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20世紀下半葉澳門中小學校體育教學述論

馬建春、童萌

     自20世紀下半叶始,澳門世俗教育獲得發展,各類中小學校相繼建立。至80年代,體育教學亦在中小學校逐步普及,相應的體育教學大綱隨之制定,各種形式的課餘校內、校際運動比賽得以制度化進行,從而促進了澳門中小學生體育活動的開展。儘管受到資金短缺、場地狹小、師資不足等條件限制,澳門中小學體育教學整體水準不高,但仍為回歸後新體制下澳門體育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澳門開埠數百年間,其教育發展緩慢。近代以來,澳門教育尚處於中西古今混雜,由傳統向現代過渡的改制過程中。至20世紀50年代,澳門各類學校開始有所發展,特別是自80年代起,隨着澳門經濟的起飛,政府與民間共同大力興辦教育,其教育發展局面逐漸打開,並取得了巨大成就。1978-1979年度,全澳學生尚不足4萬人(1),而到1998-1999年度,在澳門約43萬人口中,註冊學生已達10萬5千多人(2),有大、中、小學及幼稚園202所。

     作為學校教育重要組成部分的學校體育,也隨着澳門教育的發展獲得了長足的進步,它在向廣大學生傳授體育運動基本知識與技術,增強學生體質,開展體育競賽與交流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澳門學校體育已成為全澳開展體育運動、培養體育人材的重要基地。

     澳門現代教育狀況

     由於特殊的原因,澳門自然糅合了中西文化教育的特色,經過數百年的發展,澳門學校教育形式多樣,已經形成自己獨特的教育體系,並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其一、辦學制度多元化。澳門目前的學校有官立、官制和私立三類。官立學校由澳門政府出資開辦,政府主管,並按照官方教學計劃及教育程式辦學,這類學校多以葡文教學為主,部分為中、葡文雙語教學;官制學校有社會團體或實體出資創辦,但接受政府部分財政撥款,依照教育管理部門頒定的教學計劃與程式組織教學工作;私立學校由社會團體或私人創辦,其經費全部或絕大部分為自籌,其教學計劃與程式亦多由自己制定。據1994年統計,澳門有官立、官制類學校28所,私立學校165所,後者為前者的6倍多。

註:特殊教育,即殘疾人教育;夜校,即非學制教育,亦即成人教育。

     由上表不難看出,澳門私立學校與官立學校數目相差懸殊,說明私立學校為澳門現代教育的重要基礎和最主要的力量,而在社會團體與私人辦學中,又以天主教等各種教會出資辦學為多。僅在1994年的203所學校中,澳門天主教會所辦學校 (主要為中小學) 就達47所,佔學校總數的23%。(3)

     其二、學制多樣化。現代澳門中小學教育存在三個體系和四種學制。教育體系是一個國家或地區教育發展的基本體例和相應制度。由於澳門長期以來受葡萄牙殖民統治,澳門政府的公文以葡文為準,在澳門總人口中,除97%為中國人外,還有約2%左右的葡籍人口,而私立學校又各自為政,加之受港英影響深遠,故澳門仍存在着中文、葡文和英文三種語言教育體系。

     學制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規定各級各類教育年限的制度。由於澳門早先缺乏高等教育,沒有相應的大學體系支持,中學生畢業後謀求昇學,必須到澳門以外的大陸、臺灣、歐美、香港等地,故為適應不同地區和國家的學制,澳門學制乃形成多樣化特點,從而也使中國大陸學制、臺灣學制、葡國學制、港英學制均在澳門教育領域佔有一席之地。這些學制年限及課程安排各有不同,中小學有十二年與十三年學制,分別為“六·三·三”制、“六·五·一”制和“六·五·二”制。即中國內地學制和臺灣學制的學年長短一樣,均為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葡國學制為小學六年,中學也為六年,但初中三年,高中二年,另有一年為大學預科;港英學制中小學合起來為十三年,其中小學六年,初中三年,高中兩年,大學預科兩年。在四種學制中,以中文學制的學校居多,全部招收華人子弟,用華語授課;葡文學制次之,招收葡籍人士子弟,用葡語授課;港英學制較少,多招收華人子弟入學,用英語授課。

     其三、辦學各自為政。澳門學制多樣化在客觀上形成了澳門教育的參差不齊,加之澳門政府長期忽視教育發展,沒有統一的教育政策、目標和要求,因此各校均處於各自為政的狀態。“學習年限不一、課程設置不一、教學大綱不一、教學時數不一、所用教材不一,等等。”這就使得澳門學生“同是中學畢業,各校的知識水準相差很大”(4)。

     總之,現代澳門教育充分反映了澳門多元化的社會結構,也是符合作為開放型城市適應華洋雜處的客觀需要。長期以來,澳門私立學校學生始終佔90%以上,以漢語為教學語言的學校亦始終在80%以上,這表明中文學制的學校在數量上佔了絕對優勢,也說明以華人為主的民間團體和私人所辦學校,乃是澳門教育發展的主要力量。1993-1994年度,全澳門有學校188所,實施中國內地學制、以中文教學的學校有135所,佔全澳學校總數的71.80%。(5) 另據澳門教育暨青年司統計,1996年澳門學生在學率,學前教育達99.9%,小學教育為97.2%,中學教育為75.2%。至1998-1999年度,全澳學生已超過10萬人,佔其人口總數的四分之一,有教師4,000餘人。(6)

     由於種種原因,澳門的中小學教育在較長一段時期內處於不發達狀態。“20世紀80年代以前,澳門政府幾乎不干預教育政策的制定,承擔澳門九成市民子弟教育責任的大多數是民間不牟利的辦學機構。過去多年來,澳葡政府祇管理全澳學生人數7%的官校(即葡語學校),把教育經費的絕大部分都發給他們,而置93%的私校學生的教育於不顧,因而導致澳門教育水準長期偏低及發展緩慢。”(7) 20世紀70年代,澳門人口出生率下降,全澳學生人數從1969年的59,438人,下降至1977年的33,935人,八年間減少了43%。不久,中國大陸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不僅帶動了澳門經濟的發展,也使大量內地移民入境,導致學生激增。“1979年的移民學生,差不多填補了1978年萬多個空置的學額。”(8) 此後,澳葡教育當局、中華教育會、天主教校聯會等組織廣泛團結教育界人士,共同推動澳門中小學教育的發展。到80年代中,澳門各校學生人數增多,近85%的班級每班人數高達50-60人,不少班級人數升至60-70人。

