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前山寨與澳門

章文欽

     本文根據中外文獻,從明清時期和晚清民國時期探討前山寨與澳門的關係。前山寨因澳門而設,在明清時期,這裡是廣東的一個海防重鎮,也是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的象徵。沿至晚清民國時期,這裡又成為抵禦西方資本主義入侵的前哨,堅強捍衛祖國的主權和尊嚴。在澳門已經回歸祖國、祖國的強大和統一已經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的今天,我們應該珍惜這份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

     筆者自1983年起追隨戴裔煊先生研究澳門史,對前山寨這一名稱並不陌生。但直到二十年後,才在珠海友人梁振興先生的帶領下,來到前山中學校內殘存的前山寨城牆之下,追尋古城的歷史遺跡。2004年,我用一個暑假的時間,寫成一篇七萬字的文章〈海防重鎮,禦海前驅——廣東前山古城的歷史風貌〉,並擬在近期增訂為一本小書出版。拙文即在該文和近日讀書所得的基礎上寫成。

     前山寨因澳門而設,至今已有近四百年的歷史。在明清時期,這裡是廣東的一個海防重鎮,也是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的象徵;沿至晚清民國時期,這裡又成為抵禦西方資本主義入侵的前哨。拙文將從明清時期和晚清民國時期來探討前山寨與澳門的關係。

     明清時期

     前山寨的得名起源於前山村。前山村之名,始見於嘉靖二十七年(1548)刊行的鄧遷修、黃佐撰《香山縣誌》卷一〈坊都〉。前山村之設立營寨,成為海防重鎮,則與近在咫尺的澳門有密切關係。

     前山與澳門在明清時期同屬廣州府香山縣。嘉靖末年,為了防禦海盜,廣東海防分為三路,以廣州為中路,惠潮為東路,高雷廉為西路。嘉靖三十二年至三十六年 (1553-1557) 葡人入居澳門以後,為了防範約束居澳葡人,香山縣在中路海防中居於越來越重要的地位。四十三年 (1564),廣東籍御史龐尚鵬提議,在香山縣城至澳門陸路中途的雍陌村山徑險要處設一關城,添設府佐一員駐紮其間。萬曆元年 (1573),遂設立廣州府海防同知,駐紮於雍陌村,協助廣州知府和海道副使管理海防和對外貿易。次年,在澳門半島連接香山的地峽蓮花莖設立關閘,派官兵駐紮。四十六年 (1618),設參將於雍陌營,調千人戍守。

     然而,雍陌營距離澳門有半日路程,不便於就近彈壓。至天啟元年 (1621) 明政府遂將參將移駐距縣城一百二十里,距澳門二十里的前山村,是為前山設立營寨之始,而香山參將為其時廣東七員分守參將之一。

     香山參將全稱分守廣東香山等處地方備倭參將,與駐紮虎門附近東莞縣南頭的廣州海防參將共同負責廣東中路的海防事務,並與海道副使共同負責對居澳葡人的防範約束,係由兵部題行推補的海疆要職。天啟四年 (1624) 兵部尚書趙彥等為推補香山參將高應嶽的題行稿,對其職責有明確的規定:
     查得本官責任,駐紮鷹兒埔營。防守信地,陸則雍陌、塘基灣、澳門、前山等處;水則十字門、九州洋、石龜潭、虎跳 (門) 等處。澳內備倭官兵,俱聽約束;一應提防,須加嚴謹。關門啟閉以時。如有內地奸徒搬運貨物、夾帶人口、潛入接濟;澳中夷人闌出牧馬遊獵、揚帆駕槳、偷盜劫掠等項,並聽本官擒拿解究。每遇夷商入澳,須詰問明白,方許報抽,歹舡立刻屏逐,毋容停泊。每歲同巡海道臨澳查閱一次。倘或取納倭夷,窩藏奸惡,勒令盡數驅除,毋容戀住內地。[⋯⋯] 凡事會同海道計議而行,仍聽督撫鎮巡等官節制。(1)

     前山寨的參將衙門,亦建於天啟元年。清康熙初年的副將衙門和乾隆初年的澳門同知衙門,都是在明參將衙門的基礎或基址上修建而成的。至於前山寨建城的起始年代,有明天啟年間和康熙五十六年 (1717) 兩說。從康熙十二年 (1673)刊行的申良翰修、歐陽羽文纂《香山縣志》卷一〈前山寨圖〉,已可見周圍築有城牆,東為物阜門,西為宴清門,南為前豐門。北牆面山無門,兩端各有望樓。東西兩門內各有更舖,城內東側為民居,西側為關王廟、馬王廟,南北兩側為兵房,中央為香山寨和左營都司衙門。東門外為牛王廟,南門外為觀音閣和天妃宮。其格局與後來的〈前山寨圖〉基本相同,故似可斷定前山寨城的創建應始於明末。

