯喬登提及的數目比此還要高,為6300萬至8400萬雷伊斯。

“率領日本之行的人可獲得巨大收益,特別是當他們有許多可兑換的銀子和一艘重七百至八百拉斯特的好船時,因他們可得到15萬至20萬杜卡多(12)的珍貴商品”。(13)

這些無論是16世紀還是17世紀時的數字,如果與印度全州的收入相比較而言的話,這些數字顯然是驚人的。

不然,請我們來看一下·對於迪奧戈·多科托在其撰寫於1 6世紀70年代的《實事求是的士兵》一書中提及的數字,我們可對比一下西蒙·費爾南德斯(Simao Fernandes)和安東尼奧·德阿布雷烏(Antonio de Abreu)1574年制訂的印度州的預算。據此預算,印度州的全部收入為278康托50680雷伊斯。(14)

將這兩處來源的數字相比較後可知,指揮官每次航行所掙得的薪金,差不多相當於全印度州每年上繳葡王室之貢税的百分之八。

關於1582年所著的《市鎮與城堡》一書中提及的數字,我們可對比1581年的預算收入額2億3880萬1953雷伊斯(15)(約佔印度州年收入的百分之六)。

最後,關於17世紀的資料可用路易斯·德非格雷多·沙爾康提到的數字本身作為參考,即印度州的預算收入為3億5556萬600雷伊斯。在此情況下,這種航行的指揮官一次所得的收入佔印度全州收入的比例會更高。根據路易斯·德菲格雷多·法爾康的數字,可達到百分之十,而根據林斯喬登所述的情況,則達到百分之二十。

現在人們會問,為什麼這種航行會帶來如此多的利潤呢?

有幾個可參考的因素。第一,葡萄牙商人在當時關係中斷的日本與中國之間擔當中介人。其次是這兩個國家的白銀與黃金的價值差異,使葡萄牙人在用日本白銀與中國黃金進行交換時,如博克塞所稱,成為了日本銀條的調價者”。(16)

此外,再加上日本人更喜歡中國絲綢,而不是他們自己生產的絲綢這一事實,使絲綢成了葡萄牙人在充當中介人的角色時借助的主要商品。

除葡萄牙商人外,到訪日本的還有其他歐洲人,即歐洲傳教士。他們到日本的目的已由迪奧戈·多科托在《實事求是的士兵》一書中論述財富時同時提到了,即每日進行洗禮。

“因為你們知道,整個印度,以及從索法拉(Sofala)到日本,除每日接受洗禮的大批人外,現已有200多萬基督教徒”(17)

葡商人與赴日本的傳教士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呢?

葡商人與耶穌會的作用及其關係

中日間海上貿易是在日傳播基督教的有利因素

在日本,耶穌會教士與商人之間聯繫始於葡萄牙人在該群島立足之時。

正是通過葡萄牙商人,弗朗西斯科·沙維爾(Francisco Xavier)才了解到一些有關日本的具體情況,也正是他們建議他訪問日本,就像他於1548年1月20日所寫的那樣:

“(1547年底)我正在馬六甲市,一些很可靠的葡萄牙商人告訴我們多關於不久前才發現的幾個很大的,叫作日本島嶼的新聞”。(18)

也正是這些葡萄牙商人,使日本人第一次知道了基督的十字架,如同塞巴斯蒂昂·貢薩爾維斯(Sebastiao Goncalves)神父在他的著作《耶穌會教士史第一部》中敍述的那樣:

“我也不知道是幾個月前,一些葡商人豎起了一個對付魔鬼的十字架,並用此以天主教的名義幾乎占據了日本”。(19)

在那漫長的年代中,葡萄牙商人和耶穌會教士們一直是日本的常客。商人們,以經商為目的,每年來往不斷,一般從不定居。耶穌會教士們,以傳教為目的,安營扎寨,興建住所。

這一事實本身在葡萄牙大發現中是非同小可的。然而,當教士們開始利用航海船的到來作為皈依天主教的手段時,這又有了另一層意義。

在日本的傳教士路易斯·弗羅伊斯(Luis frois)(20)寫到,神父和基督教士們“在帆船的保護下生活”。(21)

他此言到底想說明什麼呢?

