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澳門的傳統婚俗

劉居上

     澳門古屬香山,居民主要是來自珠江和閩江流域的流動漁民。自明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託言舟觸風濤縫裂,水濕貨物,願借地晾曬”,以租借方式進入以來,人口組成發生重大變化,不僅演變成“華洋雜處”之區,而且隨着經濟發展,與內地交流日益頻繁,人口組成越加複雜。複雜意味着多元;但在另一方面,由於現代生活節奏緊張,居室條件狹窄,婚姻觀念變化以及族群間、華洋間的通婚,又促使婚俗文化日趨簡單、劃一,通常祇象徵性地保留部分傳統儀式。本文旨在回顧各族群婚俗傳入澳門時的原生狀態。至於土生葡人婚俗,當然也是澳門風情的重要組成部分,不過,那該是另一個專題,由葡籍人士自行撰寫比較合適。

     縣志裡的古代婚俗

     要說澳門傳統婚俗,不能不從“香山縣志”中的記載談起。

     翻閱嘉靖年間編纂的《香山縣志》,關於婚俗的記載,祇有不多的幾句話:

     婚姻以檳榔為禮,富室益以金帛聘禮,近有用百金者。女之嫁飾數倍之,有以田隨奩者。城中之俗醮,子女歌唱,以導其情,曰歌堂酒。

翻譯成現代漢語就是:香山人結婚時最主要的聘禮是檳榔。比較富裕的男家,還會給女家送上金銀和衣料等貴重禮物作為聘禮;富家女的嫁妝比男家還要豐富,往往價值是聘禮的數倍。

     據嘉靖縣志,在香山,女子出嫁時,通常要在拜祭天地 (即文中所說的“醮”) ,並在宴請“姐妹”後,請她們為自己唱歌送行,那就叫做“歌堂酒”。

     以檳榔為聘禮是一種非常古老的習俗,應為古越習俗的殘存,在中原是找不到的。大約自距今一兩千年起,中原移民一再強勢進駐香山,古越習俗漸被中原習俗同化。到後來,在族群的意義上,“古越”在香山已不復存在。但至少他們留下的“嚼檳榔”習俗一直保留在香山婚俗中。此外,所謂“歌堂酒”,現在祇在水上居民聚居地還可以見到,稱之為“唱歌堂”。但在明清兩代,城裡人原來也是有這種習俗的。

     康熙《香山縣志》補充了一點:

     其習尚則重族閥,閱必論世系,富而非類者不與婚。

這段話說的是,香山人談婚論嫁時,很講究門閥、世系。用老百姓的話說,那就叫“竹門對竹門,木門對木門”。

     乾隆年間出版的《香山縣志》說得更具體:

     男女婚嫁一遵古制。六禮必以檳榔,富室益以金帛裘,循家禮,間有用浮屠者,今亦少革。[⋯⋯] 宴會設席,不過菓肉各五品,小宴用冰盤。舅婿初會,必設大桌,用

   同治《香山縣志 》中關於婚俗的記載

     海青盤牛羊之類,有至一宴二十金者。然亦富家行之。

     到清乾隆年間,香山已擺脫“下縣”的貧困局面,成為遠近聞名的魚米之鄉,因而民間舉辦婚禮時更講究排場,連尼姑、和尚也被主家請來唸經拜佛,除祈福消災的成分外,恐怕更重要的是讓場面熱鬧。

     據乾隆縣志,那時候的喜宴,一般是蔬菓和肉類的菜各五種,其中一個是湯,這就是民間常說的“九大簋”的來歷。至於婚前招待客人的“小宴”,為圖簡便,一般用的是“冰盤”,亦即是冷盤。請注意,“請姑爺”習俗也於此時出現。由於希望男家善待嫁到他家的女兒,所以女家在“三朝回門”宴請女婿 (姑爺) 時也很講究排場。富裕家庭“請姑爺”,宴客一次就得耗費“二十金”。對此,縣志特加說明,能有這樣排場的,當然祇有富戶。至於貧家子弟,那就祇能從簡了。

     道光年間出版的《香山縣志》,對香山婚俗再作如下補充:

     婚禮用檳榔,以當委禽。不通譜,無聘書,惟香山司、黃圃司獨以此為重。貧不能備禮者,無聘書亦必通譜、冠禮。臨娶,始行三加禮。

     花燭之夕設酌,洞房。親朋勸酒,曰暖房。娶之明日,拜舅姑,行廟見禮。又明日,婿從婦至其家拜見外舅姑。

“婚禮用檳榔,以當委禽”是甚麼意思?所謂“委禽”,其實是“納采”的別稱。那時,男方向女方求婚時,通常會送上大雁作為聘禮。班固在《白虎通·嫁娶》中解釋說:古人以雁為禮,一取雁是候鳥,每年秋分時節南去,春分時節北返,來往有時,從不失信。喻男女婚前互守信約,婚後夫妻堅貞不渝。二取雁是隨陽之鳥,喻婦人出嫁從夫;三取雁行有序,飛時成行,止時成列,遷徙中老壯雁率前引導,幼弱雁尾隨跟緊,井然不紊,喻嫁娶之禮,長幼有序,不相逾越。不過,由於雁是候鳥,不容易捕捉,實際上多以鵝代替。

     “道光志”這段話,還告訴我們一個十分重要的訊息,那就是:直到清代中葉,除在石岐、黃圃等受中原文化影響較深的城區外,其餘地區並不完全按照中原禮制辦事。這裡所說的“其餘地區”,自然包括澳門在內。

