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澳門唐人廟考

關俊雄

     始建於1602年的澳門唐人廟,是天主教專為華人教徒而設的宗教場所。雖然在1747年被廣東當局所查封,但它無疑是17世紀初至18世紀中葉澳門華人天主教徒的宗教生活及傳教成果的重要見證。本文嘗試以文獻資料為基礎,勾勒唐人廟自初建至被查封的歷史沿革,釐清其被查封的經過及中西方文獻對該事件的爭論,探討唐人廟宗教工作人員的組成及運作,並以關部行臺、稅館作參照物,根據古地圖中對唐人廟的描繪,推敲其位置所在及建築樣式,從而構建對唐人廟較為整全、清晰的瞭解。

     前 言

     自16世紀天主教傳教士來澳以來,建立了諸如聖安多尼堂、聖老楞佐堂、望德堂、聖保祿教堂等教堂,其中有被稱為“唐人寺”、“進教寺”、“阿巴羅堂”、“庇護聖母堂”的唐人廟(Igreja de Nossa Senhora do Amparo) 。雖然它具有重要的歷史價值,但觀乎前人的研究,主要祇集中在其於乾隆年間被查封一事,因此,本人擬以文獻及古地圖資料為基礎,勾勒唐人廟在歷史上較為整全的面貌。

     被封之堂:唐人廟的歷史沿革

     1602年,耶穌會士初建唐人廟,專為華人講授福音,招致仇教者之忌,乘夜放火燒燬。(1)1634年,安德列.帕爾梅羅 (André Palmeiro) 為使居住在營地大街和沙欄仔地區的中國人改變信仰而重建唐人廟。(2)《澳門記略》載張汝霖〈請封唐人廟奏記〉則稱:“緣澳門三巴寺下建有天主堂,名為進教寺 [⋯⋯] 建於康熙十八年,五十八年重修闊大。”(3) 可知唐人廟於康熙五十八年 (1719)進行了重修,至於緣何張汝霖稱建於康熙十八年 (1679),尚待深入的研究。

     到了乾隆十一年(1746),“上以福建有西洋夷人倡行天主教,招致男婦開堂誦經,大為人心風俗之害,降敕查禁。時汝霖權同知事,念澳門諸夷寺外別立天主堂,名曰唐人廟,耑引內地民人入教,法在當禁,遂密揭臺院,請封之。”(4)翌年1月30日,時任兩廣總督策楞、廣東巡撫準泰為此奏請乾隆,得朱批指示後決定:“將進教寺飭令地方官督令該澳夷目嚴加封錮看守,不許擅開 [⋯⋯] 其寺內原貯西洋經卷器物,仍着番人自行收回。”(5) 張汝霖隨即於3月12日委派香山司巡檢顧麟、縣丞顧嵩帶領商人蔡泰觀、蔡實觀赴澳,20日“傳該夷目面諭,欣然遵封,毫無難色”(6),但澳葡於22日“忽已中變,蓋為番僧所挾制,以為專涉滅教也”(7)。24日,封廟未果的顧麟呈稱,澳葡指“此寺並非唐人設立,教寺為稱唐人寺,迺訛言相沿,懇乞將夷等下情轉達上鑒,格外施仁 [⋯⋯] 如須封鎖,是滅爾教,情願回國”(8)。張汝霖遂“反覆千餘言,敍成一諭,仍令該員等再往曉諭”(9),義正詞嚴稱:“如以唐人寺係訛傳,將志載之三巴、板障等寺,亦係訛言相沿乎?強詞飾說,於理不順 [⋯⋯] 自諭之後,爾等遵則呈請赴寺,不遵則呈請回國,事無兩岐,法難再縱。”(10)並於3月30日“親身如澳,督封該寺等,以二十日係封齋期滿。伊之國俗開齊前二日,各寺不鳴鐘、不放礮,謂係天主死而復蘇之日,夷人俱素服閉門,走拜各廟,懇求寬至開齋之日封鎖。”(11) 因此,張汝霖先行 “暫寄新廟,離澳三里,待至二十二日詣澳”(12)。最終,抗拒未果的澳葡遭張汝霖“委香山司帶同商人及諸夷將進教寺封鎖,錮以鉛鐵,張憲示於門左。其神像、經卷、器具,先已撤去一空”(13)。張汝霖離澳時“夷兵俱出至城外,肅隊執仗。其兵官職若內地千總者,舞鎗以迎。及至回船,諸夷頭目於馬頭兩行肅立候送,此皆僅見之事,而曲膝行跪,尤向來所無者”。(14) 廣東當局亦以張汝霖在查封唐人廟一事中“能宣佈天朝威德,而使諸夷感惕恪遵法守,且化導有方,賢能可嘉 [⋯⋯]仰布政司轉飭遵照,併將該縣 (按:指張汝霖) 記大功二次。”(15)

