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演艺学院

一、澳门演艺学院具下列职权:

(一)发掘和培养本地的表演艺术及相关人才;

(二)举办初中教育,舞蹈、音乐及戏剧范畴的职业技术高中教育,以及艺术方面的持续教育;

(三)建议所开办课程的整体或部分计划及大纲;

(四)设立与表演艺术相关的设施及团队组织;

(五)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地区的同类机构合作和交流;

(六)策划、鼓励并推广演艺学院师生参与的文艺活动。

二、澳门演艺学院下设音乐学校、舞蹈学校及戏剧学校。

三、澳门演艺学院由一名院长领导,学院受经监督文化范畴的司长批示核准并公布於《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内部规章规范。


澳门演艺学院:澳门高士德大马路14-16号
舞蹈学校:澳门新口岸宋玉生广场335至341号获多利中心3楼
音乐学校:澳门和隆街35号(望德堂对面)
戏剧学校:澳门友谊大马路海景花园新安花园87号U

电话:
(853) 2857 1207澳门演艺学院
(853) 2875 0562舞蹈学校
(853) 2835 2766音乐学校
(853) 2870 1588戏剧学校

传真:
(853) 2852 3483澳门演艺学院
(853) 2875 0568舞蹈学校
(853) 2835 2700音乐学校
(853) 2870 1568戏剧学校

网址:
https://www.cons.gov.mo

Email: info.cm@ic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