     “道光志”還談到香山人擺喜宴和“鬧洞房”的習俗。談到在男女成親的第二天,新媳婦要給家翁、家姑斟茶,要到男家族的祠堂跪拜祖先。婚後第三天,女婿還會隨新媳婦到女家拜見外舅姑,從女家的角度說,那就叫“請姑爺”。

     “同治志”(1) 記載的香山婚俗,與“道光志”沒有太大差別,這就說明:時至道光、同治、光緒年間,作為“舊俗”的香山婚俗已經定型了。

                    盛放“三書”的禮盒

 

                        女方送到男家的庚譜

 

                                                             清末宣統年間的一份婚書

 

                                                       澳門博物館陳列的迎親隊伍(模型)

     傳統婚俗的標準樣式

     大抵上,自秦漢首批中原人士入駐嶺南後,改變古越習俗已成為他們的奮鬥目標。據《廣東通志》記載,已在香山定居數代並於漢順帝年間出任蒼梧郡(今廣西梧州)太守的陳臨,從小就“立志不同蠻俗”,要從興教開始,讓中原禮教傳遍嶺南。

     當時嶺南確實很落後。據漢代楊孚《異物志》(2),古越人所穿的衣服是用布對折縫成的,在中間開一個洞,然後把頭一鑽,衣服就算穿好了。這些土著喜歡把檳榔加上蠔殼煆燒成的灰,以及扶留 (亦即蔞葉) 一起嚼,牙齒被染得黑黑的。正是根據這些記載,本文談到香山古俗時,把“以檳榔為聘禮”斷定為古越遺俗之一。

     大約從明代開始,包括婚俗在內的香山習俗,已與中原基本一致。

唐代杜祐在《通典》的〈禮典卷〉中說:

     周制,限男女之歲,定婚姻之時,親迎於戶。六禮之儀始備。

     那時候,完整的婚禮必須包括“三書”和“六禮”。所謂“六禮”就是:
     一、 納采:男方請媒人到女家提親。

     二、 問名:男家託媒人詢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時辰,俗稱“八字”,以便卜問,決定成婚與否。

     三、納吉:俗稱“文定”,男方收到寫着女方生辰八字的庚帖後,會將庚帖置於神前請示吉凶,以確定雙方年庚八字有無相衝相克。

     四、納徵:俗稱“過大禮“,即男方遵約向女方送去聘禮。

     五、請期:俗稱“擇日”,亦即男家用紅箋將過禮日、迎娶日等事項寫明,由媒人送到女家。形式上,男家是在請示女家,所以稱為“請期”。

     六、親迎:俗稱“接新娘”, 亦即新女婿往女家迎娶新娘。

     大約從宋代開始,人們覺得“六禮”過於繁瑣,因而簡化為納采、納幣 (相當於古禮中的納吉)、親迎三項,此後一直相沿到清代。

     在此期間,男方需要先後向女方送去三份文書,分別為聘書、禮書和迎書。聘書是訂親的文書,禮書是在過大禮時所用的文書,迎書是迎娶新娘的文書。

     上述兩項,可稱為中國婚姻禮制的基石,合稱“三書六禮”。

     以下介紹婚姻禮儀的主要環節:
     上字架

     過去,成年男子最少有兩個名字,一個是“名”,一個是“字”,倘是文人雅士,還可能有不止一個自取的“號”。以孫中山先生為例:孫中山名“德明”,字“文”。其中,“德”是按族譜的預先指定取的。按族譜規定,到他這輩是“德”字派,因而“名”中必須帶“德”字,他父親再給他取個“明”字,合起來就是“德明”。“德明”這個“名”,是在親人與宗族間使用的,孫中山給盧慕貞夫人寫信,署名就是“德明”。而 “字”,卻是入讀私塾時由啟蒙教師替他取的,那才是他日後對外使用的名字。孫中山一生,無論著作、信札、文件,簽署的都是“孫文”。

     按中原禮制,兒子舉行婚禮前一天晚上,做父親的要為兒子“上字架”。其做法是,拜過祖先和門官、土地後,把事前為兒子訂製的“字架”掛在正廳或書房的牆壁上,還要給“字架”簪花掛紅,意在遍告鄉親:我家要辦喜事,我的兒子要成家立室了。

     “字架”是個寬約兩尺、高約一尺五寸的木匾。上面用大字刻着即將成家立室的男子的“字”,並以較小的字刻上他在族中按輩份排列所取的“名”。那是為了讓兒子永世不忘祖宗世代的“根”!

     過大禮

     大約在舉辦婚禮前的十五天到二十天,男家便擇定良辰吉日,攜帶禮金和禮品送到女家。男家送出的“大禮”大致如下:
     禮餅若干,其數目於訂婚時由男女雙方商定,俗稱“老婆餅”;

                                  現藏中山市博物館的昔日字架

 

     生菓籃 (寓意“生生猛猛”);

     椰子兩對 (寓意“有爺有子”)、特長精裝龍鳳燭兩對(寓意“長長久久”);

     男女家門聯各一對、精裝茶葉、芝麻各兩盒(寓意“女子堅貞、守信不移”);

     燙金禮金大利市封兩個(裝聘金用);雞、魚、豬肉等若干,近年多以“利市”代替;

     大禮盒 (內裝核桃、蓮子、百合、紅棗、有殼花生、荔枝乾、龍眼乾、紅豆、綠豆、芝麻、茶葉等乾菓);

     芙蓉、扁柏少許、利市兩封。

     女家的回禮大致如下:
     金蓮藕船 (寓意“佳偶天成”)、石榴一對(寓意“多子多福”);

     添丁姜、連理芋頭(“添丁發財”)、芙蓉、扁柏 (“趨吉避凶”)、桔子(“大吉大利”)、紅包兩個、賀巾一對;

