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荷屬東印度公司和葡萄牙關於葡船通過馬六甲海峽的協定
1641-1663

維因克*

馬六甲海峽歷來是印度洋和南中國海之間的通道。事實上,它是印度和中國貿易交換產品的最快提捷最安全的交通線。葡萄牙人在十五世紀末期到達亞洲,當時祇是適應決定於季風或貿易風的慣例。在西南季風的季節(四月至九月),葡萄牙船隻從果阿,那加帕塔那姆,胡格里等地出發,六月間通過海峽;在東北季風季節(十月至二月)從澳門向西的船隻,在一月間通過海峽。

這種繁榮的貿易往來,到了十六世紀末,由於荷蘭人的到來而受威脅。作爲西班牙帝國的一部份,葡萄牙人捲入了低地國家反對西葡雙重君主統治的爭取自由的持久鬥爭。

荷屬東印度公司原先關心東方的香料,到了1630年左右轉而注意西方的基督徒。1633年以後,公司開始定期巡邏馬六甲海峽,三年之後,每年封鎖果阿。1641年1月14日攻佔馬六甲,暫時結束巡邏與封鎖。荷蘭人掌握了隨意啓用海峽的鎖鑰(1)

除了以望加錫(和那加帕塔那姆)取代馬六甲以外(2),葡萄牙人最初的反應是用科欽作爲轉運港(3),避開果亞的封鎖,它的船隻又在蘇門答臘以南航行到巽它海峽,或者取道更往東的航線來繞過馬六甲海峽的巡邏(4)

這當然不是眞正解決問題的辦法,因爲荷蘭人也派船到科欽和巽它海峽。比較有效而有力的對策是靠攏荷蘭的商業勁敵英國,它在1623年的“安波納屠殺”之後被逐出香料貿易。爲了制衡荷蘭的控制,葡萄牙和英國決定聯合。於是,荷蘭的種種動武叫囂在所謂的英葡協定中都得到回響。

I. 和戰未卜

1641-1645

1635年1月,在葡萄牙人反對卡斯蒂爾統治的成功起義發生前幾年,蘇拉的英國總統梅斯窩德跟葡萄牙的總督德·諾羅尼亞簽訂了互不侵犯條約。約翰四世登上王位以後不久,1642年1月,英國和葡萄牙在倫敦正式議和,明確結束了雙方在歐洲和亞洲的敵對行動。

這一着使他們走到荷蘭人的前面,原先,荷蘭的國務總理早在1641年6月12日就在海牙締結了一項十年停戰協定(1642年2月22日批准),規定協定批准後一年內在亞洲生效。可是荷屬東印度公司不想照辦,決定拖延時間(5)

事實上,巴達維亞的高級政府在1642年10月7日已表面上宣佈停戰,可是六個月後,以茄勒附近一些肉桂產區的劃分爲借口,撕下了面具。1643年4月2日,荷蘭的“談判代表”特選議員博萊爾離開果阿的席位,宣佈停戰生效。其後出現的局面被委婉地稱爲“未卜的和平”(6)

十七世紀繪製於中國屏風上的幾幅畫,說明了歐洲商人在亞洲航行及他們在東南亞的貿易活動。此圖描繪一艘荷蘭大帆船抵達中國某港口的情景。(阿姆斯特丹博物館藏《古老的中國》)

可是馬六甲總督凡·弗里已將停戰的事通知科羅曼德爾海岸一帶的那加帕塔那姆,聖托美,新口岸,特格納帕塔那姆,還有澳門的葡萄牙商界,使得東印度公司一籌莫展,巴達維亞責備總督行爲專斷,“大不成熟”,特別是對那加帕塔那姆舉措失當,因爲他應該知道該城不在停戰的範圍之內。1642年4月,該城的葡萄牙居民同意支付42,779枚西幣(合102,609.12荷盾)贖金,免遭勃勞率領的荷蘭艦隊的洗劫,可是事後“忘了”兌現,明智地決定把錢用來加固城防(7)

高級政府無可奈何地承認這已是旣成事實。1643年6月30日乃由大總督和議會下令凡·弗里,今後“凡試圖通過馬六甲海峽的來自果阿,印度沿海,或錫蘭的葡萄牙船隻一律視爲敵船(因爲上述各地已知我方的公正要求或未接停戰通知),加以扣押……,但來自聖托美,那加帕塔那姆和澳門的船隻(以上各地已予通知),則應按照友好邀請及承諾予以善待。”(8)

這些新的指示立即碰到考驗。隨着西南季風刮起,恢復敵對行動就初步獲利。1642年6月20日,一條從果阿駛往澳門的葡萄牙船在馬六甲以北的卡波拉卡多(9)被截獲。該船是博萊爾毀約前六天,即4月21日駛離果阿的。可是公司不那麼容易被說服,葡萄牙船仍被視爲合法的戰利品。

這條船的卡薩翁船長曾試圖溜過海峽而不到馬六甲停泊(10)。當他被告知他的船必須在這葡萄牙以前的要塞停泊的時候,耶穌會神父貝雷拉傷心地顫聲反對說,他寧願把船和船上的東西付諸一炬。

卡薩翁的乘員包括十五名葡萄牙白人(內中耶穌會士兩人),十八名混血兒(自由的水手和印度水手),九名摩爾人,九名異教徒,九名卡菲爾人。他們在途中褻瀆過公司的水域,打劫一條從格里斯回到阿薩罕(11)去竹爪哇船。該船有巴達維亞大總督的安全通行證。船上十七人,除兩人外,都被殺害。裝的貨相當可憐(總共值6732.72荷盾),包括打成條狀的四百西幣,少量的果阿硬幣,三枚鑽戒,兩副鑲鑽的耳環,琥珀,來自配拉克的錫,兒茶,各種布料,罐裝香膏(12),幾小桶香,西班牙生皮,軍火,糧食和一些不值錢的飾物,全被沒收(13)。眞是所獲無幾。

一個星期以後,1643年6月27日,有條比較大的魚一頭鑽進了公司撇下的網: 那是從科欽駛往澳門的快船聖安東尼奧號。船上裝有一批鐵料和一百三十人,其中葡萄牙白人十五人(內中九個商人),九名葡萄牙耶穌會士,五十四名自由水手,五十八名奴隸(四十五個男的,十三個女的)。葡萄牙商人蘇薩供稱,他們不知道打戰中止。這句供詞最後被接受了(船是5月14日離開科欽的)。但是他說的這條船原來打算停靠馬六甲,則不大可信。在這個問題上,船長卡多索當初的反應決定了性質。有人提醒他停靠馬六甲時,據報他的回答是,“靠馬六甲幹啥了,那兒不歸葡萄牙管了,是荷蘭來的人管着。”到1643年9月7日,馬六甲總督凡·弗里最後裁決,快船及其附屬物留作公司財產(14)

這種做法在短期內加強了公司圈子裡新親戰派的地位,不利於葡萄方面的利益。

上述事例或許說明公司針對實施停戰而採取的拖延策略收獲不小,可是葡萄牙人也不放松他們的那一頭。1643年5月,荷蘭船泡烏號載着蓋萊因茨總統和一批價值435,439.1915荷盾的波斯絲綢,誤認爲停戰已經實現,駛往果阿。蓋萊因茨和船上執事很快發覺果阿竟不安全,因爲葡萄牙總督德梅內西斯雙手抓住這顆風刮下的果子,決定扣留乘員,沒收貨物,來加強討價還價的地位。

後果在接着來的東北季風期顯露出來。澳門上一貿易季節未接到來自果阿的消息。葡萄牙人一點不知道敵對狀態再次恢復,更不知道泡烏號被扣(15)

