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中的翻譯問題

譚樹林

     儘管中西學者對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作過各方面研究,研究論著堪稱汗牛充棟,但迄今為止仍然有一個重要問題尚未得到深入析探,即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中的翻譯問題。本文掇拾相關史料,對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對華貿易的不同歷史時期的翻譯語言以及譯者的背景身份進行探究,指出翻譯語言及譯者身份的嬗變,實際上折射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歷程。

     國與國之間的外交活動須依賴翻譯,自古皆然。商業貿易儘管有其特殊性(如可以採取以物易物形式),但從根本上來說,充當居間媒介的翻譯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角色。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代表英國從事對華貿易的英國東印度公司,貿易之初就應具備合格的中文翻譯,而中國方面也應有稱職的英文翻譯,這樣才有利於雙方的溝通。然而實際情況是,英國東印度公司從開始對華貿易到擁有自己的中文翻譯,翻譯語言及譯者身份歷經三次嬗變。但是迄至目前,尚未見學界對此進行深入探究。(1) 本文擬掇拾相關史料,對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中的翻譯語言、譯者身份及其嬗變之原因與過程進行探究。

     以掌握“澳門葡語”的中葡通事為翻譯

     英國開拓對華貿易的努力,早在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之前就已開始。1497年,約翰.卡博特 (John Cabot) 率船從英國啟航,試圖尋找一條從西方通往印度和中國的航道,但沒有成功。(2)女王伊莉莎白一世(Queen Elizabeth I,1558-1603在位) 統治時期,隨着英國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新興資產階級擴大對外貿易和進行殖民擴張的慾望受到進一步刺激。1583年,伊莉莎白女王派遣約翰.紐伯里 (John Newberry) 及拉爾夫.菲奇(Ralph Fitch)、里茲 (Leeds) 等前往東方,並帶有一封致中國皇帝的信,直率地表達了與中國通商往來的要求。(3) 他們行至霍爾木茲海峽,即被葡萄牙人逮捕並押往果阿監禁,此信並未送達中國皇帝手中。(4)1596年,本傑明.武德(Benjamin Wood) 率三艘船來華。他也攜帶着伊莉莎白女王致中國皇帝之信件,這封信同樣沒有送達中國。因為船隊的命運不濟:在好望角附近沉沒,船員在與葡萄牙人的戰鬥中大部分戰死,剩下的七名船員在一個叫不通 (Butung) 的島嶼失蹤。(5)

     英國與中國的通商最終是由英國東印度公司來實現的。英國東印度公司自1600年12月31日成立後,便不遺餘力地設法同中國通商。在其成立的翌年 (1601) 4月,就派船到東方貿易。當他們在亞齊(Acheen)、萬丹 (Bantam) 等地建立商館,試圖進一步向東擴展與中國進行直接貿易時,受到葡萄牙人的阻撓。葡萄牙人是近代歐洲海外擴張的前驅,也是近代最先到達中國的歐洲人。在佔領了柯欽 (Cochin) 和果阿 (Goa) 後,又於1511年5月佔領麻六甲,以此為據點向東亞滲透。1513年夏,阿爾瓦雷斯 (Jorge Álvares) 駕船滿載南洋香料來到廣東沿海,是為葡萄牙人對中國的首次商業航海,從此中葡兩國便有了直接的接觸。緊接着,葡萄牙人又於1515年、1517年兩次對華航行,均取得了可觀的貿易收入。對華貿易所帶來的鉅額利潤,使葡萄牙人迫切希望獲得一處貿易據點。經過一番嘗試與努力後,終於在1557年以賄賂手段獲取澳門租居權,並以澳門為中心,編織起一張近代早期太平洋貿易網。(6) 葡萄牙藉此在16世紀後期至18世紀確立了在中西貿易的主導地位。美國人馬士 (Hosea Ballou Morse,1855-1934) 甚至認為:“從1517年以後的一個世紀以上,到中國去的歐洲商船都是葡萄牙人,而他們的語言文字,在某種程度上是沿海的通用語。”(7)

     中葡貿易的發展,造就了一批依靠中葡貿易為生的人群,其中最重要者就是掌握中、葡語言的通事,有學者將他們稱為“嶺南通事”(8)。當時充當中葡通事的有三類人:第一類是華人,他們在與葡萄牙人的頻繁接觸中,逐漸學會葡萄牙語。1519年葡萄牙使臣皮雷斯 (Thomas Pirez) 率團來華,擔當通事的火者亞三就是一位華人。(9)第二類是葡萄牙人,尤其是那些“下等的葡萄牙人”(10)。因地位低下,他們學會中國話後以通事為謀生手段。第三類是混血兒,這也是最“常見的”一類。“他從他的父親那裡學會一種話,從他的母親那裡學會另一種話。”(11) 當然,這些通事所使用的並非純正的葡萄牙語,而是“廣東葡語” (Cantão Português) 或“澳門葡語”(Pidgin Portuguese)。印光任、張汝霖稱之為“澳譯”(12),它實際上是“葡萄牙語和中國話的混合體”,其“用法和發音與真正的葡萄牙語相較訛誤如此重大,以致剛從里斯本來的人幾乎聽不懂”(13)。這些通事不僅充當貿易媒介,有時也被明政府聘用。火者亞三就曾“侍帝左右”,為明武帝擔任通事。(14) 當然,他們更經常的工作是替當時互不通對方語言的葡萄牙人和中國人翻譯。