     沿至清初,從順治四年至乾隆九年 (1647-1744) 的九十多年間,駐紮前山寨的官員,仍以武職為主,但隨着時局變化而有所調整。

     順治四年清軍初定嶺南,前山寨額設官兵五百名。七年 (1650) 平南王尚可喜、靖南王耿繼茂入粵,增至官兵一千名。康熙元年 (1662) 清政府在東南沿海實行遷界,平南王等勘界至澳門,“公議以前山界閘口為邊,置澳彝於界外”(2),使澳門成為當時廣東沿海唯一免於遷界之地。

     由於臺灣鄭氏抗清義軍的威脅和遷界所引發的社會矛盾,海防形勢頓形吃緊。康熙三年 (1664) 以前,前山寨設參將一員,左右營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共官兵一千名。同年改設副將衙門,添設左右營都司各一員,守備各一員,千總各一員,把總各二員,並添設官兵一千名,共官兵兩千名。右營哨船二十五隻。八年 (1669) 兩王及督撫等公疏題定,右營新添設防海口官兵四百零三名,配駕船隻防守。

     然而在康熙七年 (1668) 秋,海賊從前山寨右登岸,攻劫附寨果福園村,殺掠甚眾。當局移副將駐香山以保縣城,邑人何準道著論非之,略謂:
     設險守國,昔人綢繆桑土至計也。[⋯⋯]西洋種類附處濠鏡澳,官兵駐前山以扼其吭,使不得為內地患,此寨所由設也。[⋯⋯] 寨距澳約二十里,登高而望,澳之樓閣垣牆盡在目中。雖屬香山贅旒,實則省會要害。(3)

     當時從省城至澳門有水陸兩路,陸路從順德至香山,經雍陌、翠微至關閘,入三巴門;水路從白鵝潭、大黃滘經順德至香山,再經西江出海口磨刀門至澳門內港北灣。前山寨居於水陸兩路要衝。故何準道認為副將應照原制駐紮前山,對保障省城安全、鞏固全粵海防均有裨益。然其說不受重視,副將駐紮香山遂成定局。其後隨着三藩之亂的平定和臺灣歸入版圖,清朝的統治日趨穩定,駐紮前山寨的官兵逐漸減少。

     康熙間廣東著名詩人屈大均有《澳門》詩六首,詩中充滿強烈的民族感情,對葡萄牙殖民者盤踞澳門表示深切憂慮,並高度評價前山寨對鞏固海防、保障地方的作用。如第一首句云:
     外國頻挑釁,西洋久伏戎。

     [⋯⋯⋯⋯]

     肘腋教無事,前山一將功。

第五首上半云:
     山頭銅銃大,海畔鐵牆高。

     一日蕃商據,千年漢將勞。(4)

屈大均為著名明遺民,其時恢復明朝已經無望。詩人雖民族氣節猶存,而能以國家大一統的觀念來理解前山守將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作用,尤為可貴。

     雍正八年 (1730),廣東提督王紹緒條奏移駐官員、改換汛防等事,清廷敕諭粵省督撫會同確議。署廣東巡撫傅泰以事關重大,自省城赴順德、香山、新會等縣海口查勘。在查勘前山至澳門一帶以後,鑒於前山寨僅有香山協左營都司及守備駐紮,其地“係西洋人及內地之人往來隘口,關係緊要,距縣甚遠。其在澳貿易民人,或有作奸走漏等弊,武員止司防守,不能彈壓。似應於此處添設同知或通判一員,與武職協同稽察。遇有爭毆、偷竊、漏稅、賭博等事,便可就近發落。而文武互相牽制,其巡查亦必倍加勤慎”。(5)此事經傅泰與總督郝玉麟協商,在會題中改為:
“請添設香山縣丞一員,駐紮前山寨城,就近點查澳內居民保甲,稽查奸匪,盤驗船隻。”(6)

     清代香山縣丞之設沿自明代,康熙四十二年 (1703) 一度裁缺。復設縣丞以後,香山縣丞與左營都司作為香山知縣與香山協副將的代表,責有攸歸而互相協作,共同行使對澳門的管轄權。雍正九年 (1731),在原副將署之右建香山縣丞署,乾隆九年 (1744) 香山縣丞移駐澳門望廈村後,改建為海防把總署。

