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朱文彬事件與抗戰後收回澳門運動

李幹

     以朱文彬事件為分界,抗戰後的收回澳門運動分為兩個階段,前一個階段以官方為主導,後一個階段則以民間為主導。兩個階段都曾一度高漲,並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複雜的國際形勢下,沒有強大的綜合國力為後盾,外交上不能獨立自主,運動也不能達到最終目的。更由於外交政策的失誤和民間力量的分散,這場持續數年的運動逐漸沉寂下去。

     1945年中國人民取得抗日戰爭的勝利後,無論國民政府還是社會人士、民間組織,對於收回港澳的呼聲甚高。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收回澳門運動也蓬勃發展起來。運動的前一階段,國民政府雖然在外交和軍事上都做出了一定的努力,但仍未能達成收回澳門的目的;以朱文彬事件為契機,運動的主導力量逐漸發生轉移,由民間組織領導的運動在後一階段繼續發展,但終究也走向沉寂。

     一直以來,史學界關注的重點多在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對於抗戰後的澳門及收回澳門運動關注相對較少。目前已有的研究多從政府的層面進行論述。左雙文的〈抗戰勝利前後中國收回澳門的謀劃與流產〉詳細介紹了抗戰後期和戰後初期國民政府在澳門問題上的政策變化以及政府內部各派在外交和軍事上的活動,並剖析了收回澳門失敗的原因 (1)。該文引用了陳錫豪的〈抗日戰爭時期的澳門〉(當時的未刊稿) 中許多有價值的史料。謝曉鵬、關樹山的〈近代中國收回澳門的三次機會及其喪失〉着重介紹了1849年至1949年的百年間,中國政府三次面對恢復行使澳門主權的有利機會,最終都一一喪失(2),其中19世紀60年代購買澳門的計劃值得關注。黃鴻釗的〈民國時期的澳門問題交涉〉和徐少紅的〈民國時期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交涉〉都論述了民國建立以來中葡之間關於澳門問題的交涉,包括界務交涉、“五·二九”事件、修訂新約和收回澳門,國民政府雖然使葡人劃界索地的要求未能得逞,但最終也無法收回澳門 (3)。黃文使用了大量的外交電文、政府檔案,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徐文則相對簡略。李宜霞的〈從明朝到民國歷代政府在澳門問題上的失誤〉時間覆蓋範圍更廣,分別論述了明朝、前清、晚清、北洋政府、國民政府不同歷史時期政府在澳門問題上的失誤,並分析了造成失誤的原因 (4)。也有學者從民間的層面進行研究。彭建新的〈近代粵人要求收回澳門的歷史回顧〉重點論述了清末勘界事件、“五·二九”事件及戰後收回澳門運動三個重要事件中,廣東民眾對收回澳門所做的努力,同樣也概述了不能收復澳門的原因。(5) 相對而言,王衛星的〈近百年來中國人民收回澳門的鬥爭〉相當簡略,祇是對辛亥革命後近百年來收回澳門歷程的梳理和概述。(6) 呂一燃的〈民國時期中國人民收回澳門的鬥爭與中國政府的態度〉在黃鴻釗一文的基礎上對政府態度的轉變及原因進行了更為細緻的論述 (7),文中大量引用了《申報》等文獻。黃啟臣的〈澳門主權問題始末〉則是從主權問題的角度切入,對從明清時期逐漸喪失澳門主權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終恢復行使澳門主權的歷史進行詳細論述 (8),文中第三節“歷屆中國政府為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而鬥爭”也涉及抗戰後的收回澳門運動。至於朱文彬事件,雖然在眾多史料彙編中均有記載,但是鮮有將其與收回澳門運動聯繫起來進行研究,一般祇在收回澳門進程中進行概述,而忽視了這一事件的重要性。

     總的來看,現有研究都是以政府的活動為主,且毫無例外地都對封鎖澳門事件進行了詳細介紹,即使從民間層面進行的研究,關於民間組織的論述亦比較少。此外,這些文章在分析收回澳門運動失敗的原因,影響國民政府態度轉變的因素尚不夠全面。因此,以下將利用從廣東省檔案館搜集的部分資料增加民間角度的闡述,深入探究收回澳門運動最終沉寂的深層次原因,以求理解朱文彬事件與抗戰後收回澳門運動的整體聯繫,從而更準確地把握歷史發展的脈絡。

     一

     1945年抗日戰爭取得勝利後,國內關於收回港澳的呼聲日益高漲。國民政府雖然也有收回澳門的打算,但由於種種原因最後放棄了這一計劃。地方和民間仍時有呼聲,但隨着國共內戰的展開,收回澳門運動的勢頭也逐漸減弱。

     1947年4月1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王世傑與葡萄牙駐國民政府公使樊西嘉,在南京簽訂〈關於取消葡萄牙在華領事裁判權及處理其他事項〉之換文,從紙面上結束了葡萄牙在華享有特權的時代,然而換文對澳門問題隻字未提,民眾雖有不滿,但也沒有採取過激的行動。在這樣的背景下,1947年廣東中山縣發生了朱文彬事件,也稱朱文彬慘案。《中山市誌》有明確記載:

