歴史(編纂學)

明清交替之際的澳門海上貿易

張廷茂

葡萄牙人自16世紀中期租居澳門之後,利用明政府給予的特殊優待,抓住當時的有利機遇,大力發展海外貿易,使澳門迅速崛起為遠東地區著名的國際商貿大港。經過最初20年的發展,自16世紀80年代起,澳門海上貿易開始了為期半個多世紀的繁榮時期。17世紀30年代末40年代初,隨著客觀形勢的發展變化,澳門相繼喪失了幾條重要的國際貿易航線,原來使澳門海上貿易得以繁榮的特殊歷史機遇已不復存在。在隨之到來的漫長的困難時期,澳門葡人面對變幻莫測的世界形勢和錯綜複雜的國際關係,不得不經受各方面的挑戰和考驗,而他們首先要面對的就是中國政局的變化。

繼失去直入廣州城貿易特權之後,澳門又飽受中國改朝換代的戰爭之苦。明朝亡後,南明政權繼續組織抵抗運動。滿清王朝與南明政權爭奪嶺南地區的戰爭使澳門與廣東的貿易陷入混亂之中,最致命的打擊是貨物緊缺,交易萎縮。巴達維亞的一份報告寫道: “澳門由於連年戰爭,處境惡劣。”1646年6月,兩艘從印度駛往澳門的雙桅帆船的船長對馬六甲的官員稱他們此行“祇是裝回在澳門餘下的炮兵,那里因為戰爭連綿,貿易很蕭條”。(1)

為了維護商業特權,重振澳門貿易,澳門葡人曾全力投入南明政權的抗清活動。然而,中國歷史的改朝換代,必然有其自身的發展邏輯。葡萄牙人的武力支援挽救不了明朝滅亡的歷史命運。僥倖的是,清朝入主廣東後,並未對澳門葡人實行報復政策,更未對之實行驅除政策。1647年,清軍首次攻佔廣州時,清政府除了派駐一名參將率領的五百名官兵在前山寨外,祇是重申明朝舊制: 禁止外商(包括澳葡)直入廣州貿易,仍由中國商人載貨下澳門與之交易。看來,清政府無意取消澳門這塊中國對外開放的窗口。但是,戰爭本身卻給澳門貿易造成了嚴重影響。到40年代末,清軍與南明政權的武力對抗,給戰爭地區以及澳門帶來饑荒,1648年,饑荒進一步加重。嚴重的饑荒一直持續到1650年11月清軍再次攻佔廣州之後。澳門葡人得不到通常出口所需的中國絲綢和黃金,祇能弄到少量的鋅和價格低廉的手工業品。1651年,他們未能進口到足量的胡椒和白銀,而不得不集中力量購買大米和其他生活必需品。澳門市場上物價昂貴,貨物奇缺。(2)

1652年,清軍攻佔並平定了海南島;到1654-1655年間,清朝在廣東地區的地位得到鞏固。在此種情況下,澳門葡人不僅放棄了援明抗清的立場,反而主動與清軍接觸,對之表示“恭順”,採取各種措施以期得到清政府的好感。他們支持南懷仁(Ferdinand Verbiest)等人進入內地協助湯若望(Johann Adam Schall Von-Bell)為清政府修曆、鑄炮。這一舉措對澳門的存在產生了重要作用。借助於耶穌會士學術傳敎的有效手段,澳門這塊葡人居留地,終於渡過了中國改朝換代的歷史變遷而倖存下來。然而,就貿易而言,澳門葡人仍面對着許多困難: 出口的中國產品價格已經上漲,各種產品(例如瓷器和絲綢)仍然供貨嚴重不足等等。