1643年12月23日康塞桑號快船從澳門駛向果阿,內裝藥材,粗鋅陶瓷和絲綢疋頭,停泊馬六甲。船長伐萊拉舉出了意料中的理由: 首先,巴達維亞和亞洲其他地方都公佈了停火;其次,馬六甲的凡·特維斯特總督寫給澳門兵頭達·西爾維拉的長信;還有“凡·弗里寫給澳門前兵頭德·諾牙的信,內云,如果他想搭船,他(凡·弗里)可以讓他安全通行到印度”。(17)德·諾洛牙果然在船上,同行的還有貴族德·瓦里達雷斯和作爲戰俘對待的西班牙人克勞地奧,他是菲律賓的樓船將軍(18)

葡萄牙船長打成了官司,結果不大好。案子在巴達維亞審理。高級政府裁定: 葡萄牙人雖不知停戰的事,但“鑒於我方載貨豐富的泡烏號……旣不知爭議所在,也不明規章差別,仍被總督扣留”,該船長及其船隻仍被視爲公正的戰利品(19)

最後,伐雷拉船長,康塞壘號和其他乘員獲釋,發給公司的安全通行證,價值69.037 3/8西幣(合165776.2盾)的貨物被出售,貨主得到債券,待泡烏號歸還後兌現,德·諾洛牙,德·瓦里達雷斯和重要的葡萄牙乘客滯留在巴達維亞,交換蓋萊因茨及泡烏號上的執事(20)

同樣的事接着發生於從澳門駛往莫斯卡特的好望號船。1644年1月6日,這艘小船由達·西代爾貝雷拉船長率領,裝載價值15,178 3/8西幣或36,668.2盾的陶瓷,粗鋅,藥材絲綢疋頭,在卡波拉卡多附近被截獲。貨物拍賣,貨主付以債券,發給該船從澳門返回果阿的運行證(21)。由於荷蘭人不斷找麻煩,葡萄牙人着手大規模求助於英國的貿易潛力(22)。英國人方面出於公私兼顧的考慮,很願接受第一批買賣。英國的公司經濟缺錢缺貨,執事們不過是利用空噸位,給老闆賺錢,也往自己的口袋塞錢而已。

因此,對於英國人的多次承諾,說甚麼“不載船東以外的任何人員、貨物,或支持荷蘭敵方的給養與軍貨(23),荷蘭人不過聽聽而已,這就並不奇怪了。

英國人確實維持着葡萄牙吃緊的供應,這件事在1643年7月12日漏餡了。“Caurten's Association”(24)所屬的好望號船裝載紅珊瑚,木材,肉桂,象牙等貨物,試圖溜過馬六甲,在普洛皮桑(25)附近被截獲。船長高勒說,該船是兩個從科欽到廣州路過(事實上是果阿駛往澳門)(26)。但是船上見到有兩個天主教徒,引起合理的懷疑。高勒這個英國人拒絕檢查,反而敵意相向,遂被捕,帶往馬六甲。

到了馬六甲,證實的情况超出荷蘭人的懷疑。該船“載有許多葡萄牙的疋頭,搭乘澳門的兵頭名德·蘇薩,果阿的教會領袖派出的主教和另一個名叫費雷耳的葡萄牙貴族。此外還有較多的傳教士,其中除了修道士和戴頭罩的教士外,有一名高級僧侶和一名衛士。(27)

開始的時候,高級政府的意圖是在總共一百名葡萄牙乘客及其貨物(價值63,462.78荷盾)卸下以後,釋放船上的四十名英國乘員。可是凡·弗里總督把事情攪亂,使得英國人和葡萄牙人的貨物無法分開,巴達維亞對這一“並無前例的事件”,和凡·弗里的“嚴重疏忽”表示不滿,在1645年預見道: “來自祖國(即共和國)的船隻……將會帶來不少申訴,沒收的英國人和葡萄牙人的貨物,在估足價值以後,我們都得賠償”(28)

事實證明,高級政府的預見離事實不遠。1649年9月,密德爾堡的十七人董事會最後不得不和William Courteen的檢察官潘金斯以及該船的其他利益人達成協議,答應賠償四萬五百盾(29)

其後,荷蘭人的遭遇更加不行。例如1644年,至少有三艘英國船: 威廉號,海岸號和紅鹿號從蘇拉和果阿經馬六甲海峽駛往澳門和馬尼拉,然後回程,很倉後荷蘭人惱火(30)。馬六甲總督凡·弗里說,“如果我們容許英國人自由做這種來回買賣,這就是馬六甲〔和公司〕的往裡長的毒瘤,因爲利用這種走私,果阿和澳門的葡萄牙人想要甚麼都能運到。”(31)

荷屬東印度公司雖然咬牙切齒,卻沒有力量制止這顆往裡長的毒瘤: 英國佬太強大,玩兒不轉它。巴達維亞說得更加生動,“看來我們無法始終讓世事適合我們的胃口;相反,爲了外交的理由,我們不得不像常說的那樣,在酒裡攙點兒水。”(32)結果是,對英國人必須待以應有的尊敬。

海上到了相持不下的地步,陸上的情況對荷蘭也不見好轉。征服科倫坡看來不易,而且耗資巨大。況且里斯本對荷蘭的國務總理施加最大壓力,要求實現歐洲提出的停止敵對(33)

於是公司最後放棄拖延停戰,決定在壞事中爭取最好結果。1644年11月10日,荷屬印度的正選議員梅祖依可代表荷蘭東印度公司,葡萄牙總督德梅內西斯在果阿簽訂條約(34)。除劃分錫蘭玉桂產地的臨時協議之外,條約規定,泡烏號及其乘員獲釋之後,凡1643年2月22日以後所有葡萄牙的俘虜及貨物(價值125,000西幣或300,000荷盾)都予歸還(35)。條約1645年1月25日在果阿公佈。在葡萄牙和國務總理在歐洲達成停戰以來三年多的時間之後,東方的劃界和停戰終於實現(36)

Ⅱ. 十年休戰

1645-1652

在十年休戰期間,葡萄牙脫離英國的參與,恢復通過馬六甲海峽的獨立航行。乍一考慮,這一變化似乎應驗了葡萄牙人的希望也是荷蘭人的恐懼),即停火是對抗荷蘭人的最終武器。正如有影響的海外議員貝雷拉1644年3月對約翰四世所說,“我認爲,最好的戰爭莫過於把他們置於和平”(37)。其實這是建立在流沙上的奢望,因爲到1645年,葡萄牙在亞洲的狀況陷入無法修復的境地。一來,果阿和澳門(通過馬六甲海峽的航道的兩端)被戰爭的陰影所籠罩。一方面,和荷蘭人的持久鬥爭,特別是九次連續的封鎖(1636-1645)向駛向葡萄牙總督所在地的船隻收走了不少買路錢,金果阿的經濟垮了(38)。這種形勢由於葡萄牙在亞洲的上層統治人物聲名狼籍的自私和貪婪而變得更糟(39)。另一方面,中國內爭,廈門地區和澳門周圍成了入侵的滿洲人和效忠明朝的鄭成功的主戰場。戰爭封住了內地的貿易與供應的通道(40)。後果是明顯的,巴達維亞在1643年寫道,“澳門由於戰爭連年,處境惡劣。”(41)

葡萄牙在亞洲的屬地沒有多大回旋空間來醫治它的“惡劣處境”。首先,里斯本幾乎完全不管,讓它自想辦法。在本土上,西班牙軍隊仍在叩邊,1645年6月爆發潘那蒲哥(Pernambuco)的造反(42),亞洲的需要祇得置諸腦後,吃了不少苦頭的約翰四世在寫給馬斯卡倫哈斯的信中說: “在我們對付卡斯蒂爾的困難處境下,裝備開往巴西的〔維拉普加的〕艦隊,開支很是可觀,因此我們未能發送所需的有力支援到印度去。”(43)再則,最終抵達果阿的少量人員和物資也在重克莫斯卡特,保衛卡那拉要塞這些不成功的戰役中消耗殆盡(44)