     民國三十六年 (1947) 7月29日上午,香山鄉單車工人朱文彬載客赴澳門,經關閘時為葡警喝令檢查,適朱因耳聾未有停車,被葡警毆擊氣門當場身亡。事後縣政府及廣東民眾收回澳門運動促進會均派人調查並轉呈上級據理交涉。中山《開明報》除報導事件真相外,還刊載特稿〈論收回澳門運動〉。五區的中學師生成立“朱文彬慘案後援會”,籲請政府迅即交涉會審兇手,着澳葡當局賠償恤金,辦理善後。這項呼籲得到全縣人民的熱烈回應。鑒於群眾抗議和縣府交涉,澳葡當局曾一度拘押該葡警,口頭表示願“從優撫恤”。同年11月25日,澳葡當局不但沒有履行撫恤,且宣佈該葡警“無罪”省釋。中山《開明報》即發社論〈抗議對朱文彬慘案的判決〉。縣各界“朱文彬慘案後援會”亦集會抗議。縣政府駐澳門代表陳以志,也向澳督提嚴重抗議。澳葡當局遂復將被告還押。至民國三十七年 (1948) 1月,全縣各界人士繼續斥責澳葡當局。同年2月初,澳葡當局終於答允賠償及照顧死者子女入學。2月6日,縣參議員吳堅持帶同朱文彬妻及兒女,前往澳門政府領取萬元(葡幣)撫恤,並辦理兒女的入學手續。(9)

     關於葡警毆打朱文彬的原因,還有一說:由於語言不通,朱文彬在過關時和葡警打招呼,卻被對方認為是在侮辱自己,惱羞成怒後將朱文彬毆打致死。(10) 無論具體的原因是甚麼,葡警長期打罵過往民眾的惡劣殖民行徑是客觀存在的,毆斃朱文彬祇是眾多事件中的一例,不久前的5月還發生了葡警扣押中國漁船事件。中山民眾對朱案的激烈反應也可以說明其殖民統治對民眾的壓迫之深。

     慘案發生後,除前文所提《開明報》,中山報業的另一代表《建中日報》亦迅速刊發消息〈單車販朱文彬竟慘被葡警毆斃!如此慘無人道聞者莫不憤恨填膺〉,以聲討葡警的暴行。縣當局隨即派出警員前赴澳門調查案件真相。7月31日,《建中日報》再度刊發〈全縣民眾均甚痛憤〉的消息,要求“除派員前往發事地點調查外,理合電請查核,以維國體,而重民命”(11)。同時中山不僅禁止向澳門輸入貨物,連岐關車路公司也不搭載客貨去澳門,中山縣香山鄉所屬的五區千餘名民眾還自發組織了朱文彬案後援會。民眾也通過各種方式積極呼應,8月5日,廣州市二十二個工會、團體舉行集會,要求政府收回澳門並懲辦朱案兇犯;8月8日,中山縣七十多個學校和機關團體以及一千多名民眾代表,在仁山廣場舉行擴大收回澳門及聲援“朱文彬事件”大會,會上提出不但要使“朱案”得以合理解決,而且要從葡人手中收回失去已久的澳門,會後還舉行了大遊行,“路旁市民擁塞,情緒熱烈”(12)。國民黨駐港澳總支部也致電外交部駐澳專員,“請循外交途徑謀取完滿解決”,並致電澳門支部“妥為協助當地外交專員交涉,以盡愛護僑胞天職”。(13)

     面對來自各方的強大壓力,澳葡當局拘禁了涉事葡警,並口頭表示願意從優給恤。然而,11月25日,澳門軍事法庭卻以證據不足宣告兇手蘇沙 (Daniel de Sousa) 無罪釋放。國民政府外交部駐澳專員隨即向澳門政府提出抗議,並“經過澳督柯維納飭令由澳門軍事法庭主控官晏遍路少尉提出上訴,交由葡京里斯本最高軍事法庭審理”(14)。葡方的行為再次激怒了民眾,11月30日,《建中日報》刊發頭版社論直接批評外交當局的軟弱妥協,以致造成這一結果。文章呼籲政府當局採取切實行動,要求葡方懲兇、賠償、道歉,並繼續展開收回澳門運動,同時號召:“大家起來為朱文彬雪冤!為收回澳門而奮鬥!”(15)12月,五區民眾代表在發給中山縣各界的聯名函中,要求援助朱文彬案“以維國體而慰民”,並通報民眾商議結果,“若12月底前事件仍未得到合理解決,將派員到參議會請願;呼籲各界援助;函請澳門各僑團援助;實行與澳門政府不合作運動並舉行大型示威遊行活動”。1948年1月17日,中山縣各機關、團體、學校代表又舉行聲援會,促請政府“採取有效對策,使朱文彬案早日得以解決”(16) 。
     在輿論的積極支持下,中山縣民眾和地方政府、外交部駐澳公署共同努力,對葡交涉。最終,澳葡政府兌現賠償等條件。拖延半年的朱文彬事件以中山民眾的勝利宣告結束。

     朱文彬事件是中國人民反對外來殖民勢力、追求民族獨立和自由鬥爭歷程的一個縮影,是民眾壓抑許久的愛國熱情的集體爆發。它反映了抗戰勝利後,中國人民急於推翻殖民統治、完成祖國統一、建立獨立自主的新型國家的迫切願望和要求,也反映了收回澳門運動在廣大民眾中的持久活力。朱文彬事件因而也成為燃起再次收回澳門運動的導火線。

