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資格

中、西樂於1995年當年或之後出生,並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
聲樂於 1991年當年或之後出生,並持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

2須知

  1. 參賽者所填報的姓名必須與其澳門居民身份證相同;
  2. 參賽者可同時參加不多於四個項目的比賽,每一項目只可選取初、中或高級的其中一個級別參加;《協奏曲組》的參賽者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樂器的初級組或中級組;
  3. 參賽者應按照自身的音樂程度挑選合適之級別。嚴禁降級虛報級別比賽,倘主辦單位發現參賽者之音樂程度與參賽級別程度不相符,有權取消該參賽者相關項目的參賽資格及其所獲得之獎項;
  4. 若個別比賽項目的報名人數少於三名或三隊,主辦單位有權方取消該項賽事,參賽者不得異議;在此情況下,報名費將獲退回;除上述情況外,所有報名費一經繳交,一律不獲退還;
  5. 若參賽者曾在《澳門青年音樂比賽》中獲取獨奏組某一級別第一名,則不得再次參加該項目同一級別之比賽;
  6. 《重奏組合》在同一比賽項目中,參賽者不得參加多於一個隊伍;
  7. 凡於專業音樂院校或大專院校修讀相關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專業文憑、學士學位或以上程度課程人士、音樂院校附屬中學(包括澳門演藝學院音樂學校全日制課程)之學生或從事相關樂器演奏或聲樂演唱之全職音樂工作者,均不得參加比賽。

3方式

  1.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參賽者本人須親身前往遞交資料或報名,重奏組合可由隊員代表
  2. 報名方式分為網上登記及現場報名兩種,詳情如下:

報名方式

網上登記

現場報名

報名費用

每一項目澳門幣80元

每一項目澳門幣100元

報名日期

4月22日上午10時至
4月29日晚上12時

4月28至30日
上午10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

遞交文件日期

4月28至30日
上午10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

截止報名日期

4月29日晚上12時

4月30日晚上7時

繳費及遞交文件地點

青年音樂比賽網頁

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

報名過程

填妥網上登記表格 > 電郵收到報名憑條以及手機短訊確認報名 > 列印憑條 > 遞交文件 > 繳費 > 完成

填妥報名表格 > 遞交文件 >
繳費 > 完成

所需遞交文件

  1. 網上登記憑條;
  2. 參賽者之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乙份;
  3. 報名費;
  4. 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乙份 (如有);
  5. 授權書(按實際情況遞交)。
  1. 填妥報名表格;
  2. 參賽者之有效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及副本乙份;
  3. 報名費;
  4. 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乙份 (如有);
  5. 授權書(按實際情況遞交)。

*參賽者須於自選曲目樂譜副本上註明:參賽級別、組別名稱及參賽者(隊員代表)姓名

4報名表格


表格

表格名稱

適用人士/組合

A表

獨奏項目報名表

獨奏參賽者

B1表

重奏組合- 隊員代表資料報名表

重奏組合 - 隊員代表

B2表

重奏組合 - 隊員資料報名表

重奏組合 - 隊員

C表

集體報名清單

十份報名表或以上

D表

更改資料申請表

所有參賽者

E表

樂器及設備借用申請表

敲擊樂、豎琴、或古琴參賽者

5代交資料或集體報名

  1.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若參賽者本人或隊員代表未能親身前往報名或遞交文件,請事先確認其報名表資料無誤及備齊所需遞交之文件,並填寫授權書(附於報名表網上登記憑條內),以授託他人代為遞交報名;受託人須於報名現場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核對身份
  2. 十份報名表或以上則可使用集體報名或集體遞交資料;除遞交網上登記憑條及所需文件,需同時遞交集體報名清單(C表);
  3. 若選擇集體報名或集體遞交資料方式,參賽者須填妥每一份報名表或網上報名憑條內之授權書,受託人則須於報名現場出示其身份證正本以核對身份。

6更改資料

  1. 完成報名後,參賽者一概不得更改比賽項目、級別及比賽曲目(包括指定及自選曲目);重奏組合不得變更參賽人數、隊員代表及隊員
  2. 為保障參賽者個人權益,所有更改資料申請表(D表)應由參賽者本人親自遞交。若參賽者本人或隊員代表未能親自遞交,須填寫授權書,受託人須於報名現場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正本以核對身份;
  3. 如遇特殊情況,參賽者需更改出場次序,須填妥更改資料申請表(D,於6月6至8日上午10時至晚上7時(中午不休息)親臨文化局大樓提出申請;獲主辦單位同意及通知後,比賽次序方可更改;
  4. 如遇突發事件,參賽者必須突發性更改比賽出場次序,須於原定賽事舉行至少兩個工作天前提交更改資料申請表(D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醫生證明);親臨塔石文化局大樓或比賽場地提出申請;獲主辦單位同意及通知後,比賽次序方可更改。

7樂器及設備借用須知

  1. 比賽場地設有三角鋼琴(A442)及譜架供參賽者使用,無須申請借用;
  2. 主辦單位提供部份樂器及設備供參賽者借用,網上報名者於網上登記時可同時申請;而現場報名者則需填妥樂器及設備借用申請表(E,並於現場報名時一併遞交;
  3. 可供借用之樂器及設備請參考本章程之附錄;
  4. 參賽者必須確保所借用之樂器完整無缺,倘造成任何損壞,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賽者作出賠償;
  5. 凡成功申請借用大型敲擊樂器或設備的參賽者,將獲主辦單位另行通知熱身時間;而其他自備敲擊樂器的參賽者,主辦單位亦將另行通知入台時間;
  6. 比賽場地設有熱身室供參賽者使用,唯熱身室不設鋼琴,僅豎琴、古箏及揚琴賽事之熱身室備有相應樂器。