日本的另一傳教士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Alexandre Valignano)(22)

在其著作中再次提到神父與葡商船之間的這種關係。

瓦利格納諾在《東印度省事物概述》第十七章“關於吸收和保持基督教徒的方法”一文中認為,繼上帝之後,航海船是對人們皈依天主教的主要支持。

“繼上帝的恩賜和恩惠之後,過去和現在對我們的主要幫助就是航海船”。(23)

此外,他還進一步解釋說:

“如人們所述,日本的領主們都很貧窮,當帆船來到他們的港口時,他們都興致勃勃。他們力爭帆船到其家鄉,因為他們相信,商船會去住有基督教徒和設有教堂的地方。他們中許多人力求使其家鄉住有神父,有教堂和基督教徒。他們認為,通過這一途徑,可爭取商船的到來或得到其他從神父那裡得到的好處”。(24)

換言之,經路易斯·弗羅伊斯,以及後來瓦利格納諾的證實,我們可這樣認為,初期,在日本的傳教活動十分依賴葡萄牙人進行的貿易。在九州島,橫瀨浦,長崎,Kuchinotsu,島原Skiki和Kawachinoura的教堂在商船到來時才開放。(25)

商船的到來不僅對那些喜歡商品的大領主們是一個鼓舞,也為使大批農民隨領主們的意願皈依天主教提供了機會。(26)

商船不來就會使人們恢復從前的信仰。Shiki就是此例。那裡,在沒有商船到來的情況下,領主帶著他屬下的人重新回到他以前的信仰上了。

因此,商人與教士的重要性促使他們在日本的目標一致起來。

布賴恩·德索薩(Bryan de souza)在《帝國的生存:葡萄牙人在中國》一書中列舉了一個關於葡商人巴托洛梅烏·瓦斯·蘭德伊羅(Bartholomeu Vaz Landeiro)的事例:…他決不攜其商品進入那些神父們未受到應有的接待支持的日本任何港口或地區。(27)

中日間海上貿易是保持在日傳教之方式

然而,從簡單地利用某種連教士們都茫然的條件,到變成商人,這之間相距甚遠。那麼,是怎樣跨過這一步的呢?

一切始於葡商人路易斯·德阿爾梅達(Luis de Almeida)決定攜4000杜卡多加入耶穌會之時。(28)

前商人,後來的神父,決定用這筆錢繼續投資商業,以增加在日本的收入。

瓦利格納諾在其著作《頌詞》第16章中詳細地解釋說:

“(路易斯·德阿爾梅達)通過其他葡萄牙商人,他的朋友們,用此款在中國購買絲綢,並裝船運到日本出售。神父未參與,卻能從葡萄牙人手中得到使用該款的收益”。(29)

這樣,就得以解釋耶穌會教士為何故參與如此聞名的絲綢買賣了。然而,此事在日本的教會內部卻成了被抨擊的對象。弗朗西斯科·卡布拉爾(Francisco Cabral)的態度就是一例。據阿爾瓦雷斯·塔拉德利斯(Alvarez-Taladriz)教授:

“他認為,這給放鬆教規開了大門,因為貿易帶來了金錢,接著便身著綾羅綢緞,品嘗山珍海味,僱用僕人,工作和祈禱時漫不經心,以至到一名在日本的神父更像是大領主而非窮教士的地步”。(30)

在羅馬,耶穌會的會長們對此深感不安,他們曾指示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神父作為巡視員前往東方(1573年),深入調查耶穌會教士們參與貿易事,並將實際情況報告羅馬。

“73年,我(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受羅馬主管神父埃維拉爾多·梅爾古里亞諾(Everardo Mercuriano)的派遣,出巡印度和日本,在幾項事情中有此項,即認真審查這種幫助是否確實需要,並授權我根據需要來決定給予認可或全部或部分禁止。於是,我於78年來到澳門,並了解了有關此事的來龍去脈”。(31)