     然而,有西方傳教士對唐人廟被封一事予以否認,如澳門主教伊拉利奧·羅沙 (Hilário de Santa Rosa) 在1748年寫給莫達 (Mota) 紅衣主教的信中稱:

     幾位中國官員奉省督的命令親自前來關閉為新天主教徒洗禮和佈道的阿巴羅聖母小教堂;毫無疑問,議事會成員們沒有看到關閉的理由對宗教和信仰如何狠毒,竟然遵從了那種命令,我竭盡全力才阻止了中國官員那樣做。(16)

而尚約翰 (Jean-Gaspard Chanseaume) 神父同樣在1748年的信件則稱:
     接着又出現了另一道命令,這就是要關閉一座為慕道友們受洗的小教堂。官吏們聲稱,是中國人建造了這座小教堂。但卻有人回答說,它是由葡萄牙人出資修造的,還向他們出示了其建造文書。儘管如此,香山縣知縣仍於1747年聖誕節 (按:應為復活節) 前夕趕到這裡,聲稱此項命令來自該省的高層官吏。當他在小教堂附近的一幢房子中停留時,由三名主席和十二名參事組成的司鐸會議團前去那裡拜訪他。但根據該官吏提出的要求,人們應該當着他的面關閉教堂。司鐸會議團回答說,我教不允許我們執行這樣一道命令,該教堂並不屬於中國人,而是屬於葡萄牙人,正如人們已向您證明的那樣。但該官吏卻始終堅持其要求,索求教堂鑰匙以親自關閉它。這把鑰匙存放在聖保祿學院,掌握在形成了被稱為日本教省耶穌會士羅安當 (Loppez) 手中。該神父與澳門主教先生相配合,拒絕交出這把鑰匙,並且抗議說他更願意交出自己的頭顱而不是鑰匙。一種如此堅定的答覆震驚了那名官吏,他祇好滿足於張貼一張告示,其中提到禁止使用這座教堂。他此後立即揚長而去,可能是害怕爆發小民們的一場動亂。(17)

     對於上述中外文獻看似相互抵牾之處,筆者認為或可從以下兩段中文文獻瞭解張汝霖查封唐人廟一事的實況。張甄陶〈論澳門形勢狀〉稱:“封禁唐人寺一案 [⋯⋯] 然祇封其中一座,兩旁今仍如故。”(18) 可見,張汝霖查封唐人廟時祇查封了其中一座,而根據《澳門記略》的〈正面澳門圖》[圖1]、〈側面澳門圖〉[圖2],唐人廟並非單體建築,而是由三間中式房屋組成,因此筆者推測張汝霖查封的很可能祇是唐人廟建築的主體部分,而非所有唐人廟建築,而“兩旁今仍如故”則是唐人廟的附屬建築空間或圍繞唐人廟而形成的天主教徒居住區。

     據〈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稱:
     唐人寺乾隆十二年封禁,乾隆六十年前三巴寺下尚有進教圍,存圍內小屋十餘間,為老嫗進教者居住。嘉慶初年,夷人將此圍拆改夷樓,於水坑尾門外發瘋寺側建造房屋,老嫗新舊進教者盡居於此。(19)

[圖1]《澳門記略.正面澳門圖》中的唐人廟 (源自 [清]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北京:國家圖書館影印乾隆西板草堂刻本,2010年,圖六。)

 

[圖2]《澳門記略.側面澳門圖》中的唐人廟 (源自 [清]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北京:國家圖書館影印乾隆西板草堂刻本,2010年,圖七。)