     面對葡萄牙人編織的這張貿易網,英國東印度公司並未退卻。但1627年直到1635年7月,葡印總督利尼亞雷斯 (Count de Linhares) 出於對抗荷蘭人,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締結條約,給予其在葡萄牙遠東殖民地貿易的權利,於是有了“倫敦號” (London) 抵達澳門之行,祇是此次航行仍沒有達到貿易目的。新任葡印總督上任後,仍下令所有葡萄牙在遠東的殖民地,拒絕同英國人進行貿易。1654年,克倫威爾 (Oliver Cromwell) 和葡王約翰四世 (King John Ⅳ) 締約,允許雙方的船隻自由進入東印度各港口,英國東印度公司終於獲得對華貿易機會。但是,由於中英雙方此前沒有任何接觸,根本沒有具資格的翻譯,祇好依賴通曉中、葡語言的通事來進行。1637年,威德爾(John Weddell) 率船隊來華時,“除了通過一位祇懂中葡語言的通事,就無法與中國人打交道”(15)。這位通事是李葉榮,葡文名字 Paulo Norette,廣東番禺人。實際上,長期的東方經歷,使威德爾在來華前已知悉這種情況,並為此特招聘了一名懂葡語的商人湯瑪斯.羅賓遜 (Thomas Robinson, ?-1638) 隨船來華,在與澳葡當局的交往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6) 湯瑪斯.羅賓遜不懂中文,所以與中方打交道時,祇好求助懂中、葡語言的通事李葉榮。

     然而,靠中葡通事來溝通顯然存在很多弊病,除了外語水準能否勝任的問題,因各種原因導致的故意誤譯現象亦不鮮見。門多薩 (Juan González de Mendoza, 1545-1618) 在《中華大帝國史》中記述了一則葡萄牙人大首領試圖通過“翻譯”的故意誤譯,迫害西班牙傳教士的事件。(17) 1637年中英虎門事件中擔任翻譯的李葉榮,也因故意誤譯給英國人的信件,造成中英之間的武裝衝突,而被冠以“漢奸”之名。(18) 公司董事會要求“對中國貿易的英國船上大班,首先需要具備葡萄牙文的知識”(19),可能即是意識到此類情況的存在。

     這一時期,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翻譯除中葡通事外,法國在華傳教士也成為其倚重的對象。據美國人馬士研究,“大約從1690年起,英國商船在他們遭遇到嚴重困難時,得到法國教士很多友善的指導和幫助。這些教士與英國東印度公司之間的友好關係,已為雙方所承認”(20)。例如1720年,廣州的著名中國商人簽訂的建立公行制度的協約,就是請法國傳教士翻譯,然後將盟約抄本寄給倫敦公司董事部。(21) 1728年,廣州英商與行商因稅款繳納發生嚴重衝突,大班們決定親自往見總督,“他們起草一份呈總督備忘錄,由一位法國神父譯成中文”(22)。作為回報,公司則向這些教士提供免費乘船返回歐洲以及存匯款服務。(23)

     以掌握“廣州英語”的行商、通事為翻譯

     英國東印度公司雖然在1637年就已進入廣州貿易,(24) 但由於受葡萄牙人阻撓,貿易額並不大。1664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獲准在澳門開設商號,1678年開始直接與中國進行常規貿易後,貿易額有所增長。168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獲准在廣州設立商館 (25),對華貿易地點由澳門移往廣州,貿易額才迅速增長。進入18世紀後,英國逐漸取代葡萄牙開始成為中西貿易的主角。到18世紀中期,英國在對華貿易方面已經超過了其他歐洲海上列強。(26) 與此相適應,中西貿易語言也發生變化,在澳門葡語基礎上逐漸形成一種新的語言,美商亨特 (William C.Hunter, 1812-1891) 稱之為 Pigeon English,“是專指在廣州的中國人與‘西洋人’之間用作進行商業交易和往來媒介的獨特語言”,“是廣州口岸在早期對外交往中產生的。”(27) 美國傳教士衛三畏 (Samuel Wells Williams, 1812-1884) 1836年1月在《中國叢報》(The Chinese Repository) 撰文“Jarpon Spoken at Canton”,將其稱為“廣州英語”(the jargon called Canton English) 。(28) 可見,將 Pigeon English 或 Pidgin English 譯為“廣州英語”似更恰當。(29)