     隨着學生人數的增長,各校校舍不足等問題日趨嚴重。從1993-1994年度的統計數字看,全澳平均每個中學生擁有的校舍場地為1.20平方米;小學生擁有的校舍場地為0.86平方米。各校為適應學生人數的上昇,乃紛紛設法進行校舍擴建、改建,許多學校將天臺、禮堂、康樂室、地庫等改建為課室。

     師資力量不足也顯得十分突出,私立學校尤其突出。中小學師生比例很低,平均45個學生才有一位教師。這種情況使教師工作負擔加重,加之教師報酬不高,乃使教師隊伍不穩定。在澳門私立學校中,約有25.7%的教師在外兼職,這已成為教師隊伍不穩定的一大原因。此外,澳門教師素質亦偏低,從教師學歷看,澳門中小學教師中,有高等學歷者佔39.3%;有師範學歷者佔36.2%;中學畢業者則佔到19.5%。(9)

     澳門的社會團體及個人一直是興辦中小學教育的主要力量。最早的學校由教會創辦,而社會熱心教育人士,以及同善堂、工會、商會、婦聯、街坊會、同鄉會等社會團體也是民間辦學的骨幹力量,澳葡政府起初所辦官校則主要針對葡人子弟。1993-1994年度,澳門有正規學校188所,其中官立學校僅有25所,私立學校則有163所,私立學校是官立學校的6倍多。1995-1996年度,全澳非高等學校有196所,其中私立學校達到171所,學生人數佔澳門學生總人數的90%。1998-1999年度,全澳有學校123所,其中官立學校20所(中、葡學校17所,葡文學校3所),就讀學生5,926人;私立學校103所,其中2間葡文學校有學生718人,其他私立校學生有87,632人 (10),私立學校人數是官立學校的5倍,其學生佔全澳學生總數的93.5%。顯然,私立學校已成為澳門中小學教育的主體。這是澳門多元辦學的結果,也是澳門中小學教育的一大特點。

     澳門回歸前的學校教育與體育管理

     一、澳門中小學教育管理

     澳葡政府早先忽視教育, 也疏於對其管理。20世紀初,澳門教育是由警察部門管理的。自20年代後期,則先後由澳門政府民政廳、澳門華務專理局華視學會、澳門教育督導處、澳門教育文化司署等管轄。80年代以來,隨着經濟的發展,社會對教育的需求,澳葡政府才加強了對教育的管理。1986年,澳門政府把教育文化司改為教育司。1992年,政府又改教育司為教育暨青年司,全面加強對教育的管理。一般來講,澳門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分幼稚園、中小學教育和高等教育兩個層次。

     澳門幼稚園、中小學教育行政管理職能主要由行政、教育暨青年事務政務司下屬的教育暨青年司 (簡稱教青司) 負責。該司的職責是:聯繫及推動有關教育、體育及康樂活動;推動、指導各類團體工作;為教育、學界的技術需求提供協助;直接管理官立各種類型學校的有關事宜;監督和視察官校和私校的活動。協調其教育計劃及教學方法;統籌澳門學界的體育活動;開展教育教學研究。(11) 教青司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下設教育、青年、學校暨行政和教育研究暨資源4個廳、11個處。

     教育廳,是負責指導學校與教育機構運作的機構。下設學前暨小學教育處、中學暨技術職業教育處、延續教育處和心理教學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

     青年廳,負責促進文化及公民教育、結社、文娛活動及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間的青年交流等。下設青年結社培訓輔導處、學校體育暨課餘活動事務處。

     學校暨行政廳,負責教青司各部門的人材、財政及財產資源的管理、處理和分配,輔助整個教育制度的發展。下設財政暨財產管理處、人事處。

     教育研究暨資源廳,負責研究有關教育和青年相關的問題,制定教育工作計劃,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推動教育改革,制定教材,切實執行〈教育綱要法〉,並提出建設性意見。下設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輔助處、教育設備處、組織暨資訊處、教育資源中心。

     此外,教青司還下設有教育督導員10名,負責監管教學品質、協助教育機構品質的評核以及監察整個教育制度的行政及財政管理。(12)

     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尤其是澳門進入過渡期後,隨着經濟好轉,在熱心教育的社會人士、機關團體和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上,澳葡政府一改長期以來對教育的放任自流政策,開始採取積極的態度,並逐步承擔起教育行政的責任。1991年頒佈的〈澳門教育制度綱要法〉及相關配套法令,即包括了公、私中小學教育機構的免費教育、課程發展、教師培訓等方面的法令。

     除官立、官制學校接受政府財政資助,實行澳葡政府的教育方針外。政府經常性的支持並資助不牟利學校。從1978-1995年間,澳葡政府一直以福利的形式逐步增加對不牟利私校的經費支持。1978年開始對學校按教學班發放津貼,繼而用申請及批准的方式贊助不牟利私校的修繕和購置費。1985年起,政府還對不牟利私校教師按月發放津貼;1988年開始對小學生施予學費津貼,並給學生獎以助學金及助學貸款。1995年,澳門政府又實施了“普及和傾向免費教育”的還利於民的政策。此項政策使70%的私立學校接受政府條件,加入了公共教育網,得到政府財政支持。1997年4月,澳門總督韋奇立再次宣佈:“澳門政府在97-98學年開始將免費教育推行至初中階段。”(13) 可以說,至1997年,澳門政府已完成小學前一年、小學六年、初中三年,計十年免費教育。據此政策,小學預備級及小學生可享受全年4,800圓澳門幣的教育公費 (1999年昇至5,800圓),大大減輕了家庭教育經費負擔,對澳門未來人口文化素質打下了一定的基礎。

     在義務教育方案制定期間,澳葡政府曾要求私立學校接受葡語教學作為條件,但遭到全澳教育界的反對,經多次論爭,政府終於通過不強制教授葡語以及尊重私校自主的方案。但官、私校的人均教育費、教師待遇依然有較大差距。1995年實行免費教育後,私立學校又分為“公共學校網學校”和“非公共學校網學校”,仍各自制定教育計劃,“非公共學校網學校”辦學經費還需自籌。

     澳門天主教會所辦學校與其他私立學校區別不大,其教學計劃與課程安排多自主制定,學校接受不同種族與信仰的學生,不強迫學生信教。(14)