劉炎新神父及梁潔芬曾指出,在華人社會中大凡教友聚居的地方,大多數有名為“進教圍”的社區出現。進教圍在上海坐落於徐家匯,在廣州坐落於育仁坊,在香港坐落於薄扶林及灣仔。而在澳門,唐人廟有發展成進教圍的條件,至於現稱屬“進教圍”的地點,原是望德堂旁邊的荒地,在1840年之後因清廷國力薄弱,無法向居澳的華人施行禁教令,於是附近華人教徒才有機會公開參加宗教活動。及至1851年內地教友逃教難來澳,那數十名的教友聚居就成村落,“進教圍”從這時開始。(20) 對於其指唐人廟有發展成進教圍的條件,已得到前引文獻的證實,且可知其規模為十餘間小屋,但望德堂,即發瘋寺進教圍的形成,則不在1840年之後,而早於嘉慶 (1796-1820) 初年則已開始。因此,在唐人廟被查封直至乾隆六十年 (1795) 前,一批華人天主教徒圍繞唐人廟而形成的進教圍仍然存在,說明唐人廟雖然被封,但無礙當地的教徒聚集,甚至仍有宗教活動進行。

     因此,在張汝霖等中方官員的視角下,查封了主體建築便意味着完成了唐人廟查封的任務,而於教會人員而言,一來唐人廟並非被全部封閉,且並不影響宗教活動的進行,因此,中國查封唐人廟的意圖可謂以失敗告終。至於唐人廟被封後的境況,龍思泰 (Anders Ljungstedt) 稱:
     中國地方官員不止一次地告誡議事會,不允許中國人信奉天主教,這一禁令1723年就已公佈。儘管如此,一個犯下重罪的人 —— 事情的真相我們不得而知 —— 逃避對他的起訴,在耶穌會士那裡找到了避難所。在宣佈他願成為天主徒後,他們把他作為一名新信徒送到一個由他們設立的靠近聖保祿學院的機構,叫做唐人廟。探子後來還是發現了他的藏身之處,中國司法官員便要求將它作為中國臣民交出來。傳教士大膽地否認他們知道有這麼一個人。但不久發現,還有不少人也藏在那裡。中國地方官員為外國宗教狂的這種厚顏無恥所激怒,堅持要求得到所有這些背棄祖宗信仰、藏匿於唐人廟的人。他們堅持,這些罪犯都要交出來,而且要將唐人廟夷為平地。葡萄牙人全力抗拒這一命令。省當局決定,澳門居民要麼離開這個國家,要麼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帝國的主權。中國地方官員停止了漫長的令人煩悶的論辯,厭倦了頑固的抗拒,命令停止對澳門生活必需品的供應。意識到澳門人眾仰給於內地的供應,而日常的物品又來自當地的商販,為避免將要來臨的一場災難,一次商議會召集起來。在1749年11月9日召集的會上,與會者抗議使用暴力,並宣佈,由於需要,議事會被迫將唐人廟拆毀。(21)

     因此,唐人寺在被查封的三年後,即1749年被拆毀。

     夷主華輔:唐人廟的人員運作

     唐人廟被封是因其“專引內地民人入教”,事實上,其在當時的確對華人天主教徒的發展有着重要影響。“每年清明前十日,各持齋四十九日,名曰封齋。至冬至日為禮拜之期,附近南、番、東、順、新、香各縣赴拜者接踵而至,間有外省之人,惟順德縣紫泥人為最多。禮拜之後,有即行返棹者,有留連二三日者。既經進教,其平時因事至澳,亦必入寺禮拜。”(22) 所謂封齋,是指從天主教大齋首日開始至復活節前日期間不計六個周日,一共四十天的節期。由於復活節為每年春分月圓之後第一個周日,按此前推出大齋首日的日期,和中國清明前十日之期相若,而“持齋四十九日”之說,應是當時教外人對該封齋期的日數理解產生了些許誤差所致。至於冬至禮拜之期,則指每年12月25日的聖誕節。可見,在復活節、聖誕節時,南海、番禺、順德、東莞、新會、香山等地均有華人前來唐人寺,加上周邊形成了進教圍的社區,因此,於節期之外,估計亦有澳門甚至周邊的華人教徒進行恒常的宗教活動。

     《澳門記略》稱:“進教寺 [⋯⋯] 係蕃僧倡首,而唐人醵金以建者。”(23) 反映了在唐人廟的營建上,由西方教士主導,中國教徒則提供了資金,可以簡單概括為“夷主華輔”。筆者認為唐人廟的人員組成及運作模式,事實上,也遵循了“夷主華輔”的路線。

