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澳門王室大法官眉額帶歷事蹟初探

張坤

眉額帶歷於1802年6月至1822年8月擔任澳門王室大法官一職。在他擔任王室大法官的二十餘年間,該職位權限之大是空前絕後的。其中既有體制的支撐,也有出於他的個人才能。他在王室法官任上,多次出任澳門議事會理事官,還曾代理總督;他經歷了澳門歷史上一系列重大事件。本文試從眉額帶歷參與的澳門鴉片貿易、軍事行動、政治變革、日常事務、涉外事務等方面來呈現他的活動軌跡,以使人們從中瞭解眉額帶歷與澳門歷史的密切關係。

1802年 (嘉慶七年) 6月22日,澳門王室大法官 (判事官) 眉額帶歷 (Miguel de Arriaga Brumda Silveira) 抵達澳門。他1776年3月22日生於葡屬亞速爾群島,畢業於科英布拉大學法律系,獲副學士學位;1800年起曾擔任里斯本里貝拿區(Bairro do Ribeiro) 刑事法官、巴西上訴法院上訴庭判官;兩年後以印度高級法院審判官身份調派果阿,出任澳門判事官。他的到來具有嶄新的意義,王室大法官的職務在葡萄牙中央集權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具有更大的權限,除原有職權外,還可重審普通法官的判決,擔負着平復冤獄、統轄海關司法和王家財政等職責。(1) 但眉額帶歷絕非仕途平坦,他在任期間既經歷了輝煌,建立了威信,也步入暗途,聲名狼藉,甚至一度性命不保。本文對眉額帶歷在澳門的史跡略做鉤沉,以期拋磚引玉,請教諸方家。

眉額帶歷與鴉片貿易

在清政府下定決心查禁鴉片煙之前,澳門曾長期參與鴉片貿易,並一度成為鴉片走私的中心。1802年4月12日,葡萄牙國王授予澳門居民進口鴉片專利權,並同意英國東印度公司正式在澳門貯存及銷售鴉片,但規定必須聘用葡萄牙商人為代理人,由葡商在銷售中獲取傭金,並向政府彙報銷售情況,以便從中課稅。(2) 面對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輸入鴉片的增加,眉額帶歷擔心這種競爭不利於澳門經濟,曾於1804 (嘉慶九年)親自致函公司委員會,抱怨鴉片在黃埔卸貨和售賣會嚴重影響澳門居民的利益。葡萄牙國內也垂涎於鴉片的利潤,國務秘書卡斯特羅(D.João de Almeida de Melo e Castro) 在1811年 (嘉慶十六年) 3月致函身兼理事官的澳門判事官眉額帶歷,建議澳門在巴西種植和經銷鴉片。(3)

澳門葡萄牙人參與鴉片走私很早就開始了,身為議事會成員的澳門王室大法官眉額帶歷亦不能免俗。1811年 (嘉慶十六年),眉額帶歷向清朝官員索要被巡船截獲的葡人啞故先􀂰玉哋唦 (Aguiso Judice) 的十五箱鴉片,稱該船貨乃是發往咖喇吧而暫寄澳門,已經限定日期令其離開。他抱怨鴉片入口向來為海關所容許,“必須詭報,需索規銀[⋯⋯] 出入澳口,並不查拿。甚至巡船包裝,地方文武衙門俱收規用”。外商在此情況下輸入鴉片為擇利謀生,請發回該貨,“俾該夷帶出洋交售”。(4) 這裡,眉額帶歷顯然對清政府對鴉片貿易執法不滿,意存庇護葡商。

澳門鴉片走私的輝煌時期結束於1815(嘉慶二十年)。在此前後,兩廣總督蔣攸銛嚴厲打擊澳門的鴉片走私,先後有數十名走私者被通緝和查辦。澳門同知也下諭眉額帶歷,嚴禁澳門外商囤販鴉片。(5) 同時變更了額船貨物管理的規定,由原來的報單而不查驗改為查驗後方許卸貨。(6) 這改變了澳門作為鴉片走私中心的地位,但澳門的鴉片走私並未斷絕。為了和英國等外商競爭以及謀取額外收益,眉額帶歷提出向鴉片商人徵收“貪污基金”,對每箱鴉片抽收四十元(原來是二十元),每年總額約為十萬元,專門用於對清朝有關官員行賄。(7) 有研究者認為,眉額帶歷這種做法是改革王室對鴉片的壟斷經營,使王室、居澳葡人與鴉片商 (包括英國散商) 分沾鴉片利益。(8) 在鴉片貿易嚴禁期間,1817年 (嘉慶二十二年) 3月19日,澳門望廈村鄉紳趙允菁向香山縣丞稟控蔡保租賃洋樓開設鴉片(9),眉額帶歷奉命查明,其結果不得而知。