      二、澳門學校體育管理

     1955年以前,澳門沒有任何體育管理機構。為適應本澳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1955年政府成立體育委員會。翌年,改名為體育海外委員會,其內部未明確設立管理學校體育的部門。澳門統一管理體育的政府機構為成立於1987年5月18日的澳門體育總署。其職責為對體育社團實行宏觀管理,並對其所認可的社團體育運動給予財政補助。體育總署下設有體育發展處,其工作之一為組織澳門體育青少年代表隊,為澳門培訓體育後備人材。進入澳門青少年體育隊的大多數隊員均為來自澳門各校的學生,因此體育總署的青少年培訓是與學校體育相輔相成的。

     20世紀下半期以來,澳門學校體育管理職能部門是教育暨青年司。該司青年廳下設有學校體育暨課餘活動事務處,專門對學校體育予以管理,負責學校體育訓練、學生課餘體育活動及校際體育比賽。如組織學界比賽和培訓、校本體育訓練、全澳青少年體育表演訓練和暑期培訓活動,以及國際性的學界體育活動等。(15) 根據〈澳門體育活動法規〉第二章第四條“學校之體育運動”規定:“有關為確保所有就讀於教育場所之青年定期進行課內或課外體育運動之工作,由教育暨青年司推行;而屬高等教育程度學生之體育運動之工作,則由有關高等教育機構推行。”(16)

     澳門教育暨青年司的體育行政管理僅限於官立學校,而佔學生人數90%以上的私立學校之體育行政則是獨立的。由於教育暨青年司對學校體育行政無法監管,而澳門體育法令對學校體育也沒有具體規定,由各學校自行決定,加之體育師資和場地較為缺乏,學校體育發展相對緩慢。各校在體育課程設置、安排,使用體育教材及體育訓練等方面,均沒有統一計劃。學者由此研究以為:“澳門的課餘運動訓練水準比較低,呈不發達、不成熟、不規範的特徵。”(17)

     澳門教育暨青年司每年都組織田徑、球類、游泳等項目的比賽,不少學校都組隊參加。學校課餘運動訓練主要是在學校內以校代表隊的形式開展。學校代表隊經申請獲得澳門教育暨青年局認可後,即可獲得該司的運動訓練補助。

     澳門官立學校體育經費多來源於官方的學校教育行政經費,而私立學校體育經費,則由校方通過其他經費來源進行補充,或在其行政經費中劃定。故私立學校體育經費佔行政經費的比例很低,且很不穩定,不足以維持一般的體育教學工作。各校課餘體育代表隊的訓練及比賽一般不包括在學校體育經費之內,其經費來源或由社會集資和贊助,或由各單項體育總會和俱樂部性質的體育會撥資,或由社區體育機構資助。但澳門各校運動代表隊的訓練經費,多來自教育暨青年司的訓練補貼。(18)

     1997年1月17日,澳門教育暨青年司青年廳廳長曾熾明稱,澳門各體育隊多以各校學生為基本力量。澳門地少人多,各類體育項目選材途徑相對受到局限,而學界體育活動可說是一個發掘有潛質新人較理想的途徑之一。澳門絕大多數體育選手均為學界體育出身。以1997年澳門代表隊為例:排球隊員梁家豪、籃球隊員葉智恒、乒乓球隊員黃翠枝、羽毛球隊員柯文東、潘慧娟等,均是學界代表隊成員。澳門游泳隊則基本以學界代表隊為班底,如胡敖霆、趙家樑、林慧文等,均來自學界。由此可見,學界體育活動對本澳體育發展起着一定的作用。曾熾明以為,現時學界體育發展情況理想,並且得到不少學校的支持,每年度學界比賽專案為13項,1996年度學界13個項目參加學校為30所,人數為5,409人。1997年已進行的6個項目中,有39所學校參加,參加人數為2,198人。參加人數及學校均比往年有所增加。

     曾熾明還稱,青年廳在推廣學界體育方面做了兩方面的工作,一是普及性,此工作主要是贊助一些學校開辦培訓課程,目的是善用學校的場地及教練,培訓運動員,現時已有39所學校3,855名學生參與了由青年廳所開辦的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足球、網球、空手道、柔道、田徑及曲棍球等項目的訓練班。二是組織學界校際比賽,從中提高學生的運動能力,並透過比賽,發掘有潛質的選手,外出參加各項埠際賽。(19)澳門每年均與廣東、香港及福州三地進行共九個項目的埠際賽。1995年5月在澳門舉行的廣州、福州、香港、澳門四地學界體育比賽中,澳門男子甲組籃球隊取得冠軍,男子乒乓球隊也力克香港,取得第3名。教育暨青年司對本澳學校體育事業的發展所給予的支援,還包括設立體育發展基金、增聘教練、興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設施等。1995年,在青年廳的資助下,有多個游泳池、運動場館相繼落成。

     澳門中小學體育教學

     由於澳門學校多為民間團體和個人所辦,加之澳門政府未將體育作為昇學必考內容,故各學校對體育教學重視不夠,投入不多,其師資力量也較薄弱,運動場地與器材短缺,“重智輕體”已是澳門各校普遍存在的現象。澳門學生年人均體育經費約20元澳門幣,與澳門人均收入水準極不相稱。由於地域狹小,學生人均體育場地僅0.85m2,遠低於香港的3.12m2、臺灣的3.46m2和廣東的4.68m2。一些學校祇好讓學生在校內樓道內上體育課,個別學校甚至到校外其他單位借場地上體育課。此外,由於私立學校每班學生均達55-60人,加之經費不足,體育技術教學難以保證,體育課基本為放羊式活動。近年來,主管學校體育的教育暨青年司已注意到學校體育發展的滯後及其對學生身心健康、體育優秀後備人材選拔的不利影響,採取了一些改進措施。如1995年首先在官校實施體育教學大綱,對體育教學目標、任務、內容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同時在私立學校也加強了對體育教師的培訓和對學生的考評等。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澳門體育教學水準的提高。(20)

     然而,由於澳門學校體育法規對學校體育教學沒有制定具體規則,且因私立學校佔了大多數,體育課多由學校自行安排,因校 (地) 制宜,統一、規範的教學大綱或課程綱要尚在擬定與試行草案之中,學校體育的計劃性和法制化尚待建立。(21)