     乾隆九年為澳門同知設立的年代。先是在七年 (1742),廣東按察使潘思榘奏稱:
     (居澳葡人) 性類多貪黠,其役使之黑鬼奴尤為兇悍,又有內地奸民竄匿其中,為之教誘唆使,往往冒禁觸法,桀驁不馴,凌轢居民,玩視官法,更或招誘愚民入教,販賣子女為奴僕,及夾帶違禁貨物出洋,種種違犯。[⋯⋯] 縣丞職分卑微,不足以資彈壓,仍於澳地無益。似宜倣照理徭、撫黎同知之例,移駐府佐一員,專理澳夷事務,兼管督捕海防,宣佈朝廷之德意,申明國家之典章。凡駐澳民夷,編查有法,洋船出入,盤驗以時,遇有奸匪竄匿,唆誘民夷鬥爭,盜竊及販賣人口,私運禁物等事,悉歸查察辦理,通報查核,庶防微杜漸。(7)

     次年,廣州將軍署兩廣總督策楞和廣東巡撫王安國就設立澳門同知事宜會奏稱:
     (前山寨) 現有城池衙署,但添設官吏,未免又增經費,[⋯⋯] 應請將肇慶府同知移駐前山寨,令其專司海防,查驗進口出口海船,兼管在澳民蕃,[⋯⋯] 惟是該同知職司海防,管理民蕃,較諸理徭廳員其責尤重,若不優其體統,無以彈壓夷人。[⋯⋯]至前山寨既設同知,所有香山縣丞應移駐澳門,專司稽查民蕃,一切詞訟,仍詳報該同知辦理。(8)

此奏獲得清廷的准許。乾隆九年 (1744),“始以肇慶府同知改設前山寨海防軍民同知,以縣丞屬之,移駐望廈村。用理徭、南澳同知故事,增設左右哨把總,馬步兵凡一百名,槳櫓哨船四舵,馬十騎,於香虎二協改撥,別為海防營,直隸督標。轄首邑一,曰番禺;支邑三,曰東莞、曰順德、曰香山。一切香虎各營春秋巡洋,及輪防老萬山官兵,沿海汛守機宜,皆得關白辦理。其體貌崇而厥任綦巨焉。”(9) 因其管轄海防營和澳門民蕃,又稱為廣州府澳門海防軍民同知,或廣州府澳門海防軍民府,簡稱澳門同知或軍民府。

     同知為正五品官員,在清代前期三位實際管理澳門事務的地方官員中品秩最高。以澳門同知為最高實際負責官員,以香山縣丞為其下屬,與香山知縣互相協調,共同管理澳門事務,構成鴉片戰爭前清政府管制澳門的實際管理體制。而在海防方面與香山協副將等互相協調,在海關方面與粵海關監督及澳門總口委員互相協調。

     澳門同知的基本職責為“專司海防,查驗進口出口船隻,兼管在澳民蕃”。乾隆九年首任澳門同知印光任制定管理海防、蕃舶和澳葡的七項章程。其專司海防之責,章程第七項稱:
     前山寨設立海防衙門,派撥弁兵,彈壓蕃商,稽查奸匪,所有海防機宜,均應與各協營一體聯絡,相度緩急,會同辦理。老萬山、澳門、虎山一帶營汛,遇有關涉海疆民夷事宜,商漁船隻出口入口,一面申報本營上司,一面並報海防衙門。(10)

     其查驗進出口船隻之責。商漁船隻出入事關海防和對外貿易,特別是進出廣州口岸的各國商船,與對外貿易的關係尤為密切。澳門同知主要通過引水的稟報,並移行虎門協及南海、番禺等縣一體稽查防範,來盤驗進出口的外船。當年進入廣州黃埔港的外船,通常停泊在澳門南面的雞頸洋面,等待澳門同知衙門撥給引水和買辦,然後經虎門進入黃埔。關於引水,印光任所訂章程第二項稱:
     洋船進口,必得內地民人帶引水道,最為緊要。請責縣丞將能充引水之人詳加甄別,如果殷實良民,取具保甲親鄰結狀,縣丞加結申送,查驗無異,給發腰牌執照准充,仍列冊通報查考。至期出口等候,限每船給引水二名,一上船引入,一星馳稟報縣丞,申報海防衙門,據文通報。

     買辦負責為黃埔外船和廣州外國商館採買伙食用品或管理雜務。嘉慶十四年 (1809) 兩廣總督百齡、廣東巡撫韓崶奏定〈民夷交易章程〉六項,其中關於買辦的規定稱:
     夷商買辦人等,宜責成地方官慎選承充,隨時嚴察也。差夷商所需食用等物,因言語不通,不能自行採買,向設有買辦之人,由澳門同知給發印照。近年改由粵海關監督給照,該監督遠駐省城,耳目難周。[⋯⋯] 嗣後夷商買辦,應令澳門同知就近選擇土著殷實之人,取縣族長保鄰切結,始准承充,給與腰牌印照。在澳門者由該同知稽查,如在黃埔,即交番禺縣就近稽查。(11)

