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輯

澳門世界遺產的保護與歷史性城市景觀管理
——澳門申遺成功十週年之際的思考

邵甬

     如果與中國古代城市比較,澳門無論如何都是一個異類:選址、城防體系、形制與格局以及規劃與建築藝術等方面無一符合中國傳統的建城思想。而它卻在中國的土地上,從一個孤懸海外的小島倔強地依着它自己的邏輯走過了四百多年,最終形成一個繁榮的國際城市,不得不說是一個奇跡。有學者指出澳門不是土生土長的,而是“一個海風吹來的城市”(1),確實很有道理。澳門因其特殊的歷史形成了獨特的城市景觀,也因為其“突出普遍價值”而被列入世界文化遺產。今天,澳門也面臨着城市景觀保護與發展的新命題。

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的城市景觀特點
     隨着16世紀“東方新航路”的逐步開闢,葡萄牙人為了更好地控制和開拓海上貿易線,並與中國市場接軌,最終選擇了澳門半島定居,從而使澳門成為海上絲綢之路的中繼站。
     著名學者季羨林先生在1999年12月14日的《羊城晚報》中有一篇文章〈澳門文化的三稜鏡〉。文中說道:“在中國五千多年的歷史上,文化交流有過幾次高潮,最後一次也是最重要的一次是西方文化的傳入,這一次傳入的起點在時間上是明末清初,在地域上就是澳門。”傳教活動是這次中西文化交流的先導,澳門成為天主教教廷在遠東的傳教中心,進而帶動了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深澳門申遺成功十週年之際的思考層發展。與葡萄牙採用武力征服果阿與麻六甲不同,在澳門,由於明清政府的強盛國力和嚴格管理,華洋之間更多是因為共同的商業利益而相互寬容、協作,表現在宗教、管理、教育、衣食住行、血統語言、風俗禮儀等各個方面,形成獨特的“澳門文化”。
    在城市景觀方面,東西方邏輯的相互呼應和混合尤為明顯:一方面是葡人在澳城內按照自己的建城思想進行建設,比如在澳門半島上,葡萄牙人選擇了兩座山之間的狹長地帶作為城址,並在城市的制高點建設宗教建築和防禦體系。因此,城市景觀從外部看是隨着山勢起伏,宗教建築和炮臺山巍峨聳立,主導了城市的天際輪廓線;而城市內部則通過“直街”確定了城市空間

                                           [圖1] 博爾傑作品:1835年澳門自南灣望西望洋山景觀

 

                                           [圖2] 博爾傑作品:1835年澳門媽閣廟前的日常生活

的主要發展方向,建立了一系列形式豐富、類型多樣的公共建築和城市公共空間。另一方面,澳門半島上原來的鄉土文化繼續得以保留和發展,譬如講究風水,具有傳統中國空間結構特色的民間圍屋建築、宗教建築以及街巷空間等等。

     四百多年來,澳門在多元文化的互相尊重、互相影響的大的社會文化背景下,形成了或中西合璧、或相映成趣的獨特的城市景觀 [圖1] [圖2]。因此,“澳門歷史城區”的城市景觀是非常富有特色的,包含了建築群與自然地形地貌、傳統多元文化的融合,呈現出的自然與人工要素相融合的景觀,在建築美學、社會文化和生態角度都具有特別的價值。

     2005年,“澳門歷史城區”因為符合世界遺產的第ii、iii、iv和vi四條標準被列入《世界遺產名錄》。“澳門歷史城區”雖然是澳門城的一部分,卻是其中最核心,也是保存最完整的一部分,保留着葡萄牙和中國風格的古老街道、住宅、宗教和公共建築,見證了東西方美學、文化、建築和技術影響力的交融。(2)

     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的城市景觀現狀

     由於受葡萄牙的影響,澳門很早就借鑒歐洲發達國家的文化遺產保護理念和先進方法,並且得到了很好的實施。1984年、1992年相繼通過“政府法令”的形式確定遺產保護措施;2005年“澳門歷史城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後又有相關針對世界遺產保護以及周邊樓宇的高度控制。玫瑰堂、聖老楞佐教堂等歷史建築得到了很好的保護和功能保持;鄭家大屋、望德堂坊等遺產的保護與活化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效;2013年澳門頒佈了〈文化遺產保護法〉(第11/2013號法律),文化遺產保護納入了嚴格的法律框架中,以文化局為主導的文化遺產調查、評估、規劃、管理等的保護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可以說,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在保護方面已經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並且有很多創新,非常值得國內外同類型世界遺產地以及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借鑒。

     “澳門歷史城區”申遺成功十週年之際,在總結澳門遺產保護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的同時,我們也有必要對澳門遺產保護以及城市發展目前存在的問題進行深入思考,為更加美好、繁榮、宜居的澳門提供新的思路。從對澳門歷史城區的調查中,我們可以看到20世紀下半葉以來,澳門的城市景觀發生了諸多持續的變化。