在聽取了有關情況後,他明顯地採取了一項折衷的解決辦法。一方面保持貿易,另一方面,減少了教士們的貿易量(從90皮科降至40皮科)。(32)

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真不愧是法律博士,他在減少了教士貿易量的同時,還使澳門商人同意以下條件:

一優先出售教會的貨物,之後商人們再以“低價”或貨物運抵日本後的第一次開價售貨(由此,這項協議被取名為:“低價協議”);

--多餘貨物留給教會,然後由其自行出售;

--固定此前變化無常的收入。

這些條件顯然使教士們在貿易上獲益匪淺,也使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成為了教士參與中日間富有成果的海上貿易的衛道士。

但後來,瓦利格納諾發現,這一措施未能徹底解決日本教會的財政問題。

“日本事物概述”一書中題為《關於日本教會因未利用收益而失去它從而處於極度危險之中》的章節34裡有這樣的解釋:1583年,瓦利格納諾曾向教皇請求得到“一萬杜卡多和一筆三萬或四萬杜卡多的款項”。(33)

在為該請求闡述理由時,他指出,那些貿易收益是有限的,不僅因為實際使用的錢不夠,也由於這種貿易不保險。

“這種貿易和生活方式…是微不足道的,既未賺取利潤,又不能滿足所需的開銷。這種貿易不能增加,不僅由缺乏資金,也因為澳門的商人和居民亦不贊成”。(35)

這種風險不僅來自海船常遭受的損失,也由於缺少原料,如絲綢。“這是十分無把握而又危險的,來去都很危險,因為從中國到日本所經過的海域常有驚濤駭浪,此外,絲綢還常缺貨,使得不能按以往的數量運貨,由此減少了利潤”(36)

該世紀末,一個新的因素再次動搖了最初達成的協議,人們不再遵守日本耶穌會教士與澳門商人簽訂的條件。澳門商人停止運來生絲,取而代之為“加過工的絲織品,不再覆行上述協議”。(37)

這一情況致使教士們不但把貿易量恢復到100皮科,還尋找新的出路和新商品。這正是1597年主管神父在印度之行中了解到的用黃金做生意的情況。

“我們恢復了過去100皮科的貿易量,其中一部分和一些黃金一起發往印度”。(38)隨著世紀的變換,商品與銷路多元化的傾向加強了。

通過主管神父1621年至巡視員熱羅尼莫·羅德里格斯(Jeronimo Rorigues)神父的一信中,我們可得知,在神父的生意中不僅有黃金,還有麝香;並有其他銷路。“可做黃金或麝香的買賣,從澳門向日本運貨,以此來填補省的需要…。至於總督給馬尼拉運去絲綢,是因為缺少赴日船隻”。(39)

許多年間,教士們還做其他新貨品的生意:“合同的種類多樣化了,因為做生意的地方多了,(省)檢查官根據商船的去向來發運絲綢、黃金、麝香等等”。(40)

不斷尋找新貨和銷路的原因是在日本的絲綢生意遇到了困難。在日本,無論是神父(41),還是葡商人,(42)都很不幸運,這導致他們去尋找新的市場。

應強調的是,神父被驅逐出日本和結束傳教,並未使教士們停止參與當地貿易。

維持一系列的新傳教點是必要的,如在東京灣,Conchichina,廣東和海南。“總共有或多或少640種貨物,因為少了日本的生意,但本省給那些王國的教會的開支不但未減少,反而增加了。這些教會因在日本失利而改設在東京灣,Conchichina,廣東,海南和其它地方”。(43)

商品和銷路不斷多元化,使教士們得以在1639年葡萄牙人被驅逐出日本後,繼續參與遠東貿易。

在歐洲,人們對教士經商是如何理解和判斷的呢?葡王室和羅馬耶穌會主管神父們的態度是怎樣的呢?