沿至近代初期,活躍在各通商口岸的買辦多香山及鄰近地方人,與前山寨澳門同知管理買辦的傳統有密切關係。

    其管理在澳民蕃之責。萬曆四十二年 (1614),海道俞安性就葡人違犯中國法令五事勒石立碑,成〈海道禁約〉,“與澳夷約,惟海防同知命”(12)。澳門同知管理居澳民蕃之責顯然繼承了這一傳統。印光任所定章程,有三項為管理民蕃的規定,包括:禁止華民潛入天主教;澳葡頭目遇事上稟官憲,應由縣丞申報海防衙門,據詞通稟,用昭體統;葡人在澳修造船隻房屋,應呈報海防衙門,由香山縣丞在澳管理各色匠作,加以控制。

     乾隆十三年 (1748),澳門發生葡兵亞馬盧、安多尼殺死民人李廷富、簡亞二案件,澳門同知張汝霖受賄寬縱,被議落職,督撫留其辦理善後事宜。次年,張汝霖與香山知縣暴煜共同議定〈善後事宜條議〉十二款,經督撫核准,在澳門用漢、葡兩種文字立石刊刻,以昭信守。內容包括驅逐匪類、禁賒物收貨、犯夜解究、夷犯分別解訊、禁私擅凌虐、禁擅興土木、禁販賣子女、禁設教從教等。(13) 其內容幾乎都是針對居澳葡人的。葡人不但要服從清朝的法令,還要服從地方官員制定的規條。〈善後事宜條議〉制定後,葡使庇利那 (Antonio Pereira da Silra) 和議事會成員一再來到前山寨,跪在澳門同知面前,哀求對條款作些修改。(14) 結果由議事會在葡文譯本中作了改動,刪去禁設教從教一款,而中國官員祇按原本行事。

     道光十九年(1839),林則徐以清朝欽差大臣的身份來廣東查禁鴉片。駐紮錢山寨的澳門同知和嘉慶十四年 (1809) 總督百齡等奏請設立的前山寨,在林則徐領導的禁煙抗英鬥爭中擔當了頗為重要的角色。

     同年七月二十六日,林則徐與兩廣總督鄧廷楨巡視澳門。這是清代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的一次重要宣示。林則徐的澳門之行,使他與前山寨結下姻緣。據他本人的日記所載,他與鄧廷楨於七月二十五日卯刻從香山縣城南門出發,由陸路行百餘里至前山寨。當晚宿於都司署中,接見澳門同知蔣立昂和前山營都司,聽取關於前山寨海防和澳門禁煙情形的稟報。二十六日卯刻,由前山南行巡視澳門,巳刻出澳,午刻在前山用飯,飯罷仍循來路北行。(15)

     林則徐一行七月二十六日在前山寨午飯,由寨內的紳商父老設宴款待。紳商父老請林則徐留下墨寶,他即席題了〈禁煙詩〉一首,並為端正世道人心,題了〈十無益〉格言一篇。後者云:
存心不善,風水無益。

父母不孝,奉神無益。

兄弟不和,交友無益。

行止不端,讀書無益。

做事乖張,聰明無益。

心高氣傲,博學無益。

為富不仁,積聚無益。

淫逸驕奢,仕途無益。

後來由前山士紳勾勒摹刻在翠微村南先鋒廟側石塊上,其地當翠微至前山的往來通道,供行人瞻仰。直至抗戰時期始被炸燬。(16)

     同年十一月,林則徐與鄧廷楨籌劃澳門與香山一帶防務,奏請委令新授高廉道易中孚暫行駐紮澳門,督同澳門同知查辦夷務,並請將前山營由該道節制。其後,林則徐與鄧廷楨又奏請將陞任南澳鎮總兵的惠昌耀暫留香山協副將之任。調撥水陸弁兵一千餘名在前山至澳門附近各處要隘佈防。續派肇慶協副將多隆武、督標參將波啟善、署撫標守備程步韓等帶督撫兩標官兵駐紮其地,連前合共弁兵兩千名,仍責成高廉道易中孚悉心策劃。(17) 足證林則徐等對前山、澳門一帶防務的高度重視。