     潘日明 (Benjamin António Videira Pires) 神父稱,唐人廟神父通常由聖保祿學院院長兼任。(24)至於唐人廟的中國教徒,則以林六最為著名。兩廣總督李侍堯稱:
     林六藉隸閩省,伊父林哂來粵貿易,寄住澳門,投入夷教,旋於康熙四十二年病故,維時林六年止三歲,迨至長成,娶澳夷咹哆呢之女方濟各為妻。乾隆十一年,林六充當夷船買辦,潛入夷教,改名哆,在進教寺內隨從誦經禮拜,入寺改穿夷衣 [⋯⋯] 前督臣策楞、前撫臣準泰訪有林姓番名咭吠嘰吵等引誘愚民入教,肆行煽惑,飭拏未獲。(25)

由此可知,林六生於康熙三十九年(1700),其家族最少從他於廣東進行貿易,寄住澳門的父親開始成為天主教徒,而林六長大後,一方面娶了澳門葡人女子為妻,另一方面充當澳門葡船買辦,並加入天主教,教名多默,番名咭吠嘰吵,屬於“娶鬼女而長子孫”(26) 的一類教徒。而其加入天主教的時間,並不在乾隆十一年,因李侍堯所提到的前兩廣總督策楞、前廣東巡撫準泰曾言:“訪出澳地舊存天主堂即進教寺,尚有無藉林姓在內住持,引誘愚民赴寺禮拜入教,隨飭令同知印光任等先後嚴禁查拏,林姓遂聞風遠颺。”(27) 李侍堯及策楞、準泰兩者所指就內容、對象和結果而言均相合,當為同一件事,祇是李侍堯所描述的是結果:“飭拏未獲”,而策楞、準泰所陳述的是原因:“林姓遂聞風遠颺”,而張汝霖稱“職抵任,復經示禁,林姓旋即潛逃”(28) 亦當為一事。因此,李侍堯所言乾隆十一年理應指“飭拏未獲”林六一事,而非“林六充當夷船買辦,潛入夷教”,這和策楞、準泰所言林六聞風而逃之事發生於印光任在1744-1746年任澳門同知期間亦相符。

     此外,廣東當局之所以要抓捕林六,因其並不祇是一般教徒。張汝霖於乾隆十一年的〈請封唐人廟奏記〉稱:“林先生蕃名咭吠嘰吵,住持進教寺內,率其子與其徒,專以傳教為事;周世廉蕃名咹哆咽𠻗吔,又呼賣雞周,儼然為夷船之主,出洋貿易,娶妻生子,此二人尤為在澳進教之魁也。”(29) 可見林六是當時澳門華人教徒的兩大領袖之一,帶領“其子曰啞嗉,其徒李姓名曰嚥哪嘶”(30)進行傳教工作,方式則是在唐人廟“住居其中,以行醫為名,實為傳教”(31)。因此,若其於乾隆十一年才加入天主教,同年則迅速成為了張汝霖口中的“在澳進教之魁”,似乎於常理不合,因此,乾隆十一年時的林六理應已加入天主教一段時間。

     林六在乾隆十一年的抓捕行動中逃脫,至翌年廣東當局在查封唐人廟的事件中宣告“其有從前進教,已改蕃名及既服蕃衣者,許令自首,改業出教,免其治罪”(32),他“隨即呈首出教”(33),但到了乾隆二十四年 (1759),“因充買辦所得工食無幾,不敷用度,憶及從前入教時,遇有缺乏俱可向夷人借貸應用,又復潛行入教,冀圖誆騙銀錢”(34),其後被捕並由廣東當局建議將其“發邊外為民,至配所折責發落”(35)。此時,“所娶番婦方濟各及該犯之父林哂,俱已身故”(36) 的林六已年近甲子,可謂唏噓。

     林六雖然“住持進教寺內”,“為在澳進教之魁”,但筆者認為唐人廟日常的運作中仍是以西方教士為主導,因林六既“娶鬼女而長子孫”,則不符合天主教神父等神職人員獨身的要求;另一方面,林六在自首出教時,“其與夷人充當買辦,示內聲明例所不禁,是以林六未經辭退”(37),說明其在住持唐人廟期間,仍是一名買辦,其傳教工作並不具有專職性,不具聖職身份的林六無論在教理或身份上,都不可能居於身為聖保祿學院院長的神父之上處理唐人廟的事務。加上無任何文獻顯示在林六於乾隆十一年逃離唐人廟後,該廟的日常運作受到較大影響,因此,林六雖然是華人教徒中的佼佼者,但西方教士仍應主導着唐人廟的日常事務,華人教徒祇扮演輔助的角色。