     但是,脫胎於澳門葡語的廣州英語是一種“沒有句法,也沒有邏輯聯繫的語言”(30),英人蘇珊‧斯蒂夫勒 (Susan Reed Stifler) 稱其為 broken English (“破碎的英語”或“蹩腳英語”) (31) ,它在發音上與純正的英語之間的偏差,“對不熟悉這種情況的外國人來說, 幾乎是無法聽懂的” (32)。儘管如此,從1715年起,“廣州英語”就“變成中國貿易的通用語”(33)。在此後一百多年的時間裡,成為中外貿易中的國際通用語(Língua franca),並成為鴉片戰爭後流行於上海外灘的“滬式洋涇浜英語”的前身。(34)

     由於不懂中文,“英國人的一切自不能不完全委託於和他們交易的中國商人”(35)。但是,中國商人和通事並非理想的溝通媒介。首先,他們的英語水準不高。馬戛爾尼 (Lord George Macartney, 1737-1806) 使團副使喬治.倫納德.斯當東 (George Leonard Staunton, 1737-1801) 指出:“這些中國商人的英文知識祇限於進行交易的一些有限字句。”(36) 即使被認為英語水準最高的通事,據衛三畏觀察,他們中“沒有一個人可以閱讀最簡單的英語文件;能聽懂兩個英國人之間普通對話的也祇有兩到三個”。廣州英語是他們賴以生活的主要技能,但他們似乎無意於提高自己這方面的水準。因為,“沒有一個通事曾經向外國人尋求幫助,或者想過接受英語方面的任何課堂教育”(37)。其次,行商和通事懾於官府,故意誤譯或漏譯致英商利益受損的事時有發生。廣州商館特選委員會即認為:“通過行商把一封信忠實地翻譯出來,其困難無比,無論甚麼時候,我們祇能領會大概意思。”(38) 馬士亦指出:“行商和通事不僅對英語最基本的文字是一知半解,而且他們的利益與公司是不一致的,而他們過於膽小,不能希望他們敢於把對官吏不悅耳的辭句翻譯得正確。”(39)

     至於故意漏譯,典型例子是1760年乾隆帝頒佈的禁止中國人向歐洲人,或歐洲人向中國人借債取利的上諭。(40) 由於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大班不懂中文,行商和通事又沒有將其譯為英文,中國“官員們經常提起這道上諭”,直到1780年,這道上諭由特選委員會的貝文 (Thomas Bevan) 譯成英文,英國東印度公司才得以弄清其真實內容。

     英國東印度公司遭遇的最嚴重的中文翻譯問題,無疑是1792年至1793年來華的馬戛爾尼使團。這是一次應英國東印度公司廣州商館特選委員會建議、由英國政府派出、英國東印度公司提供全部財政支出的外交使團。儘管馬戛爾尼使團行前已清楚中文翻譯是“絕對必要的”(41),並在三十名文職人員中特別設立兩名翻譯官的職位。由於在英國無法找到合適人選,副使喬治.倫納德.斯當東遍尋歐洲大陸,最後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中國學院找到兩名中國留學生周保羅(Paolo Cho)、李雅各(Jacobus Li) 擔任翻譯。(42) 然而,這兩人並非理想的翻譯人選,因為他們不懂英語,祇能翻譯拉丁文。這樣,轉譯帶來的不便與不精確可想而知。不僅如此,當英國使團船隻甫抵澳門,周保羅因擔心自己私自出國、並受僱為外夷效力將受官府嚴懲,不惜放棄150英鎊的豐厚薪酬堅決離開。(43)由於英方的刻意堅持,“因為他講的話是中國味,終究比歐洲人講中國話更好聽些”(44),李雅各成為英方的主要翻譯。但李雅各“多年生活在意大利那不勒斯,長期使用拉丁文和意大利文,對中國文字已經生疏”,“也不熟習中國宮廷文字的體裁格式”(45),致使翻譯不當而造成中英雙方的一些誤解。近年已有學者指出,缺乏合格的中文翻譯是導致這次使團失敗的一個重要因素。(46) 正是這樣的遭遇,喬治.倫納德.斯當東等“痛切地感覺到有必要學習中國語文,痛切地體會到缺乏翻譯的困難。我們尤其感到需要本國人來翻譯信件和在重要的機密的會議上作口譯”(47)。1793年11月,馬戛爾尼在離京南下途中,即迫不及待地向陪同他的新任兩廣總督長麟提出:“准許一名中國人向英商教授中國語言,他們具備這種知識後,即能更確切地遵照中國律例。”(48)馬戛爾尼返回朴茨茅斯港後,又致信英國東印度公司說,我“鼓勵你們在那裡 [指中國 —— 引者註] 的年輕代理人學習中文,否則他們將任人擺佈和愚弄”(49)。

