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拱北關1887-1915年鴉片貿易述略

郭雁冰

     拱北關位於澳門週邊,監管往來港澳與廣東省沿西南海岸、一部分西江流域和海南島之間華籍民船及所載貨物,徵收鴉片稅釐 、百貨常關稅、經費和釐金等。主要文獻有《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1)、《拱北海關志》(2)、《中國舊海關史料》(3)、《近代廣州口岸經濟社會概況 —— 粵海關報告彙集》(4)、《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5)、《香山明清檔案輯錄》(6)。目前研究如《近代澳門貿易地位的變遷》(7)、《晚清珠三角地區鴉片走私與緝私》(8)等,關於拱北關鴉片貿易雖有論述,但內容不詳,本文試略作探討。

     鴉片來源、種類及數量

     1887年4月2日,清政府在澳門週邊建立由洋稅務司管理的拱北關,“專司華船而洋船不與焉”(9),即“管理往來澳門與通商口岸及非通商口岸間的中國籍民船和對貿易貨物關稅的徵收”;針對開辦洋藥稅釐並徵,“遵照〈中英煙臺條約續增專條〉,對華籍民船由澳門載運入內地的鴉片,按每箱一次徵收關稅三十海關両、釐金八十海關両”。據拱北關歷年貿易報告 (1887-1904年稱為“Lappa Trade Returns”,1905年之後稱為“Lappa Trade Statistics”),經拱北關報關的鴉片是從澳門和外洋進口。由於拱北關貿易報告出自不同稅務司之手及總稅務司的不同要求,其格式雖大體相似,但也有差異。1887-1904年的報告明確稱經拱北關進口的鴉片來自澳門,1911-1915年的報告指明來自外洋 (imported from foreign countries),中間年份僅謂進口外國鴉片。1904年之前標明鴉片是從拱北關的馬騮洲稅廠、前山稅廠和東澳稅廠報關進口,每一稅廠年報關的鴉片數量明晰,之後雖仍從這些稅廠 (1909年9月1日至1911年4月30日增加香洲稅廠) 報關進口,但每一稅廠年具體報關進口鴉片數量不明確。而這些鴉片並非源於澳門,其僅為一中轉站,外洋原產地為南亞和西亞。這從1908年5月11日海關總稅務司署發佈的第1510號通令可知:“凡商人欲運波斯土、耳其土往中國通商口岸,須先向九龍關稅務司請領特准單,非則將所運之貨充公;波斯、土耳其土以一千一百二十五擔為運進之年額,年減九分之一,即一百二十五擔。在一千九百零九年內祇准一千擔。請領此項特准單進口照此逐年遞減,九年淨盡。一千九百十六年後即不發特准單,與印度土一律停止運進中國。”(10) 曾在中國海關服役達三十多年的美國人馬士 (1855-1934) 將輸入中國的鴉片歸納為如下十條路徑,從中也可知鴉片的來源:1) 孟加拉鴉片,從加爾各答到廣州;2) 麻窪鴉片,從孟買到廣州;3) 波斯鴉片,從孟買到廣州;4) 麻窪鴉片,從達曼到廣州;5) 麻窪鴉片和波斯鴉片,從果阿和達曼到澳門;6) 不明來路的鴉片到澳門;7) 印度鴉片和波斯鴉片,從新加坡到廣州;8) 印度鴉片和波斯鴉片,從新加坡用沙船私運出口,這種現象繼續到19世紀末;9) 由法國、西班牙、荷蘭船隻運來的不明產地的鴉片;10) 土耳其鴉片主要從倫敦轉運,到1834年以後,全部由美國船運來。(11)

