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吁业权人做好文保工作

刊登日期: 26/0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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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本澳近日天气不稳,连场大雨,可能对历史建筑造成损害,文化局呼吁各业权人须主动积极地保护文物建筑,适当及时地进行维修及保养工作,防范可能产生的危险,履行承担保护本澳文物建筑之责任,确保本澳文物的安全。

根据现行《文化遗产保护法》的规定,被评定的不动产所有人有确保其完整,避免受破损、毁坏或灭失的义务,否则文化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介入,依照相关法例对文物作出维修和保养的工作,并依法向业权人追回有关费用。各业权人如欲了解更多保护文物的规定,又或提供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可於办公时间内时致电文化局八三九九六六九九。

文化遗产是本澳珍贵而重要的文化资源,文化局呼吁巿民共同珍视,任何人如发现文物损坏,又或有人作出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须即时通报文化局或报警处理。文化局将继续透过不同渠道广泛宣传,加强市民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同时,亦会加强文物巡查的力度,与巿民共同做好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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