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呼吁文物负责人积极确保文物安全

刊登日期: 30/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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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於九月三十日上午接获通知,新马路48号建筑物置於天台的机组冒烟,局方即时派员前往现场了解。该建筑物位於新马路邮政局大楼旁,不属於世界遗产“澳门历史城区”的组成部分,而根据第11/2013号法律《文化遗产保护法》第115条、第117条第2款规定,其属於被评定的不动产“新马路建筑群”。经了解,消防员已到场处理,建筑物没有受损。文化局再次呼吁业权人应主动积极进行定期检查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避免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