1641年馬六甲被荷蘭奪佔後,雖然澳門葡船經過該港變得十分困難,但是,澳門商人仍能設法同果阿進行一定的商業往來。在1645年1月正式公佈荷蘭停戰條約以前,經過馬六甲的商船經常被荷蘭人扣押並遭沒收船貨。例如,1642年6月20日,一艘從果阿駛向澳門的葡船在馬六甲以北的卡波拉卡多被截獲,船上所載的價值6,732盾的貨物變成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財產。1643年6月,自科欽駛往澳門的“聖安東尼奧”號又被截獲,船隻及船貨都被扣留。(3)鑒於葡萄牙人於1643年5月也扣押了一艘駛向果阿的荷蘭船,荷蘭人改變了對駛入馬六甲港的葡船的處理。1643年12月23日,“康塞桑”號快船自澳門駛向果阿,入泊馬六甲。經過一番交涉,荷人釋放了船長及其他乘員,對“康塞桑”號給予放行,船貨被就地出售,貨主得到債券,待荷蘭船“泡烏”號獲釋後予以兑現。1644年1月6日,一艘自澳門駛向莫斯卡特的“好望”號小型船也受到同樣的處理。(4)為了躲避荷蘭人的阻撓,葡萄牙人還利用英國船來裝運貨物。1644年,至少有3艘英國船從蘇拉特和果阿經馬六甲駛往澳門和馬尼拉,並經馬六甲返回。對此,馬六甲總督凡·弗里抱怨地説: “倘我們容許英國人自由做這種來回買賣,這就是馬六甲(和公司)往裡長的毒瘤,因為利用這種走私,果阿和澳門的葡萄牙人想要什麼都能運到。”(5)鑒於拖延停戰的做法對荷蘭東印度公司已沒有多大好處,1644年11月10日,荷屬印度的正選議員梅祖依柯代表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葡印總督梅內西斯在果阿簽訂條約。其中規定: “泡烏”號及其乘員獲釋後,凡1643年2月22日以後所有葡萄牙的俘虜及貨物(價值125,000西幣)都歸還。條約於1645年1月25日在果阿正式公佈,於是,葡荷兩國在東方海域實現了正式停戰。

在休戰期間(1645-1652年),葡萄牙人可以不必借助英國人的商業潛力而恢復了通過馬六甲海域的航行,澳門與果阿之間的商業聯繫有所加強。荷蘭人對過往的葡萄牙商船做了不少苛刻的規定。首先,按照停戰協定第七款之規定,葡船須在荷方事先許可的情況下才可以航行到馬六甲、巴達維亞等荷屬港口;第六款規定,葡萄牙人不得染指荷方已同土著統治者訂有壟斷條約的地區。第二,葡船通過馬六甲海峽須付通行費。按照葡萄牙大使德·桑荷與巴達維亞議會於1645年5月29日達成的臨時協議,馬六甲總督對自科欽駛向澳門的“聖安多尼奧”號和雙桅帆船“聖克魯茲”號徵收了4.5%的通行費。(6)1646年1月,至少有8艘葡萄牙商船在馬六甲停泊。由於正值季節性巡視的晚期,無法逐船計費,於是決定每艘船交中國黃金4條。(7)1646年4月,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果阿總督達成協議: 每艘開往澳門的商船,若不在馬六甲卸貨,不論大小,均須為往返航程交黃金4條,王家船隻免交。兩個月後,馬六甲總督按照協定,對駛向澳門的兩艘雙桅船徵收了通過税。在葡荷停戰階段,儘管荷蘭對葡萄牙人規定了比較苛刻的條件,但是,航行本身畢竟不受阻撓,因此,澳門經馬六甲與果阿的貿易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恢復,不過,由於受到清初戰爭的不利影響,澳門與果阿之間的航行,載貨嚴重不足,無法恢復到以前的水平。例如,1651年1月自澳門駛往印度的兩艘小船,全部貨載祇有60擔粗鋅,56擔藥材,一些舊銅器,一包鍍金的鑲嵌物,此外別無值錢的東西。“這些可憐的貨物主要是廣州一帶連年戰火的結果。”(8)

1652年6月,自印度駛往澳門的“聖安托尼亞”號和“聖雅辛托”號兩艘葡船在馬六甲及其附近海域被荷蘭船截獲,船隻連同載貨都被沒收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財產,由此,兩國結束了為期8年的停戰而重新進入交戰狀態。葡萄牙商船通過馬六甲海域又變得困難了;加之澳門與廣州的貿易受到很大限制,澳門與果阿之間的貿易一直沒有大的起色。

在荷蘭人於1641年攻佔馬六甲後,葡萄牙商船仍然可以自由通航於望加錫、拉蘭圖卡、索洛爾、帝汶、交趾支那、柬埔寨和暹羅等。這就為澳門開展與這些地區的貿易提供了機會。因此,在澳門葡人經受中國改朝換代的嚴峻考驗期間,澳門與帝汶、望加錫、索洛爾的貿易卻保持了比較穩定的發展勢頭,從而為困難時期的澳門經濟帶來了一點生機。