第二,在歐洲不能提供任何實質性支援的條件下,儘管機會不多,葡萄牙的亞洲屬地又不得把事情回到原來的樣子。荷蘭人就不讓這種情況發生。有諷刺意味的是,荷屬東印度公司過去竭力反對停戰,現在卻熱誠贊成。他們堅持狹義地解釋條約的第六款和第七款,想預先阻住葡萄牙屬地像鳳凰般從灰燼里再起。

按照公司的解釋,第六款(“一方不得違反另一方的條約和協議”)意味着葡萄牙不得染指荷方已與土著統治者(例如馬來亞“產錫區”的邦主們)訂有壟斷條約的那些地區(45)

第七款則授予全權,不許葡萄牙船隻“無我方事前許可”〔即無安全通行證〕航行到馬六甲,巴達維亞等荷蘭港口(46)。這條規定還適用於歐洲締約停戰時葡方並無任何商業貿易的地方,如爪哇,蘇門答臘。結果葡萄牙船隻可以自由通航的祇剩下望加錫,拉讓吐加(47),和索洛爾,南方的梯木爾諸島,北方一帶的交趾支那,北部灣,柬埔寨,和暹邏,此外還要“除去公司與之作戰的實施各國通行的戰爭權利的地方”(48)

這一切的結果,雖然葡萄牙通過馬六甲海峽的航行本身仍不受干擾,可是先決條件非常不利,使它無法恢復到荷蘭人在該地區巡邏前的水平。這就是說,爲了補足供應上的欠債,葡萄牙的東西方航行祇在最初的幾個貿易季節才有短期的繁榮。

然而葡萄牙船航行海峽仍須付馬六甲的通行費。1645年5月29日,葡萄牙大使德·桑荷塞和巴達維亞議會就確定負擔數額達成臨時條款。雙方同意,通過馬六甲的一切葡萄牙船隻必須支付百分之四點五的尋常費率,“直到雙方在歐洲的君主,或者我方和葡方的總督在亞洲這裡作出進一步的決定”(49)

不等巴達維亞通知,馬六甲的凡·弗里總督就按臨時協議收起通行費來。對象是6月4日,8日,12日分別來自科欽的以多·亞馬拉爾爲船長的聖安多尼奧號,大型帆船貝德羅號,和來自果阿的以卡斯特羅布郎哥爲船長的雙桅船聖克魯玆號。亞馬拉爾船長要求凡·弗里“在公司和葡萄牙大使把事情定下以前”免收通行費,但是這位馬六甲總督堅持按百分之四點五收費。接着,聖安多尼奧號的船長不再提出異議,付了254 1/4西幣(貨物總值13,560盾),聖克魯玆號付了210 3/8西幣(貨物總值15,220盾)。聖貝德羅號是駛往澳門,把皇上的炮兵運回里斯本的,免予收費,因爲它裝的是人(五百名,內中非洲黑人三百名)和給養(50)

四個月以後,1645年4月8日,馬六甲的收費碰到更多困難。來自那加帕塔那姆的快船聖母號的巴雷多船長跟上面提到的那兩位不同,對收費決定提出好多異議,也少不了編造些故事。雖然葡萄牙人以逃稅著名,把亞洲屬地推到破產的邊緣,這位巴雷多卻不眨一眼地向目瞪口呆的荷蘭人宣稱: “葡萄牙人管這兒的時候,我們出錢,是因爲敬愛國王。後來葡萄牙〔接着馬六甲〕受制於西班牙,我們被壓,不得不付重稅。可是現在葡萄牙〔和馬六甲〕照樣生孩子了,看來我們甚麼都免了。”(51)這位不同意付費的船長最後還是被“說服”,爲他的貨物付了百分之四點五的尋常的通行費。他的貨物是214包布,付費3,000西幣或7,200盾(總值1,160,000盾)(52)

1646年1月14日,至少有八艘葡萄牙船在馬六甲這條捷徑上下錨,百分之四點五的規矩不得不破例處理。這些船當中有兩艘是皇家的大型帆船,名彼德羅號和安德雷號,一艘是快帆船奧里維拉號,四艘雙桅船,還有一艘是瓦列拉的大帆船。這支葡萄牙船隊從澳門駛向果阿,由海軍上將費雷拉率領。由於是季節性巡視的晚期,沒法逐條船計稅,於是決定每艘付四條中國黃金,每條值200西幣或480盾。七條船加在一起,共付5,600西幣或13,440盾。對於瓦列拉的大帆船,負擔四條太重,祇課以200西幣(53)

這一臨時的解決辦法到1646年4月以後成爲章程。當時,公司的永古拉資深商人凡·沙能和葡萄牙的果阿總督馬斯卡倫哈斯達成臨時協議,內容如下:

“〔其次〕……每條駛往澳門的船隻,不在馬六甲卸貨者,不論小大,均須爲往返航程交黃金兩條。此項黃金並非貢物,而是存在上述要塞商人處的儲金,直至歐洲對此事給出決定性的答覆。皇上的船隻及貨物免交,但仍憑誓詞查驗,以確定是否裝有私貨。如經發現,貨主須爲往返航程支付,辦法是: 超出一艘雙桅船載貨量的部份付百分之四點五,少於一艘雙桅船載貨量的部份,至多付同樣的兩條黃金,也是作爲儲金(54)。”

“〔第三〕,途經馬六甲而不駛往中國的船隻,不論是否卸貨或出售貨物,均付百分之四點五,再無其他義務或課稅。”

這一協議列舉一大堆有歧義的說法,未把事情確定下來,反而製造更多混淆。其中隱蔽的缺陷在1646年6月令人痛苦地浮出表面。那時來了兩艘私人所有的雙桅船,還來了兩艘皇家的大型帆船。它們都是從印度海岸駛向澳門的。雙桅船的兩位船長瓦雷拉和蒙維拉說,他們對往返祇付兩條黃金,公司則認爲葡萄牙船主必須付四條: 兩條是往程,兩條是回程。瓦雷拉和蒙維拉最後讓步,答應回程時補交餘下的兩條(55)。那兩條大型帆船裝貨很少,還搭乘新到澳門去的兵頭。每條船祇付區區100西幣,說他們此行“祇是裝回在澳門餘下的炮兵,那裡因爲戰爭連綿,貿易很蕭條。”(56)

這些事件引起高級政府的尖銳反應。巴達維亞除了批准四條黃金的付款額外,在1646年11月對“有缺陷的協議”表示很大的不滿。特別不滿的部份是皇家船上所載的私人貨物,相當於一艘雙桅船裝載量的部份付兩條,超出部份付百分之四點五。他們說,“這將不斷引起無休止的爭執。試問有誰量過一艘雙桅船的裝載量,能說這是一艘雙桅船的裝貨?再則,如果皇家船不帶足一艘雙桅船的貨,貨主總是付兩條以下的黃金。”儘管有這些毛病,巴達維亞仍認爲該項協議至少暫時有法律的約束力,“直到我們從歐洲接到批准或推翻的通知”(57)

確切的答覆並未見到。1647年葡萄牙運澳門托賣的貨物由五條船裝運,仍能從協議的漏洞獲利,其中一條是皇家船,免付馬六甲的通行費。餘下的四條私人船都未付兩條金子,代之以400西幣(960盾)(58)

早期的澳門地圖 見約翰·文彭士地圖集之手繪圖。 (阿爾傑門·里卡契夫,海牙,1665。)