                                                    晚清拱北海關圖

     據拱北關歷年貿易報告,經拱北關進口的鴉片種類包括生鴉片 (raw opium) 和熟膏兩大類。生鴉片包括白皮土、公班土、喇莊土、金花土和紅土五類。在中國,稱產於印度東北部恒河流域的“孟加拉鴉片”為“大土”, 其中巴特那所產鴉片稱“公班土”或“烏土”(Patna Opium)、貝勒那斯所產稱“剌班土”、“姑”或“姑泥”(Benares Opium,拱北關譯為喇莊土);產地主要在麻爾窪等印度西北內地的麻爾窪鴉片 (Malwa Opium) 稱“白皮土”或“白土”;來自土耳其的鴉片稱“金花土”(Turkey Opium)。(12) 紅土,即波斯煙土,俗稱“柔佛巴魯”、“紅肉”等,從伊朗輸入,品質低劣,在這裡僅是曇花一現,1887年記錄0.96擔,此後未見記載。1887年5月21日拱北關答覆總稅務司第372號通告第2系列“徵集關於澳門鴉片貿易狀況的報告”,謂當地對各種鴉片的稱呼是“麻窪生鴉片,Pakpi-yin (白皮煙)”,“巴特那生鴉片,Kung-yin (公煙)”,“貝勒那斯生鴉片,Ku-yin (姑煙)”,“土耳其生鴉片,Kum-fah-yin ( 金花煙)”。(13) 從表1可知這五類中公班土歷年有進口且佔大宗,共39,783.28擔,佔進口生鴉片總量的96.91%。

     從拱北關1887年報告看,在澳門,波斯和土耳其所產之鴉片無銷路。鴉片包稅商獨享熬製鴉片權,所使用原料中祇用巴特那和貝勒那斯鴉片,因每百斤巴特那生鴉片售價275.27海關両,熬製成熟膏後,其重雖祇有52.0625斤,可賣至365.44海關両;貝勒那斯生鴉片每百斤售價270.97海關両,熬製成熟膏後可賣至361.15海關両。(14) 故巴特那鴉片進口數量多,波斯和土耳其鴉片數量少。不過從澳門進口的熟膏數量不大,1887-1915年總計33.84擔。其次,波斯土是從印度孟買海口超載由老沙遜、新沙遜兩英行販運至香港,計1903年6,800擔、1904年5,104擔、1905年2,901擔、1906年3,542擔、1907年2,247擔,此項洋藥有在香港熬製熟膏的,有運往澳門、廣州灣及外國口岸的,但大部分運往中國內地,如1903年3,929擔、1904年3,915擔、1905年1,690擔、1906年795擔、1907年1,468擔,其中大半由香港賣與福州、廈門,少數分銷廣東各口。(15)但從拱北關記載看,波斯土僅1887年報關0.96擔,土耳其土(海關總冊將土耳其土列入波斯土一類)於1892-1900年共230.74擔,1901年之後未有報關數。因此,不排除拱北關區走私波斯土。

     鴉片貿易狀況

     據拱北關歷年鴉片貿易統計,1887-1915年,由華船運輸報關的生鴉片總量為39,873.01擔,徵收關稅和釐金總計分別為1,339,095両和355,6924両(含輪運),其中廣州府進口27,656.43擔,肇慶府進口4,700.11擔,高州府進口3,905.03擔,雷州府進口2,276.42擔,瓊州府進口1,139.52擔,廉州府進口179擔,未經呈報運往何處16.5擔;以輸入廣州府的數量佔大宗,達69.36%,其次為肇慶府和高州府,分別佔11.79%和9.79%[圖表1]。歷年中以1898、1899年輸入鴉片和徵收關稅、釐金最多,分別達2,528.53擔和2,238.72擔,關稅為76,457.364両、72,175.313両,釐金為203,886.3両、192,467.5両,之後基本呈下降之勢[表2]。究其原故,1898年“舊日沽發洋藥各大店,多財善賈,聯合設一巨店,力與各店爭衡,其價因是而貶。尤奇者,本口所沽洋藥價,轉低於香港,至今市價尤未及港價之高。職此之故,所以週年各埠暢銷,較上年為益盛矣”;1899年除“近年金價益昂,銀價益落,華洋交易今昔相懸,不啻倍蓰”外,“香港推廣地界,九龍關所屬長洲一廠,於本年九月初一日裁撤,所有向由香港往來迤西海面各埠華船,一律改歸本關報驗”(16)。