     茶禮 (松糕、金錢、茶果利、煎堆、紅包等)。這裡所說的“茶果利”,是一種油炸食物,製作方法與煎堆相同,但無餡,其狀如舌(粵人諱言“舌”,在廣東話裡,“舌”就是“蝕”,因而反其道而行之,讀作“利”)。

     花 轎

     花轎迎親其實是遠古“搶親”的異化。老祖宗早就懂得“同姓通婚,其後不繁”的科學道理。那時候,一個姓氏就是一個部落,不同部落間很少往來,有的甚至處於交戰狀態,要娶其他部落的女子作新娘祇能動手搶。幾個大男人,悄無聲息地按住一位外姓少女就往外拽,少女死活

              光緒年間的一張迎親清單

 

               手抄本《婚喪必備》的婚嫁篇

不依,最後給用繩子捆成一團,綁在木杠上擡起就走,送回村子裡給其中一位青年小夥子成親,這就叫搶親。

     誰也想不到,到後來,當年那根木杠竟演變成紅紅綠綠的大紅花轎,而捆綁手腳的繩索和鐐銬,也演變為鑲滿寶石的手鐲、戒指和項鏈。所以,溯本追源,就文化內涵而言,那些今天坐在用賓士或寶馬裝飾而成的“花車”裡、脖頸和手腕戴着金澄澄飾物的新娘子,其實沒有甚麼值得炫耀的理由。 

     但話得說回來,到了坐花轎已成為民間習俗的歲月,坐花轎的新娘確是十分風光的。前有鑼鼓八音開道,沿途擲放喜炮,後面是成群的迎親、送親隊伍,好熱鬧的小孩子們,不管相識不相識,都在奔跑追隨。那情景,怎能不令頭蓋紅布端坐在轎裡、正在憧憬着婚後新生活的少女心裡甜絲絲、喜孜孜呢! 作為道具,花轎現已退出歷史舞臺,但作為“印記”,大概還會長期活在人們心裡。

     嫁 妝

     嫁妝是女家身份與財勢的象徵。女方的嫁妝,除了珠寶金飾和各款傢俱外,還有許多寓意吉祥的物件:痰盂稱為“子孫桶”;木尺稱為“子孫尺”;花瓶代表“花開富貴”;銅盤及鞋寓意“同偕到老”;銀包、皮帶代表“腰纏萬貫”;剪刀代表“蝴蝶雙飛”;龍鳳被、床單及一對枕頭,祝福新人“恩愛纏綿”;片糖比喻“甜蜜幸福”;龍鳳碗筷稱為“衣食碗筷”。

             

     過去某些大富人家,對嫁妝的重視簡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既講究名貴,更講究數量,講究齊全,意在向男家申明:我娘家甚麼都有,不希罕男家任何東西。民國初年石岐曾經發生這樣一件怪事:某大戶出嫁女兒時,嫁妝之多,令路人為之側目。本以為萬事俱備,偏算漏了一種雖不值錢,卻是萬萬欠缺不得的東西。次日清晨,按例,新媳婦要給老爺、奶奶斟茶,直到此刻,陪嫁丫環才發現老家沒送柴來。沒送柴,當然算不得大事,廚房裡有的是柴。新媳婦偏要爭這口氣,執意不用男家半點東西。但沒有柴就燒不成水,這“茶”還斟不斟?新媳婦一咬牙,示意丫環從新房搬出箱櫳,硬是用衣料把水燒開了。此事一經傳開,街坊鄰里背地裡都罵她“折墮”(粵方言,意即折福折壽)。不知是詛咒發生作用,抑或另有原因,婚後不久,她夫家就破敗了。

     安 床

     婚禮前數日,女家會選一個吉日,請多子多孫的“好命婆”到男家安放新床,鋪上龍鳳被,並撒上紅綠豆、蓮子、紅棗、桂圓、核桃等喜菓。那就叫“安床”。安床後,再現從親屬中挑選一位健康、趣致的小男孩,讓他在床上歡蹦亂跳,隨意吃喜菓,那就叫“壓床”,寓意“開枝散葉,早生貴子”。

     安床時,大妗姐會邊整理被褥邊念:“鋪床鋪席先,五男歡躍在床邊,夫妻和順樂綿綿。”到張掛羅帳時,再唸“新掛帳,四角齊,四邊珠簾高低,三年抱兩蘇蝦仔”等吉祥話。此外,還要給新房安放大小油燈各一盞香燈,洞房花燭夜時,這些油燈都會點燃,寓意“添丁 (燈)”。

     床安好後直到成親,任何人都不可以在床上睡,孕婦、帶孝者及有月事之女性不能進房,以免“相沖”。

     開臉與上頭

     婚嫁前一天,伴娘要為新娘“開臉”,又稱絞面。其法先用白粉塗臉,又稱“打底”,然後

    澳門博物館展出的民國初年新房 (實景),各式必需品一應俱全。

請有經驗的老婦用線為新娘絞淨臉上的汗毛,修好“娥眉”。開臉後,上轎前,新娘務必留在家中,通常是藏在閨房或閣樓內,由閨中姊妹、密友們作伴,那就叫做“上閣”,直到出嫁才離開閣樓。民間把女兒出嫁稱為“出閣”的說法由此而來。出門前,大妗姐還要為新娘梳頭,把原來的大松辮梳成髮髻,示意即將嫁作人婦。為討吉兆,大妗姐會邊梳邊唱:“一梳梳到尾,白髮又齊眉;二梳梳到尾,夫貴又妻榮;三梳梳到尾,早生得貴子 [ ⋯ ⋯ ]”新娘憶念父母的養育之恩,擔心自己嫁到夫家後,不知丈夫是否疼愛、家姑會否刻薄?常會不自覺流下淚來。在城區,新娘往往祇是個人偷偷垂淚,但在水上人聚居的沙田地區,作伴的姊妹、密友常會陪着一起哭,邊哭邊唱,新娘個人即使心裡十分願意出嫁,也得裝着下淚,那就叫做“ 哭嫁” 。一唱開頭, 往往連唱半天。