眉額帶歷本人參與的鴉片貿易,直至1817年(嘉慶二十二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清查英商湯瑪斯‧比爾(Thomas Beale) 的三角債務時才廣為人知。眉額帶歷與比爾在1813年 (嘉慶十八年)11月開始合夥經營鴉片貿易,比爾洋行提供資金八十六萬七千西班牙元,由眉額帶歷經營,盈虧雙方均分。(10) 隨即而來的嚴禁使鴉片生意跌入低谷,導致比爾負債累累,包括欠東印度公司的債務四十餘萬元。然而眉額帶歷欠比爾的債款不少於一百七十八萬元(不計利息),卻從未承認。這些錢都花在給里約熱內盧王室贈送禮物及他自己在澳門奢侈的生活上。由於眉額帶歷在澳門地位顯赫,沒有人敢去控告他;兼之葡萄牙政府的法令禁止法官從事任何貿易,而像比爾這樣的外國人也無權從事澳門與巴西或歐洲口岸之間的貿易,捲入這種交易的財產將被沒收。當時還存在一種懷疑,即眉額帶歷挪用澳門委託他經營的孤兒基金和其他慈善基金。東印度公司出於自己的利益提出了調解辦法,一百萬元分五年償還,由聖若澤男爵 (Barão de S. José de Porto Alegre) 付四十四萬五千元,眉額帶歷付二十二萬五千元,其差額由接管財產出售來平衡。(11)

眉額帶歷與澳門軍事活動

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中國沿海海盜活動猖獗。其間,中英葡三方的關係發生了微妙的變化,三角關係演化為一系列的多邊關係。

其一,由中葡合作轉而為中英合作。海盜威脅着沿海地區的安全,廣東政府需要和澳門葡人聯合起來共同抗擊海盜,但這種合作在初期顯得成效不足。在經歷了幾次合作“不得力”之後,1809年 (嘉慶十四年) 10月,面對海盜的步步進逼,兩廣總督百齡這次與外國的合作首先考慮的是英國人。整個月裡,英國人與廣東官員的談判一直在進行。(12)

其二,英國人由支持海盜轉變為與清政府合作。之前他們一直暗中向海盜提供火器、彈藥及其它戰備物資,以從中牟利。由於與清政府合作將更有利可圖,早在1807年(嘉慶十二年),英人派出的“戴安娜(Diana)”號和“羚羊(Antelope)”號兩艘軍艦即聲稱要助剿海盜,但這兩艘英船不斷騷擾澳門,使澳門葡人的權利受到侵犯,貿易受到嚴重的破壞。(13) 1809年,又有英船相繼被派出參與打擊海盜。兩廣總督百齡與英國軍艦“阿爾班師”號指揮官奧斯丁上校的會晤定於11月2日舉行。

其三,英國趁打擊海盜之機圖謀佔領澳門。早在1802年(嘉慶七年),英軍就曾藉口法兵來澳門擄掠而謀求佔據澳門,因廣東地方政府干預作罷。1808年,英駐孟加拉總督再次以防護澳門免遭法國侵佔為由, 派出戰艦九艘,佔領了澳門東望洋、娘媽閣、伽思蘭三炮臺。經兩廣總督吳熊光、百齡採取斷絕貿易及軍事干預,最終撤離,歷時三月之久。其間,眉額帶歷充當了與英軍談判的重要人物,一方面平息澳門民憤,一方面與英方協商。澳督花利亞 (Bernardo Aleixo de Lemos e Faria) 及王室大法官眉額帶歷與英海軍少將喥路唎 (William O'brien Drury) 簽訂協定,雙方應通力合作,避免與清政府發生衝突。面對清朝軍事力量,雙方進一步達成協議,既然澳門屬清政府保護,眉額帶歷應向清政府提出讓英國貿易享有以前的地位作為撤軍的條件。香山縣令彭昭麟則提出“限以七日下船回國”,眉額帶歷 “乘夜駕小舟”與“練總葉恒樹駛至黃埔,見度路利,曉以利害”。(14) 隨後度路利與眉額帶歷回澳門,英兵即日撤退。

其四,中英合作引起澳門葡人的不安,最終使中英合作瓦解,中葡合作加強。澳門議事會決心要阻止中英聯盟,遂先下手為強,由眉額帶歷主動向兩廣總督寫信,表示願意出租六艘軍艦配合清政府剿捕海盜。兩廣總督百齡權衡利弊,決定放棄中英合作,而表示願意與澳門葡萄牙人合作,並派遣南海知縣宋其煒、香山知縣彭昭麟及署澳門同知朱某三人赴澳門與判事官眉額帶歷、理事官巴羅斯 (José Joaquim de Barros) 談判。11月23日,中葡雙方進行了一段時間的談判,達成七條協議,其內容包括雙方海上巡邏隊的軍事行動路線、清政府應付給澳門政府船隻費八萬両、相互的配合及利益分配、海盜清繳後恢復澳門以往的全部特權等。眉額帶歷是葡方的談判代表之首。(16)

