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界法人提交年度總結報告

刊登日期: 20/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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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諮詢委員會特通知已獲確認屬於文化界別的法人,應在法定期限前(即不遲於九月三十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委員會辦事處,地址為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諮詢委員會收。

根據九/二○○八號法律修改及第三九○/二○○八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第一二/二○○○號法律通過的《選民登記法》全文的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已獲確認屬於某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將年度總結報告送交相關負責實體。

此外,根據同一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在九月三十日或之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並在隨後的五個曆年內再次欠交年度總結報告,其法人選民登記的效力將自第二次欠交後的下一個選民登記冊完成展示日起被中止。

如有查詢,可致電委員會秘書處,電話八三九九六九六九羅小姐或八三九九六三三二林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