世俗當局與宗教當局對日本傳教士參與海上貿易從中謀利的態度

由於歐洲與遠東之間的時代差別和相距遙遠,使無論是葡王室還是耶穌會内部在此問題上並非諧調一致。最初,這種貿易並未在羅馬教會内部獲得一致通過。主管神父弗朗西斯科·德博爾哈(Francisco de Borja,1565年至1572年間主持耶穌會事務)在1567年10月8日寄給印度省的一封信中表示了不滿。

“我們在日本的兄弟們以那種不大保險和極少有教益的贏利來維持生活的方式使我們感到不快,倘若有其他更保險的方式,我們大家都會感到寬慰”。(44)

哈·埃維拉爾多·梅爾古里亞諾(Ja Everardo Mercuriano,1573年至1580年)以禁止此項貿易來了結此事。但同時,他又指示巡視神父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去實地考察。這使其繼承人克勞迪奧·阿古阿維瓦(Claudio Aquaviva)有點疑惑不解。他1582年2月10日致瓦利格納諾的同意該項貿易的信件,清楚地說明了此點:“關於用來維持日本教會的絲綢生意,及部分因生意的性質,部分因我們尊敬的已故神父維拉爾多的禁令而產生的疑慮,我們這裡有總督的一份長篇報告,其中講述了我們的兄弟們生存的方式…大家都認為,在那些情況中,有一種是屬於基本需求高於所有法律的”。(45)

葡萄牙王室關於此問題最早的正式資料,是謄寫在紙上的前面所提及的由亞歷山大. 瓦利格納諾簽署的協議。這是1584年4月菲利浦二世的一份數頁長的特許証書,從中可看出王室對耶穌會教士從事與中國的貿易是完全接受的。特許書中確認了亞歷山大. 瓦利格納諾與澳門商人談判的條件。由於日本教士們到現在仍無生存手段,無法應付大量的花費,他們不得不自己想辦法從中國運往日本一批絲綢,與亞歷山大·瓦利格維諾,商人和澳門人談妥,在1600皮科的船上不裝90皮科而祇裝40皮科貨物,條件是那40皮科貨物須以按批計價的低價出售給教士們。特此通知中國長官。(46)

為了不產生疑問,在同一個十年裏,葡萄牙王室又頒發了一份新的特許証,對教士們從事與澳門的貿易加以確認:“為確認與澳門官員所簽之協議,1589年4月29日又頒佈一份新文件,該文件載於城市檔案中”。(47)

但是,如果說80年代葡萄牙王室對耶穌會教士在日本的行為舉止持特別的態度的話,耶穌會內部則不然,這使得克勞迪奧. 阿夸維瓦會長重新檢討其立場,並完全禁止教士們的貿易活動,因為似乎羅馬方面收到了對教士們舉止的一些指責…。(48)

在宣佈終止這一貿易活動的同一封信中提及到這些指責(1585年12月24日克勞迪奧. 阿誇維瓦致至歷山大. 瓦利格納諾的信)。這些指責包括,神父們本人參與貿易活動,同商人們一起在集市上拋頭露面,宗教場所彌漫著商業氣息以及商品數量上的欺騙等:“在中國廣東等地方彌漫著行商的惡臭和醜聞,一些耶穌會教士與其他葡萄牙商人一起也來到這裏,各種協議,要求和商品多如毛牛,混亂不堪”。(49)

面對這種情況,決定加收一些地方的租金,例如西班牙教會,以便籌集必要的資金發展日本的基督社會,從而使日本的教士們不必參與東方貿易,而在此前之所以容忍這一活動完全是由於他們缺乏謀生手段。“正如閣下所知,將中國絲綢運往日本並非是耶穌會和羅馬教皇方面的自願之舉,而是眾多心靈的一種身心需要…但是有人利用這種需要,因此應立即完全宣佈有關協議為非法”。(50)

兩年後克勞迪奧·阿誇維瓦在致亞歷山大. 瓦利格納諾的一封信中,再次準許日本教士從事當地的貿易活動,條件是他們需慎重行事。(51)