     澳門特殊的教育制度與形式,使得各校在學校辦學方針、師資、學制、課程設置、教學品質等方面,並無統一計劃,而學校體育課程的設置與教學,更無統一和具體要求。在澳門體育法例中也未有明確的體育教學規定。20世紀80年代初以前,由於學校普遍對教師師資要求不高,因而對體育師資相對亦要求較低。90年代之前的澳門學校體育課,基本由班主任包辦任教,或由校方指派任一教師執教。因受到教師自身體育教學水準的限制,體育課品質沒有保障,表現出課程隨意性大,缺乏基本的教學常規,課程的組織結構缺乏系統性、科學性、目的性,加上教學“百花齊放”,任由教師自由發揮,因此形成體育課失去正常功能,未能真正達到體育教學的目的。(22)

     此外,1994年由當時的澳門政府教育暨青年司成立的課程改革工作小組,於1995-1996學年推出學前、小學及初中的體育課程大綱,並在管理中葡學校試行。這是澳門體育教學的一次大突破,進一步的把澳門體育教學規範化,並訂立明確的總目標、教學內容、工作建議、主修項目及選修項目等,希望給澳門各校的領導及體育老師作參考,但沒有強制性的要求澳門各私校去執行。

     可以說,20世紀90年代以前,各校體育教學基本根據自己的實際自主制定,沒有統一的體育教學大綱,其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教學效果,教育暨青年司是不過問的。此後,順應國際國內學校體育發展的潮流,澳門政府教育部門在改革學校教育的同時,對學校體育也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1991年8月24日,澳門政府頒佈名為〈澳門教育制度〉的第11/91/M號法令。這是澳門官方頒佈的第一部澳門教育基本法,其中以法定的形式明確了體育課在中小學課程中的地位,並註明了具體的目標。1994年7月發佈的第38/49/M號法令 ──〈學前及小學教育之課程組織〉,把學前及小學的體育課確立為每週1-2節,每節35-45分鐘;第39/94/M號法令 ──〈初中教育之課程組織〉,把初中的體育課確立為每週1-2節,每節35-50分鐘;1997年發佈的第46/97/M號法令──〈高中教育課程組織〉,將高中體育課確立為每週1-2節,每節40-45分鐘。(23) 這些法令還對如何制定體育教學大綱、選擇教材、安排教學內容、上好體育課及開展學校體育工作作出一系列的指示。職能部門也一直按照這些方針和指示,努力進行體育教師在職培訓、增加體育經費等方面的工作。此外,1994年由澳門政府教育暨青年司成立的課程改革工作小組,於1995-1996學年推出〈澳門小學體育教學大綱〉和〈澳門初中體育教學大綱〉。大綱對體育課教學目標、任務、內容及原則等作出了統一的規範要求,從而使學校體育教學有了依據。如課程安排主要以項目為標準,分基本教材和選授教材兩大類。高中體育課內容中又分必修與選修兩種。

     體育教學大綱發放到官立、私立學校試行,並諮詢意見,但未明確指引各校體育教師要教授大綱規定內容,加之澳門辦學方式的特殊性,試行的統一體育教學大綱仍待修改,並未被完全實行。據學者研究,澳門中小學在體育教學大綱的使用中,主要存在三種形式:“有37.1%學校使用澳門統一的體育教學大綱,17.1%的學校在參考大陸、香港等地的大綱基礎上使用本校自製的體育教學大綱,而另外有45.7%的學校沒有體育教學大綱,教師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見下表) (24) 由此看來,澳門中小學體育教學,至今並未依據統一、完全的教學大綱或具體授課規定。各校仍自行安排教學內容、制定評核方法和成績標準。而各校在運動場地、設施、器材供應及師資等方面均存在嚴重不足的問題,形成各校體育教學區別、差異很大,一些非專業出身的體育教師,上課時更採取“放羊式”方法,任憑學生自由活動。(25)

註:摘自寧自衡、詹建國、李益群《澳門體育發展 ——回顧、現狀與展望》一書。

     澳門學校體育教學缺乏計劃性、法規化。中小學體育課程基本教材與選修教材選用的自由度、隨意性較大,缺少規範。可以說,澳門中小學體育教材的使用基本呈多樣化。通過上表來看,有“22.8%的學校使用澳門教材,31.4%的學校使用中國內地教材,12.3%學校使用根據各地教材編寫的本校教材,還有佔相當大比重的31.4%學校根本無教材,祇是憑教師來自由安排。”(26)韓鳳月、仇麗琴兩位學者也認為:“澳門的體育教學因校而異,有些學校遵循大陸的教學方法體系,也有些學校遵循臺灣、英國的一套教學方法體系,各校之間差異較大。”(27)

     澳門學校體育自主性較大,各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體育課程內容和教學方法,校際間的教學交流少,體育教學大綱及先進的教學方法難以普及推廣。據寧自衡等人的調查統計,在澳門開設體育課的中小學中,94%的學校有體育教學大綱,且基本按教學進度予以授課。“但是有43%的學校,體育課教學教師的教案可有可無,對教師上課必須有教案沒有作出規定,教學隨意性比較大,計劃性不強,有相當一部分教師以教學進度代替教案來上課。還有26%的學校從不對教師的教案進行檢查,對教學品質漠不關心。”(28) 又據葉炳輝〈澳門部分私校中學體育課的現狀及分析〉一文云,在對澳門私立學校體育教師的調查中發現,依據教學大綱上課的有8人,佔調查人數的42.1%;沒有教學大綱的有11人,佔調查人數的57.9%。這說明在私立學校中,有一半以上的體育教師上課不按照教學大綱。而有教學大綱的教師中,也僅有一半人完全按教學大綱教學,另一半人在教學大綱的使用中仍具有隨意性,這說明教學大綱在私立學校的體育教學中很難起到實際作用。(29) 各校並沒有完全依據教學大綱的內容實施教學,即使由學校自行訂立的教學內容或標準,在教學中也未必能切實執行。

     澳門各校體育教學的內容與要求雖然不盡相同,許多學校還是要求體育教師每學期定出教學計畫,並須備課、寫教案,每至期中和期末,學校還要求對學生運動技能作出考核和評價。培正中學自50年代起,就於每學期伊始,按本校教學條件,編定學期教材,按其進度,實施全校,並依照學生年齡、體重、高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組。考試亦以此為標準,於學期中分段進行,以測驗其技術之進度。(30) 90年代以來,在澳門小學體育課教學中,約有73%的學校自行制定教學內容和標準,有81%的學校要求教師有年度教學計畫,但僅有38%的的學校對體育課實行監堂,以評審教師的教學表現。(31)