眉額帶歷在這期間的調停大大提高了他的聲望,當澳門華人聽說貝紹托 (João Baptista Guimarães Peixoto) 即將接替他時,在1809年11月間聯名上書葡萄牙國王,懇請眉額帶歷連任,稱其“勤慎”、“公正”,是澳門的“父母官”,熟悉澳門風土人情,希望其“永留澳地,華夷賴以相安”。(17) 香山知縣彭昭麟也向理事官發諭令,要求眉額帶歷連任,肯定他幫辦事務妥善,“茲值捕務吃緊之際 [⋯⋯] 未便遽易生手, 合行諭留”(18)。在新任王室大法官貝紹托到達後,眉額帶歷克服議事會的財政困難,以個人名義向澳門富商借款一萬二千元,僅在五天內,就將六艘艦船配備完畢,裝備火炮一百一十八門,總兵力七百三十人。清朝水師船隊有六十艘船,一千二百門火炮,一千八百名水手和士兵,雙方聯合組成一支在澳門海域前所未見的海軍力量。(19)

眉額帶歷後來又出面聯絡海盜投降。海盜郭婆帶在經歷了幾次激戰後,於12月託眉額帶歷居間聯絡,談判進展順利。眉額帶歷還在黃埔向英人購買大炮二十六位、火藥五十一桶,運往澳門葡人師船用於協助緝剿海盜。(20) 隨後眉額帶歷應清政府與海盜雙方之請,繼續接洽海盜招降事宜,並親往主持受降儀式,新任王室大法官無法參與。其間由於十艘英國商船“鳴炮”駛入珠江被誤解,受降儀式一度中斷。(21) 4月14日,在眉額帶歷的聯絡下,廣東政府與海盜集團再次會談,商定了有關投降時間、地點及方式諸問題。4月15日,在張保仔投降前夕,意外事件發生。由於澳門總督區華嘉齡 (Lucas José de Alvarenga)不熟悉當時的情況,幾乎再次毀局。經眉額帶歷反覆說明才最終掃清障礙。(22) 最終,眉額帶歷作為勝利者一方的代表返回澳門,受到澳門市民熱烈歡迎,炮臺鳴炮,教堂敲鐘,通宵燈火輝煌地慶賀澳門的勝利。(23) 隨後王室法令又重新任命眉額帶歷繼續擔任王室大法官,沒有任期下限,直至其去世。(24) 其個人聲望達到巔峰。(25)

眉額帶歷與澳門經濟和民事

身為判事官,眉額帶歷的事蹟遠超過其職權範圍。他一方面關注澳門經濟,謀求改善澳門貿易不景氣的狀況;一方面依法處理各類糾紛,處理各類民事,參與慈善事務,活動範圍極廣。

在司法事務方面,眉額帶歷仍承擔重責。此期間他曾審理過監生史惠元和葡人的生意糾紛。在這宗案件中,雙方互有欠債,清理後葡人欠史惠元二千二百元。但澳門理事官安東尼奧‧埃薩袒護葡人,竟於1811年3月3日將史騙至其家毆打,此事驚動中方官員。此外,眉額帶歷也曾在1813年裁定被拍賣的房產購買者手續合法。(26)

由於對海疆有功,眉額帶歷贏得了清政府的信任。借此機會,他向清政府提出了改善澳門貿易狀況的十七條請求,內容包括按照舊例簡化澳門葡人上省貿易手續,增加額船數量,維持額船船鈔優待,洋船壞漏修葺免其稟報,紅單鹽船進入內河,澳葡購買白鉛優恤等,但廣東布政使曾燠和澳門同知王衷以“悉遵舊例”給予了回駁,表明清政府治澳之策並無調整。

但眉額帶歷仍繼續請求清政府放寬澳葡購買白鉛的限制。按原規定,澳門葡人購買白鉛也需投行貿易,葡人大感不便。眉額帶歷1809年的十七條請求中即要求白鉛貿易不投行貿易,由澳商採買,但清政府擔心“無所責成”,並不額外開恩,仍“令洋商在佛山收買若干,由佛山同知查明斤両,填給印照,運至省河,復赴南番兩縣驗明,截角申報關部衙門,復驗無異,始准夷人分裝出口”,“未便撥給三十萬斤”。(27) 1811年(嘉慶十六年) 3月10日,眉額帶歷再次呈稟香山縣丞要求白鉛不投行貿易,仍由澳商採買,為確保事有專責,推舉殷實澳商王文德採買。但由於此稟係由民人陳亞蒂代遞,而據其供稱,王文德係澳門通事,一同到省,居住新城外普濟橋同昇洋貨店內,而且並無夷字稟同遞,縣丞懷疑王文德牟利造假,故下令拘捕王文德,並令澳門葡人遞稟務須具備中葡文字,呈繳縣丞轉繳,或由洋商代遞,不得交民人投遞。(28)