據巡視官路易斯·達加馬神父1664年12月15日的信,促使克勞迪奧·阿誇維瓦改變其態度的原因,與難以為日本教會籌措到資金有關。“教皇方面的施舍減少了,似乎西班牙國王不像所期望的那樣合作,馬六甲和印度的租金收入不夠,因此從日本到澳門來了一個傳教士,尊敬的神甫再次廢止了過去對教會人士經商的禁令”。(52)

然而,並非僅僅是日本的耶穌會教士參與中國貿易,從1596年1月2日國王向印度總督頒發的一份敕令中可清楚地看到此點。在該份敕令中,允許到中國作一次旅行的是果阿醫院的行政管理人員,而不是日本的耶穌會教士。

但是,當日本的耶穌會教士參與果阿貿易,將絲綢與黃金運往印度(如前所述)時,由於未向國王和耶穌會提出批準申請,致使會長於1597年4月10日寫了一封信,譴責這一已在遠東廣泛發展起來的貿易,對最初的協議重新加以限制。

“運往印度的絲綢和黃金貿易令我們頗感不安,因為人人皆知總督和其他人也許不允許我們這樣做。我們建議允許我們完成這批從中國運往日本的50皮科的絲綢買賣”。(54)

儘管耶穌會會長方面的指責,日本傳教士的貿易活動對根本改變葡萄牙王室的立場有著重要的作用。隨著17世紀的來臨,葡萄牙王室又頒佈了一系列特許証和敕書禁止此項貿易。

現存的第一份欶令日期為1608年1月23日,該份欶令專門禁止日本教會人士經商。為此,下令日本船隊指揮官不準接受教會人士的商品。我的朋友,國王本人向你們致意。在日本保存和發展基督教至關重要,負有改變那裡宗教信仰使命的傳教士們不可從事任何商業活動,因為這與他們的使命背道而馳。祇有放棄商業活動,無疑他們的教義才可更好地被人們所接受,特此命令日本船隊指揮官禁止其船隊裝載該類貨物。(55)

第二年禁令繼續有效。國王在3月19日的欶書中命令總督“…禁止日本傳教士從事任何貿易活動,並要求日本船隊指揮官進行監督,以使本決定得以貫徹實施”(56);同樣在12月24日的欶許書中,不僅禁止日本教會人士經商,而且包括印度…所有各地的教會人士。(57)

大約一年以後,情況似乎依舊如此,因為在1610年2月4日國王致總督的一封信中再次重申禁止教會人士經商。此外,有兩個新情況需要強調:由於他們不繳納關税而使海關收入受損,以及教皇接到請求簽發一道訓諭禁止教會經商。

“魯伊·洛倫索·德塔沃總督朋友,國王本人向你問候,本人得知那些地方的宗教信徒和神職人員忘記了他們的責任,違反神聖的教會法律之規定從事商業活動,導致發生這種醜聞,並因他們不繳納關税而使海關收入蒙受很大損失,本人乞求教皇大人頒發訓諭禁止教會人士直接或間接參與商業活動”。(58)

十六世紀所作的畫卷。畫中展示耶穌會士們最初的基督城市長畸(1570-71),船隻正鳴炮慶祝到達的情景。

同年同月,國王發出一道敕令特別禁止日本教會教士經商,但允許他們“以中國貿易的一半…支付債務。但是,羅馬方面了解到國王的有關敕令並聽取耶穌教士們向教皇通報情況後,”教皇立即致函派駐西班牙的使節,令其促使國王取消禁令”。(60)

教皇使節的使命獲得成功,國王於1611年7月頒佈一份新的特許書取消了禁令。

國王陛下161 1年7月1日於里斯本頒佈特許書,允許日本教士們繼續像過去一樣將中國絲綢運往日本。(61)

但是就在同一年,教士們再次被禁止經商,這次是來自羅馬耶穌會上層的禁令,“克勞迪奧. 阿誇維拉會長的欶令禁止印度三個省的耶穌會教士從事一切貿易活動”。(62)