     廟在何方:唐人廟的位置及建築形制

     雖然唐人廟今已不存,但不少學者對其舊址所在均有其推論,如林家駿主教認為唐人廟在關前後街 (Rua da Nossa Senhora do Amparo) [圖3],且該街道就是因為該教堂之所在而命名的。(38) 而趙春晨則稱唐人廟舊址在大關斜巷 (Calçada do Amparo)側,(39) 但未言明是在其北側的俊秀里 (Pátio de Chôn Sau) 還是南側的顯榮里 (Pátio do Amparo)。筆者認為以上二說,一方面是基於古地圖中提供了關於其位置大致範圍的線索,另一方面,也參考了街道名稱所反映的歷史印記。“Nossa Senhora do Amparo”為庇護聖母,“Amparo”應為其於街道命中過程中所出現的簡化,中文音譯作“阿巴羅”,因此,關前後街、大關斜巷及顯榮里之葡文街名均和唐人廟相關聯。然而,就唐人廟的位置若需進行更細致、深入和準確的研究,則需結合古地圖中唐人廟周邊的參照物作考量,其中,最重要的便是關部行臺及稅館。

     1684年,康熙解除了清初的海禁令後,設江、浙、閩、粵四個海關,其中粵海關在澳門的機構為關部行臺。關於其位置,同樣存在着街道名稱的線索,關前正街、關前後街及大關斜巷中的“關”均指關部行臺,而吳大澂於1887年亦稱:“租界內舊有海關監督行臺、香山縣丞衙門 [⋯⋯] 臣親自查勘,在顯榮里一帶,土人尚能確指其地。”(40) 鑒於當時離關部行臺被毀祇過了三十八年,且吳大澂親自來澳得到當地人的指引,因此,其對關部行臺位置的判斷可信性甚高。據此,刑榮發認為關部行臺位於關前後街和顯榮里之間,其中,顯榮里前後兩條巷之間為大堂,後巷以北則為後堂、倉庫及廚房所在。(41) 筆者認為其考據理應和歷史實況相去不遠。

     至於大馬頭稅館,從《澳門記略》的〈正面澳門圖〉、〈側面澳門圖〉來看,和關部行臺均臨海,而昔日該區域的海岸線便是沿現今關前正街、關前後街一線,因此,稅館和關部行臺舊址均緊臨關前正街、關前後街,而不直接坐落在該兩條街道上,這亦合乎街名中“關前”之所指,因此,位處關部行臺西北方的稅館之位置理應在關前後街和俊秀里之間。

至於唐人廟,由於其在〈正面澳門圖〉中和

[圖3]關前正街、關前後街、大關斜巷、顯榮里及俊秀里的位置圖(源自“澳門網上地圖” http://webmap.gis.gov.mo/InetGIS/chn/index.html)

 

[圖4] 雍正《廣東通志.澳門圖》中的唐人廟(源自《滄海桑田》展刊,臺灣故宮博物院,1999年,轉引自邢榮發:《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香港: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頁163。)

關部行臺及稅館的方位關係和〈側面澳門圖〉略有差異,以致需要以更久遠、準確的古地圖為準,而雍正《廣東通志》卷三〈輿圖〉中的〈澳門圖〉[圖4] 就是關鍵所在。

     雍正《廣東通志》由兩廣總督郝玉麟監修,雍正八年 (1730) 設局纂修,九年五月書成。湯開建稱該書中的〈澳門圖〉可以說是中國古地圖中第一幅以繪畫形式詳細繪製澳門地理及建築的澳門地圖。從形式上看,該圖繪製精緻,線條細膩,山水島嶼、船舶關津、殿堂廟宇,均呈立體狀,還十分注意各類建築的中西區別,這一點,在現存的中國古澳門圖中是第一幅,也對以後乾隆、道光年間出現的澳門圖產生重大影響,有些圖則幾乎完全是照搬此圖。而從內容上講,該圖涵蓋極廣,從歷史、地理、政治、宗教、民俗及貿易等問題均有涉及,有許多資料均首見於該圖。可以說,雍正《廣東通志·澳門圖》是第一幅全面介紹澳門的中國古圖。(42)