     馬戛爾尼的建議,尤其是長期以來依賴這些水準低劣的通事作為與中國官府溝通的橋樑所帶來的不便,終於使英國東印度公司認識到培養內部中文翻譯的重要性。

     培訓、使用自己的中文翻譯

     鑒於在廣州的東印度公司職員長期被迫依靠水準低劣的通事,從1730年代起,公司董事部籌劃派商館職員學習中文,希冀從內部解決中文翻譯問題。目前有案可稽的 “公司第一位、也是長期來唯一的一位通曉中文的僱員” (50)是詹姆斯‧弗林特 (James Flint, 1720-?) , 中文名洪任輝。(51) 1736年,他搭乘英船“諾曼頓號” (Normanton) 抵達廣州, 船長里格比(Rigby) 留他在此學習中文。後來他又得到廣州商館大班的資助,繼續學習漢語,中文能力得到很大提高。1746年,董事部決定正式聘任洪任輝為全體大班的通事,並規定每船須付他津貼90両銀。 (52) 這樣,英國東印度公司在中國第一次有了自己的中文翻譯。洪任輝利用自己的語言優勢,在公司對華貿易、外交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以公司成功恢復自乾隆元年後即已中斷的寧波茶葉貿易為例,如東印度公司廣州委員會主席所說:“我們的成功在於我們掌握了漢語,如果沒有福特林先生[即洪任輝]的幫助,就不會取得成功。”(53) 英商哈蜊生也認為洪任輝“對東印度公司給予了很大幫助”(54)。

     洪任輝給公司事業帶來的巨大價值,極大鼓勵了公司董事部。1753年,他們又選派兩位青年貝文(Thomas Bevan) 和巴頓 (Barton) 到廣州學習中文,以備擔任翻譯。巴頓後來事蹟不顯,貝文則學有所成。他先是在廣州隨漢文老師學習中文,被南海縣令察覺後,轉往巴達維亞繼續中文學習。皮古(F.Pigou)在給董事部的報告中亦稱:“他學習中國語文,甚有進步,品行亦佳,我們深信他對公司的事業將有很大的貢獻。”(55)貝文很快服務於公司商務,多次被派往南京、寧波等地。(56) 1759年“洪任輝事件”後,貝文的作用更加突出。粵海關監督的名稱一直被誤稱為“戶部”,1780年才由貝文糾正而譯為“關部”[Quanpoo (Kwanpu)]。(57) 前揭乾隆帝1760年上諭,直到1780年才由貝文在退休前譯為英文而為英商所知。貝文擔任廣州商館中文翻譯達二十餘年。(58)

     隨着貝文的離開,英國東印度公司又出現中文翻譯難以為繼的現象,直至1790年代仍沒有改善。1792年馬戛爾尼使團來華時,不得不遠到意大利聘請翻譯人員。此種局面的出現,與“洪任輝事件”後清政府更加嚴禁中國人教外國人學習中文有很大關係。聘不到中文教師,商館就無法培訓出合格的中文翻譯人材。

     直到1793年,廣州商館終於找到一個中國人“表示願意擔任中文教師,他本人可以為此事遷到澳門”(59)。商館特選委員會挑選出特拉弗斯(Benjamin Travers)、派特爾 (Thomas Charles Pattle) 和剌佛 (John William Roberts) 三人學習中文。然而,這三人的中文能力最終均不敷作翻譯。因為他們祇在貿易“間歇期”學習中文,貿易季節必須去廣州處理商務;三人先後都進入特選委員會,無暇從事翻譯。1801年初,斯當東 (George Thomas Staunton, 1781-1859) 抵達廣州,翻譯短缺的窘況得以緩解。斯當東是馬戛爾尼使團副使喬治.倫納德.斯當東之子,以馬戛爾尼的見習童子身份隨父來華。在航行途中,他跟隨翻譯官學習中文,成為使團中唯一能用官話和乾隆帝交談的英國人,在馬戛爾尼使團訪華過程中扮演了頗為重要的譯者角色。(60)他在漢學研究方面頗有成就,因將《大清律例》譯為英文出版,被公認為“第一位英國漢學家”(61) 。他被選派駐廣州商館,除家世因素外,更重要的是藉其中文水準。他上任後,商館的翻譯幾乎全由其一人承擔。他的翻譯能力受到商館上下的普遍讚譽,“斯當東爵士的在場和他的漢文知識的幫助大受歡迎”(62)。然而,斯當東祇會官話而不懂廣東方言,尤其遇其休假,商館祇好臨時請天主教傳教士幫忙翻譯。(63)

     為避免此類困境,1806年1月,公司董事部又選派曼寧 (Thomas Manning, 1772-1840) 來廣州商館學習中文,以期填補商館翻譯人才的空缺。曼寧畢業於劍橋大學,1800至1803年在巴黎跟隨蒙圖奇 (Antonio Montucci, 1762-1829)學習中文,回倫敦後又在一位中國人的幫助下學習漢語(64),被認為是當時歐洲第一流的漢語學者 (65)。但曼寧志不在此,他屬意的是擔當宮廷天文學家和物理學家。(66) 在他抵華三月後,商館特選委員會給出的結論是“對公務裨益不大”(67)。