葡萄牙王室和耶穌會對耶穌會教士參與遠東貿易問題態度上前進與後退的不斷反覆一直持續到17世紀,這表明他們解決此問題是極為困難的。

在穆西奧. 維持萊斯基任耶穌會會長期間(1615-1645),對這一問題給予其關注,儘管正如他本人在1619年1月15日寫給弗朗西斯科·維埃拉神父的一封信中所承認的“對教士經商有許多申訴”(63),但他認為克勞迪奧·阿誇維瓦神父的欶許並不包括在日本根據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簽訂的協議所進行的特殊貿易活動。

三年以後,在1月1日的信中,他表示同意將教士們的貿易活動擴展到前所未的新商品和新地區。

然而1633年,烏爾班八世教皇關於日本和印度其他地區宗教組織法規第八章,規定傳教士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貿易活動。鑒於貿易活動依舊如故,上述禁令對東方教會組織的影響似乎是微乎其微的。

這迫使得教皇克列芒九世於1669年6月17日發出一道訓諭,再次禁止傳教士經商。該訓諭本身即表明經商活動仍在繼續。

結論

本研究試圖說明日本耶穌會教士是如何參與商業活動以及與此有關的各種問題。

所得出的結論之一,是教士與商人在日本的相互依存。一方面,教士需要葡萄牙商人以使教會在經濟上得以生存。

另一方面,由於在日本沒有代表葡萄牙王室以及葡萄牙商人本身利益的機構,遠在異國他鄉的商人們便賦予傳教士以此責任(正是這些傳教士在商人們撤離港口後,擔負起繼續開展貿易的任務,也正是由他們代表葡國利益出使日本各地)。

神父們對於日本文明(特別是語言)的逐漸了解和認識,使他們在與日本人的交往中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這種如此適當的共處結合對於伊比利亞半島和羅馬方面來講卻頗難理解,因此,王室和教會便不斷發出各種命令。

位於遠東的該地區對於歐洲來講的地理距離,也與造成這種情況不無關係。

商人與教士結成一種對雙方均有利的長期同盟。這一同盟對雙方均是至關重要的,因為當傳教士被驅逐出日本後,商人未能保持住貿易聯繫,最終也被驅逐。

儘管與日本的宗教和商業關係結束了,但神父與商人間的聯盟,卻由於傳教士的傳教活動以及商人對利潤不斷追求的欲望發展到更多的地方而得以繼續下去。

越過遠東萬頃重洋,在他們面前又展現出新的歸途,那裏有新的商品和新的人群。

姚京明譯

【註】

(1)弗朗辛·赫雷爾,《日本史-起源至明治未期》,巴黎,法國東方出版社,1986年第13頁。

(2)松田(Kiichi Mawtsuda),《葡萄牙與日本的關係》,里斯本,海外硏究會海外硏究中心,1965年,第15頁。

(3)查爾斯。拉爾夫。博克塞,《遠東的貴族1550-1770年-澳門軼事和傳說》,澳門,東方基金會/澳門海事硏究中心博物館,1990年,第30頁。

(4)迪奥戈·德·科托,《普通士兵》,里斯本,薩,達科斯塔出版社,1980年,第211頁。

(5)欲獲更多有關旅行條件之資料,見查爾斯·拉爾夫·博克塞的主要著作《阿馬考大船》,澳門,東方基金會/澳門海事硏究中心博物館,1989年。

(6)同上,第212頁。

(7)此貨幣的換算是根據塞巴斯蒂昻·羅多爾福·達爾伽多《葡亞詞彙中的數字,因這是在果阿鑄造的一種銀幣。根據該印度問題專家,1帕爾道相當於300雷伊斯。

(8)《葡萄牙王室在印度的城市,城堡及其重要性》,弗朗西斯科·保羅·門德斯·達魯斯評論版,里斯本,海外歷史硏究中心,1960年,第95頁。

(9)克魯扎多換算爲雷阿爾是根據維托里諾·馬加良斯,戈迪尼奧的硏究所做。80年1克魯扎多價值420雷阿爾,比16世紀初增加了30雷阿爾。见《大發現與世界經濟》,維托里諾·馬加良斯·戈迪尼奧,第2版,里斯本,1982年,第二卷,第70-78頁。