     清代前期的士大夫,詩文中描繪前山寨的篇什頗豐,其中有嘉慶中葉何健的《前山八景》詩。前山城因澳門而設,詠前山八景,遂以澳門開其端。第一章〈山城偃月·鏡澳重鎮也〉和第二章〈海島迴瀾·島夷來王也〉皆詠澳門。第一章第三首云:“我士我女,我商我賈。以育以生,乃祖乃父。”第四首云:“祖父之宅,天子之仁。扞此牧圉,匪曰敵,而曰賓。”意思是說,中國的男女百姓,商人賈客在濠鏡居住營生,往來貿易;西洋人從祖父輩開始,生長於斯土。允許西洋人的父祖居於濠鏡,是由於天朝皇帝的仁德;朝廷築前山城以捍衛邊境,但對於居留濠鏡的西洋人,不是當成敵人,而是看作客人。(18) 頗具泱泱大國之風,表達了中國百姓與居澳葡人友好相處的願望,體現了中華民族博大的民族胸懷。

     晚清民國時期

     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在西方已成弱小國家、對中國素以“恭順”著稱的葡萄牙,也反客為主,不但均沾西方列強通過不平等條約在通商口岸獲得的各項特權,而且步英國侵佔香港後塵,將澳門變成葡萄牙實行殖民統治的海外領地。

     從道光二十二年 (1842) 起,里斯本朝廷和澳葡當局便開始將澳門和葡萄牙人在中國領土上的居留地,變成實行殖民統治的海外領地。這一年,澳葡法官巴士度 (Rodrigues de Bastos) 致函葡萄牙殖民大臣,提出“將澳門保持了數世紀的領土界限推至前山寨 (當地官衙所在地),至少擴至蓮花莖的盡頭”,“葡萄牙當局與中國當局交往中,禮儀平等”(19)。所謂“禮儀平等”,就是改變公文來往方面中國官員採取劄、諭的下行文書形式,澳葡當局採用稟帖的上行文書形式,且由澳門同知轉呈的傳統慣例,以及在澳門同知等中國官員巡視澳門時鳴鑼開道,由議事會提供膳宿,砲臺鳴砲致敬等。這些都是中國官員對澳門行使主權的象徵。

     次年,葡萄牙海事及海外部長在給新任澳門總督彼亞度 (José Gregório Pegado) 的訓令中,強調法官巴士度的提議,並提出對華民的管轄權:
     隨着地界的擴展,在中國官員撤退後,上述地區,連同澳門,將被視為完全的葡萄牙領土,如同荷蘭人在爪哇、英國人在海峽殖民地那樣,對那裡的華人居民進行管轄。(20)

也就是說,如果葡萄牙政府擴展地界的陰謀得逞,連前山城的中國百姓也將像巴達維亞、新加坡和檳榔嶼的華僑一樣,成為西方殖民統治的對象。前山城駐紮重兵,地勢險要,民氣可用,對葡萄牙政府建立殖民統治構成巨大威脅。因此,從這時起,直到民國初年,前山寨城始終被當作葡萄牙擴佔中國領土的北部地界。由於中國政府、守土官兵和士紳百姓堅持抗爭,這座寨城始終成為葡人不可逾越的障礙。

     與此同時,澳葡當局致函清朝欽差大臣耆英和兩廣總督祁貢,提出擴展地界、免交地租、澳門港向外開放等九項要求。因耆英等堅持舊章而不得要領。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葡萄牙女王任命狂熱的殖民主義者亞馬勒 (Joâo Ferreira do Amaral)為澳門總督,強制推行殖民統治。對中國居民強行徵稅,編立戶籍;趕走駐澳管理民蕃的香山縣丞;封閉粵海關澳門總口,驅逐澳關委員;拒絕交納地租和關稅。到道光二十九年 (1849) 他被奮起反抗的中國居民沈志亮等殺死時,葡萄牙對澳門實行殖民統治的體制已基本完成,以澳門同知、香山知縣及香山縣丞共同管理澳門的管理體制被完全打破,澳門同知也變成“前山同知”。

     亞馬勒生性兇暴,強制推行殖民統治,並在三巴門外開闢馬路,沿路墳墓,概行平毀。沈志亮有祖墳六穴,全被平毀。他便約同祖墳同被平毀的郭金堂、李亞保等人,於是年七月初五日,在蓮峰廟附近將亞馬勒殺死。亞馬勒被殺後,澳葡當局聯合英、美、法及西班牙等國,向清政府施加壓力。兩廣總督徐廣縉迫於西方列強的壓力,恐開兵釁,又恐激起民變。在沈志亮向官府自首、郭金堂被捕解案後,即將沈志亮斬首,而以郭亞安充軍。

     官府本來擬在蓮峰廟附近將沈志亮斬首示眾,由於澳葡反對,改在前山行刑。清末香山籍詩人楊應麟《鏡湖感事十詠》第十首云:

彝酋苛暴吏潛逋,誰謂三軍勝匹夫?