     何興中於1996年對澳門29所私立中學(其中5所含小學,24所含小學與幼稚園)、34所小學的調查也發現,澳門中小學體育教學多處於放任自流的狀況,其水準較為低下。[表3]

     蔡高中學屬澳門私立中學中等水準的學校,而從上表看,該校運動會最高成績僅相當於大陸青少年體育鍛煉標準的中上水準。(33)

     澳門中小學體育成績低下,與其不重視體育成績考核有着直接關係。各校體育課程沒有檢查、督促和監督。“體育課考核隨意性大,缺乏統一的考核標準和方法。相當部分學校考核內容單一,以田徑的跑、跳、投 (實心球) 和球類等項目為主要考核項目。考核的結構包含學習態度、運動能力、技術三個部分。評分標準基本上採用絕對評價標準 (各校自訂);個別學校採用按體質狀況分組進行評分的方法,即先算出年齡指數、身高指數、體重指數和綜合指數,然後根據綜合指數分為甲、乙、丙、丁、戊、己等六個組別,最後依據各項目考核成績分別查相應的評分表進行評定成績。”(34) 目前, “在澳門中小學將學生體育課成績列入升學的有10所,佔29%,有46%的學校將成績既作為昇學成績,也作為學生畢業成績,祇有17%的學校把學生體育課成績作為昇學、畢業和評優的指標之一。另外還有9%的學校認為學生的體育成績沒有用處,祇象徵性地開課,從來不對學生體育成績進行考核。”(35)

     澳門公立學校的經費資源比較豐富,私立學校財政來源靠學生所交學費及教會組織、慈善團體、熱心人士捐獻等來維持,故佔澳門學校大多數的私立中小學,由於經費來源不一,對體育運動經費的投入差異較大。各校平均每年投入體育課的經費約佔學校行政經費比例的2.43%,學生人均體育經費也僅為20圓澳門幣,其數目明顯偏低。這使得大部分私立學校體育設施和器材不足,加之受運動場地的限制,澳門學校體育課程發展不平衡,欠缺完整與統一。其教學內容亦多表現為因地制宜,因人 (教師) 而異,基本以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運動較為普遍。田徑項目則以跑、跳類為主,投擲項目等受場地限制,很難開展。個別學校也設有簡單的體操課,但據袁家輝〈對澳門地區小學體育教學現狀的調查與分析〉,大約有81%的小學體育教師認為教學器材與設施不足。其中58%的教師抱怨因沒有彈床,無法上體操課。

     體育教學是雙向互動的過程,祇有在教師認真教、學生認真學的情況下,教學才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影響澳門學校體育課教學效果的因素很多,其中學生對上體育課的態度也是其重要因素之一。據葉炳輝對292名澳門學生的調查,表示喜歡上體育課的有157人,佔調查人數的53.77%;表示一般的有84人,佔人數的28.77%;不喜歡的有51人,佔人數的17.46%。而在表示一般和不喜歡的學生中,以女生為多。其原因是怕運動會使手、腳肌肉增大,變得難看;或因害羞,擔心動作做不好遭男同學取笑。這一現象,在高年紀女生中表現較為突出 [表4] [表5]。(36)

     此外,澳門私立學校每班學生數往往多在50-60人之間。上體育課時,教師除了認真授課,還需花較多時間維持紀律,這就直接影響學習的進度,加上人多,學生相對練習的時間很少,教師難以對學生做到個個指導。

     澳門學校體育師資與場地

     一、澳門學校體育師資狀況

     教育品質的關鍵在於教師,專業體育教師的多寡,影響着學校體育的教學品質,而師資學歷結構及專業知識水準的高低與其教學水準有密切關係。20世紀50年代之前,澳門學校寥寥無幾,學校體育教學中談不上有專職的體育教師。自60年代起,學校體育課多為愛好體育運動的教師擔任,或由一些不夠課時的音樂和美勞教師兼任。體育課的形式以自由活動為主,實際為“放羊式”的運動,學校對課程沒有任何要求。至70-80年代,各校出現了少量的專職體育教師,但他們大都為非體育專業教育出身,而是澳門從事某一體育項目的運動員或體育愛好者,大部分人未接受過體育教學的專業訓練,僅憑以往經驗從事教學工作。其教學內容也祇是大家所熟悉的籃球、乒乓球、羽毛球、跑步、跳高、跳遠等體育項目,上課時亦根本不講究甚麼技術動作規範,多是學生完成即可。1977年,澳門政府教育部門組織他們中的一些人到廣州,參加由廣州體育學院主辦的體育教師短期培訓課程。經過系統、科學、專業的培訓,這些人回到澳門繼續從事體育教學工作,使澳門體育教學品質有一定的提高。80年代末期以後,開始有部分體育專業的畢業生被充實到學校體育教學中。隨着澳門政府體育部門對學校體育重視程度的提高和經費投入的加大,澳門學校體育教學中的師資水準逐步得到提高。大陸實行改革開放以來,不少內地新移民進入澳門。這些移民中有部分在內地曾接受過體育專業訓練,甚至在內地從事體育教學工作多年,具有一定的體育教學經驗及體育運動實踐。他們進入澳門後,仍多從事體育教學工作,乃把大陸的教學理念和經驗帶到澳門,為澳門體育教學提供了新的活力。

     澳門長期以來對學校體育教師沒有統一、規範的要求,體育教師多根據各自特點自由發揮所長,以從事教學。80年代後期,政府教育部門開始舉辦體育師資培訓,至回歸前,澳門私立學校在職體育教師受過師資培訓的僅佔30%,而具有大專學歷者也僅有38%,其來源5%是在職函授培訓,80%為社會招聘,15%來自考證後委派,他們中以中國內地移居澳門的體育教師為多。(37)可見,澳門缺乏專業、合格的體育教師,中、小學體育教師符合學歷資格要求的較少。

     1996年,澳門共有官立中小學16所,體育教師19人,基本為專職教師,負責273個班,5,969人;平均每人17個班,每班平均22人,師生比例為1:314。私校90所,體育教師331人,負責1,830個班,85,799人;平均每人14個班,每班平均47人,師生比例為1:645,明顯高於中國內地的1:480-540及澳門官校的1:314。331名體育教師中,三分之二的為兼職教師(兼其他工作的比例約佔總工作量的的三分之一至五分之一不等)。