17世紀30年代,澳門-望加錫-帝汶貿易成為澳門海外貿易最為穩定的領域。著名編年史家博卡羅在1635年寫道: “澳門與帝汶的檀香木貿易目前已具有很大的重要性。”著名意大利旅行家達瓦洛(Marco d'Avalo)在1638年進一步寫道: “每年都有一些大船(navetter)、平底船(junk)、快帆船(frigate)和小船由澳門開往望加錫、索洛島、帝汶以及其對其貿易有利的地方。”(9)整個30年代,澳門商船更加頻繁地入泊望加錫,平均每年有1-2艘商船載貨前去貿易。這條貿易航線正在成為澳門海上貿易的主要航線。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這個領域的貿易具有特殊性。首先,它沒有澳門-馬尼拉貿易那樣的“制度障礙”,未曾受到殖民當局的壓制。由於這一領域遠離重要的國際貿易航線,不直接參與西葡殖民國家貿易的競爭,對此,宗主國的統治者不易感受到有損於宗主國的利益,因而沒有對之實行嚴格的控制。果阿總督鑒於澳門檀香木貿易利潤之高,曾試圖實行王家壟斷,但遭到了失敗。對此,達瓦羅作了詳細記載:

1631年,有個名叫安東尼奧·羅保(António Lobo)的人,從總督〔指果阿總督利尼亞雷斯伯爵——引者〕那裡得到了向望加錫、索洛島及帝汶島航行之專營權,他認為據此可以獲得很大的利潤。但是,澳門市民拒絕參加,他祇得獨自經營這些航行,結果卻十分不利。於是,專營權再也沒有實施,而商業活動還是一如既往地公開而自由,甚至國王對過往船隻也不徵税。(10)

其次,澳門葡人在這一航線上受到的競爭力較弱,荷蘭人雖然在這一海域建立了巴達維亞城作為固定據點,但是卻無法像圍攻馬六甲那樣對澳門商船實施封鎖。在這一海域發生的葡荷衝突,常常是葡人獲勝。正如博卡羅在1635年所寫的那樣:

澳門到帝汶和索洛島的航行由裝備精良的二桅小船直接前往,(……)在海陸常常與荷蘭人發生小規模戰鬥;然而,葡萄牙人總是能夠獲勝,因為澳門葡人財力雄厚,大炮充足,商船建造精良,而他們從索洛島帶來的土著基督敎徒士兵不僅素質高,而且敢拚命抵抗荷蘭人。(11)

此外,由於長期實行海禁,中國海商在這一地區的航海貿易勢力受到很大削弱。隆慶開海禁後,中國商人在該地區的商業活動有所恢復。雖然根據現有資料尚無法得知中葡兩國商人在運入中國市場的檀香木數量中的相對比重,但是根據域外資料的記載,中國商民在該項貿易中佔有較大份額並對澳門葡人構成威脅,是18世紀初以後的事情。(12)第三,在這種貿易中,澳門葡人與當地統治者建立起良好的合作關係。17世紀30年代,澳門葡人在進行帝汶島的檀香木貿易時,採用了一種巧妙的手法,即把自己的船貨偽稱作望加錫統治者及其商人的財產;葡人以他們的名義發出貨船,自稱是他們的代理人。荷蘭東印度公司為此抱怨説:

住在望加的葡萄牙人,採取一種非常狡猾的方法,即通過望加錫的蘇丹國王、王公貴族(……)來保証他們與帝汶的貿易。(……)如果我們遇上他們,損壞了他們的船,他們便代表那些人向我們索賠。(13)