其後經眉額帶歷數次請求,清政府有所鬆動。1811年 (嘉慶十六年) 4、5月間,眉額帶歷再次要求白鉛貿易不投行、澳葡佔有三十萬擔份額,次年得到廣東布政使曾燠答覆,從每年賣給洋商的七十萬斤白鉛定額中,撥十分之二給澳門葡船,計白鉛十四萬斤,以備澳門葡人承買。(29)1813年清政府則進一步明確這十四萬斤可由澳門葡商採買,其餘部分,澳門葡商可以自行請十三行洋商代為採購。(30)

民事問題應由理事官負責,但眉額帶歷顯然承擔了很多這樣的責任,由於一些原因,他在1811年即身兼判事官和理事官二職。

1809年香山縣各地饑荒,榖米騰貴,眉額帶歷捐資賑濟,並將澳門葡商儲存糧食拿出售賣,散發給饑民。(31) 1811年兩廣總督松筠等巡視澳門城區時,見水坑尾門城外發瘋寺(即望德堂)山腳建有許多違例房屋,親自查閱,下令拆遷。後經眉額帶歷稟請恩恤免拆。(32) 1816 (嘉慶二十一年) 8月20日,前山營遊擊督率突襲拆毀發瘋寺山坡下一批房屋,抓捕二十五名華人,並張貼告示,限十日內搬遷。眉額帶歷上書稱,發瘋寺該處房屋,本為憐恤貧民,間有貧困葡人房屋,亦由血本所置,故請求批准免遷。這被澳門同知鍾英所否定,稱“西洋夷人租住澳門地方,原准止在三巴門以內建屋居住。遇有壞爛,止許修葺,不得於舊有之外添建一椽一石,違者以違制律論罪”,拆毀房屋均屬流民,並未拆葡人之屋。(33) 1818年(嘉慶二十三年) 5-6月間,由於火災問題,眉額帶歷勸拆關前等處篷寮,發出告闔澳民人書。(34)為了遏制英人在澳門的勢力,眉額帶歷曾在1815年前後禁止澳門富商阿爾梅達(Januário Agostinho de Almeida) 向東印度公司委員會出售他位於內港司打口2號一幢被人稱為“新花園”的大宅。(35)

眉額帶歷還在牛痘推廣方面有所貢獻。1805(嘉慶十年),澳門的葡萄牙著名商人啤道路‧滑(Pedro Huet) 將牛痘帶到澳門後,引起澳門政府的重視,此時身兼仁慈堂董事會審理法官的眉額帶歷於5月發佈一項命令,在仁慈堂醫院 (即貧民醫院) 闢出一間屋子以供接種之用,由議事會醫生向自願前來接種者施種。該年9月16日,西班牙國王御醫巴爾密斯又攜帶三名出過天花的男童來到澳門,受到眉額帶歷的歡迎,當天,他和果阿大主教賈廷諾 (D. Manuel de S. Galdino)在家中接種了牛痘。眉額帶歷還召集市民前來觀看,以打消市民對接種牛痘的恐懼與偏見。此後,戈麥斯 (Domingos José Gomes) 醫生協助巴爾密斯,使澳門的種痘事業走上正軌,開中國種痘之先河。(36)

此外,1818年 (嘉慶二十三年) 12月19日,眉額帶歷致函葡國國務秘書斐達德(José Joaquim da Silva Freitas),為聖若瑟修院申請出版許可,得到允許。他們可以印刷用以宣教的書籍和報章,由修院的神父指揮和管理,並受澳門地區主教監督。(37)

眉額帶歷與澳門涉外事務

為了挽救澳門經濟的頹勢,爭取更大發展空間,從1802年至1807年,澳門王室大法官眉額帶歷及他在巴西時的助手弗雷塔斯 (José de Aquino Guimarães e Freitas) 試圖制定一項將澳門、帝汶與巴西連接起來的宏偉殖民計劃,由於未能成功地將煙草和糖的生產引入帝汶而告失敗,其原因是當時這些貨物由澳門政治和貿易精英所壟斷。此後這一計劃有所改變,1807-1819年期間,二人訪問巴達維亞,加強了與荷蘭人的聯繫,學習其農業殖民體系中資本貿易和投資系統,以遏制日益加劇的英國競爭,甚至與巴達維亞的公司和“智者學社”往來。(38)

1815(嘉慶二十年),眉額帶歷效法荷蘭農業殖民模式,決定利用澳門資本在帝汶發展咖啡的種植。他提供資金,聘請巴西農業學家特謝拉 (António Teixeira)。帝汶總督蘇沙 (José Pinto Alcoforado de Azevedo e Sousa) 採納了這一計劃,擬從澳門組織中國農民和工匠大量移民帝汶各地,以發展殖民地種植業生產。這一計劃雖然並未獲成功,但卻建立了澳門與巴達維亞的荷蘭知識精英的交流關係,並一直影響着澳門及帝汶的政治與經濟。1817年 (嘉慶二十二年),考慮到帝汶以檀香木為主的貿易結構衰退後,眉額帶歷建議帝汶發展棉花的種植,並於第二年在帝汶成立了引入甘蔗種植的商業公司。(39)