    在331名私立學校體育教師中,有本科學歷者45人,佔14%;大專學歷者44人,佔13%,大專學歷以上者佔27%。有專科或高中學歷者228人,佔69%,還有5% (14人) 的體育教師為初中或初中以下學歷。顯然,私立學校體育教師學歷層次低於官立學校,也低於鄰近的廣東省 (1994年普查,體育教師大專以上學歷佔53.7%)。(38)

     據袁家輝〈對澳門地區小學體育教學現狀的調查與分析〉,澳門小學體育教師在澳門取得學歷者有22人,取得大陸學歷者有8人。他們中26%的人為中學畢業,其學歷偏低。在體育專業知識方面,祇有6人 (佔19%) 為體育專科畢業,4人(佔13%)為本科畢業。又據葉炳輝〈澳門部分私校中學體育課的現狀及分析〉一文,從其調查的19名私立中學體育教師學歷看,有12人為中學畢業,佔調查人數的63.16%;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中學體育教師祇有6人,僅佔31.68%。

     葉炳輝的調查顯示,澳門私立中學體育師資從年齡結構來看,多數在40餘歲,他們佔總調查人數的52.6%,而20-40歲的教師佔47.37%。這說明澳門中學體育教師的年齡結構處於青年-中年之間。年紀較長的教師多為運動員出身,他們普遍學歷較低,以經驗教學為主。除原專業外,對其他體育項目不甚瞭解,運用技術、科學手段進行教學的能力較差。而年輕教師普遍學歷較高,他們多為體育學院畢業,多數能夠一專多能,專業理論知識及專業水準較好,教學中能夠運用所學理論結合專業技術授課,但缺乏教學經驗,尤其是缺乏組織教學的能力,尚需在教學實踐中進一步提高。(39)

     澳門中小學實行聘任制,一年聘任期滿,可續聘或解聘,教師亦可在各校之間自由流動。中小學體育教師工作量一般規定為:中學每週20-22課時,小學每週22-26課時。課時不夠者,兼任其他課程,超工作量的給予補貼。在袁家輝調查的31名小學體育教師中,僅有5人(佔16%)為專職體育教師,其餘均尚需兼任其他科目。其中兼任3科的體育教師有6人(佔19%),4科或以上的有14人(佔45%)。(40) 這表明體育課在澳門大部分小學中不受重視。

     二、澳門學校體育場地狀況

     由於澳門面積小,是一個尺土寸金的地方,其土地比香港更緊張。20世紀90年代以來,政府重視,加之體育界的努力,澳門體育場地不斷增建。“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從1990年的0.27m2增至目前的0.63m2。對澳門來說,這是個可喜的成績。須知,一些場地是填海建成的。在各類場地中,屬體育總署和政府管理使用的佔50%,學校體育場地佔36%,私人和酒店等佔14%。”(41) 運動場地的增加,為澳門市民從事體育活動和舉辦運動會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但澳門學校體育場地一直較為緊張。很多學校沒有足夠的體育場地,大部分學校祇能以籃球場大小的地方作為學生上體育課的場所,擁有400米田徑場的學校基本沒有。70年代,澳門出生率下降,學生人數銳減,使得當時部分學校或關閉,或合併。部分合併後的學校投入不少資源改善教學條件,修建體育場地,以吸引生源,從而使部分學校體育教學場地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規模較小的學校體育場地仍明顯不足。調查表明,1994年,澳門學生人均體育場地面積僅有0.85平方米,低於香港的3.12平方米,臺灣的3.46平方米,廣東的4.68平方米。(42)

     據吳曰東〈澳門中學體育場地設施現狀及影響因素的研究〉一文,1999年回歸前,澳門34所中學,總運動場地面積為53588.1036平方米,以34所中學學生總數52,671人來算,人均體育活動面積為1.017平方米,但依然遠遠在歐洲理事會公佈每人4平方米標準面積之下。

     澳門各中學大都有一運動體育場地,一些學校的運動空間還較大。如濠江中學共設有籃球場3個,足球場、排球場各1個,羽毛球場5個,乒乓球檯數張。培正中學亦擁有排球場、籃球場、小足球場及田徑運動場等。但不少私立中學僅能利用過道走廊作運動場,如乒乓球場。一些學校要借助校外的運動場地上體育課,有獨立運動場地的學校較少。學校一般將每週兩節體育課連堂,除去來回的10分鐘祇剩1小時。體育課器材與設施因來回搬動不便而使課程內容趨於單一,以致很多體育課都被曲解為籃球課、足球課。(43)

     在澳門34所中學中,祇有3所中學設有田徑跑道,分別為200米、50米、25米;兩所中學設有游泳池,分別為25米和20米;3所中學設有足球場;1所中學設有排球場;9所中學設有籃球場;9所中學設有羽毛球場;乒乓球場最多,有19所中學擁有場地。此外,有滾軸溜冰場、柔道場和體操場的學校各有1所;有11所中學設有綜合性體育館;27所中學設有室外綜合性場地;6所中學設有室內綜合性場地。(44)

     在83%以上的澳門私立中學中,體育經費平均祇佔全校經費的2.43%,而且時常不穩定。私立學校的行政經費全部來自招生人數,為了保障學校招生的數額,吸引學生就讀,一些名校還在原來的體育活動空間增建課室以擴大招生人數;一些學校則因經費少,祇能開展有限的體育項目;而大部分學校因為沒有經費,祇能維持現狀。據調查,有50%以上的澳門學生認為,學校體育運動場地不夠,設備過舊,其中以場地不足最為突出。(45)

     自90年代以來,雖然澳門教育部門推行教育改革,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也培訓了大量的具有專業水準的體育教師,師資水準逐漸得到提高。但由於沒有充足場地可供學生進行體育運動和身體鍛煉,學校體育教學受到較大限制。在此條件下,體育教學內容缺乏廣泛性,體育課程趨於單一,學生體育運動水準無法提高,更不能引發學生的運動興趣,體育教學品質受到一定影響。

     澳門學校課餘體育活動

     澳門學校課餘體育活動由各中小學統籌,通常是在各校設立體育性的課外活動,讓學生自由參加,並參加全澳學界比賽。總會性體育活動是由澳門33個體育總會來統籌,活動可分為訓練班、全澳性和國際性比賽。而政府性體育活動主要由教育暨青年廳之體育處和澳門體育總署之體育發展處來負責,各校也組織學生參加。