 一、廣州府

     廣州府包括廣州、南海縣、順德縣、東莞縣、新安縣、香山縣、新會縣和新寧縣等。進口鴉片以香山縣、新寧縣、新會縣佔大宗,分別為14,176.03擔、7,556.47擔、5,314.34擔,佔總量的35.55%、18.95%、13.33% [表3]。香山縣佔輸入總量的三成,輸入之地為香山城、石岐、前山、斗門、拱北等,按1887-1903年統計(1904-1915年拱北關統計上報為全縣總量),以石岐輸入最多,為4,342.49擔,拱北僅1.35擔 [表4]。新寧縣和新會縣臨海且毗鄰澳門西面,故輸入量亦多。新會縣以江門為最多,達3,253.12擔;新寧縣以新寧城最多,達3,364.78擔;南海縣僅1895年輸入0.09擔,其餘年份未見記載;東莞縣27年中輸入4.65擔,廣州僅24.47擔。

 二、肇慶府

     肇慶府經拱北關輸入鴉片的地區主要是肇慶城、鶴山縣的鶴山城、開平縣的長沙、陽江縣的陽江城,其中以長沙埠和陽江城為主,分別為2,722.17擔和1,865.88擔。從 [表5] 可知,自1900年以後,開平縣和陽江縣進口鴉片也日趨減少,肇慶城更是微不足道,年進口不足一擔,鶴山城自此再無鴉片從拱北關進口。究其原故,一是江門於1904年闢為通商口岸。該港離拱北關約四十五英里,在南北設有崖門和橫門兩個分卡,拱北關區範圍變小;且江門商務發達,銀號資本較為豐厚,貨物“入口時,即有該口銀號估計貨值,預行墊支銀両,以濟其用。若運至澳門,必俟將貨賣出,始可得銀”,故江門遂成為“下四府貨物總匯之區”(17)。二是輪船可入內地,搶奪華船生意。1897年西江開放,允許外國輪船航行,西江沿岸的三水、梧州、江門先後開放為通商口岸,貨源從澳門轉向香港和省城。據〈光緒二十四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1898年拱北口華船貿易較之上年減少關平銀一百餘萬両,華船載重噸數亦較上年減少二萬四千噸,“非因市價漲落而然,實以西江開通口岸,情勢變遷,有以致之也。查陳村、順德、江門三埠向皆由澳門購辦匹頭,今則無復過問。蓋彼之購貨者,悉圖輪運直捷,費廉而速,均已捨囤貨之澳門,轉趨出貨之香港”(18);並且海盜每向華船肆劫,輪船較為安穩,其快速、安全的優勢勝過華船。

     三、下四府

     下四府指廣東省西南部的高州府、雷州府、瓊州府、廉州府。1887-1915年經拱北關報關的鴉片輸入地主要為高州府的高州城、電白縣水東、石城縣暗鋪,分別為1,420.83擔、2,411.25擔、72.95擔;雷州府的雷州城、遂溪縣赤坎,分別為1,264.76擔、1,011.66擔;瓊州府的瓊州城、陵水城、崖州城、儋州城,分別為309.18擔、274.86擔、64.38擔、491.1擔;廉州府的廉州城、合浦縣北海、欽州城,分別為1.62擔、157.89擔、19.49擔。以高州府的水東為下四府中進口鴉片最多;廉州城進口鴉片僅1.62擔,1891年後無進口記錄;欽州進口鴉片也僅19.49擔,1890年後無進口記錄。但是,綜觀 [表6]、[表7],自1903年以後,除雷州城外,各地從拱北關進口鴉片年均未超過十擔,多不足一擔,其中高州城、石城縣、赤坎和廉州府均未有鴉片進口記錄,水東僅1907年進口0.03擔鴉片。究其原因,1898年法國強租廣州灣,進口鴉片每箱祇徵收四十圓的低稅;且輪船可逕由香港載運大幫洋藥直抵該處發售,“香港開往廣州灣的載貨輪船數則逐漸增加,此類輪船正在逐漸奪走華船的載貨業務,因為懸掛外國旗可以免交華船無法免交的各種稅費”(19)。如1900年下半年達592擔,1901年974擔,(20) 1902年1,224擔。洋藥銷售也由廣州灣轉運拱北關以南的開平、陽江、高州府、雷州府等處,如1899年604擔,1900年326擔,1901年112擔,1902年231擔,1903年1,807擔,(21) 1904年1,443擔。(22) 其因是由廣州灣運入內地比由拱北關納稅釐後運入每斤價銀少一圓;(23) 其次,私運之風猖獗。據拱北關稅務司柯爾樂呈報,1900年,由廣洲灣轉運之新寧、開平、高州府、陽江廳、雷州府五處比上年共少從澳門進口鴉片639擔,而該年下半年,由香港直抵廣洲灣之洋藥多至592擔,“其必由該處運往鄰近內地私售無疑”,推測1900年私運內地洋藥至少1,000擔。(24) 如1901年5月,有往來廣洲灣的小輪船在抵達該埠之前,在沿海一帶地面私卸洋藥時被現場緝獲。(25)