     迎 娶

     當男方的迎親花轎在八音鼓樂隊陪送下抵達女家時,新郎通常穿上長衫馬褂、頭戴金花禮帽、肩腰斜披紅帶繡球,緊隨花轎到女家。此時,新郎還不能立刻迎娶新娘。往往是新娘的姐妹密友們將門反鎖,不讓新郎進門,循例向新郎索取紅包,俗稱“討開門利是”。陪伴新郎前來的男子們 (又稱男儐相,“兄弟”,水鄉地區則稱“ 會友” ) , 七嘴八舌地與女家“ 姐妹”討價還價,直鬧至良辰將到並送出紅包後,新郎才能接出新娘。此時,新娘在大妗姐的陪伴下步出閨房,然後關上大門,先是拜祀祖先,然後依次向坐在廳堂正中的父母雙親敬茶拜別 (如果父親或母親已去世,就空出位置,將茶放在他 (她) 本該坐的位置空凳上,以向亡者致敬。)。

                  伴娘為新娘“開臉”

 

                       宋慶齡與孫中山結婚時所穿的裙褂

 

          待嫁的新娘

 

    大妗姐為新娘戴上鳳冠霞帔

     隨後,新郎背着穿上裙褂、戴上鳳冠並以霞帔 (古稱“蓋頭”、“障面”,一般是一塊紅色的方巾) 蓋面的新娘上轎。也可由大妗姐攙扶着,用打開的紅傘遮着新娘的臉,掩護新娘上轎。打傘寓意“開枝散葉”。與此同時,隨行“姐妹”們邊走邊撒米和紅、綠豆、金紙碎,俗稱“喂金雞”,據說可防止金雞啄新娘。新娘上轎後,送親隊伍鳴炮,再讓轎夫起轎,將新娘擡往夫家。走在轎旁的大妗姐,則不停地與新娘密語,提醒她各種應知事項。迎親隊伍往往故意在熱鬧城區兜圈,寓意“行大運”。

     到達男家門口時,鞭炮齊鳴,新郎接過家人手中竹盒,手抓白米撒向轎中,再用右腳輕踢轎門三下,俗稱“踢轎門”,示意新娘到家。其後,新郎打開轎門,讓大妗姐背起新娘 (或攙扶新娘下轎),從男家門前的火盆(其內燃燒着禾杆、香茅) 跨過,進入男家,俗稱“過火堂”,也稱“ 跨火盆”。冠冕堂皇的說法是“消災避邪”,究其實,習俗背後藏着男家不可告人的陰暗心理,那就是“燒斷”老婆的“外家路”。這一習俗,應是早年某代某位男方家長的“發明”,生怕新娘日後損夫家、益娘家,因而想出來的餿主意,此後既成習俗,人們也就見怪不怪了。

     據說,新娘也有辦法應付,那就是進男家大門時,先抬頭,再提右腳入門,就會把夫家的氣勢壓下去了。

     大妗姐把新娘領進新房後,先讓她坐在床沿稍事休息, 然後領到廳堂與新郎一起拜天地,拜歷代祖先,叩拜家翁家姑 (俗稱家公、家

               新娘進門時的“過火堂”

 

             民國年間的一次婚禮

 

                     1946年的一張結婚留影

婆),為家公、家婆捧上用紅棗、糖蓮子、糖蓮藕泡製的“心抱茶”。家公、家婆飲過茶後,即致送兒媳金、銀首飾及“利市”。隨後,新媳婦在家婆引導下,由內到外、由長到幼、由親到疏,一一為前來觀禮的長輩奉上糖茶,每人敬送新毛巾一條,長輩們也把“利市”或首飾送給新娘作為見面禮。敬茶時,大妗姐一旁不停地說着吉祥語,如“新老爺飲過心抱茶,心抱聽曬公婆話,富貴又榮華”,“茶到口,錢財就手”等。

     還須解釋一下為甚麼媳婦稱為“心抱”?據說,那是因為,世間身為老爺的,總會對兒媳愛護有加。礙於身份,自然不便“抱”她,祇能以“心”“抱”之,故稱“心抱”。

     交杯合巹

     新郎、新娘拜堂後,傍晚,男家會設宴擺酒招呼賓客。新娘則不斷換嫁衣,意在炫耀,並逐圍向來賓敬酒。其間,大妗姐緊隨新娘身後照顧新娘,一邊以吉祥語與賓客周旋,有時還要代新娘飲酒,決不能讓新娘陷於窘境。

     在給親朋安排座位時,通常要把新娘的舅舅排於首席首位,甚至有 “舅公老爺不入座,不能開席”的說法。其所以如此,是因為過去女人不能隨意露面,女家有甚麼事要與男家交涉,一般都由新娘的舅舅代姐姐出面,男家若想此後與女家相處和諧,必須趁此機會討好“舅公老爺”。

     婚宴結束時,新郎、新娘和家公、家婆等,列隊在門口送客。客人送走後就進入“洞房”階段,雙雙進入新房,並點燃花燭。這就是民間常說的“洞房花燭夜”,也稱“合巹”。

     為甚麼稱為“合巹”?原來,在古代,壺盧瓜被稱作“瓠”,將“瓠”剖作兩半,就成兩個瓢,又稱為“巹”。所謂合巹,指新婚之夜,新郎新娘各執一瓢盛酒互飲,也稱飲“交杯酒”。