    
     朱文彬事件中,民間曾有“通電全國一致聲援,把握朱文彬事件為收回澳門運動之有利條件”(17) 的建議,但最終未被民國政府所採納。然而,不可否認的是,在抗戰勝利初期,國民政府確實為收回澳門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事實上,在抗戰勝利前,國民政府就開始考慮收回澳門的問題。1944年,“緩進”派代表駐葡公使張謙向外交部建議通過正常的外交途徑,積極與葡交涉在戰後收回澳門;而以廣東地方官員為代表的“急進”派則主張先行動再交涉。外交部經過討論後的意見則是,將澳門問題的解決放到香港問題解決之後。

     1945年日本投降,抗戰勝利結束。蔣介石開始考慮戰後收回香港的問題(18),並為此進行了必要的軍事部署 (19)。這對澳門問題產生了直接影響,不僅軍方情緒高漲,外交部歐洲司也於8月31日擬出一份關於收回澳門的方案,列出不同形勢下的四種對策、兩個收回的方法及三個收回的具體步驟。(20) 歐洲司的方案顯示出政府在收回澳門一事上的搖擺不定,但是外交部還是在9月“電飭駐葡公使,向葡國政府表達收回澳門的意願”(21)。9月23日,國民黨《中央日報》又發表了著名經濟學家和歷史學家朱偰的長文〈澳門應即收回之理由〉,義正辭嚴地指出:“為取消不平等條約計,為完成民族主義計,為伸張正義計,為保障人道計,為取消煙賭計,為安定中國內政計,澳門應即收回。”(22)

     面對蔣介石的多次徵詢和行政院的催促,外交部仍舊秉持小心謹慎的態度,在10月1日給蔣的答覆中稱:“澳門與香港有唇齒相依之勢,中國若以武力侵佔澳門,葡以英國為後盾,決難拱手相讓,必指控我於聯合國機構,中國縱有收回澳門之充分理由,至是陷於理屈地位。”並建議:“我方以防日人將物資運走為首,派兵附近佈防,向聯合國申述以公民投票方式決定主權誰屬。”(23) 10月下旬,外交部又擬定了關於收復澳門的甲乙兩套方案,分別於10月30日和11月2日呈行政院和蔣介石。但是這兩套方案依然保守,與8月31日歐洲司擬出的方案相比並沒有甚麼進步。關於收回時機,外交部的意見仍是:“俟政情安定和九龍收回後處理。”(24)

     在國民政府遲遲沒有明顯作為的情況下,廣東地方官員尤其是軍方,在1945年11月主動採取了行動,收回澳門運動達到高潮——廣州行營封鎖澳門事件。

     二戰結束和抗日戰爭的最終勝利激發了中國人民收回港澳的強烈願望,尤其是軍隊中,“不少中下級官兵主張以強硬態度對付港澳”,甚至“提議實行武裝佔領”,當時軍人出入港澳的口號就是“我們不是進入外國地區,而是在自己家鄉走動”。從廣東統治當局的角度來考慮,“對港澳採取強硬做法,可以博得社會的同情,增加自己的威望,有利於對廣東的統治”,因此廣州行營當時對港澳採取了“尋求機會、製造藉口、縱容部屬、擴大事態”的方針。(25) 而且,時任廣州行營主任的張發奎認為,美國為擴張在太平洋的勢力範圍不會支持英國佔據香港,英國沒有美國的支持也不會單獨採取行動,因此收回澳門的行動不致釀成國際爭端。(26) 在這樣的考慮下便令國民黨中央委員、中山縣長張惠長和駐軍一五九師師長劉紹武,聯絡澳門及中山各界策動收回澳門運動,並提出了收回澳門的口號,同時以查封敵偽物資、引渡漢奸和搜捕匿居澳門日犯等為由,對澳門實施邊境封鎖。不僅如此,一週之內軍隊連續幾晚在灣仔和前山等地進行夜間實彈演習,登陸艇也駛到澳門以南海面游弋,並不時向着澳門側面實彈射擊。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這次軍事封鎖行動,並“不是人們理解得那樣簡單”。根據後來的資料可以看出,“當年武裝收復澳門,實際是要消滅五桂山人民抗日武裝部隊”(27)。“雙十會談”之後,張發奎在廣州行營召集所屬部隊的軍、師長以上將領和廣東省主席、保安副司令、各區行政專員、各區保安司令等舉行“綏靖會議”,要在廣東全省範圍內清剿華南人民抗日武裝部隊。隨後,六十四軍軍長張弛在江門市軍部召集各師團長以上的軍官和駐區內各縣縣長召開“綏靖會議”,制定了“綏靖方案”和“清剿散匪辦法”。11月底,在四七七團開赴翠微、前山一帶執行封鎖澳門任務前,一九五師師長劉紹武親自對團長陳慶斌作了秘密指示:“這次四七七團開赴前山一帶,主要是協助中山縣縣長張惠長派縣保安警察大隊分路向五桂山歐初大隊包圍進攻。故四七七團必須先在五桂山以南各處能通出海的鄉村形成網口封閉,以資協助堵截。為完成這項堵截任務,應嚴密執行封鎖,免使歐初大隊的人員在被圍剿以後得以脫漏。”(28) 但是這次對五桂山人民抗日武裝根據地的包圍合擊一無所獲。廣東人民抗日遊擊隊珠江縱隊第一支隊早已於10月8日前分六批全部轉移到東江去了,準備執行挺進粵北的戰略任務。(29) 當時的五桂山抗日遊擊隊領導人歐初和吳當鴻後來也證實:“所說的‘掃蕩’情況,據後來報告,是有的。”(30)

