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推原创歌曲专辑制作补助计划

刊登日期: 11/0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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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为进一步推动澳门音乐行业发展,首推“二零一四原创歌曲专辑制作补助计划”,每张获补助的歌曲专辑最高补助金额为澳门币二十万元。补助计划於九月二十九日起接受申请,至十一月二十七日截止。

随着澳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及借助互联网无远弗届的力量,近年澳门原创音乐越受重视,不同类型的音乐作品崭露头角。是次补助计划旨在为本地音乐创、制作人才提供更多发表机会,积累更多优秀作品,为开拓市场作好准备。补助计划申请者必须持有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并须以其个人、与他人组成联合制作人或组成团体之名义担任计划的专辑制作人,作为补助计划最高负责人及专辑之歌曲监制。申请者须具备指定数量、已公开发布的歌曲制作经验,或曾担任专辑制作人。申请是次补助计划的专辑可以为个人专辑、歌唱组合专辑或乐队专辑,补助金可用作该专辑的音乐制作、封套设计及宣传推广费用。完成之专辑印刷发行量不得少於五百套,并必须於最少一个商业数位音乐平台作商业数位发行。

有意申请者须提交三首“样本歌曲”、计划书及相关资料作甄选,由文化局邀请本地及外地相关音乐业界专业人士组成评审团,评选出最多八名获补助者。详细申请规定及表格可於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dpicc/sps/)或澳门文创网(www.macaucci.com)浏览并下载。申请者须提交指定申请文件及音乐资料到文化局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厅(澳门南湾大马路五百六十七号大西洋银行大厦十二楼A至D座),查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二八九二四零四零与何先生或刘小姐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