     這樣,特選委員會祇好考慮另聘他人,此時正在廣州的英國新教傳教士馬禮遜 (Robert Morrison, 1782-1834) 引起了大班剌佛的注意。馬禮遜是倫敦傳教會 (The London Missionary Society) 派往中國的首位傳教士,1807年9月抵達廣州,目標是掌握中國語言文字、編纂一部中英文字典和將《聖經》譯成中文。(68) 馬禮遜抵華不久,剌佛就通過斯當東的介紹與其結識,對其身份及來華使命已有所瞭解(69),後來又從商館醫生皮爾遜(Alexander Pearson) 那裡得知馬禮遜編纂英漢、漢英字典的計劃,藉此瞭解到馬禮遜的中文能力。但是,最終促使剌佛決定僱用馬禮遜為商館中文翻譯,與1808年9月英國派海軍少將度路利 (William O’Brien Drury) 率軍強行佔領澳門 (70) 這一事件的爆發有直接關係。此舉不僅遭澳葡當局反對,而且引起中國當局強烈抗議,三方進行外交談判。英方致中國當局的稟貼“由於曼寧的幫助,找出一個委員會和行商都可以接受的格式”。(71) 此事讓剌佛認識到,祇有依靠自己的譯員,才不致在與中國官府的交往中被任意擺佈和愚弄。由於當時斯當東正在英國休假,而曼寧又執意前往安南,剌佛遂向董事部報告,決定僱用馬禮遜為商館中文譯員。

     素來對傳教士持敵視態度的公司董事部,礙於馬禮遜的傳教士身份,祇同意聘其為臨時譯員,一旦斯當東返廣州復職,商館應立即解除馬禮遜臨時譯員的職位。1810年12月,斯當東結束休假回到廣州,按規定馬禮遜應立即離職。但繼任商館主席波朗 (Henry Brown) “清楚地知道他[馬禮遜 —— 引者] 的工作是如何需要”(72),斯當東也極力推薦(73),馬禮遜得以續聘,但地位仍不穩固。1812年1月,斯當東因健康原因再度離華回國,特選委員會徵得董事部同意後,翻譯員職務改由馬禮遜擔任。(74)馬禮遜中文翻譯的地位從此得以穩固(75),直至1834年廣州商館解散,馬禮遜一直擔任東印度公司的中文譯員。馬禮遜對東印度公司在華貿易、外交上的巨大價值,僅從特選委員會主席咸臣 (James Urmston) 對他在1821年“伶仃案”談判中所起作用的評述即可窺斑見豹。

     事件全過程都有東印度公司的代表參與,在這場與中國人進行的非常嚴肅、痛苦和煩惱的談判中,多虧馬禮遜博士自始至終的熱情與堅持不懈的努力。他非同尋常的廣博漢語知識,包括熟練讀寫漢語的能力,及對於中國政府的體制、特點和性情的瞭解,使得他可以清楚、充分地理解他們的情感、觀點和意思,明辨地方官員的公文以及充當外國人和中國政府溝通者的行商常用的詭辯、狡猾甚至虛偽。這種對中國公文正確深入的見解對特選委員會極為重要,因此他們才能夠起草信件與中國人交流,以適當的形式、語言和精神來面對或反抗總督和他的同僚所使用的傲慢語言和自負,以及他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這些通信都由馬禮遜博士翻譯成流暢清晰的漢語,不致讓中國政府誤解,或甚至影響他們去誤解東印度公司代表們的感受、情緒和堅決態度,這在與中國人的談判與磋商過程中顯得至關重要。馬禮遜博士無價的才智和辛苦得到此次事件重大利益方的充分認可與高度讚揚,以前的很多事情上也要感謝他的努力。(76)

     實際上,馬禮遜對東印度公司的價值不僅僅體現在他以中文譯員身份為公司處理大量棘手的事務,他通過開設中文班,為公司培養了一批中文翻譯人材,其重要意義更是不言而喻。有論者指出,英國在培養、使用漢語人材方面,“經歷了一個從無序到有序、從委任到選拔、從自學到組織系統教學等一系列變化”(77),而“組織系統教學”的第一實踐者就是馬禮遜。當初剌佛決意僱用馬禮遜,除解決商館亟需的翻譯難題外,還有就是想讓他教授商館年輕書記員學習中文。(78)因當時聘請中文教師極為困難,所以馬禮遜被商館僱用不久,剌佛即敦請他在商館開設中文班,教商館職員學習中文。馬禮遜想到藉此亦可促進自己提高漢語水準,便同意了剌佛這一請求。1810年3月貿易季結束,商館人員循例撤往澳門後,中文班開始上課。馬禮遜在中國的中文教學活動,即肇始於此。(79) 這一舉措也得到剌佛以後歷任大班的積極支持。這樣,馬禮遜在商館的工作,除專任翻譯外,中文教學亦成為他的一項固定公務。從1810年3月至1834年廣州商館解散,除卻其不在商館的時間外,馬禮遜在商館的中文教學工作實際持續達十九年之久,先後有十九名商館職員參加過中文班學習中文。(80) 其中,中文能力較強者有八人,即德庇時(John Francis Davis)、丹尼爾(J.F.N.Danieel)、史密斯(T.C.Smith)、傑克遜(John Jackson)、英格利斯(R.H.Inglis)、胡夏米(H.H.Lindsay)、克拉克(H.M.Clarke) 和莫里斯(F.J.Morris)。(81) 特選委員會1830年的報告提到傑克遜、胡夏米、克拉克時,認為“他們均能流利地講中文及準確地翻譯”,克拉克則在“方言學習上獲取相當大進步”,被認為是馬禮遜最有希望的接班人。(82) 1816年阿美士德使團來華,馬禮遜及其中文班學生扮演了重要的譯員角色:馬禮遜擔任使節團首席中文翻譯,圖恩 (Francis Toone) 和德庇時則被聘為助理翻譯,商館外科醫生皮爾遜除擔任使節團醫生,他還有另外一個身份,即使節團的中文翻譯。(83)胡夏米的中文能力亦完全勝任翻譯員一職,1832年2月至9月間,他率領東印度公司商船“阿美士德號” (Amherst) 沿中國海岸北上,最遠抵威海衛,以流利中文和沿途官員交談,獲取了大量情報。(84) 這些人均曾在翻譯方面襄助過公司。