苦憶當年沈義士,萬人爭看好頭顱。(21)

正是追憶當年沈志亮在前山被斬首示眾的情形。

     後來,人們將沈志亮的遺體葬於前山寨西城下的山坡上,立碑銘曰:“義勇沈公之墓”。附近鄉民,“凡塚墓之受害者,其子孫墓祭曰,必先望空拜志亮。後遂立廟祀之,以金堂諸人配享”。(22) 直至清末,歲時奉祀如故。西人記載亦稱,沈志亮被視為反抗外國壓迫的民族英雄,在20世紀20年代聲勢浩大的抗英運動中,人們在前山他被斬首示眾之處樹立一座紀念碑,以表懷念。(23) 吾師戴裔煊先生在1956年開始研究澳門史時,沈玉清先生贈以〈白草墳沈義士碑〉拓片。吾師有感於葡人在澳門南灣為亞馬勒樹立銅像,幾次對筆者說:“他日應為沈志亮樹立一座紀念碑。”

     從同治年間至光緒初年,澳葡當局初步實現了近佔七村、遠奪三島的目標。七村指三巴門至關閘之間的沙崗、新橋、沙梨頭、龍環、龍田、塔石和望廈等村,三島指青洲、譚仔和路環等島。同治二年 (1863),拆毀了居留地的界牆,即三巴門至水坑尾門、沙梨頭門一帶的圍牆;十三年 (1874),拆毀了舊關閘和汛牆,在關閘以北地方建造新關閘。按照近代西方國際法,租借地的領海權屬於原所在國,葡方卻於七年 (1868) 擅自宣稱澳門擁有三英里的領海。九年 (1870),在內地劃中洪為界,設立了浮樁。

     清末是中國歷史上最黑暗的一個時代,西方資本主義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腐敗無能的清政府卻在西方資本主義的進攻面前節節敗退。在這樣的艱難時勢,一些愛國官員能頂住國內外的壓力,在愛國士紳百姓的支持下,禦侮卻敵,嚴守疆土,顯得特別難能可貴。這種情形在當年前山寨的歷史上特別突出。前山同知蕭丙堃、蔡國楨和莊允懿便是這樣的愛國官員。

     蕭丙堃,湖南善化人。光緒十年 (1884) 以蔭生署香山知縣,有惠政,民號為“蕭活佛”。十三年(1887) 署前山同知。在具有遠見卓識和愛國心的封疆大使、兩廣總督張之洞的支持下,蕭丙堃認真整頓前山一帶及附近各島防務,凡關閘至前山一帶海岸,灣仔、銀坑交界一帶海洋,前山交界一帶內海及澳門交界一帶外海,外洋交界之馬騮洲、青石角、大小橫琴、深井一帶海島,均經周密籌劃,派兵駐守。(24)

     這時的前山寨城年久荒圯,坍頹過半,城垣脆薄,不堪防守。光緒十四年 (1888),經蕭丙堃之鄉人,在籍候選道劉永康獨力承擔築城費四萬餘両,經張之洞奏明在案,並檄飭蕭丙堃會同委員候選通判張士彥實地履勘。這是前山寨城的最後一次大修築。蕭丙堃在前山同知任上還創設前山防營,初時兵力雄厚,藉拒外人偷登。十五年(1889) 晉陞知府,後卒於官,貧幾無以為殮。(25)亦為一位廉吏。

     蔡國楨於光緒十五年代理前山同知,數月後張之洞調任湖廣總督。張之洞在十三年 (1887) 中葡《和好通商條約》談判時,主張把澳界分為陸界和水界,陸界“應於立約時堅持圍牆為界,不使尺寸有逾”。水界“所有水道准其船隻往來,不得援引公法,兼管水界”。(26) 故終其任上,澳葡對中國領土的窺伺始終未能得逞。

     光緒十五年,葡人在青洲築堤,侵我水界。蔡國楨赴省將交涉情形稟報新任兩廣總督李瀚章,建議照會葡方質問。李瀚章對澳界漠不關心,對其建議置之不理。十六年 (1890) 三月,澳葡兵頭遣來中號兵輪和巡洋小艇各一艘,將停泊青洲以北海面的中國健銳輪和拖輪驅逐至亞婆石一帶停泊。青洲水面至前山城河,水程相距約八里,該船由青洲駐泊所退至亞婆石,已退至五里之遙。蔡國楨與都司黎中配認為:“若退而終退,葡人以我為怯,行且派船佔紮,則永去前山水路門戶。水界既失,陸界相隨,是此日逐船之實據,即日後奪地之張本。”(27)