     新郎、新娘進入新房,吃過“眠床飯”,“鬧新房”(或稱“鬧洞房”) 就開始了。新房為甚麼稱為“洞房”。據說,當年,帝堯和鹿仙女就是在姑射山的洞窟裡成親的。從此新房就有了“洞房”的美名。

     女方出閣,男方迎娶,前後忙了大半天,未能好好地吃點甚麼。於是婚俗便特意為他們安排了“眠床飯”。所謂“眠床飯”,就是將飯菜盛於米篩上,連同米篩一起擺在臨時放到床上的小桌上,床上再設小木凳兩張,夫妻二人對坐,在大妗姐的祝禱聲中,夫妻二人互敬酒一杯,每道菜都嘗一些。這就是“交杯酒”。

     “交杯酒”飲過,“鬧新房”隨即開始。俗話說,“新婚三日無大小”。在古代,遇上新婚之夜,無論長輩、小輩都會聚集新房內外,以逗趣新娘為樂。

     近年由於婚禮儀式簡化,主家多選擇在酒樓擺宴,客人們按時直赴酒樓,於現場送紅包作賀禮。絕大多數根本不知道新房所在,更談不上鬧新房了。

     三朝回門

     不管“鬧新房”鬧到多晚,身為新媳婦,第二天一定要五更起床,先是打掃廳堂,燃點香燭拜祭夫家堂上歷代祖先,然後到夫家平日汲水的井邊,焚香燒燭拜祭水井,俗稱“拜井泉龍神”。挑水回家後再拜灶君,直到煮熟婚後第一頓早飯,才能沐浴更衣。天剛亮,新媳婦就要步出廳堂,斟茶遞水拜見老爺、奶奶,示意媳婦既進您的家門,此後一輩子都會孝敬你們。老爺、奶奶吃過早飯,也循例給媳婦斟酒,表示願意接納眼前的新媳婦。

     婚後第三天 (也有在婚後第二天的),新娘會在丈夫陪同下回娘家探望父母,俗稱“三朝回門”。婚後第三天返娘家,俗稱“回門”。新婦回門這天,同時就是岳父、岳母“請姑爺”(即女婿) 的日子。

     新婦回門,一般要穿上全套裙褂,除了帶備餅食、酒、生雞、豬舌 (讀若“利”)、水菓、有根生菜 (寓意“風生水起”)、蔥 (寓意“鬆鬆動動”)、伊面 (寓意“恩愛纏綿”)、甘蔗 (寓意“有頭有尾”) 等禮物外,最為娘家重視的,莫過於男家是否擡來“金豬”(即燒豬)。送金豬,表示已經查驗明白,新娘的身體確實冰清玉潔。女家收到金豬後,立刻分贈親友鄰里,以示自家女兒有家教,不辱娘家門楣。倘若男家送回燒鵝,娘家將十分丟臉。因為,按坊間俗例,送燒鵝,亦即示意新娘婚前已非黃花閨女,在講究“貞節”的年代,那可是非比尋常的醜聞。在極端的情況下,男家甚至可以據此退婚。

     獨特的水上婚俗

     水上居民在歷史上曾被稱作“疍家人”。疍家是一個獨特的族群,屬於漢族,日常使用一種與粵語相通的水上話;但與此同時,他們又與原來廣泛居住南粵的古越人有着很深的淵源。

     數百年來,“疍民”一直被陸上居民視作“賤民”,各地鄉規民約都訂有針對“疍民”的歧視性禁令,不僅不准上岸居住,連讀書識字也不允許。這一情況到清中葉才略有改善,據《香山縣鄉土志》載:

     雍正七年,詔令疍民有能蓋屋棲身者,許其在近水村莊居住,力田務,本以示一視同仁。自是泛宅浮家之輩,且有更易姓氏以自附於大族。

這段文字之下尚有附註:“縣城西甲子橋內有地,嘉慶間尚名蛋家墩,今已改名大墩(址在今石岐光明路段),此亦同化之一證。”(3)

     雖然允許上岸,但歧視依舊。民國政府注意到這一點,因此於民國二十三年 (1934) 頒佈〈查禁壓迫歧視疍民〉通令,其中白紙黑字寫着:

     院各屬疍民, 多有被人壓迫, 如禁止疍民船隻泊岸,遇喜慶事不許疍民穿着鞋襪長衫, 有病不准延醫診治, 死亡不准擡棺柩上岸,娶妻不得張燈結綵,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水上婚禮

     由於社會地位和生活習慣不同,過去,水上人很少與陸上人通婚,世代均於族群內互結姻親。後來部分水上居民上岸定居,以種植為生;部分留居水上,以打漁或營運為主。生活方式不同,婚姻習俗隨之發生差異。已上岸的,因與周邊居民頻繁接觸,婚俗逐漸帶上定居地的地方色彩,除用語不同外,同樣講究明媒正娶,按“三書六禮”原則辦事。

     水鄉婚禮大致如下:
     開年生。男女雙方把自己、父母、爺爺奶奶三代人的出生年月時辰八字出具給對方,讓對方請算命先生相夾。

     相睇。經媒婆拉線說親,相約見面。

     開“禮單”。所謂“禮單”,指的是女方父母開列給男方的聘禮清單,包括禮餅、酒食、現金、金銀首飾等。

     壓蔞腳 (亦即訂婚)。這一習俗與小欖的“紮蔞腳”頗為相似。就是男方給女方送去一對檳榔菓以及糖果、金桔、茶葉等,女方收下禮物,就表示同意互訂婚盟。對青年女子而言,這意味着“食人茶禮”,旁人不宜打她的主意;對男方而言,那叫“剪頭中”,意即小鳥頭頂給剪去一撮羽毛,留下了標誌,自此後應該“生生性性”,不再亂飛亂跳了。

