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谘询委员会公布
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法人名单

刊登日期: 14/10/2021
类别: ---

根据现行《选民登记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文化谘询委员会应最迟於10月15日公开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名单。

为此,文化谘询委员会特此通知已获确认属於文化界别的法人,由10月15日起可浏览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服务及申请/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年度总结报告”专栏,查阅未在法定期限前(即2021年9月30日前)向文化谘询委员会送交年度总结报告之名单。

自上述名单公布後五日内,相关人士如发现错漏可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声明异议,并送交文化谘询委员会(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同时,根据同一法律第34条规定,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选民,如在随後的五个历年内再次不提交年度总结报告,自下一个选民登记册完成展示之日起中止其法人选民登记的效力。

如有垂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8399 6699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未提交 2021 总结报告的文化界别法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