     青洲師船被逐後,蔡國楨向李瀚章提出補救之策,亦未被採納。蔡國楨認為葡方此舉,意在進佔青洲以北的前山內海,進而侵佔前山地區,遂置個人榮辱安危於不顧,採取果斷措施,加強前山地區的水陸防務。在陸路方面,他派兵收回道光二十九年 (1849) 被葡兵佔領的位於前山東南海岸的拉塔石砲臺,派兵駐守;又建造北山砲臺,與拉塔石砲臺成掎角之勢;又在前山西南海岸的石角嘴建造砲臺,常川駐守,以固門戶。(28)水路方面,蔡國楨增募水勇,添置扒龍快艇,並於是年五月徵得李瀚章的同意,親自率領扒船五艘,回泊青洲以北海面。然而,慵懦多變的李瀚章,接着又向他發來電報:“該船所帶扒船聞灣泊處不堪妥洽,不准稍涉鹵莽,致啟爭端,凜之。”他旋即覆電:“卑船皆泊關閘以北舊界,並未稍越妄動。[⋯⋯] 如退,則失海道。”(29) 澳葡以演習為名,調來大兵輪一艘,並令澳門各砲臺鳴砲示威。蔡國楨不畏強暴,巋然不動。

     蔡國楨之後能禦侮卻敵,嚴拒葡方擴界的前山同知,還有魏恒、李榮富和莊允懿,而以莊允懿尤為突出。莊允懿,江蘇陽湖人,監生。光緒二十九年 (1903) 署香山知縣,三十三年 (1907)署前山同知。三十四年 (1908),日本“二辰丸”案發生後,引起全國人民的極大憤慨,強烈要求清政府與葡萄牙劃定澳門界址。時任兩廣總督的張人駿,亦為留心邊務的封疆大吏。他以張之洞在光緒十三年曾飭募兵勇兩百名,並添配扒船二艘,輪船一艘,在前山至澳門一帶扼要防守。後因裁營節餉裁撤。命莊允懿恢復光緒十三年舊有防營。將原兵一哨,添募兩哨,編足一營,作為中路第二十六營,分防前山與澳門交界要隘。莊允懿又曾“坐克虜兵輪,至澳門附近各島環歷一周,所有周圍五六十里之海道,近年逐漸為葡人佔據,此皆須與葡開談判者。現若再以禁運軍火要我撤兵,非特海道無從爭回,即附近澳門之陸路,不啻默許全認為彼界。”(30) 主張陸路萬無退讓,海道勢在必爭。獲得張人駿和繼任兩廣總督袁樹勳、張鳴岐的支持。

     宣統元年 (1909),中葡會勘澳門界址的交涉開始前夕,張人駿在莊允懿的協助下籌備勘界事宜。清政府旋派雲南交涉使高而謙為勘界大臣,與葡方勘界專員馬揸度 (Joaquim José Machado) 於是年7月至11月在香港舉行澳門勘界談判。莊允懿被聘為參贊,高而謙稱之為文案,負責文牘。

     在勘界談判的最後一次會議,高而謙與馬揸度辯論水界問題,曾以莊允懿現身說法:
     至於內河海島,為前山出入所必由之路,如中國無海,何以有海防同知,即現在界務文案莊丞其人者。此缺設立已久,時時與澳門官界文書往來,均用海防官銜,從未聞葡人有不承認之事。如謂內河全屬葡國,則此海防同知,豈非虛設,有是理乎?”(31)

拒絕葡方將整個內港劃歸澳門的要求。

     其時葡方欲步英國擴佔香港新界後塵,馬揸度所提出的澳門界址包括:自澳門半島之媽祖閣直至關閘,自關閘至北山嶺一帶為局外地,內河流即是水界內港,對面山、青洲、譚仔、過路環、大小橫琴、舵尾等處及附近一切山島,附近一切山島之水界。(32) 總面積達三百二十六平方公里,高而謙以葡方要索過高,無法允許,兩使回翔香江,遷延數月,卒至停議。

     勘界談判期間,在香山縣北山鄉紳士楊應麟等的發動下,在石岐、廣州、香港分別成立香山勘界維持會,研究澳門歷史和國際法理,抗議澳葡的擴界行動,以捍界址而保國權。宣統三年(1911) 楊應麟等士紳又在恭常都、穀都舉辦團防營。張鳴岐以兩都附近前山,向來盜案及交涉事宜,俱歸前山同知查辦,遂飭莊允懿督兩都紳董辦理。由莊督帶的中路第二十六營巡防勇與兩都團防練勇聯絡,該營管帶鄭之寶則擔任編練練勇之責。(33) 莊允懿復以澳門修築砲臺,稟請張鳴岐,在前山堪定地點,築立砲臺,以資鎮懾。但不久辛亥革命爆發,駐紮前山的新軍亦舉行起義,清朝的統治被推翻。