     圖中的唐人廟位處關部行臺西北方、稅館北方,因此,筆者認為唐人廟就坐落在現今俊秀里一帶。然而,若唐人廟果真位於俊秀里,為何該圍的葡文街名不以“Amparo”為之,反倒放在關部行臺所處的顯榮里身上?經查考歷次的《澳門街道名冊》,關前後街、大關斜巷及顯榮里於1869年的名冊中均已出現(43),而俊秀里則遲至1935年4月17日才被命名,時稱“忠修里”,為“花王堂坊大關斜巷新闢者”(44)。因此,在今俊秀里尚未開闢成道路並命名的時期裡,把毗鄰唐人廟的顯榮里等均以“Amparo”名之是合乎常理的。另外,關部行臺的外文翻譯在1780年由貝文 (Thomas Bevan) 糾正為“關部”(Quanpoo/Kwanpu)前,在很長的時間裡一直被誤譯為“戶部”(Hopú),(45) 而1869年的〈澳門街道名冊〉中有一里名為“Beco do Hopú”(46),至1897年〈澳門街道名冊〉未見“Beco do Hopú”,而出現“Pateodo Ho-pu”(47),兩者有可能是同一條街道,祇因時間變遷而名稱有所更改。上述的街名應是在沿習誤譯的情況下,把以“關部行臺”命名的街道以“Hopú”名之,其位置估計亦在顯榮里附近,日後將另文論述。

     按邢榮發的總結,澳門的古教堂除了玫瑰堂所在地點的海拔高度較低以外,所有教堂均選擇城市中的高點位置而建造(48),這恰如帕拉第奧 (Palladoi) 所說:“如果城市中有山崗,最高的地方將用來建造教堂,如果沒有任何高地,教堂的地面則需要提高,使它能夠輕鬆地高於城市的其它建築。”(49)而若按俊秀里海拔高度為3.5米左右來看,唐人廟和玫瑰堂一樣屬於異類。

     如前述文獻所言,唐人廟並非單體建築,而由雍正《廣東通志·澳門圖》中可知,其於當時是由三間中式小屋組成,應是澳門史上唯一一座中式建築的教堂。三間小屋中位於左側的為卷棚頂,體量最小,右側的兩間前後並列,估計是唐人廟的主體,前為卷棚頂,後為懸山頂或硬山頂,兩間之間似非天井,而是二屋之間的間隔,面向東南。澳門的古教堂大多向西南或東南,箇中原因是昔日澳門在炎熱而潮濕的夏季,主要靠來自海上的西南、南或東南風來減低室溫 (50),很明顯唐人廟的坐向選擇亦遵循了此一規律。

     到了《澳門記略》的〈正面澳門圖〉、〈側面澳門圖〉所顯示的唐人廟,同為由三間小屋組成,但增加了圍牆院落,而〈稅館圖〉[圖5] 雖是以稅館為繪畫主體,但也描繪了毗鄰的唐人廟之部分空間,除了從中可見圍牆樣式外,也可一窺牌樓及頂部飾有十字架的塔式建築。至嘉慶初

[圖5]《澳門記略.稅館圖》中的唐人廟(源自 [清]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上卷,北京:國家圖書館影印乾隆西板草堂刻本,2010年,圖九。)

 

[圖6]《澳門遠島》中由唐人廟進教圍拆改成的夷樓(源自徐新:〈畫家張寶與《澳門遠島》〉,《文化雜誌》,第46期,頁172-173間。)

年,夷人將唐人廟進教圍拆改成夷樓的面貌,則可從張寶繪於1818的〈澳門遠島〉[圖6] 窺之,是一座樓高兩層、金字頂的房屋,且頗具規模。

     結 語

     雖然由初建至被查封,唐人廟祇有短短不足一百五十年的歷史,但其於澳門天主教歷史而言,卻有着獨特的價值。作為澳門歷史上唯一一座專門面向華人的古教堂,其起用華人信徒輔助堂務及傳教,也是迄今所知澳門唯一一座以中式風格為主的天主教建築,體現了當時天主教在澳門本土化的努力和成果,由此,既在本土形成了澳門首個進教圍,亦把影響力輻射至周邊,成為了鄰近地區華人教徒封齋節期時聚集敬拜之地。然而,亦因其以華人信徒為對象的特點,而備受中國對天主教的政策所影響,最終消亡於清廷禁教的政策中。

【註】

(1) 林家駿:《澳門教區歷史掌故文摘》,頁51。

(2) [葡] 潘日明 (Benjamin António Videira Pires) 著,蘇勤譯《殊途同歸 ── 澳門的文化交融》,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 年,頁38。