     鴉片走私

     一、走私概況

據記載,清雍正年間(1723-1735),葡萄牙商人從印度的果阿和達曼將二百箱鴉片運至澳門銷售,至清乾隆三十八年 (1773) 一直操縱着澳門鴉片貿易。之後鴉片走私為英國商人所把持。1780年,英國人用兩艘小船經常停泊在澳門南面一個名叫雲雀灣 (Lark’s Bay) 的海灣裡,作為鴉片儲存站,當時鴉片售價為“每箱價銀500至600圓”。據統計,從1795年到1839年,英國向中國走私鴉片總數達433,547箱。(26) 而1800年前葡萄牙經澳門走私到內地的鴉片年約2,000箱,1800-1821年年約4,500箱。(27)屯戶則“自販於零丁洋,其地近蛟門,水路四通,大舶六七隻,終歲停泊謂之躉船。凡洋船載鴉片者皆貯艙面,一入萬山以三板駁赴躉船然後入口”(28)。鴉片走私船隊由澳門轉到伶仃洋、黃埔港停泊。這個時候,“珠江裡鴉片走私的規模已經十分龐大,即便是最嚴謹的保密,偽裝和隱瞞,都已遮蓋不住了”(29)。到了“19世紀30年代,鴉片進口急劇擴張,從1831-1832年的16,550箱增加到1835-1836年的30,000多箱,在1838-1839年就達到40,000箱”(30)。儘管鴉片走私船隊移駐伶仃洋,澳門仍為屯積和銷售基地,這裡設立了一個存儲站。據林則徐等奏稱:“澳門為洋商聚集之所,洋樓屯貯煙土,久成弊藪。”(31) 而珠江三角洲港口報關進口的鴉片,1863年3,469擔,1867年2,111擔,1879年1,194擔。1887年九龍關和拱北關設關後,1888年17,776擔,1897年8,150擔,1905年13,207擔。1887年以後報關的數量遠高於以前,可見九龍關和拱北關設關時預計減少民船走私10,000-15,000擔。(32)