1647年10月,荷蘭本土的十七人董事會對此事終於作出等待已久的裁定,他們徹底駁斥“沒有頭腦”的凡·沙能及其“有害且易遭物議”的條約。條約內有偏見的條件大多,“最好全盤推翻,借口沙能的命令不是絕對的,祇是有待董事會批准的規定。”(59)

高級政府接到這樣的指示,於1648年8月知照葡萄牙大使德·費蓋列多稱,凡·沙能當時並未受權與葡萄牙總督談判。此外,巴達維亞承認協議並非沒有(“無知造成的”)含糊之處,今後駛過海峽的葡萄牙船隻往程要付兩條黃金,返程也付兩條,“否則就成了對公司可笑而不利的協議”。如果葡督不同意這一解釋,葡萄牙船隻將負擔過去自己徵收的那麼多通行費,那會自然引起自己航行中的許多不便。可是公司還是要幫助葡萄牙人。如果葡督授權大使費蓋列多,公司隨時準備在大使回望加錫之便與之協談(60)

矛盾的是,現在是荷蘭人提出協議方案,荷蘭人卻發現愈來愈難以實施。原因主要不在葡萄牙人不願接受,而在付不起錢。巴達維亞1650年8月指出,“他們在果阿,科欽,和幾乎所有的地方都很困苦。”(61)來自印度次大陸的船,雖有困難,還付得起馬六甲的收費,從澳門返回的船肯定付不起。例如1650年1月15日,有兩艘小船從澳門駛往印度海岸,路過馬六甲。全部載貨祇有六十擔(或七千五百磅)粗鋅,五十六擔(七千磅)藥材,一些舊銅器,和一包鍍金的鑲嵌物,此外一無值錢的東西。“這批可憐的貨物主要是廣州一帶連年戰禍的結果。”在澳門,有人告訴梯森總督說,那裡有四千多人餓死,弄不到一塊綢子,即使願意用同樣重的金子去換,也弄不到! 馬六甲總督說,“那兒的情況眞慘,這批人看來也眞可憐,到了馬六甲拿不出第二塊金子來付尋常的通行費。不足的部份(400西幣)用銀幣湊成235西幣,其餘是馬六甲的一些居民(在怒聲中)給付的。”(62)

澳門(以及葡萄牙在亞洲的全部屬地)的景況迅速惡化。1651年1月26日,住在科欽的勃拉伏船長駕聖安托尼奧號船抵馬六甲。他說,1650年12月初,滿洲軍隊在圍城九個月之後,攻破廣州這座商業名城,多數居民慘遭屠殺,祇留下廣西省將與之合併。“結果是葡萄牙人在澳門的生意很慘。”(63)勃拉伏的悲慘故事,幾個星期後得到阿馬拉爾船長的證實。他是駕聖托美號從澳門前往科欽,2月10日抵馬六甲的。兩位船長的兩條小船上所裝的貨稅共祇有少量藥材,幾盒銅幣(64),一包鍍金的鑲嵌物,和幾名女奴,“根本沒有金子等物,還不夠付馬六甲的收費。”(65)

停戰行將結束,對荷蘭人的敵意方興未艾,精疲力竭的葡萄牙人除了完全垮台之外,看來唯一的選擇,祇有再次同英國人一起,一卜休咎(66)

Ⅲ. 戰爭重起

1652-1663

英國並非處於困境中的葡萄牙人唯一可選的友國,但肯定是最佳的合作人: 歐洲其他國家缺少英國的貿易潛力,和他們相當的亞洲國家,或者是大陸國,並非航海國,或者實力不敵荷蘭。

但是葡萄牙人一時還沒有覺察到他們已不再是自己那個行業的帶頭人,他們的命運已經和英國綑在一起,沒法拆開。事實上,他們甚至還沒有意識到時間已經用完,停戰已經結束。帳單不久送到他們面前。

1652年6月13日,勃拉伏船長駕着聖安托尼奧號從科欽前往澳門,已毫無防備地航行在馬六甲海峽,突遭襲擊,在普洛三比朗(67)附近被迎面駛來的一艘荷蘭快船虜獲。十天以後,船長羅特里格斯及其所駕的聖雅辛托號在從果阿駛在澳門的途中,在配拉克水域也遭到同樣命運(68)

這兩艘小船連同所載的布匹,胡椒,蠟,棉紗,硝酸鉀棒香原料(69),棗和兒茶(以及船上的一部份人)被帶到巴達維亞。高級政府在8月21日宣佈,兩艘船都是公正的戰利品。兩船上的乘員,包括兩名船長,五名傳教士,廿二名葡萄牙人和自由水手,加上七十二名摩爾人手水(此外還有一百另五人扣在馬六甲,其中有三十八名自由水手)須滯留巴達維亞,就雇於公共工程(70)

可是兩位葡萄牙船長不是那麼容易就範的,六天以後,羅特里格斯和勃拉伏各提出同樣的呈文,要求歸還船隻,理由是停戰在1653年2月22日以前,確切地說,就是荷蘭的國務總理接到葡萄牙國王約翰四世正式簽署的條約文本後十年內,均屬有效。巴達維亞駁回上訴。高級政府對有效期有自己的解釋,認爲葡荷停戰期是從在東方生效起算的十年,即到1652年6月12日截止,聖安托尼奧號是13日被扣的,時間上剛好合法! (71)

葡萄牙人顯然受過教訓,得出過結論。1653年梯森總督響起警報。這位馬六甲總督怕重現和平前的狀態,給大總督及其議會寫了下面的信: “各位先生,閣下均悉上次戰爭中葡萄牙如何借英國助力以舒澳門之急,雖則收效極微。鑒於上次自果阿與科欽發往澳門之全部支援盡落我手,此次對方極有可能重施狡計,派遣英國船隻佯往強比或邦特那姆,實則駛往澳門。因此,爲避免失誤,敬請示知我方應如何對付此等英人。若遭拒絕,是否可以動用武力,迫使其停泊馬六甲。”(72)

十七世紀的馬六甲海峽(比例:1:800.000。) (ARA國家檔案館、地圖科,登記號VEHL167。)

正在這個時候,十七人董事會告知高級政府,英國的敵對行動已經爆發,這就是所謂的第一次英荷戰爭(1652年7月至1654年4月)。其後,巴達維亞在寫給梯森總督的信中說,“此次公開而激烈的戰爭可一掃閣下對手將向澳門輸送葡萄牙貨物及給養的那個國家所抱的疑慮。”雖然開戰被認爲是積極的進展,但是巴達維亞對戰爭的全盤判斷卻是消極的: “因爲這兩個敵國〔英國和葡萄牙〕現在肯定會結成強有力的聯盟,在這些地區反對我們,並將盡可能互相支援。”(73)

巴達維雅的預見接近眞實。1657年約翰四世重訂英葡協定,跟英國以克倫威爾爲首的新政府達成新的協議。按照協議英屬東印度公司能自由到達葡萄牙在東方的一切屬地,澳門除外(74)

爲甚麼澳門排除在安排之外?一是英國人賤賣貴買,搞亂了當地市場。二是中國政府不高興澳門進入新的強國。例如1844年威廉號抵澳,中國政府的反應是要切斷對該地的食物供應。對此,澳門的兵頭德·蘇薩通知果阿的葡萄牙總督說,他今後不讓英國的貿易船來澳,同時要求果阿停發許可證(75)

然而德·蘇薩及其後繼者們不久意識到,他們無法把住這一條,特別是威斯特明斯脫條約結束了英荷敵對以後,荷蘭東印度公司能再度集中注意葡萄牙的“問題”(76)。例如1655年7月,來自澳門的一艘小船船長達·科斯塔告訴北部灣一艘荷蘭船上的執事說,接連六年之久,澳門未從果阿得到任何支援(77)。這一報導並非孤例。一個月以後,在1655年8月,高級政府通知馬六甲總督梯森,他們已決定縮小馬六甲艦隊的規模,“因爲現在葡萄牙通過馬六甲海峽的航運並不多。”(78)