正是上述三個特點決定了澳門望加錫-帝汶貿易將會更加興旺,在即將到來的澳門貿易困難時期發揮了更大作用,由此成為澳門生存的一根支柱。

葡萄牙人於1641年失去馬六甲後,該城的許多天主敎歐亞混血居民到望加錫安家,還有一部份人進一步從這裡到帝汶定居。這一變化反而加強了葡人在這一地區的地位,促進了澳門與該地區貿易的發展。有個名叫弗蘭西斯科·維埃依拉(Francisco Vieira de Figueiredo)的葡萄牙人,對澳門在該地區貿易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他經營澳門到望加錫、帝汶、弗羅列士和克羅曼德爾海岸的貿易,成為巽他群島東部最有影響的人物。他與望加錫的蘇丹哈桑·烏丁(Sultão Hassan Udin)及其大臣帕藤格盧安(Patengaloan)保持密切關係,並且利用其影響,加強葡人在這一地區的地位。(14)17世紀40年代,葡人在距望加錫不遠的拉蘭圖卡(Larantuka)建立了居留地,通過望加錫開展檀香木貿易。自1644-1660年,澳葡商人每年將2-5艘船集中於望加錫;其間,由澳門抵達望加錫的商船共34艘,由望加錫返回澳門的商船達27艘。(15)在望加錫,澳門商人從當地商人那裡得到胡椒;運往那裡的主要是黃金、生絲、絲織品、棉花以及瓷器之類的壓艙貨。澳門商人成為望加錫市場上中國貨物的主要供應者。望加錫還是澳門葡人與帝汶進行檀香木貿易的儲貨基地和中轉港。據1646年的一部荷蘭著作記載,每年運入澳門的檀香木為1,000巴哈爾(或5,000擔)(16)。1653年,荷蘭人雖然奪佔了葡人在帝汶島建立的庫龐要塞(Kupang),但是卻無法阻止葡人到望加錫進行檀香木貿易。

17世紀50年代,經望加錫到小巽他群島的貿易成為澳門的主要貿易,運回澳門的主要是檀香木、金粉和黃臘等。一位葡籍耶穌會士安德列·費朗(Padre André Ferrão)在1658年從果阿經拉蘭圖卡和望加錫到達澳門,對這一年葡人在東方的航運及貿易情況作了長篇報導。其中指出,一位在拉蘭圖卡的多明我會士稱: 他在拉蘭圖卡購了40,000多帕爾道(Pardao)。費朗對此評論道: “這並不令人驚奇,因為檀香木的買賣非常之大,祇要投入少許資本即可賺大錢。”(17)

1660年,荷蘭人攻佔望加鍚,並且與當地蘇丹簽訂和約。蘇丹答應禁止葡船進港,驅逐在望加錫的葡萄牙人。但在事實上,仍有一些葡萄牙人留在了望加錫。荷蘭人奪佔望加錫,並沒有使澳門人喪失對這一地區的貿易。此時,葡萄牙人雖然在帝汶島仍未建立起穩定的居留地,但是,他們卻在弗羅列士的拉蘭圖卡建立了新的活動中心,並且在帝汶西岸有了一個對其頗為有利的停泊港利夫奧(Lifao)。因此,澳門商船轉而直接經拉蘭圖卡到達索洛島和帝汶,繼續保持在檀香木貿易中的優勢地位。

17世紀30年代,澳門與柬埔寨、越南的貿易關係繼續得到發展。據達瓦羅1638年記載: “每年都有一些商船自澳門開往東京、安南、占婆、柬埔寨……”(18)在越南,阮、鄭二氏之間的內戰方興未艾。澳門商人利用這一特殊形勢,巧妙地在南北政權之間保持平衡,同雙方進行貿易活動。關於同交趾支那貿易的商品結構,博卡羅在1635年作了如下記載:

由中國〔指澳門——引者〕到交趾支那的商船帶去一定量的中國棉布(cangas)和精質麻布(nonos),它們也經常運去一些絲織物出售給那裡的日本人。(……)從那裡運回澳門的是質優價廉的黃絲(Yellow Silk),一定數量的茯苓和少量的安息香,還有大量的、由日本人運到那裡去的銅。(19)

1634年,一艘商船從澳門前去交趾支那,受到賽義王的友好接待。1637年,三艘澳門商船前往交趾支那,其中一艘運去24箱銀子和80塊金條(各重10兩)。同年,一艘船載著540擔生絲自交趾支那返航澳門,它曾將12箱銀子和價值3,000兩的手工業產品運到東京。(20)在對日貿易中斷和馬六甲失控之後,澳門更重視同越南發展貿易關係,而內戰雙方與澳門貿易的願望亦更加強烈。1651年,交趾支那國王還寫信給澳門,請求進行軍需品貿易。澳門博卡羅炮廠出產的銅炮和鐵炮成了東亞地區的暢銷產品,更是澳門與越南南北雙方貿易的主要項目。其中一方還運來1,250公斤銅,在博卡羅炮廠鑄造了三門當時極為罕見的巨炮。(21)