     鴉片戰爭後,澳門繼香港開闢為自由港,中外商販遂以港澳為基地大規模走私鴉片。粵海關稅務司評述道:“葡萄牙人在1846年將澳門變成一個自由港,極大地推動了貿易發展。作為遠離本國的一隅,澳門的貿易有很多特色。它既是在中國領土內的一個自治的自由港,又是一個幾大類商品的非法貿易中心,並影響皇家的海關稅收和其他稅收”;“而與西海岸地區的貿易是最為重要的,大量的鴉片和外國絲從澳門用帆船運到電白、水東、海南和北海。”(33) 道光年間所修《香山縣誌》卷四稱:“澳夷實恃此(即鴉片煙)為利藪,市計盈虛,半由於此。”據粵海關統計,1871-1874年走私鴉片分別為14,746擔、7,864擔、3,757擔、1,351擔。(34) 澳門船政廳報告稱,1882年從澳門輸入華南內地的鴉片總值為3,597,029圓,其中報關的為1,633,952元,走私為1,963,077圓。(35) 1883-1885年輸入澳門的鴉片走私量約佔輸入澳門總量的45%-65%[表8]。另據記載,澳門包賣煙膏的三才公司在1889年共用洋藥2,716箱熬作煙膏,其中2,199箱運往三藩市供華人吸食,517箱為澳門本埠吸食。洋藥517箱可熬成煙膏517,000両,當時澳門華人為60,000丁口,年用洋藥僅250箱,其餘不知銷往何處。(36) 據線工稟報:“有等匪徒,將澳門所製之煙膏,潛由陸路帶至新會縣之江門及新寧縣屬之新場、荻海,開平縣屬之長沙等埠,每月約有四萬至六萬両之多。”(37) 但是,查獲走私的數量並不大,大量的鴉片走私逍遙法外。據《拱北海關志》記載,1900年第一季度在民船上查獲走私熟膏三宗共重906斤,1901年第四季度查獲走私鴉片一宗重2斤,1902年第二、三、四季度共查獲走私鴉片九宗重873斤,1903年查獲走私鴉片一宗重15両,1904年第二季度查獲走私鴉片一宗重14斤,1905年查獲走私鴉片兩宗共重90斤,1906年查獲走私鴉片三宗共重208斤,1908年查獲走私鴉片一宗重74斤及熟鴉片20罐重60斤(38);1911年8月7日,“龍睛”號在一艘從廣州灣到廣海的民船上查獲生鴉片136包,價值42,000餘圓。(39)

     二、走私方式

     1. 將鴉片藏匿於船貨底層。因拱北關人手有限、設備簡陋,對滿載貨物的民船難以作徹底檢查,特別是將鴉片藏匿於貨底時往往讓走私者得逞,拱北關的查私工作收效甚微。拱北關稅務司法來格指出:“在海關稅廠查驗貨物或在滿載的船上抽查一件壓在底層的貨物,是完全不可能做到的,所以幾乎在澳門與石岐、陳村間所有貨船藏匿鴉片是很容易進行的。”

     2. 利用外籍輪船走私。因拱北關“專司華船而洋船不與焉”,走私分子利用此點大肆走私,致使海關難以監管。如1901年5月29日,“龍睛”號在高欄島以北的竹篙尾截獲法籍輪船“盛利”號,經過一番槍戰,查獲走私鴉片17箱。

     3.有組織的持械護送。如1893年1月30日拱北關稅務司向總稅務司報告,澳門廣泰源是有組織的走私鴉片頭目,總部設在澳門五和煤炭店內,在澳門沙梨頭將熟膏裝船,運到灣仔島,岸上有一支三四十人的武裝護送到南屏、沙尾,在前山西面的小河裝船運至香山縣深灣,再換船運送廣州。

     4. 利用公海走私。如1894年2月11日,根據線人密報,有漁船走私鴉片從香港到崖門口再由小船運到荻海。“龍睛”號在崖門口截獲一艘可疑船隻,搜出球狀鴉片428塊(共重13.43擔)。經審問,走私的鴉片為香港鴉片商用汽輪帶到公海上交給漁船,該漁船用同一方式共走私七次。(40)

     5. 於鹹魚籮醬料罐內夾帶或小量攜帶。據拱北關稅務司賀璧理呈報:“曾據本口洋藥商人稟稱:煙膏一項,除由進口各渡,於鹹魚醬料罐內夾帶走漏不計外,每年匪眾由陸路私運者,不下300箱云。”(41) 隨身攜帶也是其中方式之一,如1901年第一季度在行走澳門至三水間的葡籍小輪上發現無人認領的鴉片45斤;1902年第一季度在關閘分卡從一旅客身上搜出生鴉片22.4斤。(42)

     6. 用小舢板分散轉運。如1888年澳門附近鄰縣鄉鎮運洋藥600箱,“全部由在澳門領有執照的零售商所供應,做成小球狀的煙土塊,循陸路或水路用小舢板分散轉運”。(43)

     7. 船上設置暗艙藏匿鴉片。如1906年4月2日,馬騮洲分卡在一艘“恩昌”(音譯) 號渡船的暗艙裡查獲鴉片熟膏34聽,重143斤。(44)