同時,澳門方面也謀求和暹羅建立友好關係。1811年2月,澳門議事會派“幸福瑪麗亞”號船赴暹羅,帶信祝賀暹羅新王登基,表達與暹羅重結友好關係的願望。3月,眉額帶歷將此消息告知葡萄牙攝政王 (40),得到批准。1816年 (嘉慶二十一年) 眉額帶歷再次派遣洛佩斯 (Constantino José Lopes) 船長帶信至暹羅,告知國王重建兩地友好關係的願望,並送上一份禮物。暹羅外交部長同意締結貿易關係,但是在回函中希望澳門發送兩三千枝槍到暹羅。(41) 1818年 (嘉慶二十三年) 9月,眉額帶歷向里斯本彙報了暹羅王關於重建與澳門貿易的信件。(42) 次年,眉額帶歷任命理事官席爾維拉 (Carlos Manuel da Silveira) 為“澳門駐暹羅代表”。席爾維拉在曼谷受到國王的熱情接待,並建立商站,後又被葡印總督伯爵任命為“葡萄牙駐曼谷宮廷總領事及葡萄牙商站站長”(43)。

1813(嘉慶十八年) 8月3日,葡萄牙王室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宮簽署在澳門成立皇家航海學校的許可證。該學校的創立與眉額帶歷的努力密不可分,但他請求將所學課程歸於聖若瑟學院內統籌安排,未被接納。同年,眉額帶歷派出五名澳門葡人分別前往里斯本和果阿學習醫學。他還建議派遣聖若瑟修院的中國學生前往葡萄牙學醫,一面學習西醫,一面利用中醫,因為“祇有華人才精通草藥和礦物的使用”。可惜,這一具有遠見卓識的計劃未能實現。(44)

作為清政府“以夷制夷”政策的實施者,眉額帶歷經常要按照清政府的命令參與對居澳外商的管理。1809年,清政府令地方政府轉告眉額帶歷,“欽天監通曉演算法者並不乏人”,“將該夷人公載道等即速飭令回國,並飭令該國主,嗣後毋庸遣人來京”。(45) 1813年10月1日,香山縣丞周飛鴻下令眉額帶歷將英商喇佛 (John. W.Roberts) 刻日驅逐回國。(46) 4日,香山知縣馬德滋令眉額帶歷驅逐常在黃埔口護送該國貨船往來的英國巡船 “罷盡仁”號回國。(47) 12月18日,馬德滋再次札行判事官眉額帶歷,令其轉達答覆英國大班嗌花臣 (John F. Elphinstone) 的一些請求。(48)

1817年 (嘉慶二十二年) 9月28日,一艘法國兵船來到澳門雞頸外洋停泊,以打探廣東貿易資訊。該船六、七人往眉額帶歷住所飲酒聚會,並打算在澳門租屋居住。澳門同知鍾英得知後一面通知香山縣丞督帶兵役赴雞頸外洋堵截,一面下令眉額帶歷禁止法國兵船入澳門,令其立即回國。(49)

眉額帶歷與澳門政治變革

眉額帶歷的政治生涯自1822年起開始動搖。由於澳門政治的變革,他個人的聲譽也受到質疑,各種不光彩的指控紛至遝來。危機在他聲名顯赫之際已經潛伏。他的侄子曾利用叔父的威權為所欲為(50);他欠了比爾大量債務而仗勢不還;他還欠了華商曾永和、郭亞厚貨物銀両柒萬伍千九百九十五元,被控告後,香山知縣吳文照於1820年 (嘉慶二十五年) 1月29日下令理事官傳令眉額帶歷“刻日照數按款清還”。(51)

葡萄牙政治變革曾把眉額帶歷送上威權的巔峰,也使他跌入人生的谷底。隨着歐美大陸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運動的推進,葡萄牙也捲入其中。專制被取消,澳門出現君主立憲制的改革要求。澳門葡人分成兩派:一是以土著葡萄牙人為主體、有着強烈變革要求的立憲派,首領是巴波沙(Paulino da Silva Barbosa);一是以葡萄牙貴族官員為主體、力圖維護原有特權的保守派,其首領是議事會理事官眉額帶歷。1822年 (道光二年)2月16日,澳葡市民集會,宣誓效忠於憲法。作為保守派的澳葡當局對立憲派提出的恢復議事會政體等要求並不準備實行,雙方矛盾越來越尖銳,激烈行動時有發生,眉額帶歷的人身安全受到很大的威脅。(52)

1822年6月28日召開的市政會議上,眉額帶歷為自己做了長篇的辯護演講。辯護詞中流露了與民眾對立的情緒,激怒了澳門市民。他們不斷寫信、寫文章對眉額帶歷進行批判和揭露。從本日起,立憲派的喉舌《中國之蜂》刊登了很多揭露保守派領袖眉額帶歷的文章。

