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名称: |
对在澳门公开映、演之项目进行分龄审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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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 |
凡公映公演,须经分龄审别後,方得举行。「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为澳门所有公映公演及公共娱乐的审别及进场提供意见 。(第15/78/M号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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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凡在澳门举行公开放映或表演项目,场所或主办单位须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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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文化局 —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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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地点: |
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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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45分 周五,上午9时至1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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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方法: |
电话号码:(853) 8399 6842; (853) 8399 6306;
传真号码:(853) 28366890;
电子邮箱:info.cce@ic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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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一般单项映、演活动应於活动举行前不少於72小时亲临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倘为多项映、演活动(如各大、小型影展活动或组合式放映活动) 详请参阅服务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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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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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临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会址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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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文件: |
- 已填妥的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专用表格(或可亲临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会址购买,每份售价为澳门币3元),填写式样可参考 表演活动申请范例、影片放映申请范例;
- 表演、影片内容之文字简介;
- 实际活动放映版本相同的之影片;
- 申请之表演活动相关相片、海报、剧本(如适用);
- 申请之放映活动相关相片、海报(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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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
申请费用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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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结果: |
- 在完成申请程序後,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填写表格上的电邮地址,以电邮方式传送分龄甄审结果。申请者亦可亲临本会会址申请纸本纪录。
- 申请者可於 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专用表格 上,可自行剔选是否需要在完成申请後,退回所提交的附件资料。[注:若申请资料含有外置暂存设备(如:DVD光碟、USB及移动硬盘等),申请者必须前来委员会会址领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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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补充: |
- 如属放映申请,建议以一部影片的方式填写一份甄审记录申请表;若一份申请表格内,包含两部或以上的影片,会视为以组合形式进行放映,委员会将以表格内影片的分龄甄审结果中,最高分龄标准作为该申请之分龄甄审结果。
- 若场所申请之表演活动之目的,为交市政署作首次申请或续期行政准照 – 影演项目之用,申请者只需在申请同时提交 声明书 ,本会可协助传送有关表演的分龄甄审结果予市政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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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龄审定组别: |
委员会采取下列分龄审定组别,对公开进行之表演、放映进行审别:
A组──老少咸宜
B组──未满十三岁不宜观看
C组──未满十八岁不宜观看,十三岁以下禁止观看
D组──未满十八岁禁止观看
色情──未满十八岁禁止观看,并受专有法律规范 (第10/78/M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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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例: |
- 设立公开映、演甄审委员会并订定其任务及职责 - (第15/78/M号法令)。
- 订定本地区贩卖、陈列及展出色情和淫亵物品之措施 - (第10/78/M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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