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

一、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具下列職權:

(一)制定人力資源的發展和管理計劃;

(二)研究並制定文化局績效管理的方案,包括行政及組織程序標準化的執行措施;

(三)研究並制定文化局設施及設備的財產管理計劃;

(四)統籌文化局的財政、財產及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五)向各附屬單位、從屬機構,以及附屬於文化局運作的委員會提供支援;

(六)利用資訊設備及技術優化文化局的運作。

二、組織及行政財政管理廳下設組織及資訊處、財政及財產處、人力資源及行政處。


 

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電話:(853) 8399 6699
傳真:(853) 2836 6889
Email: webmaster@icm.gov.mo

 

組織及資訊處

組織及資訊處具下列職權:

(一)支援、跟進文化局各項行政改革措施,並定期評估;

(二)定期評估、檢討、改善公共服務的素質及績效;

(三)推動行政程序的簡化和標準化,以改善文化局的運作、內部管理及服務模式,並評估其成效;

(四)推動和進行符合文化局特定要求的組織工具及技術的研究,實現資訊化;

(五)在正常運作及安全的情況下,開發、管理、維護文化局的資訊系統,以及向相關使用者提供支援;

(六)確保儲存於由其管理的資訊載體及資料庫中的資料安全和保密;

(七)協調文化局的年度工作計劃及有關執行報告的編製工作;

(八)定期有系統地編製有關跟進文化局工作的文件及其他管理數據;

(九)構思符合文化局的特定需要的資訊化處理系統。

 

財政及財產處

財政及財產處具下列職權:

(一)負責文化局的財政管理工作;

(二)負責儲備、總務的工作;

(三)負責執行由文化局提供支援的各委員會的財務工作;

(四)負責文化局的財產管理,以及該局的設施、車隊、設備、通訊系統的保存、安全和保養;

(五)制定年度預算提案,負責執行預算上的會計工作和編製由文化局負責的帳目;

(六)依法徵收和處理相關收入及罰款,並將之送交財政局,以及執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及出納活動。

 

人力資源及行政處

人力資源及行政處具下列職權:

(一)規劃文化局的人力資源;

(二)協助制定人力資源的需求計劃、培訓計劃,協調落實有關計劃,並評估其成效;

(三)確保依法由文化局向各委員會提供的行政技術輔助的工作;

(四)負責文化局的一般文書處理及文檔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