立憲派與保守派的衝突在8月中旬爆發。阿美達 (José de Almeida Carvalho e Silva) 在8月17日議事會開會時,提交了一份由八十三位澳門葡人聯名的抗議書。眉額帶歷自知受到澳門葡人的普遍敵視,表示願意辭職。議事會議員向市民們宣佈了他辭職的消息,並表示準備進行一次新的選舉。會議最後決定,重新恢復1784年前的政體,授予新選出的議事會不受總督及地方長官控制的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總督祇能掌管軍事,眉額帶歷被剝奪一切職務。(53) 臨時政府正式成立。

不甘失敗的眉額帶歷多次籌劃反對立憲黨人的活動。9月13日,他策劃一部分舊党成員企圖佔領大三巴炮臺,發動軍事政變,隨即被挫敗。(54)15日,眉額帶歷被捕,囚禁在三巴炮臺。澳門立憲派政府委任貝路 (Paulo Vicente Bello) 為澳門王室大法官。(55) 11月15日,眉額帶歷又與澳門總督歐布基 (José Osório de Castro de Albuquerque)聯合策劃發動政變,以期建立軍事獨裁。經過策動,臨時政府的部隊大部分叛變,在動亂中巴波沙受傷被捕,王室大法官貝路同時被捕。由於政變乃倉促而起,又缺乏得力之領導很快被擊敗。立憲派政府罷免歐布基之職,將參加政變的官員和士兵押送果阿,並判處政變主要策劃者眉額帶歷驅逐出澳。(56) 12月3日,因患重病,立憲派政府決定將眉額帶歷軟禁在家中,1823年1月18日獲釋。(57)

這時對眉額帶歷的批判更加強烈。1823年(道光三年) 3月13日,《中國之蜂》刊登阿美達醫生的來信,稱眉額帶歷曾偽造文件,企圖敲詐安東尼奧 (António José da Costa) 八千両;6月5日的來信稱,1818年,眉額帶歷和其他澳門商人做生意,在交易過程中,眉額帶歷對其他合夥人撒謊虧損,從而侵吞了大量的貨款,他們已向立憲派政府提出指控,要求司法機關對眉額帶歷進行調查;6月19日刊登了十二位中國商人致議事會的信,稱眉額帶歷在職期間曾以澳門議事會的名義和他們做生意,並且欠了大量的貨款,他們要求議事會承擔眉額帶歷拖欠的債務。此外還有來信揭露眉額帶歷與英國鴉片商人比爾 (Thomas Beale) 合夥販賣鴉片,生意失敗後,依仗權勢拒不償還合夥人比爾的上百萬元貨款,致使比爾為了躲債而被迫出逃,債權人為了索回欠款祇得請葡英政府出面干涉,此事被揭露出來後,眉額帶歷聲名狼藉。(58)

1823年3月25日凌晨四時,眉額帶歷在家中再次被捕,被押解至“瓦斯科‧達伽馬 (Vasco da Gama)”號船上,準備將其遣返里斯本。後來他逃到了英國“復活(Páscoa)”號船上,在船停泊黃埔時給議事會寫信,要求認定他無罪,或者還他自由,或者列出罪名正式逮捕審判他。到廣州後,他還給印度總督寫了信。這些信件最終使他獲准返回澳門。(59)

很快,時來運轉。10月6日,澳門政府重組,立憲派臨時政府成員均被辭退。稍後,澳門宗教界、陸海軍官、葡人及華人社區紛紛上書,要求召回眉額帶歷重新掌權。眉額帶歷從廣州回到澳門,於12月26日抵達,恢復了職務,受到了各界的熱烈歡迎。(60)

1824年(道光四年)12月13日,眉額帶歷在澳門逝世,年僅四十八歲,在澳門生活了二十二年。他在王室法官任上,多次出任澳門議事會理事官,還曾代理總督,獲得不少榮譽:1812年6月25日,被若奧六世 (João Ⅵ) 授予亞速爾奧爾達(Horda)鎮榮譽鎮長官稱號,同時封為皇家紳士、基督騎士;1814年7月22日為表彰他對澳門所作的貢獻,葡王下令贈予他三倍的養老金。他住在大堂區,其居所有小禮拜堂一座。他死後留下婚生子女八人,非婚生子一人。澳門葡萄牙政府為紀念他,將一條街命名為雅廉訪大馬路。(61)