     無論軍方的最終目的是否確為反共,這次收復行動無可置疑地將收回澳門推向了高潮。封鎖期間,“禁止一切商品出口,包括澳門依賴我方供給之每日必須的牲畜肉類蔬菜等”;澳門被封鎖後,“社會秩序頃呈紊亂”,日用品價格飛漲,工業品價格狂跌,“顧客寥寥,市面蕭條”。(31) 不少人遷回內地,或轉逃香港、歐洲或南洋。澳葡當局極度驚恐,一方面通過英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求請解除對澳門的武裝封鎖,另一方面向廣州行營表示妥協,承諾驅逐日本人,引渡漢奸、戰犯,中國軍民不受任何限制自由出入澳門,允許中國方面的一切黨團在澳門公開活動,澳門群眾有集會、遊行的絕對自由等。同時,葡萄牙政府專門派人向中國政府道歉,葡萄牙的新任駐廣州領事還在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澳門交還中國極有可能,為求中國領土之完整,本人極願對此作各種努力。”(32)

     最後,廣州行營按照國民政府的指示,於12月下旬撤除了前山邊境的武裝封鎖。但是軍方頗為憤慨,張弛和劉紹武曾於1946年2月5日帶領警衛武裝進入澳門,受到萬餘澳胞的熱烈歡迎,澳門總督也親自到交界處迎接。劉紹武還在澳門各界招待會上發表演說稱:“現在抗戰已經勝利,中國已為五強之一,所有不平等條約,必須廢除,中國領土必須完整,澳門必須迅速收回,才可用副同胞之願望。”(33) 但是隨着粵澳關係緩和,軍方再難有所行動,民眾對澳督代表葡萄牙總統的廣州之行亦無過激反應。

     解除封鎖之後,國民政府內部基本上統一於外交部的立場,收回澳門的計劃被擱置。但各方仍舊不斷有關於收回澳門的呼聲。1946年5月21日,西康省參議會向全國發出快郵代電,要求收回澳門,接着全國各省、市參議會也紛紛通過決議,通電全國。湖南、廣東、江蘇等省參議會先後電請南京國民政府,要求收回澳門。(34) 1947年4月11日,參政會駐會委員會舉行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了“請政府向葡萄牙交涉收回澳門,以增進中葡邦交案”。(35) 5月31日國民參政會又召開會議,做出收回香港、九龍和澳門的決議,“深盼政府切實繼續努力交涉,竊以和平談判之精神,達成收回領土主權之目的”(36),同時各省市參議會也有收回澳門的決議,粵省參議會和各法團更組織了一個“收回澳門促進委員會”,研究具體方案,採取實際行動。(37) 6月21日,立法院三百二十八次例會建議外交部,“積極迅速向葡國交涉,於最短期內收回澳門”(38)。可見收回澳門的確是全國民眾的一致呼聲。

     面對來自各方的呼籲,國民政府表現被動甚至消極,在對各省參議會請求收回港澳的批語中稱“目前國際形勢下,此問題一時難以解決,俟時機成熟,再提出交涉收回”,“相信如果吾人對中英友誼繼續加強,益以英國現政府之明智,此一問題之解決,當不致久延”,並認為“事屬外交上之內定政策,參政會上報告,當措辭如是審慎,不予正面指陳,對各參議會似可以不覆”。(39)

     總的來看,國民政府在澳門主權問題上的“基本立場是一貫的、堅定不移的,但在實際執行的層次上,卻保有相當的彈性,而且非常克制”,維持了“寬容的默許葡國繼續管理澳門的路線”。(40) 這一階段的收回澳門運動以官方為主導,民間積極回應,但最終隨着官方計劃的擱淺而逐漸平息下來。

     三
     不同於官方的克制和舉棋不定,民間收回澳門的積極性一直很高。早在1945年10月,廣東政府就曾發動中山和澳門居民開展反對葡萄牙繼續佔據澳門,要求收回澳門的民眾運動,“澳門同胞熱烈響應,紛紛集會遊行;中山各界人士也組織代表團、請願團等,入澳支援澳門同胞”(41)。
1947年4月19日收回澳門運動促進會成立,並電請中央積極向葡萄牙交涉收回澳門,又電各省民眾團體呼籲共同行動,同時又與澳僑團聯絡,研究收回澳門問題。(42) 5月中山縣響應省參政會和縣參議會的呼籲,成立中山民眾收回澳門運動促進會。6月,廣東民眾收回澳門運動促進會舉行了一次民意測驗,“計參加投票者一百二十六萬五千五百四十五人,其中百分之七十以上主張武力收復澳門”(43) 。