     學校課餘體育活動的內容主要有早操、課間操、課餘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課餘體育競賽等。據調查統計,在澳門中小學中長期開展早操、課間操的學校為數不多。“有17%的學校能開展早操,14%的學校能開展課間操,既能開展早操又能開展課間操的學校祇有5所。這充分說明澳門中小學對早操、課間操的作用和功能的重要性認識不夠。”(46) 由於每週1-2節的體育課達不到運動的效果,為了使學生增強體質、增進健康,進一步掌握體育知識和技能,不少學校還開展了球類、武術、田徑、游泳等課餘體育活動,各校一般每週均有2-3次固定時間展開活動。課餘體育活動由各校體育教師組織和安排,其形式多有條理,教師根據各自特點,分工負責指導各項活動。根據〈澳門青少年體質綜合報告〉資料顯示,大部分澳門學生每週都有約2小時的課餘體育活動。此外,在澳門“有86%的學校設有課餘體育訓練,而且這些學校的課餘體育訓練以學校體育代表隊為主,隊員主要是學校的在校生,由學生自由報名和體育教師選拔兩種方式結合來選定代表隊員。調查統計有3,011名 (男生1,949名,女生1,062名) 學生參加了這種課餘體育訓練,約佔這些學校學生總數的9%,這說明學生對體育訓練的熱情是比較高的。”(47) 大多數學校課餘體育訓練每週1-2次,每次訓練2小時以上。訓練內容主要為籃球、田徑、乒乓球、排球、足球等,教練員由學校體育教師擔任,有時也聘請校外經驗豐富的教練員來校指導。訓練目的為代表學校參加每年由學界組織的球類、田徑、游泳、越野跑等各種體育比賽,有時也與其他學校進行一些校際間的友誼賽。成績突出的學校代表隊和隊員往往可代表澳門參加“粵港澳榕”埠際學界體育比賽和國際性學生比賽。加之學校體育代表隊訓練,如申請獲得教育暨青年司認可,可得到該司的訓練補貼。所以,各個學校頗重視體育代表隊的訓練。

    課餘體育訓練是培養優秀學生運動員的重要管道。按澳門體育法令,學生如入選澳門體育代表隊,參加國際比賽,即被視為“學生運動員”,依照規定可以享受特殊待遇。學校要指定教師,對其專門進行學習輔導,使其能夠補上因訓練、比賽耽誤的功課,幫助他們跟上進度。

     濠江中學籃球運動比較普及,該校每年舉行一次愛校杯班際籃球比賽。80年代初,濠江中學男子籃球代表隊,連續四年以全勝成績獲得澳門學界A組冠軍;兩屆獲得學界B組冠軍。在1986年度全澳青年杯賽中,又力克群雄,名列榜首。1985年暑假,濠江“男籃”獲教育文化司資助,到北京、天津等地訪問比賽,獲得良好戰績。1986年,以濠江中學男子籃球隊員為主組成的澳門學界籃球隊,在粵港澳學界籃球賽中,戰勝了廣東中學生隊。(48)

     澳門幾乎各所學校每年都要召開1-2次全校性的田徑運動會,一般為春、秋季各1次。如濠江中學一年一度的校運會,其參賽選手人數常常超過千人。而通過校運會,各校有計劃的選拔人才,組織訓練,以參加全澳學生田徑運動大會。

     澳門官立學校每週上課五天,星期六上午開設課外活動課程,所有學生被強制任選一項活動課程,名為興趣班。其課外活動與操行成績掛鈎,凡學生缺席6節課,即取消其繼續參與該項課外活動的權利,並且降低其1個操行等級。課外活動成績分為優、良、中、可、劣5個等級,但不影響其昇留級。課外活動的指導老師以該校教師為主,祇有少數外聘教師。在眾多官校課外活動項目中,運動類項目有羽毛球、籃球、足球、乒乓球、排球、游泳、網球、壁球、田徑、體操、棋藝等。其形式有非比賽定期活動,個人、小組比賽,班際比賽、校際比賽、社際比賽等。在諸多課外體育活動中,各校以籃球為開設最多的項目,原因是籃球運動比較普及,場地亦容易找到。(49) 游泳、網球等項目因受場地限制,較難開展;而體操等項目因僅在個別學校開展,故還未有校際比賽。

     為豐富學生之業餘體育生活,教育暨青年司與體育總署每年還利用暑假舉辦青少年暑期文娛、體育活動。這項活動共設有100多種內容,為4-25歲約2萬多大中小幼學生提供文娛、康樂及體育活動。其中體育活動內容有:籃球、足球、排球、羽毛球、網球、乒乓球、自行車、獨木舟、草地曲棍球、滾軸曲棍球、柔道、空手道、游泳、滾軸溜冰、冰上溜冰、花樣游泳、騎馬、保齡球、環島遊船、冰球、國際象棋等,活動內容豐富多彩,讓不同年齡、性別和運動技能的學生選擇合適的體育活動。此項活動每年吸引成千上萬的學生參加。

註:此表參考王國強、楊暖英〈澳門中學發展課外活動的概況調查分析〉一文,載黃漢強、馮少英《澳門研究》第12期,澳門基金會,1999年9月。

 

註:1999年由王國強、楊暖英統計,這些比賽主要為教育暨青年司及民間教育社團組織的課外體育活動。
(見蔡梓瑜網上文章《澳門中小學課外活動的現狀與發展探索》)

     總之,由於受到經費、場地、師資的限制,澳門中小學校課外體育運動在回歸前尚不發達,但隨着葡澳政府體育教學大綱的制定,各種形式的課餘體育活動的開展,以及校內、校際體育運動比賽的制度化進行,推動了澳門中小學生體育教學的進步。不少學校一直重視體育教學、支持學生課外體育活動,並在比賽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績,為學校爭得了榮譽,也激發了其他學校對體育教學的重視。如澳門培正中學非常重視開展學生體育活動,學校每年要舉辦田徑運動會、籃球、排球及游泳等各項比賽,並積極參加校際和全澳比賽,使得一些體育項目成了其強項,在全澳學校課餘體育運動中頗具地位。而這些多形式、有條理的比賽活動,也為回歸後新體制下澳門體育教育奠定了基礎。