結 語

眉額帶歷在葡萄牙中央集權司法改革伊始(1802年6月) 登上王室大法官一職,又在葡萄牙憲政改革之際 (1822年8月) 身陷囹圄。在他擔任王室大法官的二十餘年間,該職位的許可權之大是空前絕後的。這既有體制的支撐,也由於他的個人才能。他在王室法官任上,多次出任澳門議事會理事官,還曾代理總督;他經歷了澳門歷史上幾個關鍵的時刻:鴉片走私的擴張,英軍圖佔澳門,中外力量聯合打擊海盜,澳門城市的政治變革等;他參與了澳門日常事務的管理,為澳門的利益和生存與清政府和海外進行多次溝通,成為澳門歷史上的一個重要人物,被譽為“澳門城市之父”。(62) 1812年6月25日,若奧六世 (João Ⅵ) 授予他亞速爾奧爾達 (Horda) 鎮榮譽鎮長官稱號,同時封其為皇家紳士、基督騎士;1814年7月22日為表彰他對澳門所作的貢獻,葡王下令贈予他三倍的養老金。

關於眉額帶歷的個人能力毫無爭議,英國鴉片商孖地臣 (James Matheson) 認為:“自眉額帶歷死後,澳門就沒有一個正式的法官。”(63) 一位葡萄牙澳門歷史研究者認為他一舉一動恰如一個總督,不僅限於執行正常工作不可缺少的簽署批示的任務,維持軍隊的穩定和城市的安寧更是他行使的主要職能。他以高明的政治手段娶了阿萊格勒(S. José de Porto Alegre) 男爵的女兒,從而進入了里約熱內盧的王室圈。他在澳門還有一群忠實的擁護者,他們始終受到葡印總督的賞識,這是眉額帶歷能夠在澳門執掌權力二十餘年的重要原因。(64)

眉額帶歷在任職的最初十年間可謂兢兢業業,為澳門的生計多方努力,不但建立了崇高的威信,也導致了個人權力不斷擴張,但他的道德缺憾也逐漸凸顯出來。他在生命最後的兩年裡經歷了澳門政壇的大起大落,幾經周折,最終官復原職,不能不視之為一個政壇奇跡。

【註】

(1) 《英佔印度後頒佈的法律、法令、訓令及規章全書》,轉自 Manuel Teixeira, Os Ouvidores em Macau, p. 145. 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三卷,廣東人民出版社,2009年,頁1240。

(2) [英] 格林堡 (Michael Greenberg) 著,康成譯《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商務印書館,1961年,頁103。

(3) [葡] 羅利路 (Rui Lourido):〈澳門與巴西的早期關係〉,轉引自《澳門編年史》第三卷,頁1257、1338。

(4) 〈判事官眉額帶歷為娘媽閣口緝獲蕃商載運出洋鴉片懇請給還事呈地方官員稟〉,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澳門基金會1999年,上冊,頁130。

(5) 〈澳門同知劉星蕖為嚴禁蕃商囤販鴉片事下判事官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133。

(6) 相關論述詳見拙作〈清代澳門額船制度的完善與演變〉,《中國邊疆史地研究》,2010年第4期。

(7) [英] 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頁101。

(8) 李寧燕〈眉額帶歷與澳門〉,暨南大學未刊碩士論文2011年。

(9) 〈香山縣丞周飛鴻為飭查舉人趙允菁控蔡保租賃洋樓開設鴉片行事行判事官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141-142。

(10) [美] 馬士 (H.B.Morse),區宗華譯《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三卷,中山大學出版社1991年,頁247。

(11) [美] 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頁247-248;[英] 格林堡 (Michael Greenberg)《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頁107。

(12) [美] 穆黛安 (Dian H. Murray) 著,劉平譯《華南海盜(1790-1810)》,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頁139。

(13) [葡] 徐薩斯 (Montalto de Jesus) 著,黃鴻釗、李保平譯《歷史上的澳門》,澳門基金會,2000年,頁137。

(14) [葡] 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頁148;彭昭麟《從征詩草》卷4〈嶺南草〉之〈澳門紀事並序〉,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三卷,頁1293-1294、1296-1297。

(15) [葡] 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頁156,穆黛安《華南海盜:1790-1810》,頁139。

(16) [葡] 高美士 (Luís Gonzaga Gomes) 著〈張保仔船隊的毀滅〉,《文化雜誌》中文版第3期,1987年。

(17) 〈闔澳紳商為懇請判事官眉額帶歷留任捕盜事致議事會書稿〉,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 頁349。

(18) 〈香山知縣彭昭麟為籌議判事官眉額帶歷留任捕盜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350。

(19) [葡] 高美士〈張保仔船隊的毀滅〉,《文化雜誌》中文版第3期,1987年。

(20) 〈香山知縣彭照麟為判事官赴黃埔所購炮位火藥與原開數目不符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510-511。

(21)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三卷,頁1319、1321。

(22) [葡] 高美士〈張保仔船隊的毀滅〉,《文化雜誌》中文版第3期,1987年。

(23) (26) (36) (37) (38) (39) (40) (44)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三卷,頁1322-1323;頁1346-1347、1353-1354;頁1259、1264;頁1387、1392;頁1287;頁1370、1381;頁1338、1351;頁1361、1363-1364。

(24) Manuel Teixeira, Os Ouvidores em Macau, p.158. 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三卷,頁1323。