這並不意味葡萄牙的航運有任何懈怠。相反,在1656年5月攻克科倫坡之後,巴達維亞立即決定重新封鎖果阿(79)。此外,1656年9月15日,高級政府明確表示,祇要馬六甲這條捷徑由荷蘭的“防衛艦隊”佔着,按照戰爭權利,英國人休想進入果阿(80)

然而縮減馬六甲艦隊並未間接有助於葡萄牙。根據威斯敏斯脫條約第十八款,如果有海軍力量保證實施,荷蘭人可要求巡視英國船隻。顯然,情況旣變,這種事已經談不上了。1653年6月6日,兩艘英國船威廉號和望安號在離馬六甲不遠處下錨。荷方靠攏詢問,船長旁芳斯宣稱,他直接來自蘇拉,前往南海。雖然梯森總督懷疑英國人接觸過印度沿海的一些葡萄牙居留地,而且目的地是澳門,他無法查明究竟,因爲旁芳斯不讓巡視,梯森缺乏實施條約的手段,祇得不加檢查,聽任船隻離去。沮喪的總督隨後要求高級政府撥給海軍增援: “沒有兩三艘相當規模的作戰快船,我們無法維持巡視。”(81)

四個月後,1657年10月,梯森接到巴達維亞的指示,但是不是關於作戰快船的(其實他需要的不止兩三艘)。指示命令他要求所有航行於海峽的英國船都在馬六甲停靠,接受檢查,必要時使用武力。“但如果實力不足,無切實把握,則勿訴諸武力,祇送達抗議書,讓船隻離去。”(82)

在這個問題上,荷蘭的國務總理們相信能有所作爲,幫一下東印度公司。在和英國政府談判海軍協定時,國務總理們在1658年7月單方面決定: 兩國臣民不得將違禁品(83)輸入對方正與之作戰的地方(如澳門)。其他各種商品均許輸入,但正式被圍的地方(如果阿)除外。在實施中,來自未經公告地區的船隻謝絕入港,來自已經公佈的地區的,違禁品視爲公正的戰利品,船隻和其他貨物不得觸犯(84)

尊敬的公司不信此項決定能行得通。十七人董事會1658年9月將國務總理們的專橫指示通知巴達維亞議會時,先批評說,“在這個時候,我們無法保持政治結構符合我們的願望,……因爲它不按歐洲的現實決策。”(85)

歐洲外交界迫使荷蘭不找英國麻煩,1660年以後慫恿荷蘭人加速反對葡萄牙的軍事行動。另一方面,公司則不安地注視着國務總理的葡萄牙國王彼特羅二世的和平談判的進程(86)。例如1661年1月高級政府居心不良地鬆了口氣說,“我們欣慰地瞭解到,和葡萄牙國王的談判沒有甚麼進展。情況是在後退,不是前進。我們希望這件事至少拖兩三年。”(87)另外還有一件重要的事是英國的查理二世和葡萄牙的卡塔琳娜(Infantã Catarina de Bragança)有聯姻之議。謠傳英國艦隊準備接管葡萄牙在亞洲的屬地,所有屬地(不祇孟買)都是新娘的嫁妝。跟新興的英國進行軍事對抗,自然比不上眼看已經虛弱的葡萄牙進一步走下坡路那麼吸引人(88)

隨着時光的步伐,公司加倍使勁,對付葡萄牙在亞洲剩下的立足點,如馬拉巴,望力錫,和澳門。(賈非那,吐吐可林,和那加帕塔那姆已於1658年攻克。)

正是馬拉巴之役(1658-1663)引起荷屬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和馬六甲兩度扣押康塞桑號船達數星期之久。該船屬德·費蓋列多和耶穌會所有,從望加錫直駛果阿,帶有荷蘭的安全通行證。它是1661年8月15日在比馬附近被扣的,9月12日被帶到巴達維亞。理由是高級政府怕葡萄牙人向果阿洩漏“公司對付馬拉巴的大計(89),而我們不想喚醒睡着的敵人(90)。”

兩個星期以後,在9月29日,船長巴爾波薩接到通知,說可以自由離開,但是他首先必須停靠馬六甲,“因爲你的船太單薄,不宜直駛印度海岸。”作爲額外的安全措施,巴達維亞甚至堅持要葡萄牙船長在公司快船的護衛下航行(91)。十一月初,康塞桑號在公司快船的伴同下在馬六甲下錨。在那裡,船長等人還須繼續滯留,因爲梯森總督又決定讓他們,在原地,一直等到公司的船從日本和台灣回來(92)

公司在致力從征服馬拉巴的同時,也開始逐步併吞望加錫。早在1654年1月,巴達維亞已在文件中認爲和這個蘇丹國的戰爭無法避免,那裡已發展成國際自由港,或者在荷蘭人的眼裡,成了優質香料的走私中心。“望加錫地理位置好,好多國家的人常到那裡去,在和平時期我們沒法阻止別人進入,甚至葡萄牙人和其他敵人也阻止不了。因爲他們總是自稱他們的船和貨是國王的或者親王的,德費蓋列多就是如此。”(93)

結果發生的衝突以1660年攻克潘那庫康結束。那是保衛望加錫的三要塞之一,位於最南端。在1660年8月和12月簽訂的和約中,蘇丹答應不許葡萄牙船隻進港,驅逐居住在望加錫的所有葡萄牙人,以交換公司消除要塞(94)

兩年以後,1662年12月,高級政府報告說,住在望加錫的多數葡萄牙人確已離開,但剩下的少數人難以驅逐,“因爲國王與貴族愈來愈淸楚地看到驅逐該國人出望加錫帶來的死氣沉沉……但是我們不知道這一理由是否足以再次束縛自己的手腳。何况現在這個時候捉摸不定,我們不知道英國人下一步會怎麼幹。”(95)

馬拉巴和望加錫的遠征是預先定計的結果,而對付澳門的業績則全看機遇。高級政府連續接到台灣總督科耶特的告急,在1660年7月最後決定派遣一支十二帆的艦隊和六百名士兵,在拉恩的指揮下等待謠傳中鄭成功的來犯,那時鄭成功在滿洲軍的進逼下愈來愈處境困難(96)

然而巴達維亞不信中國人的威嚇: “天底下哪兒能找到像台灣這樣謀生容易,又無鄰國入侵這樣的好地方?”巴達維亞交代拉恩可供選擇的指示: 如果鄭成功不來,就渡過台灣海峽,十月底抵達澳門並佔領之,“拔掉公司腳掌上的那根剌。”高級政府認爲,成敗在此一舉: 這根“剌”現在很軟弱,造成的痛楚比以前小多了,“此計若再延誤,公司可能就達不到把葡萄牙逐出那個北邊角落的目標,因爲(如果葡萄牙國王與本國之間達不成和平的話)他們會設法置澳門於英國或別國的保護之下。”(97)

雖然鄭成功一時並未來犯,科耶特總督及其議會在1660年10月20日決定,違抗拉恩所受的指示,把艦隊保留在台灣海域,至少到第二年的2月或3月。其後,這支“耗貲巨大”的艦隊迫回巴達維亞,勞師無功。“關於此事,閣下(科耶特)須就自己的行動作出不同於以往上報的另一番說明,否則將受指責。”(98)

