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法院大楼

法院大楼旧址建於1951年,落成初期曾被用作为多个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包括当时的财政厅、民政厅、经济厅、公钞局及法院,故有政府合署大厦之称;其後,因地方不敷应用,上述机构相继迁出;澳门回归後,大楼正式被更名为初级法院;最後,初级法院亦於2003年迁出。大楼楼高三层,具有折衷主义风格。门前多层石阶,两旁三层楼高的四根爱奥尼亚式粗壮石柱,均象徵政府的权力。

旧法院大楼现设有临时的展览及表演空间。地面层为展览厅,可进行展览及各类型艺文活动。设於一楼的黑盒剧场主要为小型戏剧及舞蹈演出而设,空间灵活,可配合创作者的构想,装置不同形式的座席和舞台区域。

澳门旧法院大楼借用守则

地址:澳门南湾大马路459号

开放时间:展览期间,开放时间为上午10时至晚上8时,逢星期一休馆

查询电话:(853) 8399 6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