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为支援本地社团开展以发展公益为宗旨的各种非牟利文化艺术活动,包括:表演艺术、视觉艺术、艺术教育、文化遗产(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学出版、学术研究、文化艺术评论、传统文化节庆活动、文化艺术交流、到澳门以外地区参加比赛或接受奖项、电影与录像制作及文化创意产业相关活动等,特设立 “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以促进本地文化的多元发展,推动艺术扎根,改善艺文环境,丰富社区文化生活,弘扬本土文化价值,巩固澳门文化艺术的永续发展。
详情及下载
2021 年“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已截止申请)
2021年年度“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评估人员名单
申请日期
年度计划资助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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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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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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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申请文件开立网上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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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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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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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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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期:2020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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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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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日期: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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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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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协助办理网上申请 服务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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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至25日、9月28日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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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3:00、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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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临服务专区递交 申请凭条正本及补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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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3日至25日、9月28日至30日及10月6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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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3:00、14:3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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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临文化局补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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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2日至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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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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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上限
活动/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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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活动/项目的资助上限(澳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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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舞蹈及戏剧演出
- 小型音乐演出
- 音像制作出版及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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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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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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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演艺术(不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 长剧)、文化遗产及文创项目类
- 举办专业比赛
- 讲座/工作坊/培训/研讨会
- 社区艺术活动
- 展览
- 出版
-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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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0.00
100,000.00
150,000.00
300,000.00
70,000.00
每期:50,000.00
(总上限:4期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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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0
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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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外:150,000.00
引进: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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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对於“到澳门以外地区参加比赛”、“到澳门以外地区接受奖项”及“到澳门以外地区参加当地举办的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的申请,本局将根据不同的地区以定额资助部份住宿费用(资助上限为5晚)、交通费用(只限於赴比赛/交流/接收奖项地区的来回及当地交通费用,包括:机票/船票/车票)、参赛费用(只限於报名费/注册费)及保险费用。倘参赛者/获赛者如属未成年、残疾或其他特殊状况,本局可考虑额外资助一位随行人员。
下载
- 网上系统帐户申请表
- 2021年资助申请表(申请单位资料)
- 《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资助指引》
- 合办活动/项目授权书
- 举办公映/公演活动须知事项
- 2021获资助活动/项目资料更改申请表
- 2021获资助活动/项目评估报告及收支费用表
- 2021延期递交活动报告申请表
2020 年“文化活动 / 项目资助计划”(已截止申请)
2020年年度“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评估人员名单
下载
- 《文化活动/项目资助计划─资助指引》
- 合办活动 / 项目授权书
- 2020获资助活动/项目评估报告及收支费用表
- 2020延期递交活动报告申请表
- 举办公映/公演活动须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