     三、走私線路

     拱北關建立後,稅務司對鴉片走私高度重視,在報告中就澳門與周邊區域的里程及民船平均航行一次所耗時間做了詳細統計[表9]:最近為香山縣的前山、白石等地,民船航行一次僅一小時;最遠則為下四府,民船航行一次高州的石城、廉州的欽州、瓊州的崖州等地一百二十小時。以港澳為中心的走私也正是看中了這點,形成了海陸兩種走私路線。

      1) 澳門陸路走私:
     第一條路線從關閘口以東邊界線偷運進來,經海邊進入水灣頭、吉大、香洲,前往內地;

     第二條路線由青洲渡河到關閘圍,沿小路到夏灣、白石、前山、翠微、石岐;

     第三條線路從澳門渡河在灣仔登岸,向北循將軍山小路偷越石角分卡、沙尾、南屏,裝船運往內地;

     第四條路線從澳門渡河在銀坑登岸,向西南經摩羅下,繞道洪灣,裝船運往石岐。

     2) 澳門海路走私:
     第一條線路:澳門黑沙灣→水灣頭;

     第二條線路:澳門黑沙灣→九洲分卡→香洲;

     第三條線路:沿澳門內港向北,偷越前山分卡至內地;

     第四條線路:從澳門內港過馬騮洲河道,偷越馬騮洲分卡至內地;

     第五條線路:由澳門氹仔過下滘水道 (大小橫琴島之間) ,經磨刀門進入內地;

     第六條線路:從澳門繞過路環島,經大橫琴島東南角的阿婆尾,向西經磨刀門、崖山、斗山至內地。

     3) 香港海路走私拱北關區:
     從香港筲箕灣、香港仔出發,繞道擔杆島海域駛出公海,向西前往陽江、水東等粵西沿海城鎮。(46)

     鴉片貿易的終止

     鴉片給中華民族帶來了深重的災難。赫德在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393號中指出,1906年“9月20日上諭痛斥吸食鴉片惡習,欽命十年之內革除此害”:“自鴉片煙弛禁以來,流毒幾遍中國,吸食之人廢時失業,病身敗家,數十年來日形貧弱。”要求“着定限十年以內將洋土藥之害一律革除淨盡”,“禁止之方不外遏絕來源,限制銷路,先勸導而後懲儆,寬既往而嚴將來”。為此政務處遵旨籌擬禁煙章程十條,其中前九條涉及內政方面,“禁止栽種、禁止吸食”,規定凡吸食者,皆須領牌,並加以善言勸導。牌照分為甲乙兩種,牌照內寫明吸食者姓名、年歲、籍貫、每日吸煙數目、發牌年月、吸煙購煙之據。凡年在六十歲以外者給與甲號牌照,在六十歲以下者領乙號牌照;原乙號牌照者年屆六十時不得改領甲號牌照。自第一次查清之後按冊稽查,此後不准再發牌照。不領牌照而私吸煙購煙者予以處罰。章程第十條“商禁洋藥進口以遏來源”,要求“外務部與英國使臣妥善辦法,總期數年內洋藥與土藥逐年遞減,屆期同時禁絕。又印度洋藥而外,尚有由波斯、安南、南洋荷屬輸入中國者亦屬不少,如係有約之國,可商諸該國使臣一體嚴禁,如係無約之國,可施行我國自治法權,嚴禁進口,並由各將軍都統督撫等督飭所屬暨稅務司於各該省水陸邊界設法稽查,以杜走漏闖越” (47)。海關總稅務司署遂於1908年5月11日發佈第1510號通令,自1909年起限制波斯、土耳其無約之國運進的鴉片,並規定:

     一自西曆一千九百零九年正月初一日起,凡商人欲運波斯、土耳其土往中國通商口岸,須先向九龍關稅務司請領特准單,每箱一單,單內註明無論運往中國通商何口,均可到後即按章完納稅釐,如有運進中國各處之波斯、土耳其土並無此項特准單,呈驗者即將所運之貨充公。