     朱文彬慘案發生後,民間收回澳門運動再度高漲,而且這一階段民間組織的主動性明顯增強,不僅成立了後援會,舉行集會、遊行等進行聲援,傳達民意,還積極參與事件調查過程,聯合其他團體組織,向政府請願,活躍程度可見一斑。正是在推動朱文彬事件的解決過程中,運動的領導權逐漸轉移到民間。其中,新聞界、報業發揮了巨大能量,無論在參與解決朱文彬事件的過程中,還是在領導收回澳門運動的發展方面。各大報紙刊發了諸多與澳門問題相關的言論、通訊和消息,為收回澳門營造了濃厚的輿論氛圍。
     針對1947年中葡換文避談澳門,天津《大公報》刊文一針見血地指出:“中葡間的重要問題就是一個澳門問題 [⋯⋯] 未經戰敗而被奪的澳門,如果不能交涉取回,我們的勝利在哪裡?”文章最後質問不能及早收回澳門的原因,還發出了“外交是現實的,一切得自自爭氣”的吶喊,頗有警醒之意(44)。《建中日報》為配合輿論發表了〈澳門之將來〉一文,詳細介紹澳門的歷史和現狀,痛斥澳葡政府的惡行,闡述收回澳門的意義。(45) 作為中山唯一民辦的縣級報紙,《開明報》主張“收回澳門運動應以發動民間力量為主,依靠政府力量為輔”,並在社論裡提醒民眾,“絕不能把責任全卸給參議會身上,我們應當一致起來,儘量發揮我們的力量”。(46) 在8月8日的社論〈收回澳門此其時矣!〉中更明確指出:“想收回澳門,我們萬萬不能希望葡國的覺悟,也不能單靠政府的外交交涉,因為都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喚起全國的民眾起來,以廣大的民眾力量,掀起收復澳門的行動!”(47) 由此可以看出,民間對收回澳門運動有了更為清醒的認識,也更加成熟。《建中日報》亦於8月18日刊發社論〈論收回澳門運動及朱文彬事件〉一文,明確指出,政府不作為是導致澳門不能及早收回的重要原因,同時更為深刻地認識到,具有外交性質的運動必須要“先通過一個健全的組織”,“有一個貫徹到底的領導者去策動”,還要“有一個有利的外交形勢”,最後“由政府切實地執行其外交任務”,才會有實際效果,空喊口號,開會遊行及紙上的議案是不能有所成就的。(48)

         作為面向海外華僑的官方宣傳刊物,《粵僑導報》刊發的〈發動國民外交收回澳門〉一文更為全面地論述了澳門問題,不僅從名稱、地理、氣候、人口等方面介紹了澳門,而且直斥了葡人治下的澳門對中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的消極影響,提出收回澳門的主張。至於“怎樣收回澳門”,文章認為“應該立即發揚國民外交的力量” 以“加強政府對葡萄牙的交涉”,如果政府不能遵從民眾的要求,“特請新聞界喚起全國民眾的密切注意,我們作更積極的行動 [⋯⋯] 即予澳門抵制封鎖一切糧食及各項農產品的流入”,“又如仍不接受,政府亦不願以實力促其交回,我們民眾應該以有力的行動,必要時,付出血的代價,提出最後的要求”。(49) 報業全面深入的報導和發人深省的評論產生了巨大的反響,有力地推動了收回澳門運動向前發展。

     此外,廣東省參議會發動收回澳門運動的決議傳到中山,引起高度重視,縣記者公會不僅通電回應,還派出由建中日報社、民國日報社、開明報社和永勝通訊社組成的記者團一行七人,“赴澳門考察僑胞情況,採集有關資料及發動輿論力量參與收回澳門運動”(50)。

     廣東民眾收回澳門運動促進會的表現也很活躍。成立之初便積極發動各界參與收回澳門運動,朱文彬事件中與縣政府一起參與交涉,也發揮了重要作用。此外,協會還積極舉辦論文比賽、演講比賽,以“提高社會人士研究澳門問題興趣,並徵集收回澳門說論”(51),“增強民眾對收回澳門運動認識及情結,以期普遍宣傳”,題目也與收回澳門密切相關,諸如 “為甚麼要收回澳門”“收回澳門意見”“怎樣收回澳門”。(52)

     知識分子也積極回應收回澳門運動。著名歷史學家梁嘉彬先生在1947年10月27日的《中央日報》上發表了〈論澳門在歷史上條約的地位〉一文,分析了澳門在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上的地位,認為“依法論法,以條約解釋條約”,中國並沒有“割讓”澳門予葡萄牙,文章還詳細論證了澳門並非“割讓”的歷史根據。(53) 為收回澳門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撐。

     有必要指出,突出民間力量的主導作用並不意味着否定官方的作用,二者是相互補充的。但是相對於民間積極活躍甚至激進的表現,官方則極盡克制,避免將事態擴大化,“政府一再勸慰我們,應暫抑悲傷,靜候外交當局的交涉”。在民間組織領導運動發展的這一階段,官方退居次要地位,甚至走向運動的對立面。1947年11月30日,《建中日報》刊發的消息〈收回澳門運動巨浪滔天,葡釋放朱案兇手〉中稱:“在群情激憤,不能再抑之情形下,澎湃之收回澳門運動,又必劇烈展開 [⋯⋯] 雖經政府之勸告,但亦無法阻止,現民眾正集議辦法,決取有效行動中。”(54) 正是官方這種克制的態度,使得朱文彬事件久延不決,民眾憤慨不已,國民政府也失去了收回澳門的最後時機。

     最終,民間的收回澳門運動還是遭到了來自官方的壓制,這也從另一個方面說明民間組織的活躍程度和產生影響之大。〈廣東省建設廳關於收回澳門運動一事給附屬各機關的代電〉、〈廣東省政府關於收回澳門一事的代電〉、〈廣東省建設廳關於儘快平息收回澳門運動一事的代電〉三封電文一致傳達了國民政府的命令:“關於收回澳門運動,此時對國家與事實,徒招國際之妒嫉與輕視,而毫無實益,以此時絕非收回之時,望設法平息,以免貽笑世人也。”(55) 官方的壓制促使收回澳門運動再度走向沉寂。