     中文班學生中最傑出者是德庇時。自1814年起,他在中文班學習中文,年底已能為公司翻譯官方檔案。1815年1月,德庇時將李漁的《三與樓》(San-Yu-Low) 譯為英文,在英國東印度公司澳門印刷所出版。1816年阿美士德使團進京時,德庇時任助理翻譯;1824-1826年,馬禮遜回國休假期間,德庇時代替馬禮遜擔任商館翻譯員。正是藉其中文能力,德庇時在1832年陞任廣州商館大班。(85)1834年廣州商館撤銷後,英王委任律勞卑勳爵(Lord William John Napier, 1786-1834) 為首任駐華商務監督,德庇時被任命為部樓頓 (William Plowden) 之後的第三監督。因部樓頓在任命到達之前已離開中國,德庇時得以陞任第二監督。(86) 旋即律勞卑因病去世,駐華商務監督一職便由德庇時接任。1844年2月,德庇時更被委任為香港第二任總督。

    這些中文班學生在推進19世紀英國漢學發展方面也起到巨大作用。其中德庇時被視為“領事館漢學家的先驅”(87)。他有關中國的著作 (包括譯作與撰著) 對英國人的中國觀曾產生過巨大影響,即使對德庇時中文水準頗有微詞的辜鴻銘,也不得不承認:“直到今天,仍能發現絕大多數英國人對於中國的知識,是受到他關於中國著作的影響。”(88) 除德庇時外,胡夏米、皮爾遜、鮑爾 (Samuel Ball) 等也對英國漢學研究產生過一定影響。所以有論者將廣州商館中文班稱為“英國最早的漢學機構”(89),不是沒有道理的。19世紀英國漢學研究逐漸擺脫了在歐洲漢學研究中的落後局面 (90),與藉廣州商館漢語教學而肇始的英國漢學制度化是分不開的。

     綜上所論,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對華貿易的近兩百年間,翻譯語言及譯者身份發生了三次嬗變。這種嬗變,實際上折射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發展歷程。當然,這種嬗變是一個漸進過程。在以掌握“澳門葡語”的中、葡通事為翻譯的階段,英國東印度公司亦曾倚重法國傳教士的翻譯。至18世紀中葉,澳門葡語仍是東方貿易的一種重要語言,前往中國貿易的歐洲商人必定帶有葡語譯員。(91) 即使在19世紀東印度公司已擁有自己的中文翻譯的情況下,偶爾仍需其他國家的傳教士為其承擔翻譯工作。儘管如此,將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中的翻譯語言及譯者身份之嬗變劃分為三個階段,總體而言是符合歷史事實的。

【註】

(1) 就筆者所見,對此問題的專門討論,目前祇有季壓西、陳偉民:〈東印度公司的譯員〉,氏著:《來華外國人與近代不平等條約》,北京:學苑出版社,2007年,頁350-376。

(2) Earl H.Pritchard, Anglo-Chinese Relations during the Seventeenth and Eighteenth Centuries, Urbana:The University of Illinois, 1930, p.43.

(3) 此信的中譯文,見蕭致治、楊衛東編撰:《鴉片戰爭前中西關係紀事 (1517-1840)》,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年,頁48。

(4) 張軼東:〈中英兩國最早的接觸〉,《歷史研究》1958年第5期。

(5) W.Foster, The England’s Quest on Eastern Trade, London:A. & C.Black ltd.,1933, pp.139-141.

(6) 關於這方面的研究,請詳參何芳川:《澳門與葡萄牙大商帆 —— 葡萄牙與近代早期太平洋貿易網的形成》,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

(7)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頁65。英國學者 A.Coates 也持此種看法,見 A.Coates, Prelude to Hong Kong, London:Routledge & Kegan, 1966, p.1.