(3) (4) (5) [清]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北京:國家圖書館影印乾隆西板草堂刻本,2010年,頁34;頁33;頁35、36。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清] 暴煜:《香山縣誌》卷八<濠鏡澳>,轉引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六),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184;頁184;頁182;頁184;頁183、頁184;頁184;頁184;頁185;頁185;頁186。

(16) [葡]施白蒂 (Beatriz Basto da Silva) 著,小雨譯《澳門編年史》,澳門:澳門基金會,1995年,頁137。

(17) [法]杜赫德 (Jean Baptiste du Halde) 編,朱靜、耿昇譯《耶穌會士中國書簡集 —— 中國回憶錄》第四卷,鄭州:大象出版社,2005年,頁346。

(18) [清] 張甄陶:〈論澳門形勢狀〉,轉引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六),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611。

(19) [清] 王廷鈐等:〈香山縣下恭常都十三鄉採訪冊〉,載於[清] 祝淮:《澳門志略》,北京:國家圖書館,2010年,頁40。

(20) 劉炎新、梁潔芬:〈澳門進教圍〉,《文化雜誌》,第21期,頁239-241。

(21) [瑞典] 龍思泰 (Anders Ljungstedt) 著,吳義雄等譯《早期澳門史》,北京:東方出版社,1997年,頁128。

(22) (23) [清]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北京:國家圖書館影印乾隆西板草堂刻本,2010年,頁34;頁34。

(24) [葡] 潘日明著,蘇勤譯《殊途同歸 ── 澳門的文化交融》,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 年,頁38。

(25) 〈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報拏獲在澳門入天主教之林六擬罪摺〉,乾隆二十五年三月十六日 (1760年5月1日) ,轉引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 》(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344。

(26) [清]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北京:國家圖書館影印乾隆西板草堂刻本,2010年,頁33。

(27)〈兩廣總督策楞等奏明查封澳門進教寺不許內地民人入教摺〉,乾隆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1747年1月30日),轉引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226。

(28) (29) [清] 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北京:國家圖書館影印乾隆西板草堂刻本,2010年,頁34;頁34。

(30) [清] 暴煜:《香山縣誌》卷八〈濠鏡澳〉,轉引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 (六),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180。

(31) (32) [清]印光任、張汝霖:《澳門記略》,北京:國家圖書館影印乾隆西板草堂刻本,2010年,頁34;頁36。

(33) (34) (35) (36) (37)〈兩廣總督李侍堯等奏報拏獲在澳門入天主教之林六擬罪摺〉,乾隆二十五年三月十六日(1760年5月1日),轉引自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澳門基金會、暨南大學古籍研究所合編《明清時期澳門問題檔案文獻匯編》(一),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頁344。

(38) 林家駿:《澳門教區歷史掌故文摘》,頁51。

(39) [清] 印光任、張汝霖著,趙春晨校註《澳門記略校註》,澳門:澳門文化司署,1992年,頁81。

(40) 〈廣東巡撫吳大澂奏報查明澳門租界被佔將佔之界亟應設法清釐摺〉,光緒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1887年9月15日) ,[清] 王彥威纂輯,王亮編,王敬立校《清季外交史料》(影印本),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年,卷七十三,頁17。

(41) 邢榮發:《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香港: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頁163-164。

(42) 湯開建:〈雍正《廣東通志·澳門圖》研究〉,《暨南學報 (哲學社會科學版)》,2000年第6期,頁54。

(43) Boletim da Provincia de Macau e Timor, Anno 1869-Vol.ⅩⅤ-No 30, Segunda-feira 26 de Julho, pp. 142-143.

(44) Boletim Oficial da Colónia de Macau, Ano de 1935 -No19, 11 de Maio, pp. 500-501.

(45) 譚樹林:〈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中的翻譯問題〉,《文化雜誌》,第90期,頁71。

(46) Boletim da Provincia de Macau e Timor, Anno 1869-Vol.ⅩⅤ-No 30, Segunda-feira 26 de Julho, p. 142.

(47) Boletim Oficial do Governo da Provincia de Macau, Anno1897, 2.o Supplemento ao No 6, p. 103.

(48) 邢榮發:《明清澳門城市建築研究》,香港:華夏文化藝術出版社,2007年,頁150。

(49) (50) 許政:〈澳門聖保祿教堂——近代中國的第一座巴羅克建築〉,《文化雜誌》,第74期,頁73;頁150。

* 關俊雄,南京大學歷史系碩士、博士,現任職澳門政府文化局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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