17世紀30年代,澳門葡人在東京市場上同中國商人和荷蘭商人展開有效競爭。日本政府宣佈禁止日本商船赴海外貿易,因而消除了日本商人在東京市場和南中國海的競爭力,為澳門商人從事東京到日本間的貿易提供了有利時機。據統計,自1631-1660年,共有32艘商船自澳門抵達東京,其間,除了1643、1644和1650三年之外,每年都有商船到達東京從事貿易。(22)在17世紀30年代,澳門商人和耶穌會士自澳門運入東京的商品,白銀為首項,同時還有黃金、中國生絲和綢緞、棉布、瓷器和鐵盤子〔鐵鍋〕;從東京運出的貨物主要是東京生絲和綢緞,同時還有中國絲(主要供應日本市場)。由東京市場向日本出口生絲是澳門商人在越南貿易的一項重要內容。1636-1737年,他們從東京將965擔東京絲運到澳門,準備轉運日本,其中一艘裝載350擔生絲的商船在東京至澳門的航行中失事,另外兩艘安全地將絲運入日本,順利出手,獲得大利。(23)在40年代,由於客觀形勢的變化,澳門-東京貿易的商品結構亦發生了變化。就出口而言,由於日本貿易斷絕,加之馬六甲失控,澳門商人的流動資金奇缺,因此,他們便將以前投入東京市場的大量白銀抽出,用於中國市場,而向東京出口大量的劣幣(caixas)、黃金以及中國散倉貨。就進口而言,由於廣州和澳門發生饑荒,尤其是1648年,澳門葡人對東京市場的需求也發生變化,他們不得不在此購買大米。廣州市場的不利狀況,嚴重削弱了澳門葡人在東京貿易中的地位。到17世紀50年代,澳門商人在東京絲貨貿易中已不再是一個強有力的競爭者,但是,出口劣幣卻成為一項利潤豐厚的買賣。荷蘭東印度公司1652年的報告説: 葡人在此項產品的進口中大獲其利;是年,一艘葡船運來一船劣幣,售後得利20,000兩(24)

總而言之,在明清交替之際,澳門葡人免受清政府的驅逐,澳門這塊天朝地界內的夷人居留地終於渡過了困難時期而倖存下來;與此同時,澳門馬六甲貿易的適度恢復,澳門-望加錫-帝汶貿易的興盛,以及澳門-越南貿易的發展,則為澳門的存在提供了經濟基礎。

【註】

(1)官龍耀主編: 《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3、14期頁19-20,澳門文化司署1993年出版。

(2)蘇扎(G. B. Sousa):《帝國的倖存》,劍橋大學1986年英文版,頁199。

(3)(4)(5)(6)(7)(8):官龍耀主編: 《文化雜誌》中文版第13、14期,頁17、18、18、20、20、22。

(9)博克塞(G. R. Boxer)編譯: 《17世紀的澳門》,香港1984年英文版,頁35、77。

(10)(11)同上,頁77-78、36。

(12)參見博克塞: 《葡萄牙紳士在遠東》,海牙1948年英文版第19頁;施白蒂: 《澳門編年史》,澳門基金會1994年中譯本,頁177。

(13)蘇扎: 《帝國的倖存》,頁101。

(14)博克塞: <維埃依拉與光復時代在望加錫和帝汶的葡萄牙人>,載《澳門敎區敎會會報》葡文版第36期第434號(1940年),頁728、738。

(15)蘇扎;《帝國的倖存》,頁94-95。

(16)梅林克-羅伊洛夫茨: 《1500-1630年前後的亞洲貿易與歐洲在印度尼西亞群島的影響》,海牙1962年英文版,頁153。

(17)見博克賽: 《17世紀中期的葡屬印度》,牛津大學出版社1980年英文版,頁46、53。

(18)(19)博克賽: 《17世紀的澳門》,頁77、37。

(20)文德泉(Pe. Manuel Teixeira):《澳門與越南的貿易關係》,澳門官印局1977年葡文版,頁85。

(21)費成康: 《澳門四百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頁136。

(22)(23)(24)蘇扎: 《帝國的倖存》,頁114、117、118。

*張廷茂,南京大學英國史碩士,廣州暨南大學歷史學博士,現為暨南大學中國文化史籍所港澳室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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