公司確實錯過了畢生難遇的良機。第二年(1661)6月,鄭成功果然來犯,並攻克台灣。此外,1661年8月6日,國務總理和葡萄牙最後在海牙媾和。根據第六款,葡荷敵對行動於1663年10月2日在巴達維亞公佈後結束(99)。然而和平來得太遲,對葡萄牙沒有甚麼用處。那時,它的大部份屬地已淪於荷蘭之手,割讓孟買(和湯及爾)作了卡塔琳娜嫁查理二世的嫁妝。

回顧過去,我們有個抹不掉的印象,即英葡協定一開始就是個不平等的同盟,這不平等祇是在時間的進程中成長起來的。一言以蔽之,葡萄牙做了椿不利的交易: 英國雖然掩護葡萄牙的部份航運,減輕荷蘭的海軍的阻撓可能造成的最壞結果,可是未能保護葡萄牙的立足點,對抗荷蘭的入侵。

有諷刺意味的是,在整個過程中,荷蘭人處心積慮,備嚐艱辛,還要負擔葡國留在亞洲的許多得不償失的炮台(它們更需耗貲派人守備),而英國人則現成得到一批葡萄牙難民及其賺錢的貿易網,坐享其成(100)

例如1662年10月,英國在馬德里的密探溫德告訴普里加特的荷蘭高級專員凡·戈恩斯說,他接到倫敦上級的指示,“要他授命所有打算居住在英國的地方的葡萄牙人向政府作效忠宣誓。這些人以後就成了英國臣民,發給安全通行證,使之成爲英國的自由商人經營貿易。”(101)作爲葡萄牙遺產的眞正繼承人,英國人已準備好向他們的荷蘭對手提出挑戰,最後戰而勝之。

澳門,1607年(256×332毫米)

- 泰奧多,德布里著

這是歐洲最早設計的澳門城市鳥瞰圖之一。因爲該平面圖向西施轉了90度,於是圖中顯示與中國接壤的部份出現在左邊,而不是實際座落的北方。這幅畫用布魯格爾的繪畫藝術反映了這座城市的日常生活,描繪了各種典型人物: 騎着馬的貴族,抬着轎子及給主人撑陽傘的侍者,身披莎拉紗(一種棉布製作的披肩)的貴婦人,以及巴坦的農工。沿着海岸線作業的有當地的漁船及停泊在港口的歐洲大型船隻。這裡的建築風格以北歐建築風格爲主。衆多的鐘樓顯示了一個個教堂,而一系列的平房則是那個時期葡萄牙海外定居者經常見到的簡陋建築。遠景中唯一的中國風格建築可能是爲了襯托全景。該畫爲泰奥多爾·德布里(1547-1598)的《小旅行》作品。本畫選自《小旅行》之第八部份的拉丁文版。該版爲德布里死後由其家屬在法蘭克福出版。

葉蜚聲譯

【注】

(1)聖盧倫索號船長蓋耶從那加帕塔那姆返回孟買途中,由於不瞭解新近的變化,還認爲馬六甲是避開來自科羅曼德爾的荷蘭快船的安全之地,1641年3月1日,他的船在馬六甲停靠,不久就覺察眞相。他和乘員(5名葡萄牙人,22名印度水手和其中兩人的妻子,以及12名男孩)都被關押,裝貨大米,小麥,糖,漁網共值3808盾,遭沒收。見:1614年3月1日的馬六甲要事日誌,V. O. C. 1136,f1. 286V. M. XVII1641年11月17日,V. O. C. 1136. f227r. -227v;麥克萊奧特,《東印度公司作爲亞洲的霸主》(里斯維克1927)Ⅱ:218。

(2)不是所有的人都放棄了馬六甲。例如1641年4月9日,五條大小船隻,以拉甘載來十五名白人和一百名黑人,由船長阿澤凡多,柏斯基塔,薩孟多,茄爾伐多斯,地亞斯率領,回到馬六甲。

(3)富爾伯H·《東方的敵對貿易帝國,1600-1800》(米尼亞波利斯1976):53。

(4)《Generale Missiven van Gouverneurs-Generaal en Raden aan Heeren XVll der Verenigde Ostindische Compagnie(GM). Dee,I:1610-1638》,戈德哈斯,W. ph. 編,里克斯歷史出版社叢刊104號(海牙1960);1638年12月22日,669;GMLL:1639年12月18日,12-13,52,62-63;1640年9月9日,104;1640年11月30日,Ⅲ

(5)1644年8月30日B. M., V. O. C. 868,f. 564

(6)共和國和葡萄牙的十年停戰,1641年6月12日,ARA,國務總理檔案1.101.08,inv. nr. 12590-1a;XVII. B. 1642年4月11日,V. O. C. 316. f.367r.

(7)《荷屬印度外交文獻I:1596-1650》,海萊斯,J. E. 編(海牙1907);1642年4月13日,363-364;《Daghregister gehouden int Casteel Batavia vant passerende daer ter plaetse als cver geheel Ne derlanats-India,1643-1644》(簡稱“日誌”,海牙1888);252;GMII,1643年1月13日,190。結果是1644年3月,那加帕塔那姆公民保羅駛往班塔姆的小快船在巴達維亞的捷徑上被沒收。決定快船和乘員釋放,補償1,687年西幣,其餘5,500西幣出給一張那加帕塔那姆付款的匯票,從未結帳項40,000西幣中扣除。

(8)巴達維亞議會1643年6月30日通過的決議,V. O. C. 666;1643年7月2日B. M. V. O. C. 867. f. 493. 應將事情經過告訴從科羅曼達爾和澳門來的葡萄牙人,並且警告,若下次再來,就視爲敵人,遭受攻擊。

(9)卡波拉查多是馬來西亞半島西岸東經102度附近的海岬。

(10)荷屬東印度公司認爲,收稅是攻佔馬六甲獲得的權利之,隨着1641年佔領馬六甲這個立足點,十七人董事會在給巴達維亞的信中指出: “馬六甲城旣然是憑戰爭權利從葡萄牙人手中佔領的,公司作爲佔領的一方,自應繼承以前的聲名和權利,因此,我們還理解公司使用過去葡萄牙人所用的稱號”。1645年9月9日XVII. B., VO. C 317. f. 29r.

(11)阿薩罕是蘇門答臘東部沿海一帶的河流,在北緯21/3度,東經992/3度。

(12)getah rasamala: 學名liguidambar orientalis的一種芳香油膏。

(13)1643年7月7日M. B., V. O. C. 1511,ff. 489r492V;P. 蘇里高級專員在其出使強皮和科欽期間的日誌1643年7月14日,V. O. C. 1144,f.661.1643年10月4日M. B. V. O. C. 1157. ff.648r-650v.

(14)馬六甲總督凡·弗里1643年3月7日給船長J. 揚森的指示,V. O. C. 1142. f367V;1643年7月7日M. B. , V. O. C. 1151. f. f. 492v-495r;蘇里高級專員的日誌1643年7月14日,V. O. C. 114,f. 661r;巴達維亞議會1643年8月29日通過的決議,V. O. C. 666;1643年8月29日B. M., V. O. C. 867. ff.630-631;1643年10月4日M. B., V. O. C. 1157ff,647r-648v.

(15)GMII:1643年12月12日,213,我們已經看到,這船貨增被公司截獲。

Radix China: smilex屬的曬乾的根,可治皮膚病。

(17)1644年1月28日巴達維亞通過的決議。

(18)高級政府有1643年報告十七人董事會說,“澳門由於許多卡斯蒂爾人及傀儡的緣故,人們互不信任,情況相當糟……〔葡萄牙人〕扣押了其中的一些人。”GM Ⅱ:1643年12月22日213。

(19)《日誌1643-164》4:12-14

(20)1644年1月12,16,28日,2月3日4月19日通過的決議,V. O. C. 667;1644年4月25日發給葡萄牙人科耶洛和瓦列拉護照,V. O. C. 868. f. 157;1644年5月2日B. M., V. O. C. 868. f. 165.