(10)同注(8)。

(11)路易斯·德·菲格雷多·法爾康,《關於葡萄牙王國,印度及其鄰近島嶼和其他地方所有財産和皇室遺產》,里斯本,政府印刷局,1859年,第125頁。

(12)根據查爾斯·拉爾夫. 博克塞的意見換算等貨幣,“(…)杜卡多金幣主要是意大利和其他歐洲游客在亞洲使用,泛指葡萄牙克魯扎多(…)”。

(13)瓊·休格斯·林斯喬坦·《航海史》。阿姆斯特丹,1610年,第60頁。

(14)《葡萄牙在東印度的財政狀況》,維托里諾·馬加良斯·戈迪尼奧巴黎,古本江基金會/葡萄牙文化中心,1982年,第346頁。

(15)《1581-1588年印度的行政和經濟狀況一若干研究材料》,阿圖爾·特奧多羅·德·馬托斯,蓬塔德爾加達,亞速爾大學,1982年,第148頁。

(16)查爾斯·拉爾夫·博克塞《阿馬考大船》,澳門,東方基金會/澳門海事研究中心博物館,1989年,第2頁。

(17)迪奧戈·德·科托,《普通士兵的對話》,里斯本,薩. 達科斯塔出版社,1980年第203頁。

(18)《日本歷史名勝一日本史料1547-1557年》,羅馬,l e s u社會歷史協會·1990年,第26頁。

(19)塞巴斯蒂阿姆·貢薩爾維斯·《耶穌會教士及將東印度各王國和省異教徒變為天主教徒史第一部份》,科英佈拉,亞特蘭蒂達,1957-1962年,第一卷,第313頁。

(20)路易斯·弗羅伊斯1532年出生於里斯本,1548年參加耶穌會,同年前往印度。在果阿就讀,並寫下一封詞語豐富的長信。1563年到達日本,1597年7月8日卒於長崎。著有《日本史》,記述其在日本經歷自始至1593年。

(21)阿曼多·馬爾丁斯·雅內拉在其《葡萄牙對日本文明的沖擊》一書中引用,里斯本,唐吉訶德出版社,1970年,第157頁。

(22)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意大利耶穌會神父,1539年出生於基耶蒂。畢業於帕杜阿大學法律系。1566年加入耶穌會。1573年前往印度。三次以巡視官身份到印度,著有多篇關於印度的作品。其中應強調的是他首次訪問日本時寫下的兩篇概要,《東印度省物產概要》(1580年)和《日本省物產概要》(1583年),以及《關於日本習俗的提醒與告誡》(1581年)。在他第二次訪問日本期間,為《日本概要》充實了一些資料,並命名為《概要補充》(1592年)。在他最後一次訪問日本時,撰寫了《日本與中國耶穌會辯解書》(1598年)和《日本基督教的原則和進展》(1601-1603年)。1606年底於澳門。其他情況可見約瑟夫·弗朗茲·舒特的作品《瓦利格維諾的日本教義》,1980年。

(23)《1597年致耶穌會會長關於東印度省之物產概要》,見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關於葡萄牙東方/印度傳教會史料(1572-1582)》,里斯本,海外總代理社,1958年,第12卷,第537頁。

(24)同上,同處,第537頁

(25)歷史學家約瑟夫·詹內斯在其《日本教會史》中解釋了那些港口城市先生們的一些協議和要求·見《日本天主教會史一自起源至明治早期》(1549-1873年),約瑟夫·詹內斯,東京,1959年,第2124頁。

(26)據約瑟夫·詹內斯,大約有500人與領主一起接受洗禮。

(27)帝國的生存:葡萄牙人在中國》(1630-1754年),喬治·佈賴恩·索扎,里斯本·唐吉訶德出版社,1991年,第55頁。

(28)路易斯·德·阿爾梅達生1525年。1548年動身前往印度,後生意獲得成功,1552年以商人身份首前往日本,從事馬六甲和日本等地間的貿易活動。1555年棄商開始宗教生活,第二年加入耶穌會,行醫,為朋戈醫院的主要創始人。精通日語,足蹟遍及日本各地區。1583年10月逝世。其他資料見迪埃戈·帕切科神父1969年4月STUDIA雜誌第26期中的研究報告,第57-114頁。