     擇日成親。所擇吉日多在秋冬兩季。一則農事較閑,二則氣候宜人,三則糧食和作物成熟,手頭寬鬆。日子訂下,雙方隨即着手準備,男方忙於搭建新房,女方忙於辦嫁妝。有的家庭為女兒準備的嫁妝相當有意思,除為女兒購置生活用品外,還會特意為女兒留下三五個禾稈頭,寓意為贈送女兒三五畝田,希望他們婚後安居樂業,勤勞致富。

     比較獨特的是吃“渡水飯”。婚宴當晚,女家姐妹成群結隊到男家,理由是特意帶來新娘平日愛吃的飯菜,供新娘享用。其實祇是藉口,藉故到男家,是希望藉此機會多識男子,為自己物色如意郎君。

     水上情歌

     水上居民封建意識比較淡薄,由於經常在水上勞作,青年男女碰面是平常事,因而自由戀愛之風甚盛。用鹹水歌表達愛情、追求愛情,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以下的〈釣魚仔〉,就是一首流傳甚廣的長句鹹水歌:

     你是釣魚仔定是釣魚郎?我問你手執魚絲有幾多十壬長?有幾多十壬在海底?有幾多十壬在手上?還重有幾多十壬在船旁?

這是陌生男女初遇時的“ 序曲” 。歌中的“壬”,是漁家常用的長度單位,大約相當於雙手張開的長度。歌中,發問的是位未婚的大姑娘,她用歌詢問對方,你成家了沒有,男方若未成親,可以在答歌時清晰地告訴她:

     我是釣魚仔又不是釣魚郎。我手執魚絲有九十九壬長?三十三壬在海底?三十三壬在手上?還重有三十三壬在船旁。

     清楚表明身份後,雙方就可以開始用歌談情說愛了。以下的〈海底珍珠容易揾〉就是一個例子:

男:海底珍珠容易揾,真心阿妹世上難尋。

女:海底珍珠大浪湧,真心阿哥世上難逢。

               2001年《澳門日報》刊出的水上婚禮專稿。此情此景,現已難得一見。

男:筷子一雙同妹拍擋,兩家拍擋好商量。

女:生食藕瓜甜又爽,未知何日筷子挑糖。[⋯⋯]

     為讓北方朋友也能讀懂,這裡對〈海底珍珠容易揾〉中的水上方言略加詮註: ①揾,找;②拍擋,合作。

     漁家婚俗

     與上岸的水上居民相比,留居水上的漁家,明顯保留了更多的族群本色。

     為求健康成長,漁民一般會在兒子出生後讓他認洪聖公(水上人的龍王)、娘媽(即媽祖)等神祇為契爺、契娘,直至成親前才“脫契”。脫契又稱“脫殼”,一般要請道士到家裡祈福作法。脫殼前,家人會為新郎“改大名”﹙也稱“改大字”,相當於陸上人的“上字架”﹚,不過,漁家對“大名”的重視程度有限,多數人禮成後即棄而不用。這是有深層次原因的:陸上人取“字”,為的是讀書和參加科考。過去水上人受盡歧視,連讀書也不允許,“字”對他們有甚麼意義?但地域不同,習俗也會稍有差異。有人覺得,“大名”既然起了,無論是否用得上,總是人生的一部分,因而也會把寫着“大名”的鏡框掛在牆上,簪花掛紅以作紀念。至於女方,則會在出嫁的前一兩晚在家裡由新娘與母親、姐妹們相陪,一首接一首地唱“對歎”。內容多以教導新娘遵守為婦之道及答謝父母養育之恩為主。

     按漁家傳統,雙方“擇日”時,常會到媽閣廟問卜並討回兩個香囊,其中,一個繡“德周化宇”,另一個繡“澤潤生民”。據說,這原是宋高宗加封“媽祖”的御題,“轉賜”新人,是期望他們“百年好合,勿忘恩主”。香囊取回後,還要在海水裡浸泡九天,寓意成婚吉時避免“九頭鳥”的侵襲。撈上岸後,再放在海船船頭曝曬,曬出斑斑鹽霜,方能“祛凶除邪,多福多子”。此後由男女雙方執存,象徵“海盟天誓,白頭偕老”。

     婚禮多在船上舉行,住棚屋者除外。住棚屋的另有“回腳步”習俗 (也稱返面)。新娘出嫁時,離開家門一會便立即返回娘家,但在娘家也祇待一小會,隨即再次離家。這次離家,就不能回頭看娘家一眼了。其後,新娘繼續繞道走向埠頭,名為“行大運”,然後由媒人安排下船到男家。

     漁家每逢嫁娶,都會大排宴席連吃數天,宴席分為正餐和閑餐。正餐一天,閑餐多為兩三天,喜宴擺在靠在一起的多艘小船上,也可以先在陸上煮好食物,然後帶回船上。部分漁家還會在陸上搭起臨時性的歌棚 (又稱歌堂),讓親友在那裡“唱歌堂”。

     漁家對“過大禮”特別重視,時間是婚禮的前一天。這天,男方要用船尾掛着迎親燈籠的喜船,把“大禮”送到女家船上去。“大禮”包括禮餅、紅綾白綾、糕點、金豬、活鵝、米酒、乾菓、冰糖等,最獨特的,是一對用金銀色紙包裹的椰子,稱為“花椰”。尤須注意的是,搬禮物下艇時,每人雙手祇能各拿一件。女方收下金豬後,除回贈煎堆和“大發糕”(白糖松糕) 外,重要的是回贈兩支蓮藕 (寓意“佳藕成雙”) 以及紙扇、絲巾等,意為:即使今後媳婦有甚麼做得不對,也請高抬貴手,把它抹掉算了。