(21)巴達維亞議會1644年1月25日和4月19日通過的決議,V. O. C. 667;1644年6月27日給葡萄牙人育蓋護照,V. O. C. 868,ff.329-330;《日誌1643-1644》:18,育蓋1644年12月2日在去科欽途中回到馬六甲,等候公司從日本和台灣來的船,以求保護,防備馬拉巴海盜。他在1645年又出現在馬六甲。

(22)例如梅斯窩德1639年1月搭乘瑪麗號回歐洲時,到過果阿,跟葡萄牙總督達西爾瓦告別,並且搭了幾個葡萄牙乘客和大量鑽石,“葡萄牙人不敢讓財寶在〔葡萄牙的〕奧利凡羅斯號上冒風險,而是等待較好的時機,即英國船。”GMⅡ16,1639年12月18日。

(23)1645年2月6日B. XVII,V. O. C. 1152,f. 10r. v. 蘇拉的勃勒東總統1644年5月給巴達維亞的承諾。

(24)又叫新公司或間接公司,以與舊公司或直接公司相對,成立於1635年1月英葡互不侵犯條約簽訂之後,是英國私行闖入的公司之一,從1635年營業到1650。

(25)馬六甲海峽上的一個島嶼,位置約在北緯11/2度,東經1031/4度。

(26)好望號於1643年5月9日離開果阿,所以聽到停戰破裂。

(27)1643年8月20日M. B., V. O. C. 1142,f. 344r.

(28)1645年4月27日B. M. V. O. C. 869,f. 164。

(29)關於好望號和昂立克號的文件1662,ARA. 國務總理檔案,101.08,inv. nr. 12576-78.

(30)勃來克船長的威廉號屬新公司,梯爾曾船長的海岸號和紅鹿號屬舊公司。

(31)《日誌1643-1644》:127-125

(32)1657年7月27日B. M., V. O. C. 883. f. 515.

(33)G. D. 維尼烏斯: 《葡屬錫蘭轉歸荷蘭統治的滅亡史》(坎布里奇,麻塞諸塞州19717:81

(34)《文獻I》:429-437,1644年11月10日

(35)上面提過,十年停戰協定的第二款規定,停戰最後在國務總理接到約翰四世的批准書後一年生效,那恰好是1642年2月22日。

(36)停戰協定後來在1645年4月18日在巴達維亞公佈。

(37)C. R. 博克舍: 《葡萄牙人和荷蘭人的殖民敵對,1641-1661》載於《Studia》2(1958年7月):18

(38)例如法國珠寶商塔凡尼埃報道說,在荷蘭人打垮葡萄牙在亞洲的勢力之前,果阿是一派繁華富裕的景象。荷蘭人來了之後,從各方面剝奪了他們的繁榮,他們失去了金銀的財源,完全失去昔日的榮光,我第一次去時〔1640〕,見到發達的人收入兩千埃居,可是第二次去時〔1648〕,他們傍晚偷偷地來看我,要求施舍。J. B. 塔凡尼埃: 《印度之行》,V. 拜爾譯(論文1898)I. 187。

(39)雅尼烏斯《滅亡史》,第VI毒: “果阿,1610-1650左右的怪圈”:87-104。

(40)高級政府1642年12月向十七人董事會通報說,“中國大亂,省與省戰。北方(瓷器與絲綢疋頭的主要來源)一帶,盜賊遍地,非護鏢不能通行,商旅艱難。”《GM. Ⅱ》:1642年12月13日。

(41)同書214,1643年12月22日。

(42)1645年6月,巴西的葡萄牙居民武裝起義,反對前幾年佔領了沿海大部份地區的荷屬西印度公司(WIC).1654年1月,塔保陷落,西印度公司投降,放棄巴西,見CR. 博克舍,《荷蘭人在巴西1624-1654》(牛津1957)。

(43)維尼烏斯,《滅亡史》:110,1746年10月18日,里阿爾船隊在新任命的維拉普加伯爵,巴西總督德·栢內西斯的率領下,從塔古斯啓航,駛往巴希哈。船隊包括八艘大型帆船,兩艘護衛船,三艘武裝商船,和兩艘快帆船,共十五艘裝載462名“志願紳士”,2350名士兵,和1000名水手。

(44)1650年1月,葡萄牙人繼喪失俄爾木兹之後,又讓班·賽夫蘇丹手下的俄瑪尼阿拉伯人佔領了莫斯卡特。1652年8月,在馬拉巴的宿敵西那帕奈克圍困卡那拉要塞。儘管巴色洛解體,坎保林和孟加洛祇得投降,祇剩下奧諾爾歸葡萄牙人控制。

(45)孟加拉灣,特別是那加帕塔那姆的葡萄牙商社跟這一地區的貿易一直很活躍。見1746年7月1日M. B., V. O. C. 1163,ff. 205r-206v;1647年8月6日M. B., V. O. C. 1163. f. 237r;1648年8月10日巴達維亞議會通過的決議。

(46)對於船長費萊拉的大帆船聖安德魯號和瓦列拉的廣東平底大帆船“潮”號1644年11月和12日抵達巴達維亞一事,高級政府1645年7月在寫給十七人董事會的信中說,“不論從我們在台灣的貿易來看,還是考慮到我們的朋友(葡萄牙人)將重新整頓他們的搖搖欲墜的局面,我們相信,該國從澳來此地經商,對公司很爲不利。因此,我們同意根據條約第七款,今後拒絕澳門人航行到此地。”GMII:2711645年7月9日。

(47)拉讓吐加: 位於弗勞雷斯東端,南緯81/3度,東經1221/4度。葡萄牙人在索勞爾亨利克炮台失手後曾設法保住這個地方。

(48)巴達維亞議會通過的決議,1645年5月12日,V. O. C. 668。

(49)巴達維亞議會通過的決議,1645年5月29日,V. O. C. 668。凡洛索此行的主要任務是要求歸還荷蘭人在1644年1月重佔的內貢波。在這一點上,公司自然不讓步。

(50)馬六甲和產錫區的報告1644年11月25日,1645年11月28日,V. O. C. 1158,f. 148r-v;B. M. 1645年9月2日;B. XVII 1645年12月31日,V. O. C. 1154,f. 735;《日誌1644-1645》:87-88。

(51)凡·弗里總督關於馬六甲體制的報告,1645年11月28日,V. O. C. 1158. f1.6425.

(52)聖母號還載有葡萄牙船長費爾南迪斯和34名馬六甲的其他居民,他們搭乘的護衛船在從馬六甲到特朗克巴途中在尼科巴附近沉沒。見《日誌1644-1645》: f4.

(53)公司的執事們毫不在乎葡萄牙船隊的規模。1646年2月,凡·奧兹項總裁冷漠地向巴達維亞報告了“葡萄牙人出乎意料的強行通過,這種事無疑不會有第二次。”見1646年2月22日M. B., V. O. C. 1159,ff,405r-v和418r;麥克雷奧I:357-358.

(54)1646年4月18日在果阿達成的關於馬六甲的收費協議,V. O. C. 1159,ff.507-r.-508v.

(55)凡·奥兹項總裁致梯森總督的“Memorie overgav”(一種政治證言),1646年12月18日,V. O. C. 1159,ff,450-45111r.

(56)《GMⅡ》:304,1647年1月15日,在同一年內,前馬六甲總督古蒂諾(1636-1640)被澳門百姓殺害。

(57)巴達維亞議會給馬六甲總督梯森的指示,1646年11月2日,V. O. C. 870,ff452-454.