(29)阿儒達圖書館,手抄古籍49-IV-58,《答復攻擊日本和中國耶穌會各種誹謗之辯解書》,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第87和87V張。

(30)《日本物產概要》(1583年),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見《日本名勝專論》第9冊,評論版,東京,索菲亞大學,1954年,第42-43頁。

(31)同注29。

(32)據塞巴斯蒂昂. 羅多爾福. 達爾加多閣下,皮科為一遠東重量單位,相當於100卡特或60公斤,《葡亞詞彙手冊》,科芙布拉,大學印刷廠/里斯本科學院,1921年,第Ⅱ卷,第208頁。

(33)《日本物產概要》(1583年),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見《日本名勝專論》第9冊,評論版,東京,索菲亞大學,1954年,第338頁。

(34)同上,第331-339頁。

(35)同上,第334-335頁。

(36)同上,第355頁。

(37)阿儒達圖書館,手抄古籍49-IV-56,見《日本巡視官路易斯。達·加馬神父致尊敬的神甫的一封信》,第199張。

(38)同上。

(39)同上,第200張V。

(40)同上,第204張。

(41)1587年正式開始執行第一個驅逐傳教士法令並失去對長崎的控制,繼續進行不斷的宗教迫害,直至1613年最終在日本禁止基督教。

(42)自604年起頒佈了規範葡萄牙人經商活動的最初的措施,隨後批準其他外國人(1609年荷蘭人和1613年英國人)經商,從而結束了葡萄牙人日本絲綢貿易的壟斷。

(43)同注40。

(44)同上,第198張。

(45)同上。

(46)查爾斯·拉爾夫·博克塞,《阿馬考大船》,澳門,東方基金會/澳門海事研究中心博物館,1989年,第175-179頁。

(47)阿儒達圖書館,手抄古籍49-IV-58,《答復攻擊日本和中國耶穌會各種誹謗之辯解書》,亞歷山大·瓦利格納諾,第88和88V張。

(48)同注45。

(49)《Iesu社會歷史名勝一印度史料》(1585-1588),約瑟夫·維克和約翰·戈麥斯·羅馬,I e s u社會歷史協會,1979年,第14卷,第1 51頁。

(50)同上,同處。

(51)同注48。

(52)同上。

(53)A. H. E. I. 季候風第4冊,摘自葡萄牙海外汽庫冊,里斯本,海外歷史研究中心3號,1955年,第431-435頁。

(54)同注52,第199張。

(55)《來自印度的史料或者季候風誌》,雷蒙德·安東尼·德·布良·帕托,里斯本,皇家科學院,1880年,第1卷,第185-186頁。

(56)A. H. E. I. 季候風第9,10和11冊,摘自葡萄牙海外汽庫冊,里斯本海外歷史研究中心3號,1955年,第597頁。

(57)同注55,第281-283頁。

(58)同注55,第308-311頁。

(59)同注55,第343-345頁。

(60)同注54。

(61)同注55。

(62)阿儒達書館,手抄古籍49-IV-56,《尊敬的克勞迪奧。阿夸維瓦會長禁止印度三個省的教士任何貿易活動的欶令》,第195張。

(63)同注釋60,第200張。

(64)同上。

(65)1633年2月22日日本傳教團章程一烏爾班八世教皇一從教皇史科看教廷與日本的關係,萊奥·馬格尼奥,羅馬,天主教書局,1947年,第159-164頁。

(66)1669年6月17日關於禁止傳教士貿易的訓諭一克列芒九世教皇一從教皇史料看教廷與日本的關係,萊奧·馬格尼奧,羅馬,天主教書局,1947年,第169-172頁。

*Ana Maria Leitao,歷史學碩士,專攻葡萄牙的發現與擴張時期(F. L. L.),東方基金會獎學金獲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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