     至了迎親那天,男方凌晨四點便要派出迎親船隻。規定船上所載人數必須單數去雙數返,新郎不得同行;而在女家,則由姐妹陪着待嫁新娘唱“歎情”,一幅黑色的包頭布,蓋在待嫁新娘頭上,姐妹們輪流用鹹水歌、高堂歌傾訴父母的養育之恩和姐妹們的手足之情。男方迎親船開到後,姐妹們還要男方與她們對歌,直到感到滿意,才允許女方用小艇把新娘撐到船邊。但由始到終,新娘的雙腳都不能踩在船幫上,這就有勞男方穩穩當當地把新娘擡到迎親船上了。即使到了船上,新娘也祇准穿襪,不能穿鞋,為的是不能把男家“踩低”。

     新房就設置在漁船上。新人在船頭、船尾拜過祖先和天地,吃過甜飯後,新娘要為老爺奶奶各準備一盆洗臉水,象徵從此就是這家的媳婦。不過,這一切都必須在清晨前辦妥,因為新娘還得趕快返回娘家,待中午新郎親自前來迎娶,才算正式過門。新娘過船時,有個“解纜”儀式,其間,舅仔和姐妹們必向新郎索取紅包,一如陸上人家索取“開門利是”。新娘到男家後,還須再次祭祖,然後就是拜堂,給雙親奉上用雞蛋、蓮子、花生、百合泡製的冰糖茶,寓意“百年好合,連生貴子”,並給到賀的親朋斟茶,吃女方姐妹給新娘送來的“渡水飯”,直到喜宴結束後再“玩”過新娘,婚禮才算圓滿結束。

     地域婚俗文化一瞥

     由於地域相連、文化同源的原因,澳門與古代香山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但須知道,香山居民本是歷史上的多次戰亂期間先後遷入的,來自不同的地區和族群,反映在文化上就是多元。說香山人遵從中原禮俗祇是個籠統的說法。在此基礎上,各地婚俗都留有本族群的特殊文化符號,這裡擇要介紹最具特色的部分。

     小欖的“紮蔞腳”

     迎娶前大約一個月,男家會請相士擇定吉日,並通知女家,同時將庚譜連同部分禮金、禮餅、鵝、酒、吉菓送去。其中,“檳榔蔞”必不可缺,那就叫 “紮蔞腳”。“紮蔞腳”後,兩家的姻親關係就算確立了。

     “紮蔞腳”其實是“婚禮用檳榔,以當委禽”古俗的延續。清初學者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中指出:“蔞與檳榔,有夫婦相隨之象,故粵人以為聘菓。”(4) 小欖人行聘時將蔞與檳榔合二為一,綁成蔞卷,名為“檳榔蔞”,實取夫婦相隨、永不分離之意。

     在香山的大部分地區,“婚禮用檳榔”古俗雖不可見,但還可以找到殘留痕跡,表現在男女雙方互送禮物時,一般不忘送去芙蓉、扁柏、蓮藕等。“芙蓉”代表女子容顏,“扁柏”代表男子英姿,“蓮藕”代表共譜連理,在廣義上可以視作“婚禮用檳榔”古俗的延續。

     隆都的“請姑爺

     在隆都,新郎一般要在第二天到岳父家做新女婿。該禮原名“廟見”,意即到女家拜祖先。共分兩步進行。大約在早上八九時,先由祝婆帶新娘回家。其後新郎坐涼轎((四面通風,俗稱“兜”),後面跟着司禮人(俗稱“佬仔”),再請人擔着“帖盒”到女家。到女家後,不直接進門,而是隔一段距離將“兜”放下,新郎端坐於“兜”中,任由人家觀看,謂之“看新女婿”。佬仔與擔禮盒人先行到女家報告:“新姑爺已到!”女家收下禮物和拜帖後,回送請帖一張,並對佬仔說“請”。佬仔快步走回新女婿“兜”前,手拿請帖向他作輯,口中說“請”。按舊例,新女婿此時仍不作答。於是,佬仔快步回到女家說:“稟告老爺安人,新姑爺一請不動。”女家換過第二個帖說:“與我再請!”接到第二請時,新女婿略一起身,然後坐下如故。直至第三請,新女婿才起身,由佬仔拿請帖在前開路,慢慢跟着前行。新女婿入門後,先於近門遙對祖先神位處等。待司禮人點好香燭,擺放好燒豬、菓盒等祭品後,才上前向女家祖先行半鞠躬禮(按古例,新女婿名為“嬌客”,故入門燃放爆竹表示歡迎,且要“三請”才入。又,俗稱女婿為“半子”,故僅需行半禮,即稍稍彎腰鞠躬。女婿向岳父母鞠躬時,岳父母不能正面受禮而要側身相接,即僅受半禮)。拜過祖先和岳父母后,新女婿再與內兄、內弟、襟兄、襟弟逐一握手、鞠躬及請教姓名。其後,仍需退站原位。此時,所有婦女均已躲入房中,由一人在裡面大叫:“大姑媽見新姑爺!”此時新女婿要走近冷巷口,向內鞠一躬,然後退回原位。裡面又叫:“大姨媽請見新姑爺!”新女婿依前又向內鞠一躬,直到向伯母、叔母、姑媽、姨母、家姊一一鞠完躬為止。到此時,方才擺開桌椅,請新姑爺入坐,由細舅仔(新娘的弟弟)奉茶。飲茶後,新娘回送細舅仔利市一封,以作酬謝。桌上擺