【註】

(1) 劉羨冰:《澳門教育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頁29。

(2) 統計暨普查局:《澳門資料2000》,澳門:統計暨普查局,2000年,頁8。

(3) (4) 黃啟臣:《澳門通史》,廣州: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頁462;頁464。

(5) 參見陳多、蔡赤萌、何德龍:《澳門縱橫》,北京:新華出版社,1999年,頁134。

(6) 參見鄧開頌等:《澳門歷史新說》,石家莊:花山文藝出版社,2000年,頁827。

(7) 詹吉南:〈亟待發展的澳門教育事業〉,《澳門日報》1993年12月24日第17版。

(8) 鄧開頌等:《澳門歷史新說》,石家莊:花山文藝出版社,2000年,頁824。

(9) 見陳多、蔡赤萌、何德龍:《澳門縱橫》,北京:新華出版社,1999年,頁138。

(10) 澳門日報編《澳門手冊 (1998)》,澳門:澳門日報社,1999年,頁131。

(11)〈法令第八一/九二/M號 十二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澳門) 1993第6期。

(12) 參見黃啟臣《澳門通史》, 廣州: 廣東教育出版社,1999年,頁465。

(13) 陳多、蔡赤萌、何德龍:《澳門縱橫》,北京:新華出版社,1999年,頁139。

(14) 湯開建主編《今日澳門》,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頁211。

(15)參見黃樹誠《澳門的體育文化及青年人參與》,2003年3月23日,http://www.macaudata.com/macaubook/book138/html/09901.htm,2014年4月29日。

(16) 澳門體育總署:《支持體育運動的法例》,澳門體育總署,1994年,頁90。

(17) 周在平、白約翰:〈粵港澳臺學校課餘運動訓練和競賽的比較研究〉,《廣州體院學報》(廣州)1996年第2期。

(18) 參見許仲槐、陳孝平《粵、港、澳、臺學校體育的現狀比較與發展對策的研究報告》,廣東社科“八五”課題成果列印本,頁40。

(19) 李守強:〈本澳體育隊學生為基本學界活動可減功課壓力〉,《澳門日報》1997年1月17日第24版。

(20) 參見馬宣建〈澳門的體育發展及其前景〉,《體育科學》(北京) 1999年第5期。

(21)廣州體育學院粵港澳臺學校體發展戰略課程題組:《九七前後四地區學校體育》,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1997年,頁196。

(22) 參見朱耀民〈澳門官立中小學校體育師資隊伍現狀的調查分析〉,《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96-97屆學士學位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1998年,頁113-115。

(23) 參見張志輝〈澳門現代學校體育發展歷程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廣州體育學院,2003年。

(24) 寧自衡、詹建國、李益群:《澳門體育發展 —— 回顧、現狀與展望》,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2001年,頁91。

(25)袁家輝:《對澳門地區小學體育教學現狀的調查與分析》,學士學位論文,澳門理工學院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1997-1998年。

(26)寧自衡、詹建國、李益群:《澳門體育發展——回顧、現狀與展望》,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2001年,頁91。

(27) 韓鳳月、仇麗琴:《粵、港、澳、臺體育教學方法比較研究》,《天津體院學報》(天津) 1996年第3期。

(28)寧自衡、詹建國、李益群:《澳門體育發展——回顧、現狀與展望》,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2001年,頁92。

(29) 葉炳輝:〈澳門部分私校中學體育課的現狀及分析〉,《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96-97屆學士學位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1998年,頁11-13。

(30)〈體育教學概況〉,《培正中學七十周年紀念特刊》,1959年12月。

(31)袁家輝:〈對澳門地區小學體育教學現狀的調查與分析〉,學士學位論文,澳門理工學院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1997-1998年。

(32)《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手冊》修改工作小組編著《國家體育鍛煉標準手冊》,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1990年,頁48-51。

(33) 何興中:〈澳門私立中小學校體育的現狀及發展對策〉,《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96-97屆學士學位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1998年,頁86。

(34) 許仲淮、陳孝平:《粵、港、澳、臺學校體育的現狀比較與發展對策的研究報告》,廣東社科“八五”課題成果列印本,頁30。

(35)寧自衡、詹建國、李益群:《澳門體育發展——回顧、現狀與展望》,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2001年,頁94。

(36) 參見葉炳輝〈澳門部分私校中學體育課的現狀及分析〉,《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96-97屆學士學位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1998年,頁11-13。

(37) 許仲淮、陳孝平:《粵、港、澳、臺學校體育的現狀比較與發展對策的研究報告》,廣東社科“八五”課題成果列印本,頁43。

(38) 參見何興中〈澳門私立中小學校體育的現狀及發展對策〉,《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96-97屆學士學位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1998年,頁11-13。

(39) 葉炳輝:〈澳門部分私校中學體育課的現狀及分析〉,《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96-97屆學士學位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1998年,頁11-13。

(40)袁家輝:〈對澳門地區小學體育教學現狀的調查與分析〉,學士學位論文,澳門理工學院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1997-1998年。

(41) 參見馬宣建〈澳門的體育發展及其前景〉,《體育科學》(北京) 1999年第5期。

(42)招樂輝:〈粵港澳臺地區學校體育物質條件和體育師資的比較研究〉,《廣州體育學院學報》(廣州),1996年第3期。

(43) 參見何興中〈澳門私立中小學校體育的現狀及發展對策〉,《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96-97屆學士學位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1998年,頁86。

(44)吳曰東:〈澳門中學體育場地設施現狀及影響因素的研究〉,學士學位論文,澳門理工學院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1999-2000年。

(45) 葉炳輝:《澳門部分私校中學體育課的現狀及分析》,《體育暨運動高等學校96-97屆學士學位論文集》,澳門理工學院,1998年,頁11-13。

(46)寧自衡、詹建國、李益群:《澳門體育發展——回顧、現狀與展望》,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2001年,頁98。

(47)寧自衡、詹建國、李益群:《澳門體育發展——回顧、現狀與展望》,北京:人民體育出版社,2001年,頁99。

(48) 譚傑華:〈我校體育活動蓬勃開展〉,《濠江中學校刊》(澳門) 1986年。

(49) 參見王國強、楊暖英〈澳門中學發展課外活動的概況調查分析〉,《澳門研究》(澳門),1999年第12期。

* 馬建春,暨南大學中外關係研究所教授,主要從事中外關係史、民族史與社會人類學研究;

* *童萌,歷史學碩士,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編輯,主要從事中外關係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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