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呼籲文物負責人積極確保文物安全

刊登日期: 30/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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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於九月三十日上午接獲通知,新馬路48號建築物置於天台的機組冒煙,局方即時派員前往現場瞭解。該建築物位於新馬路郵政局大樓旁,不屬於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的組成部分,而根據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法》第115條、第117條第2款規定,其屬於被評定的不動產“新馬路建築群”。經瞭解,消防員已到場處理,建築物沒有受損。文化局再次呼籲業權人應主動積極進行定期檢查以及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避免對文物安全構成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