     首先,在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遺產地和緩衝區內部,各種城市景觀構成要素發生着持續的變化。如歷史街道兩側的很多建築已經在1960年代開始的經濟迅速發展以後發生了很大改變。這些建築從過去的二三層變成少則五六層,多則十五層以上的大廈;如在旅遊密集區域,雖然歷史建築上的商業廣告店招等得到了較好的控制,既很好地尊重了歷史建築的原有特徵,同時也凸顯了商業文化與特色 [圖3],但是在一些非歷史建築的立面上,商業廣告店招往往更多考慮商業的需求,而沒有很好地與歷史環境與特色城市景觀協調。[圖4]

     這些變化逐漸改變着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的城市景觀特點,從而對世界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帶來巨大的挑戰。因此在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遺產地與緩衝區範圍內如何針對既有建築的改善翻新以及旅遊業所帶來的這些變化進行管理,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其次,在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緩衝區以外的城市整體景觀也發生着持續的變化。隨着1960-1970年代澳門城市經濟的迅速發展,大量的內地移民進入,澳門的城市空間不斷拓展。從1983年的地形圖可見,澳門開始向北和向東擴展;1986年以後,澳門半島又進行了新的一輪大規模填海造地工程,而且這些新填海區也隨即被開發為高層的商業大廈、住宅樓宇等。南灣填海區的“新葡京”、“美高梅”等摩天大樓已經成為城市新的地標建築[圖5],取代了歷史的城市景觀中以山體和宗教建築、防禦建築等為地標的

                                                          [圖3] 尊重歷史建築特徵的商業店招

 

                                                       [圖4] 與歷史環境衝突的商業店招

特徵,也改變了歷史的“山、海、城”之間的關係。由於土地經濟價值驅使,這種以高強度、高密度為特點的開發所帶來的城市景觀變化還在繼續着。

     因此,隨着澳門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的遺產區及緩衝區面臨着嚴峻的城市景觀保護和協調的問題。2008年,世界遺產委員會提醒,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周邊的高層建築開發威脅到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要求對此採取措施。特區政府已迅速回應和解決這一問題。但考慮到此類問題極可能再次發生,2009年,世界遺產委員會要求政府能對世界文化遺產在視覺上、功能上與其周邊更廣闊的城市範圍之間聯繫進行說明,並建立合適的法律和規劃工具來保護這種聯繫。(3) 可見,“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困境在於處理重要景觀的保護與城市建設壓力之間的關係,特別是世界遺產緩衝區之外的城市開發所帶來的影響。

     而同時,我們注意到澳門經濟的發展也面臨着從製造業、輕工業向博彩旅遊業為主導的多元化發展轉變,整體就業和生活環境品質的提高成為澳門城市重要的發展目標。因此,文化遺產資源和富有特色的城市景觀對於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作用將越來越突出。針對當前主要由經濟規律主導的城市發展模式和城市景觀變化的趨勢,如何識別和管理這些變化,建立城市發展與遺產保護的良性互動,是目前亟需解決的問題。

     從澳門世界遺產保護到“澳門歷史性城市景觀”管理

    基於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為了更好地保護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也為了更好地改善和凸顯澳門城市景觀,可持續地發展城市,需要有新的思路與工具。

    2011年11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大會通過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於歷史性城市景觀的建議書〉,這種被稱作“歷史性城市景觀”(Historical Urban Landscape,簡稱 HUL) 的方法在時間上和空間上把城市視作一個連續體 (而不是將歷史城區單獨割裂),提出有必要更好地設計城市遺產保護戰略,將其納入到更廣泛的城市整體可持續發展目標中,並整合到城市空間規劃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進程之中。(4) 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歷史性城市景觀”並不是一個單獨的“遺產類型”。相反,這一概念是為城市保護增添了一種新的視角:一種更為廣泛的“地域性”視角,同時更加重視歷史城市的社會和經濟功能;一種旨在應對現代化發展的對變化進行管理的方法;也是針對現代社會對歷史價值所具有貢獻的重新評估。在方法上,“歷史性城市景觀”強調對變化的管理,是對在歷史城市或其周邊地區發生的、由市場驅動的城市發展過程的預測和管理,而不僅僅是規劃。

     因此, 澳門目前很有必要在對澳門世界遺產“ 澳門歷史城區” 保護的基礎上, 採用“HUL”這一國際上全新的歷史城市保護理念和方法,建立“澳門歷史性城市景觀”管理的機制。具體的內容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