     民間組織在朱文彬事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以此為契機,民間組織成為運動後一階段的主導力量。收回澳門運動“由全國性縮減為地方性,由全面性轉入單一性”,“也可以說是由上而下的運動”。(56)

    

     以朱文彬事件為分界,抗戰勝利後的收回澳門運動分為兩個階段,前一個階段以官方為主導,後一個階段則以民間為主導。兩個階段都曾一度高漲,取得一定的成果,迫使澳葡當局作出讓步和妥協:撤除封鎖後,國民黨澳門支部等成立並可以公開活動,率領公團和各界人士舉行“總理紀念週”,敵偽財產等也查封點交資產,引渡案件則正辦理法律手續,據駐澳聯絡專員少將參議潘奮南彙報,“各事進行頗為順利”(57);1947年的中葡換文,葡萄牙放棄了在華領事裁判權,內河航行權和沿海貿易權等特權 (58);1948年3月12日又簽訂了〈關務協定〉,澳葡政府協助中國政府打擊走私行為。(59) 但這場運動最終逐漸沉寂下去,主要原因有四:

     第一,國家積貧積弱,這是根本的原因。近代中國綜合國力較弱,且內亂不止,國家從來沒有真正統一過。雖然在抗日戰爭中中國的國際地位得到提高,成為四強之一,卻是有名無實。沒有強大的國家實力作後盾,想要收回澳門,恢復主權自然障礙重重。

     第二,複雜的國際形勢,這是收回澳門最大的外部阻礙。英葡聯盟由來已久,在港澳問題上相同的利益將英葡緊密聯繫在一起。澳門總督曾公然宣稱英國會保護澳門,在封鎖澳門期間,澳門政府就迅速請求英國派兩艘兵艦,“停泊在澳門海面以防意外”(60)。雖然二戰中英美為了維繫中國戰場不致潰敗,給予了中國大量援助,並主動放棄在華領事裁判權,與中國建立了平等的外交關係等,但是這並不意味着在具體問題上與中國利益保持一致,而且隨着形勢的發展外交政策會有很大不同。尤其是美國的態度發生了轉變,杜魯門政府從美國稱霸世界的利益出發,拋棄了羅斯福時期在口頭上和道義上支持中國收回香港的政策,採取偏袒英國的立場,並支持英國重新佔領香港,使得國際形勢更為不利。(61) 再者澳葡當局善於採取妥協策略,一方面態度強硬地表示“葡萄牙如不在澳門遍地流血,決不以澳門歸還中國”,另一方面又答應“葡萄牙將採取措置,以校正澳門人民所不同意之任何葡萄牙法律”(62);在封鎖澳門事件和朱文彬事件中道歉賠償,接受中國所提要求等等。這又加深了收回澳門的難度。

     第三,國民政府自身的軟弱性及外交政策的失誤。國民政府建立的基礎並不穩固,祇是形式上的統一,內部派系鬥爭嚴重等諸多問題損耗了自身的力量;長久以來的親英美立場和抗戰中對英美援助的依賴性,又決定了其在外交上受制於人的局面,具體表現為在收回澳門的問題上權衡利弊,舉棋不定。外交政策亦存在重大失誤,外交部不加以區別,就將澳門問題置於香港問題之後解決,陷入港澳一體解決的誤區;蔣介石關於經由外交談判途徑收回香港的表態意味着放棄使用武力(63),不僅限制了解決香港問題的方法,而且直接影響澳門問題的解決。此外,國民政府後期為了取得英美的支持以應付內戰,放棄了收回澳門的計劃,並壓制民間的收回澳門運動,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第四,民間組織自身不能克服的弱點。民間組織鬆散、不健全,沒有一個強有力的領導核心,運動容易流於形式,陷入一盤散沙的境地。而且民間組織沒有實力為基礎,最終也祇能隨着時間的拉長而平息下去;輿論雖然能起到很大的導向作用,但仍舊不能轉化為有力的軍事鬥爭;沒有來自官方的支持,運動後繼乏力。這些就決定了收回澳門運動祇在毗鄰的廣東高漲,而不能發展為全國性的運動。
     此外,部分澳門居民的消極反應也是運動走向沉寂的一個可能性因素。“大多數澳門華人對國府收回澳門是非常冷漠的甚至抱有懷疑的,祇不過在民族大義壓力下,不敢提出反調而已。”因為國民黨官員當時在全國各地進行的“劫收”,令澳門華人畏懼不已,對於收回澳門運動也就反應消極,反而是“外面的人士比澳門本身的民眾來得熱心得多”(64)。澳門總督在1947年6月寫給葡萄牙殖民部長的信中也指出,澳門華人對關於收復問題的媒體大戰漠不關心。(65) 雖然這一情況的真實程度仍舊值得商榷,但可以由此推測,在一部分澳門華人中確實存在這樣一種消極的思想情緒。

     總之,抗戰後的收回澳門運動以朱文彬事件為分界,前後兩個階段分別以官方和民間為主導,同時二者又互為補充,尤其是在朱文彬事件中,當官方力量缺席時,民間力量及時補充,有力推動了運動的發展。抗戰後的收回澳門運動雖然沒有最終成功,但為後來新中國收回澳門打下了堅實的群眾基礎,積累了豐富的鬥爭經驗,這一點是應當肯定的。

【註】

(1) 左雙文:〈抗戰勝利前後中國收回澳門的謀劃與流產〉,《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6期。