     一波斯、土耳其土以一千一百二十五擔為運進之年額,年減九分之一,即一百二十五擔。在一千九百零九年內祇准一千擔。請領此項特准單進口照此逐年遞減,九年淨盡。一千九百十六年後即不發特准單,與印度土一律停止運進中國。

     一此項特准單祇准新關素知向作波斯、土耳其土貿易之商來關請領,按照一千九百零六七兩年所運入中國總數核計,各商分運若干,以定每商領單之年額分數,逐年遞減。(48)

     1908年8月6日海關總稅務司署發佈第1543號通令,中國與香港間禁止進出口煙膏,要求“各關稅務司應嚴令所屬關員不遺餘力偵查並制止熟膏自香港入境及出鏡運往香港之走私行徑”。香港定例局議定條款五條,由港督允准頒行,其中第二條規定不准販運煙膏出口至中國或法屬印度支那,違者懲辦;第四條規定:“凡赴廣東省城或澳門船隻或已駛行或將駛行,在船之人攜帶煙土若非載在船貨單內者,不准逾二両之數;又凡赴澳門船隻或已駛行或將駛行,在船之人攜帶煙膏若非載在船貨單內者,不准逾二両之數。”(49)

     對於限制進口印度鴉片,英政府允以由印度出口歲額五萬一千箱之總數自一千九百零八年起年減一成,十年淨盡。(50) 1911年5月8日,中英簽訂〈限制印度鴉片輸入中國協定〉,包括十條款及一附件,規定鴉片稅釐由原來的每箱110海關両提高到350海關両,並逐年減少鴉片進口,且規定自1917年12月31日停止鴉片在中國的合法貿易和種植;附件規定“除業經商定每年減運5,100箱外,英國政府現允於1912年、1913年暨1914年每年再為減少”。為此,1917年完全停止鴉片進口前可輸入中國之有准單印度鴉片數量為:1912年21,680箱、1913年16,580箱、1914年11481箱、1915年10,200箱、1916年5,100箱。(51)

     鴉片進口逐年減少的趨勢從1898-1915年洋藥經拱北關入內地呈逐年減少之勢可窺一斑 [圖表2],其中1910年比上年增多之故係傳聞粵省官場行將抽收熟膏捐項,各商乘未開捐項之前爭先營運的結果。(52) 1912年比上年進口減少近半,次年再減一半,至1915年拱北關僅徵收鴉片稅釐3,632海關両,與以前每年18萬海關両相差懸殊,至1916年起再無鴉片進口報關。從鴉片價格的上漲也可看出其“備受限制”,如1901年和1892年相比,公班土每擔由350海關両漲至625海關両 (53),1911年平均價格每擔昇至1,442海關両 (54);1913年初,有照之公班土在澳門估發之價每箱約值洋銀3,600圓,迨至年底,漲至兩倍;1915年廣東省藥膏專賣總局在香港購入公班土每箱9,150圓,喇莊土每箱8,950圓,白皮土每箱9,300圓。(55)1917年3月31日,總稅務司通令各關於4月1日起嚴禁鴉片進口。但正如海關總稅務司安格連在1917年4月5日發佈的第2651號通令中指出的那樣,鴉片走私並未終止,“企圖非法貿易不可避免,恐將成倍增加”(56),因為澳門、香港並未禁止洋藥銷售。1913年葡萄牙與英國就澳門和香港的洋藥專賣達成協定,澳門每年進口五百箱印度生土,本地消費260箱,240箱出口到尚未禁止洋藥進口的“外埠”。如1921年澳門從巴士拉和加爾各答進口洋藥貨值663,000圓,出口到智利和墨西哥合計貨值1,657,700圓。(57) 因此,以港澳為基地的走私並未終止,如1926年1月25日,“龍睛”號在磨刀門附近從一艘武裝船上搜出鴉片熟膏一大包,甚至到了1948年3月有旅客走私鴉片2.15公斤,1949年3月,在旅客行李中查獲走私生鴉片200克。(58)

【註】

(1) (57) 莫世祥等編譯《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澳門基金會,1998年,頁97-98。