(8) 司佳:〈從“通事”到“翻譯官”—— 論近代中外語言接觸史上的主、被動角色的轉移〉,《復旦學報》2002年第3期。

(9) (清) 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三二五〈外國傳六.荷蘭傳〉。

(10)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66。

(11)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66。

(12) (清) 印光任、張汝霖著,趙春晨點校:《澳門記略》,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頁83。

(13) Samuel Wells Williams, “Jargon Spoken at Canton,”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4, p.431.

(14) [清]張廷玉等撰:《明史》卷三二五〈外國傳六.佛郎機傳〉。

(15)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66。

(16) 王宏志:〈通事與奸民:明末中英虎門事件中的譯者〉,《編譯論叢》第五卷第一期 (2012年3月)。

(17) [西] 門多薩撰,何高濟譯:《中華大帝國史》,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頁292-296。

(18) 對此最全面的研究,請參王宏志:〈通事與奸民:明末中英虎門事件中的譯者〉,《編譯論叢》第五卷第一期(2012年3月)。

(19) (20) (21) (22) (23)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65;頁66;頁161;頁189;頁66。

(24) 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廣州的檔案中最早的貿易記錄是1637年4月6日。見 [英] 詹姆士‧ 奧朗奇編著,何高濟譯: 《中國通商圖 —— 17-19 世紀西方人眼中的中國》,北京: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2008年,頁10。

(25) 關於英屬廣州商館設立的時間,有1685年、1699年、1715年等不同說法。本文取1685年說。

(26)[美]范發迪著,袁劍譯:《清代在華的英國博物學家:科學、帝國與文化遭遇》,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頁7。

(27) [美] 亨特著,馮鐵樹譯:《廣州番鬼錄》,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1993年,頁44。

(28)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4, p.432.

(29) 吳義雄:〈“廣州英語”與19世紀中葉以前的中西交往〉,《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3期。

(30) [美]亨特著,馮鐵樹譯:《廣州番鬼錄》,頁44。

(31) Susan Reed Stifler, “The Language Student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Canton Factory,”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69 (1938), p.48.

(32)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4, p.432.

(33)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65-66。

(34) H.F.Macnair, Modern Chinese History: Selected Readings,Shanghai: Commercial Press,1923, pp.42-43.

(35) (36) [英] 斯當東著,葉篤義譯:《英使謁見乾隆紀實》,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5年,頁7。

(37) The Chinese Repository, Vol.6, pp.23-24.

(38) (39)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三卷),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頁7;頁30。

(40)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379-380。

(41) [英] 斯當東著,葉篤義譯:《英使謁見乾隆紀實》,頁19。

(42) J.L.Cranmer-Byng ed., An Embassy to China: Being the Journal Kept by Lord Macartney during his Embassy to the Emperor Ch’ien-lung, 1793-1794, in Patrick Tuck,Britain and the China Trade,1635-1842, Vol.8, London& New York: Routledeg, 2000, p.320.

(43) (44) (45) [英] 斯當東著,葉篤義譯:《英使謁見乾隆紀實》,頁178;頁301;頁300。

(46) 見季壓西、陳偉民:〈馬戛爾尼使華 (1792-1793):中英早期交往中的語言障礙〉,《中國近代通事》,頁1-27;最詳細的研究,見王宏志:〈馬戛爾尼使團的翻譯問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3期 (民國九十八年三月),頁97-145。

(47) [英] 斯當東著,葉篤義譯:《英使謁見乾隆紀實》,頁111。

(48)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568。

(49) [法] 阿蘭‧佩雷菲特著,王國卿等譯:《停滯的帝國:兩個世界的撞擊》,頁419-420。

(50) [美] 恒慕義:《清代名人傳略》(上編),西寧:青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頁30。

(51) 中國官方文件中,有時又被誤稱為“洪仁”或“洪仁輝”。

(52)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289。

(53)(54)劉鑒唐、張力主編:《中英關係系年要錄》(第一冊),成都:四川省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9年,頁547。

(55)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四、五卷),廣州: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頁442-443。

(56)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299;劉鑒唐、張力主編:《中英關係系年要錄》(第一冊),頁562。

(57)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374。

(58) Susan Reed Stifler, “The Language Student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Canton Factory,”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69 (1938), p.49.

(59)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一、二卷),頁528。

(60) 王宏志:〈馬戛爾尼使團的翻譯問題〉,《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63期(民國九十八年三月),頁97-145。近年關於斯當東最好的研究,見游博清:〈小斯當東 (George Thomas Staunton, 1781-1859) ——19世紀的英國茶商、使者與中國通〉,清華大學(新竹)2003屆碩士論文,指導教師為黃一農教授。

(61)李志剛:〈馬禮遜對十九世紀英語世界漢學家之貢獻與影響〉,香港:《〈道風〉漢語神學學刊》第三期 (1995年秋季號),頁87-105。

(62)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三卷),頁30。

(63) 根據史料記載,這時期為東印度公司提供翻譯服務的傳教士,至少有柔瑞國 (Padre Rodriguez,中譯名也作“羅德里戈”) 和迪奧斯 (Padre Rodrigues da Madre de Dios) 兩位。

(64) [英] 克萊門茨‧R‧馬克姆編著,張皓等譯、石碩等校:《叩響雪域高原的門扉:喬治‧波格爾西藏見聞及湯瑪斯‧曼寧拉薩之行紀實》,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2年,頁137。

(65) (66) Susan Reed Stifler, “The Language Student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Canton Factory,” 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69 (1938), p.74; p.57.