(58)1647年7月1日M. B. V. O. C. 1163. ff. 214v. 215r. 停留在馬六甲的時間: 羅薩里俄號3月30日至4月10日,那扎雷號5月29日至6月3日,薩克里門托號5月30日至6月3日,聖安多尼奧號6月23日至6月29日,戈梅斯的科羅曼達爾平底大帆船6月28日至6月29日。

(59)XVII. B.1647年10月4日,V. O. C. 317,f. 82r-v.

(60)巴達維亞議會通過的決議,1648年8月10日,V,O. C. 671. 關於費古雷多的活動,見C. R. 博克舍,F. V. 德費古雷多,《葡萄牙在東南亞的商業冒險家,1624-1667》(海牙1967)。

(61)1650年8月19日B. M. V. O. C. 874. f. 311.

(62)1650年1月30日M. B. V. O. C. 1177,ff,101r102r.1651年1月20日XVII. B., ff. 35v-36r;《GM Ⅱ》:391,1649年12月31日。

(63)《GMⅡ》:519,1651年12月19日,滿洲人雖然在攻克北京後於1644年建立了淸皇朝,中國的持久內爭直到海軍提督施琅1683年攻克台灣後方告結束。見L. 勃魯塞《奇怪的公司,中國的移民,自由水手的女人,和巴達維亞東印度公司的荷蘭人》(多特列希脫1986):119-121。

(64)CAIXAS或PICIS: 中國的銅錢,用鉛銅合金鑄成。

(65)1651年1月26日M. B., V. O. C. 1187. ff. 794r795r;1651年2月16日,V. O. C. 1187,ff. 784r和791r;1651年12月19日B. XVII,V. O. C. 1188,f. 89r-v. 《GMⅡ》:519,1651年12月19日。

(66)從停火獲利的最後的葡船是船長卡馬拉口諾洛牙的羅薩利俄號,船長德·封賽加的聖安托尼奧號。這兩艘船分別從果阿和科欽出發,1651年6月15日停靠馬六甲,1652年1月和2月分別從澳門回來。見:1651年6月20日,M. B., V. O. C. 1187,f. 778R;1651年12月19日b. XVII,ff. 89v-90r;1652年2月3日M. B., V. O. C. 1194. f275v;GMII:519,1651年12月19日。

(67)普洛三比朗是接近馬來西亞半島西海岸的一個島嶼,位置在北緯4度,東經1001/2度附近。

(68)〔原稿缺此條。--中文版編者〕

(69)“poetjoek”: 學名costus Indicus,是植物的根,中國棒香的一種成份。

(70)1652年8月15日M. B., V. O. C. 1194,f,344v;巴達維亞議會1652年8月21日通過的決議,V. O. C. 675.

(71)巴達維亞議會1652年8月27日通過的決議,V. O. C. 675.

(72)1653年3月31日M. B., V. O. C. 1200,f156v.

(73)1653年5月28日B. M. V. O. C. 877,f. 134;《日誌1653》:48

(74)1650年的大部份時間,友好關係暫時受挫,因爲葡萄牙國王約翰四世庇護戰敗逃到葡萄牙的盧貝爾和毛里斯兩位親王,以及其後1649年查理一世的被處決。見: E. 潑萊斯塔其: 《1640至1688年葡萄牙和法、英、荷的外交關係》(滑脫福特1925):111-127。

(75)《GMⅡ》:256,1645年1月20日。

(76)條約其後在1654年10月14日和11月11日在巴達維亞和馬六甲先後公佈。

(77)《GMⅢ》:69,1656年2月1日。

(78)1655年8月31日B. M., V. O. C. 897,f603.

(79)荷屬東印度公司幾乎同時還派遣船隻到那加帕塔那姆附近的科羅曼德爾沿海巡邏。見: 《GMⅢ》:1655年12月29日;同上:164,1657年12月17日。

(80)巴達維亞議會1656年9月15日通過的決議,V. O. C. 677.

(81)1657年6月15日M. B., V. O. C. 1221,ff. 385r386r. 望安號在萊佛船長的率領下於1657年12月20日從澳門回來,威廉號則在菲列濱以北沈沒。

(82)1657年10月25日B. M., V. O. C. 881,ff. 525,526.

(83)像大炮,火藥,鉛,鐵,硫磺,導火索,見《Nederlandsch Indisch Plakkaabodk》(巴達維亞/海牙)I:39-40,1617年2月22日,11月3日;同上:214,1627年2月16日,17日。

(84)國務總理日常決議索引1658年7月23日,ARA,國務總理檔案1.01.03,inv,nr. 3220,眞正的海事條約是十年之後,即1668年2月17日在海牙才簽訂的。

(85)1658年9月8日XVII. B., V. O. C. 318,ff. 116-117.

(86)Joãn四世在1656年11月去世,王子貝得羅年事尚幼,由王后露依莎攝政至1663年。

(87)《GMⅢ》.369,1661年1月26日。

(88)H. K. 約高勃,《De Nederlanders in Kerala,1663-1701. De Memories en Instructies betreffende het Commandement Malabar van de Verenigde Oustindische Compagnie》,RGP,小叢書第43號(海牙1976):XL-XLVI. 這也引起土著統治者如戈羅孔達的阿勃杜拉·苦特勃王攻打聖托美,戈羅孔達的統治者深怕英國人或荷蘭人捷足先登,於1662年5月佔領該城。H. D. 勒芙《馬德里的往日遺跡,1640-1800》(倫敦-紐約1913)I:197.

(89)1661-1662年對付奎隆,克蘭茄諾,和科欽的第四次遠征。

(90)巴達維亞議會1661年9月13日通過的決議,V. O. C. 678;1661月10月1日B. M., V. O. C. 865f. 563.

(91)巴達維亞議會1661年9月27日通過的決議,V. O. C. 678;《日誌1661》:288和295。\=(92)1661年11月11日M. B., V. O. C. 1236f. 710.

(93)1652年2月,維埃拉的一艘快船洗禮者號在賈巴拉附近被獲,但聽說大部份裝貨屬望加錫蘇丹所有,公司被迫對葡萄牙的賠償要求付款。

(94)《文獻Ⅱ》:168-177,1660年8月19日;同書:177-179,1660年12月20日。

(95)《GMⅢ》:414,1662年12月26日,公司還得再打一次戰爭(1665-1667),才最後把爭執解決得對自己有利。

(96)南京戰敗,鄭成功被迫撤出廈門,退到廈門灣中的金門島,位置在北緯241/2度,東經1181/3度。

(97)《GMⅢ》:395,1661年1月26日。

(98)《GMⅢ》:361,1661年1月26日;W坎貝爾《荷蘭統治下的台灣》(倫敦:1903):470-474,1662年2月台灣失守後,科耶特在巴達維亞受審,1666年被放逐到班達諸島中的保羅埃島。由於當政者威廉二世的求情,科耶特在1673年獲赦,其後被遣送回國。

(99)國務總理與葡萄牙之間的條約1661年8月6日訂於海牙,ARA,國務總理檔案,1.01.01. inv. nr. 12577-33,《NIP》Ⅱ;366,1663年10月2日,和平條約1662年5月24日由貝得羅六世和攝政太后露伊莎共同批准。

(100)例如馬德里成了科羅曼德爾沿岸葡萄牙富商的避難中心。其中如德·法里亞,德·馬兌拉,德·奧利維拉等人。見: N. 曼努契《莫卧兒印度》,W·伊爾芬譯(倫敦1907)Ⅲ:206;勒芙I:154,156和196;同書II,91.

(101)《GMⅢ》:429,1662年12月26日。

*馬可斯·P·M·維因克(Marcus P. M. Vink),求學於荷蘭萊登大學,1988年獲博士學位,現在美國明尼蘇達大學工作,專攻早期歐洲現代史,特别是荷蘭在海外的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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