(2) (38) (40) (42) (46) (58) 拱北海關編:《拱北海關志》,珠新出許字第98007號,1998年,頁179、頁159、頁163、頁168、頁153-154、頁169。

(3) 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等編《中國舊海關史料》,京華出版社,2001年。

(4) (33) 廣州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辦公室等編譯《近代廣州口岸經濟社會概況——粵海關報告彙集》,暨南大學出版社,1996年,頁82。

(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等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人民出版社,1999年。

(6) 中山市檔案館等編《香山明清檔案輯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

(7) 莫世祥:〈近代澳門貿易地位的變遷〉,《中國社會科學》,1999年第6期。

(8) 馬光:〈晚清珠三角地區鴉片走私與緝私——以新香六廠為個案研究〉,《澳門研究》2009年12月。

(9)(36)〈光緒十五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海關志編輯委員會,《拱北關史料集》,珠新出許字第98036號,1998年,頁10。

(10) (48)〈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510號〉及其附件1,《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中國海關出版社,2003年,頁609-610。

(11) (26) (44)〔美〕馬士著,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商務印書館,1963年,頁238-239、頁199、頁269。

(12) 劉詩平:《洋行之王:怡和與它的商業帝國》,中信出版社,2010年。

(13) (14)〈1887年拱北關有關澳門殖民地鴉片問題的報告〉,上海海關造冊處,1888年版, 美國哈佛大學哈佛燕京圖書館藏。轉引自網上讀書園地。

(15) (50)〈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510號〉附件2,《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頁609-611。

(16)〈光緒二十四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和〈光緒二十五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關史料集》,頁61-62。

(17) (37)〈光緒十七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關史料集》,頁23-26。

(18)〈光緒二十四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關史料集》,頁57。

(19) (53)〈1892年至1901年拱北關十年貿易報告〉,《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頁72、頁61。

(20) (25)〈光緒二十七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關史料集》,頁78-79。

(21)〈光緒二十九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關史料集》,頁85-89。

(22)〈光緒三十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關史料集》,頁92。

(23)〈光緒二十八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關史料集》,頁83。

(24)〈光緒二十六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關史料集》,頁68-72。

(27) 連心豪:《近代中國的走私與海關緝私》,廈門大學出版社,2011年,頁9。

(28) 陳澧:《香山縣誌》卷二十二〈紀事〉。

(29) 聶寶璋:《中國近代航運史資料》第一輯上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頁12。

(30) 格林堡著,康成譯《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商務印書館,1961年,頁102。

(31)《清實錄》第三七冊之〈宣宗實錄〉卷三二六,中華書局,1986年。

(32) [美] 馬士著:The Trade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Chinese Empire, Longmans,Green, And Co. 39 Paternoster Row, London, New York, Bombay, and Calcutia, 1908,p. 342.

(34) 〈1874年廣州口岸貿易報告〉,《近代廣州口岸經濟社會概況 —— 粵海關報告彙集》,頁116。

(35) 〈1887至1891年拱北關貿易報告〉,《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頁27。

(39) 《拱北海關志》“大事記”,頁271。

(41) 〈光緒十八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關史料集》,頁31。

(43) 〈1888年拱北關貿易報告〉,《拱北關史料集》,頁8。

(45) 〈1887年拱北關貿易報告〉中“澳門民船貿易路線”,《中國舊海關史料》,頁486。

(47) 〈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393號〉及附件1,《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頁583-587。

(49) 〈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543號〉及其附件,《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頁611、頁627。

(51) 〈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1817號〉,《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頁24-25。

(52)〈宣統二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拱北關史料集》,頁122。

(54) 〈拱北關1902年至1911年十年報告〉,《拱北關史料集》,頁329。

(55)〈中華民國二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中華民國四年拱北口華洋貿易情形論略〉,《近代拱北海關報告彙編》,頁287、頁301。

(56) 〈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第2651號〉,《舊中國海關總稅務司署通令選編》,頁206。

* 郭雁冰,珠海市博物館副研究館員,主要從事嶺南考古研究。

本冊第 13 頁開始
全文於本冊的 13-2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