(67)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三卷),頁68。

(68) Eliza Morrison Complied,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D.D, London: Longman, 1839,Vol.1,pp.96-97.

(69) 據馬禮遜給倫敦傳教會司庫哈德卡斯特先生的信,是斯當東將他引薦給剌佛,見[英]艾莉莎‧馬禮遜編,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海外漢學研究中心翻譯組譯:《馬禮遜回憶錄》(1),頁88。但馬士認為馬禮遜與剌佛相識,是經曼寧介紹。見[美]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三卷),頁68。

(70) 故宮博物院編:《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三),北京:故宮博物院,1932年,頁11。

(71) (72)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三卷),頁88;頁130。

(73) Susan Reed Stifler, “ The Language Student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Canton Factory”, 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69(1938), pp.62-63.

(74) [美] 馬士著,區宗華譯,林樹惠校:《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三卷),頁161。

(75) 斯當東再次返回廣州是1814年9月,已陞任商館特選委員會的高級職員,1816年1月繼任大班,領導整個廣州商館,無暇從事翻譯工作。

(76) Eliza Morrison Complied, Memoirs of the Life and Labours of Robert Morrison, D.D,London: Longman, 1839, Vol.2, pp.146-147. 中譯文引自[英]艾莉莎‧馬禮遜編,北京外國語大學中國海外漢學研究中心翻譯組譯:《馬禮遜回憶錄》(2),鄭州:大象出版社,2008年,頁75。

(77) 季壓西、陳偉民著:《來華外國傳教士與近代不平等條約》,北京:學苑出版社,2007年,頁349。

(78) (79) Susan Reed Stifler, “The Language Student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Canton Factory,” 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69(1938), p.62.

(80) Susan Reed Stifler, “The Language Student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Canton Factory,” 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69 (1938), p.80. 蘇珊‧斯蒂夫勒統計的這個數字既不包括第一班的兩名外人,也不包括商館醫生皮爾遜(Alexander Pearson) 和茶葉檢查員鮑爾(Samuel Ball),如果全部都計算在內,參加過中文班的學員歷年合計共有23人。

(81) (82) (83) Susan Reed Stifler, “The Language Student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Canton Factory,” 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69 (1938), p.67; p.65.

(84) 關於此行的詳細情況,請參 Charles Gutzlaff, Journal of Three Voyages along the Coast of China in 1831, 1832,& 1833, with Notices of Siam, Corea, and the Loo-Choo Islands (Second Edition), London: Frederick Westley and A.H.Davis, 1834.

(85) 除德庇時外,中文班學生中,像圖恩、部樓頓、米利特(Charles Millet)、馬治平(Charles Marjoribanks)、班納曼(James Bannerman)、丹尼爾(James F.N.Daniel)、史密斯、傑克遜等,都得到陞遷。蘇珊‧斯蒂夫勒(Susan Reed Stifler) 明確指出,他們的陞遷“毫無例外與他們參加過中文班學習有關”。見 Susan Reed Stifler, “The Language Student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Canton Factory,” 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69(1938), p.65.

(86) [美] 馬士著,張匯文等譯:《中華帝國對外關係史》(第一卷),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00年,頁137。

(87) 楊植峰:《帝國的殘影:西洋涉華珍籍收藏》,北京:團結出版社,2009年,頁90。

(88) 辜鴻銘著, 黃興濤、宋小慶譯:《中國人的精神》,海口:海南出版社,1996年,頁134。

(89) Susan Reed Stifler, “The Language Student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s Canton Factory,” Journal of the North China Branch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 Vol.69(1938), p.69.

(90) 據闕維民統計,從16世紀至1924年西方共出現113位高產漢學家(即至少發表或出版了二十篇/部以上的論文/著作者),其中英國為37人。而在37位英國高產漢學家中,僅有兩位逝世在1850年之前、6位逝世於1925年之後,他們在華期間和漢學研究最佳年齡段在19世紀的佔大多數。闕維民藉此指出:“這一事實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說明,19世紀的英國漢學研究隊伍,已經成為左右西方漢學研究的主導力量之一。”參見闕維民:〈劍橋漢學的形成與發展〉,臺灣《漢學研究通訊》第21卷第1期 (2002年),頁33。

(91) Paul A.Van Dyke, The Canton Trade: Life and enterprise on the China Coast, 1700-1845,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p.9.

* 譚樹林,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歷史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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