(2) 謝曉鵬、關樹山:〈近代中國收回澳門的三次機會及其喪失〉,《長白學刊》1999年第6期。

(3) 黃鴻釗:〈民國時期的澳門問題交涉〉,《江蘇社會科學》1999年第4期;徐少紅:〈民國時期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交涉〉,《民國春秋》1999年第6期。

(4) 李宜霞:〈從明朝到民國歷代政府在澳門問題上的失誤〉,《桂林市教育學院學報》2000年第3期。

(5) 彭建新:〈近代粵人要求收回澳門的歷史回顧〉,《嶺南文史》1999年第3期。

(6) 王衛星:〈近百年來中國人民收回澳門的鬥爭〉,《學海》1999年第6期。

(7) 呂一燃:〈民國時期中國人民收回澳門的鬥爭與中國政府的態度〉,《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6期。

(8) 黃啟臣:〈澳門主權問題始末》,《中國邊疆史地研究》1999年第2期。

(9) 中山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中山市誌》上冊,廣東人民出版社1997年,頁347。

(10) 〈紀念澳門回歸祖國進程中的“朱文彬事件”〉,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55fac50101htwn.html,2015年8月28日,22 : 46。

(11) 方炳焯、陳彥等編著《傳媒春秋》,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頁117。

(12) 方炳焯、陳彥等編著《傳媒春秋》,頁118。

(13) 〈李大超關於澳門葡警毆斃中山縣民朱文斌案辦理情形電〉(1947年8月19日),廣東省檔案館編《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中國檔案出版社,1999年,頁156。朱文斌即為朱文彬。

(14)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五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頁2729-2730。

(15) 方炳焯、陳彥等編著:《傳媒春秋》,頁121。

(16) 方炳焯、陳彥等編著:《傳媒春秋》,頁121-122。

(17)〈關於呈報出席澳門葡警毆斃中山朱文彬事件緊急會議情況的報告〉(006-005-0182-089),廣東省檔案館,1947年8月5日。

(18) 蔣介石在8月24日出席國防最高委員會與中央常務委員會臨時聯席會議時作了題為“完成民族主義,維護國際和平”的致辭,關於香港問題他提出要“求得合理解決”,“現在中國全國各租借地,均經次第收回,九龍的租借條約,自非例外”。〈蔣主席重要指示〉,《中央日報》1945年8月25日。

(19) 1945年8月18日,蔣介石任命張發奎為接收廣州、海南島、香港的受降官。張發奎當即命令十三軍從廣西蒼梧地區南下,以主力配置于廣九鐵路沿線,以一部分推進香港,監視日軍及受降。8月30日,張發奎又派孫立人為廣州、香港、九龍受降官,令十三軍協助新一軍接收香港、九龍。黃鴻釗:《民國時期的澳門問題交涉》,《江蘇社會科學》1999年第4期,頁11。

(20) 四種對策:(一) 根據左列理由要求收回。(二) 進行劃界,澳門本島、關閘以南,龍田、沙崗以南之地歸葡,其餘歸還我國。(三) 澳門本島、關閘以南歸葡。(四) 澳門本島由兩國共管,五年或十年後由人民投票自決 (用意在予葡人以逐漸撤退之機會)。兩種收回辦法:(1)用公民投票方式,決定主權誰屬;(2) 由兩國政府磋商交還條件——澳門當時既係無條件讓與葡萄牙,此次應無條件交還中國。公產公物一併公平估價由中國政府購回。具體三個步驟:1. 應先策動輿論,造成空氣;2. 應先取得美蘇贊助,英國方面因與葡有同盟關係,葡必依賴英國力量以為護符,故對英尤應獲得諒解,我方可對香港作適當讓步,以為收回澳門之條件;3. 電令駐葡張公使向葡政府表示我國收回澳門之決心,請由葡政府提出辦法與條件,以憑考慮。1945年8月31日。《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十八號) 1905號。黃鴻釗編《中葡澳門交涉史料》(第二輯),澳門基金會1998年,頁336-338。

(21) 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永業出版社1994年,頁230。

(22) 朱偰:〈澳門應即收回之理由〉,《中央日報》1945年9月23日。

(23) 〈外交部致蔣委員長公函〉(1945年10月1日),歐字第1942號。轉引自左雙文〈抗戰勝利前後中國收回澳門的謀劃與流產〉,《近代史研究》1999年第6期,頁50。

(24) 〈外交部致行政院秘書處函〉(1945年10月30日),歐字第10461號。轉引自左雙文〈抗戰勝利前後中國收回澳門的謀劃與流產〉,頁51。

(25) 李漢沖:〈日本投降後有關香港、澳門的一些事件〉,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廣東文史資料》(第三輯上),1963年,頁163-164。李漢沖時任廣州行營參謀處處長。

(26) 李漢沖:〈日本投降後有關香港、澳門的一些事件〉,《廣東文史資料》(第三輯上),頁164。

(27) 鄧開頌、吳志良、陸曉敏主編《粵澳關係史》,中國書店1999年,頁497。

(28) 陳慶斌:〈“收復澳門”為名企圖消滅五桂山人民武裝親歷〉,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廣州市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廣州文史資料》(第十五輯), 1965年,頁135-136。