(25) 1808年英軍撤退後,澳門居民演唱了若瑟‧巴蒂斯坦‧朱蘭達里馬為眉額帶歷寫的頌歌 ([葡] 高美士:〈張保仔船隊的毀滅〉,載《文化雜誌》,1987 年,第3期);海盜招降後,澳門出現了一首高度讚揚眉額帶歷的詩歌( [葡] 徐薩斯《歷史上的澳門》,頁161-162)。

(27) 〈廣東布政使曾燠等會議詳駁判事官眉額帶歷稟請十七條議〉,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418;[清] 梁廷枏總纂,袁鍾仁校:〈澳門同知王衷駁西洋國使眉額帶歷乞架布隆多土厘威罅議〉,《粵海關誌》卷二十九〈夷商四〉,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年,頁551-555。

(28)〈署香山知縣鄭承雯為奉憲牌飭查原稟公舉澳商王文德辦運白鉛事下理事官判事官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111-112。

(29) [清] 梁廷枏總纂,袁鍾仁校《粵海關志》卷十七〈禁令一〉,頁350。

(30) 〈署澳門同知官德為飭知奉憲批覆原稟請將分撥額鉛就近交澳商採買免經行商事下判事官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115。

(31)〈判事官眉額帶歷為勸拆毀關前等處篷寮事告闔澳民人書抄件〉,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37。

(32) 〈澳門同知鍾英為批覆稟前山營遊擊拆毀發瘋寺山坡房屋事下判事官眉額帶歷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9-10。

(33) 〈澳門同知鐘英為批覆原稟前山營遊擊拆毀發瘋寺山坡房屋事下判事官眉額帶歷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9-10;馬士 (H. B. Morse)《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3卷,頁321-322。

(34)〈判事官眉額帶歷為勸拆毀關前等處篷寮事告闔澳民人書抄件〉,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36。

(35) [美] 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第三卷,頁237。

(40) (41) (42) Arquivos de Macau, 3.a Série, Vol.2. No. 5, p. 252.Vol.2. No. 2, p. 92 ; Vol. 12, no.5, pp. 252-253. 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三卷,頁1338、1351;頁1374-1375;頁1386。

(43) F. Alves de Azevedo, “Como se restabeleceram as relaçõesde Portugal com o Sião em 1819”, Boletim da Sociedade de Geografia de Lisboa, Série 67ª, nos. l e 2, Janeiro e Fevereiro, 1949, p.1 8. 轉引自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三卷,頁1390。

(45)〈香山知縣彭昭麟為公載道等毋庸進京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頁576-577。

(46)〈香山縣丞周飛鴻為飭將英商喇佛刻日驅逐回國行判事官等劄〉,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頁722。

(47)〈香山知縣馬德滋為飭令英國罷盡仁巡船回國事行判事官眉額劄〉,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頁771。

(48)〈代理澳門同知香山知縣馬德滋為飭遵照督憲批行司道議詳覆英國大班嗌花臣稟請各款事行判事官眉額劄〉,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頁724-726。

(49)〈澳門同知鍾英為禁止佛蘭哂兵船至粵及入澳居住事下判事官眉額帶歷諭〉,〈澳門同知鐘英為飭令佛蘭哂巡船開行回國事下判事官眉額帶歷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頁677。

(50)〈署香山縣丞鄭為飭查麻盡女來歷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下冊,頁645-646。

(51)〈香山知縣吳文照為判事官眉額帶歷吃架拖欠曾永和等貨銀揭限事下理事官諭〉劉芳輯、章文欽校《清代澳門中文檔案彙編》上冊,頁300。

(52) (60) (61) 吳志良、湯開建、金國平主編《澳門編年史》第三卷,頁1409;頁1423;頁1427-1428。

(53) 徐薩斯 (Montalto de Jesus)《歷史上的澳門》頁176-177。

(54) (56) A Abelha da China, No.2, 轉自程曼麗《蜜蜂華報研究》,澳門基金會1998年,頁43-44;頁44。

(55) Manuel Teixeira, Os Ouvidores em Macau, p. 162. 轉引自《澳門編年史》第三卷,頁1416。

(57) [葡] 施白蒂 (Beatriz Basto da Silva),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19世紀》,頁28。

(58) 〈中國之蜂〉1822-1823年各期,轉自程曼麗《蜜蜂華報研究》,頁47-49。

(59) [葡] 施白蒂著,姚京明譯《澳門編年史:19世紀》,頁29。

(62) 程曼麗《蜜蜂華報研究》,頁47。

(63) [英] 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頁119-123。

(64) [葡]若昂‧凱茲斯 (João Guedes)〈一場革命,一位法官和一個勇於墾荒的記者 ──〈中國之蜂〉的短訊〉,《文化雜誌》中文版第9期,1993年。

* 張坤,歷史學博士,廣州暨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主要從事中外關係史和澳門史研究。本論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專案名稱“葡萄牙的遠東屬地:澳門和東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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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於本冊的 22-2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