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及出版处具下列职权:
(一)为制定文化政策作出贡献;
(二)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发展的需要,建议和统筹相关领域的研究、调查,并设立制度协助、促进相关工作;
(三)统筹、协助按上项规定开展的研究、调查的相关活动;
(四)推广在文化局职责范围内所进行的研究、调查工作的成果;
(五)规划、统筹文化局出版事务,并负责出版物的管理、推广、发行和销售事务;
(六)促进文学创作,协助研究、调查和推广本土文学作品;
(七)搜集、整理、保存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关的文学遗产;
(八)统筹文化局辖下与文学项目相关的场地及设施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