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學術及出版處具下列職權:

(一)為制定文化政策作出貢獻;

(二)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發展的需要,建議和統籌相關領域的研究、調查,並設立制度協助、促進相關工作;

(三)統籌、協助按上項規定開展的研究、調查的相關活動;

(四)推廣在文化局職責範圍內所進行的研究、調查工作的成果;

(五)規劃、統籌文化局出版事務,並負責出版物的管理、推廣、發行和銷售事務;

(六)促進文學創作,協助研究、調查和推廣本土文學作品;

(七)搜集、整理、保存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相關的文學遺產;

(八)統籌文化局轄下與文學項目相關的場地及設施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