     民國元年 (1912) 2月,孫中山辭去臨時大總統之職。5月22日他從香港到達澳門,25日往遊前山、香洲等處。是日孫中山在前山停留了大半天,在群眾為他舉行的盛大歡迎會上演講。會後,人們提議在此地建紀念涼亭,孫中山應允,並親自持鋤奠基。民國十四年 (1925) 孫中山逝世後,前山群眾將這座涼亭命名為中山紀念亭。此亭至今仍屹立於珠海前山鎮梅花村。

     抗戰勝利後,收回澳門的呼聲高漲,澳葡當局以封鎖前山一帶邊境入口,限制內地人民赴澳相對抗。民國三十四年(1945) 11月至12月間,國民黨第二方面軍司令長官張發奎下令第一五九師師長劉紹武派兵進駐前山,封鎖邊境,切斷澳葡的糧食供應。後經英美出面干涉,至12月下旬才撤除封鎖。(34)

     在從明末天啟年間至民國時期的三百多年時間裡,屹立於南海之濱的前山古城,在祖國內地風雲變幻和澳門半島歷史變遷的雙重影響下,在明清時期成為廣東的海防重鎮和中國對澳門行使主權的象徵。至晚清民國時期,在近代西方侵略者的進攻方面,像一位禦海卻敵的前驅,堅強捍衛祖國的主權和尊嚴。在澳門已經回歸祖國、祖國的強大和統一成為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的今天,我們更應該珍惜這份歷史文化遺產。

【註】

(1)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冊,頁7。

(2) 尹源進:《平南王元功垂範》,卷下,康熙元年冬十一月請定澳彝去留條。

(3) 申良翰修、歐陽羽文纂《香山縣誌》,卷九〈兵防·前山寨〉。

(4) 屈大均:《翁山詩外》,卷九;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形勢篇〉。

(5)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8冊,頁202。

(6)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8冊,頁306-307。

(7)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官守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冊,頁193。

(8)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官守篇〉;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冊,頁197。

(9) (10) (12) (13)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紀略》,卷上〈官守篇〉。

(11) 《清代外交史料·嘉慶朝》,北平故宮博物館1932年,第1冊,頁10。

(14) Montalto de Jesus, Historical Macao (蒙塔爾托《歷史上的澳門》),Hong Kong 1984, pp. 179, 181.

(15) 《林則徐集·日記》,中華書局1962年,頁351-352。

(16) 李大節:〈林則徐留跡先鋒山〉,《珠海文史》第2輯,珠海市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1983年,頁33-34。

(17) 《林則徐集·奏稿》中,中華書局1965年,頁714、803。

(18) 章文欽箋註《澳門詩詞箋註·明清卷》,澳門文化局、珠海出版社2003年,頁244。

(19) ( 20) 薩安東著、金國平譯《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葡中關係研究中心、澳門基金會1997年,頁13、頁14。

(21) 章文欽箋註《澳門詩詞箋註·晚清卷》,頁327。

(22) 田明曜修、陳澧纂《香山縣誌》,卷一五〈列傳·沈志亮〉。

(23) 薩安東著、金國平譯《葡萄牙在華外交政策,1841-1854》,頁164。

(24) 厲式金修、汪文炳纂《香山縣誌續編》,卷六〈海防·張光裕代某都司查報前山地方情形稟〉、〈知縣楊文駿查覆澳門新舊租界情形節略〉。

(25) 厲式金修、汪文炳纂《香山縣誌續編》,卷十〈官績〉。

(26) 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二〈奏議·譯陳澳界利害立約尚宜緩定摺〉。

(27) 蔡國楨:《澳門公牘偶存》,宣統三年鉛印本,頁5-6。

(28) 厲式金修、汪文炳纂《香山縣誌續編》,卷六〈海防〉。

(29) 蔡國楨《澳門公牘偶存》,宣統三年鉛印本,頁5-6。

(30) 黃福慶主編《澳門專檔》第三冊,臺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5年,頁463。

(31) 黃培坤:《澳門界務爭持考》,廣東省圖書館1932年版,頁34。

(32) 厲式金修、汪文炳纂《香山縣誌續編》,卷一六〈紀事〉。

(33) 黃鴻釗編《中葡澳門問題交涉史料》,澳門基金會1998年,第2輯,頁210、234。

(34) 黃鴻釗:〈國民政府時期的澳門交涉〉,《黃鴻釗史學文集》,中共中山市委黨史研究室2003年,第1輯,頁172。

* 章文欽,中山大學中外關係史博士,中山大學歷史系教授,廣州大學廣州十三行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研究員,廣東省政府文史研究館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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