                    檳榔、蔞葉和貝殼灰

 

                    隆都婚宴必備的九大簋

 

                                   客家婚禮中的山歌對唱

滿糕點、水菓、花生、瓜子之類,主賓圍坐,邊吃邊談,謂之“擺茶碟”。至此,請姑爺禮完成。

     客家的對歌求偶

     客家是在明末清初進入五桂山的。客家的先祖來自中原,沿用中原禮俗。由於家住深山,官府鞭長莫及,所以雖然最遲從中原出發南遷,封建意識卻最為淡薄。即使通過對歌找尋配偶,祇要最後徵得雙方父母同意,那並不算越軌。以下是一首著名的客家情歌:


入山看見藤纏樹,出山又見樹纏藤。

生時看見藤纏樹,死後還見樹纏藤。

同是談情說愛,他們就有水鄉人所不敢想像的勇氣:


風吹門板兩邊開,講過要來就要來。

燈芯搭橋我敢過,竹葉當船我敢來。

有菜無菜我唔嫌,穿綢穿緞我唔貪。

祇要兩人情義好,鹹鹽配粥心也甘。

當愛情遇到重大障礙時,姑娘常會挺身而出:


有膽戀郎有膽當,唔怕門前架刀槍。

祇要兩人情義好,要生要死妹來當!

這份勇氣和擔當,在深受“三綱五常”、“三從四德”觀念荼毒的國人中極為罕見。

     時尚的日新月異

     對沿襲千年的婚姻舊俗發起的衝擊,不自今日始。辛亥革命後,自由、平等、民主等觀念深入人心,反映在婚俗上,就是青年男女爭取婚姻自主和採取新式婚制,當時叫做“文明婚禮”。

     楊子毅出任中山縣長後,不遺餘力為“婦女解放”大造輿論。他讓縣民眾教育館出面,號召青年參加由政府主辦的集體婚禮。

     一位曾經參加1935年12月11日第一屆集團(體) 婚禮的李淑雲女士在回憶錄中寫道:

     那時,中山仍有不少人主張男女授受不親和三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 (婦德、婦容、婦言、婦功) 的舊禮教,盲婚的佔了大多數。青年人的婚姻,要奉父母之命,媒灼之言。舉行婚禮要大擺筵席,否則不光彩,蜚短流長。那時人們生活水準普遍低下,擺一次筵席‘苦’一輩子。回憶當年,兩位名人令我終生難忘。一位是我的校長蕭悔塵,她經常教育我們要與封建惡勢力作鬥爭;另一位是縣長楊子毅,他為了改革封建禮教,很不容易才找到十對準備結婚的夫婦,我們夫妻就是其中之一。結婚那天,他親自邀請我們到縣府大堂擺茶會,待我們如上賓。[⋯⋯] 我

                                   1935年中山縣第一屆集團結婚合照

 

                                   1936年中山縣第二屆集團結婚合照

 

                                   1948年中山縣第六屆集團結婚合照

 

                                   民國時期在教堂舉辦的西式婚禮

 

 

等十位女青年,成為家鄉的第一批不坐花轎的新娘。

她還特別提及:

     這次集體結婚,對青年教育很大,大家都有一種改革社會不合理制度的要求。特別是我們做婦女的,都有一種要打破封建束縛,走出家門,奔向社會的要求。(5)

在第一屆集團婚禮集體照上,我們可以見到相當有趣的畫面:新娘子穿上西式婚紗,新郎依然是長袍、馬褂、瓜皮小帽。以今天的眼光審視,無疑極不協調。但在當年,作為當事人的他們,認為自己夠新潮了。

     近年,隨着觀念更新,人們對婚姻禮儀持更開放的態度,無論傳統的、國外的,祇要喜歡,拿來就用。旅行結婚、海底婚禮、降傘婚禮,前所未有的新穎款式不時見諸報端。較常見的,就是把中西兩式婚禮各舉辦一次。

     面對令人眼花瞭亂的新新婚俗,《中國新聞週刊》評論說:

     我們的婚俗觀經歷了革命訓練、個性啟蒙、價值回歸的艱辛旅程,現在正朝着多元化、人性化方向邁進。想必,80後以及90後,也必將成為中國婚俗繼續“解放”的主力。(6)

     目前, 婚俗的演變還在繼續,未來的婚俗將變成甚麼模樣?我們且拭目以待。

[本文所附照片主要來自中山市檔案館館藏,部分來自澳门博物館的實物陳列或作者本人多年的採集。]

【註】

(1) 同治《香山縣志》 卷五〈风俗篇〉,参看本文所附影印件。其餘各志,均摘自中山市地方志辦公室出版的《香山縣志》光盤。

(2) 《南越五主傳及其它七種》的〈異物志〉,廣東人民出版社1982年7月第一版。

(3) 《香山縣鄉土志》卷五。

(4) 屈大均:《廣東新語》卷二十七〈草語〉。

(5) 〈六十年前我參加中山縣第一次集體婚禮〉,《中山文史》第43期。

(6) 〈六十年來,中國人的婚禮奏出了一首響亮的“解放進行曲”〉,《中國新聞週刊》2009年6月16日。

* 劉居上,1941年生於澳門,長期在中山生活,歷任教師、廠長、報社負責人和公務員,退休後定居澳門;現為廣東省作家協會理事、中山市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心顧問;已出版文學、歷史、民俗研究類著作二十八種。

本冊第 53 頁開始
全文於本冊的 53-7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