(29)廣東省人民武裝鬥爭史編纂委員會編:《廣東人民武裝鬥爭史》(第三卷),廣東人民出版社1994年,頁424-425。

(30) 〈有關“收復澳門”情況的兩封來信〉,《廣州文史資料》(第十五輯),頁138-139。

(31) (32) (33) 李漢沖:〈日本投降後有關香港、澳門的一些事件〉,《廣東文史資料》(第三輯上),頁181;頁182;頁183。

(34)〈國民黨湖南省華容縣參議會議長何文采關於請向英葡政府交涉收回香港及九龍澳門租借地事致行政院代電〉:“編案討論,經議決‘電請中央,力向英葡政府交涉收回’等語,記錄在簿。”1946年12月19日。〈廣東省參議會代電〉:“收回澳門一案,[⋯⋯] 足見全國上下眾意所韙,亟應發動國民外交力量,以促其成。當經決定 (一) 電請政府限期採行本會第一次大會及參政會第二十次駐委會議收回澳門決議案。(二) 發動各界組織收回澳門運動委員會,(三) 電請中山縣參議會迅予就近發動各界採取有效行動。”1947年4月17日。〈江蘇省參議會為響應天津市參議會收回澳門事代電〉:“豈料最近外交部與葡萄牙駐華公使在南京正式換文,宣傳放棄在華所有權。乃對於澳門地方,外交部既不交涉收回,葡人亦直視為己有。凡我國人,同深憤慨![⋯⋯] 伏望政府嚴飭外交部逕向葡萄牙切實交涉,收回澳門。且澳門 [⋯⋯] 與香港相對峙,形勢極為重要,倘對於澳門不加聞問,則將來對於香港,影響殊巨,是以澳門雖小,意義甚大,誠未可忽視也。[⋯⋯] 用特電懇迅飭主管部進行交涉,以保領土,毋任迫切待命之至!”1947年5月14日。《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二) 9224號。黃鴻釗編《中葡澳門交涉史料》(第二輯),頁343-345。

(35) 〈參會提議收回澳門〉,《申報》1947年4月12日。

(36) 〈參政會通過決議文〉,《申報》1947年6月1日。

(37) 程志政:〈各方要求收回聲中,東方蒙特卡羅澳門〉,《申報》1947年6月15日。

(38) 〈中菲中沙友好條約立院會議已予批准,建議外部交涉收回澳門〉,《申報》1947年6月22日。

(39)〈國民黨政府對各省參議會請求收回港澳之批語〉,1947年5月30日。《國民政府行政院檔案》,(二)9224號。黃鴻釗編《中葡澳門交涉史料》(第二輯),頁345。

(40) 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頁210。

(41)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五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頁2693。

(42) 萬仁元、方慶秋主編《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頁76-77。

(43)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廣東省廣州市委員會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編《廣州百年大事記》,廣東人民出版社1984年,頁602。

(44) 〈澳門怎樣〉,《大公報》(天津),1947年4月6日。

(45) (46) (47) (48) 方炳焯、陳彥等編著《傳媒春秋》,頁115;頁139-141;頁141;頁119。

(49)《粵僑導報》1947年第十三十四期合刊。廣東省檔案館編《廣東澳門檔案史料選編》,中國檔案出版社1999年,頁26。

(50) 方炳焯、陳彥等編著《傳媒春秋》,頁116。

(51)〈廣東民眾收回澳門運動促進會舉辦會省公私立(包括港澳)專上學生論文比賽辦法〉(020-002-536-018),廣東省檔案館。

(52) 〈廣東省各界收回澳門運動促進會舉辦中等學校演講比賽辦法〉(038-002-150-022),廣東省檔案館。

(53)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五卷),頁2729;梁嘉彬〈論澳門在歷史上條約的地位〉,《中央日報》1947年10月27日。

(54) 方炳焯、陳彥等編著《傳媒春秋》,頁120。

(55) 〈廣東省建設廳關於儘快平息收回澳門運動一事的代電〉(006-005-0157-028),廣東省檔案館,1947年9月3日。

(56) 方炳焯、陳彥等編著《傳媒春秋》,頁119。

(57) 李漢沖:〈日本投降後有關香港、澳門的一些事件〉,《廣東文史資料》(第三輯上),頁182。

(58) (59) 張海鵬主編《中葡關係史資料集》(下),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2068-2070;頁2070-2071。

(60) 陳慶斌:〈“收復澳門”為名企圖消滅五桂山人民武裝親歷〉,《廣州文史資料》(第十五輯),頁137。

(61) 趙豔慧:〈1941-1949年美國的香港政策〉,《黃河學刊》(社會科學版) 1998年第1期,頁59。

(62) 萬仁元、方慶秋主編《中華民國史史料長編》 (第70冊) ,頁122。

(63) 蔣介石在8月24日的致詞中稱:“中國不藉拓降的機會,忽視國際合作和盟邦的主權 [⋯⋯] 派兵接收香港,引起盟邦的誤會 [⋯⋯] 中國亦竹循兩國外交及條約的途徑,以期解決最後東方的一個問題。”〈蔣主席重要指示〉,《中央日報》,1945年8月25日。

(64) 譚志強:《澳門主權問題始末》(1553-1993),頁233。

(65) AH/GGM/8,〈總督報告〉,1947年6月30日。轉引自[澳]岡恩著,秦傳安譯《澳門史:1557-1999》,中央編譯出版社2009年,頁189。

* 李幹,廣州暨南大學世界史專業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為葡語國家和地區史。

本冊第 199 頁開始
全文於本冊的 199-20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