     其一,採用“HUL”的“歷史層積”(historic layering) 分析法全面系統分析澳門的城市發展過程及城市特色。澳門城市的形成、發展的歷程非常獨特,其城市特色在世界眾多歷史城市中也非常明顯。因此,從整個澳門歷史發展的角度研究澳門自然、空間和人文等方面的演變規律,其物質與非物質遺產的歷史特徵,是澳門遺產保護與城市規劃的重要基礎。可以通過“HUL”的“歷史層積”(historic layering) 分析法進行系統的研究,包括對在不同歷史時期的政治、社會、經濟、文化和技術等因素作用下自然、空間和人文要素及其整體特徵的變化規律,不同歷史時期歷史資訊的疊加特徵,如土地利用方式、空間格局、街道、肌理、建築等。

     其二,從遺產保護和城市發展兩個角度研究當今澳門面臨的城市文化遺產保護問題。需要在理解澳門城市特色、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現狀的基礎上,對澳門遺產區域的整體歷史環境品質進

 

                                                    [圖5] 從新葡京大樓鳥瞰澳門半島整體景觀

行評價,並對影響澳門遺產區域及其周邊歷史環境品質的因素進行分析,從而從制度、政策、技術等方面明確問題的癥結。
     其三,研究澳門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在視覺上、功能上與其周邊更廣闊的城市範圍之間的相互協調關係以及必要的空間管控策略。如對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當前周邊城市景觀進行評估,將影響城市景觀特色和空間環境品質的各類要素進行整合分析,特別需要通過視覺景觀控制引導規劃對新開發項目的高度、體量、色彩等實施有效管理,保護世界遺產“澳門歷史城區”獨特的“山、海、城”空間關係。

     第四,應該加強遺產保護與城市規劃在法規和管理層面的銜接。2013年澳門頒佈的〈城市規劃法〉(第10 / 2013號法律) 第六條“總體規劃的目的”第(四)款規定“就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範圍”“遵從規範保護屬文化遺產的被評定的不動產的法例規定,列出保護屬文化遺產的被評定的不動產的指引性原則”;第八條第(三)、(四)款規定總體規劃的技術報告包括“保護和優化環境的指引性原則”,“保護屬文化遺產的被評定的不動產的指引性原則”;第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涉及“澳門歷史城區”、被評定的不動產或緩衝區的城市規劃草案,須在文化局的參與下,由土地公務運輸局編製”;第(四)款規定“編製城市規劃草案時,須確認和考慮既有或正在編製的規劃及草案,尤其是‘澳門歷史城區’的保護及管理計劃和局部計劃,以確保必要的相容性。”可見,針對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空間管控措施的制定主要由文化局承擔,但總體規劃應該對相應區域進行指引性原則的規定。再次,現有的對於影響歷史城區和其他遺產保護的研究和行政法規尚未形成系統性。如澳門特區政府針對一些具體地段新建設項目對歷史城區的影響也發佈過行政法規,如〈第8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對東望洋燈塔周邊區域興建樓宇的容許最高海拔高度進行了規定。但這些研究或規定都是對特定的區域分別進行的,沒有對遺產區域以外的區域進行整體系統研究,容易造成遺產保護方面的被動。
     第五,採用“歷史性城鎮景觀”的方法建立整個澳門的城市景觀的管理機制。在快速發展過程中,澳門城市景觀的保護、延續和發展是一個亟需解決的問題。當務之急是針對澳門半島、氹仔和路環三個地區的“山、海、城”的特點分別制定城市景觀的管控措施:保護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提供多樣化的富有特色的城市公共空間;改善各個區域的景觀和環境品質,構建富有特色的整體景觀。其中有兩個重要關係需要特別重視:一、整體空間格局關係研究,包括山、海、城關係,澳門半島與路環、氹仔的山體系統、沿海岸線城市空間和土地利用特色等;二、歷史城區、既有城區與新城區的城市特色關係研究,包括高度、密度、肌理特色、騎樓建築文化的特色以及新城區的城市特色塑造等。

     結 論
    從澳門世界遺產保護到“澳門歷史性城市景觀”管理,並不是研究範圍的簡單擴大,而是試圖在傳統與現代、自然與人工、建成與非建成環境之間尋求一種新的結合,這既是對“澳門歷史城區”這類活態世界遺產真實性、完整性保護的方法,同時也是對世界遺產保護與城市發展之間良性互動的積極干預措施。
【註】
(1) 嚴忠明:《一個海風吹來的城市:早期澳門城市發展史研究》,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6年。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澳門歷史城區——澳門世界遺產〉,2005年。
(3) WHC / 09/33.com / 7B. 2009
(4) Francesco Bandarin, Ron Van Oers, The Historic Urban Landscape, Managing Heritage in an Urban Century,
Wiley-Blackwell, 2012

* 邵甬,同濟大學建築與城市規劃學院教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培訓與研究中心 (上海) 執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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